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革与手工棉纺织业:1954-1965——兼及统购统销制度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统购统销论文,棉纺织业论文,制度论文,手工论文,农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史上,我国的手工棉纺织业①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建国前后的一段时间里,手工棉纺织业也曾一度恢复和发展。1954年开始的棉花统购与棉布统购统销,中断了手工棉纺织业、特别是农村手工纺织业的正常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手工棉纺织业从地下转入地上,得到合法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上重又蓬勃兴旺,成为一些地区的重要产业,有的还向外拓展,成为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了我国手工棉纺织业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和新的活力。
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古代和近代的手工棉纺织业已有大量研究成果,在近年关于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的研究中,也有不少涉及到当代手工棉纺织业在农民家庭经营,或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对于这两个时期之间——即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4年棉花统购和棉布统购统销以后直到改革开放之前——手工棉纺织业状况的研究却相对较少,这使我们对上述前后两个时期手工棉纺织业的演变过程难以衔接。也有一些个案研究认为,这一时期在棉花和棉布集中产区,还保留有少数作为农村集体副业生产的土布业,而作为农民家庭经营的土布生产基本上消失了。②但这种说法也难以解释何以改革后农村的手工棉纺织业能够大量涌现,并迅速发展起来。此外,在以往关于统购统销的研究中,对于粮食问题的研究较多,而对于棉花和棉布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实际上,后者对于农村经济、农民生活的影响,并不亚于前者。本文拟从历史连续性的角度,对计划经济时期——主要是1954至1965年间——在国家统购统销制度严格管控下的手工棉纺织业的生存状况作一考察,并通过这一个侧面,来观察改革前在实施工业化战略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耕织结合、农业与工副业结合的农民家庭经营结构,是传统社会生产力条件下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最合理的结合方式。以棉纺织业为代表的各种农民家庭工副业是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明清以后,在一些棉纺织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纺织已经成为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城镇,还有一些个体纺织户,更以纺纱织布为生。近代以来,在机器棉纺织业产生之后,农民家庭在传统生产的基础上,利用改良织机,采用机纱织布,将传统家庭工业与现代机器工业联系起来,二者在新的条件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显示了中国传统产业与农民家庭经济所具有的灵活适应性与生存能力,对维持农村就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有的学者将这种情况称为是中国特有的三元经济结构。③这种三元经济结构在以往以及当前的经济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路径指引作用。
抗战胜利后,在解放区,在人民政府为恢复和发展经济而采取的多种鼓励和帮扶政策下,手工棉纺织业曾有所发展。尤其是,在土地改革过程中,有的地方结合土改开展纺织运动,提出通过纺织在灾区进行生产自救和在非灾区达到发家致富的口号,要求做到把非纺织区变成纺织区,纺织救灾,纺织翻身,纺织自给。④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把开展纺织作为号召农民发家致富的途径,显示了纺织业的地位,也极大地鼓舞了土改后农民的生产信心,刺激了棉纺织业的发展。
1949年初平津解放,同时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全国大中城市也将陆续解放,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向城市。城市中的机器棉纺织业需要恢复,如何处理城乡关系,如何对待农村的手工棉纺织业,在一些领导者的认识上曾发生过争议。有的认为,我们接收的机器纺织厂,有能力供应大部分的军需民用,应该重点恢复与发展大城市的洋纱洋布,首先满足现代化机器工业的生产原料;农村小手工业的纺织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让位于进步的现代化的机器纺织工业,要在二、三年的时间里,使农村以手工纺织业维生的人逐步转业。⑤这种看法,在对当时机器生产能力的判断上,以及在对农村手工业与城市机器工业的长远关系的认识上,都是不准确的,在实践中很快就发生了问题。首先是,棉花大量流入城市,市场上棉花价格上涨,导致纺纱织布利润下降,织布户停工,市场上棉布供应立显紧张。⑥第二,广大农村生产刚刚恢复,正处于发展势头上,突然要求收缩并停止发展纺织生产,农民难以接受,有的地方农民拒绝扩大棉田种植。第三,纺织业历来是农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要求农民放弃纺织,转而去从事自己不具优势的其他工副业,更是不切实际的。针对这些情况,《人民日报》文章指出:“必须反对那种以为有了洋布土布便可立即取消的论调,必须有步骤地先从提高土布质量、推广销路入手,依据机器工业发展的情况与市场供求的变化,逐步转业。”⑦这里尽管仍然提出转业问题,但至少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为手工棉纺织业提供了生存、维持和发展的空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三年里,在对传统手工业行业进行的重组中,⑧城乡手工棉纺织业被列为需要维持的行业。这是因为:一方面,城市中的机器工业产品供应不足,还需要手工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作为当时一个重要行业,其从业人数众多,如果快速压缩手工纺织业,这些人的吃饭就业将是一大问题。因此,尽管按照当时的观点,手工棉纺织从长远来说是要被机器工业取代的,但为了增加目前的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持就业和社会稳定,政府在政策上还是给予了一些支持,如在棉纱供应上照顾个体纺织户,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帮助农民推销土布产品等,使得这几年里,手工棉纺织生产得以维持,在一些主要产棉区和棉布产区,甚至有一定发展(包括城乡个体纺织户和农民家庭手工业),织机数和产量都有增加。不过,从总体上说,即使是发展,也是属于恢复性的发展,除个别地区外,多数地区没有达到历史最高水平。⑨
1953年,开始进入大规模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实施工业化发展战略,在农轻重的关系上,优先发展重工业;在轻工业内部,在机器工业和手工业的关系上,优先发展机器工业。对于手工棉纺织业来说,面临着新的情况:第一,从国家政策上说,目标是发展机器工业(长远目标是发展国营机器工业),手工业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在当时,对于手工棉纺织业的一般认识是,其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原料利用率低,产品质量差,成本高,生产规模小,与大工业的发展是相抵触的。因此,除了偏远地区,为了照顾当地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还允许保留一些手工纺织外,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接近纺织工业城市的地区,随着国营机器生产的发展,手工织机势必要被淘汰或缩小生产范围,其从业人员将进行转业。⑩第二,从生产运行上说,高速推进的工业化生产和建设造成资源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其中棉花首当其冲。棉花是仅次于粮食的重要生产和生活物资。尽管建国以后的几年棉花产量有很大增长,但在当时生产力没有很大提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粮田和棉田的种植比例,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棉田面积。在棉花生产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城市纺织工厂的开工率,必然是首先满足机器生产的原料需求。由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大量收购棉花,手工纺织的原料来源,从数量和供应渠道上都受到很大限制(1951年,已经对棉纱实行了统购统销),直接影响了手工棉纺织业、特别是农村手工棉纺织业的生产。
在当时市场机制仍在发挥主要作用的情况下,棉花、棉纱、棉布以及粮食价格的相互变动决定着农民家庭、个体纺织户以及私商的选择,这些经济成分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围绕着棉花、棉纱等原料以及棉布产品在市场上激烈竞争。
在棉花市场上,私商趁新棉上市低价收购棉花,囤积不卖,到来年棉花价高、麦子价低的时候,则卖出棉花囤积麦子,到秋粮收获时,又卖出麦子囤积豆子。(11)1953年10月国家对粮食、油料实行了统购统销,在控制了粮食市场的同时,却加剧了棉花市场的竞争。私商无法倒腾粮食,就转而囤积棉花和布匹,以高于国营公司牌价的价格大量抢购,转手又加价卖给国营公司。而在为买而卖的农民方面,在非产棉区,农民卖出了粮食,手里有了钱,就不急于出售棉花;在产棉区,农民卖出棉花却买不到粮食,也就不急于出售,待价而沽。国营花纱布公司及供销合作社棉花收购困难,任务难以完成。
在棉布生产方面,市场价格的变动,推动着农民家庭和个体纺织户在售棉(买棉)与纺纱织布之间进行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为了平衡花、纱、布之间的供求关系,这几年里,国家对棉花、棉纱、棉布(机织布)的牌价多次进行调整,但总的比价关系,棉花最低。花价偏低,其结果是纺纱、织布更为有利,这就促成了农民家庭(留棉自用)和个体纺织户(买棉、买纱)自纺自织的发展。同时,土布价格低于机织布价格,也影响了机织布在农村的市场。1952年10月,全国机织布实际销量低于计划销量,而土布则供不应求,江苏、江西、山西、内蒙古等地区土布脱销,市价上扬。1953年,山东一些地方,农民买纱织布,一捆洋纱织成布后可获利5万元(旧币,下同)。江苏省土布利润一般在每匹3—5万元,农村织布机大量增加。江阴县1953年比1952年增加织布机3 000台以上,有的农民甚至出卖耕牛、土地买回布机织布,已经进城的苏州女工也不辞而别回家织布。(12)江阴县周庄镇,7家铁业铺1953年1—8月赶制铁木机800部,价格从80、90万元涨到120、130万元,据说一部织机织二三盘(五六十匹)布后,劈柴烧也上算了。(13)土布业巨大的利润吸引了原料、资金和人力流向农村,与国家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城乡手工棉纺织的发展,占用了大量棉花、棉纱,减少了本来就不足的原料市场资源,对城市纺织厂的开工生产造成影响,也对国家正在进行的扩大机器纺织能力的计划安排构成威胁。
为了保证纺织工业用棉和人民生活必需的棉花、棉布供应,最重要的是,保证国家工业化战略的顺利实施,在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的第二年,1954年秋,又对棉花实行了统购,对棉布实行了统购统销。
以上即为棉花和棉布统购统销前手工棉纺织业的基本状况。统购统销政策中断了受市场机制调节下的手工棉纺织业的正常恢复和发展进程。在计划管理体制下,手工棉纺织业受到严格管控,以一种扭曲的生存状态,吸引着决策者的注意力,提示着人们经常去思考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根据不同的原料,手工棉纺织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机纱手织,机纱手纱混合手织,手纺手织,以及单独的手工纺纱,一般将后三者通称为土纺土织。这种划分对于统购统销中的政策制定、区别对待具有实际意义。手工织机有三种类型:投梭木机、铁木机(拉梭机)、铁轮机。后两者主要是近代以后在一些集中产区的城镇中推广使用,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方面都优于传统的投梭木机,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使用的还是传统木机,也就是后来政策取向上所要淘汰的生产方式。
从生产组织上讲,从事手工棉纺织业的,有农民家庭兼业和城乡个体纺织户,在城市中还有一些小型手工织布工场。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直到1956年之前,在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手工行业也纳入其中。城市(主要是大中城市)中的一些个体织布户组织成了棉纺织生产小组、棉纺织生产合作社、棉纺织供销合作社。但这个时期的生产小组、生产合作社,主要采取的是联购联销,各负盈亏,也就是说,合作社(组)只负责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在生产上还是分散的个体形式。1956年上半年,在合作化的高潮中,将此前的多种合作形式,一概转为生产合作社,纺织机具折价入股,人员实行按劳取酬,成为集体经济。不过,这种高级的合作化形式多发生在大中城市,在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此时仍是以农户兼业及个体专业户为主要生产形式。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农民的家庭棉纺织业也被组织为专业生产组,转为生产队的集体生产。但是,城乡个体生产(不论是采取合作形式还是真正的个体户,也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从未完全消失,个体织布户的提法一直存在。在广大农村,没有被纳入集体生产的、作为农民家庭副业的棉纺织也一直存在着。这些实际存在的手工棉纺织生产,在国家的计划管理中一直是一个不能不给予注意的因素。
棉花统购和棉布统购统销对手工棉纺织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不同的生产类型,根据原料和产品供需情况,在政策规定上是不同的。在1954年9月14日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中,对于不同生产组织的不同产品,规定如下:(1)所有国营、合作社、公私合营和私营织布厂、印染厂和手工业生产的机纱棉布和机纱手纺纱交织棉布,一律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不得自行出售。(2)完全用手纺纱织成的棉布,由花纱布公司通过供销合作社进行收购,逐步纳入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范围。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可允许手纺纱织布户和消费者直接进行少量的交换。(3)除边远地区外,所有列入商业部计划供应范围的棉布及棉布复制品,不论花色、品种和质量,一律采取分区、定量、凭证供应的办法,实行计划供应。
在生产上,为了控制纺织户的棉花原料来源,在上述同日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中规定:(1)凡生产棉花的农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将所产棉花,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用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2)国营花纱布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应及时供应人民需用的絮棉和手工纺织用棉,为了保证纺织工业按计划进行生产,……手工纺织一般应维持现有产量,不宜发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为了贯彻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时也考虑到原有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此时关于手工棉纺织业的基本政策是“维持现状、停止发展、适当压缩”。在具体操作上,是通过控制棉纱原料,来限制机纱手织业和机纱手纱混织业的发展;通过控制棉花原料来限制手纱织布业的发展;通过掌握棉布产品货源来切断手工织布业的销售渠道;通过加强市场管理,严禁私商贩运,来防止刺激土纺织的无计划发展。同时,由于在政策实行初期,还不能全部控制住原料与产品的进销渠道,所以在规定上还留有余地。对于容易控制的使用机纱的手工棉布产品(机纱布、机纱手纱交织布)全部实行统购,而对尚不摸底、且不易控制的(原料棉花在农民手里)手纺纱棉布则未作统一规定,对集中产区的手纺纱棉布,规定除织户自用外,其商品部分由国家收购,逐步纳入统购统销范围;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允许手纺纱织户和消费者直接进行少量交换;对分散产区的零星手纺纱织布,国家暂时还不能全部收购者,逐步加强收购工作。
1956年3月,在纺织工业部向中央汇报工作时,提出发展棉纺织工业、并逐步淘汰土纺土织的问题,得到支持。(14)10月,农产品采购部在关于棉花收购工作电话会议上,关于土纺土织问题,提出,国家为了照顾农民自纺自织自用的习惯,曾经规定对土纺土织采取适当压缩的方针,但是,农村副业生产的门路是很多的,应该说服教育农民不要再扩大土纺土织的副业生产。无论在灾区或非灾区,对土纺土织的原料供应,都必须有计划地控制,不能盲目发展。(15)这些提法上的变化意味着,此后,除了个别地区外,土纺土织将逐步被淘汰,其生产的发展以及商品土布的自由流通都将是非法的。在以后关于发展农村工副业生产的官方文件中,手工棉纺织都被排除在农村工副业之外。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在棉花购销上,农民是有一定操控力的;而机纱供应,由于某些政策规定(如批零界限的规定,一定数量以下可以零售),或通过非法渠道,也都可以流入个体纺织户和农民手中。管理上那些留有余地的规定,也成为手工纺织业存在的政策缝隙。这些都为手工棉纺织业的生存,甚至是无计划发展留下了空间。尽管后来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管理制度,但手工棉纺织业的存在,及其在棉花原料以及棉布产品市场方面与机器工业的争夺,一直是花纱布计划管理中的极大难题。
对棉花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是继粮油统购统销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变革。从手工棉纺织业的角度来说,首先,衣食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两大需求,在农民家庭农业与工副业结合的经营结构中,棉纺织是最重要行业之一,手工棉纺织业是传统农村经济中的最大产业,商品性强,是农民家庭货币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把这一块拿掉,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任何其他工副业都无法替代,亦即其机会成本几乎为零,农民失去一大利源。1953年的粮食、油料统购统销,从农业方面限制了农民家庭经济的发展,紧接着的棉花和棉布统购统销,又从工副业方面加以限制,这就从制度上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有机结合的农民家庭经营结构,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自主经营以及收入来源。
其次,在经济运行上,是继粮油统购统销后,再一次打破了农产品的交换规律。农产品流通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农民何时出售,购买什么,也有其交换规律。实行统购统销,强制农民在短时间里出售大部分产品,对于购买者国家是重大考验(如能否按计划收购到,资金短时间里大量投放所带来的问题,工业品供应等),对于农民来说,则面临能否适应、是否配合的问题和选择(如如何改变传统习惯,何时出售、卖给谁更为有利,出售后能否买到需要的物品等)。这些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一直令管理者头疼,构成国家与农民之间博弈关系的一部分。
第三,在流通方面,不允许私营商业经营棉花、棉布,对棉花、棉布实行定区、定量的计划分配,也就改变了花纱布市场原有的商业网格局和商品流通路线。由供销合作社独家替代私营商业经营棉花的购销,为国营商业代理经营农村棉布销售,由于商业网点设置、人力、资金、进销货渠道等等方面的制约,其经营效果和效率常常遭到来自官方和农民两个方面的批评和不满。
第四,手工棉纺织业是中国最大的传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历来占有重要地位,棉布在出口产品中位列前茅。近代以来,在同民族机器工业相互适应、相互补充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条传统产业与机器工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独特的中国工业化道路。在建国后至统购统销前的一段时间里,也仍沿着这条路径在发展。但是,在传统手工产业与机器工业是相互冲突关系的思想指导下,通过统购统销,强制性地抑制和淘汰手工棉纺织业,特别是农民家庭的手工纺织业,这就切断了长期以来已经形成的产业结构关系和城乡关系,改变了原有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济发展方向。(16)
在棉花、棉布统购统销时期,手工棉纺织生产在制度上受到严格管控,但在现实中,手工棉纺织生产、特别是处于淘汰政策下的土纺土织,并没有因此而中断。相反,由于机纱供应受到限制,一些原来已使用机纱织布的纺织户,又改为利用自植棉花或买棉,自纺自织,反而刺激了手纺手织布的发展。
(一)统购统销后棉花、棉布生产与流通管理的政策变迁
上述两个《命令》,是统购统销政策关于手工棉纺织的基本原则。此后,在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在政策上时紧时松,为手工棉纺织、特别是土纺土织的存在留下了政策缺口。(17)这一时期政策的大致趋势为:紧-松-紧。其间引人注意的是,中共中央于1960年2月7日发出《关于立即停止棉花的土纺土织的指示》。《指示》指出,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和棉布统购统销政策以后,国家对土纺土织,采取了停止发展、逐步压缩的方针。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后,不少地方已经停止了土纺土织生产,但也有些地方,特别是产棉区,又发展了一批人民公社和社员个人的土纺土织生产。中央认为,棉花的土纺土织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法,不应当发展,特别是在目前棉花原料还不能充分满足机器纺织需要的情况下,更显然是对人力物力的一项重大浪费。《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向群众讲清道理,动员他们立即停止棉花的土纺土织,组织他们从事其他的生产事业。必要时,应当从经济上坚决采取措施,使土纺土织无利可图。在棉花供应方面,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土纺用棉,并动员人民公社、生产队和社员把过去留下准备用于土纺的棉花卖给国家。
这个《指示》是在经济困难时期、棉花减产的情况下发出的,是要收紧土纺土织。但《指示》中也透露了一些信息,即:土纺土织一直存在,且有利可图;各地各级政府,以及人民公社、生产队等组织,在对待土纺土织上是网开一面的;农村土纺用棉一直得到正式供应。由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但不论怎样,收紧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土纺土织问题在中央及有关部门的历次相关指示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在1965年1月的《全国财贸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共讲了6个问题,第一是打击粮食投机,第二就是限制土纺土织,统一经营土纱土布,中共中央于同年3月批转了这个《纪要》。
(二)土布的民间市场流通
这里用“民间”的提法,是为了与国家允许的自由市场相区别。自由市场是具有合法地位的,只要上市产品符合政策规定。棉布统购统销后,土布的流通渠道有两条:合法的和非法的。关于土布的流通政策是:禁止商品性的土纺土织,允许生产者在自用有余的情况下与消费者在区乡范围内直接少量交换,互通有无,不允许私商插手经营;自用有余的土布应交由供销合作社收购,统一经营;供销社收购的土布,应该地产地销,其剩余部分统由国营公司负责调剂外区。(18)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这是相当困难的事(如果农民不主动来卖的话,供销社不可能一家一户地去收购),除非在收购价格上能使农民获利,而且其利润要高于在民间市场上的销售所得。但事实并非如此。在笔者所接触到的关于供销社经营情况的统计资料中,没有找到关于土纱土布收购量的数字。因此只能假设,这项业务在供销社的“合法”经营中并不重要,或者根本就是一纸空文。但在其违规经营中,有少量土布,即非法经营。
手工织布历来是商品性很强的产品,个体纺织户自不用说,农民家庭织布,自用以外,主要还是为了出售,增加现金收入。由于国家严禁棉花及各类棉布产品的商品性流通,因而棉花、土布的民间自由流通就具有非法性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市”。以“黑市”为主要渠道的棉花、土布流通从统购统销施行之始就开始出现,对土纱土布的生产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命令》发布一个月后的1954年10月的市场情况,从事棉花贩运的商贩,以高价进行抢购。陕西乾县二区供销社10月前后收购3万多斤皮棉,其中1万多斤是从不法商贩手中挡下来的,耀县有的商人一天即向棉农套购棉花300多斤。(19)
1956年下半年开放农村自由市场后,更有大量统购统销物资流入市场,其中包括棉花、土纱土布。不少小商小贩套购农民的棉花或土纱土布,进行黑市交易。(20)供销合作社也加入其中。山西长治专区不少基层供销社,以零售价格到外地收买棉布,再以高价在本地市场上出售。黎城县一个供销社,以零售价到河北邢台购回土布5993尺,然后以每尺高出牌价一分二厘的价格出售。平顺县一个供销社,以零售价向小贩买回土布两捆,然后以高出牌价三分五厘的价格出售。(21)上海市1957年6、7两个月,缴获投机走私者从崇明县偷运来的有线织手套1000多打,粮食2000多斤,土布2000多尺。(22)江苏、浙江、河北、陕西、河南等土布产区,私营商贩和农民贩运土布免票高价出售的情况也很活跃。
为此,商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57年6月联合发出加强土布市场管理的通知。(23)同年8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并严格了统购统销物资的市场管理。不过,这些规定的实际执行效果大可质疑,因为各地棉花、土纱土布的黑市流通仍很活跃。仅举数例。据1963年7月,供销总社对60个重点集市调查,上市土布141100尺,四川三台县一个乡,每次集场倒卖棉花、土布的商贩有六、七十人。(24)1963年河北定县,私商买卖土布,在清风店北街口形成一个土布黑市,每日参加交易的不下三四十人,商贩收购土布后,运往晋北、内蒙等地贩卖。(25)1964年10月、11月,江苏、浙江、河南、安徽、山西、山东、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均有棉花、土纱、土布大量上市,形成公开市场,河南柘城县、安徽肥东县还出现了私人开设的棉花行。安徽一些县的供销社货栈,大量经营土布,远销至山东、吉林等地。(26)据国务院棉花工作组1965年10月的调查,新棉上市以后,棉花、土纱、土布不断进入集市贸易,湖北应城县与云梦县交界处有一个两不管的自由市场,上市人数一般在1 000人以上,仅10月12日一天,上市的土布有300余匹,棉花90余斤,棉条80余斤,土纱180余斤。(27)
以上情况反映,土纱土布非法经营的市场主体,有私商小贩、社员个人、生产队以及供销合作社。黑市存在普遍,以棉花和土布的集中产区较为活跃。互通有无、地产地销的规定很难落实,土纱土布的长途商品运销从未停止,其流向,多年来还是遵循着传统的流通路线,基本没有变化。
(三)手工棉纺织业的生产
一方面是政策上的限制和禁止,而另一方面是真实的市场需求,以及黑市流通所带来的利益,所以尽管国家一再重申禁令,但从上述流通方面的情况可见,土纱土布的商品性生产仍然广泛存在。从事手工棉纺织的有城镇个体纺织户、农村生产队和农民家庭。完全使用机纱的城镇手织户,通过限制原料来源,比较容易控制,数量也较少。农村生产队集体副业,以棉花为原料(得不到机纱供应),作为合法的生产组织,也无法(或不敢)扩大生产。而作为农民家庭副业的手纺纱织布,则要视国家与农民之间在棉花方面的掌握(收购与自留)情况。故统购统销后,变数最大的,是存在于广大农村的、由农民家庭经营的手纺手织。
这里选取河北、山东、浙江、湖北四个集中产地的典型调查,来大略了解土纺土织的生产情况。
河北。1961年4月,曲周县安寨公社薛庄生产队有107户,其中70%左右搞土纺土织;安国县渔村公社北都生产队社员家家纺线织布。(28)1963年9、10月份的调查反映,正定县朱河公社3个大队有100户织土布,均为商品性生产。(29)同年11月,商业部在给国务院财贸办的一个报告中称,河北邢台、保定等地区素来贩运土布到内蒙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该年1月至4月,呼和浩特上市的土布有51 820尺,5月份加强管理后上市量减少,9月以后又骤然增加,10月份上市量达35 509尺,全部成交。据供销总社统计,1964年,河北省有68个县生产土布,有织布机20万台,纺车120万辆,参加人数104万人,年产土布1亿尺(市尺,下同)。(30)同期河北省共有143个县(1964年数字),总人口4 289万人(1965年数字),(31)也就是说,有将近一半的县搞商品性土纺土织,涉及人口约2 060万人,从业人数占总人口约5%。与建国初期比较,这个数量和比例并不过分。根据重点产区的调查,1950至1954年,河北省产土布分别为2337、2117、1979、1399、1280万匹(自然匹),(32)各地一匹布的长度很不一样,如以每匹20尺计,1954年约为2.56亿尺。
山东。1964年9、10月份,广饶县史口区有80%以上的生产队都搞商品性土纺土织,有三分之一的农户织土布。高密县、平度县土纺土织情况很严重,生产队长、党支部书记、民兵连长的家属都织土布。据统计,1964年,山东省有40多个县搞土纺土织,占当年104个县的40%左右,惠民专区一年生产土布5 700万尺。(33)
浙江。1959年5月,浙江省委曾因没有完成棉花收购任务而发出《关于立即停止土纺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土纺生产,大抓棉花收购,并将已收购的棉花全部供应“洋纱厂”的需要(中共中央于同年5月18日向山东、河北、河南等14个省、直辖市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仿照执行)。但到1964年,据典型调查,该省有十几个县的生产队搞土纺土织,并且和22个省有业务往来。黄岩县下梁公社有的农户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专搞土布,两三年获利1万元;有的农户要求全家退出劳动底分,专搞土纺土织,说是“有钱不怕没饭吃”。(34)
湖北。1961年4月,汉川县公路生产大队第六生产队35户,有24户自织土布,有一户家有4台织机。1963年10月,监利县朱河镇桥南20余户中,搞土纺织的有10余户,木机20余台,织户买入棉花,出售土布,生产昼夜不停。1964年9、10月份,浠水县巴河区和平公社搞土纺土织的有87户,分布在12个大队,28个生产队,其中一个生产队有80%的农户搞土纺土织,这87户中,有30户是常年生产,35户是季节性生产,22户是临时生产自纺自用的。(35)
1965年3月,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有河北、山东、江苏等13个省、5个县的土纺土织座谈会,会上根据各地情况估算,1964年,全国生产土布约17亿尺,其中商品土布11亿尺,占64.7%;在商品土布中,农民用自留棉纺织的约5亿尺,手工业利用废旧原料生产的再生布4亿尺,用拨给灾区的次棉纺织的约2亿尺。(36)还有6亿尺的非商品土布,当为农民自织自用的,即该年农民用自留棉纺织的土布共约11亿尺。
又据该会议估计,每年约有80万担自留棉用于土纺土织,可产土布12亿尺,(37)其中进入市场的约5亿尺,即商品土布约占42%。1964年全国棉产量为3325.4万担,收购量3042万担,(38)即自留棉为283.4万担,其中用于土纺织的棉花占自留棉的28.2%,占棉花总产量的2.4%。1964年全国农村人口57549万人,(39)13亿尺(自留棉纺织11亿尺加上次棉纺织2亿尺)土布,人均2尺多布。
在这里,对棉花收购和机织布生产销售有直接影响的是农民用自留棉进行的纺织。这部分棉花占棉花总产量的比重并不大,如果用于机器纺织,80万担棉花可织布约4亿米,(40)当时全国布(各种布)产量最多一年75.7亿米(1959年),最少一年25.3亿米(1962年),多数年份在30—60亿米之间,(41)4亿米看来也不为小数。从1960年以后,自留棉的留用比例和数量都显著下降。1965年全国棉产量为4195.5万担,达到此前最高水平,而自留棉为153.1万担,为此前最低水平。(42)
经过十多年的统购统销,与建国初期比较,可以看到,尽管在棉布生产中的比重在下降,但土布产量一直维持着一个基本水平。1949年至1964年全国棉布和土布产量见表1、表2。
(2)表中“手织布”一项,是将棉布中的手工业织布与土布相加的总数。计算方法根据《当代中国的纺织工业》中“(建国初期)手工棉布(包括土布)占全国棉布产量25%左右”(电子版第112页)的比例估算。
(3)机织布、机纱手织布以及土布幅宽不同,表中土布占全部棉布的百分比,仅表明一个趋势,不能代表用棉量也是同样比例。
根据表中数字,1949年至1954年,手工织布业呈现出发展的趋势,土布与包括土布在内的手织布产量都在增长。1955-1956年土布产量陡然下降,显然是受统购统销形势的影响,但这两年包括机纱布在内的手织布产量与前几年基本持平,比重仍占到全部棉布产量的20%以上。1964年的土布产量超过了统购统销前的水平。也就是说,在受到严格限制的统购统销时期,手纺手织业反而比前些年有所发展,其原因应当是一些原来使用机纱织布的织户,由于原料来源限制,而改为自纺自织了。
文革期间,棉花产量在增长,尽管收购比例很高,但同时农民自留棉数量也比此前有所增加。(43)这一时期,国民经济比较混乱,管理放松,农村自由经济有所发展,土纺织业当也位列其中。(44)这些现实存在的土纺土织业(织机、纺车、人力)无疑成为改革开放后农村手工棉纺织业得以迅速复兴的物质基础。
简言之,建国以后,国家采取了通过压缩和淘汰手工棉纺织业来保证城市机器纺织工业发展的政策方针,进一步说,是通过压缩和淘汰所有可能与机器工业有原料之争的农村工业(如磨坊业、榨油业等),来保证城市机器工业的发展,作为达到迅速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的途径之一。在统购统销制度严格管控、大力挤压下的农村手工棉纺织业,之所以能够长期生存并有一定发展,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合法的政策因素,而更重要的,是农民在国家政策与自身利益之间,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所作出的选择。统计数字所显示出来的农民自留棉的数量,是官方根据产量、收购量以及各地留棉量规定而计算出来的,农民手中存棉的实际数量,恐怕任何时候都难以估计。(45)留下棉花发展土纺土织,是当时农民应对经济和生活困难,增加收入的办法之一。尽管在全部棉布产量中比重不大,但对于农民来说很重要。另一方面,在计划定价机制下,土布比机织布具有价格优势,非棉产区、非织布户必然选择价格低廉的土布,尽管国家在农村大力推销机织布,但农民因贫困多数买不起,往往将布票非法出售。(46)此外,农村棉纺织的原料来源,由已经部分使用机纱到全部使用自留棉,则是农户经济从开始走向市场(买纱或以棉易纱)退而走向自给化生产。总之,改革前我国手工棉纺织业的变化过程,以及这个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值得深思。
注释:
①本文所讨论的手工棉纺织业,仅指纺纱织布,不包括针织业,如毛巾业、织袜业等。
②“三中全会以前,高阳的土纺土织几乎绝迹”。《人民日报》1984年5月9日。
③林刚:《长江三角洲近代经济三元结构的产生与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4期。
④《太行各地开展春季纺织运动》,《人民日报》1948年4月29日。
⑤《纺织与植棉》,《人民日报》1949年4月14日。
⑥即使在战前正常生产情况下,机织布与手织布的产量比例也在1比2.4(见林刚《1927-1937年间中国手工棉纺织业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2期),手工业产品在市场上占有大部分份额,所以,当时即使城市工厂全部开工,仅靠机器工业产品,也还是供不应求。
⑦《对郭庄土布业的意见》,《人民日报》1949年5月3日;《目前农村中急待解决的三个问题》,《人民日报》1949年5月10日。
⑧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传统手工业进行了行业重组,按照对满足人民实际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不同作用,将各种手工业行业划分为需要发展、继续维持和加以淘汰几种类型。
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
⑩《中央纺织工业部部署今后工作》,《人民日报》1953年12月23日。
(11)《保证实现国家的棉花统购计划》,《人民日报》1954年9月20日。
(12)《国内物价》1953年4月号。
(13)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107—108页。
(14)当代中国丛书《当代中国的纺织工业》电子版,第47页。
(15)《农产品采购部召开加强棉花收购工作的电话会议》,《人民日报》1956年11月2日。
(16)改革开放后,一些地区的手工棉纺织业又重新恢复发展,其发展路径与传统路径极为相似。这些已是当前经济史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
(17)篇幅所限,关于棉花、棉布统购统销及对手工棉纺织业的政策变迁过程,笔者将另文详述。
(18)《中央合作通讯》1954年第10号;《工商行政通报》1957年第93期。
(19)《坚决完成国家棉花统购任务》,《人民日报》1954年10月17日;《今年统购棉花要注意些什么》,《人民日报》1955年10月4日。
(20)《农产品采购部召开加强棉花收购工作的电话会议》,《人民日报》1956年11月2日。
(21)《对棉布不可放松管理》,《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7日。
(22)《上海破获一个投机走私的集团》,《人民日报》1957年9月8日。
(23)《工商行政通报》1957年第93期。
(24)供销合作总社,1963年9月19日。
(25)商业部:《河北定县农村市场的一些情况》,1963年7月25日。
(26)《供销合作简报》1964年10月第82期,1964年11月第93期。
(27)《工商行政通报》1965年12月第23期。
(28)《商业工作简报》1961年4月第199期。
(29)《供销合作简报》1963年10月第38期。
(30)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土纺土织和今后意见给国务院的报告》,1965年5月25日。普通木机的土布一般幅宽1尺左右,铁木机、铁轮机可宽至2尺,如不涉及棉花使用量,幅宽问题在这里意义不大。
(31)内政部民政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地图出版社1965年版,第6页;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中心编:《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科出版社1986年版,第809、813页。
(3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2000年版,第282页。
(33)《供销合作简报》1964年11月第93期;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土纺土织和今后意见给国务院的报告》,1965年5月25日;内政部民政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地图出版社1965年版,第33页。
(34)《供销合作简报》1964年11月第93期。
(35)《商业工作简报》1961年4月第199期,1963年10月第82期;《供销合作简报》1964年11月第93期。
(36)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农村土纺土织和今后意见给国务院的报告》,1965年5月25日。
(37)这里可能是按照窄幅土布计算的。80万担棉织12亿尺布,合一斤棉花可织布15尺。据195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年度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一斤棉花用于土纺土织最多能织20平方尺布,而用机器织布能织30多平方尺”(人民日报1957年9月9日)。
(38)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28页。
(39)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中心编:《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科出版社1986年版,第811页。
(40)根据上述195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年度棉花统购工作的指示》中“(一斤棉花)用机器织布能织30多平方尺”,以机织布平均幅宽2尺计算,一斤棉花可织布约5米。“幅宽2尺”为当时绸布的通用标准,如陈云1957年9月的一个讲话:“……织成绸布(二尺幅面)……”(《陈云文集》第3卷第211页)。
(41)《中国统计年鉴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页。
(4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28页。
(43)国家统计局编:《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28页。
(44)江苏省江阴县为传统土布产区,1970年代,“作为农村副业的家庭纺织又趋活跃,周庄、华士、云亭等地农民购置纺机,自产自销”(《江阴市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4页)。
(45)很多资料表明,每年一到棉花收购季节,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就要发出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力争完成收购任务,从中可以看出棉花收购工作的艰难。而在农民方面,则会采取很多办法,如瞒产私分、多剩残花等,以尽量多留棉花自用,或是非法出售。根据典型调查,产棉区的棉农家里,家家的存棉都超过规定的留棉量。另一方面,一些非商品棉产区,农民往往也在计划外自种一些棉花,自纺自织,自用之外,多余的土布拿到集市上出售。这些棉花和棉布都属于计划外的自主生产,不纳入统计。
(46)这也是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的例证之一。农民货币收入减少,也无法为城市工业品提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