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力股:一种新型股份经济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式论文,股份论文,经济论文,劳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经济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全新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近日,在山西出现了一种全新股份经济形式——劳力股。所谓劳力股,是指凡户籍不在本地的职工,其劳动力本身可折为劳力股。有劳力股者,可与拥有资产股和资金股者同为公司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力。
一、劳动力本身即资本
在这里我们引用了“劳动力资本”这一概念来说明,劳动力资本的理论渊源可追溯到著名古典经济学家斯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这种)才能的学习所费不少,这样费去的资本,好象已经实现并附着在他人格上,这对他个人固然是财产的一部分”。“作同样看法,是社会上的固定资本”。“我们必须考察人的体力的、精神的、道德的、健康的及其程度所依存的各种条件,唯有这些条件才是劳动生产率的基础。”本世纪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远远超过物力资本的增加。要注意这里的人力资本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力资本。从社会经济演变的过程来看,社会生产力愈发展,劳动力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愈高。就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现实来说,虽然货币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支配地位不可能很快被劳动力资本所代替,但劳动力资本已经作为独立的资本,而不是作为雇主的资本来参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劳力股便是将劳动力这一资本引入股份经济的产物。为了从本质上理解劳力股这一概念,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力资本的构成。
作为资本形态的劳动力,其租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构成劳动力产品的合作价值,即劳动者为生理意义上的体力和脑力支出而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二是劳动力资本的折旧费用。我们把劳动力看作一种固定资本,同其它固定资本一样存在有形或无形的损耗;三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作为劳动力支配权的补偿而得到的部分劳动成果。前两部分是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而转移新产品中的物化劳动的价值,后一部分是劳动者的活劳动新创造价值中的一定份额。
二、劳力股在现有经济条件下的积极作用
1.劳力股是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的有效方法。劳力股的提出,是经济改革的一种尝试。目前山西省体改委正在向理论界征集意见。我们认为劳力股是股份合作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做法就是将职工的劳动力作为资本折为企业的股份。职工既是生产者又是股东,既通过生产劳动获得报酬,又可获得劳力股带来的股利。通过劳力股这种特殊的股份经济形式,将职工个人利益甚至长远发展同企业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2.劳力股体现了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劳力股就其实质而言是股份合作制在个人收益分配上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是把劳动力本身“资本化”,既象是按资分配,又象是按劳分配。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兼有资本合股和劳动联合的经营组织形式,它具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二元性质,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两种性质的经营方式,可以说是两种经营方式的融合,以下列表分析之:
合股形式 入股原则 能否退股
股份合作制合资合劳自愿
有条件退股
股份制合资 自愿 不能
合作制合劳 自愿自由退股
入股目的 个人收益分配
股份合作制
既分取股息与红利,也可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
获得其他便利服务
股份制 分取股息与红利
按资分配
合作制 提供无偿或优惠服务
按劳分配
由此可见,股份合作制是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的特点,而劳力股正是这种特点的集中体现。
三、劳力股目前有待完善之处
1.劳力股的稳定性与职工自由人身间的矛盾。拥有劳力股者,可获得和拥有资产股、资金股者同等的权力。那么企业对职工投入的劳动力资本就应象投入的资产、资金一样拥有同样的支配权。劳力一旦入股,就不能随意抽回,否则就如同抽回资金一样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行。首先,劳力股必须有稳定性来保证企业的运转。其次要求入股劳力的使用时间、次数、程度等都要服从于企业的安排,而不能根据劳力股持有者的意愿、需要和喜好去安排。因为劳力股持有者已经将劳力的支配权让渡给企业,自己只保留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当劳力股持有者对企业不满或由于特殊需要而使用或变更自己的劳动力时(如跳槽、兼职),它们之间的矛盾便很难解决。
2.劳力股对企业来说,也许不是一种有效率的方式。在生产规模适度,劳动力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职工积极性高,有利于企业发展。但是在企业开工不足时,就会有闲置劳动力存在。劳动力有个特殊的性质,即只能属于劳动者本身所有,而且是依附于劳动者的生理主体之上的。它不同于资金、资产等,可以拿去投资、放贷、租赁、转让。闲置劳动力非但做不到这一点,而且会带来三方面的后果:(1 )企业要计算股利,计提劳动力折旧,从而会增加生产成本,加重企业负担;(2 )对于劳动者而言,他只能得到劳动力折旧和股利两部分,这两部分远不能满足他对生活资料的需求,而他又无法去谋求另外的工作,实际上造成了变相失业,使他的生活陷入困境;(3 )这种现象的扩大化便形成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使社会经济衰退,也是造成社会动荡经济起伏的潜在因素。
3.为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必须建立一套衡量劳动力质量的计量体系,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由于天赋、学习、精神等因素的制约各不相同,就产生了劳动力的质和量上的差距。(1)在入股时,需要根据劳动力“量”的不同,按不同单位股份入股;(2 )在计算股利(率)时需要按劳动力“质”(效率)的不同来计息分红;(3 )在企业关、停、并、转等产权变更时,也需要劳力股的计量单位。
四、建立劳力股制度的一些思路
1.劳力股不同于资金股和资产股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抽象的“物”,无法用现有的计量体系去衡量它,但是我们可以从“天赋+学习”产生劳动力这个原理去入手。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学习(技能)对劳动力形成的影响占绝大比重,而劳动技能的学习又直接依赖教育投资。我们假定一个未受过教育的劳动者平均工资为χ[,o],某一劳动者的劳力股利率为γ,他的历年教育投资额为χ[,i](i=1,2,……),他所代表的这一阶层的劳动者平均工资为,折现后的教育投资总额为
由此可确定劳力股的股利率,进一步可由不同劳动者之间的股利率之比确定股份数,这样便可建立一套劳力股计量体系的模型。
2.对于前述两个问题,即企业效率与职工个人自由两个问题,我们试想可否通过采用合同股份式契约股份的形式加以解决。影响企业效率的劳力股负面因素是发生在经济衰退,企业开工不足,出现闲置劳动力,或是企业职工现有劳动水平无法适应企业生产,需要换劳动者的情况下。限制职工自由是发生在职工由于各种原因意欲退出企业生产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合同或契约的形式来确定劳力股的入股时间、股利率等责任与义务及违约赔偿,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企业可以在招募劳力股时,预测未来经济形势、本企业效益状况及劳力市场状况,确定劳力股的数量、利率和入股时间,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经济状况、健康程度而做相同的预测,双方一旦达成意向,签约入股就确立了受市场经济法律保护和监督的劳动经济关系。
关于劳力股的有关制度、法律目前还未形成,尚无成熟的理论支持,不过我们认为这种新型的股份经济形式对于促进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还是有促进作用的,是比较适应当前国有企业的一种经济形式。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认为:这种股份经济形式是发展生产力的有效形式之一,工人、农民不只是通过按劳分配脱贫,还应实行“劳力股”等多种办法尽快致富。
以上只是我们关于劳力股理论的一些不成熟的探索,望各位专家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