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量表的二重结构与我国初次分配格局的产业结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流量表论文,产业结构论文,格局论文,分配论文,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初次分配是指一国生产的增加值在住户(或称为家庭、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我国收入分配的统计口径是: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和生产税净额。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可以合称为资本报酬。在理论上可以认为,住户提供劳动,获得劳动者报酬,形成住户收入;企业提供资本,获得资本报酬,形成企业收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获得生产税净额,形成政府收入。由此,也可以说,初次分配是指一国生产的增加值在住户收入、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之间的分配。各种收入在增加值中的比重,如劳动报酬份额、资本报酬份额、生产税净额份额,就构成了初次分配格局。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呈下降趋势,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中国统计年鉴》从三个方面反映初次分配的信息:(1)“投入—产出分析”;(2)“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3)“资金流量表”。“投入—产出分析”只是在若干年份进行,不能提供连续的数据,所以较难利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提供了连续的数据,可以利用(徐现祥、王海港,2008)。“资金流量表”虽然只提供了1992-2007年的数据,在时间段上有缺陷,但由于比“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包含了三大收入主体之间更为丰富的收入关系,对于考察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极好的素材。由此,资金流量表成为多位学者研究初次分配的基础材料。本文也是利用资金流量表提供的材料研究初次分配。在这个方面,对本文研究启发性最大的是李扬、殷剑锋的一篇论文(2007)和白重恩,钱震杰的一篇论文(2009)。
李扬、殷剑锋(2007)对收入分配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企业、政府、居民三部门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2)从劳动报酬净值、财产收入、增加值三个方面考察居民部门各项收入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从中发现政府部门支付的劳动报酬占比在1992-2003年呈上升态势。因此,导致居民劳动报酬净额占比下降的原因在于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占比下降较快。(3)从企业增加值占比和生产税净额占比两方面考察企业和政府主要资金来源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他们实际上对初次分配格局进行了部门结构分析,这对本文的研究有直接的启发。但是,他们的研究是有缺点的。第一,他们提出劳动报酬净额概念。劳动报酬净额是指居民部门劳动报酬的来源与运用之差,居民劳动报酬净额反映的就是企业和政府向居民支付的劳动报酬总和。正如白重恩和钱震杰正确地指出,他们在计算劳动者报酬占居民部门收入比例时只包括了政府和企业部门向其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即劳动报酬净额,而没有包括居民部门增加值中的劳动者报酬,这样各部门收入变化的原因就不能得到准确的反映。另外,他们把增加值和劳动报酬并列,作为初次分配收入的两个部分,在学理上也是难以理解的。第二,在考察企业和政府主要资金来源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的时候,为什么对企业部门考察增加值占比对政府部门则变为生产税净额占比呢?而资金流量表明明提供了政府增加值的数据。这种考虑实际上反映了混杂在一起的两种结构对思路的干扰。
白重恩、钱震杰(2009)的研究不仅指出李扬和殷剑峰研究的缺点,而且讨论了资金流量表的数据质量,指出资金流量表中的要素分配份额数据存在的问题;利用省际收入法GDP数据和财政年鉴数据,调整了资金流量表中的要素分配份额;并利用资金流量表中关于各要素在各部门间分配的比例,重新计算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白重恩、钱震杰根据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对官方数据调整之后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研究的缺点仍然是对初次分配存在一定的误解。第一,他们认为初次分配口径是: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和经营性留存。后二者可合称为资本报酬。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认为企业部门仅获得资本报酬,政府部门不仅获得生产税净额而且获得资本报酬,住户部门不仅获得劳动者报酬而且资本报酬。就是说,资本报酬由三个部门分享,而生产税净额和劳动者报酬则分别由一个部门独占。这种初次分配的逻辑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住户部门获得的劳动者报酬是三个部门劳动者报酬的总和,其逻辑只能是:住户部门是劳动投入的代表。按此逻辑,住户部门不可能染指资本报酬,而企业部门作为资本投入的代表,应该获得全部资本报酬。所以,按照功能性分配的理解,分配只能是:企业部门获得全部资本报酬,政府部门获得全部生产税净额,住户部门获得全部劳动者报酬。因此,按功能性分配的观点来看,其三个部门均获得资本报酬的情况绝无可能发生。第二,按照他们的理解,住户部门不是一个生产部门,既然如此,为什么在资金流量表中住户部门也会像生产部门——企业部门、政府部门——一样支付(表现为“运用”)劳动者报酬呢?第三,按照其理解,也不能解释:为什么在资金流量表中,各部门的增加值与初次分配总收入不仅不相等,而且差别巨大。例如,1992年,住户部门的增加值是7720亿元,初次分配总收入是17433亿元,后者是前者的2.26倍;非金融企业部门增加值是15489亿元,初次分配总收入是4464亿元。反过来,前者是后者的3.47倍!逻辑不通。问题在哪里?经研究发现:问题在于资金流量表混同了两个结构,一个是作为功能性收入分配的部门结构,一个是作为生产增加值的部门结构即产业结构,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构。
上述研究由于未能区别这两种结构,因此,一方面,对资金流量表中的某些数据产生误读;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对初次分配格局的研究被限制在全国的层面上。在全国层面上对初次分配格局的研究自然很有意义,但也有一个缺点,即由此呈现出来的初次分配格局是一个平均数、各部门初次分配格局的加权平均数。我们只看到这个平均数,那么各部门的特殊性就被抹杀了,看不见了。但是,认识各部门初次分配格局的特殊性是很重要的。由此,我们才能够看到这个“平均数”被“加权”的过程,从而才可能对全国层面的初次分配格局有更为具体而深刻的把握。一旦我们从资金流量表中解析出两个结构——功能性分配的结构和产生增加值的产业结构——并利用具有产业结构意义的数据在部门层面上研究初次分配格局,这种可能性就转化为现实性了。
所以,本文的以下部分首先要把资金流量表中隐藏在住户部门背后的一种结构意义揭示出来,即住户部门不仅具有功能性分配的结构意义,而且具有生产增加值的部门结构即产业结构的意义。然后,由于我们在资金流量表中发现了生产增加值的部门结构或产业结构,我们就不仅可以在全国的层次上考察初次分配或功能性分配,而且可以在生产增加值的部门结构或产业结构的层次上考察初次分配或功能性分配。这是本文的主要工作。据笔者的观察,这也是对收入分配研究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推进。最后是基本结论和政策含义。
二、资金流量表的二重结构
其实,白重恩、钱震杰研究的缺点,也正是李扬、殷剑锋研究的缺点。关键还是在于对“住户部门”的理解。所以,如果说到对研究者的“误导”,那么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部门完全有资格担得上“罪莫大焉”。
资金流量表把国民经济(国内部分)分为四个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前三个部门的边界都比较清楚,住户部门,也可以称为家庭部门,则有些含糊。
经过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部门有二重“身份”——二重结构。由资金流量表可见,住户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的“来源”是各部门“劳动者报酬”的“运用”之和,从这个方面看,住户部门应该是作为劳动者报酬的收入主体的全体劳动者的集合。例如,1992年,住户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的“来源”是15959亿元。全体劳动者对增加值的贡献,或者说,所创造的增加值,从收入的角度看,就是劳动者报酬。在这个方面,住户部门具有抽象的功能性分配意义——劳动投入的主体——的结构性质。但是,资金流量表又赋予住户部门另外一个不同于劳动者报酬的作为“来源”的“增加值”,以及与此对应的作为“运用”的“劳动者报酬”和“生产税净额”。例如,1992年,它们分别是7720亿元、7037亿元和395亿元。从这个方面看,住户部门就不是全体劳动者的代表,而是一个生产部门的代表。该生产部门的生产活动——投入产出,在资金流量表中表现为资金的“运用”和“来源”:在“运用”方面,该生产部门支付“劳动者报酬”、“资本报酬”和“生产税净额”;在“来源”方面,该生产部门获得“增加值”。在这个方面,住户部门又具有具体的生产增加值或产业结构的性质。正因为住户部门同时兼有两种意义的结构性质,所以资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数据是相互“打架”的。请注意:如上述,1992年住户部门作为“来源”的“劳动者报酬”是15959亿元,同样作为“来源”的“增加值”仅为7720亿元。在学理上,从收入的角度看,劳动者报酬是增加值的一部分,所以资金流量表中前者大于后者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发生的,是荒唐的。
那么,住户部门究竟代表了哪一个生产部门呢?从资金流量表提供的数据看,住户部门作为“运用”的“劳动者报酬”在作为“来源”的“增加值”中占很大的比例,如1992年,前者为7037亿元,后者为7720亿元,比例高达91%!由此可以推断:住户部门是劳动密集型程度非常高的生产部门。从这个方面看,住户部门非常接近第一产业(农林牧渔)的情况。当然,它还包括第二、三产业中数量众多的劳动密集型的小型企业。因此,我们姑且将其称为家庭企业部门吧。
这样,我们就把资金流量表中的住户部门一分为二:一方面,仍然把它看成住户部门,它是劳动者报酬的收入主体;一方面,又把它看成一个生产增加值的部门——家庭企业部门。与此相联系,在第二个结构即产业结构的意义上,我们必须把资金流量表中的“非金融企业部门”改成是“非金融、非家庭企业部门”,简称“一般企业部门”,因为只有该部门加上金融机构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才构成企业部门的整体。
其实,住户部门如此,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当然,由于住户部门最具迷惑性:是家庭还是生产者?搞不清楚。因此,本文就拿它“开刀”——从一个结构剖析出两种结构。
所以,对于资金流量表中的“部门结构”需要特别加以注意,存在两种不同但有联系的部门结构。一种是在功能性分配意义上的部门结构,每一个部门抽象地提供一种要素进行生产,并获得与之对应的一种要素报酬。全国生产的增加值在这几个部门之间分配。在这个意义上,按资金流量表的划分,国民经济分为四个部门:(1)住户部门提供劳动,仅获得劳动报酬;(2)非金融企业部门提供资本,仅获得资本报酬;(3)金融机构部门亦提供资本,仅获得资本报酬;(4)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仅获得生产税净额。一种是在生产增加值或产业结构意义上的部门结构,每一个部门投入各种生产要素,生产最终产品或服务,并获得与此对应的各种要素报酬。每个部门生产的增加值都要在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资本报酬之间分配。在这个意义上,国民经济分为四个部门:(1)一般企业部门、(2)金融机构部门,(3)政府部门,(4)家庭企业部门。
一旦我们对资金流量表抱有一种二重结构的眼光,上述资金流量表中的数据相互“打架”就完全迎刃而解。在资金流量表中,“1992年,住户部门的增加值是7720亿元,初次分配总收入是17433亿元,非金融企业部门增加值是15489亿元,初次分配总收入是4464亿元”。为什么一个部门的增加值和总收入会如此矛盾?原来,秘密在于:两个部门的增加值都是在生产增加值的产业结构意义上讲的,而初次分配总收入都是在功能性分配的结构意义上讲的。所以,虽然标以“住户部门”或“非金融企业部门”,但其增加值的生产者和初次分配总收入的获得者并不是一个主体,而是两个主体。例如,在“住户部门”名下,一方面,它代表全体劳动者,获得劳动者报酬16908亿元,再加上其他收入,获得初次分配总收入17433亿元;一方面,它代表一部分企业——家庭企业部门,通过生产,获得增加值7720亿元。通过这样的揭示,资金流量表中“一个”部门生产的增加值和获得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在数量上毫无关联,也就不奇怪了。
当前《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将上述两种结构混杂在一起,结果势必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和误解。如果坚持按功能性分配意义设表,那么必须把“住户部门”中生产性(企业)因素剔除,并将它置于“非金融企业部门”中。这样,经过修正的资金流量表应如下。
表1“修正的资金流量表(局部)——功能性分配意义”与当前《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在表1中,住户部门有“增加值”,由于不是在产业结构而是在功能性分配的意义上设表,所以其数值与“劳动者报酬”完全相等。在《中国统计年鉴》中,住户部门的“增加值”(“来源”)是在产业结构意义上的,而“劳动者报酬”(“来源”)却是在功能性分配意义上的,这是矛盾的,由此导致二者在数值上不一致。
第二,与此类似,在表1中,政府部门的“增加值”与其“生产税净额”在数值上完全相等、企业部门的“增加值”与其“资本报酬”在数值上完全相等。在《中国统计年鉴》中,二者是不相等的,其原因概出于对两种结构的混淆。
第三,在表1中,住户部门和其他部门均没有“劳动者报酬”的“运用”。这是因为在功能性分配意义上,住户部门作为“来源”的“劳动者报酬”不是由其他部门——其他生产要素的代表——支付的(表现为“运用”),而是由产品的购买者支付的。但是,这在资金流量表中是表现不出来的。在《中国统计年鉴》中,住户部门作为“来源”的“劳动者报酬”是由其他部门支付的(表现为“运用”)。在这里,支付(“运用”)的主体——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是产业结构意义上的,而收入(“来源”)的主体——住户部门——是功能性分配意义上的,二者不匹配,造成混乱。
第四,与此类似,在表1中,“生产税净额”和“资本报酬”均没有“运用”。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各部门均有“生产税净额”和“资本报酬”的“运用”。
第五,在表1中,住户部门没有“资本形成总额”的“运用”,这是因为在功能性分配的意义上,住户部门——家庭部门——是劳动投入的主体、是消费行为的主体,不是实际投资行为的主体。在《中国统计年鉴》中,住户部门有“资本形成总额”的“运用”。在“劳动者报酬”的“来源”意义上,《中国统计年鉴》把住户部门看成功能性分配的主体——生产要素(劳动),而在“资本形成总额”的“运用”意义上,又把它看成产业结构中投资的主体——某企业或产业(劳动、资本等要素的组合),二者不匹配。
如果按照产业结构的意义设表,那么“住户部门”应改为“家庭企业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应改为“非家庭、非金融企业部门”或“一般企业部门”。这样,资金流量表应如下。
表2“修正的资金流量表(局部)——产业结构意义”与当前《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的主要区别如下。
第一,在表2中,各部门的名称分别为:一般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各部门划分的唯一依据是产业结构。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各部门的名称分别为: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各部门划分的依据是二重的:既有产业结构的含义,也有功能性分配结构的含义。
第二,在表2中,各部门的“劳动者报酬”既有“来源”,又有“运用”,而且二者完全相等,因为在产业结构意义上,各部门既存在“劳动者报酬”的支出主体,又存在“劳动者报酬”的收入主体。在《中国统计年鉴》中,仅住户部门的“劳动者报酬”既有“来源”,又有“运用”,但二者在数值上不相等。其“来源”是在功能性分配意义上,“运用”却是在产业结构意义上,二者不匹配。另外,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则仅有“运用”,没有“来源”,这样的表达包含双重不合理:第一,在产业结构意义上,各部门既存在“劳动者报酬”的支出主体,又存在“劳动者报酬”的收入主体;第二,在功能性分配意义上,住户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的“来源”,是来自产品购买者的支出,不是来自特定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支出。
第三,在表2中,各部门的“资本报酬”既有“来源”,又有“运用”,而且二者在数值上完全相等。在《中国统计年鉴》中,二者在数值上不相等。
第四,在表2中,各部门的“增加值”在数值上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与“资本报酬”三者之和,亦等于“初次分配收入”。就是说,在数值上,生产、投入、收入三位一体。在《中国统计年鉴》中,则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关系。
由于从资金流量表中解析出二重结构:功能性分配结构和产业结构,我们就可以利用资金流量表提供的数据,对初次分配格局进行产业结构的分析。于是,我们即将看到新鲜的一幕:在产业结构层面上,初次分配会有怎样的表演。
三、我国初次分配格局的产业结构分析
部门初次分配是指部门生产的增加值在部门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资本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之间的分配。
如上述,根据笔者的理解,把资金流量表国内部分的四个部门转化为如下四个部门:(1)一般企业部门,(2)金融机构部门、(3)政府部门、(4)家庭企业部门。由于资金流量表提供了各部门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的数据,所以很容易得到各部门资本报酬的数据。于是,可以观察各部门——产业结构意义——初次分配的格局。注意,本文的“产业结构”不是指通常的一、二、三产业,而是特指上述四个生产增加值的部门。
通过表3,我们可以观察各部门的初次分配格局及其变化。
一般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呈明显下降趋势,2008年与1992年相比,下降了9.7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61个百分点。生产税净额份额则呈上升趋势,2008年与1992年相比,上升了4.80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30个百分点。资本报酬份额变化呈“S”型,2008年与1992年相比,上升了4.90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31个百分点。
金融机构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但2008年与1992年相比,仍然上升了6.56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41个百分点。生产税净额份额亦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08年与1992年相比,下降了5.0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32个百分点。资本报酬份额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但2008年与1992年相比,下降了1.49个百分点。
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08年与1992年相比,仍然上升了13.67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85个百分点,为各部门之冠。生产税净额份额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08年与1992年相比,下降了2.70个百分点。资本报酬份额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08年与1992年相比,下降了10.97个百分点,年均下降0.69个百分点。
家庭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较为稳定,2004年以后大幅度下降与统计方法的改变有关。生产税净额份额亦较为稳定,略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资本报酬份额亦较为稳定,2004年以后大幅度上升也是与统计方法的改变有关。
现在,我们对四个部门在1992年、2008年以及平均的收入份额进行比较。以一般企业部门的收入份额为标准1,观察其他部门的相对收入份额。
由表4可见,各部门初次分配的格局差别极大。首先观察劳动报酬的相对份额。1992年,金融机构劳动报酬份额仅约为标准(一般企业部门)的一半,2008年有所上升,达到标准的70%。政府部门1992年劳动报酬份额为标准的1.4倍,2008年上升为2.15倍。家庭企业部门1992年劳动报酬份额为标准的1.98倍,2007年下降为1.81倍。从平均数看,金融机构的劳动报酬份额是标准的0.87倍,政府部门是2.05倍,家庭企业部门是2.13倍。
生产税净额相对份额:金融机构1992年与标准相当,2008年下降至标准的61%。政府部门1992年约为标准的五分之一,2008年大幅度下降至十四分之一。家庭企业部门1992年为标准的0.28倍,2008年略有提高。平均而言,金融机构与标准相当,政府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均大大低于标准。
资本报酬相对份额:金融机构1992年为标准的1.63倍,2008年略有下降。政府部门1992年为0.87倍,2008年下降至0.50倍。家庭企业部门1992年为0.10倍,2008年大幅度提高至0.68倍。平均而言,金融机构略高于标准,政府部门不到标准的一半,家庭企业部门为标准的四分之一强。
通过对初次分配的产业结构分析,我们发现,“劳动报酬份额较低”问题,主要是一般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的问题,而政府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则没有这样的问题;“劳动报酬份额下降”问题,主要是一般企业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的问题,而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则没有这样的问题;“劳动报酬份额较低及其下降”问题,则主要是一般企业部门的问题,其他三个部门则基本上没有这个问题。
四、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产业结构分析
1.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差异。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差异是指各部门劳动报酬份额在数量上的不同。例如,1992年,一般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为46%,而政府部门则为64%。面对各部门劳动报酬份额巨大的差别,人们自然要问:其中原因何在?这正是本小节所要研究的问题。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投入构成或资本构成的部门差别。马克思(1972)区别了资本的三种构成:技术构成、价值构成和有机构成,并作如下定义:资本的价值构成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资本的技术构成是生产资料量和劳动量的比率,由资本的技术构成决定并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就是资本的有机构成。在资本价格和劳动价格给定的情况下,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则该部门资本报酬份额就会较高、劳动报酬份额就会较低;反之则反是。
联系我国的情况:如上述,家庭企业部门劳动报酬份额最高、政府部门次之、一般企业部门再次之、金融机构部门最低。如果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差别是由资本有机构成的部门差别引起的,那么可以预期:家庭企业部门资本有机构成最低、政府部门次之、一般企业部门再次之、金融机构部门最高。实际情况如何呢?
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用“人均资本占有”替代“资本有机构成”进行考察。《中国统计年鉴》提供了2002年以前分行业就业的数据,薛俊波、王铮(2007)估算了2000年以前分行业资本存量的数据。其中,直接提供了金融机构部门(金融保险业)的数据。遗憾的是,政府部门的数据没有单独列出,而是“裹”在“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之中。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包括七个行业: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电影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资金流量表中“政府部门”包括: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教育文艺广播电影电视、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中属于政府部门的部分和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行业(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司,1997)。可见,资金流量表中“政府部门”的内涵和薛、王研究中“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基本契合。于是就用“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的“人均资本占有”近似地反映“政府部门”的“人均资本占有”。使用这一部分资料的时候,无法区别上述“一般企业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于是,我们用全国资本和就业的数据减去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的数据,得到所谓“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数据,它实际上是“一般企业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之和。这样,我们无法进行四部门的分析,只能进行三部门的分析。
由表5可见,非金融企业部门人均资本占有最低,平均不到1万元;金融机构部门较高,平均来说,其人均资本占有是非金融企业部门的2.74倍;政府部门最高,人均资本占有是非金融企业部门的5.47倍。
我们首先来看两个企业部门的关系: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高于金融机构部门,而金融机构部门的人均资本占有高于非金融企业部门。因此,对这两个企业部门的关系而言,是符合理论预言的,即这两个部门人均资本占有的差异是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差异的一个可能的解释。
至于说到政府部门和两个企业部门的关系,就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了。我们看到,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不仅高于非金融企业部门,而且更高于金融机构部门。根据这一事实,按照理论预言,政府部门的人均资本占有应该低于金融机构部门和非金融企业部门。事实与理论预言完全相反:政府部门的人均资本占有不仅高于金融机构部门,而且更高于非金融企业部门。由此可知: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高于这两个企业部门的原因与要素的投入结构——人均资本占有——根本无关。在政府部门人均资本占有大大高于这两个企业部门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仍然能够大大高于这两个企业部门,其原因只能归结为政府部门人均劳动报酬大大高于这两个企业部门。
2.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各部门劳动报酬在总增加值中的比例,它反映部门劳动报酬份额对总劳动报酬份额的贡献,在数量上它等于部门增加值的占比与部门劳动报酬份额的乘积。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数量关系,在一定意义上研究产生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的差异的原因。
我们注意到:各部门劳动报酬份额的贡献之和等于总的劳动报酬份额。例如,1992年,一般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贡献(该部门劳动报酬占全国增加值的比例)为26.76%,金融机构部门为0.83%,政府部门为5.90%,家庭企业部门为26.42%,四者之和为59.91%,即为当年全国劳动报酬份额(即劳动报酬在增加值中的比例)。
由表6可见,一般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较为稳定,2008年和1992年相比,略有提高。这样,该部门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的贡献基本上决定于该部门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该部门按照该部门劳动报酬份额下降的程度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产生下行的影响,即该部门劳动报酬的贡献趋于下降。
金融机构部门增加值的比重趋于上升,这样,该部门劳动报酬份额上升,按照一种不断加强的方式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产生上行的影响,即该部门劳动报酬的贡献趋于提高。
政府部门增加值的比重经历了“S”的变化。2008年和1992年相比,增加值的比重略有提高;由于劳动报酬份额趋于提高,所以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产生上行的影响,即该部门劳动报酬的贡献趋于提高。
家庭企业部门增加值的比重较为稳定。这样,该部门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基本上按照其下降的程度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产生下行的影响,即该部门劳动报酬的贡献趋于下降。如果考虑到2004年以后统计方法的改变,那么该部门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的影响实际上较为稳定,好像“局外人”一样。
虽然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对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在提高,即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产生上行的影响,但由于其权数较小,未能抵消一般企业部门对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在下降,即对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所产生的下行影响。这样,全社会劳动报酬份额表现出趋于下降的态势。由于家庭产业劳动报酬份额较为稳定,而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劳动报酬份额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所以在劳动报酬的部门贡献方面,我们再一次看到:所谓的“劳动报酬份额下降”问题,实际上主要是一般企业部门的问题。而且,由于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这两部门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在上升,在全国数据上表现出来的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已经把一般企业部门在该问题上的严重性大大稀释了。这样,通过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的分析,我们进一步看到了问题的实质所在。
第二种含义的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是指该部门劳动报酬占总劳动报酬的比例,为了便于与第一种含义的劳动报酬份额的部门贡献相区别,我们将其称为劳动报酬比重。产生劳动报酬比重的部门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劳动报酬比重的部门差异取决于两个因素:部门人均劳动报酬和部门就业比重。在部门人均劳动报酬相同时,部门就业比重高,则部门劳动报酬比重大;在部门就业比重相同时,部门人均劳动报酬高,则部门劳动报酬比重大。
各部门劳动报酬比重与就业比重相除的商,我们称为劳动相对报酬。“相对”有两层含义:第一,它表示相对于就业的劳动报酬,即表示该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是就业比重的倍数。该数值大于1,表明该部门劳动报酬比重大于就业比重;该数值等于1,表明该部门劳动报酬比重等于就业比重;该数值小于1,表明该部门劳动报酬比重小于就业比重。第二,它表示相对于全国劳动报酬的部门劳动报酬,即表示部门人均劳动报酬是全国人均劳动报酬的倍数。该数值大于1,表明该部门的人均劳动报酬大于全国人均劳动报酬;该数值等于1,表明该部门人均劳动报酬等于全国人均劳动报酬;该数值小于1,表明该部门人均劳动报酬小于全国人均劳动报酬。
如果部门就业比重对劳动报酬比重的部门差异的影响更大,那么在部门劳动报酬比重上,家庭企业部门最高、一般企业部门次之、政府部门再次之、金融机构部门最低。按照理论预言,各部门的就业比重也应该具有类似的顺序,而且各部门劳动相对报酬应该较为一致,且接近于1。
下面,我们就把劳动报酬的部门比重和就业的部门比重联系起来,看一看上述理论预言是否应验。
由表7可见各部门劳动相对报酬的基本情况。
一般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小于就业比重,所以劳动相对报酬小于1,且趋于下降。这说明该部门人均劳动报酬低于全国人均劳动报酬,而且差距趋于扩大。
金融机构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大于就业比重,所以该部门劳动相对报酬大于1,且较为稳定,这说明金融部门人均劳动报酬高于全国人均劳动报酬,差距较为稳定。
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大于就业比重,所以该部门劳动相对报酬大于1,且趋于上升,这说明政府部门人均劳动报酬高于全国人均劳动报酬,而且差距趋于扩大。
家庭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略小于就业比重,所以劳动相对报酬略小于1,且趋于上升,这说明该部门人均劳动报酬略低于全国人均劳动报酬,但是差距趋于缩小。
从平均数看,一般企业部门的劳动相对报酬最低,为0.84,即该部门人均劳动报酬为全国人均劳动报酬的84%;家庭企业部门的劳动相对报酬亦较低,为0.94,即家庭企业部门人均劳动报酬为全国人均产值的94%;政府部门的劳动相对报酬较高,为3.40,即政府部门人均劳动报酬为全国人均产值的3.40倍;金融机构部门的劳动相对报酬最高,为3.75,即金融机构部门的人均劳动报酬为全国人均劳动报酬的3.75倍。
一般企业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和部门就业比重较为一致,其数值接近于1,所以基本上可以断言,这两个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可以由其部门就业比重来说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和部门就业比重有较大的不一致,说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的就业比重对该部门劳动报酬份额的解释力较低,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部门人均劳动报酬。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含义
1.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在反映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方面包含非常丰富的信息量。在主要的方面,资金流量表呈现出功能性分配的结构。但是,在其背后还隐藏着另外一个结构,即生产增加值的结构或产业结构。在资金流量表中,这两个结构混杂在一起,导致表中的数据“打架”。由于从资金流量表中解析出二重结构——功能性分配结构和产业结构——我们就可以利用资金流量表提供的数据,对初次分配格局在产业结构的层面上进行分析。这样,我们对初次分配的认识将会更加具体。
2.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出发,我们把资金流量表中的四个部门修改为:一般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初次分配在产业结构的层面上展开,使我们发现:各部门初次分配的格局差别极大。再考虑各部门劳动报酬变动的趋势,就可以明白:所谓的“劳动报酬份额较低且下降”问题,并不是各个部门都存在的问题,实际上主要是一般企业部门的问题。
3.部门劳动报酬份额较高有两个可能的原因:部门人均资本占有较低或部门人均劳动报酬较高。在政府部门人均资本占有大大高于企业部门的情况下,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份额仍然能够大大高于企业部门,其原因只能归结为政府部门人均劳动报酬大大高于企业部门。
4.劳动报酬的部门贡献是指各部门劳动报酬在总增加值中的比例,它反映部门劳动报酬对总劳动报酬的贡献。一般企业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贡献趋于下降,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贡献趋于提高。由于后者的作用,在全国数据上表现出来的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已经把一般企业部门在该问题上的严重性大大稀释了。
5.劳动报酬比重是指各部门劳动报酬占总劳动报酬的比例,它反映各部门劳动报酬对总劳动报酬的分割。劳动报酬比重的部门差异取决于可能的两个因素:部门人均劳动报酬和部门就业比重。一般企业部门和家庭企业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和部门就业比重较为一致,其数值接近于1,所以基本上可以断言:这两个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可以由其部门就业比重来说明。金融机构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劳动报酬比重和部门就业比重有较大的不一致,说明就业比重的差异对这两个部门劳动报酬比重的解释力较低,而部门人均劳动报酬的差异对其具有更为重要的影响。
6.我国当前初次分配问题或劳动报酬份额问题不仅仅是全局的问题,而且更为重要,是部门的问题、结构的问题。换言之,初次分配的部门格局差异极大。因此,从短期看,解决“提高劳动报酬份额”问题,必须对不同的部门采取不同的政策,对有的部门(如一般企业部门)要采取“促其提高”的政策,对有的部门(如政府部门)则要采取“总额限制”的政策。从长期看,必须逐步改变目前“面多加水,水多加面”这种临时性、应付性的收入分配政策,必须把有关的各种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硬化”为制度,使收入分配主要由政策决定逐步过渡到由制度决定;同时,应该公开“硬化”规定时间表,以便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