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模式分析--以效率与公平为视角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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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理论背景

长期以来,欧美学术界在有关欧洲模式方面的争论和分歧较大。1975年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①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平等效率观,即在平等与效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他认为,不平等作为一种刺激可以促进资源使用的效率,产生更大与不断增长的国民产出,而美国在经济效率方面优于欧洲国家。此后,美国学者通常以欧洲严重的失业问题为依据,力劝欧洲人仿效美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发展模式。针对来自美国的对欧洲模式的否定论调,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迈克尔·艾默森在1988年发表的专著《何为欧洲模式》②中提出欧洲模式是完全不同于美国和日本的发展模式,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欧洲模式的基本特征,认为欧洲模式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诸多方面的作法都是正确的,只有劳动力市场政策需要调整。

上世纪90年代,分析欧洲模式的论文和专著时有问世。米歇尔·阿尔贝尔在1991年发表的著作《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③中提出,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分属于两大不同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流派,即莱茵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和盎格鲁—撒克逊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欧洲模式体现了莱茵资本主义模式的本质,秉承了德国弗莱堡学派的基本主张。其核心内容是,在主张市场竞争的同时,强调竞争秩序和社会责任,主张高税收高福利。而以美国为主推行的盎格鲁—撒克逊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则主张实行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竞争、不主张国家过多干预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西方学者对于美国和欧洲的经济结构性差别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加以区分,如“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和“莱茵模式”(法国人M.阿尔贝尔);“股票资本主义”和“福利资本主义”(英国人R.多尔);“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 (德国人A.缪勒—阿尔马克);“放任的资本主义”和“社会福利主义”(美国人 L.瑟罗);“市场导向”(美英)、“政府导向”(日韩)和“协商导向”(北欧、德国) (英国人D.柯茨)等。

与此同时,传统的“平等—效率”抉择受到关于不平等对增长的负效应的经验证明的挑战。基于不完全市场的理论,经济学家划分了不平等对增长的长期因果效应和短期诱导效应,大量文献表明确实存在着短期的负效应和长期的正效应。

世纪之交,伴随着里斯本战略的出台,欧盟内部对欧洲模式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讨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比利时经济学家安德烈·萨比尔于2005年发表的 《全球化和欧洲社会模式的改革》。④他通过对欧盟内部4个国家组合实现欧洲两大基本目标—高水平就业与消除相对贫困—的状况进行的衡量比较,对欧洲模式的改革方向作出了令人信服的分析。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杰里米·里夫金的著作《欧洲梦:欧洲未来景象正悄悄超越美国梦》⑤则对欧洲模式作了全面的阐述和夸张的褒扬,指出欧洲强调的是共同体中的互相依赖而不是个体的独立自主、强调生活质量而不是财富积累、强调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无限制的物质增长、强调投入的享受而不是疯狂的苦干等。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欧洲学术界开始对欧洲模式的研究产生兴趣。裘元伦教授在2003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国际问题论坛“欧洲模式与欧美关系”研讨会上指出,以德国经济为代表的欧洲“莱茵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政治体制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劳工权利和福利制度;有组织的劳工拥有直接参与劳资谈判的能力和地位;社会的主流观念是社会民主主义或基督教民主主义。以美国经济为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主要特征是:私人公司拥有资本积累的决策权;私人公司自由追逐短期利润目标;公司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资本;劳动者享受有限的法定劳动所得和社会福利;社会的主流观念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

通过以上对理论文献的追踪,可以发现两个问题。第一,是否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欧洲经济模式?因为大多数的研究都是基于美国与德国(或者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与莱茵模式)的对比,那么在欧洲或者欧盟层面上有一个统一的或者大体一致的经济模式吗?第二,公平与效率是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吗?因为对于欧洲经济模式的探讨,无论就其模式本身还是欧洲与美国的比较,理论分析往往立足于对公平与效率的评价。一般的观点认为,欧洲模式关注公平,美国模式强调效率,而以往对于欧洲大陆模式与英美模式的比较研究似乎表明公平与效率是不可兼得的。对这两个问题,本文将进行研究分析。

二 统一的欧洲经济模式

(一)是否存在着欧洲经济模式?

相对于美国模式而言,是否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或者大体一致的欧洲经济模式?还是仍然存在着众多特征不同的国家模式,如德国模式、法国模式、荷兰模式?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经过50多年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之后,统一市场和经济货币联盟作为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成果,构成了超越成员国之上的统一的欧洲经济实体(主要是指未东扩前的15国)。⑥目前,在欧盟层面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经济政策协调结构,这些是欧洲经济模式的基础。而支持这一结构的经济理论、政策目标、管理结构、职权分配和运作成效等则构成了欧洲经济模式的特点。

从欧盟经济政策结构的整体情况来看,协调形式最强的无疑是已经形成统一政策的领域,包括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竞争政策。其中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是属于欧元区的统一政策,前者由唯一的机构、即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后者由理事会通过与执委会和欧洲中央银行协商的方式负责;竞争政策是属于欧洲联盟的统一政策,由执委会负责。其次是属于密切协调的政策领域,包括财政政策和结构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是根据马约和“经济增长与稳定公约”的法规以及共同达成的目标和规则,由理事会在成员国和执委会的参与下进行,其执行程序包括过度赤字程序和广泛经济政策指导方针;统一市场的结构政策由理事会负责协调,主要是执行相关的指令、共同决策和规则。再次是协调形式相对较弱的政策领域,包括劳动力市场政策、产品和资本市场政策、工资政策等。

事实上,欧洲超国家机构已经控制了欧洲经济的大多数重要领域:成员国政府早已失去对贸易政策和农业政策的控制,近年来大多数成员国政府放弃了货币政策的主权;此外,许多重要的规则,如反垄断、消费者保护、公共卫生、产品标准、环境、产业结构、补贴、研究和发展、能源、银行、教育、经济和社会趋同、移民、地区发展、部分税收政策的管理职权目前已经直接分配给欧盟机构或者遵从一致的欧洲标准。由众多条约、法律、规则等组成的欧盟现存法规(Aquis communitaire )是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其效力在成员国的国家法规之上。

探讨欧洲经济模式,离不开对于社会公平的关注,因为“福利国家是欧洲社会模式的最基本和显著的特征”。⑦保持普遍的社会福利制度是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包括英国在内)的共识,从而制约着欧洲经济模式的选择与走向。因此,所谓的欧洲经济模式严格地讲应该是欧洲经济社会模式。⑧欧洲模式的本质特点就是寻求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均衡发展,这是与美国模式无限制地追求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截然不同的特征。例如,欧洲的经济政策是稳定导向的,欧洲央行的利息变动的参考变量是通货膨胀率;而美国的经济政策是增长导向的,美联储的利息变动的参考变量是经济增长率。

(二)欧洲经济模式的内涵

1、秩序自由主义与社会市场经济

一般进行欧美模式比较时,往往以德国模式作为欧洲模式的代表,这不仅因为德国是欧洲人口最多、国内生产总值最大的国家,更因为其战后发展起来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与美国截然不同的鲜明特征,而且这一模式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逐渐得到了欧洲大陆国家的基本共识。因此,为了说明欧洲经济模式的特征,有必要对德国模式作一简要介绍。

德国经济模式是以“弗莱堡法律和经济学派”的秩序自由主义为理论依据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上世纪30年代,由德国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家瓦尔特·欧肯和法理学家弗兰茨·伯姆创立了弗莱堡学派或称秩序自由主义学派。该学派提供了一个将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理论框架,学派的奠基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是为自由经济和社会提供宪法基础。他们在1937年共同主编出版的系列丛书《经济秩序》第一卷的题为“我们的任务”的文章中强调,其原则是“处理所有实际的政治—法律和政治—经济问题必须为经济宪法的观念提供答案”。经济政策能够寻求改善经济的主要手段是改善经济活动发生的机构结构,即经济宪法。为此,法学与经济学的协作是最基本的任务。该学派始终致力于将来自法学和经济学的理论洞察力应用于“理解和塑造经济宪法的法律手段”的实际问题。

弗莱堡学派的秩序自由主义构成了战后德国创立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其理论是以市场秩序是宪法秩序为前提,定义和阐述了受宪法选择制约的机构结构,这种市场秩序的宪法观念后来一直是弗莱堡学派的研究传统。市场秩序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秩序,不可能想象会有一种没有任何规则和机构制度结构的市场。秩序作为核心概念是指从博弈规则的角度系统的与经济宪法的概念相联系,在其之上建立起经济制度。

伯姆提出,核心的问题是在自由社会中的个人权利问题,即如何在自由经济中制定秩序的问题。秩序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是“权力”和“秩序”的问题,理论关注集中于竞争秩序这一基本概念。目标是建立一套自由公民社会的法律规则作为“秩序”,公民的行为是受市场竞争的协调和制约的。自由经济的秩序问题就是一套适宜的法律秩序问题,秩序自由主义坚持用一套公开市场的制度保证作为私法社会的补充,以确保市场竞争可以发挥其核心功能。

秩序自由主义的总目标是,宪法性的经济政策必须创造某种条件,使得经济活动者能够在其中寻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促进共同利益。弗莱堡学派强调消费者的利益是“唯一直接的有理由的经济利益”,竞争的基本功能是“使企业家的利益追逐直接为消费者服务”。因此,秩序政策首要的是竞争政策,目标是保护竞争过程,使之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竞争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可能的实现消费者权利。

因此,竞争不仅是达到诸如增长和效率等经济目标的工具,它必须成为一种抑制经济权力和防止特权的程序。由欧肯所制定的原则阐述了关于竞争秩序的制度结构:“基本原则”,创造可行的竞争秩序是基本条件;“宪法原则”,有益于价格的竞争形成和控制权力,即创造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明确定义了货币政策的优先地位⑨、公开市场、私人产权、契约自由、严格债务责任和经济政策的稳定;“调节原则”,政府必要的干预包括控制垄断、辅助性收入转移和财产税收、对外部因素的矫正。⑩

社会市场经济的概念是阿尔弗莱德·米勒—阿尔马克(经济学教授、经济部顾问)于1947年提出的。1948年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德国模式的诞生年,艾哈德通过货币改革引入了新的货币(后来的德国马克)和取消了价格管制。此后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被路德维希·艾哈德(德国总理)在联邦德国付诸实施,并取得巨大成功。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明确的自由主义的概念,主张基于个人自由和功能良好的市场和竞争导致经济效率,并借此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改善。但是与史密斯推崇“看不见的手”所不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开创者确信,经济秩序必须由政府提供的“经济宪法”来指导。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不是自由放任自由主义主张的“守夜人政府”(最小限度的政府),而是作为“竞争秩序的监护人”的强大但受宪法制约的政府:一方面政府拥有足够的权力来抵制垄断和特权利益集团对有效运营的市场的危害,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绝对不能授予特权”;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被宪法限制在仅使用与自由和市场相适应的政治机构手段来实现这一任务,“政府应该影响经济的形态,但是本身不能管理经济进程”。通过保护经济秩序,政府的作用是提供自由和公平的竞争。这是秩序自由主义的典型特征:政府建立和保护经济秩序,但是政府并不控制经济过程。

对于艾哈德来讲,“社会自由主义”直接要解决的问题是所需要的自由和平等的秩序。社会市场经济是目标,竞争是为其服务的手段。“艾哈德的为社会均衡服务的市场经济的概念至少有三点:压抑专制的、无秩序的政治力量;坚决拒绝任何垄断结构;绝对优先选择自由和竞争”。

社会市场经济的倡导者们的目标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达到社会公正,认为社会问题只能通过适当的和自由的经济制度的手段加以解决。艾哈德的核心观念是“沿着竞争之路,进步和利益的社会化得以最好的实现”,政府提供保护的经济自由和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本身并不是目的。与欧肯所寻求的尊重人类尊严的社会秩序完全相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基于法律规则的公平和自由的社会。

阿尔马克用一句短语表述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均衡相结合”。他不仅强调功能良好的自由经济制度的社会利益,而且特别强调自由市场制度必须由附加的和补充的社会安全措施加以平衡,即其“社会补偿”的观念。他认为市场秩序在经济上是最有效的秩序,是一种社会可以用来生产财富的“技术手段”,但不能使其本身成为“好”社会,必须通过补充的政策、尤其是社会政策使其具有“伦理”。一个竞争的市场经济必须由一些旨在达到整个制度的社会平衡的指导原则来加以修补,整个经济制度必须纳入社会秩序的包容理论之中。

秩序自由主义强调社会政策对于更有效率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希望通过构造和发展一种可接受的经济制度来实现社会目标,尤其是通过有效竞争带来增加的和更为公平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这些社会政策包括:工人的共同决策、累进税制、社会转移支付、最低工资、对中小企业的补贴、住房补贴、经济周期稳定政策等。阿尔马克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一个协调的公式,将公正、自由和经济增长带入合理的均衡之中”。(11)

秩序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大多数原则信条是超越其时代的。他们强调需要基于正义指导的规则建立的竞争秩序和在法律规则下政府的自由秩序,规划出一种在国家和经济体制中授权于公民和减少专制权力的社会。这些原则现在仍然有效,并被欧洲乃至世界许多国家认同。基于这些原则建立的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辉煌时期是1950和60年代,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德国经济奇迹。但是此后,越来越多的福利国家的社团主义因素慢慢地渗透进德国模式之中,德国的经济社会体制已经有些背离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正统概念,成为社会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市场经济的混合体。“由于现在德国政府的支出几乎占国民收入的一半,德国已经成为福利国家,其规模是社会市场经济的任何一个创始人所不能想象也不会赞成的”。(12)

不过,在弗莱堡学派所强调的竞争秩序的核心领域,即在竞争政策和货币政策领域,德国历届政府仍然忠实于秩序自由主义的原则。在这两个领域中,德国联邦银行和反垄断局作为独立的政治机构一直被授权关注公共利益,由于成功的抵制寻租者的攻击和短期政治利益的诱惑而获得国内外的尊重。现在这两个机构都全部或者部分地由欧洲机构所代替(迄今为止,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反垄断规则在反对通货膨胀和垄断方面一直相当成功)。

2、德国模式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进展,以统一市场和经济货币联盟为基础的统一的欧洲经济实体的形成,使得在欧盟层面正在逐渐形成一个大体一致的欧洲经济模式。这一经济模式是欧洲内部若干子模式的结合产物(这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典型特征—合作与妥协—的必然结果),因此,欧洲模式并不能简单的视作德国模式的扩大版。不过,“标志着德国制度特征的核心宪法原则也同样应用于其他欧洲邻国:(1)经济制度主要依赖于市场、私人产权和契约,但是也受到政府干预和福利国家条款的补充;(2)政治制度主要依赖于代议制民主和法律的制约,但是也受到利益集团的干预、特权和扰乱的权利分配的影响”。(13)正是这些最基本的共同之处使得秩序自由主义的原则对欧洲经济一体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在欧共体创立和最初发展的时期正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大行其道的辉煌时期。笔者认为,在德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之间至少有四点相似的特征。

(1)法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理论政策结构为自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经济宪法。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明显的表现为一系列的条约、法律、指令和规则,从而形成一套规范经济领域事务的严格的法律结构(这是与迄今为止的其他地区一体化组织完全不同的重要特征),这是一种超越国家法之上又不同于国际法的欧盟法规。与统一市场、经济货币联盟、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联的欧盟法律和规则 (即欧盟现存法规)是欧盟层面的超国家机构和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而欧洲法院判决的效力在成员国的国家法规之上。这样一种制约欧盟经济一体化的法规体系是与秩序自由主义所强调的经济宪法原则完全一致的。

(2)自由经济的秩序政策中首要的是竞争政策。欧共体成立后所实施的第一个共同经济政策便是竞争政策,而到目前为止竞争政策仍然是欧盟的宏观经济政策结构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政策之一。从欧共体建立关税同盟时开始,共同的竞争政策就旨在通过反垄断而创造自由平等的竞争环境,统一市场为实现四大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所出台的286项措施更是从法规的角度对竞争秩序进行规范制约。因此,目前在欧盟内部很难产生大垄断企业,甚至在一些以国有企业为主的行业中(如煤电水等公共用品)也不易形成对消费者不利的垄断结构,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这种竞争秩序甚至不仅针对欧盟内部企业,同样针对在欧盟统一市场中运作的外国公司,例如欧盟对美国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裁决)。德国反垄断局原本所负责的大部分工作已经转移为欧盟层面相当系统的反垄断规则。

(3)宏观经济政策结构中以稳定为导向的货币政策的绝对优先地位。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可以说是欧洲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最重大和最成功的机构制度的创新(或者说是变革),欧洲联盟条约中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任何欧盟机构和成员国政府无权干预)和限定了以稳定货币为唯一首要目标的共同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的董事会也无权改变这一既定政策目标)。宏观经济政策结构中另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虽然仍然保留在成员国政府手中,但是也受到稳定与增长公约的纪律制约,其实质就是为稳定的货币政策服务;而受广泛经济政策指导方针协调的结构政策和劳动力政策等也基本处于这种地位。因此,可以说欧盟整体的经济政策结构是以稳定为导向的,这与欧洲联盟条约在筹备和签署过程中德国的坚定态度密切相关,从这种意义的角度而言,说欧洲中央银行是德国联邦银行的扩大版实不为过。

(4)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结合与互补。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均衡相结合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而这也是欧盟成员国的共识。虽然欧盟在社会政策的一体化方面尚未达到经济政策一体化的高度,但在彼此相互认同的基础上社会政策的协调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尤其是众多福利国家的客观存在,使得通过社会政策创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观念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共识。里斯本战略的实施正在推动社会政策一体化的进展,而对于某些福利措施(例如过度的社会保障政策所产生的竞争意识的退化)的改革似乎表明有某种朝向正常的竞争秩序的回归。

当然,正如前面所言,欧洲模式是若干子模式的结合,因此其中也存在着某些与秩序自由主义的原则相抵触的领域。例如欧共体创立之初就建立的共同农业政策,就是明显的国家垄断行业政策,而这也正是当时德国不得不对法国等国家作出的让步。不过近年来对于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已经提上日程,从某种角度而言,改革的实质就是减少这种行业垄断。再如,欧洲福利国家的发展程度已经大大超过阿尔马克所主张的“社会补偿”的“伦理”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社团主义谋求特权的工具,并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而这是与秩序自由主义背道而驰的。

三 欧洲内部子模式的比较

在对欧美模式进行比较时,一般的观点认为,欧洲模式关注公平,而美国模式强调效率。公平与效率是否不可兼得,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吗?本节旨在通过对欧洲国家之间以及与美国的对比分析,来探究这一问题。

在欧洲联盟(本文分析范围仅限在未东扩前的15国)内部大体存在着4组国家,或者可以称作4个子模式:欧洲大陆(莱茵)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卢森堡;北欧国家(斯堪的纳维亚)包括丹麦、瑞典、芬兰;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包括英国、爱尔兰;南欧(地中海)国家包括意大利、西班牙、希腊、葡萄牙。四种子模式的基本共同点就是前面提及的欧洲国家(相对于美国而言)对于追求社会公平的共识,“欧洲人在二战后在个人努力与集体责任之间取得成功的平衡。所有西欧人共享一项承诺,即按全球标准称得上慷慨的、由国家组织的社会福利”。(14)由于普遍建立起社会福利制度从而产生了对经济运行机制的选择与经济效率的重大影响。不过由于欧洲国家在福利制度的执行方式和程度方面有所差异,因此在经济模式上略有不同,从而形成了在效率与公平的偏好和结果方面有所差异的4个子模式。

(一)关于公平的比较

度量社会公平状况,国际上一般采用的是贫困率指标或者基尼系数。

贫困率是指经过转移支付调整后,收入低于贫困线的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贫困线是指保持最低生活标准的收入水平,一般采用的贫困线是中位数收入的50%。如果贫困率较高,表明该国通过转移支付(或者说社会福利)对于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较差,也就是公平状况较差。

基尼系数是国际通用的考查收入不平等状况的指标,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提出的衡量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计算方法,该系数值在零和1之间。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基尼系数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基尼系数越大。一般而言,基尼系数小于0.2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等,0.2-0.3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平等,0.3-0.4表示收入分配基本合理,0.4- 0.5表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分配差距悬殊。

资料来源:OECD(2004),LIS(2000),Forster(2003).转引自〈The Welfare State in the European Union,Economic and Social Perspectives〉,pll,by Pierre Pestieau,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表1表明欧盟15国和美国的贫困率、基尼系数和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表中可以看出,美国的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低于欧盟国家,而贫困率和基尼系数则明显高于欧盟国家,说明美国的社会公平状况确实不如欧盟国家。在欧盟国家中,可以观察到贫困率和基尼系数的分布情况是基本一致的,即贫困率较低的国家基尼系数一般也较低,说明这两个指标在反映社会平等状况方面是相当接近的。同时,这两个指标与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呈现出相当程度的负相关的关系。不过,贫困率关注的是特定的人群,而减少贫困不是欧洲经济社会政策的唯一再分配目标,保证收入更为平等的分配是同样重要的,因为较大的不平等意味着较少的社会福利。所以,为了更好地考察社会公平状况以及下面的综合分析,这里主要采用基尼系数来对欧盟15国进行分类。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人力发展报告》2005,270页,表15。HDI是人力发展指数。

表2是欧盟15国关于社会公平状况的比较。按国家分组可以发现,北欧和大陆国家(32.5-38.5,属于收入分配比较平等)明显优于盎格鲁和南欧国家(24.7-32.7,属于收入分配基本合理),其中北欧还稍优于大陆国家。美国(40.8,属于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平等的程度明显低于欧洲国家。

(二)关于效率的比较

用何种统计指标进行经济效率的分析则需要斟酌,尽管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关于经济效率的研究一般使用经济增长率来比较,但是笔者认为用这样一个单一指标来说明一个经济体的运行效率有失之片面之嫌。例如新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近几年的经济增长率都普遍高于原欧盟成员国,但是如果据此认为中东欧国家的经济效率更强则是毫无说服力的。

而且,经济增长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也较难确定。在近年来的研究中,欧美学者主要分析了社会支出与增长率的关系。例如,Arkinson(2000年)研究了社会保障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在10个案例中,2个无明显相关,4个负相关,4个正相关;(15)Peter Lindert(2004年)对欧美国家近两个世纪的社会支出历史做了研究,结论是大的欧洲福利国家(无疑是社会开支巨大的)是非常有效率的。(16) pierre Pestieau(2006年)在做了大量数据分析后,也认为“在宏观方面,很难推出社会支出和GDP增长的负相关的关系。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关系,那也只是一个类似黑匣子的复杂模型的结果”。(17)

为了能够更为全面的观察经济效率,本节采用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指数来作分析。(18)表3是欧盟15国关于经济效率状况的比较,北欧3国不仅领先于其他欧盟国家,而且超过美国。欧洲大陆国家与英国、爱尔兰在竞争力方面几乎不相上下。而南欧国家的状况明显不及其他欧盟国家(无论是排位还是评分)。

资料来源:2006年全球竞争力报告World Economic Forum: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06-2007,Executive Summary,pxvii。

图1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三)效率和公平的综合比较

综合表2和表3的数据绘制出欧盟国家与美国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图如图1。(19)

观察散点图的分布情况,有三点重要现象需要加以解释:

1.欧洲经济模式否定了效率与公平不可兼得的偏见。由于传统的模式比较是在美国与德国(或者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与莱茵模式)之间进行,似乎勉强可以得出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或者是一种替代关系的结论。但是如果将比较范围扩大,就会发现在欧洲经济模式中确实存在着公平与效率俱佳的北欧国家小组和公平与效率均差的南欧国家小组,这就从实证的角度否定了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得(或者不可兼失)的偏见。而北欧国家的公平与效率俱佳的子模式的成功,表明那种认为欧洲国家的高福利制度必然会对经济效率(或者经济增长率)有害的论点是没有客观根据的。

2.公平与效率之间并不必然存在替代关系。美国是典型的效率高公平差的国家,但是在欧洲却没有与其对应的典型的效率低公平好的国家(即图中的左上部分没有散点),再次说明公平与效率之间并不必然存在替代关系。美国的情况表明效率高并不能保证公平好;而不存在一个公平好而效率差的国家,表明公平状况好的国家效率都比较高。这种对比所暗含的逻辑似乎是,公平状况好有助于效率的提高,而单纯追求效率并不能带来公平状况的改善。这也说明那种将追求经济增长比喻为只要做大蛋糕而不用关注分配比例、结果是每个人的份额都会扩大的说法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悖论。(20)

3.社会公平状况较好可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考察欧洲国家散点的整体走向,反而可以得出效率与公平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即公平程度好的国家效率也较高,公平程度差的国家效率也较低,说明社会公平状况较好的国家确实能够通过宏观的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而促进整体经济效率的提升。实际上这很可能正是揭示欧洲模式优于美国模式的本质所在。

以上图表中莱茵模式国家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国家在效率数值上几乎没有差距,但是如果考虑到近年来经济增长率的状况,英国、爱尔兰的情况确实比德国、法国等国家略强,因此可以认为在效率方面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稍优于莱茵模式(即考虑增长率的调整后,英国和爱尔兰的散点可能略向右移动,德国、法国等国的散点则略向左移动)。

综合以上分析,对于欧洲4个子模式的评论可以总结如下:北欧模式:公平与效率俱佳。莱茵模式:公平好、效率略差。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效率较好、公平差。南欧模式:公平与效率均差。

所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更应该是一个2×2的矩阵图,四种可能的组合都可以在欧洲国家中找到对应。

矩阵图提供的思维逻辑是,莱茵模式与南欧模式可以通过向北欧模式的趋同发展(即经济和社会改革)而达到效率与公平俱佳的结果,并不一定要以牺牲公平来换取效率,即不必像英国首相布莱尔所建议的那样进行朝向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改革以提高效率。

综合以上两节的分析,笔者将欧洲经济模式的特征初步概括如下:欧洲经济模式从理论政策上讲是寻求自由主义与规则秩序的均衡,从体制上讲是寻求自由经济与福利社会的均衡,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而言是寻求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均衡发展。欧洲经济模式既不能定义为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也不能定义为福利国家市场经济模式,而是社会市场经济和福利国家市场经济的混合模式。

四 欧洲模式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改革的方向

曾几何时,以美国为首的主流经济学一直对北欧国家的高福利制度大加批评,在公平和效率不可兼得的问题上大做文章。然而,目前这些北欧国家(包括不是欧盟成员国的挪威和冰岛)不仅仍然是世界公认的最全面的高福利国家,而且全部进入经济竞争力强国之列。这一事实给予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启示应该是:公平和效率不仅可以兼得,而且可以同时处于最优状态。北欧国家提供的经验是优先关注公平,以社会公平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

北欧国家在1980年代曾经由于“北欧病”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攻击,但自 1990年代以来的改革进程使得北欧国家成为公平与效率俱佳的典型。其重要经验是:在保持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增加若干约束性的规则,加大教育科研投入和对劳动力市场改革,改变以救济贫穷与失业的消极社会政策为以促进就业和个人动力的积极社会政策,以社会公平营造的良好宏观环境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

欧盟的里斯本战略所要解决增长和就业的途径是与北欧国家的改革思路相似的,即通过加大对教育和科研的投入形成向知识型经济的转向和对社会福利制度、尤其是劳动力市场进行改革(里斯本战略高度强调形成更有效率的劳动力市场是生产率提高的前提条件),从而通过提高生产率和潜在增长率来缩短与美国在经济增长率方面的差异,但是并不是向美国的经济模式靠拢(尽管某些改革措施接近美国模式的做法,例如德国即将进行的工资补贴改革政策),因为欧洲模式的基本特征并不会有本质的改变。(21)

注释:

①Arthur Okun:Equality and Efficiency:The Big Trade off,The Brookings Press,1975.中译本: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王奔洲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

②Michael Emerson,Andre Dramais:What Model for Europe? Massachusetts and London:MIT Press,1988.

③Michael Albert:Capitalism contre Capitalism,Paris,1991.中文版:《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陈祖功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④André Sapir:Globalization and the Reform of European Social Models,Background document for the presentation at ECOFIN Informal Meeting in Manchester,9 September2005.

⑤Jeremy Rifkin:THE EUROPEAN DREAM:How Europe's Vision of the Future is Quietly Eclipsing the American Dream,August2004,Publisher:Jeremy P.Tarcher,New York.中译版:《欧洲梦》,杨治宜译,重庆出版社,2006年。

⑥关于欧洲统一经济实体的论述,请参见拙作“欧洲统一经济体评析”,《欧洲研究》, 2007年1期。

⑦Pierre Pestieau:The Welfare State in the European Union,Economic and Social Perspectiv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1.

⑧阅读欧洲文献会发现欧洲学者很少使用European economic model,大多数情况下使用的是European social model,其实质内容正是这里提及的欧洲经济社会模式。

⑨通过建立以币值稳定为责任的货币秩序,避免由于市场价格扭曲、通货膨胀和紧缩造成的配置和分配的错误导向以及国家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干预。

⑩以上关于弗莱堡学派介绍中的引文译自The Freiburg School:Walter Eucken and Ordoliberalism,Viktor J.Vanberg,04/11,Freiburg Discussion Papers on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Walter Eucken Institut。

(11)以上关于社会市场经济介绍中的引文译自Alfred Muller-Armack and Ludwig Erhard:Social Market Liberalism,Nils Goldschmidt,04/12,Freiburg Discussion Papers on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Walter Eucken Institut。

(12)Michael Wohlgemuth:" Western Europe:German unification,integration,globalization- the German social market economy facing a threefold challenge",in Kartik C.Roy,Cheltenham eds.Institutions,Globalization and Empowerment,UK,2006,p.166.

(13)Nichael Wohlgemuth,前引书,第149页。

(14)Martin Wolf:"European can look to each other",Financial Times,September 13,2005.

(15)A.B.Arkinson: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Rolling Back the Welfare State,MIT Press,Cambridge,MA.

(16)Peter Lindert:Growing Public:Social Spending and Economic Growth since the Eighteenth Centu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17)Pierre Pestieau,前引书。

(18)世界经济论坛根据100多项指标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主要分为3个方面,即宏观经济环境、公共机构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比经济增长率更能全面说明一国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效率高低。

(19)为了制图的方便和直观,对表2和表3的数据作了技术处理:X轴的数字为原为数据减4; Y轴的数字为5-(原数据/10),如丹麦原数据为24.7,处理后的数字是5-24.7/10=2.53。

(20)公平与效率是否属于替代(负相关)关系,很类似于菲利普斯曲线的修正,即在短期或者某一特定阶段可能存在负相关关系,但从中长期而言,并不必然存在着这种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

(21)限于篇幅,第四部分将另文展开详尽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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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模式分析--以效率与公平为视角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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