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还是不结婚?年轻人对非婚姻和代际比较的态度_结婚论文

结婚还是不结婚?年轻人对非婚姻和代际比较的态度_结婚论文

结婚还是不结婚?——青年人对不婚的态度及代际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年人论文,对不论文,态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婚姻态度的变动及其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替代可能性,一直备受研究关注。随着未婚和非婚同居人口的增加,生育率的降低和离婚率的上升,以及家庭主义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的式微,一些学者认为,从西方社会发展历程来看,婚姻经历了从制度婚姻到伴侣婚姻,再到个体婚姻的历史阶段①,婚姻作为一种社会设置正在去制度化②。而Levitan则强调家庭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并认为家庭正在经历进化而不是解体,目前社会流行的绝望和沮丧的推测是因为忽视了调整的过程和变化③。Sprey也认为,就婚姻家庭的制度化而言,它具有一个重要特征——过程性,因此,现代婚姻变动中出现的离婚、再婚、同居及同性婚等的个人选择,只是当代婚姻和家庭制度化的组成部分,并不是问题和弱点④,并且这些新生形式有着一定的进步和积极意义,这种积极意义并不能简单地和传统婚姻作比较,而是与更为具体相关的两性互动方式作对比,比如同居,它被认为与早先的约会关系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有着高出婚前约会的积极意义,但同居却带有寻求更加稳定或长久的伴侣关系的目的,带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这也是一开始同居就被加以重视且被预测对传统婚姻有着深远的影响⑤。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离婚率持续上升,与此同时,社会对同居的宽容度也日渐提高,同居在20世纪80年代初几乎完全不被接受,反对率高达近九成,到90年代末,婚前同居尽管依然遭反对,但反对率有所降低,约占调查总数的3/4⑥。对中国当前离婚率和同居宽容度的提高,一些学者和媒体随之纷纷作出这将造成越来越多的“恐婚”、“不婚”一族的推测⑦。而国际上的一些调查结果却显示,不少国家赞成“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都占到大多数⑧。那么,当前我国基本的婚姻态度到底如何?为了了解这种婚恋观念的态势,我们将探讨作为婚恋观念的先行者——年轻人的观念特点,即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还会毫无疑问地选择结婚吗?与同居或不婚相比,结婚对他们还有优势和吸引力吗?婚姻,对他们来说,还是人生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吗?本文通过“城乡比较视野下的家庭价值观变迁课题”调查资料,来了解一下当下年轻人的基本婚姻态度。

二、资料来源和方法

本研究的主体数据来自2008年完成的对上海城乡1200个、兰州城乡1000个家庭的问卷调查,该调查按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方法从上海9个区/县22个街道/镇43个居/村委会、兰州4个区县10个街道/镇33个居/村委会中选取家庭,并以家庭中20-65岁成员的生日离7月1日最近者为访问对象,由经过培训的访问员入户进行访问。此外,部分数据资料来自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和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样本的人口特征为:(1)性别:女性占49.3%,男性为50.7%;(2)地区:郊县样本为34.5%:(3)年龄:20-29岁的被访占16%,26%的对象为30-39岁,40-49岁的达27%,50-59岁的为23%,59岁以上者占8%,平均年龄为42.5岁;(4)受教育程度:文盲/初识占5%,小学为11%,初中有32%,高中达29%,大专学历占12%,大学为9%,研究生近2%,平均受教育10.7年;(5)婚姻状况:未婚者占9%,初婚对象达85%,3%为再婚,离婚和丧偶均为2%。

为了测量当下年轻人对对婚姻的基本态度,我们通过三组变量来加以综合评估:

首先,是测量人们对婚姻的基本态度,也就是用“不管怎么说,人总是要结婚的”和“一个好的/幸福的婚姻对自己的人生非常重要”来测量被访对婚姻在人生中意义的认定;其次,为了了解人们对同居与婚姻关系的选择态度,通过几个变量“单身男女即使不想结婚也可以同居”、“同居比结婚缺少安全感”和“同居可以在婚前相互了解以确定双方是否合适”来了解人们是否会把同居视为婚姻的一种替代形式;再次,为了了解人们婚姻和未婚的优势比较,我们通过“一般而言,已婚的男人比未婚的男人快乐”与“一般而言,已婚的女人比未婚的女人快乐”的对应变量来了解人们对婚姻需求和重要性的认同。

三、研究结果

(一)结婚:仍是年轻人的首要选择

统计结果显示,年轻人依然认同“不管怎么样,人总是要结婚的”。从赞同结婚的态度来看,5个年龄组,从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到60-64岁,40岁以下的年轻被访赞同要结婚者占2/3以上,赞同度总体得分的平均值为3.91,赞同态度明显。统计同时发现,年轻人的赞同态度略低于老年人,呈现随年代的趋近而认同强度呈降低的趋势。数据显示五个年龄组持赞同态度的比重依次为78.9%、72.6%、71.5%、77%和81.8%;而赞成度得分的平均值分别为3.76、3.85、3.87、4.01和4.22,这也说明即使总体赞同率明显,但依然能看出年轻人态度中趋新特征。对于大多数年轻被访来说,他们依然认同“不管怎么说,人总是要结婚的”传统观点,显然与人们对美好婚姻的憧憬和期待不无关系。数据表明,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同美好婚姻的重要性,被访在对“一个好的/幸福的婚姻对自己的人生非常重要”作判断时,持肯定态度的高达99%,持否定态度的几近于零,而且相关统计结果也显示,对婚姻重要意义的认同并无性别和年龄上的差异。

与此同时,首肯已婚比未婚更快乐的也显著多于不认同者,根据2006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资料,不赞同“一般而言,已婚的男人比未婚的男人快乐”和“一般而言,已婚的女人比未婚的女人快乐”的分别只占19%和20%,且性别、年龄和城乡差异几乎可忽略不计。这可能与婚姻的吸引力或人们在结婚中得到更多有关,众多研究都表明,结婚有多种获益,包括健康、寿命、快乐、性满意和支持系统⑨。

(二)同居:因缺乏安全感而难成主流

年轻人在观念上认同结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可以通过他们对非婚同居的反对态度来加以反映。的确,目前人们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已较为宽容,但统计结果显示,对于“单身男女即使不想结婚也可以同居”这种行为,年轻人的反对态度明显,40岁以下的年轻被访持反对态度者占2/3以上。同时发现,年轻人的反对态度的强度低于老年人。在五个年龄组中,这种反对态度呈现随年代的推迟认同的强度呈递减趋势,五个年龄组持反对态度的比重依次为66.9%,75.5%,77.7%,86.3%和89.7%;而反对度得分的平均值分别为2.19、1.98、1.90、1.68和1.48。以上结果显示出多数青年被访并不认同非婚同居,为何对非婚同居依然反对呢?这是因为即使年轻人,也依然相信“同居比结婚缺少安全感”,统计结果显示,五个年龄组的总体赞同度得分的平均值为3.90,其中,20-29岁的年轻被访赞同该观念的被访达70%以上,赞同率明显。

尽管同居在当今已不再是一个新鲜词,但社会对同居宽容度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淡化了对非婚同居的道德谴责,或者只是有条件地承认同居的合理性,比如将同居作为结婚的前奏,也就是所谓的“试婚”,而并非以同居替代结婚,如2000年对上海2351位18-64岁的城乡男女的调查结果显示,年轻人、文化程度较高者更认同“结婚前先同居生活有一定合理性”⑩;另一项对800名20-30岁未婚男女的概率抽样调查结果报告,只有26%认为“婚前同居有害无益”(其中男性为32%,女性仅20%),大多数被访首肯同居可更深地了解对方的人品个性,或可以互相照顾、男女互补,或双方不合适分手容易等好处,同时,2/3以上的被访者认同结婚登记的重要性,只有15%的青年人很赞成或较赞成“结婚是否登记并不重要”(11)。然而,本研究的分析结果显示,对于“同居可以在婚前相互了解以确定双方是否合适”的观念,年轻人的反对在四成以上,依然是反对率明显,赞同度总体得分的平均值仅为2.41。

同时发现,相对于老人,年轻人的观念包含有一定的开放性。在对“同居可以在婚前相互了解以确定双方是否合适”的认同上,呈现随年代的推迟认同的强度呈递减趋势,五个年龄组中,持反对态度的比重依次为71.2%,77.8%,77.5%,81.4%和83.6%;反对度得分的平均值分别为2.86、2.53、2.33、2.19和2.00,这无疑说明了年轻人的观念不断地趋于开放。

与此同时,不赞成已婚男女比未婚男女更快乐的不到二成的统计结果,4个年龄组,包括年轻人在内,无论哪个年龄阶段,都显示出认可与未婚相比婚姻更快乐的态度占主体,(18-29岁、30-39岁、40-49岁、50-70岁)对“已婚比未婚”赞同率明显(2006CG55数据)。

其实,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快乐为不少研究所证实,这或许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结婚者有多种获益,如健康、寿命、快乐、性满意和情感(12)等。

(三)分居:年轻人更少认同为多挣钱而夫妻分居

尽管,包括年轻人在内的多数人认同结婚者比未婚者快乐,但有时为了工作需要、事业发展或更多的收入,夫妻暂时甚至长期两地分居也不可避免。国外有研究指出工作—家庭冲突的普遍性,如Kinnunen等的研究指出,有40-78%的职业父母至少在某一个时间内存在工作—家庭冲突问题(13)。而在中国,随着职业和地域流动成为常态,这导致家庭功能及其家庭角色上的紧张或冲突(14)。那么,在工作和家庭角色发生冲突时,究竟以夫妻分居为代价而多多挣钱,还是宁愿少挣钱也不愿夫妻分居两地呢?我们通过年轻人对“为了多挣钱/争取更好前程,夫妻即使分居两地也没有关系”认同来判断其面临工作—家庭冲突时的优先选择。从统计结果来看,35岁以下的被访不赞成“为了多挣钱/争取更好前程,夫妻即使分居两地也没有关系”高达60.3%,这说明越是年轻人越来越注重家庭。青年人更看重家庭,这一结果非常有意义。青年人多被视为时尚代表,在婚姻家庭观念上也是走在前列,被视为现代化的化身,但他们更不赞成“为了多挣钱/争取更好前程,夫妻即使分居两地也没有关系”,这也许受惠于年轻人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让他们受益于文化资本并易于获得较理想的职业和薪金收入,让他们不必一定要夫妻分居两地才能事业上有所成就和挣到更多的钱。

四、国际比较

反观我国年轻人的婚恋态度,与国际相比,我们发现他们的观念呈现更少接受多元化模式的特点,其实,从国际范围来看,亚洲地区的婚姻观念相对较为保守,我们可以通过是否把“不婚”和“结婚”作为一种自由选择来加以反观。

在很多国家,结婚与否是个体的自由选择。一项国际比较研究结果显示,2002年英国女性赞成“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已从1992年的56.8%递增为86.6%,只有1.6%的被访持反对或较反对的态度;瑞典从1992年的57.3%上升为62.3%;德国从1992年的22.0%速增到57.7%;日本也从1992年的34.0%提升到63.1%;韩国较赞成的比重增幅近20个百分点;只有菲律宾女性大多持反对态度。

美国被访的态度有些趋向保守,但多元的家庭模式依然是主流观念。研究显示出美国不认同“结婚是个人自由,所以结婚不结婚都可以”的比重从1992年的18.1%上升到2002年的38.3%。这或许与美国的金融危机有关,这场危机导致的经济不景气和持续的高失业率,导致不愿作出长期婚姻承诺的人在增多,2010年美国非婚同居人数比去年增加13%,达750万(15)。安德鲁·彻林认为,婚姻对于美国人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与过去相比明显下降,如今成功的家庭生活可以有多种模式,非婚家庭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16)。

至于男性对个人结婚自主权的态度究竟比女性更自主和宽容还是相反,2002年国际调查资料表明,不同地区的价值观变化趋势存在差异,其中菲律宾、美国和德国的性别差异不明显,日本和韩国男性更不赞成个人对结婚与否的自由选择权,而瑞典、英国男性的态度更为开明、多元。这或许说明,与女性相比,有着男权中心主义传统的亚洲男性的观念更为保守、刻板。其实,不仅是亚洲男性,即使女性在结婚自主性的认同上持更宽容、多元的态度,但这只是表明她们对那些采取不婚生活方式者有所理解、可以接受而已,在女性的幸福是否在于结婚、究竟要不要结婚的态度上,亚洲国家如日本、韩国和菲律宾等国的女性大多依然认同婚姻对女性的福祉意义。如日本、韩国和菲律宾持赞成态度的分别高达78.2%、62.1%和74.4%。相比较而言,欧美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和瑞典的女性较少认同“女性的幸福在于结婚,所以女性还是结婚为好”的传统习俗,其中瑞典只有18.4%的被访对此说法持肯定态度。

为何亚洲地区的婚姻观念更为保守?这或许与东南亚国家普遍受儒家文化影响不无关系,儒家文化对女性“贤妻良母”和“相夫教子”婚姻角色定位及价值导向的持续性影响仍具有历史惯性。此外,非婚同居在中国和东南亚国家仍较少被接受并付诸实践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而欧美国家的非婚同居已较普遍,如一项对欧洲30个国家的跨地区调查结果显示,瑞典18~44岁的异性恋被访者中有59.4%有同居经历,法国也有42.7%曾同居过,英国和德国分别为38.3%和36.3%(17);瑞典的非婚婴儿出生率为54%(18),英国为42%(19),法国为50.5%(20)。美国1960年同居伴侣和已婚配偶的比率为1∶90,1995年已达1∶12(21);先同居再结婚的百分比从1965-1974年占结婚者的10%左右,增长到1990-1994年的50%以上(22);同居者家庭并非没有子女,其中,有婚史的同居者中约半数有子女,而无婚史的同居者中有35%有子女,这些子女中约30%为同居父母所亲生(23),这导致婚外生育子女数的上升,在所有生育子女总数中,婚外生育子女数的比重从20世纪60年代的10.3%上升到90年代的40.3%,2000年后,美国每3个儿童中就有1个儿童为非婚生子女(24)。欧美国家更多地接受结婚和不结婚都正当的多元选择,主要是随着同居和非婚生育的增多,人们已不再将同居作为偏差行为而对此习以为常(25),结婚与否被认为是个体的自由选择和一种多元化的生活方式。一些国家也逐渐在法律上承认同居家庭享有和结婚家庭同样的法律和福利待遇,不少国家的单亲孩子及其家长甚至能获得比双亲家庭更多的社会福利(26)。

与前述的8个国家相比,中国青年被访认同结婚显著多于菲律宾以外的其他国家。也就是说,即使是年轻人,他们对个人自由选择不婚的态度仍较为保守。

五、结论和讨论

总体而言,六个系列变量的测量统计显示,年轻人依然认可结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六个变量中有三个不存在代际差异,即“一个好的/幸福的婚姻对自己的人生非常重要”、“一般而言,已婚的男人比未婚的男人快乐”与“一般而言,已婚的女人比未婚的女人快乐”,这说明面对“不婚”和“结婚”的选择,年轻人毫无疑问地选择结婚

在另外的三个变量上,尽管年轻人的主体态度依然是认可婚姻、选择结婚和反对非婚同居,但统计却检出代际差异,这说明了年轻人的观念有不断地趋于开放的特点。在对“不管怎么样,人总是要结婚的”的认同上,呈现随年代的趋近而认同强度呈降低的趋势;在对“单身男女即使不想结婚也可以同居”、“同居比结婚缺少安全感”、“同居可以在婚前相互了解以确定双方是否合适”的认同上,则呈现随年代的推迟认同的强度呈递减趋势。以上这些,综合说明了年轻人的观念包含着一定的开放性。

然而通过国家比较,我们又发现中国年轻人更少接受多元化的婚姻模式,这种态度与中国当前的现实原因有关。

首先,是因为同居在中国至今仍不合法。尽管1994年2月1日前(即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同居男女如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起,未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法律保护,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除非补办结婚登记,法院仅受理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请求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一些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至今仍将同居称之为“非法同居”(27)。既然是“非法”,那么,自然缺乏安全感。另外,非婚同居仍被社会认为是非常态的性关系。其次,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同居者大多或迟或早仍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目前确有一些未登记结婚而同居甚至生儿育女者,尤其在一些农村,人们仍将举办婚宴视作结婚的公认仪式,不少男女流动人口在异地他乡的工作、生活中结识同居,但通常怀孕、生育后会补办结婚登记。还有些因各种原因想分手者,也必须在补办结婚登记后才可进入离婚的法律程序。但一些老年人因受子女阻挠或住房等经济因素影响,又不愿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无奈地选择同居,这种情况下不办结婚登记的会多些。再次,中国的未婚成年人住在父母家的较多,受住房条件等限制也减少了同居机会,家长耳提面命的教诲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年轻人对结婚的慎重选择。国外的年轻人在18岁以后和父母分居,这种情况下同居率往往较高,国外有文献显示,与父母或其它亲属交往较少会增加未婚同居的可能性(28)。最后,人们更多地认可婚姻而不是同居的态度,也限制了年轻人对不婚生活方式的多元选择。如前所述,尽管人们对同居的宽容度在提高,但多数人仍认为同居缺乏安全感,而婚姻依旧有其吸引力,与未婚相比,被访首肯已婚男女更快乐的分析结果有力地支持了婚姻对人生重要意义的认同,而同居作为一种替代婚姻的生活方式,依然不被广泛认可,这也制约了人们对结婚与否的多元选择。

结婚在国人心目中仍是个人生命历程中的一个必经之途,凭此可以理解当前一些社会现象。实际上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等现象的增多,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一些高学历女性实践晚婚或独身、单亲、“丁克”家庭的生活方式是她们的自由选择,也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和理解。

注释:

①Cherlin,A.J.(2004).The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merican Marriage,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66,848-861.

②Popenoe,D.(1993).American family decline,1960-1990:A review and appraisal.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55(3),527-542.Coontz,S.(2004).The world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marriage,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66,974-979.

③Levitan,S.A.,& Belous,R.S.(1981).What's happening to the American family?转引自Popenoe,D.(1993).American family decline,1960-1990:A review and appraisal.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55(3),527-542.

④Sprey J.,(2009).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Family and Marriage:Questioning Their Cognitive and Relational Realities,Journal of Family Theory & Review,(1),4-19.

⑤转引自马克·赫特尔著.宋践,李茹译.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⑥卢淑华.婚姻观的统计分析与变迁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7(2).

⑦参见王聪聪,孙启莲.中国离婚率增高造成“恐婚族”[N].中国青年报,2008-07-11;王坤.恐婚症正在流行[J].晚报文萃,2006(6);张目.走进都市女子“不婚族”[N].新华社甘肃频道,2007-11-17;中国“不婚族”正逐渐扩大[N].国际先驱导报,2007-01-31.

⑧徐安琪.女性婚姻家庭观的国际比较[J].社会,2004(1).

⑨(12)转引自[美]大卫·诺克斯,卡洛琳·沙赫特著.金梓等译.情爱关系中的选择——婚姻家庭学入门[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1.

⑩资料来源2000年第二期上海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库.

(11)李煜,徐安琪.婚姻市场中的青年择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

(13)Kinnunen,U.,Vermulst,A.,Gerris,& M? kikangask,A.(2003).Work-family and Its Relations to Well-being:The Role of Personality as a Moderating Factor,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Vol.35.Issue 7.

(14)金一虹.离散中的弥合——农村流动家庭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9(2).

(15)有研究显示,美国1990年各年龄阶段的同居者为290万,1997年增加到将近410万,参见Seltzer,J.(2000).Families Formed Outside of Marriage.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62(4),1247-1268.

(16)杜静.近4成美国人认为婚姻过时.新华网华盛顿2010年11月18日电.

(17)Soons,J.P.M.and Kalmijn,M.(2009).Is Marriage More Than Cohabitation? Well-Being Differences in 30 European Countries.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71(5),1141-1157.

(18)孙明良.北欧同居现象的是是非非[J].社会,2000(11).

(19)周应江.英国家庭法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承认与保护[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1).

(20)据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公布的2006年人口报告,源自2008年1月18日新华社“法国半数新生儿系非婚生子女”的报道.

(21)Colson,C.(1995).Trial Marriages on Trial.Why They Don't Work.Breakpoint,March 20,Washington D.C.URL:http://multimag.com/mag/nmc/column12.html.

(22)Bumpass,L,and H.Lu.(1999).Trends in Cohabitation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ldren's Family Contexts in the U.S.CDE Working Paper,No.1998-15.Center for Demography and Ecology,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23)Smock,P.J.(2000).Cohabit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An Appraisal of Research Themes,Findings,and Implications.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6,1-20.

(24)Brotherson,S.E.& Duncan,W.C.(2004).Rebinding the Ties That Bind:Government Efforts to Preserve and Promote Family Relations,5,460-463.

(25)举例来说,瑞典财政大臣和教育大臣在1998年有了情人时,便发布新闻公告宣告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而与情人公开同居。对此,整个社会并无微辞而视为正常现象.

(26)Seltzer,J.(2000).Families Formed Outside of Marriage.Journal of Marriage & Family,62(4),1247-1268.孙明良.北欧同居现象的是是非非[J].社会,2000(11);王薇.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述评[J].暨南学报,2010(1);周应江.英国家庭法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承认与保护[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8(1).

(27)李照令.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N].人民法院报,2003-7-24;廖美春.非法同居,继承遗产有条件[M].检察日报,2002-3-19.

(28)Clarkberg,M.,Stolzenberg,R.M.and Linda J.(1995).Attitudes Values,and Entrance in Cohabitational versus Marital Unions.Social Forces.74,60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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