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经法[1]2003年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会计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是我国当前经济理论界十分关注的重大理论课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不断完善,我国初步建成了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为辅的税制结构体系,这一税制结构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受特殊的历史背景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律与制度无论从立法规范、内容体系还是在征管体制、税务会计的规范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比较重大的缺陷,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上所得税制度与之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准则的变化,使得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日益迫切。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其适应我国不断深化的对外开放要求,是本文所要涉及的核心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与其一国的环境因素密切相关。为了支撑一个适应宏观经济控制与微观经济调节所需要的税制结构体系,各国都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断完善包括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内的环境建设,并在法律主导下加强宏观调控。 为了探索如何以国情为基础,解决好企业所得税法律与制度建设问题,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功能。本文拟通过对所得税课税的相关理论分析,明晰相关概念,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设经验,分析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般构想与特殊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从一般到特殊,提出规范化建立的原则与标准。并在综合分析与研究企业应税所得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原则、标准的基础上,揭示我国企业应税所得确认与计量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应税所得确认与计量的途径与方法;通过对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因税法、会计准则与制度规范方面的不同产生的差异分析,提出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一般方法和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并通过企业所得税会计报表的编制与填列、分析,为建立一个全面、综合、规范化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提出建设性改革方案。 论文由八章正文与前言和结束语组成,具体来说: 前言部分:本文是全文的引子,主要介绍以下主要内容:第一,企业所得税改革问题提出的背景。突出从所得税作为一种“良税”固有的功能、关税约束与减让的国内产业保护与竞争力提高问题、财务造假和欺诈案中引发的会计准则弹性与税法刚性争执等背景下研究企业所得税的改革;第二,分析了税收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内在联系,明确指出一部纳税会计就是一本完整的纳税法典。在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关系处理上,尽管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在我国应该相对独立,但确保税法的尊严和权威性不容置疑。追求纳税会计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是强化纳税法典法律的公正性的客观要求;第叁,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改革与完善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突出了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理论与征管实践的重大价值;第四,明确论文研究的视角与方法,论文研究的基本假设,通过对论文写作意图的描述以及对论文国内外研究的简单介绍,提出论文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对论文的结构安排进行简要的描述。 第一章:企业所得课税的理论分析。 作为论文的第一部分内容,着重研究企业所得税课税的基本理论问题。论文首先分析了为什么要选择对企业的所得课征税收的问题。认为,对企业所得征收税收,不仅有利于强化企业的法人地位,夯实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兼顾课税两大原则思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在市场配置资源和有效调节不同企业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其次,在一般意义上分析了对企业所得课税的不同观点,认为对法人与自然人各自独立课税理论更加符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第叁,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性质的分析,从政府与纳税人等不同的角度规范分析了企业所得税作为“费用”认识的科学合理性,认为这更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而且也能满足会计改革的需要,便于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第四,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的运用,对企业所得税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为文章把企业所得税的资源配置职能作为其第一大职能,并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五,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现状研究和历史分析相结合,指出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发展的艰难历程以及辉煌的前程。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历史的演变、发展的归纳总结,揭示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为下文进行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打下伏笔。 第二章:国际通行企业所得税制度比较分析。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两百年前就已经建立了所得税制度,并且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与发展。通过对国际通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发展及演进的一般规律分析,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创新提供丰富的资料和宝贵的经验。 首先,论文对各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演变与发展的趋向、税率的变动以及征管体制的变化等一般规律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企业所得税的变动与政府职能的变动有内在的直接的联系,随着各国普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所得税在刺激经济发展与维持经济稳定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财政功能方面,企业所?
侯学勤[2]2007年在《变革中的中国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影响经济运行的环境在不断变化,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在不断前行,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对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差异日益扩大,所得税会计就是在会计理论和现代所得税的相互影响下产生的。我国所得税会计研究起步较晚,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协调好所得税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以推动两者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会计理论研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变革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以所得税会计理论为基础,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变革中的中国所得税会计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本文首先介绍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状况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其次,透析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所得税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叁,深入阐述了我国会计环境的变革及其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认为环境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应充分利用优势,应势发展;第四,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不同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并结合理论分析,揭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更替的内因,同时对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为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走向高质量提供借鉴;第五,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统计分析,以及深度剖析我国所得税会计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揭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刘湘玫[3]2007年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正值时机,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的趋势,保护企业利益、提升企业竞争力,这些都是新一轮改革中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及价值取向。公司治理则是当前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经济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企业所得税通过多种途径影响企业的各种行为,对公司治理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且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中,企业所得税就被定位为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制度之一。因此,本文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从一个特定角度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进一步完善进行研究。新《企业所得法》已经在2007年3月正式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要素(比如,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的公司治理创造了比较好的制度环境。但是《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和条例》还在制订之中,并且实施细则的制订是一个不断改进、调整的长期过程。结合本文的基本论点,即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治理的一项外部法律制度,笔者建议政策的制订者不能忽视税制对微观企业主体所造成的影响,应该合理设计企业所得税税制,使其有效地引导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向好的方向发展。本文分为七章,围绕企业所得税税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展开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分析:第一章是论文的导言部分。主要对选题背景与意义、文章的研究范围及涉及的基本概念、本文总体思路与框架安排和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介绍。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研究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是一个涉及企业所得税改革、公司治理、经济全球化背景的跨学科的研究课题。本章旨对本研究的这些理论背景进行简单的介绍、评述,从而总结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设计。第叁章是论文的理论分析部分,阐述了公司治理与税制的基本关系。这一基本关系表现为两大点,一是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机制之一,二是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费用,影响企业内部多种决策,进而影响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与运行。这一部分探讨了企业所得税对与公司治理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司行为的影响: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股利、利息的重复征税问题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二是企业所得税中并购税制对企业兼并的影响;叁从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的角度研究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协调。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论文的现实分析部分。其中第四章在介绍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史沿革之后,分析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财务政策、企业并购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影响。结论是,由于现行的法规主要是出于财税角度设计,忽视了税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对公司治理的负面作用。基于研究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可获得性,本章主要以中国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现行企业所得税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五章则对2007年3月的“两税合一”的改革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已经通过,但是企业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及条例的制定还将不断改进、调整。于是在接下来的第六章,笔者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政策建议。首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了本次“两税合一”后新企业所得税总体特征,如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公司治理即将产生的影响。其次,针对企业所得税与公司治理联系最为紧密的几个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建议,包括:一是企业所得税的合理设置以促进形成治理成本小的资本结构;二是从促进企业控制权市场发展而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例进行设计;叁是如何协调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以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第七章是本研究的结论,再次简要地总结本研究的研究意义;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程晓霞[4]2015年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会计问题思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着手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问题的现状进行总体分析,有效为我国今后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提供有效地完善措施。
郝莹莹[5]2008年在《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会计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对外开放,向境外筹资的上市公司也逐渐增多,按照国际会计标准进行所得税确认与计量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所得税会计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也体现了与国际趋同。本文在回顾中外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分析了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与差异,并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例,在分析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产生的理论基础和背景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新准则在会计理念和会计核算方法上发生的主要变化,同时,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例,对新旧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理论比较。最后选取上市公司年报对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产生的所得税影响进行统计分析,并通过案例研究具体分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论分析和实务分析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与国际趋同的同时,仍然保持了中国特色。新准则相比国际准则规定较为简单,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要求程度相对较低,这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使得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有一定的差距。2.在对各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债务法相比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在处理一般业务上并无明显的区别,但在处理所得税会计的一些特殊业务如企业兼并、重组、资产评估核算等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表现出了明显的优势。老会计政策无法反映这些特殊业务产生的经济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能充分完整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交纳过程,同时也能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3.通过对“上证50”年报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上市公司中首次执行产生的所得税影响,统计结果表明采用新方法后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有88%受到了影响,这使得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状况有明显的改观;同时以“东风汽车”年报为例,详细分析了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所得税会计准则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因素及其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是“资产负债观”的重要体现,它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更加完整。但准则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后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
丁立业[6]2007年在《所得税会计独立及其框架研究》文中提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会计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所得税会计何去何从?期待着我们的答案。财政部为适应会计国际化潮流于2006年初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提出了规范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意见。事实上从20世纪50年代初起,围绕着所得税的分摊问题,就已经引发了会计界的较大争议。本文力图通过对所得税会计独立问题的研究,提出理顺会计与税法关系的一些意见。本文认为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的不一致是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内在根源,在对我国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了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和协调的一种解释。所得税会计是否应该独立再次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赞同所得税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认为所得税会计独立是经济活动的客观需求,提出所得税会计独立是会计与税法差异日益加大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必然选择;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本文从所得税会计独立这样一个角度来阐明问题,通过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研究情况,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框架进行了思考,并分析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同时对所得税会计独立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阐述。
侯立新[7]2011年在《所得税会计及其与税法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会计与税法差异日益扩大的事实以及国际大趋势,无疑使所得税会计成为会计界乃至整个财税界讨论的热点。基于国际趋同乃至等效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以及企业所得税统一体制的构建,更是为中国所得税会计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所得税会计研究提出极具实践意义的新课题。如何在现有的概念框架中构造相对完善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协调好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本文研究的目的和重心所在。作为本文的主题,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税法与会计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鉴于学界对于“所得税会计”独立性的不同观点和认识,为了避免产生误会和歧义,这里必须强调,本文所谓的“所得税会计”,并不参与讨论其学科归属或独立性问题,而是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及其规范下的会计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全部内容几乎都是在财务会计这个范畴之内进行的讨论,但并不是要否认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的存在。本文以当前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改革为背景,借鉴前期较为丰富的规范研究成果与实证证据,对于所得税会计沿革以及会计与税收关系的变化进行了历史的逻辑的分析,指出会计与税法适度分离的必然趋势,肯定了当前会计改革的成果。随后本文进行现实实践层面的具体分析,对于当前一些纠缠不清的原则问题和实践误区进行了仔细的梳理,有助于当前的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对于具体问题的准确把握,并体现较为丰富的实践价值。这也是作者作为一个社会实践者注重实务,强调理论指导实践的偏好使然。为了把问题引向深入,本文抓住当前大家普遍关注的会税分离问题,在肯定分离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的情况下,同时提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即会税差异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反过来也会对会计信息质量形成掣肘。作者对此进行了初步的实证检验,证据没有消除人们的忧虑,这进一步坚定了本文强调二者有机协调的信念,并对此另立章节加以阐述,提出一些协调之策。至此,就基本形成一个思路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有序的研究框架。具体而言,本文的内容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本文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范畴进行界定,以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此处还交代了本文的主要研究框架、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本文所期待的可能的突破和创新,以方便大家对全文有一个初步的印象。第二章,所得税会计研究综述与文献回顾。所得税会计就是在会计理论和现代所得税法的相互影响与互动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二者的分离与协调而展开。本章主要立足于所得税会计准则发展,对相关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成果加以梳理,从而寻求研究轨迹和所得税会计思想的进化路线,为全文观点的推展提供基础性铺垫。第叁章,会税关系之辨。本章内容是对所得税会计发展问题的一个必然递进和延伸,而不是另起炉灶,笼而统之地讨论整个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本章首先推介了国际会计史上两大会税关系模式,其中以法德为代表的会税统一模式已经日渐式微,但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会税分离模式已经成为现代会计的主流。通过会税关系的历史渊源与演化趋势的分析,所得税会计基本上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一统天下。立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本文尝试设计出相对独特的所得税会计概念框架与核算方法体系。第四章,会税具体差异及其计量方法。这里主要考察的是会计与税法两大立法体系和社会建制在目前状态所存在的主要的、具体的差异。本文就两者在目标、职能、原则等几个主要方面产生的差异进行分析,并结合现行两大制度安排具体剖析,以明确二者各自的发展路径,并澄清当前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此外,本章还对会计差异的计量方法进行了阐释,并结合改革前后多年的数据,对会税差异变动趋势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这为研究与实证统计提供了基础性资料。第五章,会税差异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既然会税差异是与生俱来的,并且在当代呈扩大趋势,大家在承认其合理性与科学性的同时,还对其可能带来的盈余管理与避税行为表示担忧。本文基于会税差异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评论,利用新准则背景下的财务报表数据,对会税差异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予以实证分析,结论表明,盈余管理是导致会税差异加大的诱因之一第六章,会计与税法的关系协调。会税分离加大趋势引起大家的普遍担忧,如何协调成为一个自然而然的热门话题。本文分析了会计与税法过度分离的局限性,并指出二者协调的可能性。进而给出二者双向的协调之策,主要在于会计与税法要保持差异有度,各自在可接受范围内相互借鉴和引入对方先进科学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最终实现二者的互动和双赢,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后是全文的总结和建议。本文在保证具有研究意义的前提下,基本做到了对于以前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的总结、整合和拓展,提出了一些笔者的观点与主张,同时还存在研究局限与不足。期待大家更富有真知灼见的批评与建议,毕竟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还大有可为的研究领域。
周晓光[8]2015年在《资本利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繁荣,民众的投资活动日益增长,资本收益如何课税的问题随之产生。但由于资本利得不同于传统所得的独特特点,我国对于其的讨论一直不成系统,缺乏理论上的深入挖潜。这一现象根源于我国所得税法体系在设立之初的选择。资本收益偶发性、流动性和概念化的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所得税周期性、稳定性特点相悖,因此在所得税法制度设计时,我国刻意将资本利得有关税收规则留白。但在所得税的课税范围设置上,我国并没有将资本利得加以排除,只是通过设立具体规则、暂免征税或者交由其他税种“代征”等模式进行了部分技术化处理。这种立法选择,在所得税发展初期具有合理性。如今,随着商事活动增多和资本市场繁荣,个人与企业的收入构成中,来源于资产处置而产生的资本利得占比日益增大,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所得税体系内含的量能课税原理与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日渐式微,需要革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趋繁荣,纳税人特别是企业纳税人的资本交易愈发频繁,从国有企业转制到如今广泛的企业并购重组交易、从公司设立到公司解散、从投资入股到企业分红,资本交易逐步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流,产生了大量的资本利得。加上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企业对重整给予了很高的期待,也希望尽力减少税制对其自由市场行为的阻碍。为此,我国建立了企业重组税收规则,明确了企业重组的一般税收处理和特殊税收处理办法,为企业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是,企业重组作为高级的资本运作类型,其正常运作对征管技术要求很高。在资本税制缺乏理论根基的当前,其运行并不顺畅。在研究层面,我国目前关于资本税制的理论研究缺乏主动性。目前有关资本税制的研究,大多沿袭了税制立法上“就事论事”的路径,有的侧重于对域外资本利得税制的介绍,有的侧重于对现实规则的分析与解释,并没有触及资本利得税制的根本理论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者已经察觉到了资本利得不同于传统所得税法的独特特点,但却寄希望于从实践经验中总结出一般性的资本课税规则。这样的研究思路,虽然较以往已经有所进步,但并没有跳出固有的思维模式。中国资本利得税制建设缺乏的是理论基础研究,在缺乏理论指导的前提下摸索前行,不但不经济,而且有误入歧途的危险。因此,本文旨在学习外国资本利得的基础性税制规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分析目前有关资本税制制度的缺陷,对各国资本利得税制范本加以取舍,并从资本利得税制中国化的角度探讨税制的落实。基于如上行文目的,本文遵循了“从实践到理论再回归实践”的研究进路。首先,在厘定资本利得的概念内涵基础上,本文总结了我国资本税收的制度困境,认为走出困境的关键在于明确树立资本利得的概念(第2、3章)。本文从一具体增资扩股案例入手,总结其中的资本税收争议焦点,并从中抽离出我国资本税制中税基设定、税额测量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等叁大疑问。而后,文章从所得税制度体系内部需要和外部条件建设两方面阐释了中国设立资本利得制度的基础。其次,本文重点研究了英国、德国和美国的资本利得税制发展以及主导其税制发展的各阶段所得税税收理论(第4章)。通过对以上叁国家资本利得税制的比对,本文总结出了资本利得税以实现为基础的共通特性。结合目前我国资本利得税制的发展现状,本文选择了美国作为资本利得税制的制度参照国。再次,本文以美国为范本,对资本利得税制的“交易税”特性进行了细化分析,重点介绍了其制度核心支柱,所得的实现规则(第5章)。除此之外,本文还分析了实现规则对计税基础概念的冲击与影响,指出在资本利得的影响下,计税基础逐渐成为确定税收实现数额的计量方法。最后,本文在以上对资本利得税制理论问题探讨的基础上,回归中国现实,对中国现有资本利得税制进行体系化评价,并为资本利得制度的落实提供了整体思路(第6、7章)。具体而言,本文对中国现有资本利得制度以及会计制度中相似的实现、确认规则及计税基础等概念进行了比对,指出中国税制中对这些资本利得税收概念的误读与误用,分析现有资本利得制度概念与应然理论概念之间的差异原因。在资本利得税制的落实方面,本文不但对资本利得税收原理的落实提供了思路,而且分析了印度、新西兰、南非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资本利得税制后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未来资本利得税制的走向、税收要素的设计与取舍、与其他税种的协调以及税收改革时机的选择等具体内容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李玉婷[9]2010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账税所得差异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由于会计的核算目标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而企业所得税法以课税为目标,导致会计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又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领域:会计对涉税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是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世界各国都先后颁布、修订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准则,对财务会计、所得税会计进行规范,使得所得税法对会计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所以,会计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重要领域之间的互动关系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企业面对账税之间的差异如何反应同样也很值得探究。目前国外已有一些此类研究,而在我国现有的相关研究绝大多数是采用定性方式,少量的定量研究又基本是建立在2007年以前旧企业所得税制与旧会计准则基础上的,所以在我国现行制度背景下对账税关系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本文尝试在我国新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和两税合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背景下,分析导致上市公司出现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间差异(以下称账税所得差异)的影响因素,探索从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资料推算出账税所得差异以及操控性账税所得差异的方法,考察新所得税法实施前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账税所得差异呈现出怎样的变化趋势,以及这种变化趋势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联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是否利用及如何利用会计标准与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盈余管理,以明确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所得税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预期可以验证新所得税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协同的意图、反避税意图的实现效果,为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互动关系的变化提供一些证据。并求证在未来的法规细化和新法制定中,应如何考虑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联动关系,如何规范涉税信息的披露,以达到实现税负公平和提升资本市场效率的双赢结果。笔者在研究中,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包括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问题、账税所得差异及其推算方法、盈余管理与操控性账税所得差异的关系几个方面。然后,笔者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对世界范围内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账税关系机制(以德国为代表的税收主导机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账税分离机制)进行对比,发现在税收主导机制下,单个公司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几乎一致,单个公司会计与集团公司会计呈现出“双轨制”的模式;在账税分离机制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则完全分离。税收主导机制可以有效抑制企业管理层进行会计造假,但是会计会受税法影响扭曲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反映;账税分离机制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质量要求得到充分保障,但是也带来了会计信息可靠性下降和监管困难等问题。以我国1992年重大会计改革作为起点,笔者分析了我国账税关系机制的演进过程,将我国账税关系的发展划分为叁个阶段:账税整体融合阶段(1992-1997年)、账税过度分离阶段(1998-2006年)和账税适度分离阶段(2007年以后)。明确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相较于原税法的重大变革之处: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笔者着力探讨新企业所得税改革背景下我国账税关系机制发生的整体变化,通过分析发现,在我国,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企业所得税改革又滞后于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过程,导致我国出现明显的账税分离态势;而新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了,税法对计税依据的确定标准与会计的收益确认标准趋同,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日趋缩小,因此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与会计标准又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协同。基于对新企业所得税改革背景下我国账税关系的分析,笔者设立了如下两个研究假设:企业所得税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账税所得差异和操控性账税所得差异均缩小了(假设一)。上市公司通过操控账税所得差异规避其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企业所得税改革后,上市公司为其盈余管理行为承担的所得税成本增加了(假设二)。为验证第一个假设是否成立,笔者根据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资料倒推出其账税所得差异,引入包括营业收入、折旧与摊销、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期工资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在内的八个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建立起账税所得差异模型。为了对第二个假设进行验证,笔者又建立起盈余管理-账税所得差异模型,以操控性应计利润度量盈余管理,利用所得税改革变量进行改革前后的对比分析,并通过操控性账税所得差异变量将两个模型联系起来。本文研究表明,新税法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仍旧表现出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整体特点。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资产减值损失和投资收益是产生账税所得差异的两个最主要因素,这与制度分析部分预期的情况是一致的。就资产减值损失这一因素来说,所得税法规仅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和已计提的商品削价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对于其他的减值准备则要求企业于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账税所得差异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了这种制度差异的影响,样本公司平均每计提鹄元的资产减值准备,会导致其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0.69元。现行税收法规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企业只有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才可以将其成本在税前扣除,这导致投资收益成为又一个重要的账税所得差异因素。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样本公司平均每确认一元投资收益,就会导致其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0.95元。本文研究还证实,我国的非亏损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通过操控账税所得差异来规避其盈余管理所得税成本的行为,这些公司为实现满足利益相关者预期、再融资法规要求等目标而有意调高其税前会计利润,同时并没有为其调高的全部会计利润支付所得税。相较于所得税改革前的年份,所得税改革之后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账税所得差异缩小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协调的意图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同时,由于新法下账税制度间存在的差异有缩小趋势,新税法在降低法定税率的同时又提高了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整体而言此次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意味着税负减轻,所以与2008年以前年份比较,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实施以后,我国上市公司操控性账税所得差异的总体规模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有意强化的反避税的意图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所得税改革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导致的操控性账税所得差异整体下降了,上市公司为其盈余管理行为承担的所得税成本增加了。最后,笔者针对新税法实施后我国账税关系表现出的适度分离特点,就如何抑制上市公司操控账税所得差异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并轨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是最直接的操作方法,但是这种方案会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取反映企业真实状况的会计信息,也不利于实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从而导致资本市场的效率下降。要求企业完全披露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是一个可选的方案,但这种做法导致企业的专利技术等商业秘密被泄露。所以,仅要求企业披露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某些项目是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一方案既可以使投资者不为被管理过的盈余信息所误导,又可以满足企业的保密需要。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就涉税信息披露问题制定法规,要求企业在其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中,披露报告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等信息。
乔彬彬[10]2002年在《我国所得税会计模式的探讨》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所得税税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的不断推出,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日益扩大。探讨这一差异的合理性与适度性已成为税务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在搜集、阅读大量相关资料及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充分的酝酿、深入思考后完成。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中外所得税会计模式进行归比较、归纳、分析、总结之后,对我国所得税会计模式进行了理性思考,并对适应既定模式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论文首先探讨了所得税会计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对所得税会计的定义、产生与发展、理论构成及现阶段探讨该问题的意义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为文章的展开打下了理论基础。 之后,论文从实践的角度介绍OECD成员国关于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的具代表性的做法,分析了不同模式选择的特点及成因,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起影响作用的因素。 文章的第叁部分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进行了理性思考,论文在分析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会计管理体制、企业治理结构等一系列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选择“适度分离的所得税会计模式”的主张。 最后,论文进一步探讨了适度分离模式下制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思路,使论文内容不仅限于对所得税会计模式选择的结论上,还扩展到“适度分离”模式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的研究领域。 本文提出的“适度分离的所得税会计模式”,即既要摒弃会计依附与税法的计划经济做法,又要防止所得税会计完全市场化的倾向,而是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依各自不同的原则、目标原则上可以独立核算、分别反映,同时根据我国的会计环境和操作可能性,又存在两种体系技术上的重合的所得税会计模式。
参考文献:
[1].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会计问题研究[D]. 蒋经法. 江西财经大学. 2003
[2]. 变革中的中国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D]. 侯学勤. 东华大学. 2007
[3]. 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D]. 刘湘玫. 厦门大学. 2007
[4]. 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及其会计问题思考[J]. 程晓霞. 商. 2015
[5].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D]. 郝莹莹. 河南大学. 2008
[6]. 所得税会计独立及其框架研究[D]. 丁立业.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7]. 所得税会计及其与税法的关系研究[D]. 侯立新.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8]. 资本利得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周晓光. 武汉大学. 2015
[9].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对账税所得差异影响的实证研究[D]. 李玉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0
[10]. 我国所得税会计模式的探讨[D]. 乔彬彬. 厦门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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