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康有为的第一次认识与上海强学学会与“强学杂志”_康有为论文

张之洞、康有为的第一次认识与上海强学学会与“强学杂志”_康有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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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与康有为,皆是戊戌变法期间的重要政治人物,也是学术思想与政治决策多方面的敌手。戊戌政变后,张之洞经常不顾其地方疆吏的本分,频频开展对日本的外交活动,对逃亡日本的康有为及其党人进行打压。本文旨在说明两人关系的缘起,最初的分裂因何产生,以能对张、康关系以及那个时代的诸多政治关系提供相关的背景①。

一 张之洞、康有为的经历与梁鼎芬的周旋

张之洞(1837—1909),字孝达,号香涛,直隶南皮人。道光三十年(1850)中生员,入南皮县学;咸丰二年(1852)中顺天府试举人第一名(解元);同治二年(1863)中进士,殿试一甲三名(探花),入翰林院,授编修。科举路上,凯歌猛进。同治六年,出任湖北学政,十二年,又任四川学政;光绪五年(1879)二月起,他先后任国子监司业、左春坊左中允、司经局洗马、翰林院侍讲、右春坊右庶子、翰林院侍讲学士,至光绪七年六月,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数月一迁,飞黄腾达。该年十一月,晋山西巡抚,成为独当一面的大员。光绪十年,他调任两广总督,十五年,改任湖广总督。

张之洞是那个时代官场上的特例。他有着极高的天分,使之在极为狭窄的科举之途上脱颖而出,又在人才密集的翰林院中大显才华。他深受传统经典的浸润,成为光绪初年风头十足的清流干将。他尊崇当时的大儒、曾任同治帝师傅的清流领袖李鸿藻(同乡,直隶高阳人),而李鸿藻出任大学士、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礼部尚书等高官,使之身为疆臣而又“朝中有人”。曾国藩、李鸿章虽同为词臣出身,然后以军功卓著而封疆;张之洞的奏章锋芒毕露,博得大名,竟然以文章发达而封疆,实为异数。此中最为关键的,是他得到了慈禧太后的青睐,从殿试名次的提前,到地方大员的出任,以及在其人生数次关键时刻,都可以感受到那种或显或隐的“慈恩”。

张之洞的个人经历,使得他特别关注文坛士林,尤其是有思想、敢作为的官员士夫,幕中亦养有一大群“能人”,其中一位是广东名士梁鼎芬。

梁鼎芬(1859—1919),广东番禺人,字星海,号节庵,小张之洞22岁。光绪二年(1876)举人,六年中进士,入翰林院,九年散馆,授编修,亦是科场青年得意者。光绪十一年(1885),即中法战争时,他因弹劾李鸿章而得罪慈禧太后,降五级调任,于是弃官回籍。此时他年仅二十七岁(虚岁),张之洞恰在两广总督任上,邀入幕;并聘梁为肇庆端溪书院山长,从“张之洞档案”中可见,张为其安排一切,甚为殷勤②。广雅书院开馆后,又请梁主持。张调任湖广总督后,再请梁主讲两湖书院。从两人交谊来看,梁尽管在年龄上是晚辈,却是对张影响力极大的幕僚。而梁鼎芬的一个同乡与朋友,即康有为。

康有为(1858—1927),广东南海人,曾用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小张之洞21岁。他数次科举不第,先后以捐监生、荫监生的资格参加乡试。光绪十九年(1893)中举人,二十一年(1895)中进士。虽说在当时的科举途中,康有为还算是成功者,年龄也不算太大,但他是一个极富才华又极其自负的人,多次未中,引发其改科举的心思,对未录取他的考官,也极其不满③。康在科举途上不如张之洞、梁鼎芬这般顺风顺水,但在中进士之前已经创立了自己的学说,并开堂讲学(后来称“万木草堂”),收在帐下的门徒此时已有数十人,其中最重要的,是后来名声大振的梁启超。

康有为与梁鼎芬,本是同乡,且多有交谊④。康有为称其受翰林院编修张鼎华的赏识,而张鼎华恰是梁鼎芬之舅,对梁的学术有所指导⑤。刘圣宜作《梁庆桂传略》,称言:梁庆桂与梁鼎芬、康有为“时相往来,为兰契交。据康氏近亲所述,康有为读书勤奋,常自南海县西樵乡到广州西关下九甫梁庆桂家借书阅读,有时在梁家住下读书。而且康有为入京考试的费用也常由梁家供应。梁家晚辈犹记幼时呼梁鼎芬、康有为为大叔公、二叔公。”⑥

最能说明康有为、梁鼎芬两人关系的材料,系黄遵宪所言,他在后来张之洞、康有为、梁启超之间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⑦。黄称,他之所以认识康有为,是梁鼎芬介绍的,“闻梁与康至交,所赠诗有南阳卧龙之语”⑧。“南阳卧龙”,即在野时期的诸葛亮,梁对康有如此之高的评价,不仅说明他对康才识的欣赏,更说明两人的密切关系。

尽管康有为称他与张之洞的交往始于光绪十二年,即张之洞任两广总督时期,但现在还找不到任何材料,可以证明这一点⑨。张之洞、康有为初次相识应在光绪二十一年秋天的南京。此时张之洞、康有为的情况都有一些变化。

光绪二十年(1894),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日军很快占据了战场上的优势,清廷在朝鲜、黄海的陆、海战失败后,调此时的湘军首领、两江总督刘坤一到山海关一带督师,命湖广总督张之洞署理两江总督,负责东南一带的海防。光绪二十年秋十月,张之洞到达南京接任。此后战争的局势继续恶化,清军在辽东、山东战败。光绪二十一年春,清廷派李鸿章前往日本议和,签订了极其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张之洞本是清流出身,对李鸿章有恶感,对此次议和、尤其是《马关条约》持坚决反对的态度,多次电奏,要求废约⑩。而当和约被清廷批准后,张亦多次寻找李鸿章的劣迹,并上奏清廷要求进行改革(11)。而甲午战败后,原在政坛上充当主帅的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地位急剧下降,其庞大的派系也渐渐散去。他后以大学士入京闲赋,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出任总理衙门大臣,权势亦大减。继起的政坛领袖是刘坤一和张之洞,分守南京与武昌,率领着两个最大的政治派系。而张之洞又是清朝高官中最具新思想的,门生故吏半天下,幕中亦多新派之士,也为众多有志于社会与政治变革的士子官员所瞩目。

康有为于光绪二十年(1894)入京参加会试,虽未登第,却与京中的高官如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等人拉上了关系,与京中的官员士子建立了人脉。光绪二十一年,康再次入京参加会试,正值马关议和,他与梁启超等人,多次发动公车(参加会试的举人)联名上书,其中最为著名的,即是他于是年四月发动的联省公车上书(即《上清帝第二书》),虽未上达天听,却于闰五月间在上海刊行了《公车上书记》,传闻一时(12)。五月十一日(1895年6月3日),康有为主张战后改革的《上清帝第三书》由都察院代奏,甚得光绪帝重视,闰五月二十七日(7月19日),光绪帝将该上书同胡燏棻等人的折、片共计9件下发各省,并下旨:

着各直省将军督抚,将以上诸条,各就本省情形,与藩、臬两司暨各地方官悉心筹划,酌度办法,限文到一月内,分晰复奏。当此创巨痛深之日,正我君臣卧薪尝胆之时,各将军督抚受恩深重,具有天良,谅不至畏难苟安,空言塞责。原折片均着钞给阅看。(13)

也就在此时,康会试中式,为第五名,殿试为二甲四十六名,朝考为二等第一百零二名,旨命分发工部,为学习主事。六月,康与梁启超在京创办《万国公报》。七月起,康又参与发起强学会,在京城士大夫中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张之洞捐银5000两(14)。在此期间,康有为也结识了张之洞之子张权(15)。以上诸事,特别是光绪帝下发康“上清帝第三书”,使之如同初升的政治明星,灿烂眩目。

两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光绪二十一年秋在南京会面,其中梁鼎芬“力为周旋”(16)。

二 南京相会

康有为于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底离开北京,由天津、山海关、上海,于九月二十日(1895年11月6日)至南京,他此行的主要目的,是说服湖广总督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支持开办强学会的南方各分会(17)。光绪二十四年底(戊戌政变之后),康避居日本,写作《我史》,对此回忆称:

入江宁,居二十余日,说张香涛开强学会。香涛颇以自任。隔日一谈,每至夜深。

光绪二十六年(又值庚子事变),避居海外的康有为致函张之洞,谈起此事,称言:

昔者游秣陵,过承絷维,为平原十日之欢,效孟公投辖之雅,隔日张宴,申旦高谈,共开强学,窃附同心。(18)

“隔日一谈,每至夜深”,“十日之欢”、“申旦高谈”,表明两人有着很长且很热烈的谈话。而张花大量时间与康交谈,实则另有隐情(19)。两人皆在马关议和期间主张废约再战,皆在换约之后主张变法自强,在此性情志向大体相投之下,双方的相谈也很成功。张当时对康的评价也很高(20)。张由此决定开办上海、广东强学两会。其中上海一处,张之洞派其幕僚汪康年办理,广东一处张交由康有为办理;而汪康年此时尚在湖北武昌,在其未到上海前,上海一会由黄绍箕、梁鼎芬、康有为等人先办(21)。黄绍箕(1854—1908),字仲弢,浙江瑞安人,张之洞的门生、侄女婿,时任翰林院侍讲,恰在张之洞幕中(22)。他当时不可能亲往上海。梁鼎芬是张的重要幕僚,此时亦准备临时回湖北。黄、梁皆是远程操控,上海强学会实际由康有为一人主持。

康有为在南京时,与张之洞也发生了思想上的冲突。对此,康在《我史》中称:

香涛不信孔子改制,频劝勿言此学,必供养。又使星海来言。吾告以:“孔子改制,大道也,岂为一两江总督供养易之哉?若使以供养而易所其学,香涛奚取焉!”

此中所言,便是陈寅恪所言及的“今文公羊”、“孔子改制”的学说(23),而“使星海来言”一事,“穗石闲人”(很可能由梁鼎芬托名)后来亦言及于此,并谈办强学会之事:

康得进士,北归来访,留住十数日,(梁鼎芬)劝康议论宜平正,做事勿夸张,讲西学得其益,无流其弊,乃有用。康赠诗有:“海内名山泰华高,南梁北盛并人豪”云云。盛谓宗室伯希祭酒也。于是商开强学会于上海,时黄仲弢侍讲绍箕同客白下,并闻斯举,意在正人心,开风气,用意甚正……(24)

此处梁有劝言,但康是否有驳语,未见相关记载。以常理分析,康此时得张之助,办上海强学会,似未必会以言词顶张;不然张当时即可能与康分裂,更不会有后来上海停报之事。而两人学术取向的不同,亦埋下此后决裂的种子。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十日(1895年11月26日),由黄绍箕、梁鼎芬、康有为联名的电报通过两江总督署发出:

诒在京师,与洪右丞、沈子培、杨叔峤诸君开强学会,专讲中国自强之学,朝士集者百数。今来金陵,与南皮言,南皮力主之。顷分设沪局,集天下贤士夫,刊布公启,必欲得公名,以光此举。立候电复。金陵督署绍箕、鼎芬、祖诒。(25)

“洪右丞”,洪良品,时任给事中。“沈子培”,沈曾植,时任总理衙门章京。“杨叔峤”,杨锐,张之洞的亲信,时任内阁中书(26)。该电文是抄件,无抬头,即未注明收电方(27)。此电说明康有为南京之行的结果,也表明张之洞当时的态度。同日下午9点,正在南通的张謇收到梁鼎芬电报:

张状元:现与中弢、长素诸君子在沪开强学会,讲中国自强之学,南皮主之,刊布公启,必欲得大名共办此事,以雪国耻,望速复。鼎芬。蒸。(28)

此电由张謇录于日记中,内容与上一电大体相同,很可能是上一电的另一个版本。

三 上海强学会、《强学报》及其张、康的决裂

康有为到达上海后,立即着手上海强学会的各项工作(29)。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自然是银钱。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1895年12月2日),康有为发电南京张之洞:

会章刻,待名。张园租,待款。并电上海道。为。铣。(30)

“会章”似指上海强学会章程,“待名”似指由张之洞领衔;“张园”是当时上海最为著名的公共场所,康在此旁边租房,作为上海强学会的办公处所(31)。上海道,即苏松太道,驻上海,兼江海关事务(即办理对外事务),此时为蔡钧。康有为要求张之洞发电上海道,以能得到支持。十月十八日,上海《申报》第4版刊出以“南皮张之洞孝达”署名由康有为起草的《上海强学会序》(32)。十月二十二日(12月8日),张之洞发电经元善,支付上海强学会的款项:

致上海经守元善:助强学会,捐款五百金,又筹拨公款一千金,已交百川通汇。即交该守收存应用。并转告康主事。两江。养。(33)

十月二十六日,经元善回电张之洞:“奉养电谕,敬悉。百川通款昨交到,遵谕收存。并告康主事,凭伊手支用。”(34)由此可见,张之洞拨银共计1500两,其中500两是他个人的捐款。这笔钱是上海强学会最为重要的经费来源,占捐款总额的六成强(35)。十月二十九日(12月15日),梁鼎芬又发电康有为:

上海泰安栈康长素:群才荟萃,不烦我,请除名。捐费必寄。日内往鄂。一切函电可由中弢商壶公。节。(36)

“壶公”,张之洞。梁鼎芬此电当是对康有为来信或来电的回复,梁表示其不日将临时前往湖北,上海强学会的事务,让康有为与黄绍箕联络,由黄负责上报张之洞。其中“群才荟萃,不烦我,请除名,捐费必寄”一句,很可能是张之洞的态度,即对康电中“会章刻,待名”的回复(37)。

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6年1月12日),由康有为主持的《强学报》第一号在上海刊行。该号共8张16版。首载《本局告白》;次录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之“上谕”(廷寄),并刊文对该廷寄进行评说;再载“论说”:《开设报馆议》、《孔子纪年说》、《论会即荀子群学之义》;最后列《京师强学会序》、《上海强学会序》(署名张之洞,实为康有为撰)、《上海强学会章程》(以黄体芳、黄绍第、屠仁守、汪康年、康有为、邹代钧、梁鼎芬、黄遵宪、黄绍箕、左孝同、蒯光典、志钧、张謇、沈瑜庆、乔树柟、龙泽厚“同人共启”)、《上海强学会后序》(署名康有为)。其中《上海强学会章程》,决定要办“最要者四事”:“译印图书”、“刊布报纸”、“开大书藏”(图书馆)、“开博物院”,“皆本会开办视款多寡陆续推行”。《强学报》第一册的首页,用“孔子卒后二千三百七十三年、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38)。从今天我们对康有为、张之洞的政治学说理解来看,《强学报》所刊的内容,与张之洞的政治学说有所差别。

在《强学会》第一号刊出之前,康有为与梁鼎芬(包括在其背后的张之洞)已经有了猜隙。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1895年12月27日),黄遵宪致函梁鼎芬称:

强学会之设,为平生志事所在,深愿附名其末。长素聪明绝特,其才调足以鼓舞一世,然更事尚少,比日时相过从。昨示大函,为之骇诧,延致诸君,遵宪居海外日久,多不悉其本末。惟此会之设,若志在译报刻书,则招罗名流十数人,逐渐扩充,足以集事;乃欲设大书藏、开博物馆,不能不集款,即不能不兼收并蓄。遵宪以为,当局者当慎简,入会者当博取,固不能如康公之所自出,亦不能如梁子之不因入热。遵宪居间其中,为岭南二妙作一调人,君意何如?

未久,黄再致函梁:

强学会事,顷语心莲甚详。公有何言语告心莲告我?康郎之堂堂乎,张乃殊觉酸楚可怜也。(39)

从黄遵宪的信中内容来分析,他认为梁鼎芬与康有为之间的矛盾,在于康有意“博取”会众,有意“集款”;梁对康有为“延致诸君”不满,黄遵宪表示“不悉其本末”一语,亦有可能指康有为门徒徐勤、何树龄、邓仲果,由康从广东招来上海办理《强学报》。虽说黄在信中表示在“岭南二妙作一调人”,但从该信的立场来看,黄似已站在康一边。

《强学报》第一号刊出后,双方的矛盾立即激化了。从后来的张之洞一派的指责来看,主要是两项,一是刊发廷寄,二是使用孔子纪年。

《强学报》第一号刊发的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上谕,虽是倡导改革,也有“当此创巨痛深之日,正我君臣卧薪尝胆之时”之语,但康在该上谕后,又加说明:

此和议成后,发廷臣奏折:一、广西按察使胡燏棻,二、工部主事康有为,三、军机章京工部员外郎陈炽,四、协办大学士徐桐,五、翰林院侍读张百熙,六、御史易俊,七、侍读学士准良,八、侯爵信恪,交督抚议之。

表明他的上书(即其后来自称的《上清帝第三书》)也是光绪帝交议的折片之一,这多少有点自重之意。又按当时制度,此上谕不属可以公开的“明发”,即“内阁奉上谕”,张之于宫门钞;而属“廷寄”,即“军机大臣字寄”,属保密的,不可公开刊露。虽说当时的廷寄上谕经常外传,也无密可保,但在制度上是仍可以抓抓小辫子。

康有为用孔子纪年,乃仿效基督教用基督诞生纪年。这是“康学”的主要特征之一,康于此也表现出有立孔教的政治企图。张之洞与康有为之间最重要的学术分歧乃在于此。然以当时的政治观念而言,奉正朔用纪年当属政治表态,立教会更有谋反之嫌,康此时虽未有意与清朝决裂,但此举必引来许多不利议论。此在康似尚属理念,在张则是政治。

就在《强学报》第一号刊发之日,十一月二十八日(1896年1月12日),康有为发电给张之洞:

闻还镇旧楚,为之短气。欲来相视,适病未能。母寿当归,朔前必行。局事粗定,捐者渐至。章条、报纸寄呈,稍乏书局书,乞公留意提倡。明岁见公于汉上。为。(40)

“还镇旧楚”,指张之洞回湖广总督本任,刘坤一回两江总督原任之事,康对此不满,称为“短气”。“欲来相视”,指从上海赴南京,康又自称生病。“局事”指上海强学会,当时亦称强学局、强学总局;“捐者”为强学会捐款者,除张之洞外,当时另有邹凌瀚、陆元鼎、黄遵宪、朱祖荣、孙锵等人;“章条”指《上海强学会章程》;“报纸”即《强学报》第一号。康表示因“母寿”即将回广东,并称明年再到武昌去见张之洞。在这份电报中,康也显示了那种傲视权贵的派头,他本来是汪康年未到达之前的代理,此时执意先将事情一做到底,随即便告辞再会。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三日(1896年1月17日),《强学报》的第二号出版,该号仅4张7版,载文《毁淫祠以尊孔子议》、《变法当知本源说》、《论回部诸国何以削弱》、《欲正人心必先修法度说》、《论中国之败坏于老氏、杨氏之学》,并刊出《强学报正误》,改正第一号中的错字。而《强学报》的第三号,当时已刊印,因奉到电令,而未派发。今不存世(41)。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1896年1月18日),张之洞发电武昌汪康年,“请速来宁,商强学会事。切盼”(42)。此时张似仍准备以汪代康。然几天之后,情况大变。十二月初八日(1896年1月22日),黄绍箕从南京赴上海,然康有为已先于初五日离开上海回粤,为母亲拜寿。黄绍箕不得已于十二月初九日致信康有为:

……报纸二叶已诵讫。首列孔子卒后年月日,此为学西法,仍未毕肖,则责以违国制,已无可辞。于事实无丝毫之益,而于吾党恐有邱山之损。推尊孔子诸论,执事可着书,不必入报。前议章程略及之,复电亦既允从之矣。廷寄之件,止可云得之传闻。今直书某日军机字寄云云,一似有所受之者。家君在都每闻人述时政,自诩为秘密消息,辄深恶之,况此竟列入会报,将来果有秘密消息,亦谁复肯以告我,以重其逼近漏泄之咎乎?至于报中全不翻译西报,并不译列中事,而但发空言,与局刊章程显然不符。执事术学,素所钦仰,岂敢妄议高深,惟既在同会之列,即有共主之权。家君系老病乞退之身,素性耿介,不能随人俯仰,又岂肯违心曲从,重累斯会,兼以累执事乎?已告局中停报勿出,并议暂废此会,日内当即有公函奉达……(43)

“报纸二叶”,当指《强学报》第一、二号。“家君”,黄绍箕之父黄体芳,曾在“同人公启”中列名。黄绍箕的指责,共有三点,一是孔子纪年,二是发表廷寄,三是《强学报》上的文章为“发空言”。他指出“推尊孔子诸论,执事可着书,不必入报”,即康有为个人的学术见解,可以自行刻书,不应刊行于以多人名义发行的公众报刊。这也是张之洞一贯的主张(44)。他虽然用了“家君”的名义,但所表达的,却是张之洞的意思。“停报勿出”,“暂废此会”,“公函奉达”,表示张已决定停报废会。《穗石闲人读梁节庵太史驳叛犯逆书书后》对此亦称:

讵料康到沪后,任意出报发议,绝不商量,太史与黄公屡书争之,且诋之。最可骇者,不以大清纪年而以孔子纪年,名为尊圣,实则轻慢。太史与黄公深恶之。即日停报。自是与康不合。(45)

十二月十二日(1896年1月26日),《申报》第2版刊出消息《强学停报》:

昨晚七点钟,南京来电致本馆云:自强学会报章,未经同人商议,遽行发刊,内有廷寄及孔子卒后一条,皆不合。现时各人星散,此报不刊,此会不办。同人公启。

“同人公启”,似指《强学会章程》所列名的16人,但实际上的决定者是张之洞。“各人星散”,也说明了康有为离开之后强学会与《强学报》的情形。

也正在此时,十二月初七日,御史杨崇伊参劾京师强学会,光绪帝当日下令封禁(46)。十二月十四日,经元善闻封禁消息,立即发电张之洞:

《新闻报》登京电,强学会奉旨封禁。宪台拨银一千五百两,康主事已支用过八百两,尚存七百两,应否止付?速候宪示。元善禀。(47)

由此可见,康有为办《强学报》等事,支用张之洞所捐银800两,占其支出总数约一半(48)。对此,张之洞回电,对该款项表示“不便与闻”,以摆脱干系(49)。而从后来的情况来看,经元善也停止了付款(50)。

四 简短的结语

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初五日,康有为与张之洞之间有着两个多月的交往。在此期间,南京的十多天大约是他们的蜜月期,康到上海后,平静的日子还维持了一段,梁鼎芬、黄绍箕奉张之洞之命还在劝康;大约从十一月起,裂缝越来越大,以致最后破裂。从此两人再无合作。

从事情本身来探讨,两人破裂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两人性格,康有为、张之洞皆是自我意志坚强的人,康不愿屈从权贵,而自认为是后台老板的张绝不会允许康如此自行其是;其二是“孔子改制”,即所谓“康学”,这本是学术之争,然到了此时,已成了政治斗争,张也不允许将《强学报》变为宣扬“康学”的阵地。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回到广州的康有为致信其弟子正在上海的何树龄、徐勤,称言:

寄来星信悉。览邓仲果书,乃知为学术不同,疑我借局以行其经学,故多方排沮(中国亡无日,生民无噍类,而彼尚如此,可哀可痛)。我向不知此意,则尚相敬也,不过意见不同,不能容耳……纪年事,南皮原面许,今一切全翻,亦不足计。今不过主笔二人待面商后,去留乃定未迟。以忌我之故,并排及孔子,奇甚,孔教其衰矣!既排孔子纪年,则报不宜发,以重增其怒。若遽不书纪年,自我改之亦不可,宜停后再举,乃可改也。吾不能力争,吾亦作孔子罪人。呜呼!岂料攻孔子不谈经学者,乃出于所谓清流者乎!孔子已矣。……幸彼疑专为托局以行其经学,尚可解。死亡无日,此辈见地如此,大奇大奇……仲弢云,十二出沪。接信此时想已过。此君通达实心,惜二子不能与之谈,不能自白也。坚守数日,以此事累子,相见不远。(51)

由此可见,当时分歧之所在。“既排孔子纪年,则报不宜发,以重增其怒。若遽不书纪年,自我改之亦不可,宜停后再举,乃可改也”一句,指《强学报》第三号若排孔子纪年则不发,以免增对方的怒气,若自行不排孔子纪年“亦不可”,只能将《强学报》停办,以后另办报可不用孔子纪年。“仲弢云,十二出沪”一句,说明他离开上海时知道黄绍箕将于十二日到上海与之面商。“幸彼疑专为托局以行其经学,尚可解”一句,即张之洞一派只是认为康有为打算以上海强学会推行其学说,双方的矛盾“尚可解”,这似乎也透露出康此时还另有“不可解”的“经学”以外的目的。

注释:

①本文引用原始文献较多,为避免日期换算之误,本文使用中国传统纪年,并加注公元。

②光绪十三年四月至该年底,梁鼎芬聘为肇庆端溪书院山长,时任两广总督的张之洞为其安排一切。“张之洞档案”中存有相关的电报12件:“致肇庆孔道、吴守、岑令、刘守备、黄江税厂陈守:端溪梁太史,月内到馆。可将山长所住宣教堂一院,迅速并工修理。院宇务须精洁,器具亦须整齐,斋房及讲堂大门,一并修饰完好。经费在黄江税厂拨用。吴守在省,孔道督率岑令、刘守备速办。约几日可竣工?即日复。督署。愿。”(光绪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发,《张之洞电稿丙编》,第3函第11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所藏档号:甲182—82。本文所引“张之洞档案”,皆藏于该馆,以下不再注明,仅注明所藏档号)“致肇庆孔道、吴守、岑令:梁山长大约四月初七到馆,前电饬修理书院,务于初五以前竣工。所费拟在千金外、二千金内,是否敷用?现已动工否?即复。督署。啸。”(光绪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发,出处同上)“致肇庆孔道:先赶办山长院,能于四月底先修好否?斋舍陆续竣工亦可。诸生到,可暂租一两处民房居之。住院旧额止四十人,房当易觅。器具开单,由省购运往。经费酌用,核实开报可也。督署。号。”(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发,出处同上)“致肇庆肇罗道孔:端溪书院甄别,定期本月二十日,即委该道代考。出题、校阅、发榜,统交该道代办。照旧章额数取录。可电知梧、浔、平乐三府,有生童愿考者,速来。督署。阳。”(光绪十三年四月初七日发,《张之洞电稿丙编》,第3函第12册,所藏档号同上)“致肇庆端溪山长梁:两书悉。兴教厘弊,极佩。监院正、二月薪水照补。课题本署仍由省发,司道则听之。明日台从旋省,无便轮,即乘肇安,已告道府。余事面商。洞。佳。”(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九日发,出处同上)“致肇庆孔道、吴守:梁山长明日回省,若无便轮,即令肇安轮船专送。督署。佳。”(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九日发,出处同上)“致肇庆黄江税厂陈守、端溪书院监院、山长梁太史:官课加奖,悉照山长来原单,自今年开课起。两监院薪水、院科等九人工食米折,照新章支。每月书院零费,以前用过者,速由厂拨还,以后约计若干,由厂员移解监院,按月移知肇庆府备案可也。督署。翰。”(光绪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发,《张之洞电稿丙编》,第3函第13册,所藏档号同上)“致肇庆山长梁太史:荇农事未悉,望详示。洞。”(光绪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发)“致肇庆端溪书院山长梁太史:函悉。题今日已刻,明日附轮送往。洞。翰。”(光绪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发)“致肇庆黄江税厂陈守、肇庆府黄守:端溪书院每月膏火、修金、薪水及一切经费,径由监院向该厂具领,按月报府,不必由府转发,以免周折迟延。督署。鱼。”(光绪十三年八月初七日发,《张之洞电稿丙编》,第3函第14册,所藏档号同上)“致肇庆道、府、县、黄江厂陈守:孔道禀:端溪书院不敷工料,并岑令垫项,共银四百七两七钱六分,准于黄江厂平余项下如数给还。除另檄外,即照办。督署。沃。”(光绪十三年九月初三日发,出处同上)“致肇庆肇罗道孔、肇庆府黄:前饬催各属解端溪书院地租,已催否?解到若干?速电复。督署。庚。”(光绪十三年十月初九日发,出处同上)以上电报的内容涉及修缮居所讲堂、代为选定生员、书院经费及梁鼎芬的个人生活多项。我在“张之洞档案”中从未发现他对其幕僚有如此细密周到,故将之全录,以说明两人之亲密关系。“道”,道员。“守”,知府。“令”,知县。“黄江税厂”,设在肇庆府的税关,张之洞曾进行改革,相关的情况可见《抱冰堂弟子记》,赵德馨等主编:《张之洞全集》,武汉:武汉出版社,2008年,第12册,第509页。

③康有为在《我史》中称,他于同治十年(1871)、十一年应童试未果,光绪二年(1876)应乡试未果(似为捐监生),光绪八年应顺天府试未果(当为荫监生),光绪十五年再应顺天府乡试;并称:“顺天试已列第三名,以吾经策环伟,场中多能识之。侍郎孙诒经曰,此卷当是康某,大学士徐桐衔吾前书,乃谓‘如此狂生,不可中!’抑置副榜,房官王学士锡蕃争之,徐更怒,抑置誊录第一。”(《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4册,第122—123页,以下简称《丛刊·戊戌变法》)从现有的材料来看,光绪十五年康未中是否为徐桐有意抑之,似可存疑。

④康、梁之相交,直接史料甚多:一、康有为在《延香老屋诗集》中有《梁星海编修免官寄赠》、《寄梁大编修》,《星海自京还,话京华旧游,而崔夔典编修沦谢矣。夔典闻吾将复入京,扫室以待,追念厚意,伤旧感怀》,其最后一首称:“一别三年京国秋,冬残相见慰离忧。”(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文献研究部:《康有为遗稿·万木草堂诗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9—20页)二、查《我史》手稿本,光绪十三年,在“十一月游七星岩”后,康自删去“与梁星海刻石题名焉”一语。此即梁任端溪书院山长之时。三、梁鼎芬于光绪十八年二月十八日致函康有为称:“长素长兄:别五年,此心如游丝,时与足下牵惹。屡得书未复。吾二人情绪亦非纸墨可罄也……政事学问,与兄言者,不止数千言,今未暇及。惟吾长素,珍重千万。”(蒋贵麟编:《万木草堂遗稿外编》,台北:成文出版社,1978年,下册,第840页)四、《穗石闲人读梁节庵太史驳叛犯逆书书后》称:“太史入翰林后,初识康,恒有往还。时康在西山钻研故纸,不闻世事。不特不谈西学,亦未治公羊学也。及太史上书劾某中堂六大罪,时相皆恶之,必欲重治其罪,皇太后、皇上宽恩,仅交部严议,镌级归里,康赠长篇五古,又七律一首……”(叶德辉辑:《觉迷要录》,光绪三十一年刊本,录三,第7页)该文似为梁鼎芬托名“穗石闲人”而作,言及梁、康交往诸多私事。

⑤康有为在《我史》中记:光绪五年“居樵山时,编修张延秋先生(讳鼎华),与朝士四五人来游樵山,张君素以文学有盛名于京师者,至是见之,相与议论,不合,则大声呵诋,拂衣而去,然张君盛称之,语人曰:‘来西樵但见一土山,惟见一异人。’自是粤中士夫,咸知余而震惊之。吾感其雅量,贻书予之,张君盛誉,谓粤人无此文,由是订交焉。……自是来城访张君,谈则竟夕申旦,尽知京朝风气,近时人才及各种新书,道咸同三朝掌故,皆得咨访焉。”(《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第114页)康有为很少称赞他人,但对张鼎华评价甚高,后又称,光绪十四年他入京是“张延秋频招游京师”,“既至而延秋病重,遂视其殁,营其丧”(同上书,第120页)。

⑥黄启臣、梁承邺编:《广东十三行之一:梁经国天宝行史迹》,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52页。梁庆桂(1856—1931),字伯扬,号小山。广东番禺人。祖上是广东十三行的天宝行商。其祖父梁同新,道光进士,入翰林院,后任湖南学政、内阁侍读学士、通政使司副使、顺天府尹;父亲梁肇煌,随父进京读书,咸丰进士,入翰林院,后任翰林院侍讲,云南学政,顺天府尹(任职为1870—1879)、江宁布政使等职。梁庆桂,光绪二年举人,任内阁中书,京中多有熟人。他与梁鼎芬、康有为交善。此段回忆,其中似有误,称康从西樵乡来下九甫读书,康此时经常住在广州,另有祖父康赞修所遗菊香书屋,且梁鼎芬年岁小于康有为,似也不能称为“大叔公”。

⑦相关的内容,可参见拙文:《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之四:张之洞与〈时务报〉〈昌言报〉——兼论张之洞与黄遵宪的关系》,《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2期。

⑧陈铮编:《黄遵宪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上册,第161—162页。康有为与梁鼎芬两人关系的研究,可参见李吉奎:《因政见不同而影响私交的近代典型:康有为、梁鼎芬关系索隐》,《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梁鼎芬曾有《赠康长素布衣》一诗:“牛女星文夜放光,樵山云气郁青苍。九流混混谁真派,万木森森一草堂。岂有尊才疏北海(或作但有群伦尊北海),空思(一作更无)三顾起南阳。搴兰揽茝夫君急(一作笑),蕉萃行吟太自伤。”(转引自李吉奎论文)即梁将康比作南阳卧龙。

⑨康有为在《我史》光绪十二年记:“时张之洞督粤,春间令张延秋(鼎华)编修告之曰:‘中国西书太少,傅兰雅所译西书,皆兵、医不切之学,其政书甚要,西学甚多新理,皆中国所无,宜开局译之,为最要事。’张香涛然之,将开局托吾与文芸阁任其事,既而不果。吾乃议以商力为之,事卒不成。张香涛乃欲以三湖书院、学海堂聘吾掌教,既有人言,皆却之。”(《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第119页)“文芸阁”,文廷式。张之洞在广州开设广雅书局,但宗旨与办局人士皆与康说不同,“张之洞档案”中也不见张鼎华的建策与康有为、文廷式之委任诸情节;且张之洞、文廷式、张鼎华对此皆未有记录,在康的著述中,也仅有此处言之。“三湖书院”位于南海西樵山,“学海堂”位于广州越秀山,皆是当时有名的书院。光绪十二年,康有为仅是一名荫监生,很难想象张之洞会聘其来“掌教”。又查《我史》的手稿本(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此一段有一些修改,但其内容似康在日本所写。

⑩参见张之洞此期多次电奏(《张之洞全集》,第4册,第434—440页)和此期与朋僚的电牍(同上书,第8册,第294—314页)。

(11)张之洞在马关条约换约后,即上奏要求改革(参见《张之洞全集》,第3册,第256—262页)。而他查找李鸿章之劣迹,可见两份电报:一、光绪二十一年四月,《马关条约》互换后不久,张之洞发电山东巡抚李秉衡:“莱州李抚台:闻公在烟台查出合肥致丁汝昌、龚照玙、威海各统领电信多件,大率俱令勿战。已录稿进呈。究竟其电信内有何支离之语?祈密示。威海驻兵八千,附骨之疽矣。洞。马。”(光绪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午刻发,《张文襄公电稿墨迹》,第1函第6册,所藏档号:甲182—219)二、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已回到湖广本任的张之洞发电其幕僚王秉恩:“上海春生栈王雪岑观察:《新闻报》云,该报馆有合肥去年在马关与日本议约真本原稿,阁下可速赴《新闻报》馆索一看,如有异同处,及紧要关键,务照录带来。阁下亦须带来鄂。壶。洽。”(光绪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子刻发,《张文襄公电稿墨迹》,第2函第9册,所藏档号同上)

(12)参见拙文:《“公车上书”考证补》,《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4期(连载);《史料的主观解读与史家的价值判断:复房德邻先生兼复贾小叶先生》,《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5期。

(13)军机处《洋务档》,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七日。并参见张海荣:《关于引发甲午战后改革大讨论的九件折片》,《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甲午战后改革大讨论考述》,《历史研究》2010年第4期。光绪帝于闰五月二十七日下发的九件折片是:一、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六日(1895年5月29日),军机章京、户部员外郎陈炽:《请一意振作变法自强呈》(又称《上清帝万言书》);二、五月十一日(6月3日),广东进士康有为:《为安危大计乞及时变法而图自强呈》(又称《上清帝第三书》,都察院代递);三、五月十七日(6月9日),广西按察使胡燏棻(此时正在天津小站练兵):《因时变法力图自强条陈善后事宜折》;四、闰五月初七日(6月29日),南书房翰林张百熙:《和议虽成应急图自强并陈管见折》;五、闰五月初七日(6月29日),委散秩大臣、一等侯信恪:《时事艰难请开办矿务以裕利源而图经久折》;六、闰五月初九日(7月1日),御史易俊:《厘金积弊太深请饬妥定章程以杜中饱折》;七、闰五月十六日(7月8日),翰林院侍读学士准良:《富强之策铁路为先敬陈管见折》;八、闰五月十九日(7月11日),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徐桐:《奏为遵筹偿款兴利裁费补抽洋货加税等八条敬陈管见折》;九、同日,徐桐:《枪炮宜制造一律片》。以上共计八折一片,以上奏时间为序。

(14)军机章京陈炽致康有为信中称:“……译书印字机已再催购买迳寄,并函恳香帅、莲珊先拨五千矣。”(《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第844页)很可能即是此事。“莲珊”,经元善。

(15)康有为在《我史》中称:“先是自六月创报,吾独自捐款为之。后陈次亮、张君立皆来相助……”(《丛刊·戊戌变法》,第4册,第134页)张君立,名权(1862—1930),一字柳卿,号圣可。直隶南皮人,举人,张之洞之子。日本驻华公使馆书记官中岛雄在《清国政变前后见闻一斑》中称:“现任湖广总督张之洞之子张权,是最早向我介绍康有为的人”(转引自孔祥吉、村田雄二郎:《一个日本书记官记见到的康有为与戊戌维新:读中岛雄〈随使述作存稿〉与〈往复文信目录〉》,《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16)黄遵宪于《人境庐诗草》卷九《己亥杂诗》的一段注文称:“然乙末九月,余在上海,康有为往金陵谒南皮制府,欲开强学会。□力为周旋。”(《黄遵宪全集》,上册,第161页)此中的□,即为梁鼎芬。

(17)康有为到达南京的时间是九月二十日,缪荃孙该日日记称:“康长素(有为)主政自京来住书院。”(《艺风老人日记》,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册,第785页)夏曾佑在江宁遇康有为,其信中称:“康长素到宁,弟于出城上船时遇之,立谈少顷。知京都强学会甚昌,去年□渠之人均已归教,刻下长素南归,而此局则子培主之,□可喜也。”(夏曾佑致汪康年,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318页)

(18)《康有为书牍》,《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第522页。“平原”指平原君赵胜,“孟公”指孟尝君田文,皆以门客养士著名。

(19)梁鼎芬此时给张之洞的两信,道出了康所不知之内情:“比闻公伤悼不已,敬念无既(断断不可如此,忧能伤人,况涕泣乎。)今思一排遣之法,长素健谭,可以终日相对。计每日午后,案牍少清,早饭共食,使之发挥中西之学,近时士大夫之论,使人心开。苏卿遗札,检之凄然,亲知若此,何况明公。然已判幽冥,悼惜何益,尚乞放怀。”“长素于世俗应酬,全不理会,不必拘拘于招饮。鼎芬亦可先道尊意与近事,渠必乐从。如可行,今日先办。或欲闻禅理,兼约礼卿,使之各树一义,粲花妙论,人人解颐。连日皆如此。康、蒯二子,深相契合,两宾相对,可以释忧。比仲弢病苦,鼎芬忙苦。此举可支五日,五日之后,仲弢可愈,鼎芬卷可少清,便能接续矣。”(杨敬安辑:《节庵先生遗稿》,香港自印本,1962年,第64—65页)“礼卿”,蒯光典,时为翰林院检讨。“苏卿”,即张之洞之次子张仁珽,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九日夜半,赏月觅句而误堕江宁总督府园池,未久身亡,年仅24岁,夫人为前任湖南巡抚吴大澂之女(参见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八日《申报》第2版《详述公子溺水事》)。张之洞为此伤悼实深,梁鼎芬由此建议他每日与康有为、蒯光典等人谈话,以稍舒心愁。

(20)蔡元培在《自写年谱》中称:光绪二十一年“赴南京访张香涛氏,适康长素之房师余诚格氏亦在座。张氏盛称康氏才高学博,胆大识精,许为杰出的人才。”(中国蔡元培研究会:《蔡元培全集》,第17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432页)余诚格(1856—1926),光绪十五年进士,时任翰林院编修,派为光绪二十一年会试同考官,选中康有为(即为房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李鸿藻存札”中,有余诚格给李鸿藻开列的名单:“谨将诚格分校呈荐取中名次,开单呈鉴:第五名康祖诒,广东省南海县荫生……”(《李鸿藻存札》第五函,所藏档号:甲70—4)从余诚格所开名单来看,该科他共荐中18人,康居首位。而蔡元培所言此事,当在康有为出版《强学报》之前。吴德潚是年十月中旬见康有为,给汪康年信有同样的说法:“康君自金陵来同寓,昨夜同公度往访,略谈刻许。南师极倾倒之……”(《汪康年师友书札》,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81—382页)“公度”,黄遵宪。“南师”,张之洞。

(21)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11月16日),康有为在南京致函此时尚在湖北的汪康年:“不见经年,知欲开会,万里同心,百折不回,沈劲郁拔之气,安得如穰卿者哉?……南皮顷已许办上海、广东两会,知所乐闻,故先驰报。仆急须还粤,沪上事待之穰卿矣。明年乃始暇来……”(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上册,第168页)吴德潚给汪康年信中称:“康君已承南师允拨三千金在沪立会。会章南皮制序,黄漱翁列名……公不可不早到白下,见南师商定一切。传闻康主粤,公主沪。康现租张园,规模恢张。长素魄力之雄,公心思之诚笃,皆会中圣手,从此号召,必有可观,甚慰甚慰。”(原件无日期,据其内容,当发于光绪二十一年十月,《汪康年师友书札》,第1册,第381—382页)“黄漱翁”,黄体芳,黄绍箕父。“白下”,南京。“允拨三千两”,当为误。时任云南学政的姚文倬称:“康君申、粤二局,志闳力绌,始基既太恢张,将来恐虞不继,惟粤人究较他处尚义,振臂之呼,或易集事,俟有章程,乞即寄示。”(致汪康年,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初一日,同上书,第2册,第1238页)也说明办理沪、粤两会。

(22)黄绍箕的父亲黄体芳,与张之洞同榜进士,同为清流“四谏”,交甚密。黄绍箕妻去世后,继娶张之洞之兄张之渊之女。

(23)《读吴其昌撰〈梁启超传〉书后》,《陈寅恪集·寒柳堂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67页。

(24)《穗石闲人读梁节庵太史驳叛犯逆书书后》,《觉迷要录》,录三,第8页。“盛伯希”,前任国子监祭酒盛昱,亦因弹劾奕訢等引发“甲申易枢”,即慈禧太后罢免以奕訢为首的全班军机大臣与总理衙门大臣,另以醇亲王奕譞当政。

(25)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初十日未刻发,《张之洞电稿乙编》,第9函第45册,所藏档号甲182—70。

(26)杨锐、沈曾植事迹及其与张之洞的关系,参见拙文:《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之二:张之洞与杨锐——兼论孔祥吉发现的“百日维新密札”作者是杨锐》,《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4期。

(27)“张之洞档案”中有陈宝琛的回电:“谁主谁师?在沪何意?幸示章程,必当列名。琛。”(陈阁学致梁太史,自福州来,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二日午刻发,酉刻到。《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第32函,所藏档号:甲182—134)由此可见,以黄、梁、康具名的电报发给了陈宝琛,但陈较谨慎,希望先看章程。陈宝琛后来未在《上海强学会章程》的“同人共启”中列名。

(28)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卷,日记,第374—375页。张謇又注:“启原讹作宅,译局作凭,改作启。”

(29)上海强学会与《强学报》的研究,可参见汤志钧:《上海强学会和〈强学报〉》,《康有为与戊戌变法》,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72—189页;《上海强学会人物》,《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下册,第713—724页。

(30)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午刻发,申刻到,抄本《张之洞电稿》,第10册,《上海来电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藏。

(31)上海张园位于今上海南京路以南、石门一路以西,占地约60亩,园中建有上海当时的最高建筑“安垲第”(Arcadia Hall),为上海最大的公众活动场所。康有为在《我史》中称:“……乃开会,赁屋于张园旁,远近响应”,即租房在张园的旁边。上海强学会出版的《强学报》,自称“上海强学会书局现住跑马场西首王家沙第一号”,即在张园附近。又,郑官应致汪康年信称:“强学局之屋,乃怡和洋行唐杰臣兄经手,当嘱与屋主商之迳复。尊处所存家具,弟无处可置,请商经莲翁可也。”(《汪康年师友书札》,第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977页)说明当时租房的情况。“唐杰臣”,唐荣俊,留美学童,时任怡和洋行买办。“经莲翁”,经元善。

(32)光绪二十一年十月十五日,郑观应致王韬信中称:“康长素主政,奉南皮命到沪,设立强学总局,约弟午后两点钟同谒,先生邀往格致书院一游,冗次匆匆乎?”“昨晚已将南皮《序》送昕伯先生察报,不知已阅否?”(转引自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下册,第722页)“昕伯”,似为钱征,《申报》主笔,王韬的女婿。此中可见《上海强学会序》在《申报》刊发的细节。

(33)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亥刻发,《张之洞电稿乙编》,第9函第45册,所藏档号:甲182—70。此时经元善是张之洞在上海的账房。

(34)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酉刻发,二十七日巳刻到,《张之洞存来往电稿原件》,第20函,所藏档号:甲182—391;另见抄本《张之洞电稿》,第10册,《上海来电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藏。此笔款项另有一小插曲,张之洞幕中因工作错误,再拨放该款项一次。经元善发电称:“昨接樊委员棻函,交到筹防局奉宪谕捐强学会款规银五百两,又洋务局拨款一千两。是否重出,抑系另款?候宪电示,告康主事。元善禀。”(经守来电,自上海来,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初六日未刻发、戌刻到,《张之洞存来往电稿原件》,第6函,所藏档号:甲182—377;抄件见《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第32函,所藏档号:甲182—134。张之洞亲笔在该抄件上批示:“系重出,即前已交百川通汇寄之款。不可误交。当告筹防局更正。”据此批示,以两江总督署名义的复电称:“致上海经守元善。电悉。洋务局扬州银一千两,系重出,即前已交百川通汇寄之款,不可误交。当告筹防局更正。两江。语。”(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子刻发,《张之洞存往来电稿原件》,第11函,所藏档号:甲182—382;抄件又见《张之洞电稿丙编》,第13函第63册,所藏档号:甲182—92)

(35)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申报》第4版刊出《强学局收支清单》:“收张香帅来银七百两,收张香帅来银八百两申洋一千零三十元六角四分,收邹殿书来银五百两申洋六百六十六元,收陆春江观察来银二百两申洋二百六十五元三角八分,收黄公度观察来银一百两申洋一百三十一元三角,收朱阆樨翁来银一百两申洋一百三十二元五角,收孙玉仙翁来银十两申洋十三元一角,收华盛□(顿)公司来银三十两……共收银七百三十两,收洋二千二百四十七元九角二分。”由此可见,强学会共收到捐款银2440两,张之洞提供者为其总数的61.4%。“邹殿书”,邹凌瀚。“陆春江”,陆元鼎。“朱阆樨”,朱祖荣。“孙玉仙”,孙锵。“观察”,道员。

(36)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午刻发,《张之洞电稿乙编》,第9函第45册,所藏档号:甲182—70。

(37)据许同莘编《张文襄公年谱》,称张之洞有电复康有为:“群才荟集,不烦我,请除名,捐费必寄。”(《张文襄公年谱》,北京: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96页)该电我在“张之洞档案”中未见。而“请除名”似不属梁鼎芬的行动,梁在《上海强学会章程》的“同人共启”中列名。

(38)《强学报·时务报》,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年。

(39)《黄遵宪全集》,上册,第358—359、366页。“心莲”,不详其人。

(40)康主事来电,自上海来,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廿八日亥刻发、到,《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第32函,所藏档号:甲182—134。

(41)《强学报·时务报》,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91年。又,据《申报》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刊登的《强学局收支清单》“支本局第三号报纸一千洋七元(已刊,诸公电止,未派)”,《强学报》第三号已印而未发,现亦未存世。相关的研究可参见汤志钧:《戊戌时期的学会和报刊》(台北:“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三章及《上海强学会和〈强学报〉》,《康有为与戊戌变法》,第172—189页。

(42)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辰刻发,《张之洞存来往电稿原件》,第11函,所藏档号:甲182—382。在该电稿中,张之洞删去“星海想已到鄂”一句。其抄件又见于《张之洞电稿乙编》,第9函第48册,所藏档号:甲182—171。此后,张之洞又发电:“汉口督销局志道台:梁星海何日到鄂?已动身回宁否?系何日动身?祈即电复。○。语。”(十二月初六日未刻发,出处同上)原件无年份,根据内容,当发于光绪二十一年。从原件笔迹来看,很可能是杨锐起草的。

(43)《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第845页。黄绍箕在信中称:“弟昨晚侍行抵沪,闻从者已于初五日回粤,为老伯母大人六十寿,弟术得登堂拜谒,一进兕觥,怅歉无似。弟在金陵疮疾未愈,又患头晕气逆之证,比稍差,闻执事将归,于廿九日电请少留,即发函并酌定章程奉览。嗣奉复电复书,略不一及,岂竟未接到耶?”由此可见,黄绍箕曾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电康有为,请其“少留”,此次来上海欲与康面商,然康已于十二月初五日离开上海。

(44)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张之洞给湖南学政江标的电报中,再次强调了《湘学报》“宗师立教,为学校准的,与私家著述不同”。“素王改制”之类的学说,不可入报。参见拙文:《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之五:张之洞与陈宝箴及湖南变法运动》,《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3期。

(45)《觉迷要录》,录三,第8页。“太史”,梁鼎芬。“黄公”,黄绍箕。

(46)御史杨崇伊的奏折“京官创设强学会大干法禁据实纠参折”,见《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职官项》,3/99/5333/35,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当日谕旨见《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6册,第986—987页。相关的情况可参见拙著:《从甲午到戊戌:康有为〈我史〉鉴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46—149页。

(47)经守来电,自上海来,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申刻发,亥刻到。《张之洞存各处来电》,第32函,所藏档号:甲182—134。经元善于光绪二十二年春复信康有为称:“去冬两次辱承顾谈,始知强学会事,吾公孤立,岌岌可危,弟又久病,如将熄残灯,不克相助为理,故函复台端,有宜速招汪穰卿来沪夹辅之语,弟一面据实禀辞南皮,冀或垂念,准待鹤诸君劻襄,不致功败垂成。今闻为言路所劾,此虽关乎气数,然细思之,亦由吾公未能应天以实,感召庥祥所致。弟初读《长兴学记》及《伪经考》诸书,深佩足下之学。去冬忽承南皮先生作介,幸接光仪,良用欣慕。惟采诸舆论,清浊两途,皆有大不满意于吾公之处,静观默察,方知吾公尚少阅历,且于谦、恕、慎三字,未能真切体验躬行,又不免偏重好名……拨款一节,已由敝局同人代拟电禀,旋奉南皮复电,均录呈鉴。”经元善于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对此信另有按语:“原稿‘谦恕’下本是‘诚字’,诚能开金石……”(虞和平编:《经元善集》,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166—167页)经元善信中指责康有为过于“好名”。

(48)据《申报》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刊登的《强学局收支清单》,强学会共“支洋二千一百七十二元七角八分”,“存银七百三十两,存洋七十五元一角四分”。其中我认为最重要或有意思的开支为:“支本局两季租银三百五十两申洋四百五十九元三角二分,支泰安栈租八位一百六十八天由宁来沪开局共洋五十一元九角七分”,“支主笔何易一、徐君勉另跟人一在粤由公司船来沪川资五十元,支主笔何、徐两位泰安栈租五元五角,支鲲昌点石章程一万本洋一百六十五元,支杨葵园仪器共洋二百六十五元三角八分,支找金陵刊书处书籍一单洋五十九元,支点石斋分局书一单洋三十二元五角,支真赏斋地图一单洋四元,支邓石言手买地图一单洋十四元九角,支文缘堂书籍一单连税共洋七十五元二角”,“支天文钟一个洋六元二角,支地球一个洋二元二角”,“支大小书架二十三个计三单共洋七十二元”,“支棕床十四张共洋十八元”,“支本局第一号报纸二千五百张洋十九元一角,支本局第二号报纸一千张七元六角,支本局第三号报纸一千洋七元(已刊,诸公电止,未派)”,“支初到开局厨房未举司事往海天春用膳洋四元六角,支开会赁花铺垫费洋八元,支开会点心饼食二单共洋十二元”,“支十二月十二日、十六日因公电报费洋一十元零八角六分,支长素十五日因公来电费洋十元零三角”,“支十一月初七日至十二月廿五日自来水三单共收洋八元一角五分,支十一月初七日至至十二月廿五日自来火公司收洋十二元三角”,“支十一月初七日至十二月初六日伙食银洋四十元,支十二月初七日至廿五日伙食共洋十七元六角二分,支电广西龙积之来沪盘川三十□元三角,支主笔何易一修金四十元,支主笔徐君勉修金四十元,支账房杨葵园修金五十元,支书写杨子勤修金十五元,支翻译马善子修金十四元,支邓仲果□□□南京洋十元,支厨子陈贵池工银计四十九天共洋八元零三分,支打三颜林工银四十九天共洋九元八角,支门房工银四十九天共洋四元九角,支跟人三□□工钱七元,支茶房工银四十天共洋四元一角,支主笔何、徐二君跟人一名回东川资共三十元”。从以上账单来看,强学会正式租房对外开办,似为光绪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至十二月二十五日,康有为的门徒徐勤(君勉)、何树龄(易一)充主笔,邓仲果也参与其事。然在此两个月中,开支达二千多元,按当时的消费水平,是排场比较大的。

(49)张之洞电称:“上海电报局经守:强学会存款七百金,款久已发出,此时本衙门不便与闻,可问梁星海太史,应如何用法,听其酌办。梁系同局之人也。梁现在金陵,已面告之。两江。马。”(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申刻发,《张文襄公电稿墨迹》,第2函第9册,所藏档号:甲182—219;抄本又见《张之洞电稿乙编》,第9函第48册,所藏档号:甲182—71)

(50)据《申报》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刊登的《强学局收支清单》,“除香帅余款七百两函经莲珊太缴回外,余款交汪穰卿进士”,可见经元善奉到梁鼎芬之命,停止支付款项。

(51)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遗稿·戊戌变法前后》,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36—237页,标点略有调整。该信称:“……阅其章程,排斥甚至,其书亦含嘲讪。此事非面商不可,即当来沪。今日还乡如不改期,然十七恐不能候,恐久则生变。十七八必来(南京前已电告,二十前到,十二三行)。二十间到沪。至二十日可电告星海,接我信,因病迟至十八来(章程带来面订)。电仲果转告亦可。一切俟我到沪乃商。一到沪,即当入江宁矣。”由此可见,梁鼎芬等人亦有章程、书信给康有为,康也告电南京,二十日前将到上海,继续“面商”。他准备十七八日北上,并关照徐勤至时将消息告梁鼎芬或由邓仲果转告。该信又称:“星后电欲登报、除名、停办,前电请仲果、公度力持。若能转移,不除名,不停办,可急电来,俾我迟迟而行,此极要事,此与京师同。一言以蔽之,彼有不办之心,我有必办之意,自为所挟制也。”“星”指星海,梁鼎芬,即梁鼎芬后一电表示要“登报、除名、停办”,康有为从梁电早知上海强学会与《强学报》将停,梁鼎芬前一电仍表示请邓仲果、黄遵宪“主持”即调解;如果梁鼎芬有所转移,即“不除名,不停办”,让徐勤等人立即发急电,康有为将会晚一点到上海,以免被“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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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康有为的第一次认识与上海强学学会与“强学杂志”_康有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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