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角色道德的视野_职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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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的官德研究大多是职业道德的研究,对官德的角色道德研究还不多,但作为一个有别于职业道德的理论视角,对官员的角色道德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官员角色道德与官员职业道德

官员的角色道德与官员的职业道德,是讨论官员道德规范的两个不同角度。职业道德与角色道德视角的不同可概括为三点:

1.职业道德落脚点是职业全体,而角色道德落脚点是社会个体。职业道德尽管看起来是直接约束每一个从业个体的,但实际上其目的在于维护职业整体的信誉与尊严。只有通过维护整个职业的利益,才能使每一个从业人员最终获益。这是职业道德与个体道德的根本区别,否则人们可以根据社会的规范体系来调整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就足够了,职业道德就无必要了。而角色伦理约束个体的角色行为,根本目的就是通过这种约束,使个体能扮演好这个角色,从而维护角色个体的尊严和人格。

2.官员的职业道德是以职业为存在前提的,是对职业本质的反映,它调整的是通过职业活动而产生的职业内部及外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以它调整的范围是相对有限的。相反,角色道德的调整范围就要广泛得多。它是以社会个体的存在为前提,调整着社会个体与自然、社会以及自身的各种关系,而不仅仅是职业关系,如在官员的角色道德里,除了与职业道德相联系的职业角色规范外,还包括了非职业角色,如先赋角色的公民角色,这是一生下来就具有的;还有身份角色,如通过选人、委任的角色,我们称官员为领导就是强调这一角色。

3.职业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一旦形成则会在很长时期内存续下去。除了该职业的职业操作规范外,该职业世代相续的内在精神对职业的存续与发展发挥着根本的作用。这种内在精神是职业道德的本源。所以,职业道德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角色道德就不具有这么大的稳定性,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对同一个角色也许有不同的道德要求,如同是一个官,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对这个官的角色要求就不同,所以角色道德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但同时更具时代性。

官员的角色道德的立足点是官员的角色定位。显然,官员不是一个单一的角色,而是一个角色丛,它的基本角色包括了公民、职业者和领导者三重角色,所以,官员的角色道德也不只是对其作为一个职业者的规范,而是三重角色规范的综合体,它反映了社会对官员的综合道德评价。

二、官员角色道德与公民道德

官员的一个最基本的角色就是公民。但社会对官员作为一个公民的道德期望,不同于对一个普通公民的道德期望,因此,官员作为一个公民的角色道德,不只是要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那是公民道德修养的问题,而是强调官员应站在一个普通公民的立场上,为公众谋利益。一个人在当官之前是公民,在当官之后仍然是个普通的公民,正因为他是社会中的一员,能够和他们共同分享感情,能够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判断为了公共利益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所以能够代表公众,专职从事追求公共目的的行为,否则,他作为代理人的资格就会被质疑。因此,官员作为公民角色的道德修养,就是培养站在普通公民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获得判断包括他人利益在内的公共利益的能力。但官员作为一个公民角色本身就有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表现为:

1.官员是权力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权力的特性容易诱发权力拥有者公民意识的缺失。官员与权力的特有联系似乎天然地阻碍了他把自己定位于社会普通一员,本来是受委托对社会进行统治或管理,也似乎成了天然的职责,而担负这一职责的官员,也就逻辑地把自己定位在统治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中,进而,有了对社会的一切领域和一切事务的全权支配。总之,权力的受委托者演变成了权力的所有者,反映在干部观念上,公民意识遭到抛弃,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是其必然的结果。

2.干部的权力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干部权力的运用往往是以组织为中介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有可能难以意识到自己的职业与公共利益的直接联系。在社会关系简单、分工单纯的社会里,人们很容易把自己的工作看成是在为他人谋福利,也不难意识到与接受服务者的道德关系。但当社会变得越来越庞大且十分复杂,组织成为个人与社会发生联系的必要中介和桥梁时,人们往往很难认清自己的工作与整个社会间的关系。职业以组织为单位被分隔,变成以组织为中心,以自我为中心。这种现象对于以政府行政机关为中介来发挥作用的官员来说,可能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官员成为一个“组织人”,而不是一个来自于公民服务于公民的个体。当官员以“组织人”而不是公民的立场来处理公共利益时,就会丧失对民意的感受性,就难以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正确地判断事物,难以理解他人的感情,也难以正确判断公共利益。

3.官员在作为行政机关的一员被编入到组织制度中,并发挥组织制度中一员的作用时,遵照现代社会科层制的理性逻辑,往往强调服从于规则和上司。在这种组织结构中,人是与具体的岗位联系在一起的,人被岗位化了,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就是人的责任和义务,至于整个制度的正当性和价值理念都不在考虑之列。将自己的目标从属于被上司解释过的公共目标,将经过上司解释过的公共判断取代个人判断。不需要有维护公共利益的动机,也无所谓公民的自觉意识。这使得身居其中的干部成为一个“岗位人”,既难以有勇气拒绝执行上级命令,也难以站在一个普通的公民的立场上考虑事物。

对官员作为公民角色的内在紧张关系的探讨,使我们认识到,必须消除这种紧张和矛盾才能让官员成为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角色紧张关系的消除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需要经过艰苦的道德努力。这是官员角色道德建设的第一步,其具体内容是坚守公民的角色意识,培养健全的道德感。

所谓健全的道德感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有自觉的道德认知。要认识到他们拥有和使用权力的道德正当性,即官员的权力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权,体现着一种委托关系。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受委托者必须要有公民的角色意识,要认识到无论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他仍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只有这样,他才能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才能在实践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性的分析,作出合乎目的的理性选择。其次是健康的道德情感。官员的德性修养同时涉及情感的形成过程。理性上的认知是第一步,要使理性自觉变成实际行动,还必须依赖于修养主体的情感自愿。事实告诉我们,有些官员不是在理性上没有认识到权力的道德正当性问题,也不是没有意识到作为公民的基本身份,但他们却缺少对老百姓疾苦的同情和理解,很少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主要是由于“理达情不通”“心甘情不愿”。当官的要做到与百姓感同身受,荣辱与共,必须要有健康的道德情感。最后是自然的道德选择。德性既涉及规范又关联着行为。德性可以看作是一种内在的本真之我,但成于内并不意味着囿于内,“我”既以内在人格的形式存在,又有自身外在展现的一面。作为内在的人格,德性总是面临着如何确证自身的问题。所谓德性的自证,并不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受用,关键还要化德性为德行,展现自身的现实性品格。由此可见,干部在德行修养过程中所达成的认识上的自觉和情感上的自愿还仅仅是观念存在形态,只有表现在自然的道德选择上,才真正体现了德性的真谛。总之,官员为人民服务不是施恩,而是符合作为人民一员的身份的自然要求。

三、官员角色道德与公职道德

官员作为职业者,其社会期望不是正当地追求私利,那是对一般职业者的要求,而是坚持公职意识,树立以奉献为核心的职业角色道德。官员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直接联系的特殊职业角色。官员的职业是以人民代理人的身份代表人民实现公共利益的集体性行为。它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其他职业不同,譬如,与企业家的职业不同,企业存在的目标乃是追求利润,并通过追求利润来实现对公共利益的贡献。事实上,企业也只有取得了利润才能生存下去,才能提供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及服务。这样,以追求利润为己任的职业,通过市场机制,与更广阔的社会结合,以“看不见的手”为媒介间接地为实现第三者、甚至是公共利益作贡献。这样一来,企业家的私利和公益在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得到统一,其职业道德也往往因为是市场准入的条件和在市场中获得利益份额的依据,而在市场的竞争机制中得到保障。而官员的职业要求他不通过任何媒介为公共利益服务。官员的行为必须私利动机服从公利动机,不能利用人民给予的地位和职务去谋取私利。私利与公益以背反的形式存在于官员身上。

利益背反是官员角色道德要解决的第二个矛盾,也是官员职业角色道德修养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官员本身是一个个体的存在,作为人,有着私人生活和个人的利益追求;但他又掌握着公共权力,是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有着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官员作为决策者和管理者不容回避的责任是必须在公共利益、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作出艰难的选择。官员的公益追求和私利追求之间的矛盾,当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和制度安排的问题,更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有一种理论认为,政治市场的参与者与经济市场的参与者并没有什么差别。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同样是根据自利原则行事,不仅注意从公共决策行动中可能获得的利益,也关心自己所要花的成本,像经济人一样,关注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按照这种理论,个人利益第一是必然的选择,政府也不可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了,政府官员是公仆也成了无稽之谈,随之而来的腐败也成了不可避免的了。显然,这种理论把经济的逻辑引入到政治领域,把官员假设为“经济人”,用经济的办法取代道德的办法,是与官员职业的本性相违背的错误主张。

正确的道德主张是牺牲个人利益来解决私利和公益相背反的矛盾。这既符合官员职业的本性,也符合道德的本性。因为牺牲是在实践中解决道德基本问题的枢纽或关键,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就会产生“吃亏”的问题。道德上讲的吃亏,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去自觉履行的不需要任何外来强制的那种吃亏,它不以享受某种权利为前提,而是以或多或少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不以牺牲的办法而以其他如惩治、利诱等办法都不是道德的解决办法,没有甘愿以自我牺牲为前提的解决方法,也就没有道德的解决方法。如果说,牺牲对私人领域来说是一种“应该”的道德要求的话,那么,对于官员来说则是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官法》是把义务摆在首位的,而《宪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等法律,在有关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中,其叙述顺序均是把权利摆在前头,义务摆在后头。我们当然不能忽视这一前后秩序的变化,因为这一变化恰恰体现了立法精神的所在,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原则。通俗地说,企业家是通过挣钱来实现公共利益的,官员则只有通过实现公共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给予的报酬和奖赏。官员由于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故自身所需的一切生活资料需要由社会公众提供。历史上,我国曾经实行的实物供给制和现在实行的职位结构工资制,以及西方国家实行的公共财政制,都体现了这样的精神:政府官员除了社会公共利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物质利益。这保障了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实现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公务活动。有一段时期,有人提出高薪养廉,事实上,中国晚清政府为了抑制官员的腐败,在给予高官的俸禄中就公开列有所谓“养廉银”,其数额是正常职位俸禄的几十倍,但依然腐败成风。这是因为,高薪养廉在本质上是与官员的职业要求相违背的。官员的职业角色还决定了他基本没有所谓私生活。因为他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自己目标,并行使公众赋予的权力,接受公众提供的生活照顾,因此也就将自己全面置于公共生活之中接受公共监督。

四、官员角色道德与领导者道德

官员作为领导者,其社会期望不是做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那是对老百姓的要求,而是做一个社会的道德典范,最主要的是要公正地分配和管理社会资源。

官员不只是一种职业,还是一种身份,是领导。官员作为一个领导者的角色,是一个社会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他们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对社会生活进行组织和管理,对公共关系进行协调和设计,对社会的人、财、物进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协调和服务,所以居社会主导地位。因为如此,社会才赋予他们以道德上的极高期望,他们的道德状况在整个社会道德中才占有一个关键性的地位。

领导的角色道德必然包含了一个社会主导的、理想的、公共的道德价值观。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一个主导的道德价值观,否则这个社会就失去了凝聚力,社会就会崩溃;也不可能没有一个理想的道德价值观,否则这个社会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和动力;也不可能没有公共领域的道德价值观,否则人们的交往和行为就会无所适从,这个社会也将失去诚信和美好。就中国社会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都使得道德建设处于新的定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阶层及成员如何判断社会的道德取向,并决定个人的道德取舍呢?领导者道德取向就凸现其导向作用。公而忘私、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对于一般公民而言当然是属于理想性道德,而对于领导者来说则是必须坚持的、主导的、理想的道德价值观。人们一方面从其道德言论中感悟社会的道德要求和道德理想,另一方面又从其道德行为中判断善恶是非。

作为职业角色的官员和作为领导角色的官员,其角色的道德要求是不一样的。职业道德的要求有群体、强制和他律的特性,而领导角色的道德要求则更具个体性和能动性。领导的角色道德修养由低到高有三个境界:一是适应性阶段。表现为对道德条例规范的遵从,但还不是自觉自愿的遵从,是被某种外在力量推着走。也缺乏“权”的能动性,处于消极守法的地位,当外在的规定出现冲突和空白或规定的适用出现复杂状况时,就无所适从,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二是原则性阶段。这时不再执著于外在的具体的规定了,而是能根据规定背后的原则或根据更高效力的宪法等决定自己的选择,与适应性阶段不同,它更能体现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不过,这一阶段还具有主观的个体化的特征。三是与时俱进的境界。意味着个性化的个体德性和普遍的规范要求的高度统一,主体出于对道德理念的深刻把握,对自己在社会中占有的地位和角色规范有了透彻的了解并由此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其行为不再囿于条文的界限范围,而是进入积极创造领域,它力求在各种现实关系中寻找一个度,把握自身发展和行为选择的方向,最终完善自我。这是领导者角色道德的最高境界。

领导角色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官员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因此,公正的德性就非常必要。朱熹说“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个公”,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公正被视为是人的最高形态的德性,他说:“工作自身是一种完全的德性,……在多种德性中,人们认为公正是最重要的,它比星辰更令人惊奇,正如谚语所说: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1](P96)尼布尔描述人类的理想时说,社会要实现的最重要的道德理想,“与其说是无私,不如说是公正”。[2](P405)公正对于个体德性来说就是正直,对于处事方式来说就是公平,应该说,公正更多的是一个制度安排的问题,但制度的安排和运作是由人来完成的。当他在执行或制定制度时,制度也在塑造着他的道德人格。正是在德性和制度的相互作用中,领导者的角色道德得以确立。当领导维护平等主体间的交换的正义时,领导者必须是自由和权力的尊重者,当领导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分配的正义时,领导者则应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维护者,但领导在维护集体间的正义时,它又应是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者,而在所有的这些分配中,对程序的遵守又赋予领导者程序正义的理念。可见,作为领导的角色道德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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