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墓志铭书法文学的价值分析_书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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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一向重视新材料。百余年来,甲骨、金文、简帛、石刻、盟书、玺印、砖瓦文字、纸书等书法文献的出土,为书史研究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契机。陈寅恪在《陈垣〈敦煌劫余录〉序》中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利用唐代墓志这一出土石刻文献开展学术研究,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学术潮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出土的唐代墓志总数有7000余方,除未及公布和流散各地下落不明的部分墓志外,发表的约有6000方。唐代墓志墓主身份上自皇亲国戚、仆射太尉,中至刺史太守、才士名流,下到宫娥才女、杂家百姓,无所不包,记载了各色唐人的复杂社会生活。其内容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为研究唐代的文治武功、文采风流乃至社会风俗,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是证史、纠史、补史的重要史料。

对于唐代墓志的研究,史学、文学、语言、宗教、社会学、文献学、民族学、民俗学等领域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不少学者独辟蹊径,从个性化角度切入问题,见人所未见,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果。相比之下,书法视角的研究则亟待跟进。唐代墓志作为特殊的书法文献类型,有着鲜明的特点和巨大的史料价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唐代墓志的时间跨度大,分布均衡,能够弥补以新、旧《唐书》、《资治通鉴》为代表的唐史著作前详后略的重大缺陷

研究唐代书法史与研究唐代其他专门史一样,受到了正史史料残缺的巨大困扰。由于战乱,晚唐图书散失严重,五代刘昫编撰《旧唐书》时,会昌后的史料十分匮乏,武宗实录仅存一卷,宣宗直至唐末实录不传,更无国史,可据以撰写列传的材料也十分有限。史料的欠缺,造成了唐代正史的重大缺陷。唐代墓志有效改变了这种情况。以卒葬时间为准,出土墓志覆盖了唐代所有的年号。仅《唐代墓志汇编》和《唐代墓志汇编续集》所收,最为集中的开元年间,墓志竟多达728方;正史残缺的会昌之后的墓志,也有695方之多,即使持续时间仅1年的文德、龙纪,也都有墓志分布。对于书法史研究而言,出土墓志为唐朝各个时期都增添了珍贵史料,有关晚唐的史料尤为珍贵。此前学者对晚唐书法史的了解,多来自晚唐士人的诗文集、各种史料笔记和部分碑刻,与初唐、盛唐、中唐的书法史研究相比,晚唐书法史的轮廓比较模糊,研究成果也偏少。晚唐墓志的出土,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书法史料。仅以柳公权为例。柳氏所书《唐故禅大德演公塔铭》,撰文者是曾与柳公权合作撰写《玄秘塔碑》碑文的裴休,刻手则是为《神策军碑》镌字的著名刻手邵建初之弟邵建和。邵氏兄弟均供职于中书省,一为玉册官,一为刻石官。这方墓志不仅提供了一件晚唐的书法珍品,还透露出了晚唐书家与文学家、刻手的密切关系。再如,《沈师黄墓志》记载:

今冬,官尚书河东柳公(引者按:柳公权曾封河东郡公,因有“柳河东”之称:此处非指柳宗元),天下之名书也,请书阳武县封邑告身,珠钿锦绣,装丽错落,乡里容之。先夫人拜封,喜曰:吾得报矣。

这段材料一方面反映了柳公权在当时的煊赫书名,另一方面也透露出晚唐告身书写制度的可贵信息。

二、唐代墓志以其记述的原始性

墓志是墓主去世以后,由文士撰写的记载墓主生平事迹的文体。撰写墓志的目的,旨在防止所谓的“陵谷变迁”,埋铭以志人。这就要求撰文者必须简要而全面地概括墓主的一生。一般而言,撰文者与墓主生活于同一时代,不少还是墓主的亲朋好友,相互之间非常熟悉。他们所使用的材料或为自己所掌握,或为墓主家人所提供,往往是原始材料。就史料的可信度而言,墓志在各类文献资料中位居前列。它通常比各类传世文献更接近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真相,以墓志为依据,往往可以补充、订正传世文献,因而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比如,《旧唐书》对褚遂良多是正面描绘,对他的人格缺陷则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可贵的是,一千多年后,《李爽墓志》揭示了事情的真相:

君以天姿刚直,权豪惧惮,中书令褚遂良贸易之间,交涉财贿,既挥霜简,因触时蠹,遂良出为同州。寻而缘隙兴嫌,厚成诬毁,君坐迁邢州刺史,寻除魏州。鷽方二伍,言甚三至,柳爽遂良,共谋萋斐,因被贬黜,违托瓯闽。涔阳极浦,空嗟臭物;长沙卑湿,方叹恶禽。

这些是被正史有意无意地掩饰掉的历史真相,让我们看到了褚遂良在刚正不阿之外,还有贪婪豪霸、诬枉忠良、睚眦必报的另一面。

三、唐代墓志为研究唐代书家、书手提供了丰富史料

1.唐代墓志保存了一批著名书家的书迹。唐代著名书家的书迹极其罕见,任何有关他们的新发现都是对书法史研究的重大贡献,而唐代墓志却不乏此类书迹。这类著名书家包括:欧阳询、颜真卿、李邕、韩择木、柳公权、苏灵芝、张旭等。欧阳询撰文并书丹的《温彦博墓志》出土较早,它与由岑文本撰文、欧阳询书写的著名碑刻《虞恭公碑》合在一起,展示了欧阳询晚年的书法风貌。作为楷书大家,欧阳询的存世书迹仅有几件,而墓志尤少。叶昌炽说:“有唐一代墓志,惟欧虞褚薛诸家,则绝无片石。永兴之汝南公主志,信本之邕禅师铭,皆为摹本。黄叶和尚、女子苏玉华志,皆好事者假托,不足以当信本之奴隶。”它与《虞恭公碑》同为欧阳询81岁时所写,是欧阳询存世可信书迹中年代最晚的两件。尤为难得的是,与《九成宫》等碑不同,这篇墓志近于小楷,且字口清晰,拓片完整,1022字的长篇巨制,洋洋洒洒,蔚为壮观。欧阳询这样完整而成规模的石刻十分罕见。

2.大批书法名家撰写的志文,为认识书家的文学造诣提供了便利。历史上的著名书家往往兼有文人和书家两重身份,他们的文名常常为书名所掩,不为人所知,他们的文学风流在墓志中得到了很好的保存。唐代书法名家如欧阳询、贺知章、徐浩、颜真卿、李邕、韦述、郑虔、韦应物、柳宗元等都曾为他人撰写墓志。上文提及的《温彦博墓志》即是一例。史称欧阳询“……聪悟绝伦,读书即数行俱下。博览经史,尤精三史(《史记》《汉书》《东观汉记》)”。欧阳询虽然奉敕主持过100卷大型类书《艺文类聚》的编纂,但是欧阳询本人的文章却极为罕见。欧阳询这篇志文条理清晰,叙事详明,词旨渊雅,简而有法,确有良史之材。欧阳询奇崛清高,不偶众流,竟能亲自为温彦博的碑志撰文兼书丹,足以说明二人的深厚情谊。

3.志文隐含大量与书家身世、经历相关的史料。在叙述墓主生平事迹时,为了突出逝者生前的显要,墓志往往会提及先祖亲贵与社会名流的交往。众多书家的身世和交游也因此得以保存下来。这类史料不如上述几点显见,是被学人忽视最多的方面之一。以唐代著名书论家张怀瓘为例。张怀瓘除几篇书论之外,传世文献中有关他的史实很少。我们对他的生卒年代、家族谱系、仕宦经历等方面,知之甚少。张怀瓘父、兄及曾侄孙墓志的出土,帮我们澄清了这些基本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方墓志是《大唐故朝请大夫盛王府司马诸王侍书上护军犯阳张公(怀瓌)墓志铭并序》。张怀瓌是张怀瓘的胞弟,墓志云:

曾祖礼。祖隆,唐太子左司御率。父绍宗,赠宜春郡太守。公即宜春之第五子也。

介绍了张怀瓘兄弟的先祖。据张怀瓌曾孙张中立的墓志来看,张怀瓘乃著名书家晋司空张华之后,父亲张绍宗、弟弟张怀瓌也都是声名显赫的著名书家。而且,从《张中立墓志》的叙述和张怀瓌的官职来看,张怀瓌在开元天宝年间的书名,当不在其兄之下。篇幅所限,此处不再展开。据墓志,怀瓌天宝十四载卒,年六十四。张怀瓘行三,可以推知,张怀瓘约生于垂拱至永昌年间。陈尚君先生曾提及《张怀瓌墓志》,但未结合《书断》、《书后品》、《述书赋并注》等书法文献,以探讨张怀瓘家族与书法的渊源问题。又如李邕家族墓志,现已发现李邕及子、孙三人的墓志《李邕墓志》、《李翘墓志》、《李正卿墓志》。这三方墓志,对李邕的家世、才艺、仕途、遭遇、子嗣有详尽的记述,是研究书法史的重要史料。类似的还有韩择木及孙女的《韩择木墓志》、《昙简墓志》等,很有研究价值。

欧阳询撰并书《温彦博墓志》

蔡希寂撰并书《李琚墓志》

李邕撰并书《臧怀亮一号墓志》

韦应物撰并书《夫人元苹墓志》

4.墓志中包含了一批在历史上享有盛名而书迹无考的书家书迹。历代图书文物的散失,使得众多历史上的书家手迹湮没无闻,徒留名号。孙过庭就曾感叹:“若乃师宜官之高名,徒彰史牒;邯郸淳之令范,空著缣缃。”唐代自然也不乏其人。幸运的是,唐代墓志的出土,使得不少名家书迹1000多年后重返人间,使我们能够一睹他们的风采。这类书家有殷仲容、刘秦、徐珙、张少悌、韩秀实、徐顼、权璩、唐玄度、于瓌、郑仁表、蔡希寂,等等。其中,蔡希寂为唐代书论家蔡希综之弟,蔡希综在《法书论》中曾提到过他的书法成就:

余家历世皆传儒素,尤尚书法。十九代祖东汉左中郎邕有篆、籀、八体之妙,六世祖陈侍中景历,五世伯祖隋蜀王府记室君知,咸能楷隶,俱为时所重;从叔父右卫率府兵曹参军有邻,继于八体之迹;第四兄缑氏主簿希逸,第七兄洛阳尉希寂,并深工草隶,颇为当代所称也。

可见蔡希寂的书法在盛中唐颇为世人称许。窦臮、窦蒙在《述书赋并注》中还提到,蔡希寂属意法书,收藏甚富:

蔡希寂,济阳人,金部郎中,玩学润身,假借盈箧。

如此知名的书法家、收藏家竟无片纸只字流传,甚为可惜。洛阳近年出土的《李琚墓志》,书者署名为“洛阳县尉蔡希寂”,并非多部文献记载的“金部郎中”,当是蔡氏早年笔迹。《李琚墓志》成为目前唯一的一件蔡希寂书迹,弥足珍贵。

5.墓志中还有不少有关史迹无载的善书者的记载。2007年8月,唐代韦氏家族墓志重现人间,有四方重要墓志:《韦应物墓志》(贞元十二年)、《夫人元苹墓志》(大历十一年)、《子韦庆复墓志》(元和四年)、《庆复夫人裴棣墓志》(会昌六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韦应物为妻子撰文并书写的《夫人元苹墓志》。众所周知,韦应物是赫赫有名的大诗人,却很少有人知道他的书法竟也不让名流。又如,晚唐程修己也是一位史传无载却享誉当时的书画名手,并其二子也都是擅书者。据温庭筠之子温宪所撰的《唐集贤直院官荣王府长史程公(修己)墓志铭(并序)》记载:

……上宠礼特厚,留于秘院凡九年。问民间事,公封口不对,唯取内储法书名画,日夕指擿利病。……公于草隶亦精,章陵玉册及懿安太后谥册,皆公之书也。丞相卫国公闻有客藏右军书帖一幅,卫国公购以千金,因持以示公。公曰:“此修己绐彼而为,非真也。”因以水濡纸抉起,果有公之姓字。……世人有得公片迹者,其缄宝耽玩,千万古昔。

……有子三人:长曰进思,鄜州甘泉主簿;次曰退思,诗歌尤高妙,与公迹殆相乱;又其次曰再思,于小学靡不通,工篆籀,其为状澹古遒健。

程修己是位能够“书乱右军”的善书者,且受到过皇帝的赏识,是位类似于张怀瓘的禁中书法名手。此类史料呈现出了更多的历史细节,使被淹没在历史烟尘中的书家又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线之中,有助于还原唐代真实的书法生态。

6.唐代墓志还展现了书手群体的书艺风采和生存状况。书手是唐代书法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书艺状况和生存状况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这一问题目前已有较好的研究成果,在此不再赘述。值得注意的是,除晚唐外,多数墓志的撰文、书写、镌字的态度都十分郑重,少有敷衍之作。我们发现,多数墓志都署有撰文者的官衔和名字,却有相当多的墓志未署书写者的身份和姓名,至于刻手,则更是很少提及。这种署名上的差异,明确反映了唐人观念中文章、书法、镌字三者的位置。

四、借助唐代墓志,可以考察唐代墓志的撰文类型

通过粗略统计,唐代墓志的撰写大约有五种类型。1.皇室成员和股肱重臣的墓志,往往由皇帝或借皇帝之名指派官员撰写。指派又分两种:或是特意指派重臣或有官爵的文章名手撰写,或是由当时执掌此事的翰林院文臣例行撰写。究竟如何,关键要看皇帝与墓主感情的亲疏远近。如《大唐故金仙长公主志石铭并序》由时任“中大夫守大理少卿集贤院学士上柱国慈源县开国公”的名臣、著名文学家徐峤奉敕撰写。这属于第一种情况。唐元和五年,21岁的会王去世,会王年少,未及建功立业,与宪宗亦无过深感情,其墓志即由时任“翰林学士将仕郎守京兆府户参军”的白居易奉敕撰写,文章十分简短,则属于第二种情况。2.墓志由墓主的门生故吏撰写,而且这些门生故吏多已跻身官场。如《陈皆墓志》署“故吏浙江东道都团练副使朝议郎殿中侍御史内供奉赐绯鱼袋崔芃撰”,崔芃即陈皆的“故吏”。3.出资请非亲非故的官员撰文。《苗府君夫人墓志》:

孤之室,金不贯缗,粟不墆囷,取何以买铭于达官巨卿?况其兄且弟三人,皆有教训,得以文章窃科名,而欲因他人言语以光扬淑德,孝其然耶?愔惧不敢詶,乃茹毒操觚以图徽懿曰:……

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取巨资求墓志铭于达官巨卿乃是当时的社会风尚。所请官员或尚在任,或已离职,都无关紧要,墓主家人仅欲借以抬高身价,顺添哀荣。如《慕容曦皓墓志》,由“朝请郎殿中侍御史内供奉孙成撰”。4.由墓主的亲友撰文。翻检唐志,近半数的撰文者与墓主有亲属关系,有祖孙、父子、叔侄、甥舅、夫妇等种种关系。顺便一提,书丹方面,甚至还出现了“再从侄孙”书志并篆志盖的情况,如《孙公夫人李氏墓志》由“再从侄孙乡贡进士絿书并篆”。因朋友关系而撰写的,如颜真卿以“友婿”的身份,曾为墓主杜济撰写过墓志。5.自撰墓志。即由墓主本人为自己撰写墓志铭,这一类型非常特殊。笔者发现的此类墓志有八方,如《韩昶墓志》、《崔慎由墓志》、《卢载墓志铭》、粱宁《刘复墓志文》中所引刘复自叙等。韩昶乃韩愈之子,继承了其父奇崛孤傲的性格,50余岁时自为墓志,一腔孤愤尽见于铭文:

噫韩子!噫韩子!世以骁骧为贤而黑白分,众以委委为道而曲直辨。生有志而卒不能就,岂命也夫!岂命也夫!

凡自撰墓志者,多是个性鲜明的文士。在传世文献中,《旧唐书·严挺之传》和《新唐书·李栖筠传》里提到的严挺之、李栖筠也都曾自为墓志。

五、借助唐代墓志,可以考察墓志的刻手情况

墓志的刻手可分为两类:一是官方刻手,唐时于中书省置刻玉册官,有刻手数人当值。玉册是我国古代册书的一种,形式模仿简牍,册文直接镌刻在编连成册的大理石或汉白玉册条之上。唐宋时期,玉册是王朝即位、册命、上尊号、上徽号、上谥号、追谥、封禅等礼制活动中的重要物品,刻玉册官专司此职。除此之外,中书省还有刻石官。刻玉册官与刻石官都时常参与碑石的镌字活动。出土唐墓志中就有数方出自刻玉册官和刻石官之手。如《刘遵礼墓志》为“镌玉册官邵建初刻”,《唐故禅大德演公塔铭》为“中书省刻石官昭武校尉守京兆周城府折冲上柱国邵建和镌字”,《唐故赐魏国夫人崔氏墓志铭》为“中书省刻石官臣强琮刻”,《张液墓志》由“文林郎试左金吾卫兵曹参军刻玉册官李郢刊”。第二种即为普通民间刻手。如《卢载妻郑氏墓志》署“扶风马瞻刻字”,此类墓志极多,不再举例。

除了这几个重要的方面之外,借助唐代墓志,我们还可以探讨异体字、书法民俗、风尚等问题,难以遍举,希望能引起更多有识之士更进一步的研究。如上所述,出土唐代墓志的价值极其显见,然而其“掩瑕颂德”的缺陷也不容讳言。撰文者受恩于墓主或受恩于墓主家人,往往会着力称述墓主的道德功业,甚至不惜夸大其词。而对于墓主的污点、缺陷则少有述及。唐代李翱曾为韩愈等人撰写过行状,他深知这类文字有它根本的弊病。因此,他在《百官行状奏》中写道:“事失其本,文害于理,而行状不足以取信。”这是使用墓志类史料时应当格外注意的。从使用的角度讲,若善于去伪存真,综合分析,自然可以尽可能地避免这一点带来的误失。

唐代墓志的数量已经极为可观,对于书学研究者而言,当前最为迫切的任务,是如何利用好这批材料,尽可能全面地发挥其书法史料功能。唐代墓志仍在发掘补充之中,我们一方面期待有更多的墓志出土、出版,另一方面也特别期待那些已经出土却下落不明的墓志,能够早日公之于众,以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文献资料,造福于如火如荼的唐代文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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