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暂估价”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对于大部分的建设工程来说,发包人在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时一些材料、设备是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入。发包人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的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一来可以避免发承包双方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但是暂估价模式在为发承包双方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为双方带来了工程中存在的一些不确定性的风险,其中材料暂估价风险也是工程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伴随工程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因此,材料暂估价的风险同样关系到发承包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对材料暂估价内容的界定与研究是十分有意义、有价值的。
一、设置材料暂估价的优势与劣势
1.暂估价项目的优势
有利于发包人选择合理科学的投标报价。招投标阶段中把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设置为暂估价项目,投标人对此部分的报价是平等的。给投标人一个相同的平台,更直观的反映出投标人工艺水平的差距,因此更利于发包人选择到最合理、公平、科学的投标报价。
有利于发包人对暂估价项目的质量控制[3]。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项目在招标阶段中必须先给定暂估价以便投标人投标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再确定材料的规格、型号和价格等,结算时再按照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此时材料规格、质量、档次和价格的认定一般都会有发包人参加,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与成本的控制。
2.暂估价项目的劣势
增加了发包人对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暂估价项目的价格一般是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并据实调整,如今工程合同中提倡风险合理分担,例如在合同文件中约定价格波动超出规定比例后,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那么,发包人把某些材料、设备设为暂估价项目,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将其价格波动的风险转移给自身承担,这种风险随暂估价金额在招标控制价中的比重增加而增大。
二、材料暂估价范围的界定及方法
1.材料暂估价的界定标准
建筑材料是决定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工程使用的材料的好与坏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寿命。暂估材料一般是由甲控乙购的,如此以来发包人设置材料暂估价项目就可以主动的直接控制工程所需使用的材料的质量,从而间接的控制了整体工程的质量。但是建筑市场材料具有门类复杂、来源不一且数量众多的特点,并且发包人过多设置材料暂估价项目也会有很大风险,所以如何界定材料暂估价项目成为发包人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经过查阅现有文献研究总结归类,本文认为发包人可以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需暂估材料的种类:
1.1必须设置为暂估价项目的材料
(1)设计参数不完全的材料
项目特征不明确是指发包人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阶段还无法确定好该种材料在工程建设中具体所使用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以及样式颜色等而无法确定其价格的材料。如在装修工程中需要的材料品种多、质量等级参差,档次不一,因而在价格上有很大的悬殊。发包人在前期可能对该种材料的质量要求、档次等没有明确要求,故在发布工程量清单时不能尽快确定其具体的项目特征,暂且设为暂估价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再通过考察比较确定。
(2)价格信息中没有标明价格且用量大的材料
发包人在招标阶段一般是以工程所在地的信息平台中的材料价格为参考依据。但是由于材料门类复杂的这个特点,导致信息价格中也不能完全标明出市场中所有材料的价格。所以,当工程建设中某种材料用量大并且信息平台中没有明确价格时,发包人将此种材料设为暂估价项目可以避免因为组织询价占用时间而影响发包人规定的招标时间。因此,将此种材料设为暂估价项目会更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成本的控制。
(3)工程建设中对材料性质有特殊要求的材料
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绿色建筑的号召,近年来新工艺、新型材料应用逐渐广泛。特殊性质的材料本身具有无法通用、或来源单一的限制性,所以,材料价格的确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员。因此,性质特殊、技术工艺复杂无法确定具体规格和要求的材料,设置为暂估价项目可以更好的发挥其综合作用。
1.2可设置为暂估价项目的材料
(1)价值量大的材料
现有文献有指出价值量大的材料的特点:价值量大的材料价格较高,占工程材料费用比重大,属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材料,可设置为暂估价的材料[1]。
(2)市场价格波动大的材料
通过查阅资料,市场价格波动大的材料可以作为暂估价,将引起价格波动大的材料分为三类:①受原材料影响大的材料;②供求不平衡的材料;③新型建筑材料
综上所述,本文从必须设置为暂估价项目和可设置为暂估价项目这两个角度出发,对材料暂估价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此外,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性本身是不受控制的,所以需要发包人对尽可能多了解材料市场以及一些政策调控,以备更准确的预测材料价格的走势,发挥暂估价项目有利的一面。
2.材料暂估价的界定方法
2.1ABC分类法
ABC分类法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它是依据事物在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主要特征,进行分类排序,区分重点和一般,从而有效地确定管理方式的一种分析方法。由于它被分析的对象分为A、B、C三类,所以又称为ABC分析法。
ABC分类法在界定材料暂估价中的应用操作步骤:第一步,计算每一种材料总的金额。第二步,按照金额由大到小排序并列成表格。第三步,计算每一种材料金额占材料费总金额的比率。第四步,计算累计比率。第五步,分类。累计比率在0%~75%之间的,为最重要的A类材料;累计比率在75%~90%之间的,为次重要的B类材料;累计比率在90%~100%之间的,为不重要的C类材料。
一般来说,A类材料是材料费用占材料总金额比较大的材料,也就是价值量较大的材料,发包人可以考虑将其中的材料设为暂估价项目;B类材料可以根据其价值意义以及对于工程的质量影响两方面确定其是否设为暂估价项目;C类材料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采用当地的信息价格。
2.2材料暂估价的金额比例
虽然暂估价项目在国内发展时间还比较短,但是发包人越来越青睐于使用暂估价项目,放大了暂估价的优势,忽略了暂估价的风险,甚至有些发包人将暂估价项目设置的金额占到了整个工程造价50%以上[7]。这不仅提高了工程管理的难度,若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时可能会导致发包人对工程的投资成本失去控制。那么,这就需要发包人在使用暂估价项目时设置一个金额的限制,减小发包人投资失控的风险,合理平衡了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和风险,促进承发包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具体的材料暂估价项目的金额比例在韩斌学者的材料暂估价风险的探讨一文中也给出了具体的合理的比例范围[4]。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材料暂估价占比控制表
资料来源:材料暂估价风险的探讨[8]
表1中内容是材料暂估价项目占招标控制价合理的比例范围。(M为材料暂估价的比例)
M=材料暂估价÷(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100%
发包人在设置材料暂估价时可参考表4.3.2中各单位工程中所列比例,对材料暂估价进行合理的限制,利于发包人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得出一个科学的暂估价方案。
结论
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用量大、品种多且价格不一,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不可避免地会需要采用暂估价的形式。但是,如果发包人没有准则限制而随意的设置暂估价,势必会在合同价款结算的时候中带来众多隐患,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因此,发包人应该从材料暂估价的设置原则与金额比例两方面来界定工程中的暂估材料,确保暂估的材料是合理的、有意义的。此外,发包人应该充分调查材料市场,了解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及走向趋势,否则容易因暂估价格与实际价格偏差过大导致后期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成本的失控。
参考文献:
[1]徐鹏.材料暂估价定价方法问题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19):168
[2]吴金娜.建设单位对暂估价的全过程管理分析[J].价值工程,2013(24):68
[3]吴如周,明宝松.从招标人角度谈工程招标中设置暂估价的利与弊[J].价值工程,2013(36):88
[4]韩斌.材料暂估价风险的探讨[J].科技创业家,2012(07):166
[5]严云成,翟宝珍.浅议建设项目暂估价材料的有关问题[J].中国工程咨询,2014(11):62~63
[6]吴萍.ABC分类法在工程项目材料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1(31):270~271
[7]吴文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管理探讨[J].中国建设教育,2011(S4):76-78.
论文作者:吴志丽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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