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政府配置经济管理职能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论文,特区政府论文,管理职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深圳在创办经济特区之初,就确立了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经济发展目标,促使原来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向多无混合所有制结构转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经济的形成客观上要求彻底改变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建立起新型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深圳特区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探索政府部门经济管理职能配置的新路子。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为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特区政府注意从硬件(机构)、软件(职权)两个方面理顺政企关系。
在硬件方面,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进行大胆改革调整。1981年第一次机构改革中,撤销了经委、农业办等委办局,将建筑、物资、粮食、外贸、商业、供销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为经济实体,一些协调性工作由市府办公厅负责。这一改革,大大削减了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使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行政条条干预、直接管理的职能失去了生存的土壤,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在软件方面,削减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企业的职能权限,落实企业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自1985年开始,编制部门逐步取消对企业的机构编制管理,1988年彻底取消对企业机构编制管理的职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面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三是取消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套用行政级别的作法,按照国际通用的指标体系,将国有企业按规模大小和效益高低,划分为三类九级,企业有关待遇与企业的类级挂钩。四是弱化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职权。五是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这一改革将政府各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彻底斩断,切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全行业、全社会的间接宏观管理,为所有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二、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分离
特区政府始终坚持不懈地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1987年7月,深圳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发挥了管理、监督、投资、服务四大职能,保证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殖。随着改革逐步深化,自1993年始,特区又紧紧抓住理顺产权关系这条主线,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是年,投资管理公司加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牌子,将其管理与经营职能相对分开。今年8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建设集团公司改造成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是第二家类似投资管理公司的产权运营主体(以后还将选择个别条件具备的大型集团公司改造成此类公司),形成产权运营主体多元化、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同时,深圳市国资委还向17家集团公司(含建设集团公司)颁发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市建设集团公司又向所属的20家企业颁发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书》及《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深圳市基本上建立起三个管理层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一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这种体制,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管理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明确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政府与集团(总)公司、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由过去的上下级关系变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真正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促进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的建立,企业将在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条件下,充分利用集团公司所拥有的各项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发展壮大自己,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殖。
三、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深圳特区政府在削弱专业经济管理职能、分离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同时,注重加强对特区经济的宏观调控。1984年初的第二次机构改革,将市计划委员会改为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搞好特区经济建设的综合平衡和经济信息的传递,同时设立市工业发展委员会,统管工业发展(包括外引内联)和企业管理工作,等等,此后的几次机构改革,不断调整、完善这类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机构,建立健全市政府有关委员会、小组等准决策机构(不作为政府的一级管理层次),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审议重大事项,搞好协调,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建立大行业、大系统的综合管理体系,如1988年的第四次机构改革将市政府工业办公室、市贸易发展局、市政府引进外资办公室合并,组建市经济发展局(现已根据实际分设为经发、贸发两个局),统管工、商、贸、物资、外经贸、旅游等,将物价局并入工商局等,强化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使特区工业产值中非国有工业占70%以上,出现了以“三资”企业、内联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多足鼎立的所有制结构,传统的计划管理方式对此已失去功效。为此,特区政府积极转变计划管理职能。目前,年度计划中,除了财政收支、市统筹外汇、市财政基建投资、人口发展等为指令性计划外,其余的均实行指导性计划。在计划管理内容上,由过去管理实物指标为主改为管价值指标为主。在物价改革方面,市场调节的比重不断增大,政府直接控制的大大减少。计划部门转变职能后,主要任务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搞好经济形势分析,及进发布经济预测信息,参与特区投资、科技、人口等政策的制定,即重点转移到搞好宏观间接调控和协调服务上来。
四、积极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深圳特区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从建立、健全各类市场形式入手,按照价值规律和国际惯例,不断地培育市场机制,完善市场体系。1986年以前,主要是培育商品市场,之后开始注重培育生产要素市场。而今,全市商业批发零售企业近3万家,有金属建材、机电、化工医药、农资、纺织、包装物件、电子元器件、汽车、成品油、食品工业原料、工艺饰品、加工物料等十多家专业市场,39个保税行参加经营;市属证券机构30余家50多个网点;劳动力、房地产、技术等要素市场;仓储、运输、通讯等服务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等也十分活跃,初步形成了一个市场结构较为齐全,商品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市场组织和规则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的市场体系。
企业在自主地依市场规律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对纷繁复杂的市场也存在一些犯难之处,而政府部门也不便于去干预。为此,深圳市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扶植和大力发展行业性、技术性及服务性等中介组织。目前,深圳市有各类协会200余家,促进会1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近40家,审计师事务所近20家,律师事务所近60家,还有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房地产、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中介组织。这些中介组织,一方面为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沟通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为政府制定政策、规划提供有关信息,承担市府转移出的服务性、技术性等职能,协助搞好宏观调控。
五、建立健全各种经济管理法规,加强依法行政
十多年来,深圳特区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勇于探索,先后制定和颁布了30多个法规和500多个行政规章。政府在加强宏观调控、间接管理的同时,自觉地以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和监督执法来管理市场经济和社会活动,使全社会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有共同遵循的规范和准则,政府的法外行为受到了限制,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由此可见,深圳特区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在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配置方面作出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为此,仍需要继续大胆实践,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配置更为科学合理。
其一,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国家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职能方面,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投资经营职能分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承担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改革,建立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企业组织制度,通过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高效运作的有效途径。
其二,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圳市正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除了企业内部进行配套改革,理顺自律机制、领导体制和分配制度外,外部环境也要配套改革,尤其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应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与企业的关系,在职能、办事程序、工作作风等方面予以规范,突出为企业服务,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试点,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其三,加强法规建设。深圳市已被广东省人大定为依法治市的试点城市,依法治市关键在于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两个环节。我们将抓紧制订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和其他领域社会关系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下一步,深圳市将拟定《技术引进条例》、《投资促进条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条例》、《反垄断条例》、《公平交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争取在3至5年的时间内,初步建立起与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相衔接、相配套的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需要的法律体系,使特区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严格执法,为海内外投资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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