近代镇江私塾改良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镇江论文,私塾论文,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03)01-0059-04
“塾”原为西周古代地方初级官学,至战国私学兴盛,逐渐演化为私学的一支,成为我国传统的民间办学形式。作为江南历史名城的镇江,私塾教育曾经盛极一时。20世纪初期,清政府废科举,兴新学,镇江开始实施近代教育,私塾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条件逐渐发生改变,但是,这一旧的教育形式并未随之退出历史舞台,而是经过不断改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了新的作用,直至解放后,私塾才彻底消失。笔者认为近代以来镇江私塾的演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镇江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面貌。
由于近代中国命运多舛,突发的民族危机、政治事件经常中断教育的正常发展,所以很难清楚地整理出长时段内私塾改良的发展脉络,于是选取了从科举制废除到1936年抗战爆发前夕这一较为完整的教育阶段进行初步考察。
一
镇江私塾自古以来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是“蒙馆”,即初级私塾,是以识字、写字为主要内容的启蒙教育,一般由一位塾师在一两间民房里对10-15名学生进行复式的个别教育,社会对这类塾师的资历和水平并无苛求,只要粗通文墨即可担任;另一种高层次的学塾为“学馆”或“经馆”,在科举时代是为考秀才的童生所开办的;还有一种是“请塾”,往往是富有之家请塾师在家设馆授徒,数量较少。进入近代以来,清政府在“新政”期间颁布了近代学制,规定以新式学堂实施初等教育,与之相比,私塾则显得陈旧落后,变革势所必然。但是,由于地方经济滞后×观念陈旧等诸多原因,兴学的过程缓慢,而且“实施近代教育的草创时期,开办未久的小学校其数量与质量都不足以容纳大多数学龄儿童的入学,学校这一新生事物一时还没有普遍地取信于民,为数众多的学龄儿童就读于私塾或失学在家”(杨奇璞,张效增《清末至解放前镇江的初等教育纪略》)。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江苏学务司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要求各地设立私塾改良会,寄希望于对传统私塾改良,使其向新式教育转化。丹徒县(镇江原名)于1908年照章设立私塾改良会,但是积极参与改良的私塾并不多,大多持保守观望的态度,再加上清政府濒临崩溃,无暇顾及也无力控制,改良措施未能普遍实施。据1911年2月的《江苏公报》上记载:丹徒县“设私塾改良会,开办六年……,私塾入会者120所”,而当时丹徒县共有学龄儿童31941人,仅有公私立小学堂31所(不包括教会办的学堂),学生总数约1346人,未入学堂的30595人,大多数儿童就读于未经改良的私塾。[1](p.17)如果按照私塾一般的规模计算,可见这120所应该是私塾总数中为数极少的一部分,这表明当时私塾的改良成效甚微。
二
民国初年,由于政治体制的变更,民国政府对于改革旧式私塾的态度日趋强硬,认为新的政体必须有新的教育与之匹配,晚清的私塾改良不过是权宜之计,普及学校教育才是明智之举。为提倡新教育,限制私塾的存在与发展,教育当局曾一度采取较为严厉的取缔措施,如在学校附近的私塾要由市乡及学务委员查明后呈报知事,饬警勒令其停办;离学校较远的私塾凡教法文理欠通的,要由市乡及学务委员查明后呈报知事,饬警勒令其停办;同时要求所有私塾教员必须经过塾师考试,才能发放办学许可证,否则予以取缔。但是强硬的政策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从当时镇江的情况看,私塾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呈泛滥之势。据《申报》披露:1915年,“丹徒全县划分为二乡五市,而小学仅有七十余所,不及私塾十分之一。三家村学究仍以《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千家诗》等教授儿童,遗误非浅。”(《申报》1915年12月29日)1916年,丹徒县公署举行了一次全县范围的塾师考试,报考者400人,实考者338人,考试结果是“应考塾师中文理通顺者仅三、四十名……章知事为体恤寒酸起见,从宽录取四分之三。”(《申报》1916年3月12日)而受试落第者,依然授徒于私塾。至1918年,“丹徒县乡私塾之多,为他邑所未有闻,共计有一千二百余所,尤以失业商人而设塾授业者居多,故该邑原有公私立各学校迫不得已逐渐停办,辛亥壬子年间,该邑原有高初等学校一百二十余所,刻已减少三分之一,因是热心学务者莫不引为隐忧。”(《申报》1916年4月15日)尔后在相当长时间里,私塾状况无重大改变,直至1920年9月,据《江苏教育公报》公布:该年丹徒县城厢第一学区有2128名学龄儿童,进入小学的有414人,占总人数的19.45%,就读私塾的794人,占37.3%(杨奇璞《镇江私塾梗概》)。市区如此,郊乡则更加严重。
这充分说明政府的取缔行为根本无法落实到基层,反而激发更为严重的教育问题。如果地方完全照章办理,必然导致教育渠道堵塞,一方面新式教育在客观上无法满足社会需要,造成大量适龄儿童无法入学,另一方面政府对私塾只管取缔而非疏导,进一步减少了儿童就学的机会,其结果必将适得其反。而此间镇江私塾的泛滥,恰恰说明民间存在的新式教育无法满足十分巨大的教育需求量,私塾成为大多数人必然的选择。当然这里也不排除一些劣质私塾非法滋生,乘机大肆敛财,干扰了正规教育。但从总体上说,不恰当的取缔政策不仅没有能够推行新式教育,却导致了教育水平的整体下降。
从政府取缔私塾之初,社会各界就存在大量持不同意见者,随着这一政策不良后果的显露,要求改良私塾的呼声逐渐高涨。大多数人认为完全取缔私塾是根本不现实的,完全保留私塾原貌也是不合时宜的,必须改良私塾以适应新的形势,政府的态度也因此有所转变。1923年2月,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共52条的《江苏省管理私塾规程》,1924年4月又公布了《修正暂行管理私塾规程》。教育厅厅长蒋维乔承认:“私塾虽严厉取缔,终未能绝迹,亦颇足为小学之障碍,故又重订取缔私塾办法,于取缔之中寓改良之意”(杨奇璞《镇江私塾梗概》)。自此,镇江私塾的整治重点也从“消极之取缔”转向“积极之改良”。
1927年镇江成立“私塾改良研究会”,加速推动私塾改良,这一期间城区私塾的教学内容改用小学国语、数学等通用教材,全县私塾数稍减,但由于在教育方法和教学实施方面并无整齐划一的标准加以规定与核查,所以成效仍不显著。此间中国国内政局依然动荡不安,北洋政府以及地方当局忙于维持政权,教育问题时常被搁置一边。
三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新政府根据新的形势调整了教育政策,开始推行义务教育。事实上,1925年教育当局就开始在丹徒县城厢第一学区先行试办义务教育,30年代被全面推广,私塾改良也随之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国民政府根据以往经验意识到,在当时现有的条件下,仅仅依靠正规学校推行义务教育是行不通的,“取缔私塾为一消极办法,政府现无如许学校以收容学龄儿童,则私塾正系补救是项困难之一法,今后应加以积极改良,凡能适合设立小学标准,办理成绩优良者,须酌量改为代用小学,由公家补助津贴,一方面可以少量经费获得同等效果,一方面且可顾及塾师之生计,而予以获改进之机”。[2]
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决定试办短期义务教育,6月教育部颁布了《第一期(1932-1935)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江苏教育厅也颁布了省内私塾管理规程,规定私塾改进及取缔简则,制定管理私塾实施办法共52条,凡私塾的管理、设立、塾师、学生、编级、教学、补助、考绩各方面,均逐条详细制订,并规定改良私塾为省内各县教育中心工作之一。同时要求各地县对于塾师积极举行登记及训练,并随时核定以促进塾师的进修。[3](p.18)凡私塾改良合格者,将自行改为小学或代用小学。至1936年,江苏省各县私塾总数24000余所,已改良者6905所,占26%强,已进修的塾师比例与私塾数相同。[4](p.112)但改良工作并未最后完成,教育当局仍旧感到“社会认识不清,塾师本身之愚昧,教育力量之单薄,故困难丛生”。[4](p.124)
此间镇江已经成为江苏省省会,县政当局遵照省政府的私塾改良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在调查登记私塾、塾师的基础上,健全“私塾改良研究会”组织。1933年4月举行改良私塾宣传周,称以往的改良章程仅是一种具文,现阶段的改良是“积极的、善意的、不是恶意的,是指导塾师,不是苛待塾师,完全是为儿童前途着想而实施的”。同年镇江县政府责成县教育局拟订《改良私塾进行程序》,比较切实地推进改良工作,私塾数量一度有所下降。据《江苏教育概览》统计:1933年县内共有私塾291所,在塾学生8700人,时官方已把私塾视作“义务别动队”。[1](p.17)直到抗战前,对私塾的改良政策基本未变。
抗战期间,镇江沦陷,教育凋敝,汪伪政府虽要求私塾继续改良,但毫无积极意义,改良被迫中断。抗战结束后,私塾改良重新开始,由于时局变化,无明显效果。1949年镇江解放后,人民政府开始逐步改造私塾,于50年代私塾彻底消失。
四
通过对镇江私塾改良三个过程的考察,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私塾作为旧的教育体制经过改良,将潜在的民间办学能力挖掘出来,发挥了新的作用,适应了社会的需求,体现了独特的价值。其优点可以总结为:普及了教育,提高了教学质量,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但是它也从反面揭示了在中国创办近代教育面临的困境。
在改良之初,社会基本一致认为改良后的私塾仅仅作为暂时之用,不久以后,它将逐步退出教育舞台,让位给新式学校;但经过“欲取缔而不能”的阶段后,才认清私塾在现有社会是必不可少的教育形式,而改为积极的改良;到推行义务教育之时,改良私塾更被认为是正式教育之外的必要补充,是初等教育体系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镇江近代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态度的转变说明了私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存在的社会价值,它在相当长时间内是新式教育无法完全取代的。但态度的转变也包含了几许的无奈,暴露出镇江乃至中国教育近代化的进程是缓慢的、曲折的。
以镇江为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导致私塾长期存在的原因有两方面:在新学创办之初,遇到的最大的阻力是观念的陈旧,当时就有文章指出:“新法学校往往为父兄所不欢迎,一般保守的家庭还要送子弟入私塾,或自己请塾师,或用塾师来补学校的不足。”(杨奇璞《镇江私塾梗概》)他们一般对子弟的文化教育重在识字、作文和珠算,对西方科学不感兴趣,所以沿于积习,重私塾而轻学堂,再则还有部分士绅旧家,期望子弟能成为学者跻身名流,仍旧愿意送弟子在一些工于书翰长于诗词的宿儒名士门下受教,而且私塾中愿意改良者为数较少,也是“大率相沿自为风气”,所以这一时期私塾改良并没有深入人心,附和者寥寥。
但进入民国以来,观念问题已不再是推行新学的主要障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新式教育的好处,可是政府却不能够提供足够的教育机会。这其中最大的障碍是经济因素。
以镇江所在的江苏省为例。江苏是中国教育相对发达的省份,民国期间,江苏近代教育虽初具规模,但教育投入并不充沛。正规的学校分为公立与私立,私立学校的教育费用一般高于公立学校,需要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这是大多数家庭做不到的,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公立学校分为省办与地方办理两类,省款用于省校,县教育经费则由各县自筹,原则上二者没有什么不同,但事实上因省费相对充裕,省校与县校间的设备、教员的待遇等往往相差很大,各县教育经费大半出自于地方上的苛捐杂税,如田赋、学产租金、屠牙附加杂捐,基本没有正常的、独立的税源,在数量上极其有限,而且极不稳定。据当时记载,进入30年代以来,全省教育经费总额也是在不断增加,但“教费虽增,而困难愈大,六十一县之中,每年收支可以相抵而略有剩余者难得一二,而入不敷出久积累累者,则比比皆是”。[3](p.141-142)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各捐税实征短收,实收与实征相差巨大,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开支浮滥,经征舞弊现象严重。在经费分配中,教育行政费不断增加,而且不加限制;高小经费增加,中学滥设;义务教育经费反而减少,最为困难,还时常遭到经征人员的侵蚀,最后落实到初等教育与义务教育上的费用极少。可见,完全依靠政府推行义务教育是不切合实际的。据查,当时江苏有学龄儿童400万,失学的达270万,其中70万在私塾就读,占17.5%,“苏省号称教育发达之区,惟小学数量能容纳学龄儿童30%强,大半儿童在私塾肄业,……倘照以往原则,悉予取缔,则顿有十分之一儿童将无读书之所”,[4](p.124)于是改良私塾,增加入学渠道,成为教育部门的当务之急。江苏尚且如此,其他地区的状况就可想而知了。
当时镇江虽然成为省会,但除了省校,地方教育仍由丹徒县自行筹划办理,境况并不优越,反因人口增加教育一度告急,“查镇江原有小学在各县中本不为多,自改为省会以后,学龄儿童因随户口而激增,故失学情形,亦因之而愈显”(《江苏政府公报》第747期,1931年5月19日),建立设简易初等小学,或改良私塾以补教育不足。据查,1932年镇江学龄儿童入学率占47%,[4](p.112)强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仍有一半以上失学儿童,大半就读于私塾。
以上数字说明,自民国以后,私塾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政府经费投入不足。民国初期,政府抱着良好的愿望取缔私塾,却没有足够的教育经费投入,及时补充正规学校,收容失学儿童,才会激化教育矛盾,私塾屡禁不绝,越禁越多。南京国民政府改良私塾,推行义务教育,也是认识到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而做出的理智选择。这不是具体的某个县市,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宏观上经济投入与教育产出的矛盾,只是不同地区表现程度有所不同,表现方式有所差异。而经济的投入又与整个中国的经济状况密切相关,改良私塾其实是近代中国经济不发达的大环境下不得已的选择。无论私塾如何改良,终究与新式教育在标准上会存在很大差距,历届旧政府如此选择,无非是希望在有限的能力下,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努力使中国教育在近代化的进程中向前挪动而已。
私塾改良不是镇江一地特有的,虽然在改良的过程中有其地域特点,但镇江私塾改良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真实地反映了整个近代中国教育的现实。改良私塾,补充中国初等教育,特别是30年代后,将之改为代用小学,努力向新式教育靠近,应该说是当时国民政府的一个明智的选择,但同时也是无奈的选择。了解中国教育近代化的困境,对于研究今天的中国教育如何走上现代化征程是不无裨益的。
[收稿日期]20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