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评价体系论文,为核心论文,报告论文,责任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指标体系
审计基本理论认为,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蔡春,2000),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理论依据即是特定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此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更明确指向行为人本身。对于行为人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Accountability),目前国内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基本统一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两个规定上。
在经济转型的中国,为适应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受托经济责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到指向地方党政机关和部门、国家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对任职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时,便自然运生了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审计、遵循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的一种综合审计,一般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营决策情况、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审查考核,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类别审计(如: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等)相比最大的特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人”,是直接对“人”进行监督;而其它类别审计的对象是“事”,是对单位、对“事”的监督。因此,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和重点。
二、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两个规定将经济责任划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一步细化,我们认为目标经济责任应包含5个层次: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经济责任、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经济责任、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经济责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目标经济责任、部门单位领导人员目标经济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指向的责任人也应分为五类:省部级党政领导、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这样划分的主要依据是考虑到由于每一类责任人职务的范围、内容、性质的巨大差别,从而导致的对不同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内容、指标等的不同。但是,现有文献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都是着眼于某一类经济责任人,并未出现能包含指向所有类别经济责任人的统一的、综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体系。
如皮凡(2000)提出以规模指标、运营指标和综合指标三类来衡量企事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张建国、沈潞嵘(2001)提出以经费自给率、资产负债率、负债增减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增长率等13个指标对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评价;洪承旭、阎建军(2002)从评价指标的选用、评价指标的内容及如何构建商业银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作了一些初步分析和探索;李诗银(2003)针对乡镇经济工作实际,将审计评价指标划分为财政收入状况等六大类30项指标来评价乡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宋晴蔚(2004)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方法有:期内全面审计与期外适当延伸审计相结合、账表数据的全面审计与必要的社会调查相结合、受托审计内容的全面审计与典型事项的重点解剖相结合、将被审计对象的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钱永昕、贾丹娜(2006)应用AHP为准确确定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间权重提供了可行途径;王晓梅(2007)吸收平衡计分卡的基本理念后,从多个维度探讨构建我国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具体应包括: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评价、可持续发展保障状况评价、经营业绩完成程度评价。
我们认为,为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应该建立起一种适合不同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体系。从审计内容看,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主要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借鉴于其他审计模式,我们认为应由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定期或于离任时编制经济责任履行报告,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原则、程序对经济责任履行报告是否按照标准编制发表意见。
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以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为审计内容,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有的实务操作中并没有可以承载责任人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载体。如果是对经济责任人编制经济责任履行报告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那么就使经济责任具有了有形的载体,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变得更加地明确。其次,现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各种指标缺乏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遍适用性。如适用于军队领导干部的评价方法并不适用于金融企业领导干部的评价。而经济责任履行报告适用于对任何性质单位的领导干部做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三、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审计法》首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国务院正着手准备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在此背景下,国家必然要统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指标体系。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将有利于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原则和评价程序,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并推动责任型政府的构建。
(一)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构成
由于审计对象性质的不同,我们只对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主要构成进行论述,并不涉及各构成报告的具体指标的设置。总结分析了现有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体系,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履行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又包括了以下几个要素:任期内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报告、任期内重大国家政策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其中涉及经济效益的,责任人要在报告中清楚陈述历史、客观因素的影响,以排除历史责任与客观责任。
2、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陈述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性和有效性,并陈述责任人的个人廉政情况。让责任人对自身廉政情况加以评价,实际加大了对责任人的隐性约束,促使其更加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
3、财务状况报告。其中,国有控股企业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告为报告形式,而高校、医院等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财务收支报告以及预算执行报告为财务状况报告形式。
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为核心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目标是判定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编制基础和内容是否公允反映了经济责任人的责任履行情况,并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审计人员应客观、全面、准确地对履行报告的编制基础和内容进行审计评价。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
由于经济责任对象的差异性,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普遍采用了适用于各具体对象的指标来辅助评价。在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下,我们认为应根据报告内容,来确定评价方法,再根据评价方法来确定应使用的评价指标。虽然担任不同职务的审计对象应使用不同的审计指标,但是我们认为统一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应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价原则体系,审计人员再在原则体系下选择合理的指标。总的说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不同构成部分可能涉及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有:
1、述职报告主要陈述领导干部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是否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效益、社会责任以及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可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座谈会、比较分析法、国有资本绩效评价方法、定性分析等等。可采用的指标有:评价经济效益状况的指标、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评价指标、评价决策水平的指标、评价对国家所作贡献的指标、评价可持续发展指标等等。
2、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主要报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本人有无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可采用的评价方法有:调查问卷、座谈会、评分法、符合性与实质性测试等。主要指标为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标。
3、财务状况报告主要反映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该报告主要反映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性,其评价方法主要可参考外部审计方法。主要评价指标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评价指标等。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全面监督,与一般的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内容更复杂,审计领域更广泛,审计评价更难,评价风险更大。因此,要科学地构建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方法体系,尤其是构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行为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体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是理论界与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我们尚需解决的问题还有:(1)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要素与内容;(2)经济责任履行报告的编制基础、质量特征、格式、编制方法等;(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4)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模式与公告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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