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营企业主对社会利益分化问题的认识谈起——来自上海46名私营企业主的实证调查与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主论文,私营论文,实证论文,上海论文,利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40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462(2005)01-0050-05
要准确把握深化改革进程中人民内部利益关系的新特点,厘清利益关系调整中的突出矛盾,建立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的利益关系新格局,深入了解并把握各利益群体对社会利益分化的不同认识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们从2003年6月到2004年6月,采用文献统计、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等方法,对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等地的46名私营企业主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思考形成了一些认识。
一、私营企业主对社会利益分化问题的看法
当代我国的私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主阶层,是我国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的产物,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持续发展壮大。在对私营企业主关于当前社会利益分化问题看法的调查过程中,我们感到他们中的多数人因忙于经商并没有对这一问题做更多深入细致的理性思考,许多认识仍停留在感性层面上。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能从相关的问卷、访谈、数据中获得许多重要信息。
1、私营企业主对当前社会利益分化问题的总体认识。调查统计表明,私营企业主阶层对当前的社会利益分化现象普遍表示关注。数据显示,超过八成(80.4%)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目前社会中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严重;超过六成(67.4%)的私营企业主预计今后一、二年失业下岗人数会增加。与此同时,他们对当前社会成员间的各种差距也普遍表示担忧,认为当前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区域性收入差距与财富占有量差距均较大,并且这些差距将在今后一、二年内进一步拉大。
对于形成这些差距的原因,私营企业主们的看法则显得不一致,主要集中在机会是否均等(43.5%)、文化程度高低(34.8%)、个人是否努力(32.6%)、分配制度是否完善(28.3%)、行业和区域发展是否平衡(23.9%)、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17.4%)、职业类别(21.7%)和就业性质(10.9%)等方面。私营企业主认为个人致富的原因是:个人努力(69.6%),能力(37.0%),家庭背景(23.9%),运气(19.6%),良好教育(17.4%)和善于理财(10.9%)等。对于个人贫困的原因,则主要集中在:个人不努力(67.4%),文化程度不高(41.3%),能力不强(32.6%),社会不公平(19.6%),身体不好(13.0%)和分配与社会保障等制度不完善(10.9%)等。
2、私营企业主对划分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反映。调查发现,私营企业主对人们刻意划分社会“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作法十分反感,对人们有意无意将他们列入“强势群体”更不认同。
个别访谈中,一位业主指出:“不要简单地认为‘有钱人’就是‘强势群体’,‘没钱人’就是‘弱势群体’。不能把‘有钱人’划分为一个阶级,‘没钱人’划分为另一个阶级。这还是‘文革’时期的思维,不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他认为,“对于‘富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个人致富的原因、途径等都不一样,对社会的贡献和态度也不一样,要区别对待。对‘穷人’也一样,下岗工人、‘4050’人员、低收入农民、失业大学生、低保人员等不能都笼统地称为‘穷人’。解决分配不公并非只是‘穷人’中的问题。有些群体比如教师、社会科学家、军人、医生等,他们可能不会被人们归入‘强势群体’或‘弱势群体’,但更应该引起人们的关注。因为他们的收入是远远低于他们的社会贡献的,而这些群体又往往不是慈善机构关注的对象。”(受访者A,男,45岁,中共党员,原为国企干部,现在浦东新区从事财务咨询)
对于所谓的“弱势群体”,私营企业主也有自己的想法。一位受访者说:“不少下岗工人缺乏竞争意识,依赖惯了,这种思想一定要破。很多人就等着吃救济,这些人不用同情他们。现在中国这么好的政策,只要努力干,不会没有饭吃。我觉得现在的分配体制是多劳多得,非常公平。只要大家都规范做事,贫富差距就不会太大。”(受访者C,女,原机关干部,现在静安区从事装饰工程贸易)
3、私营企业主在社会利益分化中的自我评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私营企业主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的评价还是比较乐观的。有76.0%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自己处于中等或中上阶层,52.1%和54.4%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在教育程度和职业方面处于8—10的上层位置,中位数分别为7.28和7.07(注:中央统战部2002年第五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有64.1%、48.9%和50.6%(N=3258)的人分别认为自己在收入、社会名声和政治参与程度上处于4—7的中间位置,中位数分别是4.7、4.1和5.0)。与此同时,私营企业主对于自身经济地位的评价相对于社会地位显得较为低调,对于收入和财产选择8—10上层位置的比例只有19.5%和8.7%,中位数也只有5.70和4.67。尽管如此,他们对于目前的收入状况并没有很强的相对剥夺感,对目前国内的社会状况感到满意。63.1%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是一个只要个人努力就可以获得回报的社会。就自己的能力和工作情形而言,有四成多(41.3%)的私营企业主认为目前的收入比较合理或非常合理。
4、私营企业主对社会利益整合的意见与希望。国家税收是用来调整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整合的一条重要途径。调查发现,多数私营企业主(58.7%)对于国家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来缓解社会贫富差距的做法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提高社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一半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开征遗产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多数(82.6%)私营企业主都认为不够完善,有待改进。
一些私营企业主提出,发展国家的慈善事业也是整合社会利益的有效措施。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较热心慈善事业,分别有69.6%、71.7%和78.3%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参与希望工程、社会慈善事业和各种公益活动。调查发现,大多数私营企业主都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的,多数人致富后没有忘记回报社会,甚至将慈善事业作为自己产业的一部分。一位业主谈到,慈善事业是对自己对国家都有益的事。对自己,不仅可以提高社会声望,心理达到平衡,而且可以免去不少税;对国家,不仅可以切实帮助困难群体,为国家分忧解难,而且可以为国家解决社会分化带来的矛盾做出贡献。
私营企业主对党和国家整合社会利益在表示支持的同时,更希望能兼顾到他们的利益。
一是对私营企业的发展在政策和措施上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调查中,多数私营企业主反映资金运转和基层政策执行存在问题。一位私营企业主说:“也许政策本身对私营企业没有歧视性,但办事人员存在歧视行为。办事人员执行政策时有偏差,引起我们对政策的怀疑。一方面企业享受政策,企业受益,不能跟政府讨价还价;但另一方面,政府机构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处理一些问题要有弹性,不能搞强制,如‘赞助’问题。更大的问题是银行对私企不信任,现在企业融资很难。其实,我们要的不多,只要政府在政策上关心一点,在经济上支持一些,不要干涉过多,我们就心满意足了。”(受访者D,男,46岁,原为农民,现在浦东新区从事建材产销)
二是解决社会上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歧视”问题。不少私营企业主反映,目前社会上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的“歧视”还远远没有消除,“仇富”心态尚普遍存在。无论是贷款、注册、投资等经济活动,还是参政议政等政治活动,都受到很大制约。至于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更大。“许多老百姓还是从‘戏’里面去认识民营企业家,那些负面的形象其实并没有反映今天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主体和主流,就像党内有腐败分子不能简单地认为整个党不行了一样。这是宣传有问题,媒体在这方面要承担很大责任,他们也应该为改变私营企业主在公众中的形象做些事情,这不仅符合中央对私营企业主阶层地位、作用、贡献给予充分肯定的精神,也有利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积极性的保护和调动。”(受访者A)
三是妥善解决“原罪”问题。一位受访者承认,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确实有一些人存在“原罪”问题。现在有些私营企业主怀揣外国护照,大量资金也存在外国银行,总担心“东窗事发”,不知道政府什么时候要找他们算总账,不能安下心来在国内投资、建设、发展。他还谈到,造成“原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主观方面的,如一些私营企业主素质不高、过于贪婪等;也有客观方面的,如“双轨制”产生的漏洞、法制建设滞后与不健全等。现在的问题不是去追究谁的责任或去算谁的账,而应该尽快妥善解决“原罪”问题。一些有“原罪”问题的私营企业主也愿意接受经济上的“处罚”,以解决后顾之忧。政府应该拿出办法,对“原罪”问题做个了断。其实,国外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并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利于私营企业主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
二、当前私营企业主对社会利益分化认识引发的若干思考
对私营企业主的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数据分析,引发了我们对社会利益分化及其整合更多的理性思考。我们认为,下列问题尤其需要进一步澄清并形成共识。
1、正确认识社会利益的分化与整合。我们认为,不能将利益分化等同于“两极分化”,后者仅仅是利益分化的极端形式。利益分化的前提是社会生活中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利益主体,原因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各利益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能力不同;二是各利益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机会和渠道存在差别;三是各利益主体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权力存在差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利益分化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是第一个方面,但由于传统体制造成的城乡差别的固定化,由于人们所属部门的所有制性质存在差别,后两个方面也在客观上起着或多或少的作用。
合理的利益分化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一方面表现在一定的利益差别是社会多样性的基础,有助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局面,保持社会主义的生机与活力。另一方面,只有允许合理适度的利益分化,才能真正启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因此,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利益分化的客观必然性,我们应当防止超越阶段的“左”的错误,承认多样利益主体及其合理利益差别的合法性、必要性。面对社会利益分化功能的两重性,我们则既要警惕利益分化过度而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又要善于发挥利益分化作为动力机制的作用。其中的关键,在于努力保证社会利益分化过程的公平性,科学把握并保持利益分化的合理与适度性。
关于社会利益的整合。利益整合内在地包含着由浅入深的三个层面:一是秩序整合,即采取各种手段保证各利益主体经济与社会行为的规范有序。这是利益整合的外在表征。二是责任整合,即在社会利益格局中不同主体之间形成明确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建立共同的利益基础。这是利益整合的内在结构。三是观念整合,即在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上实现不同主体相互认同对方利益存在的独立性、合理性,自觉摆正个人、集体和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这是利益整合的价值基础。
社会利益的整合意味着秩序和稳定,因而总是为人们所偏爱。但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整合的一元化利益格局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过分整合的教训。这种依靠行政力量的外在作用,通过单一公有制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实现的过度整合,一度造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迟滞。所以利益整合也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这就是说,利益整合不是完全消除利益分化,而是使个人、集体、国家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维持和提高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因而就其本质而言,我国当前的利益整合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
利益分化与利益整合实际上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过程的一体两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社会利益分化与整合的关系,既要把握社会利益的合理分化,又要保证社会利益的适度整合,如此才能收到动力与秩序兼得的效果。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利益分化潜伏着整合的动力和条件。一方面,市场经济以多样利益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市场经济赖以运转的等价交换原则要求市场主体相互承认对方利益的独立、平等地位,而市场交易本身则意味着不同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时存在基本的相互依赖;另一方面,与现代化进程相联系的利益差别,往往以社会分工为基础,而社会现代化的规律表明,社会分工越细,社会内部的相互依赖也越强。第二,保持利益分化与整合的均衡,需要市场与政府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合理的职能分担。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初期,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倡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适当的。当市场机制发育成熟之后,效率原则就具备了自发实现的动力机制和社会土壤。此时,政府应逐步把自己的行为准则转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着力通过利益保障和调节机制弥补市场分配渠道的不足,倡导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在公平、人道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同时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由此使市场的效率、分化机制与政府的公平、整合机制互为补充、相互制约。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整合是基于多样分化的动态整合。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利益整合的内聚核心。但利益分化是一个过程,利益整合也是一个过程,要想一步到位实现“一揽子解决”,是不现实的。在此过程中,关键是维持利益分化与利益整合之间的适度张力,适应在矛盾中寻求统一的时代要求。
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社会利益整合的内聚核心。我们党不仅具有这方面的优势,而且具有这方面的能力。从理论上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为全党正确进行社会利益关系调整提供了最强大的理论指导和动力支持;从组织上看,严密的组织网络和合理的组织结构,为我们党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整合奠定了最有力的组织保证;从队伍上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为我们党进行利益整合打下了最坚实的人力基础;从实践上看,党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成功探索出的各种行之有效的利益整合模式,为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开辟社会利益调整道路提供了最新鲜的经验。所有这一切都证明,我们党完全能够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有效整合。
必须指出,在现代社会的利益整合机制中,政党、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是三支主要力量。在社会利益整合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具有政党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虽然因为历史等原因,我国目前党政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还十分普遍,社会中介组织也由于发育不够,目前尚无法完全承担其在社会利益整合中应起的作用,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也在加快,因此任何忽略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中地位、作用的举措与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的合理架构中,中国共产党应当占据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但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也应该有其自己的地位、发挥重要作用。就中国共产党而言,既要不断巩固自身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提高自己的利益整合能力,还要让政府在利益整合中充分发挥作用,更要通过对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支持,使各类社会组织也能在这方面发挥它们应发挥的作用,这是我们应当给予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3、积极探索解决社会利益过度分化的新路径。新世纪新阶段,在社会利益分化加速的过程中,解决社会利益过度分化问题最终要靠机制、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创新。就目前状况而言,优先解决利益整合机制中的创新问题,尤为紧迫和重要。首先,在利益确定机制的创新上,我们应当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社会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形式和份额,其关键是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利益分化与重组的公正性,使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其次,在利益约束机制创新上,我们应当通过健全法制,加强管理,规范逐利行为,确立社会成员获取自身利益的合法渠道,最终内化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再次,在利益协调机制创新上,我们应当运用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特别是通过税收、价格等机制,在生产、分配、消费各个环节调节过高收入,抑制社会利益的过度分化。最后,在利益保护机制创新上,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比较利益过低问题,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本课题系上海政党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由顾建键主持,马西恒、刘中起、何海兵、张志海、李婷玉、王翠萍参与,结项报告由刘中起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