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青年择偶方式:从未婚到已婚的转变及相关因素分析_父母关系论文

城市青年择偶方式:未婚到已婚的变化及相关因素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素论文,青年论文,方式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2)02-0070-08

一、问题、背景与文献回顾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生的新一代青年已开始陆续进入到人生的成家立业阶段。择偶、结婚、建立自己的家庭,已成为他们目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他们的婚姻及其与婚姻相关的择偶问题也开始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特别是由于城市社会中一部分大龄女青年在择偶上出现困难,造成了所谓的“剩女”现象,更加剧了社会对这一代青年择偶问题的关注程度。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改革开放和向现代化方向的快速发展,这一代青年的择偶过程、择偶模式及其相关文化也发生了改变。无论是青年的择偶标准,还是他们的择偶方式和择偶行为,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形成了这一代青年所独有的特征。

在择偶方式上,以“80后”为代表的这一代青年显然早已脱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模式,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他们在择偶方式上究竟表现出什么样的特息:是以自己在生活中结识对象为主,还是以他人介绍结识对象为主?青年在未婚时的择偶方式与最终走进婚姻的青年实际结识方式之间有没有什么不同?具有不同社会背景的青年在择偶方式上是否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不同特点揭示出什么样的内涵?此外,尽管从人口学角度看,目前社会舆论和媒介普遍关注的“剩女”问题或许主要涉及到不同性别的青年人口的总体比例和分布状况,但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青年的择偶方式和结识途径有关。因此,那些相对大年龄的已婚女性主要是通过什么途径认识和找到婚姻对象的?她们与年龄相对较轻的已婚女性在择偶方式上有没有明显区别?这些都是目前并不十分清楚的问题。而弄清楚这些问题,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强人们对青年择偶方式和途径的认识,同时也可以为更好引导和解决城市大龄青年择偶难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近30年来,虽然国内学术界开展过的几项较大规模的家庭调查研究,比如上世纪80年代初(1983)进行的“全国五城市家庭调查”,90年代初(1993)进行的“全国七城市家庭调查”,90年代末(1998)进行的上海、成都两地城乡家庭调查,以及新世纪(2008)进行的新的五城市家庭调查等,都涉及到择偶途径或结识方式的内容。但这些研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的调查样本都是由各个年龄段的对象所组成,而不是仅仅集中于青年对象。因此,这些研究的结果对于回答和理解本研究所关心的问题来说,存在明显不足。

笔者通过CNKI的文献检索,发现国内目前以青年为对象探讨择偶方式或结识途径的经验研究相当少,检索到的只有下列几项:1986年团中央与中国消协组织的对全国18个城市1470名青年(未婚和已婚的基本各半)结婚观念与结婚消费的大规模调查[1];1995年北京市青少年研究所对北京十个单位417名青年进行的调查[2];1996年徐安琪对上海911对夫妻婚前状况的调查[3];2003年徐安琪等对上海和成都800位20—30岁未婚青年择偶过程的调查[4]。这几项样本规模较大的经验研究,其研究对象往往是包括各个年龄段人口的普通居民,青年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专门针对青年的经验研究一方面样本规模往往较小,且很少对未婚青年与已婚青年同时进行研究和比较。因此,笔者希望利用2004年、2007年以及2008年所开展的三项针对城市青年的大规模抽样调查的结果,来集中描述和比较当代城市青年的择偶方式从未婚到已婚的差别和变化,并对若干相关因素进行分析讨论,以弥补这一领域的研究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二、样本与数据

笔者2004年和2007年的两次调查都是在全国12个城市(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南京、兰州、新乡、厦门、桂林、鄂州、金华、安顺)进行的,两次调查的城市完全相同。城市样本的设计既考虑到地理区域的因素,也考虑到城市规模、城市类型的因素。调查对象都是年龄在18—31岁之间的城市在职青年,调查对象的抽取主要考虑到青年职业的因素,两次调查的样本规模分别为1786人与2357人。2008年的调查则是在京、沪、宁、汉、蓉五大城市对1216位已婚青年进行的。这次调查是考虑到前面两次调查中已婚青年的数量相对较少的状况,完全针对城市已婚青年进行的(当时主要选取中心大城市的原因,是希望保证样本中有足够的独生子女)。有关三次调查的具体抽样方法、抽样程序、资料收集方法以及样本基本情况,可参见笔者相关论文中的详细介绍。[5]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变量是青年的择偶方式,也称作青年择偶结识方式。它指的是青年在择偶过程中,最初认识恋爱对象(对未婚者来说)或配偶(对已婚者来说)的方式或途径。以往研究中关于青年择偶结识方式的划分主要有分为“自己认识”、“介绍认识”和“父母包办”三类的[3],也有仅划分为“自己认识”和“他人介绍认识”两类的[6]。本研究中则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以及城市在职青年的生活实际,同时考虑到青年社会交往中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以及趣缘关系等多个方面,将其具体操作化为九种不同情况,即同一个单位工作、工作关系结识、原来的同学、住在一起的邻居、从小就认识、父母及家人介绍认识、同事或朋友介绍认识、偶然机会相识,以及其他方式相识。调查资料汇总后发现“住在一起的邻居”、“从小就认识”两类情况非常少,因此将他们并入“其他方式相识”一类中。最终统计时的分类就主要为工作单位结识,工作关系结识,原来的同学、父母及家人介绍认识,同事朋友介绍认识,偶然机会相识以及其他方式相识七类。

三、结果与分析

1.未婚青年与已婚青年择偶结识方式的比较

为了更好地比较和分析未婚青年与已婚青年在择偶结识方式上的差异,笔者在三项调查的问卷中均列出了完全相同的调查问题及其答案。下列表1就是三次不同的调查中,未婚青年择偶结识方式与已婚青年择偶结识方式的分布状况统计:

表1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个特点:首先,2004年与2007年的调查结果在各种具体结识方式上的分布状况基本相同。无论是未婚青年的结识方式,还是已婚青年的结识方式,两次调查的各项百分比分布都十分一致。对于这一结果的形成,笔者分析有两个主要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两次调查的城市相同,调查的对象属性也相同,相隔的时间仅有三年,所以调查所得到的结果基本相同;另一方面,两次调查结果基本一致也可能反映出在当前社会整体背景,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下,当代城市青年在择偶过程中,与恋人、爱人的结识途径本身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和规律。

其次,仔细分析这种总体上相对稳定的结识途径的分布特点,我们发现,未婚青年择偶的结识方式与已婚青年的结识方式之间有着明显的不同,反映出当青年从未婚走到已婚时,择偶的具体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在未婚青年中,恋爱对象是“原来的同学”的比例最多,接近总数的一半,成为其最主要的结识方式;而恋爱对象是通过他人介绍结识的比例最少,大约只在10%—15%之间,特别是通过“父母或家人介绍”结识的比例则更是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不到3%)。但是,与这种分布相反,在已婚青年中,由他人介绍结识的方式却成为男女青年走到最终结合的主要途径,其比例达到40%左右。其中通过“同事或朋友介绍”结识的比例超过25%,成为已婚青年结合过程中最主要的结识方式。相比之下,在未婚青年结识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原来的同学”的比例则下降到20%左右。未婚青年与已婚青年的两种不同结果启示我们:虽然原有的同学关系是未婚青年择偶结识方式的最主要来源,但真正能走到结婚成家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其比例往往只占这类青年总体的1/3至1/2。这揭示出,未婚青年择偶方式中最重要的“同桌的你”,在他们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后所面临的各种现实面前,往往会大打折扣,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能最终走进结婚殿堂,成为夫妻。

第三,三次不同调查中,已婚青年择偶方式的结果都非常接近,表现出一种十分稳定的分布和趋势。这就是:60%的已婚青年是自己结识,40%是通过介绍结识。已婚青年的这种比例与2004年、2007年两次调查中未婚青年的这两类比例反差强烈。在未婚青年中,自己结识的比例高达88.2%和85.6%,而通过介绍结识的比例则仅为11.8%和14.4%。这种明显差别启示我们:尽管目前社会的文化规范为广大城市青年提供了自由择偶、自己结识恋爱对象的精神环境,但由于体现在青年个体身上的各种客观社会条件的限制,使得这种自由和自主存在相当的局限。正是对这种限制和局限的了解,为本文下面逐一分析已婚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城乡背景等因素与择偶方式的关系提出了要求。

最后,总体上看,未婚青年通过工作关系结识的不到15%,通过父母家人和同事朋友介绍的也不到15%。而偶然机会相识和其他方式相识的比例则超过了20%。这可以说是未婚青年择偶的又一个特点。其原因或许是由于未婚青年参加工作的时间相对较短,因而从工作中结识对象的比例不大。但如果把问卷中“偶然机会相识”和“其他方式相识”的回答中的相当部分理解成目前兴起的网络交友、媒介交友等新的结识方式的话,那么可以看出这些新的结识方式在现代城市青年择偶的结识方式中无疑同样占据了一定的地位,值得引起重视。实际上,本研究中未将这些新的结识方式单独在调查问卷中列出,或许也是本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之一。

2.与已婚青年择偶方式相关的因素探讨

如果说未婚青年择偶方式更多地反映了青年所具有的主观意愿和自发倾向的话,那么已婚青年实际的结识方式则更多地反映了社会的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及这种限制与青年主观意愿结合的结果。因此,对已婚青年择偶方式相关因素的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在本研究中,笔者主要利用2008年全国五大城市已婚青年调查的资料,选取了青年的结婚年龄、职业、文化程度以及城乡背景等几个因素来进行分析。

首先,女青年的结婚年龄与她们择偶方式之间的关系。针对目前社会舆论关注的“剩女”问题,我们首先来分析已婚女青年的结婚年龄与她们择偶方式之间的关系。尽管调查样本中的青年大体上属于同一个年龄群体,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择偶和结婚来说,青年的年龄显然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变量。对于女青年尤其如此。事实上,处于不同年龄段的女青年所面临的择偶环境、择偶条件、择偶压力和择偶心态都是不一样的。这种不同的择偶压力和择偶心态是否会导致她们在择偶方式上有所不同以及有什么样的不同?为弄清楚这一点,笔者将样本中的女青年以及男青年的妻子按结婚年龄划分为“26岁及以下”和“27岁及以上”两个群体,分别代表相对低年龄的对象和相对高年龄的对象。下面表2就是女青年以及男青年的妻子结婚时的年龄段与择偶方式的交互统计:

表2的结果表明,两类不同年龄的女青年的结识方式有明显差别。仔细比较发现,二者在自己结识的各种具体方式上的差别都不大,而主要的差别则是出现在通过他人介绍的两类方式上:在高年龄对象中,通过“同事或朋友介绍”的比例显著高于低年龄对象的比例,而通过“父母或家人介绍”的比例却不但明显低于低年龄对象,且显著低于“同事或朋友介绍”的比例。这一结果似乎与人们通常的理解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子女(特别是女儿)年龄越大,父母会越着急,因而会更积极主动地为子女找对象,因此,高年龄子女中通过父母或家人介绍结识的比例应该更高。可结果为什么恰恰相反呢?笔者分析,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现在的父母大部分只有一两个孩子,子女(特别是女儿)的婚姻问题往往很早就已进入他们关注的范围。所以,在子女还相对年轻时,他们就会主动地考虑和张罗给子女,特别是给女儿找合适的对象,因而造成低年龄组中父母及家人介绍结识的比例相对较高的结果。至于高年龄女青年中父母及家人介绍的比例相对降低,而由同事或朋友介绍相识的比例提高,则可能是由于父母及家人所具有的人际关系网络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在这种网络资源已经用完时,就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其他方式,特别是通过同事或朋友介绍的方式来结识。这一结果也启示我们,对于目前城市中的“剩女”(以及剩男)们来说,除了更积极主动地通过自己结识恋爱对象外,或许还应该注意,不能将结识择偶对象的途径和方式过多地放在父母及家人身上,而应该更多地通过同事和朋友来扩大交友和结识对象的范围。

其次,青年的职业与他们的择偶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于城市在职青年来说,工作是他们主要的社会生活内容,而不同职业的工作既意味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同时也意味着不同的社会交往方式和交往范围。那么,具有不同职业的已婚青年在择偶方式上有没有差别呢?表3是交互统计的结果:

表3的结果表明,不同职业青年的结识方式之间的确存在明显差别。其中最突出的差别是:行政干部中,“同一单位工作”相识的比例最低,“偶然机会结识”的比例也最低,而“原来是同学”的比例则显著地高于其他职业者。与此同时,文教科卫职业的对象中,“原来是同学”的比例也很高。这种情况提示我们,行政人员与文教科卫人员可能由于他们的教育程度普遍高于其他职业对象,因而在学校的时间更长,由同学相识到结婚的比重也相应最大。

另一个有显著差别的职业是个体经营者,他们的情况与行政干部及文教科卫人员的情况正好相反。他们的结识方式中,“偶然机会相识”的比例最大,且是他们择偶过程中最主要的结识方式,而同学关系结识的比例最小;此外,服务业人员、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工人中,“父母及家人介绍”相识的比例相对较高。而行政干部、文教科卫人员以及金融通讯业人员中,“父母及家人介绍”相识的比例相对较低。考虑到前一类职业的青年中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后一类职业的青年中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现实,这两种情况似乎都在暗示一个共同的原因:青年的文化程度不同,他们择偶的方式也不同。

第三,青年的文化程度与他们的择偶方式之间的关系。根据上述职业与择偶方式的交互分析结果,青年的文化程度似乎是更为关键的变量。实际情况如何呢?下列表4是交互统计的结果:

表4的结果证实了上述职业交互分析中的猜测,交互统计及卡方检验的结果表明,不同文化程度青年的择偶方式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随着被调查者文化程度的提高,配偶为“原来的同学”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从初中文化程度的4.1%直到研究生文化程度的41%,后者的比例整整是前者的10倍;二是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由“父母和家人介绍”相识的比例越来越下降,从初中文化者的21%左右,到研究生文化程度者的4.8%。应该说,这是本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研究发现。如果说,随着文化程度上升,同学关系结识比例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与青年的年龄有关的话(高中生的年龄一般在15—18岁,大学本科生的年龄一般在19—22岁,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3—25岁),那么,由“父母和家人介绍”结识的比例减少则显然无法用年龄因素来解释。这一结果一方面提示我们,中学阶段的同学关系远不像大学阶段那样容易成为今后的结婚对象。同时也提示我们,当子女具有较高文化程度时,父母和家人的介绍的方式或许会变得不受子女的欢迎。

第四,青年的城乡背景与他们择偶方式之间的关系。一个人从小的社区生活背景往往会在很多方面给人留下痕迹。虽然本研究所涉及的三次调查的对象都是城市青年,但不可忽视的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从小生长在乡镇,直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才留在城市的。这种有着电视剧《新结婚时代》中“何建国”身影的青年与那些从小生长在城市、有着“顾小希、顾小桐”身影的青年不仅会在择偶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具有差别,他们在择偶过程中所具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也有着较大的差别。那么,他们在择偶方式上是否会有明显的不同呢?下面的表5就是调查统计的结果:

表5的结果表明,一方面,目前城市已婚青年中,来源于城乡不同生活背景的人,在择偶方式上的确存在一定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城市背景的青年中,通过“同事或朋友介绍”结识的比例略高于农村背景的青年。而后者通过“父母或家人介绍”结识,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结识”的比例则略高于前者。但另一方面,两类青年在择偶结识方式上的差别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笔者分析,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在择偶交友的主要年龄段中,两类青年都经历着相似的上大学、毕业工作等生活事件和生活环境的缘故。

四、小结与讨论

研究运用三项大规模抽样调查所得的资料,对目前城市青年择偶过程中的结识方式进行了定量的统计和描述,并对未婚青年择偶结识方式与已婚青年夫妻实际的结识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未婚青年择偶方式与已婚青年择偶方式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别。这种差别的主要特征是:“原来的同学”是未婚青年择偶中最主要的结识方式,但依靠这种方式结识的对象最终能走进婚姻的却不到其比例的一半。同时,尽管从总体上看,自己结识显然是青年择偶方式的主流,但由他人介绍结识的方式在已婚青年择偶中已占到40%,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对已婚青年调查结果的分析还表明,青年的结婚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以及城乡背景等因素,都与青年择偶方式有一定关系。两类不同年龄段的已婚女青年在自己结识的各种具体方式上的差别都不大,而在通过他人介绍的两种方式上差别明显:高年龄者通过“同事或朋友介绍”的比例显著高于低年龄者,通过“父母或家人介绍”的比例却明显低于低年龄者。其次,不同职业青年的结识方式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别。其中最突出的是:行政干部中,“同一单位工作”、“偶然机会结识”的比例最低,“原来的同学”的比例则显著地高于其他职业者,而个体经营者的情况则正好与此相反;第三,不同文化程度青年的结识方式差别明显。其特征是:随着被调查者文化程度的提高,配偶为“原来的同学”的比例会越来越高,由“父母或家人介绍”相识的比例则会越来越低。第四,来源于城乡不同生活背景的青年,在择偶方式上虽存在一定差别,但这种差别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从本研究的结果中,笔者觉得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一是社会学中所区分的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以及趣缘关系在当代城市青年择偶方式中的作用问题。本研究结果中,地缘关系的作用显然就像传统文化中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样,在城市青年择偶方式中已基本消失了。这与现代城市社会中陌生、多变、冷漠的邻里关系现状或许有一定的关联。而从未婚青年相对单一的结识途径,到已婚青年相对全面的结识途径,特别是从未婚青年以原有同学关系为主的结识途径,转变为以他人介绍为主的结识途径,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目前城市青年择偶方式中,业缘关系、趣缘关系具有比亲缘关系更为重要的作用。而从未婚青年基本上完全以自己相识为主,到已婚青年中通过介绍相识的比例已接近自己认识比例的转变中,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年择偶的自主性更为增强,但客观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和局限了青年通过各种途径直接结识婚姻对象的过程,同时也显示出通过介绍结识的方式所具有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这一结果或许会对当前城市青年择偶方式,特别是大龄青年的择偶方式和择偶过程带来一些新的启示。此外,青年择偶方式的上述变化是否也会对青年婚配对象的构成,对已婚青年的家庭生活、夫妻关系、婚姻质量等等产生较大影响,也是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二是我国城市青年择偶方式与西方国家青年择偶方式的差别问题。日本学者曾指出,“根据1993年进行的第十次生育能力调查显示,在过去5年恋爱结婚的夫妇当中,其相识的契机,最多的是‘工作单位或工作关系’,占42%;接下来‘通过朋友、兄弟姐妹认识’紧随其后,占27%;其他‘在学校’、‘在路上或旅途中’、‘在学校之外的俱乐部活动中’、‘在打工过程中’相识,以及‘从小认识、邻居’等都不足10%。这些数据在过去15年结婚的夫妇中基本上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因此,“日本人选择配偶的主要方式,是依赖于工作单位等身边的人际关系。与欧美各国人们大都通过舞会或社交俱乐部相识相比较,日本人的选择范围可以说是局限于较为狭窄的人际关系中。”[7](P104)将这一结果与本研究中已婚青年的结果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一个重要的差别是,我国城市青年择偶方式中工作单位或工作关系结识的比例相对较低。根据前面表1结果,我国城市青年通过这一方式结识的比例大约在15%—20%之间,不足日本青年这一方式比例42%的一半。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差别?这种差别所具有的社会含义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同样值得今后进一步探讨。另一个重要差别是,中国青年择偶过程中,父母的主动参与相对较多,而在日本以及西方社会中,父母在这方面的作用似乎微乎其微。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西方青年择偶更多地被看作是青年个体的事情,而在中国则在相当程度上与整个家庭相关联。

三是有关新的“媒介”结识方式的问题。本研究的一个不足是没有将现实社会中业已存在的通过电视征婚、网络交友、大型相亲会等新媒介结识对象的方式放入问卷中进行调查,因而属于此类方式的被访者只能选择问卷中的“偶然机会相识”或“其他方式相识”作为回答。而调查结果表明,这两类方式的比重相当可观,其比例接近25%,值得引起重视。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现代意义上的‘媒人’却逐渐在婚姻市场中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8]。在各种媒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生活中,这方面情况究竟如何?会不会成为现代城市青年择偶方式的新的重要途径?也是值得今后关注和探讨的问题之一。

收稿日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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