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廉政思想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论文,邓小平论文,廉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 要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腐败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愈演愈烈,因而,反腐倡廉就必然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呼声。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邓小平同志,对于廉政建设十分关注,其思想深邃、用意高远。本文从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危害、反腐方式的选择以及反腐斗争的指导方针等方面,阐述了邓小平的廉政思想。
关键词 邓小平 廉政思想 腐败的根源 危害 反腐方式 指导方针
自从国家产生以后,腐败便相伴而生。尽管历史上各种性质不同国家的统治者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对于腐败均采取过严厉的惩治措施,但都没有根除。这种寄生于国家机体上的痼疾,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各国普遍开始由注重意识形态向注重经济效益的转变,腐败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更是愈演愈烈。因而,反腐倡廉也就自然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呼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邓小平同志,对于廉政建设亦十分关注,在各种场合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其内容丰富,思想深邃,用意高远,形成了其独特的廉政思想。对此进行研究很有必要。
一、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
建国以后,由于受左倾思潮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始终把腐败看作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至于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存在腐败,其原因则归咎于国内外各种非无产阶级意识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影响和侵蚀。认识上的片面,导致实践中的廉政措施也不尽得力,除了发动群众运动之外,便是希望通过道德思想教育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拒腐能力。这种观点在毛泽东同志的言论中表现得格外充分,他说:“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1〕毛泽东的告诫可谓苦口婆心,然而, 现实却是腐败屡禁不止。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之后,邓小平同志对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指出腐败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其中既有历史制度等客观因素,又有思想道德等主观原因,必须具体分析,切不可片面化。
⒈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上的弊端。腐败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因而,其产生必然同权力的结构有直接关系。一般地讲,权力产生之时,大都是用来服务于社会的,但如果对于权力缺乏有效的控制,那么,原本属于公众的权力就势必发生异化,即由公众的权力质变为个人的权力。对于这一点,邓小平认识极为深刻。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2〕“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3〕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产生滥用权力、循私舞弊、贪脏枉法等腐败现象的体制上的弊端: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的事情;二是职责权限不明,党政领导机关以及各级企业、事业单位,长期缺少严格的行政规章制度和个人负责制,以致事无巨细,均无章可循;三是缺少正常的干部录用、奖惩、退休制度;四是缺乏监督机制。这些弊端破坏了权力结构中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平衡,不仅造成了政府工作系统官僚主义严重,行政效率低下,同时也给少数执掌权力或接近权力的意志薄弱者以权谋私造成了可乘之机。因此,邓小平指出要想克服官僚主义、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当然,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的一面,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也解决不了。”〔4〕
⒉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所极力鼓吹的亲亲、尊尊原则,以及在这些原则影响下所形成的崇拜权力、缺乏正义、家族至上、当官发财等落后观念至今还残留于某些人的头脑中,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对此,邓小平曾作过详细分析,他说:“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部群众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观念;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经济领域中的某些‘官工’、‘官商’、‘官农’式的体制和作风,片面强调经济工作中的地区、部门的行政划分和管辖,以至画地为牢,以邻为壑……等等。拿宗法观念来说,‘文化大革命’中,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一人倒霉,株连九族,这类情况曾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甚至现在,任人唯亲、任人唯派的恶劣作风,在有些地区、有些部门、有些单位,还没有得到纠正。一些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安排家属亲友进城、就业、提干等现象还不少,可见宗法观念的余毒决不能轻视。”〔5〕
⒊法制不健全。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我们党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人治思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居主导地位。其结果:一是造成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二是主法不完善,许多应当制定出来的法一时没有制定出来,致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和透明度。由于权力得不到最起码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使腐败极易产生。对此,邓小平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6〕
⒋打击不力。“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7 〕这是邓小平对腐败现象之所以会在一定范围内滋长蔓延原因的又一分析结论。他说:“这些年来,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8〕。结果在客观上助长了一部分人的侥幸投机心理, 使腐败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十分猖獗。打击不力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认识上出现偏差;有的是怕引火烧身; 有的则是因为办案经费不足等等。
⒌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在总结新时期以来党的工作时, 邓小平郑重地指出:我们最大的失误在于教育方面,发展不够、政治思想工作没有跟上。正因如此,助长了某些人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他们开始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走上了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
邓小平关于腐败现象产生根源的论述,突破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此问题上的固定框架,开始把腐败现象的产生同社会历史、政治经济体制等客观因素联系起来进行考察,揭示了腐败产生的深层原因,极大地提高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于反腐倡廉重要性及其难度的认识。
二、腐败现象的危害
长期以来,在分析腐败现象的危害时,我们一直习惯于使用这样的话语,即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这些话无疑是正确的,但问题是,这“极少数”到底有多少?其危害究竟有多大?则谁也说不清楚了。而现实的情况却是:这“极少数”人对党和国家声望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往往要比绝大多数廉洁奉公者的积极影响还要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对此,邓小平的分析十分深刻,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⒈葬送党和人民政权。古人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些都是千古不变的名言。最近几年,邓小平以他特有的警觉,多次告诫全党,对反腐败斗争一定要“提得更高一点,看得更清一点”。切不可掉以轻心。早在1982年,他就严肃地指出:改革开放“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持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9〕1989年,在总结6.4政治风波的教训时,他再一次指出:“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10〕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必须把问题提到如此高度。如果我们再继续放任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我们的党和国家就会不攻自破,自我毁灭。
⒉阻碍现代化的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这一萦绕于近百年来几代中国人心中的理想,几度萌生又几度破灭,终于,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的中国有了实现的可能。然而,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又严重地阻碍着现代化的进程。这是因为:首先,腐败现象践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只有坚持这一原则,市场主体的利益才能充分保证,其积极性也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同时也才能使资源、人力的配置尽量合理,从而使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而腐败的特征是权钱交易,少数政府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对市场进行不正当的干预,这便破坏了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秩序,导致经济生活混乱,国家的经济基础无法稳固。其次,腐败现象破坏着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这一准则应是公开、透明、规范和有序,而腐败则违反了这一准则,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邓小平说:“如果不搞这个斗争,四个现代化建设,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就要失败。”〔11〕
⒊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发展中形成了正直、勤奋、朴素、乐于助人等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和价值标准。这些道德观念不仅是中华民族立身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纽带,更是人类群居生活得以实现的基本因素。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正严重地冲击着这些道德观念,使尔虞我诈、唯利是图、及时行乐等消极处世哲学在一定区域兴起和泛滥。经济上的损失可以补救,而精神颓废、道德沦丧对社会风气和民族精神的内在影响在短期之内甚至几代人都无法挽回。
三、反腐方式的选择
“文革”以前,由于主观上对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认识过于片面,使中国共产党在反腐方式上选择了借助战争年代的经验,即靠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的方法,旨在通过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将腐败分子一网打尽,将腐败现象一举铲除。
客观地讲,采用群众运动的方法惩治腐败行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重要作用。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简单的治标方法局限性很大。一是它使我们远离了问题的症结,忽视了对体制问题的解决,病根未除。运动一过,贪污、受贿、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又开始滋生、繁衍。于是只能寄希望于再一次更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屡反屡生,形成恶性循环。二是群众一旦发动起来便极难控制,不仅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秩序,使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还势必会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延误经济建设。经过“三反”、“五反”、“四清”及长达10年之久的“文革”之后,邓小平对群众运动的是非功过有了深刻的认识,果断地放弃了群众运动这一传统方式,指出: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律靠得住些。”〔12〕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要靠法制这是邓小平廉政思想的又一重要方面。为此,他不仅从宏观上勾画了反腐斗争的总体思路,还为全党提出了一整套具体措施:
⒈以责任为中心,完善行政体制。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是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因而,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完善体制、深化改革为主要任务。只要从制度上健全对腐败现象的监督制约和防范机制,才能把腐败现象的发生降到最低限度。当前,完善机制,深化改革主要应抓以下几点:一是加强民主建设。民主政治是对国家权力的根本制约,也是反腐败的根本之点。加强民主建设涉及的问题很多,但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下,简政放权,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因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要在制度上做出一系列切实的改革”。〔13〕二是加速实行公务员制度,做到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公务员的选拔、考核、任免、培训等程序都有明确规定,行政活动做到有法可依、职责分明,公开、透明。“要按照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很多规章制度,比如责任制,实行什么职责,归哪个部,归哪个人承担,都要明确。”〔14〕否则的话,就会继续出现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所指出的那些问题:“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整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力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15〕三是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是政企分开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改变目前企业按所有权性质分类的标准,使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公平竞争,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钱交易等非法行为。通过规范市场行为,建立新的市场秩序。
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主体必然会走向腐化,这一点已被各国历史所反复证明。因而,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是搞好廉政的重要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应该包括监督主体和监督体系两个方面。从监督主体方面讲应大致包括:党内监督,即来自共产党内部的监督。由于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使这种监督从实质上讲就成了对国家决策的监督。早在50年代,邓小平就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16〕因此“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17〕群众监督,反腐败不搞群众运动,但不等于不依靠群众。这是因为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既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又是人民群众的神圣责任。此外,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看得最清,也最痛恨。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才一再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依靠群众,关键是要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不可放任自流;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中国各民主党派都是爱国的,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而,加强政协和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些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继续扩大同党外人士的合作,使他们在我们的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中,和在国家各方面的事务中,发生更大的作用。”在我国,专门的监督机关包括党内纪律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它们是消除腐败现象的组织保证,必须大力加强;另外,还应加强舆论监督,社会舆论具有公开、及时、影响大等特点,因而,舆论监督对于腐败分子无疑是一种极大的震慑力量,是监督主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健全监督机制,除强调监督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以外,还应重视监督体系的完善。要一方面协调好监督主体的关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另一方面通过立法,使监督对象、内容、范围和程序等明确规定下来,保证监督主体的正常运行。唯有如此,监督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
⒊加快立法,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法制制度,不仅要制定廉政法,公务员法等廉政基本法规,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从道德规范转换为具体可行的法律义务,还同时应当制定各种市场经济法律,改变现行市场经济的某些无序混乱状态,规范市场秩序、堵塞各种漏洞,真正做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公开、透明、规范、有法可依。
⒋严格执法,加重打击。“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18〕为此,邓小平同志对某些领导在反腐败中存在的“手软”问题曾多次进行过严肃批评。
严格执法,加重打击,按照邓小平的思路,一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是谁犯了法,都是依法处理;二是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他说:“现在刹这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对于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个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19〕他一再强调,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分子就是要判处死刑,死刑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三是要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反腐败应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这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他说“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20〕“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21〕。
⒌整顿党风,重视教育。腐败的产生,首先是精神上的堕落。因而,邓小平强调,反腐斗争主要应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22〕。要通过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真正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在内心里构铸一道坚固的防线。
四、反腐斗争的指导方针
反腐斗争要想取得彻底胜利,除了要选择正确的方式之外,还应确定正确的指导方针。
⒈反腐斗争不能干扰、冲击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它不仅写进了党章,还写进了宪法,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其他一切工作,包括反腐斗争都要围绕、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决不能离开、干扰、冲击这个中心。强调反腐斗争不能冲击经济建设,并不是说反腐斗争不重要,而是为了告诫全党: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与反腐斗争并非对立的关系,不能因为要反腐败而把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停顿下来或倒退回去。对此,邓小平曾做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23〕因此,我们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高举反腐大旗。
⒉反腐斗争必须依靠法制。反腐斗争不搞群众运动,必须依靠法制。这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也是他为全党确定的一条基本方针。“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24〕
⒊反腐败必须常抓不懈。反腐败斗争不是一时举措,要常抓不放。那种寄希望于通过一次运动,一次战役将腐败分子彻底铲除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他告诫全党,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都要反腐败。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歪风,打击经济犯罪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工作。〔25〕只有长抓不放,依法办事,才能使腐败现象出现一起,处理一起。
综上所述,邓小平同志的廉政思想内容极为丰富,它不仅深刻地揭示了腐败产生的深层次根源,还为我们寻找到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正确道路,并把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我们不仅要学习、研究邓小平的廉政思想,更重要地是要将其付诸于实践,创造一个美好的中国。
收稿 1995—09—29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97页。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3页。
〔4〕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2卷。
〔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4—295页。
〔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6页。
〔7〕〔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5、38页。
〔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7—358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0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9页。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
〔13〕〔14〕〔1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5、288、292页。
〔16〕〔17〕《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58、213页。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297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358页。
〔20〕〔2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2、297页。
〔22〕〔23〕〔24〕〔2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154 、163、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