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音乐欣赏中的感知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音乐欣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音乐欣赏是整个音乐审美实践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音乐欣赏只有在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共同构成的音乐作品中感知。这种感知并不是对某一外在客体物质属性的认识,而是借助于这个知觉中的客体把自己内心的某些感受释放出来的一个过程,也可以说是人们全部激情和心智的升华。
关键词 音乐 欣赏 感知
音乐是人类最亲密的朋友。当工作学习了一天后,听点音乐,会给您带来很大的愉快。它就像霏霏的春雨、灿烂的秋阳、潺潺的流水,使您心旷神怡、留连忘返;音乐还使您得到艺术上的享受和美的熏陶。它将为你打开一个五彩滨纷的感情世界——心灵的宝藏,正如罗曼·罗兰的一句名言:“音乐最大的意义不就在于它纯粹地表现出人的灵魂,表现出那些在流露出来以前长久地在心中积累和动荡的内心生活秘密吗?”它是饱含着人类几百年来喜怒哀乐的一片汪洋,它将洗涤您的心灵、使它更加纯洁美好;陶冶您的精神,使它更加充实坚强。音乐能使您感到鼓舞、振奋、心胸开阔。愿音乐为一切美好的事业去献身。
一
音乐欣赏是经由听觉而实现的审美活动。从音乐欣赏的角度看,人们对任何一部音乐作品的把握都离不开听觉,没有听觉体验就没有音乐欣赏。音乐的美首先为听觉所拥有,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听觉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这是音乐艺术区别于其它艺术形式的重要标志。
听觉系统是人类接受信息的渠道,我们的双耳不仅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审美感受能力。可以说,音乐是为听音乐的耳朵而创造的。如果没有需要音乐的耳朵,没有具备审美感受能力的人类听觉,就根本不会有什么音乐艺术存在。赏心悦“耳”是音乐艺术的直接目的,也是人们进行音乐欣赏活动的第一需要。无论是作曲家的创作还是演奏家的表演,这些活动的价值只有通过欣赏者的聆听才能得以最终的实现,只有经过听众的欣赏才能真正成为一部现实的艺术作品。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欣赏是整个音乐审美实践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它与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共同构成音乐作品。若没有演奏,音乐作品就不能被感知,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懂得,任何一部音乐作品如果没有听众的欣赏,也就等于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总之,音乐是为了人而存在的,首先是为了人的听觉而存在的,为了满足我们的欣赏欲,为了丰富我们的感知,为了激发我们的激情和想象,我们从音乐——这门听觉艺术中,不断地体验着人类如此丰富多彩的感受力。
二
人们都知道,音乐创作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因为一首乐曲的诞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创造过程。同样,音乐表演也包含着创造因素,因为只有乐谱而无演奏的音乐是不完全的。一首乐曲要变为活生生的音响,就必须通过演奏家或歌唱家的表演活动,所以,音乐表演也是在创造音乐,这就是所谓的“二度创造”。那么音乐欣赏是否也具有创造性呢?表面上看,音乐欣赏只不过是用耳朵去听,通过听觉去感知某一对象。但是,音乐欣赏是一种审美体验活动,它与一般听觉的认识有着本质的不同,确切地说,这是一种“审美的聆听”,人们在这种聆听中所要获得的并不是对某一外在客体物质属性的认识,而是借助于这个知觉中的客体把自己内心的某些感受释放出来。譬如,在某个清静的傍晚,你听到有人在不远处吹响一支竹笛,通过聆听你可以判断出演奏者所在的位置,能够得知这是一首你所熟悉的乐曲,再细心些还可以感受到乐器质量的好坏及演奏技能的优劣等等,所有这些判断都来自你的听觉。事实也证明你的确在听,的确在接受着外界传来的信息并做出了反应,但是你却没有去欣赏,因为你的注意力只停留在一般认知反应这一层次上,毫无审美感受可言。虽然你听到的一首乐曲,是乐器在演奏,但这一对象对于你来说仅仅是一种客观存在物,你感知到它的存在并了解到它的某些特征,仅此而已,只有当你的意识从日常知觉中摆脱出来,完全进入到由乐音表象构筑的感性世界中去,沉浸在旋律的起伏,节奏的张弛之中,用内心无声的歌唱来领会每个乐句的韵味,用想象和情感来包容每个流动的音符,音乐的美才会呈现在你面前。
音乐欣赏是一个主客体相交融的过程,主体指的是实施欣赏活动的人,即音乐的欣赏者。客体指的是被欣赏的音乐作品。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作为客体的音乐作品将自身的感性特征呈现给欣赏者,以丰富多变的音响作用于人的听觉;与此同时,作为主体的欣赏者不断地将自身的情感和想象投放到作品中去,用幻化的意象去充实音乐的内涵。人们常说:音乐中饱含着情感充满着想象,其实这情感的源头是在听众的心中,这想象的翅膀生在欣赏者身上。不是音乐在激动,而是音乐使我们激动;不是音乐在幻想,而是我们在幻想,爱的喜悦,恨的愤然,胜利的豪情,失败的悲怆,这些具体的情感在个性、阅历、修养各不相同的欣赏者心中,有着迥然不同的内容。当他们把各自的情感带到对同一作品的欣赏过程中的时候,这个作品实际上已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含义。人们可以听到同一首乐曲,但不会体验到完全相同的感受。每个人都在欣赏中改变着对象。把一个外在于自己的客体,变为主体感受的一部分,这就是欣赏者的创造。离开了这种创造,人们就不会了解作品的内涵与意义,也就不会领略音乐欣赏的乐趣。
当然,我们不期望每个人在聆听音乐的时候都能做到一个赏者,都能达到审美要求的最高层次。在很多情况下,人们的生活中,音乐只起着娱乐和装饰作用,人们对它的欣赏只在表层的感官的阶段上进行。但这种欣赏方式不能算作完全的、充分的审美体验。
三
音乐欣赏是作为人生活的一部分,它的欣赏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普遍的莫过于情感化、观念化的欣赏方式,当我们聆听一首乐曲的时候,一组和声或一串节奏,这些要素一经进入我们的听觉,就使我们在无暇思索的情况下立刻产生情绪上的反应。我们对音乐作品的感情体验无需经过一个理性认识的过程,我们对音乐的把握也是直接的而不是间接的。例如,当我们欣赏肖邦的《C小调钢琴练习曲》的时候,即使我们并不知道这首乐曲的另一个名称《革命练习曲》,对它产生的背景,时代作者也未很了解,但只要听到钢琴低音部那持续不断的上下浮动的音型,加之高音区奏响的节奏铿锵力度,变化鲜明的音乐动机,我们也会被一种激昂、悲愤的情感所打动。根据一些音乐心理学家的分析,音乐欣赏中感情体验的这种直观性是由于乐音的运动形态与感情运动形态之间存在着类比关系。他们指出,人的感情活动是一种时间性运动,而音乐也恰恰如此。感情活动在运动形态上主要表现为强弱和节奏的张弛,而音乐又与此类似。这样,音乐便能够直接通过声音在时间中的运动以及声音运动在力度上的强弱与节奏上的张弛,来表现相应的感情运动。
对于相当一部分听众来说,音乐艺术的独特魅力就在于它能够充分地表达感情。虽然音乐不能象绘画艺术那样直接描绘现实对象,也不能象文学作品那样用概念来传达一定的思想,然而在刻划感情的运动形态从而激发欣赏者的感情体验方面,音乐比其他艺术形式更加鲜明和生动。
总之,对于一个欣赏者来说,无论是感情上的共鸣和观念上的把握,都不失为获得审美感受的一种途径。音乐欣赏的确需要调动自己的全部激情和心智。每个人手上都有一把打开艺术之门的钥匙,其用法因人而异,我们应做到力求从理论上开阔大家的视野,挖掘真正的音乐内涵与本质,从而做到人们对音乐艺术有一个更为全面而深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