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国学派的反思英国学派与国际会议史研究2.赫伯特183号;巴特菲尔德与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中国与国际社会:中英关系的视角_国际会议论文

对英国学派的反思——1.英国学派与国际会议史研究——2.赫伯特#183;巴特菲尔德与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3.中国与国际社会:中英学者的视角——4.赫德利#183;布尔的“大国”观评析——5.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英国学派的启示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学派论文,赫伯特论文,国际社会论文,民族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英国学派与国际会议史研究

张乃和(吉林大学 国际关系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产生及演变过程,是英国学派关注的重要课题。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交流沟通(communication and intercourse)则是深入研究这一课题的重要切入点。英国学派奠基人马丁·怀特就非常重视国际体系的交流沟通问题。他提出,国际体系赖以产生的交流沟通由四大方面构成:使节、会议和国际组织、外交语言、贸易;其中,会议被视为欧洲国际体系史上的精彩篇章,也是交流沟通的集中体现。①这里的会议当然是指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国际会议。以国际会议解决国际争端,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可见,国际会议对理解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产生及演变具有重要意义。当今英国学派的领军人物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也很重视国际体系的交流沟通问题。他们把这一问题视为国际行为体互动能力的核心内容,并概括为交通与通讯的社会技术,“包括语言(特别是通用语和书写方式的发展)、共同观念(宗教、外交、经济学)、货币和汇票,以及更为具体的规则和制度的系统”。②然而,他们并没有对国际会议予以特别的关注。也许这是因为他们的学术目标不在于此,而在于更加宏观的体系结构及其变迁。

从本质上看,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都属于人类社会关系的范畴,而社会关系都是交流沟通的产物。孤立、封闭、保守不但不能产生和发展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相反只能使国际行为体自身走向衰弱。因此,国际会议作为国际交流沟通的集中体现,应该予以重视。目前,在首次尝试以国际体系的视角重写6万年的世界史之后,“布赞和利特尔正着手一项新的计划以修订英国学派对‘国际社会的扩展’的论述”。③我们认为,理解国际社会的扩展,不仅需要宏观的世界大通史,而且还需要中观甚至微观的世界断代史、专题史。只有这样,我们的理解才能更加丰富而具体,我们的观点也才能更有说服力。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展开国际会议史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然而,在国内学术界,迄今为止笔者尚未见到自觉展开国际会议史研究的论著,只有在钱其琛主编的《世界外交大辞典》中收录了9个有关国际会议的条目。④当然,在一些相关学术论著中,人们花费到国际会议上的笔墨还是很多的,只是还没有自觉地展开深入系统的国际会议史研究。在国际学术界,笔者注意到已经有一些学者关注这一问题。较早针对该问题展开研究的学者,应是约翰·考夫曼。他的《会议外交导论》初版于1968年,修订于1988年。在该书中,考夫曼不仅明确界定了会议外交和国际会议的概念,而且初步梳理了现代国际会议的形成及其演变历程。他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是现代国际会议的早期阶段,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是过渡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则是发展阶段。⑤尽管考夫曼是从会议外交的视角,而不是从国际会议本身的视角,对现代国际会议的形成及其发展阶段进行了梳理,但他的开创性研究工作,仍然奠定了其作为现代国际会议史研究奠基人的地位。

继考夫曼的《会议外交导论》之后,有关国际会议史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目前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主要有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的《走向史学家的全球共同体》和维尔博尔特·冯·弗利的《会议、行为与文明》。

埃尔德曼的著作德文版出版于1987年,2005年其英文版才得以发行。该书英文版把时段下限延伸到了2000年,并在内容上进行了重新编订,首次系统梳理了国际史学会议从1898年到2000年间的历史。不仅如此,该书还呼吁世界各国史学家超越局限,加强合作与理解,探寻普遍的真理与原则,共同构建史学家共同体。⑥这部国际史学会议史著作,开创了对国际会议史进一步展开专题研究的先例。

弗利的著作英文版于1999年发行。弗利从会议行为的角度出发,把会议史划分为三大阶段,即农业阶段、工业阶段和后工业阶段。⑦其研究范式秉承了埃利亚斯的《文明的历程》,被称为社会学的阿姆斯特丹学派的又一力作,并于2001年获得了诺伯特·埃利亚斯奖。该书首次系统梳理了从古到今的会议史,可以说是第一部会议通史性著作,但还不是专门研究国际会议史的著作。

可见,针对国际会议史的研究,国内学术界几乎尚未启动,国外学术界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然而,在事实上国际会议现象源远流长。怀特曾经注意到,古希腊时期就曾召开过国际会议,只是这些国际会议在当时并未经常化、制度化,而早在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古代中国就有了经常性的、制度化的国际会议了。⑧据中国学者的初步统计,“鲁史《春秋》记载的诸侯盟会就有450多次,可见整个春秋时代平均一年就有两次‘国际会议’”。⑨由国际会议发展成为国际组织,由国际组织召开国际会议,这是国际会议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时序关系。这在古代中国就得到了有力的印证。且不说三皇五帝时期的联盟或大禹治水时期的同盟,在夏商时期,中国就有了较为明确的国际会议组织,到春秋时期,鲁庄公十五年(前679)就出现了正式的国际组织即北盟会,随后建立了南盟会,并在此二者的基础上建立了总盟会。⑩可以肯定的是,古代中国的国际会议要比古代希腊产生得早、发展得快,而且实现了经常化和制度化。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却长期以来缺乏自觉,未能深入系统地展开中国古代国际会议史专题研究。

为了深入系统地展开国际会议史研究,我们需要澄清一些理论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国际会议的概念。一般而言,国际会议由四大要素构成:国际会议的召集者及其联络执行者;由国际行为体的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国际会议的主持者及其议事规程;国际会议分组或分支委员会及其互动。这四大要素的有机结合就是国际会议。当然,国际会议的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我们需要运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国际会议,而不能陷入唯名论或唯实论的泥潭;其次,需要明确国际会议的历史分期。为了研究的方便,人们通常把历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和近现当代等阶段,国际会议的历史分期也可以这样划分,但应该以国际会议本身的内在发展逻辑为标准来划分,而不是以一般的历史分期为标准来划分。国际会议的内在发展逻辑在于其经常性、制度性,也就是其召开的频率和节奏,议事规程和组织程度以及国际会议内部的职能分化程度;最后,关于国际会议的类型。国际会议的历史类型与国际会议的历史分期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国际会议有古代、中古、近现当代等历史类型。从功能上看,国际会议则可以划分为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制定规则等类型。从目的上看,国际会议可以划分出更多种类型。此外,国际会议还可以从地域、部门等等诸多其他角度划分出很多不同的类型。

从总体上看,国际会议史在学术研究领域上属于世界专题史,在学科属性上属于世界专门史,在知识性质上属于社会技术史。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国际会议史不仅需要制度史研究的理论方法,而且需要过程史研究的新手段。跨学科、多学科甚至全学科(pan-disciplinary)的视野也必不可少。在这方面,英国学派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有理由相信,展开国际会议史研究不仅将为世界史、国际关系史乃至国际关系学的发展提供有效知识,而且还将为国际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①Martin Wight,Systems of States,Leicester: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7,pp.29-33.

②[英]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著,刘德斌主译:《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73页。

③[英]菅波英美著,严少华译:《国际关系理论英国学派的历史发展》,刘德斌主编:《英国学派理论与国际关系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2页。

④钱其琛主编:《世界外交大辞典》上,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750-751页。

⑤Johan Kaufmann,Conference Diplomacy:An Introductory Analysis,Dordrecht: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88,pp.4-5.

⑥Karl Dietrich Erdmann,Toward A Global Community of Historians:The International Historical Congress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historical Sciences,1898-2000,New York and Oxford:Berghahn Books,2005,p.313.

⑦Wilbert van Vree,Meetings,Manners and Civilization: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Meeting Behaviour,London and New York: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9,p.326.

⑧Martin Wight,Systems of States,p.32.

⑨何茂春:《中国外交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

⑩孙玉荣:《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135页。

赫伯特·巴特菲尔德与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

任东波(吉林大学 国际关系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1900-1979)被公认为是20世纪上半叶英国最杰出的历史学家之一。巴氏一介布衣,凭借学术成就而受封爵士。他职业生涯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剑桥大学度过的,先后担任了现代史教授(1944-1963)、钦定讲座教授(1963-1968)。巴特菲尔德是一位有着独创性、多才多艺、不拘一格的学者,他在不同的学术领域都贡献了开创性的成果,包括历史编纂学、科学史、基督教与历史、18世纪政治以及外交理论等。他的著作被广泛传读,包括教师、中小学生、大学生、教徒、哲学家甚至政治家。“在英国,他代表了历史学的声音”。①然而,对于历史学家和国际关系专业的学者来说,巴特菲尔德依然是一位高深莫测的人物。尽管他是那个时代卓越的历史学家,但并未留下公认的学派或史学风格。②虽然在历史学领域,巴特菲尔德的名字没有和任何学派联系在一起,但在国际关系领域,他却被视为英国学派的奠基者之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创建了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另一个原因是,“将英国学派团结在一起的共同主线是承认历史或历史知识对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意义”。③众多学者对巴特菲尔德的评价可谓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甚至是相互矛盾。蒂姆·邓恩将他视为一个“基督教现实主义者”(Christian realist)和“原教旨主义者”(fundamentalist);④马丁·怀特指出,巴特菲尔德最好被人视为“极端克制的、温文尔雅的、乐观的伯克式(指爱尔兰政治家、作家、政治理论家、哲学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的人物”;⑤阿尔贝托·科尔则认为,巴特菲尔德在三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历史、政治、基督教)寻求国际事务的智慧源泉,并因此将其视为历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基督徒。⑥而在A.鲁珀特·霍尔为巴特菲尔德所写的悼词中则称其为“一位理想主义的历史学家”、“又是一个折衷主义的历史学家”。⑦巴特菲尔德复杂的学术背景以及跨学科的学术研究取向和实践,为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打上了其独树一帜的烙印。

一般而言,历史叙事就是讲故事的方式。更为确切地说,“叙事是一种话语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我们为自己和他人重构和描绘了过去的经验”。⑧传统叙事是历史叙事的一种形式,它让人们想起了构成当下生活体系的起源之一,构造了作为生活体系本初构成的永久性,通过肯定性的(或更确切的,预先给定的)自我理解的文化模式来塑造认同。或者说,每一种人类生活的形态必然由诸多传统构成。传统不能被完全否认,否则人们将会失去生活的根基。传统叙事明确了传统是人类不迷失自己的必要条件。⑨具体到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其思想内核和基础是由基督教与西方价值观所塑造的文化认同,其主要内容是欧洲历史或国际关系史的演变,其写作的重要方式是历史分析方法和历史比较方法。

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与巴特菲尔德的复杂的学术背景密不可分,具体表现在基督教、外交史、历史以及历史编纂学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在彰显巴特菲尔德对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贡献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局限性。

首先,基督教凸显了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主题和道德关怀,却“滋生”了英国学派历史叙事中挥之不去的“欧洲中心主义”的痼疾。对巴特菲尔德而言,基督教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历史叙事主题,而且体现了他对身处其中的那个时代的道德关怀。巴特菲尔德是一位虔诚的卫理公会派教徒,卫理公会的普世主义思想和20世纪的兴衰变迁,使巴特菲尔德设置了一个新的国际关系主题,“一种关于人类事务的普遍性历史思想”。⑩这个新的主题可以具体化为“天意”或“上帝”(providence)。“天意”不是修辞学意义上的,而是真实的存在。天意是生动的,是历史的推动力。人类和天意之间是“一种积极的关系”。“天意产生了一个人们生活其中并能够逐渐改善其外部境况的世界,尽管这个世界是有罪的。”(11)基督教对欧洲历史乃至欧洲文明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或者说,没有基督教就没有欧洲文明。巴特菲尔德认为,正是后古典时代的基督教有助于摆脱蛮族的混乱状态从而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秩序,并由此产生了一个作为历史意义实体的欧洲。(12)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巴特菲尔德将基督教设置为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主题,但并没有滑向“宏大叙事”的窠臼。他反对按照完整的因果关系和主题的一致性来进行历史叙事,在这一点上,他与保罗·利科的“编织情节从来都不是‘秩序’的天真的胜利”(13)的观点相似。然而,将基督教设置为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主题,不仅忽视了欧洲历史经验的丰富性和遮蔽了观察世界其他诸文明历史演进的视角,还埋下了在英国学派历史叙事中难以根除的“欧洲中心主义”的种子;在历史叙事中嵌入深深的道德关怀;也催发了历史叙事中主观性和伦理偏见的“泛滥”。

其次,外交史构筑了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特色和核心内容,却“禁锢”了英国学派历史叙事的时段和范围。在巴特菲尔德的著述当中,外交史(14)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拿破仑和18世纪初的欧洲外交成为其论述的主要对象,同时也对基督教、外交和战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思考。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成功外交的品质(宽容、优雅、灵活和自我克制)是行为端正的模式。在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出版的著名论文集《外交探索:国际政治理论论文集》中,巴特菲尔德对“均势”和“新外交和历史上的外交”进行了论述。(15)他在论述18世纪欧洲国际关系时,称其为“外交的黄金时代”,因此,有学者认为“乡愁”(nostalgia)构成了巴特菲尔德的突出特征。(16)巴特菲尔德之所以强调外交史,是因为外交史培育了客观、超然的时间维度,相形之下,科学流派意味着放大了“所有涉及当下争论的偏见、激情以及一厢情愿,它们使当代研究成为一种自我放纵的形式,而不是一个理智的学科”。(17)巴特菲尔德对外交史的强调是值得借鉴和肯定的。然而,由于他过于拘泥18世纪的欧洲经验,使得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未能对国际关系史进行长时段的考察;同时,也由于他聚焦于外交层面,使得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缺乏了国际关系史的其他维度(如经济、社会)的内容和支撑。

第三,历史和历史编纂学拓展了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功能和思维空间,却制造了“巴特菲尔德难题”并削弱了英国学派历史叙事的系统性和理论化。在巴特菲尔德有关历史和历史编纂学的著述中,通过批判陈旧的“辉格党人”的历史观、创建新的历史研究方法和强调历史和历史编纂学的功用和意义,深化了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功能并拓展了其思维空间。巴特菲尔德对辉格党人时代错置的历史叙事的动机、方法和谬论进行了持续的批判。在他1931年的著作里,“辉格党人”是指赞成“进步”、“新教主义”和“自由”的历史学派,并将这些原则的成功归因于几个世代的辉格党政治家们的信仰和活动。(18)历史研究需要将历史分析和历史叙事结合起来,二者相互补充。巴特菲尔德认为,“探讨过去”通常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构成了“技术历史”(technical history)。一种方式是分析过程,另一种是可以“复活”过去的时代、事件或者著名人物。此外,历史研究也存在第三个层次,即历史学家领会能够触摸到生活细节和秘密的“上帝的审判”(judgements of Providence)。(19)历史的最高价值是使人本身得以提升和更加完善。“缺乏历史会使人们在心理精神上僵化呆板。只有我们继续从历史中学习到越来越多的东西,才能逐渐矫正这种缺陷并有助于我们获得必须的心理上的弹性”。(20)然而,巴特菲尔德在给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提供需要恪守的“戒律”和创建新的历史研究方法的同时,也制造了由基督教徒和价值中立二者所构成的“巴特菲尔德难题”。正如休厄尔指出的那样,巴特菲尔德的“技术历史”的概念与它的基督教信仰和历史编纂经验是难以相容的,这种不协调是由于采用不适当的认识论假设和方法论准则造成的,认识论假设和方法论准则与巴氏的基督教徒的世界观相互冲突。(21)正是“巴特菲尔德难题”使巴特菲尔德的传统历史叙事充满了不一致性和矛盾性。此外,由于巴特菲尔德对使用传统方法研究国际关系的青睐,导致其历史叙事缺乏系统性和理论化。“巴特菲尔德未能将理论与历史结合起来”。(22)这些问题在马丁·怀特、亚当·沃森、赫德利·布尔以及巴里·布赞和理查德·利特尔的著作中得到了部分的解决。

世易时移,斯人已逝。当人们重新审视和检讨巴特菲尔德与英国学派传统历史叙事的简短“故事”时,都会感知到作为一名基督教徒、历史学家、国际关系学者的巴特菲尔德对活生生的人的深切关怀,从而超越了历史研究和国际关系研究中令人难以释怀、困惑不已的“国家中心主义”情结。或许,这才是巴特菲尔德对今天最大的学术和思想馈赠。

注释:

①Jeremy Black and Karl Schweizer,“The Value of Diplomatic History:A Case Study in the Historical Thought of Herbert Butterfield,” Diplomacy and Statecraft,Vol.17,(Sep.,2006):617.

②Ian Hall,“History,Christianity and Diplomacy:Sir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8,No.4(Oct.,2002):719-720.迈克尔·本特利也指出,巴特菲尔德的声望饱受没有“巴特菲尔德学派”之苦,但其方法却大行其道,这或许是他最大的遗赠。参见Michael Bentley,The Life and Thought of 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Science and God,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

③Andrew Linklater and Hidemi Suganami,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Contemporary Reassessment,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84.

④Tim Dunne,Invent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School,Houndmills & London:Macmillan,1997,pp.181-182.

⑤Martin Wight,“Review of Butterfield,Liberty in the Modem World,”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29,No.4(October 1953):475.

⑥Alberto R.Coll,The Wisdom of Statecraft:Sir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the Philosoph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Durham,N.C.:Duke University Press,1985.

⑦A.Rupert Hall,“loge:Sir Herbert Butterfield,7 October 1900-20 July 1979,” Isis,Vol.72,No.1(Mar.,1981):90-91.

⑧Deborah Schiffrin,In Other Words:Variation in Reference and Narrativ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18.

⑨Jrn Rüsen,“Historical Narration:Foundation,Types,Reason,” History and Theory,Vol.26,No.4(Dec.,1987):90.

⑩C.T.McIntire,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ian as Dissenter,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4,p.306.

(11)Herbert Butterfield,Christianity and History,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Sons,1950,p.51.蒂姆·邓恩指出,在巴特菲尔德看来,“尽管基督教不能使世界更有道德,但它能使世界更加审慎和稳定”。参见Tim Dunne,Inventing International Society:A History of the English School,p.83。

(12)Herbert Butterfield,Christianity in European History,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53.

(13)Paul Ricoeur,Time and Narrative(K.McLaughlin & D.Pellauer,Trans.Vol.1),IL: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73.

(14)Herbert Butterfield,The Peace Tactics of Napoleon,Cambridge,E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9; Herbert Butterfield,Napoleon,London:Duckworth,1939; Herbert Butterfield,Christianity,Diplomacy and War,London:Epworth Press,1953.

(15)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eds.,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Essay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6,pp.132-148,181-198.

(16)Paul Sharp,Herbert Butterfield,“The English School and the Civilizing Virtues of Diplomacy,”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79,No.4(Jul.,2003):855-878,856.

(17)Cambridge University Library,Department of Manuscripts(Butterfield Papers),130/2,pp.2-3.

(18)Herbert Butterfield,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London:Bell,1931,pp.3-5.

(19)巴特菲尔德将价值中立(value-free)或者非阐释型的历史著作称作技术历史。参见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London:Collins,1951; Herbert Butterfield,Man on His Past:The Study of the History of Historical Scholarship,Cambridge,En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5。

(20)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y and Human Relations,p.181.也有学者评论巴特菲尔德的《历史与人际关系》时指出,“历史有一种解放和丰富功能,因为它可以让我们摆脱当下的视角和短视,拓展人性的深度和复杂性。”参见M.A.Fitzsimons,“Review:History Limited and Unlimited,”The Review of Politics,Vol.14,No.4(Oct.,1952):567。

(21)参见Keith C.Seweil,Herbert Butterfield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5。

(22)C.T.McIntire,Herbert Butterfield:Historian as Dissenter,p.349.

中国与国际社会:中英学者的视角①

孙丽萍(吉林大学 国际关系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1793年英国人马戛尔尼出使中国,引发了“世界最强大的国家”和“天下唯一的文明国家”之间激烈的礼仪冲突,这被法国汉学家佩雷菲特称之为“两个世界的撞击”。两百多年之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主动融入了国际社会并成长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在二百多年的历史沧桑中发生了剧变。中国何时加入国际社会?如何认识近代以来的中国与世界?国际关系学界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为审视近代以来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作为美国以外的国际关系理论,英国学派是一个独具特色的学术流派,而国际社会则是其理论的核心部分。作为英国学派最具影响力的学者之一,赫德利·布尔在1977年出版的《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一书中,给国际社会界定了一个清晰、全面并被广泛引用的概念:“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认为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构建共同的制度,那么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就出现了。”②布尔的国际社会概念是否意味着一个国家只要参与了欧洲大国的权力争夺就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呢?答案是否定的,以土耳其为例,自16世纪兴起后,奥斯曼帝国就已经成为欧洲主导下的国际体系中的一员,参与了该体系一系列战争与同盟的构建,但是在此后的三百多年里,欧洲列强和奥斯曼帝国都明确否认双方拥有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是在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及《巴黎和约》签署后,奥斯曼帝国才被欧洲国家接受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因此,布尔认为,“国际社会是以国际体系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条件的,但国际体系可以在国际社会并没有产生的情况下得以存在。换句话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可能通过相互交往与互动关系影响对方的思想和行为,但并没有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或价值观念,也不认为自己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或者为构建共同制度而进行国际合作。”③也就是说,加入到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彼此之间必须认同国际法、外交、普遍的国际组织以及有关战争的惯例与公约。

中国何时加入国际社会,是英国学派关注的问题之一。根据英国学派的理论诠释,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发源于欧洲,并逐步扩展到全世界,即从欧洲国际社会扩展为一个全球性国际社会。而在这一过程中,很多欧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或主动或被动接受了欧洲国际社会的规则与制度,从而成为现代国际社会的成员。早在1960年代中期,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的中国问题专家杰弗里·哈德逊就开始探讨西方国际体系如何向中国扩展这一问题。1978年赫德利·布尔担任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召集人后,国际社会的扩展成为英国学派高度关注的问题,中国何时加入国际社会作为一个重要个案吸引了诸多学者的研究目光。梳理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

首先,江文汉提出1943年中国加入了国际社会。江文汉是较早研究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学者,他师从赫德利·布尔,并深受后者学术理念的影响。在1984年提交给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的论文《中国参加国际社会》中,他分析了中国对不平等条约的看法以及文明标准的问题,论文后来被收录到赫德利·布尔和亚当·沃森主编的《国际社会的扩展》一书。此外,他还出版了《国际社会中的“文明”标准》一书,重点讨论了文明标准与中国、日本、暹罗加入国际社会的过程。江文汉以国际社会的“文明标准”来衡量非欧洲国家进入国际社会。江文汉认为,在欧洲国家向世界其他地区的扩张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把自身视为文明成员而把其他国家视为“野蛮者”的观念,并据此制定了文明的标准以确定非欧洲国家能否成为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的成员。换言之,“欧洲在军事上的优势地位导致非欧洲社会别无选择,只能应对或理解欧洲的‘文明’标准”。④就中国而言,从1842年《南京条约》开始,西方国家通过与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获得了治外法权、协定关税等特权,中国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自然不可能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中国加入国际社会的进程,是从改变自己的传统观念,逐步接受国际法、外交制度等西方行为规则开始的。中国究竟何时被接受为国际社会的成员?虽然布尔把中国派代表参加1899年海牙会议视为国际社会成员范围扩大的一个重要表现,⑤但江文汉认为,直至1943年英美两国宣布废除和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放弃在中国享有的治外法权等特权,中国从此获得完全主权,才真正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同时,他指出,1943年之后,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也不顺畅,在“保持自身传统文化”与认同那些“使自己的国内和国际行为文明化”的西方标准之间,始终存在着紧张关系。⑥

其次,张勇进认为1920年代中国加入了国际社会。作为当代英国学派成员之一,张勇进发表了一系列研究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研究成果。张勇进与江文汉一样,都是从国际社会这一核心概念来探讨中国何时加入国际社会。但是,他认为,以文明标准或者以欧洲国家放弃不平等条约作为非欧洲国家加入国家社会的标准,不能令人信服。以中国为例,虽然早在1920年代已成为国联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但是此时的中国依然没有完全的国家主权。也就是说,当非欧洲国家已经遵守了欧洲国家制定的文明标准时,欧洲国家依然不愿意放弃它们的治外法权。张勇进由此发出质疑,为什么英美两国长期维持它们在中国的治外法权体系?为什么两国决定在1943年这一特殊时间废除它?1943年中国并没有在满足文明的标准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而事实就在于这是英美两国为了实现联合国成员之间平等政治地位而采取的权宜之计。⑦基于这样的看法,他试图超越江文汉的“文明标准”而侧重中国国内改革和一战后国际体系的转型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张勇进提出20世纪最初20年发生的三个根本性的转变,有利于中国加入国际社会:其一,晚清和民国政府进行的国内改革进一步缩小了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差距;其二,一战后国际体系的民主化变革有利于将所有政治共同体纳入到国际社会中;其三,一战后中国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与外部世界互动。他的结论是,中国早在1920年代就已经进入了国际社会,从中国的角度而言,它对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认识,它与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合作以使共同制度发挥作用,都是明白无误的”。⑧中国出席巴黎和会以及加入国际联盟等等都是有力的证据。此外,张勇进在《1949年以后国际社会中的中国》一书中,探讨了新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他指出,由于新中国的国际合法性没有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承认,其在国际社会中处于一种被疏远的地位。⑨

第三,时殷弘提出1970年代中国重新加入国际社会。时殷弘是国内学术界较早关注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问题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当中国的大门在1840年代被西方国家强行打开时,现代世界与中国大致隔绝的状况至此结束,中国被纳入到了一个未曾了解,也未曾真正接触过的国际社会,其权势中心是西方列强,其行为规范是西方“文明标准”及其界定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西方国家在扩展国际社会时,未以平等和公正的原则对待文明形态和政治传统与之不同的不发达国家。他将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历史轨迹划分为五个阶段,即抵抗(1840年至1860年)、屈服(1860年至1919年)、趋同(1919年至1949年)、造反(1949年至1971年)、协调(1971年以后)。⑩在他看来,北洋和国民政府执政时期,尽管其外交的根本目标之一是收回主权,争取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平等成员,但是它们追求平等地位的意愿和能力不足,而中央政府的羸弱也限制了争取修约的能力。据此,时殷弘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不等于社会意义上的平等,形式上的独立不等于实际上结束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依附和被控状态。他提出,直到1970年代,随着外交上重返国际社会和中国国内的改革开放,中国广泛参与了国际社会并为此遵循其共同规则时,中国才重新加入国际社会。值得重视的是,时殷弘强调随着外交上重返国际社会,中国开始了“社会化”的过程,并指出其最大的动力就是中国国内的改革。(11)

综上所述,江文汉以文明标准来衡量中国何时加入国际社会,张勇进则强调中国国内改革和国际体系转型的意义,而时殷弘则重视中国的社会化进程。三位学者的观点虽不尽相同,但都是以国际社会这一英国学派的核心概念作为其研究基础。而英国学派有关国际社会的思想,根植于欧洲政治、哲学、法律传统以及外交实践,对于多数英国学派学者而言,所谓的国际社会基本上是源于近代欧洲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也就是大卫·阿姆斯特朗所说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社会概念”。(12)因此,多数英国学派学者在分析中国个案时,总是把中国视为“他者”的一员,以有别于西方的“自我”。中国作为一个具有独特政治文化体系的文明古国,在将古老的农业帝国改造为现代民族国家并加入到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的过程中具有其独特性。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需要学者更多地从非欧洲、非西方国家的视角来重新阐释与深入思考。

注释:

①该文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跨学科项目“东亚区域国际社会”(2010JC014)研究成果。

②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1页。

③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第11页。

④Gerrit W.Gong,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Clarendon Press,1984,p.98.

⑤Hedley Bull and Adam Waston,eds.,The Expans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123.

⑥Gerrit W.Gong,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p.10.

⑦Yongjin Zhang,“China's Entry into International Society:Beyond 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17(Jan,1991):7-8.

⑧Yongjin Zhang,“China's Entry into International Society:Beyond the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17(Jan,1991):16.

⑨Yongjin Zhang,China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since 1949:Alienation and Beyond,Basingstoke:Macmilian Press,1998,pp.17-58.

⑩时殷弘、吕磊:《美国对华态度与中国之加入国际社会——一个半世纪的历史概观》,《太平洋学报》,1995年第3期。

(11)时殷弘:《现当代国际关系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8-291页。

(12)David Armstrong,Revolution and World Order:The Revolutionary State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4.

赫德利·布尔的“大国”观评析

王秋彬(吉林大学 国际关系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行为体,联合国宪章明确提出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受经济与军事实力、政治与文化影响力、领土与人口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层次的国家在诸多方面是不对等的。大国是国际关系舞台上永远的主角,能够影响甚至左右国际关系规则的制定及其走向。“大国之所以成为国际社会的核心,不仅仅因为他们共有的重要利益以及能够产生一套规则,还因为它们有能力把这些规则传递给体系内的其他国家”。①马丁·怀特、赫德利·布尔、巴里·布赞等英国学派历代理论家均十分关注大国及其作用问题。英国学派认为,国际社会由主权国家组成,大国在其中起着特殊作用,“大国管理”还被英国学派列为当代国际制度的首要制度之一。②而成为一个首要制度的条件是,“这样的实践必须在行为体和游戏规则方面发挥创建作用”。③其中,被誉为英国学派中“最大的理论家”④的赫德利·布尔对“大国”有系统的论述,本文拟围绕布尔关于大国的判定标准、大国作用等方面的论述来评析其“大国”思想。

布尔毕其一生精力探索国际社会理论,成就斐然。1961年,年仅29岁的布尔在英国国际政治理论委员会的会议上,提交了一篇题为《国际关系中的社会和无政府状态》的文章,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他对国际社会的理论思考,其中也涉及他对“大国”的看法,后来此文收入巴特菲尔德和马丁·怀特主编的《外交探索》一书。布尔在此文中指出,“在现代国际社会,大国与小国之间存在着永恒的差异,大国在对付小国进攻时是很安全的,大国只需要担心其他大国以及敌对国家联合的(进攻)。”⑤此后十几年布尔继续致力于国际社会理论的研究与探索,于1977年出版了《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一书,该书对国际社会理论进行了最为系统和富有理论价值的论述,成为英国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作。他在书中专辟一章论述大国与国际秩序,提出了大国的三个判定标准:(1)两个或两个以上地位相差不多的国家,它们组成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2)这个俱乐部的成员拥有一流的军事力量;(3)其他国家承认大国拥有某些特殊权利与义务,或者大国的领导人和人民认为本国具有这样的权利与义务。⑥布尔据此标准认为当时(1970年代)最多只有美国、苏联和中国可以算作大国,但是,中国的大国地位不如前两者明显;日本仅仅是一个潜在的大国;西欧还没有联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国家,根本谈不上是一个大国。

在布尔看来,大国不仅要有一流的物质实力(如军事力量)作为支撑,还需要得到他国或者本国的承认,这就使得他的大国界定标准兼具物质性与社会性,他的定义更关注国际关系中社会结构的作用,有别于纯粹物质的定义。但严格说来,他的大国界定标准仍尚欠完备。在物质性上,对大国实力的衡量与测定是一个难题,如何认定一个国家拥有一流的军事力量,他并没有提出一套可以测定的标准。在社会性上,布尔关于“其他者”给予承认的问题则是模棱两可的,他者是一组自我建构起来的同等水平的大国,还是整个国际社会?至于大国标准中的“自我承认”更不靠谱,这极容易导致某些“大国”的“孤芳自赏”及民族主义的自我膨胀。布赞举了印度的例子,虽然在印度领导人和民众中间,很容易找到像布尔所称“有权在决定影响整个国际体系的和平及安全事务中充当角色”的声音,但是,在印度之外,很难听到有关认可它的大国地位或承认它利用自身潜力进行发展的声音。⑦从这个角度来说,一个国家是否成为大国并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要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至于大国认定中的物质标准,确实需要建立一个可操作的衡量指标,与此同时,针对战后国际关系的现实,还应当兼顾某些具有很强经济实力而军事实力稍弱的国家的情况,赋予其大国地位,例如日本和德国。因此,对大国本身进行分门别类也是必需的。其实,布尔也意识到了大国之间的差异,他甚至指出,“当今只有超级大国才是完全意义上的大国”。⑧

英国学派十分注重大国管理,把它作为当代国际制度的首要制度之一,因此对大国发挥作用也寄予了厚望。布尔主张大国应当具有一些特殊权利,但是他指出“大国不能指望仅享有特殊的权利,而不去履行特殊的义务。”⑨他把大国与国际秩序的维持联系在一起,并希冀能够出现大国一致的理想状态。在他看来,因为构成国际体系的国家所拥有的权力是不平等的,所以大国就能够影响国际秩序。“大国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维持国际秩序: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运用自己的超群实力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整个国际社会的事务。”大国处理相互之间关系以及维持国际秩序的方式主要有:“(1)维持总体均势。(2)努力避免在相互关系中发生危机或者努力控制相互间业已发生了的危机。(3)努力限制或遏制相互之间的战争。(4)单方面利用自身在局部地区的主导地位。(5)相互尊重对方的势力范围。(6)根据大国一致或共管的理念,采取联合行动。”⑩可见,布尔有些过度依赖大国来创立国际社会制度以及维持国际秩序,同时缺乏国际社会结构对大国反作用的探析。促成大国一致或共管对于维持稳定的国际秩序也许是必要的,但是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大国在诸多问题上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利益难以调和,因此大国一致或共管只能是布尔的美好愿景。冷战期间,联合国一度沦为美苏竞技场,许多决定难以达成,大国一致的愿景根本无法实现。此外,在国际关系史上,挑战国际秩序的往往是大国,大国之间的互不信任和零和观念是爆发战争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国际关系史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防范大国破坏国际秩序比寄希望于它们维护国际秩序要更为迫切。

总的说来,布尔的大国思想是英国学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认识历史与现实中的大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是它不可避免地带有冷战时代美苏争霸的印迹。“布尔自己也认为,理论始终受到它所产生的时代背景的影响。他努力去复苏或者坚持一个植根于多元主义、均势和大国管理责任的国际社会观念,这个过程就深受冷战中紧张对峙局势的影响”。(11)冷战结束后,苏联垮台,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摆脱两大阵营对抗的诸多大国纷纷走到台前,在地区乃至全球事务中扮演了日益重要的角色,也给后冷战时代的大国界定提出了新的课题。另一方面,在国际关系史上,大国往往凭借军事力量(确切地说是战争)来获得大国地位。在全球相互依存、核武器具有毁灭性破坏作用的情况下,大国间爆发战争的概率大大降低,经济因素在各国综合国力较量中的地位提升。而要想获得大国地位,除了拥有以军事、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强大物质基础以及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之外,还需要有大国意志,即能够在世界范围发挥大国作用,推行大国政策,施加大国影响。换言之,作为一个大国,需要具备物质、共识及意志三个层面的优势。在量化时,物质层面可以通过一系列量化指标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军事等硬实力以及文化软实力进行衡量,但其他两个层面只能是相对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而言,并没有一个绝对值。此外,国家之间有强弱大小之别,大国之间也有伯仲之别,有超级大国与普通大国的差异,也有世界大国与地区大国的区别。在大国数量方面,大国在国际社会中总是占少数,在各个历史时期也都仅有数个国家可以称得上大国。但大国的实力规模却急剧扩大,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时期的大国与凡尔赛和会时期的大国以及与当今的大国相比均不在一个实力规模层次上。同时,大国俱乐部是动态的,其成员不断变化,16世纪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后来纷纷失去了大国地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也沦为了二流大国,中国在经过二三百年的没落之后,又重新回归大国行列。

布尔对大国及其作用做了有益探索,虽然时间已经过去数十年,但其思想对于我们认识今天的国际关系仍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在当今时代,国际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界定大国,规范大国作用,承担大国责任,实现大国共管,是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需要解决的共同课题。

注释:

①Rosemary Foot,“Chinese Power and the Idea of a Responsible State,”The China Journal,No.45(Jan.,2001):3.

②Barry Buzan,From International to World Society? English School Theory 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Globaliza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187.

③[英]巴里·布赞著,颜震译:《英国学派与世界历史研究》,《史学集刊》,2009年第1期,第6页。

④张小明:《国际关系英国学派——历史、理论与中国观》,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7页。

⑤Hedley Bull,“Society and Anarch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eds.,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p.46.

⑥[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60-162页。

⑦[英]巴里·布赞著,刘永涛译:《美国和诸大国:21世纪的世界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2-63页。

⑧Martin Wight,Systems of States,Leicester: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77,p.139.

⑨Hedley Bull,“The Great Irresponsibles? The United States,the Soviet Union,and World Order,”International Journal,Vol.35,No.3(Summer,1980):446.

⑩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第165页。

(11)Kai Alderson and Andrew Hurrell,eds.,Hedley Bull on International Society,London:Macmillan Press,2000,p.55.

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英国学派的启示与反思

王文奇(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民族主义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理念,还是作为能够影响国际局势的政治运动,在21世纪并没有呈现出衰亡迹象,在某些国家与地区甚至正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近代以来的国际关系中,民族主义不仅是重要的国际机制之一,而且内嵌于众多其他的国际机制之中,或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间互动产生重大影响。但长期以来,“国际关系理论对包括民族主义在内的不同政治认同缺乏兴趣”。①

英国学派对国际社会的研究在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反响。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强调国家间的共同利益与价值观念,强调国际秩序的形成。而民族主义对于国际社会的形成与演变意义重大。英国学派的早期学者已经注意到民族主义对于国际社会演进的影响。爱德华·卡尔1945年著作的标题即为《民族主义及其后》。卡尔将1945年之前的国际关系史划分为几个阶段,君主国阶段,法国大革命阶段,法国大革命后民族主义的繁盛阶段以及民族主义的破产阶段。由于二战期间的法西斯主义被看成是民族主义的极端表现,因此卡尔对1945年之前国际关系史的考察,最终落脚点在于证明民族主义在道德上的破产和在政治上的危险性,并指出“欧洲与世界要想从民族主义时代造成的苦果中重新恢复,必须抛弃某些旧有的传统并缔造新的传统”。②由于卡尔对民族主义最终持批判态度,因此没能将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国际机制如何发挥作用进行深入的剖析。

卡尔之后的英国学派学者,虽然不断完善关于国际社会与国际秩序的讨论,但对民族主义作为国际机制对国际社会的意义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直到1990年代之后,英国学派学者对于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的探讨才不断丰富与深入,代表人物有詹姆斯·梅奥尔、安德鲁·胡里奥、巴里·布赞等。

梅奥尔正式从国际机制视角来看待民族主义,他指出,“自法国大革命以来,所有关于传统世界的假说、实践以及制度都在不同地方受到民族主义势力的反复挑战”。③民族主义作为近代以来的产物,它与人民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的紧密结合,使民族主义具有了广泛的影响力。梅奥尔指出自决权“独立于也先于民族主义的崛起”,④即自决权与民族主义的结合是历史性的建构过程。民族自决原则产生之后,与之伴随的不干涉原则在国际社会获得了合法性。不干涉原则在表面上确保了国家的整体安全。换言之,不干涉原则成为现代主权国家能够在确保彼此信任基础上形成共同利益、进行合作的前提。

民族主义作为国际机制的作用,不只是使不干涉原则在国际上获得认可。二战之后,新产生的国际法与国际规则,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都不得不考虑各国的民族主义诉求。但各种先于民族主义而产生的传统机制,并没有完全丧失功效,处在与民族主义不断博弈的过程中。梅奥尔将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总结为两大观点:“第一,民族观念在当代政治原则中的优先性已经修正了国际社会的传统概念但并没有取代它。第二,短时期内并不存在可以直接超越作为合法性原则或者现代国家政治组织之基础的民族观念的可能性。”⑤

胡里奥对民族主义也进行了关注,他进一步强化了梅奥尔对于自决权的论述。他认为尽管人类天然划分为不同民族的想法没有历史依据,许多民族的历史是被创造与想象的,从而使民族自决权适用的范围含混不清,但“在过去150年间几乎所有重大的地图重绘过程中,民族自决原则都牵涉其中”;⑥尽管民族自决原则在从文本上的政治理念,过渡到现实应用的国际政治原则,进而发展成为国际法的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差异化解读,但在当今时代,“民族自决原则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是促成国际社会理念形成的重要的政治权力基础与道德源泉”。⑦

在梅奥尔将民族主义正式纳入中性的国际机制分析之后,布赞在梅奥尔的基础上对这一分析路径进行了深化。布赞将民族主义列为当今国际社会的首要制度之一。首要制度包括主要制度与派生制度,首要制度中的主要制度包括主权、领土、外交、均势、人民平等、人民不平等、贸易、民族主义等。⑧与民族主义相联系的派生制度为自决权、人民主权、民主。布赞指出,民族主义及其派生出的自决权会与其他主要制度,如主权、领土、贸易等产生冲突,但这些主要制度都是国际社会中的国家成员在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对规范、规则的共同认可,并且这些首要制度的影响具有长期性。沿着梅奥尔的思路,布赞认为把民族主义放置到一个18世纪以来的长期历史图景中,我们会看到民族主义作为首要制度不只是添加在既有的首要制度集合中,民族主义对于其他首要制度在历史进程中的消亡以及使保留下来的首要制度产生新的内涵都产生了重要作用。布赞对影响国际社会形成与演变的制度进行了种类划分与层次划分,丰富了对于国际制度的阐释维度,尤其是将民族主义作为首要制度之一,确定了民族主义作为国际机制的重要性。

在英国学派中,约翰·文森特、尼古拉斯·惠勒等人,虽然没有关注民族主义本身,但他们所秉持的社会连带主义,却从另一个层面对于我们认知民族主义具有启示意义。文森特与惠勒的共同点在于对人权的关注,他们站在人类总体福祉的立场上,希望摒除由民族主义所强化的“我们”与“他者”的界限。文森特强调世界主义道德立场,即“为了达到全球范围的公正,要提高某一地的人民对另一地发生的错误行为的敏感程度”。⑨惠勒在文森特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获得,如有正义的理由、武力是最后手段、必须符合比例要求、有实际的人道主义效果等。⑩人权与人道主义干涉,是布赞的首要制度框架中人民平等的派生制度。但社会连带主义的意义不在于对这一首要制度的突出重视,而在于突破了国际机制是国家在互动过程中出于安全和权力分配考虑所形成的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社会中应该有以人的安全与发展为出发点的根本理念。如将这种思考应用于民族主义,即认为民族主义机制应该从属于人权这一根本理念,而不是与人权处于同等地位、相互竞争的制度之一。

英国学派对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的阐释,为我们在研判民族主义时脱离对与错等先入为主的道德式判断,采取中立、客观的审视态度提供了借鉴。同时,脱离对民族主义的情感与理念上的剖析,将其看成是国际机制,也有利于厘清民族主义在国际社会中所发挥的实际效用。尽管当代英国学派学者对于民族主义作为国际机制的阐释已经十分深入,但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在英国学派的研究路径之下仍有展开批判式反思的必要。

首先,英国学派对于民族主义的机制分析,虽然以全球为视野,但却主要以欧洲的历史经验为基础,以西方的话语方式展开。英国学派对于全球性国际社会的生成进行了大量阐释,但在区域国际社会的阐述上不尽如人意。与之相伴随的,是对于民族主义在不同地区作为国际机制的作用没有进行明确区分。在不同地区,因为前民族主义时代遗留的传统机制不同,譬如非洲存在着浓厚的部族主义情结,这就导致在地区层面上民族主义机制与传统机制之间的博弈或融合的类型也大不相同。这也是今天在欧洲存在打破民族主义原则的趋势,而在其他一些地区民族主义仍是一些国家的重要诉求和政治团结的主要动员理念的原因。

其次,在国际事务与国内事务日益融通的时代,民族主义在非国家层面产生的作用如何折射到国家层面也值得关注。英国学派并非不注重跨国因素,如文森特与惠勒对人权的关注,如赫德利·布尔对世界秩序与国际秩序的区分,“世界秩序比国际秩序的概念含义更广”,是“包括了国家内部的国际秩序以及涵盖了国家体系的世界政治体系的秩序”。(11)但英国学派并没有将民族主义融入到跨国因素中进行解读,同样对民族主义与国内制度之间关系的关注也不够。如民族主义与其派生制度人民主权之间有怎样的关联呢?亚当·沃森认为“当政府愈民主,政治领导者愈靠民众支持得以确保权位时,外交政策也就愈成为公共领域的事务,政治家也就要表现出坚定的民族主义立场”。(12)但许多历史事实表明,民族主义与人民主权之间绝不是这种简单的正相关关系,一些威权制国家的民族主义情绪更容易被统治者操控而不是相反。因此,我们应有区分、更系统地看待民族主义机制与国内机制或跨国机制之间的关系。

再次,作为首要制度之一的民族主义与其他首要制度之间的关联,英国学派也没有进行充足的阐释。民族分离主义与领土收复主义是两种方向相反的民族主义运动,这两种运动都会对区域乃至全球秩序产生冲击,因此也成为民族主义遭受诟病的重要原因。但需要进行诘问的是,这两种民族主义运动的产生究竟是民族主义自身逻辑的不可避免的外在展现,还是由于其他一些因素的变动为这两种民族主义运动的生成提供了契机与土壤?有些领土收复主义之所以形成是因为国家间的均势产生了波动;而“少数族群民族主义运动有时是对国家能力弱化的反应”。(13)因此,我们对于民族主义的国际机制分析不应简单地局限于民族主义自身,而应充分考虑到不同的国际机制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综上所述,英国学派将民族主义看成是影响国际社会形成与演变的重要国际机制,为我们研究民族主义提供了新的维度。但因英国学派学者历史经验的局限性及话语体系的局限性,也为我们从非西方视角考察作为国际制度的民族主义提供了契机。

注释:

①简·帕特曼:《民族主义及其后》,[英]提莫·邓恩等主编,周丕启译:《八十年危机:1919-1999年的国际关系》,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页。

②E.H.Carr,Nationalism and After,London:Macmillan,1945,p.74.

③詹姆斯·梅奥尔:《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页。

④[英]詹姆斯·马亚尔著,胡雨谭译:《世界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詹姆斯·马亚尔即詹姆斯·梅奥尔,因国内学界译法不同而出现的差异,本文统一使用詹姆斯·梅奥尔这一译法。

⑤[英]詹姆斯·梅奥尔著,王光忠译:《民族主义与国际社会》,第172页。

⑥Andrew Hurrell,On Global Order:Power,Values,and the Constit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26.

⑦Andrew Hurrell,On Global Order:Power,Values,and the Constitution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p.121.

⑧Barry Buzan,From International to World Society? English School Theory 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Globaliza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184.

⑨[英]R.J.文森特著,凌迪等译:《人权与国际关系》,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页。

⑩[英]尼古拉斯·惠勒著,张德生译:《拯救陌生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

(11)[英]赫德利·布尔著,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二版),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12)Adam Watson,Diplomacy:The Dialoge between States,London:Routledge,1982,p.101.

(13)迈克尔·基廷、约翰·麦克格雷、玛格丽特·莫尔:《全球化、欧洲一体化和民族问题》,[加]斯蒂文·伯恩斯坦、威廉·科尔曼主编,丁开杰等译:《不确定的合法性:全球化时代的政治共同体、权力和权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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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英国学派的反思英国学派与国际会议史研究2.赫伯特183号;巴特菲尔德与英国学派的传统历史叙事中国与国际社会:中英关系的视角_国际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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