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国家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研究论文

拉美国家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研究

杨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 拉丁美洲研究所,北京 100007)

摘要: 作为融入全球化浪潮比较早的发展中地区,拉美国家的国际反腐合作开展较早亦较为深入。虽然当前拉美国家的反腐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但其在国际上加入各种反腐败公约,同时在国内制定相应的反腐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腐败,甚至在国内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高潮。当然,拉美国家国际反腐败合作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挑战,如反腐败规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反腐败公约的多样性和各国对公民数据隐私的法律保护等造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风险的复杂性,需要各国协调立场,统一对腐败问题的认识,聚焦规则和制度的转型,使反腐败规定标准化,加强司法协助,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深入发展。

关键词: 拉美国家;反腐败;国际合作

腐败一般被定义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1][P8]腐败行为存在于任何国家和民族而没有例外,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和毒瘤。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的发展,腐败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腐败行为早已不再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具备了跨国家跨地区的国际化特点。腐败犯罪的技术手段更加先进,过程和环节更加复杂,跨国跨境的腐败不断增多,这就给国际反腐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腐败不仅损害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引起国内社会各界的不满进而损害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会发生连锁反应,蔓延到国际社会,使腐败成为全球性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已经将反腐败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参与各种国际合作机制来加强反腐败的力度。

S曲线过零点偏差是对失真信号测距偏差的一个标准度量参数,测距偏差受到多个因素影响,在相关间隔d1的情况下表达式为:

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是国际反腐合作的法理基础,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都应将其作为建立反腐国际合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具体说来,国际反腐合作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国家主权原则。它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互相尊重对方独立的国际地位,禁止干涉他国内政。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和国际关系的基石。二是国际合作原则。每个主权国家都有义务以独立平等的主体资格在国际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合作。国际合作原则作为联合国宗旨被列入《联合国宪章》之中,其法律地位得到世界承认。在1970 年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宣言》中,国际合作原则被确定为国际关系基本原则之一。国家主权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决定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法律形式都是以公约或条约形式存在,在合作执行中需要各方配合。同时,为了反腐败合作的便利化,各国或国际组织签署或通过的公约也影响着各国国内反腐败法律的制定。

一、当前拉美国家的反腐败形势

拉美国家的腐败问题仍然积重难返,腐败案件层出不穷。继2015年中美洲涉及多国的腐败以外,一家德国报纸和国际记者共同体(ICIJ)在2016年发布《巴拿马报告》,披露了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领导人在巴拿马利用离岸的壳公司进行洗钱的情况,内容涉及阿根廷、巴西、厄瓜多尔、墨西哥、巴拿马、秘鲁和委内瑞拉等多国领导人,阿根廷现任总统马克里也牵涉其中。[2][P29]

在巴西,贪腐案影响着政局的稳定。2012年11月,巴西历史上最大的政治腐败案“世纪审判”取得阶段性进展,25名被告获刑,其中包括3名劳工党元老,打破了长期以来“从来没有高官因贪污腐败被绳之以法”的历史僵局,推动了司法改革和相应的法治建设。2014年席卷巴西的“洗车行动”调查开始仅限于洗钱行为,后来扩展到对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的腐败指控,20多家建筑公司和100多人涉嫌腐败、贿赂和反垄断行为, 并向政府赔偿了10亿美元。2017年,围绕巴西国家石油公司贪腐案展开的反腐“洗车行动”升级。巴西联邦总检察长要求最高法院对巴西高级官员展开83项新的调查,新调查名单涉及5名部长级官员、6位重要议员以及2名前总统卢拉和罗塞夫。2017年7月12日,巴西联邦法官塞尔吉奥·莫罗宣布,卢拉因贪污和洗钱罪被判处9年6个月有期徒刑,成为巴西近40年来首位被判刑的前总统。2018年1月24日,巴西联邦地区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卢拉的判决,并将刑期增加至12年零1个月;4月5日,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卢拉的人身保护申请,卢拉被逮捕入狱。罗塞夫总统被弹劾下台后继任的米歇尔·特梅尔总统也两次被指控受贿。在联邦众议院否决了将特梅尔总统受贿案提交至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议案之后,特梅尔才保住了总统职位,使巴西的政治危机暂时缓解。在2018年的巴西大选中,主要政党的许多政治家因腐败案缠身而声誉扫地,这就给政治门外汉或反建制派的崛起提供了机会,哈伊尔·波索纳洛声名鹊起,在总统选举中获胜。

在墨西哥,为了打击腐败,减轻政府的信任危机,涅托政府在2015年出台的反腐败改革法,建立了新的反腐败体制。但直到2016年7月,该体制才终于获得批准,且仍然面临巨大挑战。该体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缺乏制衡和监督、任人唯亲等问题。韦拉克鲁斯州州长罗伯特·博尔赫和金塔纳罗州州长哈维尔·杜阿尔特设立新的总审计长和检察官取代原州审计长和检察官,并任命新的法官到行政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奇瓦瓦州州长塞萨尔·杜阿尔特则试图在这次反腐改革中通过任命亲信担任反腐官员来掩盖此前挪用公共基金的真相,结果被发现并遭到调查;科阿韦拉州州长温贝托·莫雷拉执政期间(2010~2015年)政府债务水平大大提高,为逃避调查,任命了一位亲信担任新的审计长等。对此,墨西哥总审计长提请最高法院对上述各州的做法进行合宪性审查,多名州长被调查。[3](P32~34)2017年,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政府也面临着多位阁员卷入腐败案同样增加了执政难度,降低了政府的支持率和公信力,民众反建制的情绪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复兴运动党候选人奥夫拉多尔领跑2018年大选的民调,最终当选总统。

地方高校要以社会需求和学生成长为导向,根据自身区位优势,积极推进转型发展;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优化整合教学资源,倡导研究性教学和个性化自主学习;要通过创造性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

反腐败之所以成为国际合作的优先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腐败对贸易、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有报告指出,“腐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大量的经验和研究表明,在腐败严重的国家,投资和经济发展受到影响。2000年美洲开发银行出版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就重申了这一观点。拉美国家发现本地区在控制腐败方面落在了世界的后边,仅仅比非洲稍好。打击腐败、克服其对经济的不良影响成为本地区国家的重大挑战。第二,反对腐败是为了保持和加强民主。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指出,代议制民主对本地区的稳定、和平与发展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各成员国都承认腐败是对民主最大的威胁。美洲开发银行的报告显示,35%的拉美人对民主不满,主要原因是腐败越来越严重。第三,腐败不仅造成了大量的社会损失,而且危害着社会公平。[8]全世界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达2.6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GDP的3.5%。拉美地区每年因腐败造成的损失和世界水平相当,大约为1430亿美元。腐败行为绕过市场机制、阻断了公平竞争,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9]更严重的还是腐败造成的非物质损害。当大量的腐败丑闻公之于众,民众会认为政治家和企业是在勾结从事腐败,助长了权力和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因而失去对政府和制度的信心。政府很快就会被认定为公众的敌人,失去民众支持,会鼓励更多的人违背民主的基本价值、践踏人权以及地下经济的发展。

为了尽快加入OECD,哥伦比亚在2013年批准了该组织的反腐败公约。为了促进政府透明公开,促进公民参与,加强政府治理,哥伦比亚出台“国家行动计划”,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此外,国家还成立了“透明部”,公民可以向该部门举报贪腐案件,并索取部长和议员们的收入和资产情况等信息。

二、拉美国家反腐国际合作的主要特点与内容

(一)拉美国家反腐国际合作的主要特点

作为融入全球化浪潮比较早的发展中地区,拉美国家的国际反腐合作是世界反腐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合作层次的不断加深以及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展等特点。传统的合作形式主要指在国与国之间的政府间的国际合作,通过签订双、多边协议或条约进行合作和交往。然而这样的双、多边合作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尤其是随着腐败问题的不断滋生和蔓延,需要新型的合作模式来应对挑战。如囊括西半球绝大多数国家的美洲峰会,集体签署《反腐败公约》,构建新框架下的国际反腐合作机制等,体现出国际合作在反腐败领域的多元化发展。早期的国际合作主体主要是国家,且局限于政府间的合作。而当前随着国际合作的主体不断扩大,国际组织间的合作和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也不断增加。例如联合国和美洲国家组织通过的《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反贿赂法》等都体现了国际组织在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际刑警组织也在成员国之间进行了诸如协助调查刑事案件、交换犯罪信息等方面的反腐合作。传统的国际合作仅限于政治领域,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政治合作与交流。而地球村的形成和发展促使各国间的合作延伸至包括反腐败在内的经济、教育、科学、体育和文化等各个领域。

大部分物流企业在成本核算时不能对所有的费用进行归集。对有些物流人员消极怠工或者工作效率低而增加时间成本也没有重视起来。

在这一阶段的缅甸中立外交政策确立与形成过程中,除了上文所讨论的具体影响因素之外[注]在影响这一时期缅甸政策选择的过程中,缅北国民党军问题和朝鲜战争是两个不可忽视的显性因素,囿于篇幅所限,笔者另辟专文论述。,其表现出来的一些决策心理和定位值得注意,因为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中立主义能够成为缅甸外交政策传统的深层逻辑。

近年来,秘鲁也不断爆出腐败丑闻。2009年,前总统藤森因滥用职权、盗用公款和绑架杀人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25年监禁,至今仍然在狱中服刑。2016年7月就职的佩德罗·巴勃罗·库琴斯基·戈达尔总统,在竞选中曾承诺严厉打击腐败,但其所在的执政党“为了变革的秘鲁人”在议会130个席位中仅获得17个席位。[4]不仅执政党自身的反腐败能力十分有限,而且库钦斯基总统本人也深陷政治腐败丑闻之中,被迫于2018年3月宣布辞职。2018年6月,秘鲁检方启动针对阿兰·加西亚、佩德罗·巴勃罗·库琴斯基和亚历杭德罗·托莱多3位秘鲁前总统的反腐败调查,他们被指控从奥德布雷希特公司获取政治捐款,帮助这家巴西企业在秘鲁中标。库钦斯基已于2019年锒铛入狱。2019年4月,曾两度就任秘鲁总统的阿兰·加西亚因涉嫌腐败在被逮捕前开枪自杀。

(二)拉美国家反腐国际合作的主要内容

拉美国家反腐国际合作的主要对象既有联合国、世界银行、经合组织和透明国际这样的全球性国际组织,也有美洲国家组织等地区多边组织,还有在世界和拉美很有影响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FCPA) 等涉及双边反腐的合作。[10]

①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加强与相关管线、线路部门交流,及时掌握现场线路的实际敷设情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②需要挪移的线路,预先对需要挪移线路进行挪移操作,待线路成功挪移后在进行施工。③避让工程现场所有线路,尤其高压线路。相关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作业,不得进行私自开挖,避免因擅自施工对地下管线造成损坏。④在实际的开挖过程当中,如若发现不明线路,则需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将现场的实际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待上级部门判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施工。

1.美国的FCPA在拉美

1977年,美国通过FCPA,规定通过贿赂外国政府官员谋取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美国人在拉美的腐败行为从普通的商业领域扩展到风险投资领域。拉美民众的愤怒正在转化为政府的反腐败行动,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增强自己的反腐败执行力。

美国政府方面对FCPA在拉美的实施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越来越关注个人对腐败的影响和参与。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敦促相关公司和个人遵守《外国腐败行为法》。2015年,美国司法部发布《耶茨备忘录》,后来还修订了美国律师手册,要求检察官从调查任何腐败案的开始就高度关注个人的不当行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特别承诺尽可能追究个人责任。201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一名当事人签订了第一份不起诉协议 (NPA), 2016年2月在另一起FCPA案件中与当事人签订了推迟起诉协议(DPA)。《耶茨备忘录》在FCPA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2015年后就发生了很多这样的案例。二是鼓励合作。在美国,法律并不要求自我揭露腐败或不当行为,但鼓励自行报告或配合政府的调查。在过去几年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首次明确了那些迅速和自愿与政府分享不当行为调查结果的人的潜在好处。2015年11月,美国证交会宣布将把 FCPA 案件中获得DPA和NPA的资格限制在自行披露的公司。2016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FCPA试点计划, 赋予自愿自行披露、合作和补救的公司低于美国《判决准则》罚款范围的处罚资格。试点计划指南建议, 自愿自行披露的公司在面临FCPA调查时可以获得本计划的福利。2015年6月,也就是在发布试点计划的一年前,美国司法部在新闻公报上就曾公布,基于哥伦比亚油气公司的自愿披露、合作和补救等因素, 该部门拒绝起诉它。

乌龙矶水库除原有施工道路外,又修建了内部道路0.5km。为了保证施工道路的安全运行,道路两侧设置路边排水沟,排水沟结构形式为土渠梯形断面,沟底纵坡为自然坡。施工道路和临时排水土沟可有效防止路面泥泞和冲刷路基,场内施工道路在结束使用后,需要及时进行道路路面清渣、翻松、平整和施工道路的迹地清理,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

当然,公约并没有把各国的责任抛在一边,指出各国采取反腐败行动的必要性,而且这样的行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2.美洲国家与拉美的国际反腐合作

美洲国家组织成立于1948年,成员国包括西半球所有35个国家(1962年古巴被排除出该组织)。冷战后,组织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加强西半球国家的对话与合作,主要议题涉及民主、人权、跨国有组织犯罪、可持续发展和贸易等。美洲峰会对西半球的反腐合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1994年在美国迈阿密召开的第一次美洲峰会上,各国首脑都意识到反腐问题的本质之一是多边的,应该在美洲国家组织框架内展开谈判,形成覆盖整个西半球国家的协议。由于反腐败议题因人口、语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法律制度环境等不同,各国反腐败工作的特点迥异,需要各方沟通交流、分享经验。1996年3月,美洲国家组织正式通过《美洲反腐败公约》。该公约在国际反腐败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6]

第二,公约承认,一旦腐败这个恶魔出现,就不可能是仅仅使用压制和惩罚就可以解决的。因此,防重于治,应该采取精确的预防措施,消除腐败产生的制度原因和条件,这需要实现制度的现代化。

2.2 6 729例胎儿中出现NT增厚及鼻骨发育异常者共283例,检测指标异常发生率为4.2%(283/6 729)。283例超声软指标异常胎儿,随访结果为不良妊娠结局的共86例,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为30.4%(86/283);检测指标无异常胎儿共6446例,随访结果为不良妊娠结局的共183例,发生率为2.8%(183/6 446),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第一,公约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促进和加强各国预防、发现、惩罚和根除腐败的各种机制;二是促进和规范各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以保证预防、发现、惩罚和根除腐败的各种措施和行动的有效性。

在对《老子》有了越来越多的研究之后,王庆节提供了一个新的视域。他从“物”(存在体)、“物论”切入,通过对老子哲学与海德格尔哲学的比较研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存在着一个老子的‘物论’吗?”③据王庆节的分析,“物论”是存在的,其论说自有合理的一面。这里暂且将“物论”搁置,只看“物”,《老子》的确十分强调“物”。王弼本《老子》中“物”出现了37次,笔者认为其“物”指存在体,但是其外延超过了许慎、顾野王所划定的范围。

第三,公约认为反腐败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孤立、没有任何合作和协调的结果,而是需要各缔约国国内外持续不断的努力。为达到此目的,各缔约国还应该继续进行沟通和谈判,形成一系列补充协议。

镇长松了一口气,回到办公室。刚在转椅上坐下,准备松第二口气时,县里赵书记来了电话,镇长的神经立刻绷紧了。

当然,美国的FCPA具有域外法权和“长臂管辖”的特点,曾多次对与美国公司形成竞争的企业进行大额罚款,属于美国政府帮助本国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手段。尽管如此,FCPA对包括东道国在内的国际反腐合作方面仍然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公约相比,美洲反腐败公约形成了一个国际反腐合作的重要法律工具,在调查和审判腐败案件时,在获取证据过程中,各国要在认定、搜查、扣押或没收货物等方面相互支持与合作。《公约》第八条规定了每个缔约国的反腐败义务,这不仅标志着一个巨大的步骤, 而且还因为把监管和惩罚的承诺作为强制性规定,使西半球的国际反腐败合作走在了世界的前沿。

美洲国家组织反腐公约(IACC)整合各国同行建立评估体系,评估各国反腐进展、信息交换并支持各国的反腐立法改革行动。这个政府间的实体就是著名的美洲反腐败公约跟进机制(MESICIC),是在美洲国家组织框架下由专家委员会领导的机制。非政府组织也可以通过提交报告的形式参与这个进程。2002~2014年,MESICIC技术团队对公约签字国的反腐状况进行了4轮评估。签字国要对每轮的评估准备相应报告,在反腐工具交流、加强反腐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美洲国家组织派遣专家在洪都拉斯执行国际反腐任务,2015年洪都拉斯爆发的反腐败游行示威推动了国际反腐专家的工作,透明国际通过对反腐败和司法改革提出专业建议,监督司法体系的运转和活动。

3.与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合作

2000年,联合国颁布《反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到2007年所有的拉美国家都批准了该公约。2005年联合国颁布的《反腐败公约》也在2004~2009年间获得所有拉美国家的批准。到2016年底,世界181个国家都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反对各种形式的腐败。此外,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智利和哥伦比亚等5个国家还加入了OECD在国际商业交易中打击贿赂外国公务人员的公约。2007年,为加强OECD该反腐公约在本地区的实施,拉美国家提出了拉美和加勒比倡议(LAC initiative),成为拉美国家分享反腐经验、讨论挑战的平台。拉美和加勒比倡议通过召开例会等形式将各国政府部长、反腐专家和非政府组织等各方人士召集在一起,就在国际商业交易中反对腐败与私人部门展开对话与合作。该倡议还制订了2018年以后的行动计划:一是建立地区性反腐败执行网络。这样一个工具会加强OECD反贿赂法在拉美的实施,增强拉美民众对跨国腐败调查起诉标准的认知。二是开展专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探索形成一套地区性的反腐手册。手册内容包括研究发现腐败的方法、调查和起诉法人、促进整个地区起诉和反腐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等。三是技术支持。根据国家的需求和资金供应情况为本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评估一国的反腐法律框架、法律实施能力建设以及私人部门和社会对反腐的认知。[11]

此外,为促进透明与问责,2011年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南非、英国和美国联合国内的和跨国的非政府组织发起设立“开放的政府伙伴关系”(OGP)组织。到2015年,共有65个国家加入该组织,其中包括了14个拉美国家,而且上述拉美国家都完成了第2轮反腐行动计划。世界银行、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国家组织、美国国际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拉美经委会等多边国际组织也都采取行动,支持拉美国家在开放政府和问责等反腐方面的努力。2006年联合国在危地马拉建立了“反对腐败和有罪不罚委员会”(CICIG)。该委员会和当地检察机关合作调查腐败案件,虽然委员会在当地并没有执法权,但它可以向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和法院提出建议。2015年4月,该委员会帮助揭发了危地马拉高层在税收和海关方面的贪腐案件,涉案人员包括前总统奥托·佩雷斯·莫里纳及其副总统。调查结果公布后,危地马拉爆发了示威游行,佩雷斯总统被迫辞职并受到指控。

三、拉美国家采取的反腐措施

除了加入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的反腐公约外,拉美国家还通过制定自己的法律,不断加强反腐能力(见表1)。拉美国家国内的反腐败行动出现高潮,其中国际方面对拉美国家政府进行反腐败合作的需求也是原因之一。[12]近几年,在司法机构,拉美许多国家出现了反腐“能动主义”,许多国家出现了“司法反腐”的新形势。

本研究所选病证为儿童功能性腹痛脾胃虚寒证。采用分层区组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优效性检验的方法,以中心为分层因素。计划样本量240例,试验组、对照组各120例。由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邯郸市中医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钦州市妇幼保健院、渭南市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儿童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共12家中心共同完成。本研究已经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批件号:TYLL2015[Y]字033)。获得所有入组患儿家长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表1 拉美国家加入国际反腐公约和在国内制定反腐败法律的情况[1](P26)

在阿根廷,2015年马克里政府上台后,将反腐败放在执政的优先位置。2016年末,前总统克里斯蒂娜被指控在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中涉嫌腐败。马克里政府制定了一部促进公共机构管理透明和信息公开的法律,引进了“宽恕协议(Plea Bargaining)”这样的政策工具,大大提高了阿根廷司法机关惩治腐败的效率。[8]阿根廷还新成立了反腐败办公室,并通过立法将法人实体的腐败行为与公共行政人员个人相联系。根据现行法律,对法人实体的惩罚可以达到其年度营业总额的20%,从而对其腐败行为形成有效震慑。马克里总统还扩大了反腐败法律的责任范围, 使检察官可以对从事贿赂的公司提出刑事指控。此前,阿根廷法律只允许对个人提出调查和起诉,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项法律可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止涉嫌腐败的交易。阿根廷议会还在尝试推动一种民事没收制度,没收公司通过腐败交易获取的利益。在反腐败新规的执行方面,阿根廷在公司实体受到外国调查之后,也进行了跟踪调查。在西门子和拉尔夫·劳伦都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解决了FCPA 索赔问题后,阿根廷官员也进行了调查。2016年7月,智利航空公司(LAN)的首席执行官与美国证交会达成了2200万美元的和解。当然,国际合作并不限于美国,在巴西的“洗车行动”中,阿根廷还展开了对涉嫌其中的几家公司的调查。

2015年春,在社会反腐的压力下,墨西哥通过宪法改革建立了“全国反腐败体制”,引入了一套综合反腐措施。为了促进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反腐合作,墨西哥成立了一系列国家机构,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其创意之一就是成立“公民参与委员会”,只要没有政治职位、不属于任何政党的公民都有资格参加这个委员会。但由于反腐败改革最重要的一条要求,即所有公职人员披露资产和收入情况的要求被参议院否决,使得改革落得徒增机构、流于形式的结果。

2018年,按照透明国际的测算,美洲国家清廉指数的平均值为44(满分100),低于中值50,而加拿大和美国的清廉指数分列西半球国家的前两位,拉美19个国家的平均得分低于44,包括巴西、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在内的13个国家排在世界第100名之后,这都说明拉美地区的腐败形势是很严重的。[5]乌拉圭、智利和哥斯达黎加清廉指数排名靠前,2018年在清廉指数榜上分别出现在第23位、第27位和第48位。事实上,2011~2015年间18个拉美国家中的10个的清廉指数得分不如2004~2006年间的表现。[1][P16]墨西哥的腐败形势恶化,2018年墨西哥的清廉指数在180个调查对象国中排名第138位[5]而在20年前其在175个对象国家中排名第55位。[6]自2013年以来,委内瑞拉在拉美一直垫底;哥伦比亚也有后退,从第94位退至第99位,主要是奥德布莱切特公司丑闻所致,2018年前总统桑托斯也被指控在2014年的总统选举中接受数百万美元的贿赂;近年反腐有成效的要数阿根廷,从第106位升至第85位。[7]总的来看,拉美国家的清廉指数处在世界的中下水平,拉美国家的反腐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在巴西调查奥德布莱切特案中,由于使用了“宽恕协议”,使得相关调查顺利取得突破。[13]这意味着腐败成为“没有受害者”的犯罪,因为只有肇事者才能使腐败案大白于天下。这种宽大处理的政策促使肇事者配合检方的调查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通过使用新的政策工具,加上检方和司法机构独立工作,巴西的反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16年,包括13位联邦参议员、22位联邦众议员和13位前联邦众议员、2位州长和1位前州长、联邦参众两院的主席在内的共49位政治家被调查。[1][P40]巴西已经将几十位政治家、商人和议员们判处了长期监禁,这在拉美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003年,秘鲁、危地马拉、哥伦比亚、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共和国还联合发起“采掘行业透明化倡议”,促进油气等矿产资源公开和问责管理。该倡议为评估采掘业的税收、合同、许可证和生产等方面的透明水平提供了一套标准。评估过程由政府、公司和社会三方面的人士参与。在实施该准则过程中,秘鲁和危地马拉一直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伙伴,而哥伦比亚、洪都拉斯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却仍处于候选国的地位。

今年前8个月,我国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10.1%,但是,我国商品房销售趋于理智,因此,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加上中美贸易摩擦,以及越南等一些东南亚国家的产品低价竞争,使广东的木质家具、胶合板和实木复合地板等出口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秘鲁虽然没有加入OECD的反腐公约,但其已成为OECD反国际商业交易贿赂工作组的观察员。2017年7月,秘鲁《公司腐败法》生效,所有的国有和私人公司都要为贿赂行为承担责任,但个人在这方面的行为还不能被起诉。该法适用于在秘鲁境内实施的贿赂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公职人员的行为,或意在秘鲁获得或维持业务而进行的贿赂行为。根据该法所处的罚金最高可以达到犯罪金额的6倍。

上述国际方面的反腐努力和一系列涉及透明问题的国际安排,形成了政策传播和反腐败改革的良好势头,加强了整个地区公共问责和廉正的规范大厦,促进了关于反腐败问题的不同形式的公共对话,不仅使实行和实施立法改革的努力合法化, 还支持了公民及各种非政府组织在社会问责等方面的参与。

方案一:选址在机修厂厂房南侧存放矸石的场地处,距煤场直线距离60米左右,需要搭建120米空中皮带走廊(造价100万元左右)。

四、拉美国家反腐国际合作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措施

国际反腐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受到习惯、文化和法律等要素的制约,而如何减少国际反腐合作中的差异性和不可预测性,成为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重大问题。

(一)妨碍国际反腐合作顺利进行和深入发展的主要问题

首先,反腐败规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拉美国家幅员辽阔、语言、风俗习惯和法律规定多元,反腐败形势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征。从2018年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来看,拉美地区既有排名靠前、较为清廉的乌拉圭(第23位)和智利(第27位),又有排名在世界垫底的委内瑞拉(第168位),而巴西(第105位)、阿根廷(第85位)、墨西哥(第138位)和哥伦比亚(第99位)等拉美前四大经济体的腐败状况都比较严重。[5]除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显示的腐败程度不同外,还可以将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FCPA) 提起的执法行动视为衡量反腐败风险的另一个粗略指标。从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的公司和个人总数来看, 在过去14年里(2004年3月至2018年9月), 拉丁美洲FCPA的执法行动特别频繁,自2014年以来, 涉及该区域的执法行动数量迅速增加。

拉美国家反腐败形势的复杂性还体现在对风险的看法或反腐执法行动普遍程度的差异,监管程度高或官僚国家以及国有企业强势的国家发生贿赂官员行为的风险较高,而具备自由市场体制的国家商业贿赂的风险更高。在商业交易中使用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送礼文化方面的区域差异也左右了反腐败风险,公司自己在该地区的商业模式,如公司在销售渠道或政府关系工作中使用第三方等情况也会影响反腐败风险。

鉴于反腐败风险的多样性, 任何应对或希望避免拉丁美洲腐败相关危机的人都必须花时间了解可能正在起作用的独特因素。了解当地经济、社会、立法和政治格局对于查明和应对反腐败风险都至关重要。

第二,反腐败合作公约和协定的多样性。目前,世界性和地区性国际多边组织的反腐败法公约和双边的反腐协定越来越多。20年前,一位反腐败工作人员可以相当自信地预测,拉美的国内腐败丑闻将由地方当局处理,该地区的外国贿赂犯罪将由美国根据FCPA调查和起诉。然而, 在过去5至10年中, 国内和外国贿赂调查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 因为一些国家的执法当局正在与该区域内外的执法当局合作。因此,美国和整个地区对公司和个人的执法力度都有所上升。由于反腐败斗争已成为一项全球举措,反腐败工作人员将发现自己代表的是跨法域和多个战线面临责任的公司或个人。“洗车行动”就是最好的例子,巴西展开了铺天盖地的国内贿赂和洗钱调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大量个人和企业涉诉。该行动始于2014年,当时联邦警察在库里蒂巴对涉嫌用于洗钱的加油站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官员实施了大规模和系统性的腐败计划,向承包商多收费用,以换取交易额度的削减。调查涉及包括4位前总统在内的100多名政客和众多公司,其中有9家是巴西的主要建筑公司。虽然没有关于巴西各州和联邦各级提起诉讼数量的中央数据库,但根据巴拉那州(库里蒂巴所在的州)的报告,截至2018年9月底,仅该州就起诉了347人。此外,该州还收到了45个国家提出的540多项合作调查请求。[14]在巴西之外,牵动了十几个国家,涉及许多公司和数十位政治家,包括阿根廷、哥伦比亚、秘鲁和委内瑞拉等地的现任和前任总统。

在“洗车行动”中,巴西检察官与荷兰、新加坡、瑞士、英国和美国等其他几个法域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值得注意。除了协调公司决议外,执法当局还以其他方式进行了合作。如在涉及巴西飞机制造商恩布拉(Embra)的大规模外国贿赂调查中就是如此。执法当局之间的这种协调可能给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带来挑战。一方面,协调一致的决议减轻了公司为同一基本行为支付多重处罚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一个法域进行国际反腐败调查变得越来越困难。向一个执法当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可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执法信息共享披露给另一个执法当局。因此,为了在多个法域获得信息报告和合作,公司必须决定向哪个执法当局报告,报告的顺序以及与当局接触的最佳手段 (例如,是否公司应与当局本身接触,或要求一个当局帮助与其他当局协调)。

虽然国际协调给公司带来了困难的选择,但当各国不协调时, 就会出现更加困难的局面。缺乏协调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最终结果,因为其他政府实体采取更多行动的威胁继续笼罩在公司上空。这种缺乏协调的情况可能会将危机延长数年,并阻碍一家公司在声誉和财务影响方面度过丑闻。家族企业巴西建筑和工程集团奥德布莱切特的经验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2016年12月,奥德布莱切特与其附属公司巴西石化公司 (Braskem SA)同意达成35亿美元的全球和解协议,以解决因涉嫌向外国官员行贿而受到美国、巴西和瑞士当局提出的指控。但两年过去,该公司并没有化解上述国家的指控,而且还引起了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等其他国家的调查。截至目前,墨西哥、阿根廷、秘鲁和哥伦比亚等国已经禁止该公司参与本国项目。该公司不得不寻求与个别国家的单独解决方案,如在2017年,奥德布莱切特同意向巴拿马支付2.2亿美元的罚款和向多米尼加共和国支付1.84亿美元的罚款。

另一方面,奥德布莱切特案也表明,即使在个别谈判和解决的情况下,该区域各国之间的信息共享也有所增加。例如在奥德布莱切特的调查中,巴西与阿根廷达成协议,向阿根廷提供有关奥德布莱切特的资料和证据。

第三是来自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的限制。禁止滥用或披露个人信息的数据隐私和数据保护法是拉丁美洲开始调查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数据隐私制度以及每个制度的限制性因国家而异。绝大多数拉美国家都颁布了专门的数据隐私法或者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款。数据隐私问题可能对文件的收集和审查产生重要的实际影响。例如,数据隐私问题可能要求在国内处理这些初步调查阶段,可能需要从文件中编辑个人信息,然后才能将其带出该国。数据隐私是一个可能严重影响成本和法律费用的问题,也会在信息流动方面造成后勤困难。反腐败工作人员在调查初期应该咨询数据隐私律师和有能力处理跨境数据隐私问题的供应商。

怀远县的大多数农户还是一家几亩地的状况,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种植,并且主要依靠劳动力。但是,由于每家每户的生产技术和水平不一样,怀远的石榴品质上存在一些差别。而这样的种植方式也不利于统一规划管理。

(二)加强国际反腐合作亟待采取的应对措施

首先是多边反腐协议的标准化。在不同的拉美国家,国内反腐败法制的安排也不尽相同。关于腐败行为的认定、程序、处罚等法律后果以及结案时间等相去甚远。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机构和个人不可能熟悉所有国家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将多边反腐协定标准化,实现腐败案件的认定、调查和处罚等法律及程序的一体化。[13]

其次,聚焦规则与制度的转型。毫无疑问,增强透明度和加强问责机制对反腐败工作来说意义重大。反腐败要求保证言论自由,遵守道德准则。拉美国家正在公共部门引入国际影响、批准国际反腐公约、通过获取信息法、财务规范运动、反洗钱法、利益冲突条款、司法改革以及一系列有利于提高透明度和一体化的制度创新。上述改革席卷整个拉美地区,这种高水平的嫁接当然会滋生怀疑主义,因为面对根深蒂固的习惯、不透明和渎职现象,法律和制度的改变要取得效果需要较长一个过程。改革授予公民尤其是记者、检察官和法官更多的权力,迫使公务人员和商界人士提高自己的行为标准。

再次,信息搜集与共享。任何单位在任何地方 (包括拉丁美洲) 应对潜在腐败的相关危机,都需要收集事实和信息,以了解发生了什么,评估潜在的责任风险,并制定适当的补救措施。无论此事仍是内部调查还是成为政府的调查, 情况都是如此。在国际反腐合作中必须深思熟虑地考虑一家公司如何着手调查一个事件,并在必要时与利益攸关方和执法当局分享信息;还必须注意避免数量众多却往往是限制性和相互冲突的法律陷阱,包括数据隐私、数据保护以及劳动法和就业法等。

最后,加强司法协助。拉丁美洲的调查与任何其他调查一样, 都包括约谈证人。反腐工作人员应就当地法律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警告与当地律师协商。此外,还应与当地律师协商, 说明对公司要求雇员在内部调查中给予合作或与执法当局合作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执法当局可能会要求与雇员面谈。

此外,进行反腐败国际合作要充分重视合规方案和履约方案的重要性。与任何其他区域一样,制定强有力的、基于防范风险的合规方案是避免拉丁美洲腐败相关危机的最佳途径。理想的合规方案应该不仅适合公司的业务,也适合在特定国家开展业务的独特方面。有效的履约方案可以发现和防止不当行为。由于全球标准正在迅速趋同,履约方案的核心要素是可以设计为同时有效解决多个执法当局的关切。

结 论

作为融入全球化浪潮比较早的发展中地区,拉美国家的国际反腐败合作开展较早亦较为深入。虽然当前拉美国家的反腐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但其在国际上加入各种反腐败公约,同时在国内制定相应的反腐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腐败,甚至在国内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反腐败高潮。拉美国家反腐败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这种变化趋势有助于公司实体或个人实施能够充分满足各执法当局期望的全球合规方案。其次,越来越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反腐败立法和执行方面,很可能导致整个地区执法行动的增加,使公司实体或和个人面临越来越大的责任风险。再次,拉美各国内部以及与域外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日益增加。一个国家采取的任何步骤或披露都面临着与另一个法域的监管机构或检察官分享的非常现实的风险。

当然,拉美国家的国际反腐败合作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挑战,如反腐败规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反腐败公约的多样性和各国对公民数据隐私的法律保护等造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风险的复杂性,需要各国协调立场,统一对腐败问题的认识,聚焦规则和制度的转型,使反腐败规定标准化,加强司法协助,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Kevin Casas-Zamora and Miguel Carter, Beyond The Scandals: The Changing Context of 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 Rule of Law Report, February 2017, Inter-American Dialogue.

[2]The Economic Intelligence Unit(EIU),Country Report:Argentina,June 2016.

[3]The Economic Intelligence Unit(EIU),Country Report:Mexico,Oct. 2016.

[4]The Economic Intelligence Unit(EIU),Spotlight on 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http://country.eiu.com/article.aspx?articleid=1596010543&Country=Brazil&topic=Politics,2019-02-09.

[5]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2018, 25 Jan 2019, http://transparency.org/cpi2018,2019-03-14.

[6]Análisis crítico sobre el Sistema Nacional Anticorrupción[OL]. https://www.proceso.com.mx/390527/analisis-critico-sobre-el-sistema-nacional-anticorrupcion-2,2019-04-26.

[7]透明国际2013世界清廉指数[EB/OL].[2019-06-03]https://mp.weixin.qq.com/s?3rd=MzA3MDU4NTYzMw%3D%3D&__biz=MzA3MzQyMTcyNQ%3D%3D&idx=1&mid=200086856&sn=606e83d3b9bb20f46719da1d42141fc4.

[8]Jorge Garcia-Gonzalez,The OAS and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in the Americas,http://120.52.51.16/www.oecd.org/corruption/ethics/2731127.pdf。2019-03-09.

[9]Marie-Christine Fuchs,A Shadow of the Past? Latin America’s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https://www.kas.de/c/document_library/get_file?uuid=3e0ce363-3e38-bc8d-ec4c-d047047af998&groupId=252038. 2019-03-14.

[10]Benito Romano, Lauren Kaplin and Emily Feirman,The Investigations Review of the Americas 2017:Anti-corruption enforcement in Latin America,https://globalinvestigationsreview.com/insight/the-investigations-review-of-the-americas-2017/1067464/anti-corruption-enforcement-in-latin-america,2019-03-05.

[11]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Fighting Transnational 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2018. http://59.80.44.99/www.oecd.org/corruption/anti-bribery/OECD-Brochure-Latin-America-Caribbean-Anti-Corruption-Initiative-ENG.pdf.2019-03-09.

[12]James G. McGovern, Anti-corruption trends across Latin America,https://ethicalboardroom.com/anti-corruption-trends-across-latin-america/,2019-03-07.

[13]谭道明.从奥德布雷希特建筑公司腐败案看巴西的清白公司法及其宽恕协议[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18).

[14]James M Koukios, Ruti Smithline, Gerardo Gomez Galvis and Julian Radzinschi ,Morrison & Foerster,Anti-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28 November 2018. https://latinlawyer.com/chapter/1177364/anti-corruption-in-latin-america,2019-04-19.

Research 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ainst Corruption in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YANG Jian-min
(Institute of Latin American Studie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007, China)

Abstract :As a developing region with a long wave of integration into globalization, the 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operation of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has been carried out earlier and in greater depth. Although the current anti-corruption situation there is still not optimistic, the countries have acceded to various anti-corruption conventions at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while enacting corresponding anti-corruption laws at home which is favorite to combat corruption and even set off a wave of anti-corruption climax in the country. Of course, there are still pressing issues and challenges in this aspect, such as the diversity and complexity of anti-corruption provisions, the diversity of anti-corruption conventions and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itizens’ data privacy by States, which create the complexity of the risk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ainst corrup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for states to coordinate their positions and to harmonize awareness of corruption, focus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les and systems, standardize anti-corruption provisions, strengthen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and promote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operation.

Key words :Latin American countries; anti-corrup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中图分类号: D5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723X(2019)09-0051-09

基金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拉美国家政治发展道路与治理经验比较研究”

作者简介: 杨建民(1974—),男,河北保定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拉美政治和法治研究。

〔责任编辑:李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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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国家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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