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对策_对外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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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4年。此阶段属起步阶段,对外直接投资的数量很少。平均每年批准的非贸易型海外企业仅10余家,平均投资总额为2千万美元,中方投资为1.2千万,即使在最后一年有所加速,也仅批准47家,投资总额为1.2亿美元,中方投资9千万美元。1979年11月北京市友谊商业服务公司与日本东京丸一株式会社在日本合资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境外开办的第一家合资企业。

第二阶段:1985~1990年。在此期间,总体发展较快,但前后经历曲折。前4年发展进度快,平均每年批准的非贸易型海外企业在100家以上,到1988年我国的非贸易型海外企业达526家,投资总额为18.98亿美元,中方投资为7.15亿美元。1988年我国开始治理整顿,并暂停了贸易型海外企业的审批,由此影响到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1989年和1990年的对外投资总额分别为3.2亿美元和1.64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额分别为2.2亿美元和0.75亿美元。

第三阶段:1991年~现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对外投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91年新批准的非贸易型海外企业已超过200家,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指导下,发展速度更快,这年批准的海外企业达355家。自1993年以来,我国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到1995年底,我国各类境外企业已过4993个,中方投资达53.71亿美元。虽然我国对投资的规模仍不很大,但我国已是世界上第8大资本输出国。但海内外有不少人认为这个数字偏低。据1996年12月27日发表的英国皇家国际事务所顾问华尔先生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撰写的一份调查研究报告,中国政府在1989—1995年共批准了180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的海外投资;国内也有人估计我国的海外投资总量在400亿美元以上。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半数以上是没有经过官方批准的,由此导致了我国国际收支报告中的“误差和遗漏”,由1989年的3.3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78亿美元。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规模不大,实力较弱。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在美国的炼油厂、澳洲的铝厂等少数项目外,普遍规模较小,集约化程度不高。我国海外项目的平均投资额不足130万美元,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是450万美元,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是6000万美元。海外经营说到底是一种财力和综合实力的竞争和较量,没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财务基础,必然使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从一开始就形不成规模优势,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2.海外投资企业的微观基础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营的一体化程度低。我国现在的海外投资企业多数不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向国际市场的自然延伸,而是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去经营选定项目,是中国式企业在国外的延伸。这必然导致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企业缺乏内在的动力机制,不能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承担风险和主动经营。对外直接投资所形成的海外企业的行为若脱离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律,企业就很难有竞争力。这种状态也不可能实现国内生产要素与国外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一体化经营目标也难以实现。

3.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能力不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体仍是国有企业,但目前国有企业本身就存在资本金不足和高负债投资的倾向。我国企业在国外分支机构也需要有一个正常的融资渠道。除非企业有自己的财务公司或国外有正常的金融伙伴,否则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会遇到资金上的困难。当今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大都拥有成百上千的资本金和公司控股的银行,而中国的海外企业的投资母体,即使在国内称得上是“航母”级的大企业,但在国际上也只是中小企业,供血有限。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起步,还不完善,至今仍没有为海外输血的融资机制,很多企业既没有对外担保权和对外融资权,又没有自己的财务公司等。

4.政府对对外直接投资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布局。我国的海外企业虽已达到5000余家,也广泛地分布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由于我国的资源、资金、技术和经验的相对不足,若用行业标准进行衡量能真正称得上跨国公司的企业却少得可怜,海外直接投资可谓小、乱、散,充满着无序性和随机性,政府对海外投资既缺乏成熟的政策导向机制,又未制定完善的对外投资的法规。我国的海外投资大多是根据各种渠道的非系统化信息进行的,这致使我国海外企业运行机制的非理性化。

5.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结构不尽合理,总体投资效益不高。我国在投资的地区结构上是过分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港澳地区。在产业结构上,对外投资偏重于初级产品的产业,相对忽视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偏重消费品投资,忽视生产性投资;偏重对国内效应弱的产业的投资,忽视对国内连锁效应强的产业的投资。这些一方面使我国的投资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导致投资与国内生产企业的断挡和分割,致使对外投资的风险加大,总体经济效益低下。

二、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客观必然性和物资基础

(一)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客观必然性

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生产分工的国际化要求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战后,随着世界科技的发展,国际商品分工发展到国际生产分工,生产要素在国际上的流动加强,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同时发展。国际经济合作虽是在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是对国际贸易的延伸和深化,是国际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当代国际生产分工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并且国际生产的垂直分工大为减少,水平分工占主导地位。世界生产的水平分工的形成既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又促进了国际竞争的发展。所以国际生产分工要求我国的生产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加入国际生产分工和国际竞争。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国际生产分工将越来越细,企业跨国经营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强。

2.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迫切要求我国发展自己的对外直接投资。

历时七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意味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巩固和加强。这种多边贸易体制是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为核心,由28个协议、协定和31个决议、宣言组成。这种世界贸易组织体制(WTO)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多边贸易体制,它要求参加各方“一揽子”签署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协议。WTO体制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机构,下设权力机构、各执行机构、司法机构和政策监督机构等。世界贸易组织是正式的世界组织,享有国际法主体的特权和豁免权。世界贸易组织使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成为世界经济的主流,它要求参加国相互开放自己的商场。世界贸易组织是从全球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出发,突破了国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障碍,以实现充分就业,达到全球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世界经济与贸易调整增长为宗旨。世界贸易组织的参加既会带来机遇,又会带来挑战。一旦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国的企业将大量涌入我国,我国的企业将面临外国企业的激烈竞争。我国企业只有从现在开始抓紧制度创新、技术进步,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才能生存、发展和壮大。

3.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对我国的进入要求我国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对外直接投资。

近四年来我国利用外资表现为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规模大,二是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开始进入我国市场。到目前为止世界500家最大跨国公司已有200多家进入我国市场,并开始对我国进行大规模的系统化投资,有的已在我国成立了投资控股公司。1996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将在400亿美元以上。有人认为要控制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投资,利用外资应以借用外国借款为主。本人不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我国虽应对跨国公司的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但仍应在国民待遇的原则下积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我们应持有的态度。据统计,占世界企业总数1%的4万家跨国公司(其分支机构约25万家)所生产的产值相当世界国民生产值的1/3,其投资额占世界投资的1/2,它控制了国际商品贸易的50%,工艺研制的80%,国际技术贸易的70%,发展中国家技术贸易的90%,销售额占世界出口额的70%。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主体。面对跨国公司的强烈竞争,我国治本之策是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直接投资。

4.我国90年代产业政策的实现也要求我国发展自己的对外直接投资。

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等,其中产业结构政策是核心,产业组织政策是关键。正确的产业政策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正在实施“赶超”战略的发展中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比较中日产业政策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个问题。国家计委制定的《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三中规定我国90年代的支柱产业是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业;四中规定赋予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外贸经营权,鼓励大企业建立海外直销渠道;五中规定我国产业组织政策的目标是:促进企业合理竞争,实行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形成适合产业技术经济特点和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产业组织结构。同时规定对规模经济显著的产业应形成以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为竞争主体的市场结构;要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限制以至禁止不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项目建设,促进规模经济的实现;鼓励企业通过平等竞争和合并、兼并、相互持股等方式自主进行联合改组,或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经营的企业集团。从国家的产业政策纲要可以看到支柱产业的实现需要充分地利用规模经济,而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的最有效的办法是形成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5.克服国际贸易区域集团化对我国市场多元化战略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国际贸易区域集团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具体表现和实现步骤,但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区域集团内贸易投资壁垒少,所以区域内贸易转移效应明显,有利于区域贸易投资的发展,不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据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数据,全世界区域集团化组织在1995年已达到109个,其中三分之一是在1991年到1994年建立的。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施市场多元战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外贸易市场相对集中的局面并没从根本上改变,这主要表现为与我国贸易额的前15个国家仍占我国对外贸易额的85%。为了克服国际区域集团化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区域集团内投资,大力构造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6.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国有生产企业走出困境的有效手段之一。

发展国有生产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构造现代企业制度的高度加以理解。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生存环境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内正面临非国有企业的激烈竞争。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机制上有一个根本区别,就是非国有企业可以自负盈亏,国有企业不能自负盈亏。1994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占43%、非国有占57%;在新增产值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更低,1993中只占20%左右,1994年进一步降为14%左右。与此同时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市场调节的工业消费品、农产品、投资品占比分别为95%、85%、80%。进入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尖锐地暴露出来,许多企业陷入困境,突出表现是国有企业负债率不断提高,1995年达到85.15%,比1979年的29.5%上升了55个百分点;1995年国有企业应收未收款和三角债达8000多亿人民币,银行不良资产达8000多亿人民币,1995年一季度国有工业企业净亏损达34.1亿人民币。面对国内外企业的激烈竞争,国有企业只有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才能走出困境。

(二)我国已具备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环境和物资基础。

1.我国的宏观资金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高储蓄率和高投资率的存在。从城镇居民的储蓄倾向看,1988年仅为0.074,1991年上升为0.151,1994年又进一步上升为0.195;从城乡居民储蓄余额,1984~1988年平均增加额为582亿元,1989~1992年平均增加额为3800亿元,而1994年为6315亿元,1995年为8126亿元。1996年底我国的城乡居民的储蓄余额约为3.8万亿元。在整个80年代,我国国内总储蓄率一般年份维持在33~34%左右,其中的最高年份1987年为41.7%,1992年又上升到42.7%。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统计,目前世界上国民总储蓄率超过40%的国家只有新加坡,1992年达57%。我国的国民总储蓄率目前已高居世界第二位。我国1984、1988、1992、1994年的投资率分别为26.5、32.0、32.7、36.4%,而按照一般的估计只要30%左右的投资率就可维持7~8%的增长率,可见我国目前已是高投资率。

(2)金融剩余的大量存在。从国家信贷收支看,1985为贷差660亿元,1988年贷差620亿元;而1992~1995年的高速增长过程中却连续出现存差,1992年为420亿元,1994年已达956亿元,而且从1994年开始整个银行体系在改革以来首次出现存差,当年达4052亿元,1995年达2909亿元。从国际收支平衡看,1989年我国的外汇储备只为55.5亿美元,1991、1994、1995年分别为217、517、722亿美元,1996年已超过1000亿美元。

(3)人民币的可能进一步升值不利于出口,客观上要求发展跨国公司。由于我国的大量外汇储备的存在,人民币利率水平大于国际利率水平,国际短期资本流入我国,人民币汇率可能会进一步升值,这客观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

2.我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物资基础

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不仅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而且与一部分企业的特定优势有关。我国企业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具有下列优势:

(1)制度优势。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可以使我国的跨国公司以国家和国内市场为后盾,从而增加了企业竞争能力和降低了风险。

(2)规模优势。国家批准的100个企业集团和近几年出现的经济联合尤其是强强联合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规模经营和社会化经营,这些大规模的生产企业完全有能力发展跨国经营和对外直接投资。

(3)技术的相对优势。我国拥有大量的成熟的工业化技术。而且有不少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六·五、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已取得了相当多的科技成果,其中相当大部分已投入生产和应用,从而奠定了我国以工业化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

(4)资源优势。虽然我国资源按人均计算还很低,但就总量和品种而言,我国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我国已探明的20多种重要矿产储量就位居世界前列,这是我国进一步一步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实力和基础。

(5)海外华侨优势。遍布五大洲的华人,无论从精神上还是从物资上都会给我国的跨国公司以一定的支持,现有的海外企业中合作伙伴是华侨的就占相当的比例。

三、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助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制定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鼓励和保护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既应是企业的一种内在的行为,又应该是政府行为的必然结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日本和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说是其政府大力扶植的结果。鉴于自90年代以来我国宏观资金环境发生的根本性变化,我国政府应大力鼓励和保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政府的鼓励和保护政策主要有:

1.设立专事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机构,对海外投资进行宏观协调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征,政府应加强对投资的宏观调控。对外直接投资也不能例外,政府应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与行业规划与调控,但政府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应从行政手段管理过渡到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应尽快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和《中国海外投资公司法》等。

2.赋予我国跨国公司具有对外金融权。实业型跨国公司越大,它对资金的需求也就越大。政府应允许跨国公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具有对外的金融权。跨国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既积极发展内部资金来源,又大力开拓外部资金来源。

3.完善国际税收制度。为了促进跨国公司的发展,中国政府应与对外直接投资的东道国签定好避免双重征税的投资协议,以维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者在国民待遇及最惠国待遇以及投资安全、国有化与补偿、资本撤出与利润汇回、解决争端机制等问题上的利益,同时要完善国内的出口退税制度。

4.建立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对外投资具有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换算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为了保证对外投资者的利益,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

(二)充分发挥综合商社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贸易信息等作用

综合商社和实业型跨国公司同属国际企业,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综合商社是一种以贸易为主的集贸易、金融、产业、信息、综合组织与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和多元化的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它起源于日本,目前主要存在于日本和韩国。我国于1994年12月31日在中化集团进行综合商社的试点。事实上我国目前有许多中央外贸企业和地方外贸企业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并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综合商社由于是以贸易为主,从而具有销售渠道广、商业网点多、市场信息灵等特点。借鉴日本成功的经验,我国的综合商社也应对生产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发挥发起者、组织者和支持者的作用。

(三)大力发展我国的实业型跨国公司

对外直接投资的必然趋势是企业形态的国际化和跨国公司化,为此我国要大力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尤其是实业型跨国公司。我认为采用如下四点措施可以有力地促进我国实业型跨国公司的发展:

1.形成具有规模优势的生产型企业集团。

大规模化是企业参予国际竞争的条件之一。目前我国企业的规模化水平仍很低,1995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分析了我国500家最大国有企业的情况,这500家国有企业的总资产、总销售额还不及美国前500家大公司的前二名,利润额不及500家最大公司的前三名。我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徐州工程集团的总资产和销售额仅相当于美国同行业企业卡尔彼勒的1.97%和1.39%,相当于日本同行业企业小松公司的2.22%和2.15%;我国最大的重型设备制造企业中国第一重型设备制造集团的总资产和总销售额仅相当于德国同行业企业曼尔斯曼的1.79%和20.45%,相当于日本同行业企业石川岛播磨的2.27%和0.89%。为此我国要大力推进企业的规模化经营,第一国家要从产业组织政策上明确鼓励规模经济。产业组织政策的有效竞争和规模经济是矛盾的,但从推进我国实业型跨国公司的形成看,我们应鼓励规模经济的实现。第二要实现强强联合。强强联合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波音飞机公司与麦道飞机公司合并、日中的马自达并入美国的福特公司等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它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成为特大型企业的手段。

2.我国实业型跨国公司的构造应以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为主导。

目前,我国国有经济仍在国民经济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我国的实业型跨国公司仍应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基础之上,应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国有实业型跨国公司。国有实业型跨国公司并非一定是国有独资公司,国家能够控股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跨国公司均属国有跨国公司。我国的国有资本金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并不很大,结构还很不合理,并且要调整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资本金结构,减少对竞争性的国有投资,由此国有跨国公司的主导作用主要是指大力发展国家参股控股的实业型跨国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也只有通过参股控股才能发挥公有制的主导作用。当然,我国也应鼓励非国有实业型跨国公司的大力发展。

3.我国的实业型跨国公司的产权结构应建立在要素资产联合与劳动联合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

我国的实业型跨国公司应按照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构造产权结构。资本股份制企业制度忽视了劳动力、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作用,是单一的资本联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应充分发挥各利益主体的作用。我国现阶段的多元利益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占有资本、劳动力、科技成果等生产要素资产的所有者;一类是使用这些要素资产的劳动者(包括经营者)。只有把这两类利益主体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的权利义务处理好才能把一切要素资产及劳动的潜力动员出来,才能合理地配置生产要素。“泛股份制”是实现要素资产联合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吸收了资本、劳动力、科技成果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体内部又实现了一股一权、一股一利的运作规则,因而一切要素所有者的合理利益都得了维护。在“泛股份制”的基础上还要建立企业劳动者联合体,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按照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加以处理。所以,我国的实业型跨国公司应按照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出资者与企业法人相分离的劳动者联合体与要素资产所有者联合体有机结合的经济联合体。

4.扼制和降低国有企业高负债投资是发展我国实业型跨国公司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会资金虽呈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趋势,但国有企业由于近几年经济效益里下降趋势而出现了严重的高负债投资的倾向。1979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29.5%,1994年和1995年分别上升到82.3%和85.15%。虽然企业的负债投资可以依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行业、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等而表现出明显的差别,但我国国有企业的自有投资与负债投资已明显失调。按照国际惯例,50%的资产负债率是企业合理负债的国际计量标准,美国、日本等七个发达国家的资产负债串均在40~65%之间。国有企业高负债投资加剧了全国通货膨胀的形成、国有资产的无效扩张和投资效益的下降,阻滞了投融资债权债务关系的通畅,更降低了国有企业的市场价值。只有大力构造国有企业的主导投资机制、证券投融资机制,形成企业投资的内部和外部约束机制,完善国际投融资机制,才能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市场价值,才能为大力发展我国实业型跨国公司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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