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观真实_客观性论文

论主观真实_客观性论文

论主观性真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观性论文,真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这一关于真理的定义遍及于所有可见的各种哲学教科书中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然而,笔者以为这一为大家公认的真理定义并非是完全正确的具有普适性的真理定义。它只是客观性真理的定义,不能包容主观性真理。

不错,“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它正确揭示了人与外部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关系,肯定了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是真理性认识的重要内容,但上述真理定义具有缺陷无疑是明显的,就是它把真理性的认识局限在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范围之内。它实际上断定了,只有“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才属真理,除此之外,不再有真理。然而我们知道,人的认识现象的存在本身已显示现实中除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客观世界外,还实实在在地存在着一个由人的思想、观念、认识、情感、意志等等构成的主观世界。“两个世界: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①。人的意识不仅意识外在世界,它还有“自我意识”,它还意识自身的思想意识;人不仅仅认识物质世界,而且还认识精神世界,而且仅仅为了完成认识外部客观世界,人就必须同时认识人自身的主观世界。不把握人的精神世界的本质规律,人就无以掌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规律。认识主观世界具有认识客观世界同等重要的意义,且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前提。人类认识史表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对主观世界的认识是同步产生发展的。正因如此,围绕主观世界这一认识对象,集结起了越来越多的研究学科,心理科学、思维科学,科学史、思想史等等无一不以主观精神世界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哲学和哲学史本质上也如此。哲学它要解决的是人和世界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并不直接面向世界,它所面对的是一系列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是“各个不同的时代所出现的关于外在世界的普遍联系的见解”②,是对这些知识和见解的更高层次的反映概括。哲学是认识的认识、是思想的思想。哲学所直接面对的是主观世界。而纵观哲学史,多种哲学争论集中于二大问题:一是世界的本质问题,二是人自身的理性能力问题。而这两个分属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问题本质上又是内在结合在一起的。从哲学发展的历史看,起初,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世界的本质问题。然而为了更全面深刻地探索世界的本质,人们的认识又不得不投向自身,转而研究人自身的认识能力。这一倾向在古代哲学中已有体现,如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戈拉、巴门尼德以及柏拉图的哲学都在相当程度上探讨了这个问题。而近代哲学则更典型地体现了这一点。从培根、笛卡尔、贝克莱、休谟再至康德、黑格尔的欧洲近代哲学,其中心论题便是人的理性能力问题,无论是经验主义哲学还是唯理主义哲学,涉及的都是人的理性能力能否以及如何认识世界本质这一本质上属于认识论的问题,属于主观世界的问题。而现代西方哲学,无论是人本主义思潮还是科学主义思潮,本质上也都以主观精神世界作为其研究对象和认识内容。人本主义思潮本质上是一种非理性主义思潮,无论是叔本华、尼采的唯意志论哲学、柏格森的生命哲学,还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或者萨特的存在主义,其研究的重点就是突出人的意志、欲望、冲动、本能、情绪、潜意识等非理性的精神性因素。虽然它一反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但在着力探索人的精神世界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上却有着共同性。而科学主义思潮,无论是逻辑实证主义、实用主义、逻辑经验主义、还是批判理性主义、科学历史主义、科学实在论,本质上是继承了理性主义传统,以“科学方法论”为其研究的中心主题,围绕“科学理论”如何确证确立,如何产生发展而展开了一系列的有益探讨。显然,人本主义思潮和科学主义思潮本质上都以主观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因素成分作为其对象内容。而探讨人的精神世界的发生发展的规律特别是关于人的思维认识的本质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内容。恩格斯就说新哲学要研究的是“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③。列宁也说,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一个东西,而“逻辑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是认识的理论”④,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⑤显然,哲学认识论、哲学史和心理科学、思维科学、意识形态学、各种思想史及科学史等一样都以客观物质世界以外的属于主观世界的心理、情感、意志、认识、思想、观念、理论等精神性因素为研究对象。如果从“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定义出发,那么,在上述的哲学认识论等构成的庞大的学科群中就不再存在真理。因为无论是心理发展规律、意识发展规律、思维发展规律、认识发展规律、理论发展规律,无一例外地归属于主观世界范畴。甚至也不该有关于真理定义的探讨,因为对什么是真理的探讨本质上是一个认识论理论问题的探讨,也属于主观世界的问题。显然,这是非常荒谬的。

因此,我们必须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如实地把世界一分为二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并进而相应地把认识对象、认识客体一分为二为客观性的自然社会客体和主观性的精神思想客体,再进而在如实地肯定主体对客观性的自然社会客体正确反映的客观性真理时,如实地肯定主体对主观性的感觉、情感、意志、信仰、直觉、潜意识、思想意识、思维、理论等精神客体正确反映的主观性真理。并进而修正现行的真理定义,把一般性的真理规定为是主体对客体(属性、结构、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

主观性真理依其性质范围可基本分成三大类,一类是非理性型的主观性真理,它是对非理性的情感、意志、潜意识、冲动、信仰、灵感、直觉等心理、精神因素的本质和活动规律的正确反映。对这类真理的探索,古已有之,而近现代的心理学诸学科则予以突出关注。如前所述,在现代西方的人本主义哲学中,着重探讨的就是人的非理性的心理状态和精神活动,突出的是非理性因素的作用地位。尽管在总体上人本主义哲学对非理性因素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但这并不否定在局部问题上也有不少真知灼见。革命导师对非理性精神因素也予以多方面多角度的揭示和肯定。如马克思的“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⑥,列宁的“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⑦,就正确地揭示热情情感的本质作用,就是一种主观性的真理认识。

第二类是理性型的主观性真理。这类真理是对以逻辑思维为基础的精神因素如思想、意识、思维、知识、理论等的产生发展规律及其本质的正确反映,这类真理也就是一般所谓的“思维科学”真理。对这类真理的揭示历来为人所重,如前所述,在哲学领域中,它是近代哲学和现代科学主义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则从宏观角度揭示了人的思维的本质及其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获得了关于理性思维的多方面的真理性认识成果。而目前,科学家、哲学家们更是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着以人类理性思维的研究,如神经心理学、思维心理学、神经行为学等学科展开的对思维的生理、心理机制的研究;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论,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科学哲学对认识发生、个体和整体思维发展的研究;语义学、符号学、指号学等对思维的外在形式——语言,以及与其紧密相关的语义的研究,即语义分析、语言逻辑的研究;有以认识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方向对思维过程形式化、定量化、信息加工程序和特点的研究,等等,它们都不同层次、不同程度地揭示出了思维发展过程中的多方面真理性认识。这些都是理性型的主观性真理。

第三类是社会意识型的主观性真理,它是关于社会意识的本质和产生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社会心理、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念、道德意识的正确揭示。社会心理学、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宗教哲学等等就是从不同方面去探索这类真理的。历代的思想家们对社会意识的产生发展和本质作用进行了长期的研究,提出了大量的观点理论,其中虽有真理性的“颗粒”,但从总体上看,从宏观上看,唯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社会意识的本质以及发展规律进行了科学的揭示,指出了“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产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所构成的上层建筑”⑧,即社会意识的二个根本特点,即一方面指出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绝对依赖性,另一方面又肯定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又具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具有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现代西方各种学术思潮,以当代科技成果和社会结构为前提,对社会意识从新角度进行了大量的新的探索,其中也不乏真理的闪光。如结构主义就引进自然科学的结构、层次和系统等概念,从结构层次的角度对基于经济层次之上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结构层次进行了新的具体分析,肯定了社会意识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暂时主导性。该派哲学家肯定了“马克思使我懂得了社会意识的欺骗性,因而必须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去揭示社会意识的原动力”⑨,去揭示关于社会意识的主观性真理。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过于强调唯物主义及其客观性原则,从而在真理问题上也只强调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而忌讳在真理问题上谈论主观性问题,没有能对真理与主观性的关系问题作详细地分析阐释,深怕一谈主观性问题,会与唯心主义挂上钩,会陷入唯心主义的真理观泥坑。所以明知哲学不仅要探讨自然社会的客观性规律,而且还要正确揭示思维发展的主观性规律;明知主体不仅要正确反映自然社会客体,还须正确反映精神客体,但却不敢进一步逻辑地在肯定对自然社会客体的客观性规律的正确反映的客观性真理的前提下,大胆地肯定对思维发展这一主观领域内的规律的正确反映,对精神客体的正确反映的主观性真理。从而使真理定义与人们认识的对象客体显现出明显的不一致性。

事实上,如实地谈论真理问题的主观性,承认主观性真理,并不会导致唯心主义的主观真理论,承认主观性真理并不违背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真理原则。因为主观性真理只是意味着这一类真理的内容是对主观世界的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它与本质上从主观发、依主观而定、由主观而生的想当然的主观真理论有本质不同。主观性真理虽然所反映的客体是主观世界,而非客观事物,然而,这一客体化的主观世界并非是自己主观想象出来的,它对于认识主体而言,也是一种不依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主观性真理是对客体化的主观世界这一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因此,它本质上也是客观真理。主观性真理也是一元的,对于同一精神客体(包括其本质、内容、结构、属性和运行规律等,对它的正确反映不能是多元的。

肯定主观性真理与客观性真理的一致性,并不否定两者的主要相异性,这种相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性真理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具有主观性。主观性真理是思想的思想,是意识的意识,它不仅具有一般真理性认识所具有的形式上的主观性,而且因其直接反映揭示的对象内容还是主观性精神性的思想意识,因此它在内容上也具主观性,是主观性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这就与客观性真理其形式是主观的,而其内容因是直接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性而具客观性的情况明显不一。二是主观性真理,由于本质上是思想的思想、意识的意识、是“反思”,因此,虽然它的发生发展从根本上说主要取决于社会客观条件和物质实践活动,但在其直接性上,“理论批判”往往成为其发展的主要形式。主观性真理的发展,在形式上往往通过一种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对另一种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的反思、批判、扬弃,揭露其前任或对方思想理论上的矛盾,从而使旧的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解体,形成一种新的思想理论或意识形态,从而推动主观性真理的发展。无论是从培根到洛克到贝克莱到休谟到康德到黑格尔到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发展还是从逻辑实验主义到批判理性主义到科学历史主义到科学实证论,无不是以“反思”、“批判”为其直接手段而建立起自己的包含更多的新的主观性真理的理论体系来。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真理是由争论确立的”⑩,毛泽东所说的“各种不同意见辩论的结果,就能使真理发展,……真理是在同谬误作斗争中间发展起来的”(11)。而客观性真理由于是直接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因此,客观性真理的获得及其发展直接源于人们的客观性实践活动,人们是直接通过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而确立而确证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发展过程一般不明显地体现出为一个思想理论的反思批判过程。

提出主观性真理问题,在理论或实践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其根本点就在于它有助于我们能更好地把握和处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这一现代认识论的中心问题,更好地理解和对待主体性原则。

显然,重视主观性真理的探索研究有助于我们能更好地获得客观性真理。客观性真理是人们对外在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然而,人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的广度深度,人们对客观性真理的获得,既要受外在客观条件的制约,同时也受主体人的主观条件的制约。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广度深度,是与对主观世界认识的广度深度相一致的。人们对内在主观世界的认识有多广有多深,才能对外在客观世界的认识有多广有多深。主体只有深切理解自身的理性和非理性的精神因素的本质特性与活动规律,只有充分认识进而积极运用自身的观察力、分析力、记忆力、判断力、推理性、注意力、选择力、决断力、激励力、自控力、自制力等精神力量,按照辩证认识思维的发展规律,通过实践,才能能动而正确地接收整理外部客体的信息,获得对外在事物的正确认识。主体不善于了解和运用自身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不懂得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认识的机制和过程,就势必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就不能获得客观性真理。因此,我们要获得更多的对外部世界正确认识的客观性真理,就必须“认识你自己”,就必须肯定重视并积极展开对自身的主观世界的认识研究,去获得更多的主观性真理。

同时,肯定并重视主观性真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完整地处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恩格斯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这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或者说主体人的实践“活动”是理性“意识”与非理性“激情”的统一,是认识性“思虑”与价值性“目的”的统一。它完整体现了主体与客体所具有的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因此,只有完整把握主体所具的知情意诸精神因素及其关系,理解主体的感知、思维、情感、信仰、意志、动机等精神活动的产生发展规律,我们才能很好地完整地把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统一起来,使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辩证地在协调统一中获得良性发展。这一点尤其在今天主体的力量大大加强、主体性地位大大提高的情况下,更显重要。更深入了解并把握主体的各种精神因素和精神力量,不仅能使我们能更深入地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而且更重要的在于能使这种认识和改造纳入一种健康和谐的轨道,使主体和客体始终处于协调平衡的动态关系中。今天,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诸多全球性的足以影响人类自身生存的严重问题的产生,其重要原因盖在主体没能清醒地认识自己,没有正确地认识和运用自己的分析判断力、决断坚韧力、冲动进取力,自制自控力等精神力量。重视认识人类自身的情感、意志、本能、冲动、欲望、感知、思维等精神因素和心理过程就能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前提下,正确地处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关系,而不致失衡失控。因此,重视认识主体的主观性真理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主客体关系的关键环节。

再者,重视主观性真理的研究和探索,也是我们今天建设精神文明,倡立先进社会意识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要的就是使我们社会中的人们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应的先进的社会意识和精神文明。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觉悟低下,文化素质落后,一句话,人们的主观世界和精神状态落后,就不能顺利地建设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因此,为了加速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们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就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先进社会意识产生发展的批判过程,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规律,提示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途径,一句话,必须重视去获得对社会意识本质规律正确反映的主观性真理。没有对当前社会中一系列社会意识问题的真理性认识,就不能有效地改造人们的主观世界,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转变人们的陈旧观念,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所需的先进社会意识和精神文明。因此展开对社会意识正确认识的主观性真理的积极探索和科学研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环节。

注释:

①③⑤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第151、114、1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6页。

④恩格斯:《费尔巴哈论》第48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

⑦《列宁全集》第20卷第255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25页。

⑨法国《新观察》80年6月第816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通讯》第1卷第567页。

(11)《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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