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沙影像站的建设与运营_气象北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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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沙观象台的建设与运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象台论文,论东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E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451(2015)06-0073-09

      晚清时期海关总税务司曾计划在东沙岛建灯塔,后来英国驻广州总领事、港英当局、英国驻中国外交公使多次提议由英国在东沙岛建灯塔、“无线电报局”,清政府因此事关系国家主权归属问题而拒绝其介入,但自己亦无力修建。民国肇始,东沙观象台①的建设被提到议事日程,北京政府初与港英当局联合勘测东沙岛,之后全国海岸巡防处(隶属北京政府海军部)单独招标建设东沙观象台,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观象台得以建成。东沙观象台与国内外多个观象台或气象台建有联系,它及时收集、播报天气信息,便于船舶航行,成为当时中国沿海气象工作之典范。然而无论是建台之时购买设备,还是工程完成之后观象台的维修,东沙观象台皆因经费不足而处于艰难运营状态。这既反映出北京政府对海洋经略投入不足,又折射出其海洋意识的薄弱。目前学界对民国时期东沙群岛的开发建设有所研究,然对观象台的建设着墨不多。笔者曾撰文论及该台建设及管理情况,②但诸多内容没有展开,在进一步查阅史料的基础上,本文拟深入探讨东沙观象台的筹设及其运作,还原历史实相,推动该问题研究的深入。

      一、晚清时期筹设东沙岛灯塔、无线电报局之议

      中国南海海面,每年夏秋之间多飓风,飓风源于“北纬七—二○度与东经一一二—一二一度间之地域,尤以起于吕宋与西沙群岛间者为最多”。③19世纪60年代之后,常遭飓风袭击的马尼拉、台湾岛均设有观象台,报告飓风相关信息,过往船只能够及时对其进行预防。而东沙海域因无灯塔、气象播报的机关,过往船只特别是由香港、汕头往来上海的轮船,时常在此遭遇飓风。东沙岛与港、汕相对,地理位置适中,为东沙海域建立灯塔、气象台的适宜地点。

      19世纪中叶之后,英国占据的香港逐渐成为航运的重要港口。④为了便于航运,港英当局尤需在东沙岛设观象台。东沙岛临近香港,建设、管理也较便捷。在英国影响下,海关总税务司首先提出在东沙岛筹建灯塔。

      同治七年五月初三日(1868年6月22日),海关总税务司通饬各关:“至其应行建设灯塔地段,虽尚未确定,而现已通共择定二十处。此各该处万不可缓设灯塔之地,应于后开年限期内,在该地或选定左近适宜之地,筑成灯塔。”⑤其中包括东沙岛。如逐年兴建,至1874年春间,计划建成东沙岛灯塔,但后来不知为何,没有建设。

      日本割台湾岛与澎湖列岛后,阴谋侵占东沙岛。英国遂又提出东沙岛设灯塔事。1908年9月,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傅夏礼(Harry Halton Fox)函达广东省洋务委员温宗尧,声称英国政府为在蒲拉他士岛(Pratas Islands东沙岛)建立灯塔事,请查该岛是否为中国属岛,“该岛并无居民,显系为无所统属之地。但每年之中,间有中国渔船驶到该岛。于一千八百八十二年及一千九百零二年,英政府提议,究竟应否于该岛建立灯塔,后以不能决断该岛属于何国,应由何人设灯之故,遂作罢议。现奉本国外部谕,饬将该岛情形及属于何国详细查复,等因。用特函请执事于督署案卷内详细确查,该岛是否为中国属岛,中国政府有无宣布明文。”⑥可见,英国早就提议在该岛建立灯塔,但该函未明向何方提议,因史载阙如,不得而知。对此次傅夏礼函告,温宗尧复函明确告之东沙岛确系中国领土,傅夏礼对此无异言,英国政府不再提独自建灯塔之事。

      对此,两江总督端方于光绪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1908年9月24日)致电外务部分析说:“据广州英领函文,首言中国海内,继言每年中间有中国渔船驶到,隐示此岛明属中国。后乃以英国政府拟设灯塔为词,(属)询问中国此岛是否为中国属岛,是盖明知该岛为日人占据,见中国并未诘问,故为此旁敲侧击之词,暗为提醒催我宣布,详加筹度。”⑦因当时日本人侵占东沙岛,清政府搜集证据,酝酿收回,故对英国政府要求设立灯塔一事,端方认为英方明知东沙岛属我,却提设灯塔的要求,如果中国海疆无事,可以看作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要求。此时英方提此要求,显然有提醒清政府收回东沙岛之意。但东沙岛建灯塔关系到中国国家主权问题,因此端方认为灯塔不应由英方建设,而应由中国政府独自筹划。⑧

      此时因“二辰丸案”⑨而引发的广州抵制日货运动,几乎与中日之间交涉东沙岛之事同时发生,面对日本人对中国领海、领土的侵扰,东南沿海省埠,抗议之声不断。广东、香港各商号,因东沙问题未得结果,决定暂停一切贸易以示抵制,他们电致横滨(Yokohama)等埠华商,命令停止买入所有原计划购买之货物。在中日东沙岛主权交涉中,日本在确凿证据面前,被迫承认东沙岛为中国固有领土,于1909年退出东沙岛。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决定顺势借助中国政府之力,建设东沙岛灯塔等设施。港英当局直接呼吁中国政府设东沙岛“无线电报局”。因为20世纪初,香港对中国内地贸易增长迅速,受此影响,香港航运业持续增长:1900年至1910年进出港船只数增长了近6倍,从82456艘增至547164艘;进出港船只的总吨位数从18445134吨增至36534361吨,增长了近1倍。⑩同时,英国太古、怡和轮船公司垄断了中国沿海航运的大部分贸易,且英资公司还控制着中国的远洋运输。当时两广总督衙门及其所属南洋水师和沿岸海防要塞,早已使用无线电通讯,广东地区民用无线电通讯也开始使用。(11)对于英国船只必经之地的东沙海域,建设灯塔已经不能满足其航运发展的要求,此时方兴未艾的无线电通讯方便快捷,更利于海上船只收发信息。

      1909年底,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面请清政府外务部,称粤省东沙岛设立“无线电机”与香港通信,于各国航业大有裨益,即便于船只往来,也可藉此彰显该岛为中国领土,此举所费不过4000两。为筹议此事,清外务部咨会邮传部转咨粤督核办。(12)然而在粤省当时筹划开发东沙的计划中,没有建无线电或灯塔的安排。从当时的情形看,粤省无力顾及此事,意在侧重商办,所以对建东沙无线电局并不热心。而英方一再催促清政府,邮传部转咨两广总督,称英国公使于此事颇为注重,“迭次函催,并面称此事关系航业甚大,该省将作罢论不知确否等语”。(13)不久,辛亥革命发生,东沙岛建“无线电报局”一事遂致搁浅。

      二、民国初年海岸巡防处建设东沙观象台

      民国肇始,东沙岛设“无线电报局”之议又起。1913年《申报》刊登香港英文日报消息说,惟欲求香港安稳,不再受风灾,全赖建“无线电台于东沙岛”。该英文日报分析说:“东沙岛虽早已允设无线电局,迄今未设。一旦飓风猝起,来势迅速,如一千九百零九年九月之大风暴,本处(香港——笔者注)测候台不及预为警告,且飓风过中国沿海时,东沙岛为必经之道……中国如无款项办理此事,则惟英国政府为之建设耳,现仍迟迟不发,是否于国家主权问题之外,别有为难情形耶?”(14)该文怀疑北京政府因资金等问题推迟了东沙岛无线电台的建设,但却无视中国东沙岛主权,提出由英国政府代为在东沙岛设立无线电台之论。该文刊出后,未见英国政府或港英当局有任何反应。

      20世纪20年代,由于气象条件对海上航运的影响越来越重要,设立灯塔、无线电报局已不能保证海上船只安全航行,基于当时科技之发展,在东沙岛建设包括灯塔照射、气象情报的收集、天气的播报等综合设施被提了出来。1923年港英当局向北京政府提出在东沙岛设立“无线电测候台”,兼有无线电通讯、气象资料收集、天气播报之功能。北京政府认为此事关乎国家领土主权,断无英人插手之理,应由中国自办。同时,海军部考虑到本国海岸线绵长,岛屿林立,一向未设立观象台及无线电报警台播报气象及风警,以致船只在沿海航行时有危险,乃向北京政府申请设立全国海岸巡防处(以下简称巡防处),主持在沿海设置灯志、浮标事,于主要岛屿及适中海岸建立观象台、无线电报警台以利航务,并咨请外交、交通、财政三部协助进行。1924年1月,北京政府批准该申请。于是,东沙观象台的筹设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在巡防处正式成立前,东沙观象台筹设之事由海军部下属的海道测量局负责。1924年4月,海道测量局呈拟与香港英国皇家观象台(Hong Kong Observatory)(15)洽谈东沙建台办法,由海军部令准照办。两月之后,巡防处正式设立,由海道测量局局长许继祥兼任处长,办公机关暂设测量局内,(16)至此东沙建台之事,开始由巡防处具体负责。

      经海关总税务司接洽,1924年7月由英国政府派军舰“密约兰”号前往东沙岛测勘,海军部饬巡防处派海军中校江宝容、技术主任方肇融搭乘该舰,同港英政府所派委员履勘该岛。事毕,江、方两人呈报履勘详细情形,设计建台方案,并附具该岛图片,但港英政府以设计图纸与东沙岛的地势情形不合为由,未予赞同。1925年10月,香港总商会提议由港府出款建设东沙观象台,关于管理岁收等项由中国海关代为经理,经英使参赞函达总税务司,征询北京政府意见。此时巡防处已招商建设东沙岛观象台和灯塔,故海军部以此举关系国家主权归属问题为由,函复香港总商会称中国已自行拨款兴建,并敦促东沙工程从速进行,限期建成。(17)承包商自1925年6月兴建,至1926年3月工程竣工,期间灯塔、观象台次第建成,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灯塔的建成及管理。东沙灯塔于1925年8月首先建成,“塔上装AGA之灯,系挪威Gasaccumtator公司制造(照其样本部第L五百号)。”(18)9月3日灯塔试光,光线达17海里。《申报》评论说:“中国于沿海自建灯塔,以此为嚆矢。”(19)为灯塔发光之事,巡防处刊布第10号、第11号布告,内中称:该处在东沙岛设立钢网式灯塔一座,上有漆黑色装制明显自亮炭气灯一个,命名为东沙岛灯志(Doongsha Light),并定于9月15日开始发光。第11号布告还附东沙岛灯志说明:“(一)灯塔位置,东沙岛,东经一百十六度四十三分二十五秒,北纬二十四度四十一分五十五秒;(二)灯塔高度,地面起高一百二十英尺,低潮水平线起一百四十八英尺;(三)发光情形,明零点三秒钟,灭二点七秒钟;(四)发射光度,天晴无月,可达十七海里。”(20)

      东沙灯塔先由潮海关(21)税务司管理,后归全国海岸巡防处管辖。当时总税务司设在上海的巡工司,控制中国东南沿海的有关灯塔、浮标等助航设备,沿海各关负责保养这些设备。此时自香港附近的大鹏角(Mirs Point)到汕头港口外东鹏岛(Lamo Cks),包括东沙岛,属海关巡工司下属的潮海关管辖区域,界内助航设备有灯塔、浮标、椿标,灯塔的行政和技术管理归总税务司负责,潮海关掌握灯塔人员的薪金核发和给养工作。(22)

      为进行东南海防的建设,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东南水道各种设施的管理,整合了各种管理机构。国民政府海军部曾函请财政部转饬海关,“于图表外,凡水道上各种灯志、浮标,海关如有添设,由巡工司与海军部海政司商洽办理。其东沙岛灯塔现已准备接收,并令巡防处察勘倒蹄礁灯塔情形,确定改良办法。”(23)1930年3月25日,“中华民国海关海务科巡工司”刊发布告说:潮海关税务司所属界内东沙岛灯塔,“订(定)于本年四月二十日左右,停止开点(停止运行之意——笔者注),届时不再通告(参阅英国海军第三百六十二号海道图)”。(24)4月18日,海军部令巡防处转饬东沙观象台接管灯塔。据观象台台长黄琇4月20日电告,接管东沙灯塔之事已经遵令执行。海军部以该灯塔既经接管,灯塔放光之事对于航海安全很重要,于是令海政司印发“航海警示通告”,告知灯塔自4月20日起继续放光。(25)这样,东沙岛灯塔就被纳入观象台的管理体制中,这既便于东沙观象台的集中统一管理,也便于调配各种资源。

      (二)观象台的建成及其业务。东沙观象台又称“东沙无线电观象台”,1925年12月建成。该台位于岛中最高处,坐西向东,全座呈A形,在岛东方,纵横各100尺,占地面积约100平方尺,基址高于地面4尺,楼高12尺,顶部设天文测量器。台屋18间,内有办公室、住宿处、发电机、无线电机、电池室、子弹火药库、西药房等,另建一室设置测量气温、气压、晴雨、温度、雨量、风向、风力、地震等仪器。在台之北又有淡水制造厂、淡水池、储料室、厨房等设备。房屋建筑均为钢铁、水泥构成,极为坚固。在淡水制造厂与一片椰子林之间,有鸡鸭饲养圈一个,用以饲养牲畜。观象台南北两面设有轻便铁路,以方便运输器材和粮食等物资。由此可见,岛上设备齐全,集生活和工作为一体,其设计优于全国其它观象台。

      岛上有无线电杆两个,为钢网式结构,高220英尺(又说280英尺)。东沙台收发报机系从德国“德律风根公司”(Industrial and Electronic Components Semiconductor Div.)购办,有大小2部,一为波长600米的“航务无线电”;一为波长1500海里“长途无线电”。航务无线电于1925年7月落成,长途无线电于1926年3月落成。(26)东沙台与东亚各观象台均可通电报,有文献记载说:“大机(大的收发报机——笔者注)有效距离1450千周,能与沈阳、日本、新加坡通电报。小机(小的收发报机——笔者注)有效距离60千周,能与海防、菲律宾、厦门以及近距离的航海船舶通电报。”(27)观象台所用天文仪器均为“最新式”,从“英法两国最著名制造厂购办”。(28)

      东沙观象台属于海洋气象台,其观测气象、播报天时警变主要为航海安全服务:(1)为收集远东各地气象信息,巡防处与中外各气象台商定交换信息办法,至1926年6月与各方接洽就绪,计与60余处气象部门取得联系。由于时值飓风两次经过东沙,观象台气象播报受阻,延至当年7月27日,才用无线电每日两次传播东亚气象报告。(29)(2)观象台要求在东沙海域航行的轮船,遇有特殊“警变”消息,即传报该台。观象台遂即播报,并免费代为传递急电信息。该台“所报推测较为准确,其远洋孤舶,遇有急电,而本船电力,不能透达大陆者,该台允为免费代递……故中西航商及南洋一带商民颇为称道”。(30)(3)鉴于当时中国商轮,装有无线电机者已达数十艘之多,而报告风警、盗警及行驶日程,关系船只航行的安全,为此巡防处又于东沙岛添设短波收发报机。此前巡防处向国外订购之气象仪器,已被装设于东沙岛。(31)巡防处发布布告(第16号),明确指出报机业务为义务服务,“专司报告气象及船舶在洋面上之行动”。(32)

      (三)观象台职员的来源。观象台职员为巡防处自己培养的专才,但巡防处在成立初期,也希望从社会上招聘一些职员。巡防处曾于1925年9月在《申报》连续3日,刊出招聘无线电及气象等相关专业人员的广告:“本处建设东沙、西沙两岛无线电观象台,现东沙岛业已竣工,准本月内装设大无线电机、求向器及观象仪器,拟延富有经验的无线电华工程师两员,随同本处工程师前往助理装设,以备日后驻台担任管理电机工程;本处并需精通洋文、熟悉无线电报务之领班一员,以上各员均须曾任此项服务三年以上者;又本处需富有学识经验,精通洋文,曾在外国观象台任观象职务者四员。”(33)但因观象台业务性强,社会上无人应聘。为此,巡防处通过其他途径培养观象台的职员:设立无线电报警传习所、观象养成所,培育专项人才;派遣职员到上海徐家汇以及各地天文台进行专业训练等。1925年12月,海军军官黄琇、许世馥、冯凤、林秉来、沈有璂就曾在徐家汇天文台、中央观象台、胶澳观象台实习气象,备派东沙观象台遣用。(34)

      东沙观象台落成典礼颇为盛大,被称为中国沿海气象建设之大事。海军第1舰队司令、代理闽厦警备司令陈季良奉海军部令,于1926年7月13日率随员,自马江乘“海容”舰赴该岛视察。海军部还电令海道测量局局长许继祥附舰同行,另派电务科科长陈可潜带领人员赴观象台验收电机。海军部应国内外观象台或天文台,以及轮船公司的要求,特在福州、香港两处招待宾客。时人记述香港招待情况:“十五日早‘海容’舰抵港,中西宾客往者尤众,香港天文台之天文师某及港政府工务司署之工程师嘉更均在。十六日下午一时,自港起琔(碇),赴东沙岛,以是原定十五日行落成礼者,改为十七日。观象台并在香港僱摄影师,往摄开幕情形及该岛全景。所有中西宾客均食宿于海容舰中,约三日可回。”(35)参加落成典礼人员,国内除海军要员,还有来自香港、上海、广东等地的政治、商业、航海、气象等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国外日本、菲律宾观象台所派人员,共计100余人,时人称“海外孤岛中空前盛会”。(36)

      三、东沙观象台的艰难运作

      东沙岛地处热带,当承包商1925年6月转运材料开工建设灯塔、观象台时,为全年中最热季节,岛上荒芜,无居住房屋,所有粮食、饮料等,均须从大陆备办,更因狂风烈日,工人工作艰难,疾病流行,1925年下半年东沙劳工有60多人死亡、30多人伤病,酿成东沙劳工惨案。鉴于此,巡防处在岛上先装设“(波长)二百英里距离之无线电机一副,与香港互通消息之用;又以东沙岛井水质咸,特备淡水机二架,每点钟可炼水六十加仑”,并备大宗粮食物品,如白米、麦粉、鱼鲜、菜蔬及药料等物,派“秋阳”舰驻香港,“久德丸”轮船驻汕头,以便与大陆往来,解决岛上工作人员生活之困。(37)为能使工作人员在岛上安心工作与生活,巡防处还在岛上筹划垦植,试种蔬菜,并饲养鸡豚;计划建造码头,方便卸货;购买吃水较浅船只,往来东沙岛与香港;将东沙岛环礁之珊瑚底一处炸开,以便航行。通过上述努力,在岛人员的工作与生活状况有所改善。

      虽巡防处作出上述努力,但东沙岛的恶劣生存环境,仍令很多人不敢驻岛工作。东沙建台9年之后,《申报》报道岛上状况说:“植物不易生长,气候与水土均恶劣,粤人到其地,鲜能住居半载以上,久住即患目疾,或染风湿瘫肿之症,须立即离去,始能保存生命。”(38)正因为如此,海军部指派的台长及无线电人员,常年驻在该岛管理气象事宜,任期2年,薪级较高。(39)1933年8月,观象台台长顾厚模奉海军部调令充任巡防处少校课员职务,所遗台长一缺,由海军部委派沈有璂充任。9月初,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兆铭、海军部部长陈绍宽颁布命令,正式予以批准。(40)沈有璂奉命上任后,由沪抵厦,雇“裕兴”号商轮开往该岛。顾厚模完成移交工作后,乘“裕兴”号商轮赴厦门,抵厦后即换轮返沪,并向巡防处报告。东沙岛观象台工作人员轮换方式如此,直至1937年日本占领东沙岛。

      东沙观象台运作经费捉襟见肘,早在建台之初就已显现,当时购买德国机器设备款项迟迟未能付清。德国西门子公司(Siemens Corporation)是海军部传统的合作对象,1924年12月海道测量局计划向北京西门子电机厂定购东沙观象台无线电机,为此呈送合同于海军部备案。海军部批准后,1925年6月2日双方签订合同。电台建成后,除已还机价、关税及旅费等外,海道测量局尚欠西门子电机厂美金26,945.27元,银325.52两,银元2,397.61元。西门子电机厂曾请海军部拨款,海军部咨请财政部照拨,但逾时数月,未见拨付。至1927年3月3日,该厂致函财政部:“除再行呈请海军部转咨钧部筹拨外,理合备函恳请钧部俯念商艰转咨税务处由海关项下于本年三月分余款内如数提拨,以利航行。”(41)3月10日,财政部付会计司核办。此外,巡防处所欠东沙观象台工程承包商之款,久拖未还,直到1929年3月国民政府才下令,由巡防处处长许继祥予以偿还,此时距东沙观象台建成已整整3年。

      上述情况的出现,与海军经费不足有关。1924年北京政府全年海军经费预算,“经常费”1887.6127万元,约为陆军经费预算的8.5%;1925年海军经费预算“暂编数”共1905.8127万元,约为陆军经费预算的6.8%,较上年所增无几。(42)在此背景下,东沙台的建设经费难以为继。在东沙台落成前后,1926年7月13日北京政府第四次国务会议上,海军部曾提议东沙岛无线电台经费预算,由财政部提前如数拨付,会议议决由财政部转税务处筹拨。(43)11月20日,因税务处无款拨付,国务会议议决令财政部筹拨。(44)《申报》对此评论说:“无线电观象台系海军部海岸巡防暑(处)之计划,其建筑费及经常费等未经外交团决定,任意向由海关收入中支出。……海军部突如提议关于经费之支途发生障碍,请政府向财部筹措,殊堪诧异。”(45)事后不久,财政部以该部财政困难为由,“仍拟请由外交部转商使团方面,由关税项下暂行拨筹十个月,俟期满再由财政部设法筹拨。”(46)东沙建台之时,北京某要人对于此项事业曾寄语:“此台既经开办,对于观象及航行公安,深望国家维持永久,勿以所定经费移作别用,则幸甚矣。”(47)此言不谬,东沙观象台自建成之始,其维系举步维艰。

      由于经费紧张,东沙灯塔、观象台的维修也面临困难。东沙岛地势不高,最高处距水面不过40余尺,在夜间或大雾时,能见度很低;岛上虽有灯塔,但必须天气晴朗时,灯光才发挥作用,更何况东沙岛附近有小岛礁、暗礁环绕,一直为航行之患。1935年3月《申报》报道说:“洋船在其地(东沙岛——笔者注)触礁遇事者,不下数十宗。”(48)巡防处可能因经费限制,未能对灯塔进行拔高建设,故灯塔屡受飓风、巨浪打击。1932年下半年,吕宋、台湾岛及日本东部屡屡发生飓风,受灾区域甚广,波及南海洋面。11月中旬,东沙岛受飓风、巨浪打击,灯塔被毁坏,不能放光。巡防处接到报告后,急派大批工人抢修;(49)同时,令海道测量局颁发111号“暂时布告”:“该灯塔因遭飓风毁坏,暂停放光,俟修复后,当再通告。”(50)因无力修复,1934年海道测量局发布第157号布告,宣布“暂时布告”作废,撤销东沙岛灯塔,“图上是项符号应即删去”。(51)此外观象台的仪器购买、维修,房屋的修缮等工作,亦因经费问题一拖再拖。

      东沙观象台建成之后,北京政府以及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虽欲援照东沙岛成案设西沙观象台,但因经费不足未能实行。进入20世纪30年代,广东地方政府虽有管理东沙、西沙之请,但国民政府从军事方面考虑,终未同意。1930年5月初,广东建设厅向省政府呈请,在西沙岛及觅高士菲滨岛(Maccelesfield Bank中沙群岛)及早设置气象台及无线电台,并请转呈国民政府将上述两处气象台及无线电台连同巡防处管辖之东沙岛气象及无线电台,一并划归粤省就近管理、指挥。同年5月16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79次会议议决,呈国民政府请饬东沙气象台向广东通报气象信息,并建议国府速筹设西沙岛气象台及无线电台。(52)虽议决未论及岛的管理和指挥问题,但几天之后,5月19日,广东省政府主席陈铭枢给蒋介石的呈文提及东沙岛气象台及无线电台时说,“查系由前北京政府划归上海海岸巡防处管辖,兹为管理利便计,似应连同将来拟设之西沙岛及觅高士菲滨岛之气象台及无线电台,一并划归吾粤政府就近管理指挥,较为利便。”(53)国府文官处后来函知广东省政府,已交行政院核办。迨至7月29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第100次会议通告行政院令,即据海军部会同交通部议复,广东省呈请筹建西沙岛无线电观象台一案,拟仍由海军部继续筹备,至于所请东沙岛观象台应与广东通报气象一节,已饬巡防处照办。(54)两群岛最终仍由海军部负责管辖,国民政府意欲将群岛的建设管理纳入到海洋的整体经略之中。

      东沙岛位于南海航海要道,战略位置十分重要。清末民初,中央和地方政府海洋意识不断加强,对东沙岛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尽管由于当时中国的经济力量和技术水平落后,但未允许英国在该岛建设灯塔、观象台,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迨至1925年,巡防处建成东沙观象台和灯塔,往来船只的航行安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这成为中国沿海气象台自主建设的嚆矢。青岛观象台台长蒋丙然后来回忆说:“英法殖民者久欲越俎代庖,海军部乃决于该岛设立灯塔及气象无线电台,以免外人有所藉口,亦我国气象事业中之伟大者也。”(55)此外,巡防处以东沙观象台关系重要,商请青岛观象台合作,有关气象技术事宜由其担任指导,并由该台派技术人员参与东沙岛气象工作。这也是国内气象界合作之大事。

      东沙观象台定点定时播报气象信息,并与国内外多个气象台(观象台)联系,及时传递发布有关气象信息,在当时已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由于东沙台气象业务颇有成绩,所以它能够派遣代表参加1930年4月在香港召开的远东国际气象会议,中国所办东沙气象业务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承认,“沙台对于无线电长短波两式均设置完毕,非若其他远东各天文台无线电台可比,故沙台对于供给航行远东船只气象报告,确有特殊之地位便利”,该台为“中国海之最重要气象观测”。(56)国际社会还希望中国于西沙岛(Paracel)筹建气象台,这成为中国政府维护西沙主权的良好契机,但由于经费不足,加之海洋意识薄弱,国民政府最终未能抓住这个机会。法国则从此觊觎西沙,此后中法之间西沙争议不断,西沙争端实源于此。

      ①观象台又称测候台,即气象台。20世纪初至20年代,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以及中国对外航运业的发展,沿海航行安全设施的建设要求也越来越高,有用以引导船舶航行或指示危险区的灯塔、通讯便捷的无线电报(台)或报警台、收集气象情报和天气播报的观象台。而观象台在发展过程中,逐渐集无线电通讯、天气播报等为一体。

      ②郭渊:《东沙观象台的建立及对海洋权益的维护》,《国家航海》2014年第4期。

      ③郑资约:《南海诸岛地理志略》,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18页。

      ④余绳武、刘存宽:《十九世纪的香港》,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75页。

      ⑤《北京政府建设观象台无线电灯塔之情形》,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东沙岛成案》,上海:商务印书馆、香港:香港印刷局,1928年,第278页。

      ⑥《英领致温道函》,陈天锡:《西沙岛东沙岛成案汇编·东沙岛成案》,第7页。

      ⑦韩振华:《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146页。

      ⑧郭渊:《晚清时期中国南海疆域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29页。

      ⑨二辰丸案,1908年2月,澳门商人柯某购买日本军械,由日轮“二辰丸”运抵澳门海面,被清舰缉获,日本提出抗议。粤督张人骏卒以赔偿损失及鸣炮谢罪了事,粤人引为大耻,上海两广同乡会及政闻社等皆电粤力争,遂发起抵制日货运动,香港方面并组织“振兴国货会”。运动持续达8个月,日商损失颇大。见陈旭麓等:《中国近代史词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第3页。

      ⑩香港政府:《香港船政厅报告》(1900年-19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0年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81—182页。

      (11)龚书铎:《中国通史》(第11卷·近代前编1840-1919·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26页。

      (12)《东沙岛拟设无线电信之陈请广州》,《申报》清宣统元年十月二十五日(1909年12月7日),第3版。

      (13)《东沙设立无线电之催迫广东》,《申报》清宣统三年正月初七(1911年2月5日),第3版。

      (14)《东沙岛之无线电》,《申报》1913年3月5日,第6版。

      (15)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割让香港、九龙于英国,香港在短短三四十年间发展成为南海中最重要的国际港埠,为配合海运发展的需要,光绪五年(1879年)英国皇家学会曾建议英国政府在香港设置气象台,惟未实现,当时该计划系由帕尔迈(Palmer)上校草拟。光绪八年(1882年)海关总督(Surveyor General)赫德向英国殖民地大臣提出,建议设置气象台于香港,英国殖民地大臣接受其建议,乃于翌年任命杜贝克(W.Doberck)为香港皇家气象台首任台长,并派费耿(F.C.Figg)为助理,建立台址于九龙。见刘昭民:《中华气象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0年,第235页。

      (16)杨志本:《中华民国海军史料》,北京:海洋出版社,1987年,第68页。

      (17)杨志本:《中华民国海军史料》,第1051—1052页。

      (18)《东沙岛无线电观象台落成 华人经营之事业》,《申报》1926年6月11日,第7版。

      (19)《东沙岛灯塔放光》,《申报》1925年9月22日,第15版。

      (20)《全国海岸巡防处布告第十一号》,《申报》1925年9月5日,第2版;1925年9月6日,第1版;1925年9月7日,第1版。

      (21)潮海关,是1860年清政府根据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在广东澄海县汕头镇设立。海关总税务司任命华为士(William Wallace Ward)为潮海关第一任税务司。当时潮汕地区并存两个海关:一是中国人管理的潮州新关,也称常关;二是外籍人员操办的潮海关,也称洋关。见《汕头港建设史》编委会:《汕头港建设史》,1998年9月印刷,第8页。

      (22)王琳干:《解放前的汕头海关》,政协汕头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汕头文史》第1辑,1983年7月印刷,第42页。

      (23)高晓星:《陈绍宽文集》,北京:海潮出版社,1994年,第53页。该内容为时任海军部政务次长陈绍宽于1930年11月在《海军期刊》第2卷第5期上发表的《一年来海军工作之实记及训政时期之规划》一文所述,其时间为1930年7月,但从东沙岛灯塔的接收情况来看,有的工作早已实施。

      (24)《警船布告》,《申报》1930年3月26日,第5版;《东沙岛灯塔将停点》,《申报》1930年3月29日,第16版。

      (25)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3),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9月,第279页。另有资料记载,海军部1930年正式接管淞澄水道测务,争回测量权,还接收东沙群岛灯塔等。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人物传记》第1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7页。

      (26)蜀生:《东沙岛观象台行落成礼》,《申报》1926年7月26日,第9版。

      (27)[日]柴山武德:《海南岛》,日本拓殖协会昭和十七年(1942),第164页。转引自韩振华:《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第578页。

      (28)《东沙岛无线电观象台落成 华人经营之事业》,《申报》1926年6月11日,第7版。

      (29)杨志本:《中华民国海军史料》,第119—120页。

      (30)《东沙观象台传报气候 已于二十七日开始》,《申报》1926年9月9日,第14版。

      (31)《全国海岸巡防处 海洋无线电之新计划》,《申报》1928年9月23日,第15版。

      (32)《全国海岸巡防处布告第十六号》,《申报》1928年11月1日,第6版;11月2日,第3版;11月3日,第5版。

      (33)《全国海岸巡防处征求无线电及观象专门人员广告》,《申报》1925年9月12日,第2版;9月13日,第1版;9月14日,第2版。

      (34)杨志本:《中华民国海军史料》,第68—69页。

      (35)蜀生:《东沙岛观象台行落成礼》,《申报》1926年7月26日,第9版。

      (36)《参与东沙岛典礼之归客谈》,《申报》1926年8月11日,第13版。

      (37)《东沙岛无线电观象台落成 华人经营之事业》,《申报》1926年6月11日,第7版。

      (38)《粤省准备 开发东沙海岛 派福游舰前往调查 以便订定开发计划》,《申报》1935年3月29日,第9版。

      (39)《东沙岛气象台长易人》,《申报》1933年8月31日,第13版。

      (40)《命令》,《申报》1933年9月8日,第10版。

      (41)《海道测量局西门子电机厂电台欠款》,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外债档案史料》(9),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394—395页。

      (42)苏小东:《中华民国海军史事日志:1912年1月—1949年9月》,北京:九洲图书出版社,1999年,第292、310页。

      (43)《杜代阁开四次阁议》,《申报》1926年7月17日,第6版。

      (44)《北京今日阁议》,《申报》1926年11月21日,第4版。

      (45)《东沙岛无线电台经费缺乏 令财部设法筹措》,《申报》1926年11月24日,第5版。

      (46)《东沙岛观象台经费 拟由关税项下暂拨十个月》,《益世报》1926年12月16日,第4版。

      (47)《东沙岛无线电观象台落成 华人经营之事业》,《申报》1926年6月11日,第7版。

      (48)《粤省准备 开发东沙海岛 派福游舰前往调查 以便订定开发计划》,《申报》1935年3月29日,第9版。该报对在东沙触礁沉没的外国船只数的记载,并不仅限于1935年的统计,而是自东沙岛观象台落成之后至1935年初沉船数的统计。

      (49)《飓风毁东沙岛灯塔 航海者注意》,《申报》1932年11月17日,第14版。

      (50)《海军部海道测量局航船布告第一百十一号(暂时布告)》,《交通公告》1932年第408期,“布告”,第18页。

      (51)《海军部海道测量局航船布告第一五七号》,《交通公告》1934年第623期,“通告”,第44—45页。

      (52)广东省档案馆:《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选编·二·第四、五届省政府会议录》,1987年9月印刷,第393页。

      (53)韩振华:《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第221—222页。

      (54)海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琼崖史料珍存——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档案史料》(海南部分选编),1993年11月印刷,第73—74、75页。

      (55)蒋丙然:《二十年来中国气象事业概况》,《科学杂志》1936第8期。

      (56)《检送远东气象会议英文笔录及专图一幅》(民国二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海军部长陈绍宽致外交部次长函,Ⅱ(2):061,台湾“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上册,1995年5月印刷,第2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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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东沙影像站的建设与运营_气象北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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