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共识”与“宏大叙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理论前提”的再认识_时代精神论文

“价值共识”与“宏大叙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理论前提”的再认识_时代精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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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2)06-0066-04

如何才能保障体现“价值共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地融入国民教育之中,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合法性在哪里,即如何理解“价值共识”、“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者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就是要解释和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宏大叙事”能够说服人的“理论前提”是什么。当今部分学者,或许是受到后现代性哲学的影响,或者是出于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质疑,总是或多或少地反对“宏大叙事”,而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就被后现代性哲学家理解为“宏大叙事”。这一问题已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和争论,其中不乏学者提出捍卫“宏大叙事”的学术理想。在这些主张捍卫“宏大叙事”的学者看来,道德的滑坡就是根源于对“宏大叙事”的否定。避免道德滑坡,既要批判以思辨逻辑和抽象人性论为基础的传统形而上学的“宏大叙事”,也要充分肯定以尘世思维和价值共识为基本原则的马克思哲学的“宏大叙事”。只有如此,才能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样的“宏大叙事”具有融入国民教育合法性的理论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命之根——“价值共识”,也才能够被表征。

一、“价值共识”:“宏大叙事”合法性的逻辑前提

就像“后现代”本初意义上是一个史学概念一样,“宏大叙事”来源于文学理论,被赋予哲学的意蕴只是在后现代性哲学产生以后。因为,在后现代性哲学的视域里,如果说现代性是“在”(Sein)的话,“宏大叙事”就是“此在”(Desein),也即是说,“宏大叙事”是现代性这个“在”的“在场”,是现代性的现实体现。众所周知,现代性或现代性哲学的本质特征就是“同一性”,后现代性哲学反对的“同一性”的“此在”,实际上就是“宏大叙事”。所以,只有承认“价值共识”的存在,“宏大叙事”才能保持逻辑上的合法化。那么,“宏大叙事”与“同一性”之间是如何实现逻辑上“内在关联”的呢?从实践哲学的视角,坚持“主体—客体—主体”的认识论路线就会发现,“宏大叙事”与“同一性”之间的统一,实际上就是前一个“主体”与后一个“主体”之间的统一,统一的关键是其中的“客体”。因为,“主体—客体—主体”认识论路线中的“客体”是实现前后两个“主体”真实关联的唯一“可能性”。当然,可能性不是现实性,如果让可能性成为现实性,就要令前后两个主体对其中“客体”的认知是统一的,而毫无疑问,统一的前提是达成“共识”,在以“价值判断”为运行前提的人类社会之中,这种共识即为“价值共识”,即人为的判断。换言之,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宏大叙事”与“同一性”之间的这个客体就是“价值共识”存在的“现实性”。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当今时代,有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是,社会性质已经从“同质性”变化为“差异性”,与之相适应,人们对世界大同的渴望,被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所取代,换言之,“主体—客体”二元分立的认识论原则,已经不能继续承担解释世界和展望世界发展的责任,不得不被“主体—客体—主体”的认识范式所取代。主客二分的哲学研究范式,就是通过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探索客体现象背后隐藏的“客观规律”,从而发现一种具有“普世性”的东西,以实现对人类心理和行为的控制。从社会发展的历史看,这种主客二分的范式,对于建立有利于形成人类巨大凝聚力的道德规范或伦理原则,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直接的后果就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精神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对此的总结是,“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277。当然,资本主义经济巨大发展的重要原因,还有科学主义、技术决定论的泛滥,而之所以泛滥,与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等哲学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他们认为技术的统治比起政治的统治是一个进步,因为技术和科学“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2]58。不论是主客二分从主体出发的“同一性”追求,还是主客二分从客体出发的“技术统治”合法性,已经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世界遇到了挑战。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意识到主体性问题的哲学家是黑格尔,“主体—客体—主体”的新型研究范式,就是沿着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的探索,克服主客二分哲学范式困境的方法。概括而言,“主体—客体—主体”的范式就是“主体间性哲学”,即主体间的交互关系,但不是“主体—主体”式的关系。

从社会发展的现状看,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即个体的尊严,越来越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哲学问题,因此,对个体的“个性”(也可理解为人格)的态度的回答,是哲学必须面对的问题,而从目前来看,“主体—客体—主体”的哲学研究范式,最能合理地解释如何才能在差异性社会真正地尊重个体的“个性”。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1]9。马克思的意思是说,作为理论载体的“宏大叙事”,必须能说服人民群众。那么,怎样才能说服人民群众呢?历史的发展表明,不论是宗教的欺骗性,还是政治的强制性,都已经失去了合法的存在根基,因为它们的理论“不够彻底”。这即是说,能够说服人民群众的“宏大叙事”,必定是彻底的理论。所谓彻底,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民群众的根本是什么,马克思阐释得十分清晰——“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9。在“主体—客体—主体”的认识范式里,没有所谓的第一主体或主要的主体,任何主体之间都是平行的平等关系,这也是主体间性哲学的最重要特点之一,而差异性社会的前提就是允许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那么,不同的价值诉求如何实现和谐或者达到和平共处呢?正如前文的逻辑分析那样,不同价值诉求的“主体之间”,只有通过“其中”的客体作为中介来实现。也就是说,在两个或多个主体都关注的领域,必须形成一个“共识”,而不是通过一个主体对另一个或多个主体的统治,来实现主体间的平等、独立和尊严。这个共识也就是前文所指代的“价值共识”。

以上分析表明,“宏大叙事”的合法性是在人们“价值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价值共识”的解释原则是“主体—客体—主体”的哲学范式。换言之,离开了“主体—客体—主体”的哲学范式,就找不到价值共识的存在逻辑,“宏大叙事”也将因此而失去其合法性的理论前提。

二、“宏大叙事”: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合法性的思想基础

任何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时代精神”,用马克思的话说,哲学就是这个时代精神的精华[3]220。按照马克思的这种理解,作为哲学理论表征的“宏大叙事”,就必须体现或内含“时代精神”,而且应该是自己所处的那个时代的“时代精神”。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如此,“宏大叙事”才可能有效地融入国民教育之中,因为这样的“宏大叙事”中所蕴含的价值体系正是时代精神的反映,否则,就不能融入,或者即使采用强制性的融入手段,也不能实现有效地融入。按照这种逻辑,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合法性的关键就应该是,用怎样的方式才能够概括出体现自己“时代精神”的“宏大叙事”,以及如何证明此方式概括的“宏大叙事”体现了自己时代的“时代精神”,而彼“宏大叙事”就没能体现或歪曲了自己时代的“时代精神”。

从传统意义上理解,思想性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都应有一个“宏大叙事”,也即是说,思想者总要表达自己的“价值观”,从哲学基础理论上理解,这叫结构主义,然而,20世纪哲学的主流却是反对“结构”,主张“解构”,这就使得本来天经地义的“宏大叙事”的合法性,受到了挑战。哲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内在着“宏大叙事”,即对真理的诉求。比如,在传统哲学的创立者亚里士多德那里,对“是”(Being)的重视是人所共知的,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对“是”重视的真实原因是“追求真理”的精神,人们耳熟能详的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我爱我师,我尤爱真理”,就是最好的说明。至于什么是真理,亚里士多德只是从存在论的视域出发,展望了真理的特点,比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认为,“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4]33。思想史的发展表明,人们对真理的认知并没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研究范式进行,尤其是到了中世纪,真理被披上了宗教的神秘外衣,哲学家(确切说是神学家)的主要工作,则是寻求拯救人的灵魂的方式,这个时期的“宏大叙事”的合法性就是宗教的神秘性。文艺复兴运动开始,人们试图用“人文精神”否定宗教神学的绝对权威,其结果不但没有实现人的解放,反而又陷入了另一层意义上的奴役,此时的“宏大叙事”被利奥塔称为“元叙事”(Meta-narratives),即“‘具有合法化功能的叙事’,亦即可以统率一切话语的总体性话语”[5]5。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也可以不怀疑“元叙事”的思想动机,但这种“宏大叙事”确确实实无法合理地解释当今时代因差异性文化带来的不同的“真理阐释”,而多元的价值观又是真实地存在着。这就是说,后现代哲学对“宏大叙事”进行的无情批判,即对“宏大叙事”合法性的质疑,正是源于解释世界的需要。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61。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哲学家的主要工作应该是在解释世界的基础上,实现对世界的改造。也即是说,哲学家必须用自己独有的学科思维,主动地去发现和总结“时代精神”。“解构”思维的后现代性哲学反对“同一性”,不适合概括“时代精神”,因此,后现代性哲学不可能发现以“统一性”为前提的“价值共识”,即无法有效地总结“时代精神”;目前看来,只有“主体—客体—主体”的哲学范式的“统一性”原则,既可以弥补现代性哲学的“同一性”对个体的“个性”的不尊重,又可以化解后现代性哲学的“解构”对“统一”的破坏。换言之,只有“主体—客体—主体”的哲学范式,才能为寻求“统一性”为原则的和谐精神——建设和谐社会的灵魂,提供哲学的智慧支持,也即是说,按照这种认知思维进行思索,就有可能发现体现自己“时代精神”的“宏大叙事”。

至于什么样的“宏大叙事”才算是体现了自己时代的“时代精神”,这就应该追寻到“真理的标准”以及“当代真理的标准”问题。因为,从真理的本性看,时代精神就是自己时代的真理。在学术界,从来都有人怀疑真理的存在,因为他们认为在价值领域,或者说在社会历史领域,就没有共性的存在。这种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价值虚无主义,既是不符合现实的臆断,也不为马克思哲学所接受,因为马克思早在其《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本著作中就明确指出,“普遍的东西”既存在于观念之中,也存在于现实之中。当然,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价值虚无主义,也给予人们深刻的启示,即不能“抽象”地谈论“真理的标准”,因为任何时代都有属于自己时代的“真理的标准”。在现时代,价值选择的多元性已经合法化,传统哲学的真理的标准也就因此失去了存在的现实生活根基,取而代之的是“公共性”准则。在公共性的视野里,“价值共识”成为化解“我”与“他者”冲突的桥梁,与之相一致,“人民至上”的原则就成了“当代真理的标准”。因此,当今时代具有合法性存在的“宏大叙事”就是能够体现“人民至上”主旨的价值体系,而且只有这样的价值体系,人们才会主动践行,从而真正地融入国民教育之中。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现时代精神的“宏大叙事”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从“形式”上看,这似乎只是中国共产党的目标和原则,或者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从词源学的意义上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体系”是指“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而从现时代看,社会主义不是哪一个群体就可以实现的,至少要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进行,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体”应该是这个国家的整个群体——人民群众,而不是部分的群体。那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作中国共产党内部目标和原则的观念,具有较大的误导性,即把真正具有时代精神的“宏大叙事”,因自己理解或立场上的差异而给予消解甚至否定,其后果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法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融入国民教育的目标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形式之上。为此,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是真正意义上体现了时代精神的“宏大叙事”,就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结果。改革开放初期,部分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发展了数百年,已经形成固定的运作模式,社会主义只是刚刚起步,没有可资借鉴的发展经验,而且资本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都展现出了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因此,资本主义的价值体系仍然具有存在的合法性。现在看来,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现代的资本主义制度已经与马克思写作《共产党宣言》时有了极大的不同,最起码资本主义没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后显得极其腐朽而迅速灭亡。这是事实,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社会现实,许多人又回过头去信奉资本主义,认为资本主义仍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绕不开“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阶段。从理论上看,这种观念的前提预设是建立在错误观念之上的,即这种观念预设了社会主义制度不适合搞经济建设,而不适合搞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他们看来,自然就无法超越资本主义制度。从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价值观,经过中国几代思想家的提炼和概括,已经像传统文化一样,或多或少地融入了人们的意识或灵魂深处,这也即是说,现时代的人们,在思索社会历史领域中的问题时,会无意识地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解释原则。在这种意义上,无论是学者还是政治家,不管其采取什么方式或手段,包括强制性的手段,要在短时期改变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知,是不现实的。因此,中国社会的现状仍然是,社会主义是主旋律,即时代精神是围绕“社会主义”这个核心价值而展开的。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旨体现着人们的情感需求。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求有五个层次,最基础的是生理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再高就是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本质上理解,是更高意义上的情感需要。这即是说,任何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都应把它当作不可回避的内容。事实上,现实生活世界,许多庸俗的唯物主义者用“机械的物质决定论”来否定“情感需要”,即是忽视或漠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抛弃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本性。对于这种思想和行为,马克思曾给予过深刻的分析。马克思说,“我用不着向熟悉国民经济学的读者保证,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的。与此相反,不学无术的评论家则企图用‘乌托邦的词句’……来非难实证的批判者,以掩饰自己的极端无知和思想贫乏”[6]219。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反复论述,因为资本的贪婪本性,资本主义统治下的人们越来越走向异化,即离人的本性越来越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退回到原始的状态——“像狼”。当代中国,人们已经深刻地感受到了资本的这种疯狂,因此,也就特别渴望建立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下的人与人之间关系。所以,从社会意识出发的视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顺应人们情感需求的结果。

再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展现出人类积极向上的精神诉求。纵观人类发展史,许多思想家为了人类社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甚至还有许多诸如苏格拉底那样的思想家,因此失去了生命。从哲学基础理论的视角理解,这些思想家行为的根源就是人类的精神(或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没有人否认,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以实用主义的消极颓废为标志的人类精神状况,曾蔓延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但不同的是,那个时代的中国却没有受此影响,即中国人没有精神上的颓废。许多思想者对此很是关注。如果说中国思想者的关注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那么西方学者的研究则是为了世界文明的借鉴需要。比如,埃德加·斯诺写了《西行漫记》、约翰·布莱恩·斯塔尔写了《毛泽东的政治哲学》。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消极颓废的价值观已经不再是思想的主流,人们(包括西方国家的人们)开始积极地面对人类生活,比如环保主义者的不断跟进、和平主义者的汹涌澎湃、各类志愿者的广泛涌现等等。而这一切,不能不承认,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类进入了世界历史的阶段,即实现了世界各国的互相影响。需要说明的是,世界各国都试图用自己的文明方式引领世界的发展,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自诩为普世价值的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斗争就会存在下去。也就是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继续相互借鉴和相互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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