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订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应量论文,货币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把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国家,还是不把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国家,几乎都在编制货币供应量统计表。货币供应量之所以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在于它是监测货币对经济作用的手段。货币供应量是否适度,不仅直接影响国民经济运行,而且最终决定物价是否稳定。
一、制定和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货币供应量是指某个时点上的货币存量。制定和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必然要涉及货币的定义、货币层次的划分等基础理论问题以及具体统计操作的原则问题。弄清这些基本理论和原则,是研究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前提。
(一)理论界对货币定义及层次划分的争论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持货币名目主义的主张,从货币职能来定义货币。但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发挥货币职能的金融资产种类繁多,哪些种类的金融资产应视为货币,学术界意见不一。归纳起来大体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货币的基本职能是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因此货币供应量应为银行体系以外的通货和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第二种观点认为,货币的主要功能并不是交易媒介,而是价值储藏。货币供应量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第三种观点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与商业银行的一样,也具有货币性或流动性,应当包括在货币供应量中。第四种观点认为,货币供应量还应包括一部分短期性资产,如短期债券、票据等。
(二)IMF及主要发达国家对货币的定义及划分
IMF于1996年制定了《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并于1997年、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在1997年修订的手册中指出:中央银行在编制货币供应量统计时,必须依据机构组织和市场特点,以满足政策制定和经济分析的需要。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各国在编制货币供应量时,主要考虑本国经济和金融的特点,以实证分析为依据。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为:
:流通中现金;
+可转让本币存款和在国内可直接支付的外币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外汇存款+CDs;
:广义货币,+外汇定期存款+商业票据+互助金存款+旅行支票。
2000年版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取消了对货币定义及货币层次的划分,转而从金融资产、货币持有部门、货币发行部门三个方面描述广义货币量。(1)金融资产充当广义货币,必须具有流动性和价值储藏的功能。一项金融资产是否纳入货币,主要由交易成本、可划分性、期限以及收益等基本因素决定。广义货币通常包括:法币、可转让存款、储蓄存款、旅行支票、外币存款、回购协议、短期证券、CDS、商业票据、中期证券等金融资产。(2)货币持有部门。只有常住企业、居民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才包括在广义货币的范围内,而中央政府、存款性公司和非常住单位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广义货币之中。(3)货币发行部门。通常中央银行和存款性机构发行的上述金融资产为广义货币,但国外发行的外币,政府、企业发行的短期债券也可纳入广义货币范围。
此外,IMF还建议在编制广义货币的同时,编制广义流动性总量。广义流动性的范围要超过广义货币。除广义货币外,广义流动性总量还包括其他被认为具有一定流动性、但还不足以纳入国家定义的广义货币范围之内的负债。
当今世界各国在确定货币供应量范围及层次上,主要从各国实际出发,但总的原则基本相同,下面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及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情况。
美国:
货币供应量分为三个层次。
(三)我国修订货币供应量的基本原则
我国修订货币供应量应从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出发,坚持如下四项原则:
1.相关性增强原则。修订货币供应量的目的是提高货币反映经济变化的敏感性,增强与经济产出、物价等经济变量的相关程度。调整或扩大广义货币的金融资产,应当与经济变量高度相关。
2.可测性原则和成本效益比较原则。调整和扩大广义货币的金融资产应是可以统计和计量的,并且其数量较大,构成其对经济的明显影响。数额较小、统计成本较大的金融资产,即使应当纳入货币供应量,也可暂时不调整。
3.连续性原则。调整货币供应量在增强与经济变量相关度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变动幅度小的调整方案。或虽扩大货币供应量的范围,但监测的重点维持原来货币与经济相关度的范围。
4.与国际接轨原则。IMF《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中确定的货币统计框架体系具有国际普遍性,我国在修订货币供应量时,应当遵守这个框架原则。
二、修订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原因
我国1994年10月份正式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货币供应量分为以下三个层次:=流通中现金;狭义货币+单位活期存款;广义货币+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2001年6月份第一次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2002年初,第二次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分别计入到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尽管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已经修订了两次,但它仍未全面反映金融市场的变化。近几年,货币供应量统计未能全面反映的金融市场变化主要有:
(一)货币在境内外的流动加大
货币在境内外的流动表现为人民币的流出和外币的流入。
从人民币流出来看,近几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度的提高,人民币流出境外已形成一定规模。据调查,2001年末,人民币现金在周边接壤国家和港澳地区的滞留量约为168亿~194亿元,比1998年多112亿~138亿元,占当年我国现金流通量的1.1%~1.2%。另外,人民币在许多国家的大城市挂牌兑换,这些国家也滞留一部分人民币现金。人民币在境外流通,媒介的是国外的商品交易,已构成流入国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对我国来说,这部分货币应从流通中的货币中扣除。这也符合IMF从货币持有者方面来定义广义货币的基本原则。
从外币流入来看,到2002年底,我国外汇存款已达1486.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3万亿元,占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的8.4%。外汇存款是具有一定流动性的金融资产,能影响投资和消费,反映总需求的变化;尽管它在我国市场上不能直接进行支付,但很大一部分经过结汇和兑换,可以转化为人民币现钞和存款;并且外汇还具有价值储藏的功能;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看,外汇存款的流动性会上升,对总需求的影响会逐步加大。这部分外汇存款应计入我国货币供应量。
(二)出现一些新的金融资产且交易量发展迅速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金融资产,与货币供应量统计相关的有:短期金融债券、商业票据、债券回购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交易量发展迅速。
到2002年未,我国已累计发行短期金融债券2260亿元,余额为565亿元,占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0.5%,比上年增长1.3倍。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流通交易。从发行者角度看,短期金融债券构成了特定存款机构的负债,可划入货币供应量的范围。从持有者的角度来说,短期债券的购买者绝大部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这部分持有者持有的短期债券不应计入货币供应量;除此之外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金融债券应划入货币供应量的范围。从短期金融债券的流动性来说,它与定期存款没有太大差别,甚至流动性更强些。
我国的商业票据市场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市场规模发展较快。2002年累计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额分别为1.5万亿元和2.1万亿元,余额分别为7128亿元和4674亿元,占的比例为3.9%和2.5%。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下,并且可以贴现和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的发行者实际上是金融机构,持有者是企业和单位,其流动性也较强,类似短期金融债券,应划入货币供应量的范围。
从1997年6月份起,我国金融机构开始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交易。2002年债券回购交易额达10.6万亿元,与1997年相比增长345倍。年末余额为2269亿元,占的1.2%。其中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净融出资金130亿元。存款性公司在回购市场上回购债券的融资构成其负债,也构成了货币供应量的组成部分。存款性公司之间的债券回购因一方是发行者,另一方是持有者,而货币持有者中不应包括存款性公司,故这部分债券回购不构成货币供应量。非存款性公司间的债券回购业务因回购方不是货币发行者,所以这部分债券回购也不构成货币供应量。
(三)金融机构发生变化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养老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的一些资产构成了货币供应量。也有部分存款性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它们吸收的存款不应包括在货币供应量之内。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使保险存款增长较快,对货币供应量影响较大。
据统计,到2002年底,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达3053亿元,在银行的存款为2445亿元,比1997年增长了26.4倍;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1319亿元,比1998年增长10倍,在银行存款余额为117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为910亿元。上述三项存款总计为3472亿元,占企业和个人定期存款的4.6%。这三项存款构成了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负债,是货币供应量的组成部分。作为持有者的这些机构是非存款性公司,这部分存款也应列入货币供应量。这些存款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但与企业和个人的储蓄存款在流动性方面又不完全相同,其存放或提取时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如保险公司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额为3000万元,期限为5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必须在有用于购房、维修房屋需求时才可使用。
此外,相继出现的担保公司、养老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它们在存款性公司的存款也应纳入货币供应量的统计范围。
在金融机构不断进入市场的同时,也有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存款性金融机构相继退出市场,还有部分处于清理整顿中。这部分金融机构存款虽然已经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中,但实际上因金融机构无力支付而处于冻结状态,应从货币供应量中扣除。
(四)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发生变动
在1994年我们统计货币供应量时,根据当时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把部分金融资产列入到,有些金融资产没有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之中。近几年随着金融的发展,这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发生变动,主要有银行卡项下的活期储蓄存款、结算中的款项、预算外财政存款等。
据统计,到2002年末,我国银行卡项下的活期储蓄存款近7000亿元,约占同期活期储蓄的25%。实现交易量为11.6万亿元。这部分存款在流动性上与机构可开支票的活期存款基本相同,应纳入之中。
结算中的款项主要有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和本票。这些款项是金融机构吸收的一种临时性的存款,其存款期限较短,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支取的存款。2002年末,这四项存款的余额为2487亿元,占同期狭义货币的3.5%。这部分临时性存款应划入之中。
财政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后,除中央政府的财政存款不包括在广义货币中外,其余财政性存款都应包括在货币供应量之内,且这部分存款的流动性近几年明显上升。
三、修订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可供选择的方案
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考虑修订的基本原则,我国货币供应量统计修订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有:
(一)维持原结构不变,扩大数量较大、流动性变化明显的金融资产的监测层次
货币供应量在原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再扩大到。
=流通中现金;
+企事业活期存款;
+企业定期存款+储蓄存款;
这个方案的优点是按金融资产流动性调整货币供应量,相关度较高;缺点是调整幅度较大,连续性较弱,且收取数据成本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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