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统治者国家政策的演变_契丹论文

论女性统治者国家政策的演变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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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是一个包含女真、汉、契丹、奚等族的多民族国家①。同历史上所有入主中原的北方少数民族一样,女真统治者在入主中原之初的十几年内,对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各民族实行残酷的杀戮、压迫政策;之后,由于灭辽破宋胜局已定,又与南宋媾和,为达到长期统治的目的,其民族政策由残酷的压迫逐步转向民族融合。但女真统治者对于契丹、奚等族主要采取打击和同化政策,对汉族则由压迫、打击、排斥,迅速转向主动学习、仿效、交流和融合政策,现分别叙述之。

一、对契丹族的压迫和同化

女真统治者在灭辽前视契丹为不共戴天的世仇。但在灭辽战争初期,金太祖鉴于其“宗族国人尚少”,势力较弱,为了分化瓦解敌人,采取了招抚为主、征掠为辅的政策。收国二年(1116),金太祖诏谕下属,“已降或为军所俘获,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②,对降金的契丹贵族亦委以军职。表面信任,实际仍高度防范。一旦发现他们有不臣之心,立即残酷镇压。对耶律余睹的处理最为典型。耶律余睹原为辽宗室子、东路都统,天辅七年(1123)三月率部族三千户、车五千辆、畜产数万降金,这一举动加速了辽帝国的崩溃。金对之高度重视,赐以元帅右都监的军职,但同时又将其妾、子扣为人质,金太祖亲自下令“余睹家属,善监护之”。在攻宋战争中耶律余睹立有大功,但由于久不被提拔而心存不满。天会十年(1132)九月,在奉命伐西辽的可敦城之役时丢失金牌,被金怀疑暗通西辽。于是耶律余睹就策动燕云地区降金的契丹官员反金,目标是尽杀女真之将官。结果密谋泄露,除了参与密谋暴动的“叛党”被族诛外,未参与叛乱的契丹人亦遭屠杀。引起“诸路大乱,月余方止”。逼得“河东八馆五百户,山金司乙室王府、南北王府、四部族衙,诸契丹相温酋首率众蜂起”,有的亡入西夏,有的北奔沙漠,耶律余睹父子被鞑靼人所杀。逃到漠北者大多成了蒙古人,逃到西夏者成了今青海土族的一部分③。“契丹附大金者,由此一乱,几成灰烬”④。经过这次大规模镇压,降金的契丹贵族势力基本被消灭。

对契丹百姓,女真统治者将其部分编入猛安谋克组织,独立建制,参与灭辽伐宋战争。还有部分契丹人被派到山前山后原辽所设的若干群牧所,从事畜牧业生产,其中有的称群子,有的为奴隶。对北京路、中都路和锦州龙兴寺原辽朝的二税户则贬为奴隶。另外,保留了辽时以契丹人为主体的乣军,继续分布在东北路和西南、西北两路戍边。在群牧所劳动的群子和奴隶以及戍边的乣军,长期在高寒不毛之地劳动、戍边,生活异常艰苦,由于不堪剥削和压迫,正隆五年(1159)就在西北地区爆发了大规模的契丹人武装起义。起义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主要是契丹和奚族的农牧民和奴隶,“山后四群牧、山前诸群牧皆应之”⑤。次年,奉命前往镇压的咸平府契丹谋克括里也发动富家二千奴隶投奔起义军,攻克咸平府,开仓分财分粮。不到一年时间,起义军势力所及,几乎波及了原辽在东北的全部统治地区。起义持续了四年之久,最后被金世宗以释奴招抚和残酷镇压的两手政策分化瓦解,加上起义军内部分裂、叛徒出卖,导致窝斡被杀,起义失败。大定三年、四年、九年又发生“契丹余党”、“窝斡余党”小股起义,直到大定二十年(1180)还发生蒲速椀群牧起义。金统治者对契丹族格外加强监督和防范。大定三年(1163)八月,金世宗下令解散所有参加起义的契丹猛安谋克,将他们散编到女真猛安谋克中去⑥。为防止西北边境的契丹人与西辽联合抗金,于大定十七年(1177)又将未参加起义的契丹猛安谋克解散,并将他们迁徙到上京、济州、利州和乌古里石垒等地,其目的用金世宗的话说是“俾与女直人杂居,男婚女聘,渐化成俗,长久之策也”⑦。杂居——通婚——同化,与武力镇压一样,是女真统治者对付契丹等族的一贯政策。这种政策虽然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沉重的压迫剥削迫使契丹百姓不断反抗。承安元年(1196)十一月⑧在信州(今吉林怀德秦家屯古城)爆发了特满群牧使耶律德寿和陁锁领导的大规模牧民、奴隶起义,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圣身,“众号数十万,远近震骇”。金章宗派左丞相完颜襄率重兵镇压,结果德寿被押解京师杀害,尚存的契丹人退到北方草原,投入蒙古并逐渐与蒙古族同化。

参加起义的有不少奴隶,金章宗采纳了完颜襄的意见,将一部分奴隶还给契丹贵族,以示笼络,“余悉官赎为良”⑨,以缓和矛盾。

成吉思汗起兵攻金时,卫绍王怀疑契丹人有二心,乃下令契丹民一户,“以二女真户夹居防之”⑩,激起了契丹人的强烈不满,崇庆元年(1212)北边行军谋克耶律留哥在隆安(今吉林农安)和韩州(今辽宁昌图东之八面城)发动了反金起义,数月“众至十余万,推留哥为都元帅,耶的副之。营帐百里,威震辽东”(11)。金派蒙军手下败将胡沙率军六十万号称百万前往镇压,悬赏“有得留哥骨一两者,赏金一两,肉一两者,赏银亦如之”。此前,耶律留哥已投附蒙古,并与按陈那衍誓盟。此时留哥立刻向蒙军求援,金军大败。以后双方又发生过几次大战,金均战败。耶律留哥势力迅速发展,尽据辽东之地,“有户籍六十余万”。留哥为了更紧密地投靠蒙古,就备重金携长子送给成吉思汗为质,成吉思汗正求之不得,遂封他为辽王,建辽国,从此成为蒙古的附庸。留哥依仗蒙古势力平息内讧后,不久又控制了辽西。从此,耶律留哥完全接受蒙军的调遣,一部分人随成吉思汗西征,一部分随蒙军南下攻金、攻南宋。无论西征或南下,这些契丹人逐渐与蒙古人、汉人同化。

二、对奚族的打击与同化

奚族原称库莫奚,始见于北魏登国三年(338)(12)。“库莫奚”一词为鲜卑语音译,今蒙古语意为“沙粒”、“沙漠”之意,可能由其居住环境多沙漠而得名。隋代“库莫”单称“奚”,即以奚为族称(13)。奚族源出东胡,与契丹同族异部。登国年间“分背”后各自形成一族。唐贞观二十二年(848)奚酋率众附唐,唐太宗实行覊縻政策,于其地设饶乐都督府,对其首领安排官职,又主动三次与之和亲(14)。公元847年,奚族由于参与反唐而受到唐王朝的沉重打击,转向衰落。后又被耶律阿保机亲率大军攻打,奚只得举族臣服。契丹采取“抚其帐部,拟于国族”的政策,将其部族编为五族,允许奚王族“世与辽人为昏(婚),因附姓述律氏中”(15)。奚族从此成为契丹贵族统治下的一个显贵部族而丧失了民族独立地位,开始了与契丹的同化过程。

女真起兵反辽后,奚人站在契丹一边,竭力维护辽的统治,在天祚帝逃跑后,奚王回离保(宋人称其为萧幹)与契丹王室耶律大石一起,于保大二年(1122)在燕京拥立耶律淳为帝,建立北辽。金太祖攻入居庸关后,北辽上下纷纷北逃,回离保集结奚诸部、渤海和汉人丁壮为军,于保大三年(1123)正月建国称帝,“号奚国皇帝,改元天复”,这是奚族唯一的一个政权。同年五月,回离保被其部下所杀(16)。奚人降金后先编入猛安谋克户中,后被单独组建成猛安谋克,即所谓奚遥辇昭古牙九猛安,这样奚族各部被全部打乱,“奚军初徙于山西,后分迁河东”。金太宗、熙宗朝女真猛安谋克南迁时,不少奚人亦随之迁徙中原各地。到世宗大定年间,奚五部已变成为奚人的姓氏,即遥里氏、伯德氏、奥里氏、梅知氏、揣氏(17)。

女真统治者对待奚人与辽时“拟于国族”待遇相比真有天壤之别,这就激起了奚人的强烈不满。1160年契丹窝斡、撒八反金起义时,不少奚人猛安和谋克带领奚人加入了反金队伍。金世宗在镇压这次起义时对顽强反抗的奚人采取了极为野蛮的政策:“尽杀其男子,以其妇女童孺分给诸军。”(18)面对如此残暴的种族灭绝政策,奚人有的继续坚持斗争,向古北口方向且战且退。在金军中任河南路都统的奚人挞不也(宋人称其为萧琦)在宋军进兵时投降南宋(19)。金世宗为防止奚人继续反抗,采取迁徙和同化政策。大定二十一年(1181)将奚人六猛安徙居咸平、临潢、泰州,同时又将女真人徙居奚地(20),使其不得返回故乡。

在辽时大量奚人已与契丹族同化,金时又被迫东南西北不断迁徙,与女真人、汉人、契丹、蒙古等族杂处,相互通婚,渐失奚族特征而融合、同化于上述民族。金朝以后,不再见到奚族活动的记载。

三、对汉族从民族压迫到民族融合的转变

金初,女真统治者将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原辽统治区的汉族称汉人,原宋统治区的汉族称南人。这种划分虽未见诸法规条文,但事实上是存在的。金世宗在大定二十三年(1183)曾评论说:“燕人自古忠直者鲜,辽兵至则从辽,宋人至则从宋,本朝至则从本朝。其俗诡随,有自来矣。虽屡经迁变而未尝残破者,凡以此也。南人劲挺,敢言直谏者多,前有一人见杀,后复一人谏之,甚可尚也。”(21)燕人即指汉人也。世宗谓宰臣曰:“汉人三品以上官常少得人,如张亨近令补外,颇为众议所归。”(22)张亨,大兴漷阴人,漷阴行政区划属中都路,即燕京之地,故世宗目为汉人。至于南人,金世宗有明确的地域划分,他说:“南人矿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异时(按为金初)南人不习词赋,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胜汉人为官。”(23)河南、山东行政区划为金南京路,为原宋统治区,故以河南、山东为南人也。从金世宗上述评论可以看出两点:其一,时值金代中期,世宗对汉人、南人尚且有如此清晰的区分,可见这是带有普遍性的主流语境,这种语境一直影响到元朝对民族等级的区分。元朝将其领土的族群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所不同的是元时汉人指原辽、北宋统治区包括汉、契丹、渤海、高丽等所有居民,南人则专指南宋统治区的汉人(24)。其二,金世宗虽然对南人的政治品质、工作能力的总体评价远高于汉人,然而在金初,南人所受的民族压迫最惨烈,政治地位也最低。

(一)残酷的民族压迫政策

1.屠杀和贩卖

在金初的金宋交战中,女真军对顽强抵抗的宋朝军民施行烧杀抢掠和屠城。其中以移赍勃极烈兼左副元帅的完颜宗翰最为典型。“虏骑所至,唯务杀戮生灵,劫掠财物,驱虏妇人,焚毁舍屋产业”(25),“敌纵兵四掠,东及沂密,西至曹、濮、兖、郓,南至陈、蔡、汝、颍,北至河朔,皆被其害。杀人如刈麻,臭闻数百里。淮、泗之间,亦荡然矣”(26)。

天会八年(1130)冬,完颜宗翰密令诸路在同一天一齐行动,大索两河人民,连行旅亦不放过,凡三日而罢。把搜索的客户编入官籍,贬为官奴,耳刺“官”字,用铁索连锁,押到云中,或散养民间,立价出卖,“余者驱之达靼、夏国以易马。亦有卖于蒙古、室韦、高丽之域者。小民出不意,父子夫妇尽城星散,哀号满道,井缢者甚众”。被掳到云中的人不准出城,不给饭吃,一向清高的士大夫也不得不乞讨。完颜宗翰恐饥民闹事,遂以给米赈济为名,将三千人诱骗出城,全部活埋(27)。残酷之状,史所罕见。

2.“淫刑毒政”,镇压南人

天会九年(1131),完颜宗翰采用其心腹、辽降臣、大同尹高庆裔的建议,在诸州郡遍设地牢,“深三丈,分三隔,死囚居其下,徒流居其中,笞杖居其上。外起夹城,重堑以围之”。还规定窃盗赃一钱以上者处死(28)。云中有一个人拾遗钱于市,立即被高庆裔杀头。平阳府有行人在菜圃中拔了一根葱,也被处斩(29)。

完颜宗翰害怕新占领区的百姓南流,又担心南宋的所谓“奸细”入境刺探情报,遂听从高庆裔建议,下令禁止诸路百姓擅离本籍,严格限止行旅自由。如需出行,则要将人数和所带行李报告伍保邻人,再报百人长、巷长、所司,由所司担保向州府申报,才发给“蕃汉公据”即通行证,方可出行。沿途所经市肆、客舍,需验证“公据”方得宿舍。到达目的地后,将“公据”上缴官府,返回时再换发新的通行证。还规定每次出行只能住一次客舍,如违限不告而出者,用沙袋打二百返回。这种严酷限制的结果,导致“小商细民,坐困闾里,莫能出入,道路寂然,几无人迹矣”(30)。

3.强制南人以抵债没身为奴

女真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一方面对女真族实行防止其内部阶级分化的政策,如果有女真人沦为债务奴隶,或鬻身为奴,则官为赎良;如果劳动人手不够,则官为补充奴隶,每户不少于四个。但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将南人贬为奴隶。天会八年(1130),元帅府曾下令以“人口折还债负”。天眷元年(1138)夏,元帅府又下令“诸欠公私债无可还者,没身及家属为奴婢偿之”,这种倒行逆施的政策逼得南人“莫不逃死偷生,聚保山谷”,“最甚者,天会八年春,以人口折还债负,相率上山者动以万计”,进行反抗(31)。

4.将南人当战利品分赐给女真人当奴隶

掠夺财物和人口是女真奴隶主灭辽破宋战争的目的之一。在第二次攻汴京时单是破大名、安成二县驱掠子女即达2000余人(32)。攻破汴京之后除勒索金银布帛之外,“掠致宋国男妇不下二十万”(33)。掠来的人口由国家(即皇帝)将人口同牛马财物一起按特权和战功行赏,分赐部将当奴隶,如“赐宗弼人口、牛马各千、驼百、羊万”(34)、“赐(石土门)以奴婢五百人”(35),赐乌延吾里补“奴婢百,牛三十”(36)。开国功臣完颜彀英(挞懒)前后以战功被赏者十一次,除无数的金银牛羊外,还有“奴婢百三十人”(37),金熙宗曾赐皇后父太尉裴满胡塔“人口、马牛五百、驼五十、羊五千”(38)。由于女真统治者不断将掳掠的大量南人当奴隶分赐给女真大小奴隶主,遂使奴隶数量迅速膨胀起来。一般猛安谋克户拥有奴隶一二人到二三百人不等,而大奴隶主则从几百到几千不等。金世宗为亲王时竟占有一万多个奴隶(39)。女真大小奴隶主究竟拥有多少奴隶,已无法统计,但大定二十三年通检推排后的一组统计数字可作重要参考,在都宗室将军司、猛安谋克和迭刺唐古二部五乣户三部分女真奴隶主相加总口数为6324960,所拥有的奴隶总口数为1391856,占女真奴隶主的22%强(40)。在女真奴隶制走向衰落时奴隶还占这么大的比例,在奴隶制鼎盛时期奴隶数则肯定远大于此。何况上述数字仅是女真奴隶主所拥有数,还未包括契丹、奚、渤海贵族所拥有的奴隶,也不包括官户、监户和二税户(41)。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这么多奴隶绝大多数原本正是汉人和南人,还有少部分契丹人等。

5.强迫南人雉发左衽

天会四年(1126)十一月,枢密院对两路指挥下令改俗:“今随处既归本朝,宜同风俗,亦仰削去头发,短巾左衽。敢有违犯,即是犹怀旧国,当正典刑,不得错失。”(42)所谓两路指已被金占领的河北路和河东路。宋徽宗、钦宗出降后,金又将改俗令推行到新占领区。天会七年(1129)六月重申“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死”(43)。令下之日,各级官吏包括一些降金的汉宫不遗余力、不择手段地加以执行。如代州守刘陶“执一军人于市,验之顶发稍长,大小且不如式,斩之”。庆源和解梁知县“见小民有衣犊鼻者(即汉人作工时的围裙)亦责以汉服斩之。生民无辜被害不可胜纪。时复布帛大贵,细民无力,坐困于家,莫敢出焉”(44)。

女真人男子剃去颅顶及两侧头发,留颅后发,编结为辫,垂于肩背。妇人则将头发束于颅顶,辫为圆髻。汉族的服装发式在各个历史时期虽有些变化,但长袍(或衫)、右衽的格式则是不变的,成年男子束发于头顶,覆巾或冠。汉族人秉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而不可毁伤的古训,除了小孩剃童发之外,是不能剃发的。因此,雉发左衽命令引起南人的强烈反抗。“今河东、河西不随顺番贼,虽强为剃头辫发,而自保山寨者,不知几千万人”(45)。正是由于汉族百姓(南人)的强烈反抗,迫使女真统治者对后来的伪齐统治区有所区别,即可以“不易官制,不易风俗”(46)。海陵王上台后于天德二年(1150)亦下诏“河南民,衣冠许从其便”(47)。尽管如此,由于女真衽发制度处于强势主流地位,历经几十年的流变和互相融合,包括河南地区在内的绝大多数南人也都雉发左衽了。大定十年(1170,宋乾道六年)闰五月,范成大出使金国,据其《揽辔录》记载,他在途经汴京时看到“民亦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男子髡顶,月辄三、四髡,不然亦闷痒。余发作锥髻于顶上,包以罗巾,号曰蹋鸱,可支数月或几年。村落间多不复巾,蓬辫如鬼,反以为便。]最甚者衣装之类其制尽为胡矣。自过淮已北皆然,而京师尤甚,妇女之服不甚改。而戴冠者绝少,多绾髻,贵人家即用珠珑冒之,谓之方髻”(48)。到章宗承安五年(1200)五月,朝议女真、汉人拜仪,司空完颜襄说:“今诸(色)人衽发皆从本朝之制,宜从本朝拜礼。”(49)说明金朝中期以后,女真的衽发之制已经通行全国。至于范成大所见的“戴冠者绝少,多绾髻”,已非原来的女真男子发式,而是由于中原地区气候、环境不同,并与汉族长期交往、交流中相互影响、融合的结果。

6.强制移民“实内”

金统治者把金源肇兴之地称为“内地”即上京地区,金太祖、太宗、熙宗三朝把内地作为其政治、军事、经济重心,加以重点经营。在灭辽破宋战争过程中,为削弱燕地和中原汉族、契丹等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同时也为了弥补“内地”劳动力之不足并提高生产技能、发展经济,曾不断强制“富强工技之民”和农民迁往“内地”。金军攻破开封后,曾“押工役三千家”(50)北归。金世宗主政后出于军事目的继续执行“实内”政策,向东北地区移民。大量汉人被强制迁徙到“内地”后,除个别头领外,大多身份下降,多数人充当猛安谋克户的奴隶,承担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家内劳动,少数成为统治者的官奴。有的虽独立门户,但他们往往艰苦不能自存;有的“乏食至鬻子者”,“贫而卖身者”,纷纷沦为奴隶(51)。移民实内政策使大量中原汉人背井离乡、降为奴隶,是极大的灾难。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几十万素质较高的劳动者进入落后的东北地区,遂使劳动者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与契丹、奚、女真等族人民共同开发东北,推动了东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二)从压迫转向融合

女真统治者对中原地区汉族人民烧杀抢掠的暴行,除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贪欲之外就是种下仇恨,而无法征服民心。如果想在中原地区长期统治,就必须改弦更张,摒弃野蛮落后的统治方式,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全面转变政策,向汉族看齐,为汉人所接受,才能站稳脚跟,实现长久统治。

由于汉族军民对女真暴行的不屈不挠的反抗斗争,也由于维护女真奴隶主和女真族根本利益的需要,自金太宗开始,几位受儒学教育较深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选择了逐步改变女真原有的统治方式,转向全面地与汉族融合的道路。

1.政治层面的转变

政治体制的转变是女真向汉族融合的根本性转变。在这方面女真统治者经历了以女真制待汉人——以汉制待汉人——以汉制待国人的过程,最后实现了由女真化向汉化的全面转变。

第一阶段:以女真制待汉人,收国二年至天辅六年(1116-1121)。

金太祖在收国元年举兵反辽、攻破东京后,于收国二年(1116)五月下诏“除辽法,省税赋,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52)。所谓辽法,就是州县制与部族制共存的“蕃汉分治”;所谓“本朝之制”,即女真制,中央实行勃极烈制。是时,完颜阿骨打虽被尊为皇帝,但实际上还是勃极烈分权的民主决策制,同样是皇帝,却远不如中原皇帝那样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地方实行军政合一的猛安谋克制。根据金太祖的诏令,在新占领的东北地区百姓,不管各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与女真有多大悬殊,一律将他们像女真人一样编制在猛安谋克组织之内,对他们的长官(或酋长、首领)分别委以猛安、千户或谋克之官称,利用他们从事更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或从事农业劳动,或当奴隶。如天辅二年(1118)闰九月,“尝用辽人讹里野以北部百三十户为一谋克,汉人王六儿以诸州汉人六十五户为一谋克,王伯龙及高从祐等并领所部为一猛安”(53)。等等。天辅六年(1122)攻入燕京灭辽后,金太祖仍然要在燕京地区推行“本朝之制”。然而,燕京地区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高、汉族人口密集的地区,与东北地区不可同日而语,欲在这里强制推行猛安谋克制度必然受到抵制。平州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平州是辽、金、宋三方争夺的战略要地。平州的汉族官民为反对女真推行“本朝之制”,在张觉和张固敦领导下,据城以战,与金军进行了历时一年半的斗争,拒不做猛安之官和谋克之奴,最后虽因寡不敌众而失败,但平州事件震动了女真朝野,狠狠地教训了女真统治者,迫使他们改弦更张,不得不罢行猛安谋克制度。

天会二年(1123),“平州既平,宗望恐风俗糅杂,民情弗便,乃罢是制(即猛安谋克制),诸部降人,但置长吏,以下从汉官之号”(54)。所谓“但置长吏”,从当时战争需要看,应为“留守”、“节度使”、“都统”一类军事指挥官,其下皆行汉宫制度。此后,不仅在原辽汉地,而且在占领宋地之后在汉人中未再推行猛安谋克制度。可以说,平州汉族官民的斗争阻止了落后的女真制度在中原地区的推行,平州事件是“以女真制治汉人”政策的结束和“以汉制待汉人”的开始。

第二阶段,“以汉制待汉人”,天会二年至天会十三年(1124-1135)。

金灭北宋后占领了中原北部广大地区。用什么方法统治汉人是摆在女真统治者面前的一大难题。在原辽辖平州欲行“本朝之制”就遭到了当地官民的强烈抵制,而不得不行“汉官之制”,对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原宋地区就更不能以落后的奴隶制方式进行统治,连主管宋地军政事务的都副元帅完颜宗翰也认为用女真奴隶制进行直接统治是不可能镇服宋地汉人的,故而在“以汉制待汉人”思想影响下决定扶植一个汉人傀儡政权进行间接统治。“忠献(宗翰)惧亟取则百姓难谙于政化,故先立张楚,次立刘齐”(55)。天会五年(1127)三月,金立北宋宰相张邦昌为大楚皇帝,定位为“世辅王室,永作藩臣”,是金朝的藩属,以代替女真统治者对中原和淮河以南地区进行间接统治。伪楚政权仅存在了三十三天,便告覆亡。天会八年(1130)九月,金太宗又扶植了一个刘豫伪齐政权,都大名(今河北大名),册封诏中要求他“世修子礼”(56),“忠以藩王室”,是比张邦昌地位更低下的儿皇帝傀儡政权。这个傀儡政权只存在了八年,金熙宗完成了汉宫制改革后就把它废了。

女真统治者在占领中原后不进行直接统治而先后两次扶植傀儡政权进行间接统治,这种做法自魏晋以降所有入主中原的北方民族政权所仅有。究其原因,一是,北宋政权虽腐败不堪一击,但汉族人民无论在文化上抑或心理上都无法征服,因此,只有以汉人的办法来压服反抗,稳定社会;二是北宋虽亡,宋高宗又建立了南宋政权,以继宋统,在天会八年的较量中,金自知无法消灭南宋,需要一个傀儡政权作为金、宋之间的缓冲。

由北宋官僚中败类组成的伪齐政权虽然对人民苛征暴敛,勒索无度,对南宋不共戴天,动辄挑衅,弄得天怒人怨。但它毕竟不是女真奴隶主政权,而是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因为早在扶植张邦昌政权时,金太宗就承诺“官制不易,风俗不改”(57)。刘豫也一如此约。这就意味着其政治、经济体制一仍宋制,虽然刘豫为了与宋划清界限,中央官制行唐制,但它仍然属汉官制度,而不是女真猛安谋克制。与此同时,也可以不执行天会七年专门迫害汉人的雉发左衽令,风俗、衣着依旧行汉制。这样就避免了中原无数百姓沦为猛安谋克奴隶的命运。在女真人尚未染指的黄河以南及陕西地区避免了社会经济的逆转。从这一意义说,金设一个实行汉制的傀儡政权进行间接统治,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以汉制待汉人”的思想,与金初“以女真制待汉人”相比还是进了一步。

第三阶段:“以汉制待国人”,天会十三年至天兴三年(1135-1234)。

天会十三年(1135)正月,金熙宗即位,他是一位把儒学奉为圭臬、汉化程度极深的青年皇帝。他在剪除保守势力和异己势力后,依靠奉使金朝被留的宋臣宇文虚中,降金宋臣蔡靖等汉族知识分子以及金朝一些开明官员“数十人相与计议”,在太宗改革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政治改革,熙宗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完全摒弃辽朝“蕃汉分治”、“以汉制待汉人”的思想,而以唐宋官制为模式来设计中央和地方官制。他废除了部落联盟色彩极浓的勃极烈辅政制,依唐宋制建立了宰辅制。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进一步完善中央官制,取消中书、门下,仅保留尚书省,它是宰辅机构,宰辅由尚书令、左右丞相(又为平章政事)、左右丞(又为参知政事)共五人组成,他们对皇帝负责,皇帝是最高决策者,具有无上的权力,形成中央专制集权。与此同时,天会十五年(1137)罢伪齐政权,置中央派出机构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1138)罢燕京枢密院,设行台尚书省;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又罢行台尚书省,以加强中央集权。

地方行政机构设路(府)、州、县三级行政体制,归中央统一领导。分散在中原各地的猛安谋克户则另设系统,猛安相当于州,谋克相当于县,专管女真人事务。这种做法说明“以汉制待国人”的转变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就是女真族仍然拥有某些特权。

熙宗从上到下的官制改革,建立了一元化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具有划时代意义,实现了女真金朝从“以汉制待汉人”、“藩汉分治”到“以汉制待国人”蕃汉一统的转变。而政权性质的转变则是女真从民族压迫到民族融合、进一步实现汉化的根本性转变。

与汉族融合的另一个带根本性的措施是迁都。天德三年(1151),女真又一位汉化极深的皇帝完颜亮,力排众议,迁都燕京,将金朝的政治中心从落后的金源肇兴之地上京迁到经济文化先进的燕京。从民族融合的角度看,如果女真权力中心继续滞留上京,又在落后的女真文化和严酷的自然环境包围中,很难与先进的汉族文化进行直接交流,更遑论融合了。而女真统治者也就很难在中原汉地站稳脚跟。所以历史上入主中原的有远见的统治者,无一不是把统治中心放在中原地区。可以说,海陵王迁都,是与汉族融合的标志性转变。

2.文化层面的转变

首先是选官制度的重大进步——科举考试。

创建于隋唐的科举制度是封建社会比较先进而重要的选官制度。金初十几年征战过程中选官没有什么制度,主要根据军功和裙带关系。然而,在灭辽以后迫切需要大量官员管理新占领区,金太宗本着“以汉制待汉人”的思想,于天会元年(1123)开始科举考试,天会二年甚至一年两举。天会五年(1127)占领宋地之后,地方官员更缺,由于原辽地区科考内容与宋地不同而设南北两科称“南北选”,分别招揽辽地和宋地的汉族知识分子。

在中央集权体制建立之后,海陵王对科举考试又进行重大改革,一是取消对宋地汉人带有歧视性的“南北选”,统一科举考试,三年一考;二是在科考的程序上由原来的乡试、府试、会试(礼部)三级增加殿试为四级,把最后的选士权收到皇帝手中,并制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将科举法规化,全国一体遵守。但是此时的科举选士仅适用于汉族及其他族知识分子,女真人则不入此限,而是以军功、荫庇原则选官。直到大定十一年(1171)才在选官制方面实现了“以汉制待国人”的转变。这一年金世宗创设女真进士科,即所谓“策论进士”,尽管女真人科考时赋予了许多特权,但女直进士科之设毕竟将科考选士一途纳入了对女真人的选官制度,从而有利于提高女真人的文化素质。而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引导、鼓励女真皇室青年和贵族官宦子弟努力学习儒家经典,主动接受儒学教育,客观上正是加强了女真与汉族在文化和心理层面上的交流和融合。

其次是兴办各类学校,培养科举生源,普及儒学教育。

从天德三年至大定六年、十六年(1151-1176)先后兴办了国子监、太学、府学和州学。“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十五以上者入学”,十五岁以下人小学。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入太学,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的兄弟子孙和解元、举人入府学,曾任随朝六品官、经府荐之六品以下官之兄弟子孙,部分举人、阙里庙宅子孙入州学。很明显,各级学校纯系皇亲宗室和各级官僚子弟才有资格入学的贵族学校,享有免试、不交学费的特权。但所学经史、词赋读本都是参考中原王朝规定的传统版本由国子监印制后发给各类学校学生,所学课程也有统一规定,并有严格的纪律。这些由儒学经典培养出来的女真、汉等各族青年不啻是社会精英,再通过科考、荫补等路径不断进入仕途,从而保证了女真金朝各项汉化政策的持续执行。

金世宗为了保持金朝官僚队伍始终以女真人为主体,并使更多的女真子弟进入仕途,大定四年设女直学,以女真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号召女真青年习读。随后又在各路猛安谋克户内选择良家子弟共三千人集中起来进行特别培训,学习儒学经典。大定九年(1169)又从中遴选一百名优秀者到京师,由女真人中儒学修养最高的温迪罕缔达任教,用以培养女真特殊高级人才。为了进一步普及儒学教育,并有更多的女真人参加科考,大定十年(1173)设女直国子学,在诸路设府州学22所,遍及中原、上京、北京及戍边的猛安谋克聚居地区,入学资格和教学内容与前述各类学校同,所不同的是国子监系列读汉字版本经书,女直学校则读女真字经书。金世宗之所以组织人力将汉字经书译成女真字,让女真人熟读,主要还是为了在汉化的同时保持女真民族的语言文字特性。

通过各级女直学校的儒学教育和女直进士科科考,涌现出许多粗习儒学的女真青年,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女真青年学习儒学,不但提高了女真族的文化素质,而且也引发由尚武到崇文的民族习性和民族心理的转变,从而在价值观层面上达到更深层次民族融合,则是毋庸置疑的。

由于金朝历代皇帝高度重视科举,科举制在世宗、章宗时期得到了高度发展。终金之世,共举行科考43次,约取进士15000人,朝廷也遴选了不少优秀的由儒学培养起来的汉族和女真族知识分子入朝做官。白海陵以降,累朝皆有汉人进士任宰执者。这些进士出身的汉人贤臣在以儒治国、推动女真奴隶制向封建制演变、促进民族融合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值得提出的是,同样作为入主中原的北方民族,相比于辽,在建国后十年即辽圣宗统和六年(988)始“诏开贡举”。蒙古人入主中原后,从忽必烈主政起五十年后即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才颁布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而女真金朝在建国后八年即实行科考,充分说明女真统治者比契丹、蒙古统治者要开明、开放得多,也说明他们在汉化和以儒治国方面自觉程度更高一些。

3.经济层面的转变

这里所述经济层面主要叙述土地制度的转变。由于牛头地制度是女真奴隶制度的重要载体,关乎皇室、贵族和女真大小奴隶主的切身利益,也关乎金朝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因此,牛头地制向租佃制转化过程显得复杂、艰难而又漫长。

女真统治集团为强化对北中国的统治,除迁都燕京、将政治中心南移外,又自天会十一年至贞元元年(1133-1153)将猛安谋克户分批南迁,散居华北各地,按照牛头地制度随处分给土地,其田土与汉人田犬牙交错,女真人与汉人杂处。这样做的结果,形成了女真奴隶制和汉族封建租佃制两种经济制度并存的格局。尽管女真贵族直接君临北中国,但它不仅无力改变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而且还不得不采取北宋原有的封建剥削方式来榨取赋税、差役。强行楔入北中国的奴隶制度虽然对中原地区先进的封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和渗透,但同样也受到封建经济的积极影响和渗透。两种经济制度在中原地区激烈较量的结果,在猛安谋克牛头地制度方面发生了两个方面的转化。一是官田(牛头地)向私田转化;一是猛安谋克聚族而种的经营方式向个体生产转化。这种转化主要表现为私卖官田和出租官田。从正隆初年即已出现的上述两种转化,在金世宗统治的三十余年间愈演愈烈,面对激烈的社会变革,金世宗经历了由抵制到推动的角色转变。先是为了挽救女真奴隶制的危亡而竭力阻挡变革,他认为上述现象的发生是由于猛安谋克户散居与汉族杂处而格外容易受封建制的影响。于是在“隆兴和议”之后就采取行动,将散居各地的猛安谋克户进行大调整,“每四、五十户结为保聚,农作时令相助济”(58),“其田土与民田犬牙相入者,互易之”(59),使猛安谋克村寨自成体系。同时对惰农饮酒使土地抛荒者和当初分得薄地者增拨良田,由于“惰农”而贫困导致父子兄弟析居者也换拨良田,必须父子兄弟聚居。金世宗这样做试图把猛安谋克户从封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隔离开来,斩断同汉族的联系,继续推行“聚族而种”的家族奴隶制经营方式,严禁出卖和出租官田。

然而,猛安谋克自立村寨,非但不能割断封建经济的积极影响,相反租佃制在猛安谋克村寨中迅速发展起来。另外,将大量犬牙交错的土地互易之际,却发生了女真人对汉人土地的掠夺而埋伏了更加深刻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以及女真人的贫富分化。租佃、卖田现象非但未见减少,反而急速发展起来。史载:“前参政纳合椿年占地八百顷”,“山西田亦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至三十顷者,以致小民无田可耕”,“猛安谋克人惟酒是务,往往以田租人,而预借三、二年租课者。或种而不耘,听其荒芜者”,“附都猛安户不自种,悉租与民,有一家百口垅无一苗者(全部出租)”(60)等等。

租佃制的发展和女真族内部的两极分化严重动摇着女真统治的支柱和根基。面对如此严重的局面和不可阻挡的封建化潮流,熟读《资治通鉴》并以中原明君为榜样的金世宗审时度势,为了女真族的生存和发展,逐渐改变了阻挡、对立的态度,改变狭隘的民族心态,顺应了历史潮流,推动土地制度变革,他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借田招租。屯田猛安谋克户有的因贫而偷盗,被盗者索赔时,偷盗者只好卖田赔偿,金世宗采纳了御史中丞、汉人张九思的建议,规定“家贫不能征偿者,止令事主以其地招佃,收其租入,估价与征偿相当,即以其地还之”(61)。虽说“即以其地还之”,但屯田女真人既因饮酒惰农,他还会将租出的地收回自种吗?所以,借田是形式,租田才是实质,金世宗此诏无异于承认了出租官田的合法性。此诏一出,不仅山东、河北推广,甚至西北地区的临洮也积极推广。

二是有条件地允许租佃。金世宗针对女真屯田户不自耕垦,尽令汉人佃莳的现象,于大定二十一年(1181)和二十二年(1182)几次下诏“自今皆令阅实各户人力,可耨几顷亩”,“必使自耕耘之,其力果不及者方许租赁”(62)。也就是说,并不反对租佃,只是有个“力不足”的前提条件。然而劳动力的“足”与“不足”,是一个弹性很大、官府无法计量的变数,因而世宗这个前提实际是无法操作的,倒是为合法出租大开其门。

三是以计丁授田代替牛头地的土地分配方式。

为补偿猛安谋克户因卖田、荒田而减少的耕地,金世宗不断下诏拨给良田,但拨地的标准已不是以耒为单位的牛头地分配方式了,而是以丁为单位拨给,即“计丁授田”:

(大定)二十七年(1187),随处官豪之家多请占官地,转与它人种佃,规取课利。命有司拘刷见数,以与贫难无地者,每丁授五十亩,庶不至失所,余佃不尽者方许豪家验丁租佃。(63)

由此可见,不仅政府拨地以丁为单位,而且允许豪民租佃的限数也是以丁为计算单位的。

女真政府规定,男子17岁至59岁为丁,自然不包括奴隶,因此“计丁授田”说明牛头地的“聚族而种”的经营方式随着家族组织的逐渐解体而让位于小家庭的个体生产方式,“旧时兄弟虽析,犹相聚种,今则不然”便是这一变革的写照。金世宗顺应了这种变革,毅然舍弃了运行50多年的家族奴隶制性质的牛头地授田制度,有利于个体生产的发展,加速了官田私田化过程和租佃制的发展。世宗以后,猛安谋克所占土地的国有权更加薄弱,再过17年即泰和四年(1204)章宗“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准许猛安谋克户把自种的40亩以外的土地出租,从而使女真租佃制完全合法化(64),又过17年,即宣宗兴定四年(1220)金代君臣研究按“人给三十亩”标准给军户拨地时,已决定拨授之为“永业”(65)。把官田当作合法的私有土地了。至此,“计丁授田”显然已从国有制的外壳中蜕变出来,变成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分配方式了。其所以有这一巨大变革,世宗大定二十七年(1187)“计丁授田”的政策,的确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牛头地制度从土地国有、聚族而种发展到土地私有、个体耕作、有权出租和出卖,这种体制性的变革,意味着猛安谋克户民的身份已由奴隶主嬗变为封建地主。在土地制度层面上如此深刻的融合,无论是辽还是元都未曾达到过。

总之,从民族压迫到民族融合,是我国历史上所有入主中原的北方民族政权的必由之路。汉族先进文化的魅力是任何一个后进民族所无法抗拒的,落后的文化(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终究要被先进文化所代替。

女真统治者在艰难、复杂、漫长的变革过程中,在政治、经济、文化诸层面努力向汉族学习、效仿、看齐,全面实现了体制性的变革,终于融入了古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其变革、融合的深刻程度远胜于辽、元。之所以如此,除了当时的政治生态之外,根本原因在于女真统治者崇尚、学习以儒学为核心的汉族文化的高度自觉和汉族知识分子的积极影响。

注释:

①关于渤海是否称民族,学者有不同看法。刘凤翥先生认为渤海是由其主体民族粟末靺鞨人建立的多民族政权的国名,不是族名,并未形成民族共同体。笔者从此说。见刘凤翥:《〈渤海史稿〉介绍》,载《民族研究动态》1985年第3期。

②《金史》卷二《太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9页。

③参见陈述:《契丹政治史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64页。

④《金史》卷三《太宗纪》,第64页;卷一三三《耶律余睹传》,第2849页。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卷七《太宗文烈皇帝》,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7页。

⑤《金史》卷一三三《移刺窝斡传》,第2849页。

⑥《金史》卷六《世宗纪》,第132页。

⑦《金史》卷八十八《唐括安礼传》,第1964页。

⑧《金史》卷一○《章宗纪》二,第240页;《大金国志校证》卷二十为泰和元年,此与《金史》有关纪、传不符。

⑨《金史》卷九十四《完颜襄传》,第2090页。

⑩《元史》卷一四九《耶律留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511页。

(11)《元史》卷一四九《耶律留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511页。

(12)《魏书》卷二《太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2页。

(13)《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81页。

(14)参见崔明德:《中国古代和亲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16-320页;王钟翰主编:《中国民族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25页。

(15)《辽史》卷四十五、四十六《百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11、726页;《金史》卷六十七《奚王回离保传》,第1587页。

(16)《辽史》卷一一四《奚回离保传》,第1516页;《金史》卷六十七《奚王回离保传》,第1588页。

(17)《金史》卷六十七《奚王回离保传》,第1589页,卷四四《兵志》,第997页。

(18)《金史》卷六《世宗纪》,第128页。

(19)《金史》卷六《世宗纪》,第13l页;《宋史》卷三十三《孝宗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622页。

(20)《金史》卷四十七《食货志二》,第1046页。

(21)《金史》卷八《世宗纪》,第184页。

(22)《金史》卷九十七《张亨传》,第2148页。

(23)《金史》卷九十七《贺扬庭传》,第2151页。

(24)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二十八“金元俱有汉人南人之名”,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30页。

(25)《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炎兴下帙六《赵子崧家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80页。

(2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建炎元年四月庚申朔”,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7页。

(2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建炎四年十二月”,第744页。

(28)《大金国志校证》卷七《太宗文烈皇帝五》,第113页。

(2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第854页。

(3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第854页。

(31)《大金国志校证》卷一○《熙宗孝成皇帝二》,第152页。

(32)《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十九靖康中帙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33)确庵、耐庵编,崔文印笺证:《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99页。

(34)《金史》卷七十七《宗弼传》,第1756页。

(35)《金史》卷七十《石土门传》,第1622页。

(36)《金史》卷八十二《乌延吾里补传》,第1837页。

(37)《金史》卷七十二《彀英传》,第1663页。

(38)《金史》卷八十《熙宗二子传》,第1797页。

(39)《金史》卷四十六《食货志一》,第1038页。

(40)《金史》卷四十七《食货志二》,第1064页。

(41)参见王曾瑜:《金朝户口分类制度和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

(42)金佚名编,金少英校补、李庆善整理:《大金/吊伐录校补》卷一○六《枢密院告谕两路指挥》,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06页。

(43)《大金国志校证》卷五《太宗文烈皇帝三》,第84页。

(44)《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二炎兴下帙三十二引《金虏节要》,第960页;《大金国志校证》卷五《太宗文烈皇帝三》,第84页。

(45)《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一五炎兴下帙十五引宗泽奏对,第844页。

(46)《大金国志校证》卷六《太宗文烈皇帝四》,第100页。

(47)《大金国志校证》卷十三《海陵炀王上》,第186页。

(48)括号内文字系据陈学霖先生所引《永乐大典》卷11951补裰。

(49)《金史》卷三十五《礼志八·本国拜仪》,第828页。

(50)《靖康稗史·南征录汇》,第174页。

(51)《金史》卷四十六《食货志一》,第1033页。

(52)《金史》卷二《太祖纪》,第29页。

(53)《金史》卷四十四《兵志》,第993页。

(54)《金史》卷四十四《兵志》,第993页。

(55)《大金国志校证》卷二十四《宣宗皇帝上》,第329页。

(56)《金史》卷三《太宗纪》,第62页。

(57)《大金国志校证》卷六《太宗文烈皇帝四》,第100页。

(58)《金史》卷四十六《食货志一》,第1034页。

(59)《金史》卷七十《完颜思敬传》,第1626页;卷八十八《纥石烈良弼传》,第1951页。

(60)《金史》卷四十七《食货志二》,第1046、1047页。

(61)《金史》卷九十《张九思传》,第2004页。

(62)《金史》卷四十七《食货志二》,第1047页。

(63)《金史》卷四十七《食货志》二,第1048-1049页。

(64)《金史》卷十二《章宗纪四》,第269-270页。

(65)《金史》卷四十七《食货志二》,第10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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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统治者国家政策的演变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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