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跨国公司的进入与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跨国公司论文,外国论文,民族论文,我国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二十年中,我们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政策吸引了巨额的外国公司在我国的直接投资,并且外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在这二十年中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我国经济的飞跃都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客观地讲,外国企业在华的直接投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大量的血液,带来了我们经济建设急需的巨额资金,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建立了一些依靠我国自身科技能力仍无法建立的产业,促进了产业结构的更新换代,扩大了对外贸易渠道,以多种多样的产品丰富了我国的消费市场。同时,又增加了我国的就业机会,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收入。外资企业的进入还使我们认识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了解了国际市场上通行的“游戏规则”,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同时也激发了我国的民族工业的活力。可以这样讲,没有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我国要取得今天的经济建设成就是难以想象的。
但是,外国公司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所贡献的同时,它们也给我国民族企业带来了竞争,带来了威胁。虽然,我们不能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主要归因于外国公司的进入,但是在一些消费品行业,愈来愈大的市场为外资企业所主导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例如在我国的一些行业中如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用品、医药、饮料已出现外资企业垄断的苗头。在许多领域,外资企业正以绝对的压倒优势在市场上冲击、甚至排挤着我国民族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工业普查结果,三资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集成电路制造业为91.3%,在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制造业为85.7%,通讯终端设备制造业为75.7%,收音机和录音机制造业为77.5%。
在当今日益一体化的世界经济中,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竞争、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是任何一个落后国家迅速摆脱贫困走上经济高速发展道路的一个无可争议的战略,任何民族经济都难以独立其外而能获得经济上的飞速发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打开国门引进外资,大量的外国公司涌入,特别是外国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使得以往落后国家民族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贸易保护失去了它的原有作用,使落后国家仍处于幼年的民族工业企业越来越多地直接暴露于强大的外国公司的竞争之下,在资源上受到外资企业的争夺,在市场上受到外资企业的排挤。民族企业是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发展的基石和主体,民族企业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民族经济的兴衰荣辱。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对外开放和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条件下如何发展我们的民族企业,我们需要探索一条在新的形势下落后国家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道路,这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
然而,综观以往对利用外资的理论与政策的研究,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理论上看,虽然,国外学者早在70年代就开始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探讨外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主要是发展中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但是,这些理论研究仍主要集中在宏观经济分析层次,侧重于外国直接投资或外国公司对发展中东道国的资金流入、国际收支、就业效应、收入分配以及适用技术等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外国跨国公司进入与当地民族企业成长与发展的问题。在各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上,政策重心一般都集中在如何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及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方面,同样对外国直接投资对民族企业的影响及外国公司进入条件下的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重视不够。
要探索在对外开放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新形势下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道路,首先必须分析外国直接投资或外国公司进入对东道国民族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外国公司进入使我国民族企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制定正确的国家政策与企业战略。
二、跨国公司进入与民族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从根本上讲,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在于利用它们自身的垄断优势与世界各地的经济资源实现其利润最大化,而不是以促进东道国经济的发展为已任。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外国跨国公司的全球利益与东道国经济的发展,民族企业的强大相对立的。
首先,表现在外国跨国公司利益目标与东道国经济发展目标上的对立。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追求的是完善的工业体系,强大的民族工业,从而实现经济与政治上的独立。然而,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全球利益最大化,按照全球生产合理化原则,配置其资金、技术、研究等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追求整体效益和协同效益,但在个别国家或地区,实行单一生产工序或某些零部件的专业化生产。分布世界各地子公司的生产资源与经营决策服从国外公司总部的安排与调遣,从而,消弱了东道国政府对本国经济的控制能力,加深了东道国在经济与技术上对国外的依赖。
其次,当地民族企业的强大,技术能力的提高,竞争能力的增强,对于世界性的跨国垄断企业来说,意味着其垄断地位可能被动摇,市场份额的缩小和利润的下降。因此,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不是要增强竞争,而是要消除竞争。美国弗农教授对美国早期对外直接投资的调查表明(注:R.Vernon:《Sovereignty At Bay 》,NewYork:Longman,1971.P71—73.),美国公司早期对外直接投资就是针对国外产生的竞争者,目的在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市场直接设厂,绕过贸易保护,剥去当地竞争者的“保护外衣”,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来遏制当地竞争的生成与发展。甚至于直接兼并,趁当地竞争的羽翼未丰,就将其扼于摇蓝之中。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言,“从根本上讲,对外直接投资,是通过抢先占有市场以消除国外潜在竞争者的一种方式(注:R.Gilp in:《U.S.Power and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New York :Basic Books Inc.1975.P122.)。 跨国公司对国外竞争者的扼制主要是凭借其强大的经营与竞争实力,来自它们所具有的并为许多经营仍局限于一国范围的东道国当地中小型民族企业所不具备的竞争优势。庞大的跨国公司经营体系是外资企业与民族企业相竞争的强大后盾和力量源泉,跨国公司的各种整体优势都将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形成外资企业的竞争优势,成为外资企业与当地民族企业相竞争的武器,在不同程度上对民族企业生存与发展构成直接的威胁。具体说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成本优势。一方面是外资企业可以获得有保证的质量高而且成本低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其他投入以及低成本融资,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高效率的生产工艺技术与机器设备,从而大大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
第二,营销优势。外资企业通常拥有高质量的全球性名牌产品,广告促销支出庞大。一般来说,外资企业广告开支占销售额的比例明显高于东道国当地企业,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新闻与电视广告的绝大部分开支是来自外资企业。同时,外资企业还拥有多样化的促销手段和完善的分销网络。外资企业的营销优势使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当地消费者的消费,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购买和使用外资企业产品已成为一种时髦消费。
第三,技术优势。这不仅体现在外资企业拥有先进的并在法律上享有垄断特权的技术,当地民族企业无法与之相比,而且,还体现在这两类企业的动态技术来源上,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在缩小与外资企业之间巨大的技术差距方面也存在着极大的劣势。因为外资企业不但具备较强的研究与开发功能,而且还可以从其所属总公司的研究开发基地获取先进技术,而发展中国家民族企业大都不具备研究与开发能力,并且在技术引进中还可能受到差别性对待。对于垄断了世界大多数先进产业技术的跨国公司来说,技术创新是其垄断优势的重要来源,因此,它们总是力图将先进的最新技术成果的应用与流动控制在公司内部,只转让给其持有多数或全部股权的国外子公司,而通过外部契约方式转让给发展中国家民族的技术往往是相对落后的技术。例如,根据一项不完全调查,跨国公司转让给其持有多数或全部股权的国外子公司的技术平均年龄,依东道国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别为5.8年和9.8年,而转让给合资企业与外部企业的技术平均年龄为13.4年(注:E.Mansfield,A.Romeo,《Technology Transfer,Productivity And Economic Policy》,W.W.Norton & company,1982,P37.)。
第四,价格竞争优势。外资企业所具有的成本优势直接意味着强大的价格竞争优势。除此之外,由于外资企业的竞争后盾是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跨国经营体系,因此,在与当地民族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时,它具有较之当地民族企业更强的压低价格竞争或短期经营亏损承受能力。因此,在与当地民族企业发生价格战时,很可能挤垮当地民族企业,最终以有利的条件收购这些企业。
第五,人才竞争优势。外资企业的人才竞争优势主要来自外资企业远高于当地民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使其得以支付高于当地民族企业的工资报酬,从而吸引当地劳动市场中的高质量经营管理人才及具有较高技能的熟练劳动力流向外资企业,瓦解民族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竞争基础。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发达国家。例如根据英国1971年的生产统计调查,外资雇员人均总收入比当地公司雇员人均总收入高14.7%。而在劳动生产率方面,外资企业雇员的人均创造价值要比当地企业雇员人均创造增加值高43%(注:F.Fishwick:《Multinational Companiesand Economic Concentration in Europe》,Gower PublishingCompany.Ltd.1982.P22.)。
第六,抵御政治与经济风险优势。由于外资企业大都拥有国外营销与融资网络和灵活多样的内部生产资源转移机制,因此,在特定国家外资企业与当地民族企业同样面临当地政府外汇管制与经济周期萧条等政治与经济风险时,外资企业相对当地民族企业具有更强的风险承担能力。例如,在当地实行外汇管制或货币紧缩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等隐蔽渠道获得国外的低成本外汇融资;在当地经济处于周期性萧条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可以利用国外的营销网络来销售其过剩产品。
第七,抢先占领市场优势。由于跨国公司通常拥有先进的技术,涉足高新技术产业,而且拥有全球信息优势,以及强大的投资实力与投资扫描、分析与组织能力,因此,在寻找投资机会及对投资机会的反应能力上,外资企业通常更胜当地民族企业一筹,会抢先占领可能被当地民族企业利用的投资机会,从而使当地民族企业在某些行业产品领域失去生成与发展的机会,例如在我国移动电话生产领域,在我国民族企业形成较强的产品与市场开发能力之前,外资企业便抢先占领了这一庞大的市场。随着这些外资企业生产形成规模,成本和价格逐渐下降,再加上外资企业产品品牌的树立和营销网络的形成,以及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等等将构成我国民族企业在这一产品领域进入与发展的强大壁垒。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这样讲,抢先占领市场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优势,而失去最初的机会就意味着可能永远地失去。
由上述分析可见,在与当地民族企业的竞争中,作为跨国公司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外资企业在各个主要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些优势可能化作外资企业的强大力量源泉,使外资企业在技术市场、资本市场、生产投入市场及人才市场等排挤当地民族企业,最终抢占民族企业的投资与发展机会,占领民族企业的市场份额,甚至将民族企业挤垮或收购。
毋庸置疑,外国跨国公司进入使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是,外国公司的进入也对当地民族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为当地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些机遇。机遇与挑战往往是共生并存的,但具体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具体到不同的民族企业,外国公司进入所带来的挑战可能大于机遇,或者相反,而且机会与挑战的表现形式也各异,这要取决于具体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与产业结构,当地企业的规模、实力、性质及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单就外国公司进入对当地民族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或所提供的发展机遇而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外国跨国公司进入通过“示范效应”将国外企业的先进经营管理方法,先进的技术知识传递给当地企业,并通过竞争的强制力量,促使当地民族企业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仿效这些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工艺与产品技术,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第二,外资企业注重对雇员的培训,这些在外资企业受过培训并在该企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济或技术与技能的人才可能流入当地民族企业或最终创建自己的企业。从而将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与技术知识广泛地扩散到当地民族经济部门。
第三,外资企业还会直接地带来与之密切联系的当地民族企业(如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商等)的技术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外资企业基于对自身产品质量及维护自己商标品牌声誉的考虑,通常对当地的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或其他投入供应商提出较高的技术质量标准和交货期限等要求,并且,有时外资企业直接向当地的供应商与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及管理援助,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当地民族企业的技术水平,也有助于增强它的技术吸收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第四,对于一些长期处于封闭保护条件下形成某些产业几家当地民族企业长期垄断的寡头市场结构国家,外资企业的进入还可以增强竞争,激发当地企业的活力。
第五,在外资企业与当地民族企业组建合资企业的情况下,当地企业可以直接利用外资企业的各种生产与营销资源以及国内外销售网络,获取先进的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甚至进入新的生产经营领域,开发或扩大国外市场。
由上述对外国跨国公司进入使民族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的分析可见,总体说来,外国公司进入对当地民族企业的挑战影响是直接的,主导的;而外国公司进入对当地民族企业带来的发展机遇是辅助的、间接的。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外国公司进入给当地民族企业所带来的挑战都对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利,及外资企业对民族企业的不利影响大于有利影响。因为首先,外国公司进入使当地民族企业面临的挑战对民族企业的发展有利与否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竞争角度来讲,只有与强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才有助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从挑战中才能知不足而改进。由此看来,外资进入所带来的挑战对民族企业增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能力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双方的实力相差悬殊,外国公司以其压倒的竞争优势挤垮当地民族企业而垄断当地市场,显然,这种挑战于民族企业就变成不利的了。其次,外国公司进入对当地民族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很难以少数一些当地民族企业的兴衰而简单武断的定论。并且,具体到上述的某一方面,挑战也好、机遇也好、有利的影响也好、不利的影响也好,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对不同的民族企业也各不相同,影响因素很多,很广,错综复杂。在此暂置不论,留待以后深入探讨。
三、 促进新形势下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国家政策与企业战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特别是外国大型跨国公司的涌入,在我国国内市场上,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也将日趋白热化。相对外国跨国公司,我国的民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经营产品单一或产品线狭窄,经营主要局限于国内甚至国内某些地区市场,国际化经营水平低,并且功能不齐全(如缺乏研究与开发职能及外贸经营能力),特别是我国国有企业,仍存在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及由此而产生的种种体制上的羁绊,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因此在竞争力上与外国公司相差甚远。要使我国民族企业在经济开放的新形势下,成功地应付外国公司进入的竞争挑战,促进我国民族企业、民族经济的不断增强与发展,我们必须在国家政策上,有计划地对我国民族企业进行保护、扶持与发展;在民族企业发展战略上,利用外国公司进入提供的一切机遇,研究所面临的挑战,学习与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第一,要加强对我国民族企业的保护与扶持。由于我国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在竞争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因此,在相同条件下按照相同的游戏规则竞争,这种竞争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平等现实上不平等的竞争,必然不利于我国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要使民族企业能在相同的起跑线上与外资企业相竞争,客观上要求国家在政策上对我国民族企业给予适时、适度的保护与扶持,以缩小或弥补两类企业竞争中的竞争实力上的差距。
对民族企业的保护不同于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各种关税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但是在外国跨国公司进入的条件下,受贸易保护的不仅仅是民族企业,而且还包括国内的外资企业,因此,不能缩小民族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竞争实力上的差距,难在达到有效地保护民族企业的目的。对民族企业的保护比贸易保护有更广泛的内容,要将贸易政策、外资政策与财政金融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外资立法方面,应依据我国经济的发展战略与宏观需要,在外资流向、外资控股比例、股权让渡及增加当地成份等方面作出合理的安排,区分不同行业或产品领域确定不同的对外资开放程度和开放形式,并依环境的变化不断加以调整,逐步建立对我国民族企业多层次、多形式的动态保护与扶持体系。
我国民族企业进行保护与扶持的重点应放在我国目前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或潜在的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和产品领域以及对我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产业。因为我国目前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是我国长期投资与不懈努力的结晶,也是我国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更新换代所依赖的积累源泉,失去了这些优势产业,就意味着我国民族工业的未来发展缺乏积累基础,使之发展新兴产业乏力。而我国具有潜在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通过一定时期的投资和努力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积累的替代来源,因而是我们近期和中期发展的目标产业。最后,我国还应该注重保护与扶持对于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和我国经济自主发展至关重要的产业部门。
第二,加速国内企业的并购,促进大型民族企业集团的形成。从现有的国内外经验看,企业的规模是影响外资企业与当地民族企业之间竞争力差距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民族企业只有通过合理的企业并购,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才能有效地抵御外资企业的威胁。前面我们已阐述了外国跨国公司的种种优势,但总括而言,当前世界上跨国公司的优势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这些企业庞大的规模与实力,其二是国际化或全球化的经营。再就这两方面而言,前者又在很大程度上是后者的前提。只有大规模、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才能具备齐全的企业功能;才能获取在生产、营销、采购和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规模经济;才能实现经营多样化,从而获取经营范围经济;才能分散风险并增强风险承受能力,才能从事经营国际化,甚至全球化,从而获取跨国经营或全球经营竞争优势。因此,从一个国家的民族工业发展来看,民族企业规模小本身就是极大的竞争劣势,就会为外国公司进入甚至垄断当地产业提供可乘之机。根据一项对西欧主要国家外国公司进入部门的研究,外国企业进入较多的部门通常是当地企业规模相对小的部门,而在当地已形成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的部门,
外国公司进入就相对较少(注:F. Fishwick: 《MultinationalCompaniesandEconomicConcentration in Europe》,G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td,1982,P22.)。
要增强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增强民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就必须加速国内民族企业的并购推动民族企业的大型化。因此,二次大战以后,在许多国家都由于外国公司进入而引发了当地企业的并购高潮。例如在欧洲的汽车、数据处理、电器工程(包括家用电器)、化学工业、塑料以及橡胶等行业二战已经并且仍在继续地进行大规模的并购。这些企业并购活动主要是当地企业对外国竞争者进入的反应,同时,当地国家政府也对此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正在不断消除我国企业并购方面所存在的障碍。在某些行业,企业的并购与集团化发展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但总体说来,仍存在障碍,引导不够,现实要求我们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推进我国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第三,加强与外资企业联系,学习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外国公司的进入为我们带来了许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产品技术,经营思想,竞争观念以及管理方法,特别是培训了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当地技术与经营管理人员,民族企业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应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消化和吸收,使之转化成自身的优势,充分利用外资企业的各种积极作用,为此,我国民族企业必须注重加强与外国公司或外资企业的联系。
首先,应积极与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通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不仅可以更直接地接触和学习外国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而且,合资还意味着新的资本、技术来源和增加新的营销渠道,特别是出口渠道。其次,对于与外资企业直接竞争的大型民族企业,要学会与狼共舞,建立竞争中发展合作,合作中增强自身竞争力的战略思想,利用各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关系与利益冲突,有计划地选择合作和竞争,以达到保护自己和发展自己的目的。通过获得个别领域和个别下属企业与外国公司的合资与合作使公司整体受益,既可以扩大学习的成果,又可以降低学习的成本。再者,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应积极地参与到外国公司的生产营销网络中去,成为外国公司的营销商,零部件供应商或最终产品组装企业,以此争取外国公司在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的援助,集中优势,上质量、创名牌,在积蓄了一定力量之后再由零部件生产转向整机生产或由产品组装发展到零部件生产,由此走出一条由简单到复杂,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道路。最后,加强我国民族企业部门与外资企业部门之间的联系,还须国家在政策法规上加以引导。在政策上将外国直接投资引向与当地企业具有广泛的前向与后向联系的部门:扶持作为外资企业供应商的民族企业的发展。在法规上,限制外资企业的控股比例,鼓励合资方式,鼓励外资企业利用当地原材料和加速零部件产销当地化,直接对外资企业产品零部件的国产化规定时间表以及对外资企业产品的当地成份作出明确的要求等等。
第四,树立国际竞争观念,开展跨国经营。外国公司的进入使我国国内市场上的企业之间竞争日益表现为国际竞争,已成为西方企业进行全球竞争的有机部分,这不仅表现在我国民族企业同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还表现为来自不同国家的外资企业之间在我国争夺市场的竞争,从而使我国任何民族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卷入国际竞争之中。国内竞争性质与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我国民族企业必须树立国际竞争观念,密切注视全球竞争环境的变化以及世界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动及其对自身的影响,特别是所经营的产品领域及相关行业在市场、科技及竞争结构等方面的全球变化趋势,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市场与投资机会,投入来源及生产技术,并制定相应的经营战略。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跨国经营。跨国经营与企业的国际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跨国经营本身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利益与竞争优势。而且,只有开展跨国经营,我国的民族企业才能有效地抵御外国公司进入所带来的冲击,才能在国内市场甚至国际市场上立足。我们不应因国内市场竞争中遭遇到外国跨国公司的猛烈冲击而一味地消极防御,忽视跨国经营。而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地开展跨国经营,主动进攻,以攻为守。在开展跨国经营中,同样也不能忽略在国内的发展与竞争,国内市场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国内竞争也是国际竞争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我国民族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进行国际竞争的重要根据地。
总之,要对付规模大、实力雄厚、经营多样化的并具有不同程度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并且在与这些公司的竞争中不断成长,发展和壮大,我国民族企业必须走兼并和集团化的道路,逐步实现经营多样化和国际化,依靠一定程度的政府支持与政策保护,积极地利用外国公司进入提供的各种机遇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最终成为能与当今外国跨国垄断寡头相匹敌的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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