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志愿服务的现代意义_志愿服务论文

发展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志愿服务的现代意义_志愿服务论文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志愿服务的现代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志愿服务论文,促进社会论文,意义论文,和谐论文,事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志愿服务的基本属性和社会意义

我们可以把志愿服务一般地界定为:公民个体或社会群体基于普遍的社会道义精神,自觉实施或自发组织实施的、向公共社会或者社会他者无偿奉献时间、精力、甚至财力的援助性服务和责任承诺。

由此可见志愿服务的基本属性和特征:首先,志愿服务的行为主体是多样的,其行为动机是利他的、出于公益的。从事志愿服务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体,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或者社会组织,不必受特定的主体资格条件的限制,即使是拥有不同国籍的异国公民,只要是出自服务公共社会、关爱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或人群的善良意愿,就可以投身于志愿服务工作。用民间俗话来说,只要是出自行善积德的善良愿望并找到恰当的方式,便可做志愿服务工作。

其次,志愿服务的行为属性首在“志愿”二字,也就是说,它必须是自觉自愿的,而非强迫的。政府组织可以发出政治号召并制定激励政策,以鼓励社会公民和公民群体积极投身于志愿服务,但这些都只能是社会机制的外在激励,而不能成为某种强制性的约束负担。同样,志愿服务的根本目的是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个人或群体提供援助服务,为某些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公共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志愿服务不仅要看其动机的“志愿”性质,还要看志愿服务行为之结果的“服务”意义,看它的社会公益效应。

最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是无偿的,不以任何求利为目标,不计任何报酬,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志愿服务归类为纯粹的社会伦理行为,即出自利他动机、基于自觉自愿、奉献于社会公益事业和他人需求的纯伦理行为。

促使志愿服务这一利他主义行为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文化道德价值的内在驱动和社会普遍道义感或责任感的外在感召;二是公共社会的充分发育,以及由此产生的丰富的社会公共道德资源;三是个体公民道德水平的提升和持续进步。明乎于此,我们就可以理解和把握志愿服务工作,并合理有效地促进它持续健康的发展。具体地说,我们可以通过科学建构并在全社会有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来不断增强人们参与公共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的精神内驱力;同时通过不断改善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提高全体国民的公共责任感和社会道义精神。其次,从政府到民间都应有意识地培育和促进多种社会组织的发展,提升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承诺公共责任的能力。最后,志愿服务能否广泛而持久地开展和深入,关键仍在如何激发每一个公民个体的道德主体性和能动性,而培育和提升公民美德乃是至关重要的。

历史地看,志愿服务行为源于人类朴素的道德同情和伦理互助。但在传统社会里,这种志愿服务行为基本限制在“熟人社会”;在西方,此类行为多由宗教;某些重要组织发起;但仍受教派或者教义的限制。志愿服务之所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公益伦理事业,乃是同现代社会的兴起直接相关的。由于现代社会日趋公共化,人们的“社会生活世界”和社会关系网络不断扩展,社会公共事业的作用与意义日趋强化,随着人们社会认识的不断扩展和深化,人们相互之间的理解、尤其是对诸如民族国家的社会公共生活的公共责任意识不断加深,基于平等和友爱的相互关切、相互分享和分担、公共承担的志愿服务精神也随之逐渐生长和成熟起来。

因此可以说,志愿服务不仅适应了现代社会生活的内在需要,而且对现代社会的文明和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般地说,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地区的社会文明发展水平。人类创造社会并选择以社会组织的方式生活,其根本的理由不外乎“福宁”和“福利”两个基本目的。“福宁”需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正义,防范各种自然灾害,“福利”则需要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市场效率。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的正义秩序主要依靠法制和制度的健全,社会的发展进步则主要取决于市场经济机制的合理有效运作和现代科技的进步。但仅仅有这些还不够。因为,无论社会法制和制度多么公正健全,也无论市场经济机制的运作多么有效,抑或科学技术水平如何高超,都难免有这样一些社会特殊情形的发生:诸如,社会弱势群体总是存在;伤残智障人的存在不可避免;因偶发因素造成的自然灾难时有发生;大的社会公共事件的组织实施;社会重大紧急事件的发生;等等,除了需要国家政府做出一些特殊的政策安排和调整,实施一些必要的社会紧急动员之外,还需要大量而及时的社会辅助资源。也就是说,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或之外,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福宁与福利都还需要作为“第三种力量”的公共社会和广大公民的参与和助力,志愿服务便是这“第三种力量”最典型、最普遍、最集中的表现。它的形成和强弱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与低,以及该国家和社会所蕴藏的公共价值资源的厚与薄。

其次,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社会的价值资源和精神资源,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政府、政党动员和运用“社会资本”的可能与限度。我们把志愿服务看作是一种宝贵的现代“社会资本”。政府、政党或组织是否具有足够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一方面取决于政府、政党或组织本身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另一方面甚至更重要的是国家和社会是否存在足够丰富足够深厚的“社会资本”。所谓呼风唤雨,前提是有风可呼,有云为雨,就像开采石油一样,开采技术和开采设备的精良先进当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首先要找到蕴藏丰富石油的油田。“社会资本”就是党和国家所需要和仰仗的“社会精神油田”。

第三,志愿服务工作有助于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国家共同体意识,培育公民个体团结互助、帮贫济困、仁爱友善的公民美德。“98抗洪”、“南方冰冻”、“汶川地震”、“08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等一系列重大社会事件集中表明,志愿服务工作的广泛、深入和持久展开,有利于强化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公共社会的精神文化品质和情感融通,优化和醇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进步,最终促成和谐社会的实现。

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义基础

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看,志愿服务是自发性的伦理互助和公益志愿行为;但从社会行为的角度看,志愿服务则应当被看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甚至是一项神圣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从社会组织和政府引导的角度出发,需要为志愿服务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体系,使其得到健康、深入而持久的发展。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体系应该主要属于社会伦理的范畴,它至少应该包括一下几个基本原则:

社会公益优先的价值原则。“公益”是所有志愿服务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价值目标。服务社会和他人的道义原则。服务社会、关爱和帮助他人的行为必然是基于普遍社会道义的伦理行为。承诺社会责任、伸张和维护社会道义,是志愿服务工作的伦理本质。

友爱、相互关爱的原则。志愿服务的社会心理—情感基础是公民之间的同胞认同,因此,同胞之间的相互团结和相互关爱是有深厚政治伦理根基的,并非简单的仁慈施舍。

无偿利他、扶危济困的原则。志愿服务是无偿的,其服务对象总是社会弱势群体或者是重大紧急的社会公共事务,通俗地说,它应该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志愿参与、感恩回应的原则。长远地看,要使志愿服务能够长久持续地发展,不仅需要人人积极参与,还需要营造一种有求必应、有恩有感的良性互动和循环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非如此不足以持久。

五个原则之间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鉴于篇幅,我在此无法对这一原则体系提供详尽的论证,只能简明指出其社会道义基础,以确证该原则体系的正当有效性。

所谓“社会道义”,也就是社会责任,即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共事业及其发展的责任分担和承诺。人类之所以选择以社会组织的方式生存和发展,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依赖性的”,实质上,没有哪一个人可以真正“独来独往”、“无依无靠”,也没有哪一个人可以超脱社会而逍遥尘世之外。法国诗人哲学家居有说:“每一个人都有多于自己的痛苦所需要的眼泪,也都有多于自己的快乐所需要的微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社会和国家是个人得以获得文明人身份的根本前提,因此,社会乃是所有社会成员必须维护、关切和促进的生命共同体。每一个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活动、在分享社会成果的同时积极分担社会职责、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便是最基本的社会道义。

现实的问题在于,由于社会的概念内涵某些变动不居的因素——比如,地缘广阔、关系复杂、交往开放、行动的集合性和行动效果的间接性等等,许多人容易形成一些消极甚至错误的观念:(1)把社会仅仅看作是一个永不干涸的“奶头”,只知道分享社会成果,不愿意或者不知道分担社会责任。(2)对社会责任采取依赖他人、自己逃避、尽力推诿的非伦理姿态,结果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3)对国家和社会缺乏应有的政治认同和道德关切,尤其是在平常状态下更是如此。我们不仅需要在国家和社会出现紧急情况时公民的责任承担,也需要在日常生活状态下,每一个公民自觉承诺其社会责任。(4)一些人习惯于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来看待和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讲自我之条件、论一己之利害,结果忘却了自己作为社会和国家公民的政治伦理身份,使自己完全蜕变为一个纯粹的“经济人”。(5)一些人之所以对社会责任采取推诿逃避的态度,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国家社会是大家的,缺我一人不少,多我一人不多。于是,袖手旁观、道德冷漠、甚至是搭便车、逃票等非道义和反道义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这些错误的观念和行为若不加以及时引导和有效制止,社会道义基础就会被逐渐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会逐渐瓦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趋势尤其需要关注和防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几年一直在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理念:“拥护市场经济,反对市场社会!”

其根本原因也在于:鼓励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对和防止市场经济对社会所可能造成的分化瓦解之消极影响。志愿服务事业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及其发展前景

应该说,志愿服务在我国既有悠久的道德文化传统资源,又还处在一种尚未充分发育、急待促进、提升和推广的关键时期。说我们拥有“志愿服务”的悠久传统是指,作为“东方道德文明古国”,以儒家伦理为主导的中国古代道德文化一直都有仁爱友善、团结互助的优秀传统。而说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仍待充分发育和培植,是因为作为一项现代社会道义事业,我国的志愿服务还缺少足够深厚广博的公共社会资源,现代公民意识还不十分清晰、充分和普及,人们对于公共社会和公共事业、特别是化为日常自觉行为的社会志愿服务行为还缺乏足够充分的认识,自觉主动性还不够。值得庆幸的是,最近十多年来,借缘于一系列重大的社会事件,在党和政府的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下,一种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志愿服务事业已然兴起,并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这的确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又一种“中国经验”。

首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引领志愿服务工作,凝聚全社会的精神道德力量(所谓“聚人心,凝意志”)。这是我国志愿服务工作的大局和前提,必须始终坚守。

其二,特别注意深入挖掘我国古代优秀的传统道德伦理资源,弘扬儒家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家国融通、善济天下的仁爱伦理精神。

其三,合理发挥政府和部门的主导作用,用力培育和开发公共社会组织及其道德伦理资源。与西方国家不同,我们不能一般的追随所谓“大社会、小政府”的现代社会结构,而应当寻求“大社会、强政府”的共同发展和良性互动。

其四,借鉴约翰·罗尔斯先生的“差异原则”,有差别、分轻重缓急地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地说,就是以公共社会的重大或紧急事件为志愿服务的优先目标,以扶困济弱、追求社会公正平等为常规性的志愿服务的基本目标,通过广泛持续的志愿服务,缓解社会不公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志愿服务工作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效的辅助性制度补充,因此必须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活动保持其经常、普遍、持久的动力和活力。

最后也是最基本的是,要大力强化我国公民道德教育和公民学习活动,整体提升全体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爱国、爱同胞、公共参与、团结互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等基本的公民美德,这一点将是关系到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能否健康持久发展的基本条件。

原文标题:现代公共伦理建构的视角看志愿服务

标签:;  ;  ;  ;  

发展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志愿服务的现代意义_志愿服务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