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人类学的概念辨析与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类学论文,舞蹈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0X(2015)05-0005-07 导语:舞蹈人类学是运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来研究舞蹈的学科,除了对人类学的贡献之外,对于改善和提升中国舞蹈研究水平具有重要的价值。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我们希望了解中国舞蹈的真正状况,找到影响和制约中国舞蹈(无论是民间的还是专业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内部和外在因素,使中国舞蹈能够更健康地生存和发展;经过对于田野材料的深入分析和理论阐释,达到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舞蹈及其与社会文化联系的目的。今天舞蹈人类学在中国已经得到初步的介绍,也有许多人已经在使用这样的概念开展田野调查和理论研究。但是,迄今为止人们对于舞蹈人类学的学科定位、理论溯源、田野民族志考察和民族舞蹈发展的学术关怀等方面依然有很多不甚理解和认识不清之处,需要通过研究实践来加以讨论。本期“舞蹈人类学”的专题讨论,汇集了3篇论文,尽管各位作者的学术背景不同,田野经验各异,但他们都愿意在舞蹈人类学这个分支学科或者专门领域做一些事,借此希望通过这一组并非十分完善的论文展现大家处在不同方面的舞蹈人类学的探索,也能够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关心和参与这样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 舞蹈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舞蹈研究者的共识,以社会文化研究为己任的人类学对舞蹈的研究在当今诸多关注舞蹈的学术探索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艺术圈和舞蹈界近些年来对人类学的兴趣有增无减。然而,随着使用“舞蹈人类学”及其相关概念者日渐增多,在舞蹈人类学研究中,特别是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舞蹈人类学的发展之时,对于国际学术界目前使用的舞蹈人类学相关概念进行仔细的梳理和辨析,具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够明确舞蹈人类学这一独特的分支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科地位,更好地认识学术前进的方向,在舞蹈人类学未来的发展中少走弯路,促进后续研究符合国际学术规范,有更为扎实和深入、具有更高研究水准的学术产出,具有更好的国际学术对话能力。在应用方面力求实现舞蹈理论研究对于舞蹈教学、编导和表演的强力支撑。概念辨析是认识和理解舞蹈人类学这一领域的第一步,本文根据近年来的相关研究实践和学术研读而作,以冀引发有相关学术兴趣者研讨。不足之处,还望各位方家不吝赐教。 一、“关于舞蹈的人类学”和“舞蹈的人类学” 舞蹈人类学在英文中常用anthropology of dance来表示,这个词的含义是“关于舞蹈的人类学”,也就是用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对舞蹈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或者专门研究领域。舞蹈人类学是人类学的分支学科,也可以把它理解为人类学与舞蹈学交叉但更倾向于人类学的一门学科。强调通过田野民族志研究,以那些参与在其中的人们,如舞者、舞蹈编导、教师、观众的视角,把舞蹈放在所在的社会文化场景中去进行考察研究。舞蹈人类学还应当以跨文化的眼光,借助不同舞蹈文化的发现和深入研究,对以往作为“常识”的有关舞蹈的主流学术观点,特别是对以西方文化中心主义为核心的舞蹈观进行反思和批判。 也有人使用Dance Anthropology作为舞蹈人类学的概念,相对来说这一概念可以解读为“舞蹈的人类学”,多是采用实地调查方法来关注舞蹈本身,或者力求以人类学理论对舞蹈进行说明和阐释,由于聚焦于舞蹈,对于与舞蹈相关的文化其他方面不会过多涉猎。两种修辞方法相比较,“关于舞蹈的人类学”显然更加强调人类学的意味,伴随着更强的人类学理论阐释。不过,这种区别似乎并不是那么明显。因此,有些学者在使用学科概念时使用anthropology of dance(舞蹈人类学),在说到研究者时则使用dance anthropologist(舞蹈人类学家)。 从人类学的立场上看,如同语言一样,舞蹈是交流的一种传达信息的模式,是在特定文化的身体运动和意义体系中人体在时间和空间的使用。换言之,舞蹈是一种由人体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创造性地使用而产生的一种文化形式。人们在艺术表现时使用包括舞蹈在内的表演艺术和手势、绘画、雕塑和建筑等方面的视觉交流系统以及音乐、民歌等听觉交流系统。在祭祀仪式上人们经常使用纸扎和彩绘艺术品,同时往往也会吟诵传说中祖先的历险神话,或者是表演与祖先起源神话有关的歌舞。人们在表现同一事物时,会有三种不同表现方式:语言方式、行为方式和视觉方式。舞蹈也许是可以横跨三种表现方式的。除了观念和意义的传达之外,舞蹈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还有表现和交流情感的作用。这种情感有时是敬畏或恐惧,有时是欢乐和愉悦。一些人类学家一直关注舞蹈的跨文化分析,关注舞蹈的象征认知和情感特性,认为这是舞蹈有别于其他类似舞蹈的行为之处。作为广义的人体运动人类学,其有关舞蹈的研究更强调作为一种交流形式呈现的结构化的身体运动体系和行为符号。[1] “舞蹈”(dance)是源于欧洲概念的一个词,这一概念往往会使人们行为和互动的运动分析的重要性和有用性变得模糊。尽管“舞蹈”一词已经引入到许多语言中,但在传统上,在许多社会中,并没有与西方的这个概念相似的范畴。大部分人类学家对人体运动的兴趣并不是仅仅聚焦在“舞蹈”之上,而把范围扩大到包括多种结构运动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宗教和世俗的仪式、典礼、娱乐、武术、手语、体育和游戏等。这些不同的体系都是由操纵或影响身体时空中的运动的创造性过程产生的。不过,关注社会结构与艺术(包括舞蹈、音乐和视觉艺术)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汤加和夏威夷艺术的人类学家凯普勒(Adrienne Lois Kaeppler)强调自己对于波利尼西亚舞蹈研究中涉及许多学科,指出[2](P13-25):文化(culture)是人们习得性的和获得性的运动神经反应、习惯、技术、观念、价值观及由此产生的行为所组成的总体。与强调文化具象存在的传统定义不同,在当代人类学视野里,文化是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及其在人工制品中的体现,通过象征来获得并传递,并构成各人类群体的独特成就。[3]文化也被视为是所有在历史进程中为生活而创造的设计,包括外显的和内隐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无理性的设计。在任何特定时间内,这些设计都会作为人类行为的潜在指南而存在。[4](P78-106)文化是一种历代相传的、在符号(象征)中体现的意义模式,是一个承继的用符号形式表达的概念系统。人们依赖文化,传递、延续并发展他们的生活知识和对生活的态度。[5](P89) 以这样的文化定义来看,某一种舞蹈文化就是指隐藏在一个族群的舞蹈活动中的共同观念系统和人们在舞蹈中所习得的知识,而不是人们所跳的舞蹈动态和舞蹈中使用的道具。舞蹈的观念和知识为人们提供了如何进行舞蹈的标准。人们用它来决定舞蹈是什么、舞蹈的感觉应该是什么样的、应该跳什么样的舞蹈和怎么去跳舞蹈。就民族民间舞蹈来说,这种观念和知识可能源自过去,又在现实世界中被不断地重塑。然而,舞蹈动态本身又是人们观念和知识的呈现途径和具体方式。通过人的身体动作呈现,历史上遗留和传承下来的意义模式以符号的形式被具体化,人类交流、发展、绵延他们对于生命的知识和态度。而舞蹈人类学研究的使命就是在舞蹈所在社会文化现实场景中,考察舞蹈、身体及其相关的概念,通过身体动态的捕捉和有关身体动态的解释,抓住、理解并翻译这些文化表达的概念、意义和情绪情感,在研究中注意舞蹈的概念、意义和情绪情感在跨文化场景中的差别。 舞蹈人类学另外一个关注的方面是社会(society)。舞蹈的社会人类学研究不仅包括舞蹈在社会空间的运用,还要关注一种舞蹈的特征以及与其他社会中舞蹈的不同之处。[6](P66)由此去发现特定社群(community)的社会组织、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与舞蹈之间的关联性。对舞蹈人类学家来说,主要是探求用舞蹈这种独特的方式对社会言说了什么。舞蹈概念和舞蹈的身体在跨文化场景中的差异性也是舞蹈文化社会建构的重要方面。近年来,舞蹈人类学聚焦于运动的身体、性别、性感和跨国性,在舞蹈和技术技巧方面强调了知识产权问题。[7](P3209~3212) 二、“舞蹈民族学”和“民族舞蹈学” 尽管美国的舞蹈研究者通常也会叫作“舞蹈民族学家”(dance ethnologists)或“人体运动人类学家”(anthropologists of human movement),[8](P116~125)但民族舞蹈学等相关概念却值得更仔细地加以讨论。 著名德国音乐学家和乐器学家库尔特·萨克斯(Curt Sachs)在《世界舞蹈史》(The World History of the Dance,1937,德文原版初版1933)聚焦于舞蹈的系统性、分类和传播,也力求进行舞蹈比较研究,通过对于一些特殊的,特别是所谓“原始”社会舞蹈的场景进行描述,列举了习俗、乐器、舞蹈平面图、姿态和步伐等细节,并通过分析、比较和语境说明,揭示了其舞蹈风格和社会文化意义。呈现出舞蹈民族学(dance ethnology)研究的取向。[9] 作为舞蹈研究者和舞蹈教师的舞蹈民族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库拉斯(Gertrude P.Kurath)以研究北美印第安人舞蹈见长,1960年发表了一篇题为“舞蹈民族学概论”(Panorama of Dance Ethnology)的论文,回答了舞蹈民族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舞蹈民族学的范围等问题。她认为,民族学涉及大量的身体活动,其中很多都有着表现性、节奏性、审美性的愉悦。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舞蹈民族学可以被定义为人体姿态类型化的现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舞蹈民族学研究具有特征的、表现性的运动,其发现对于历史文化分析将是必不可少的。弗兰兹斯卡·博厄斯(Franziska Boas)把舞蹈民族学叫作“用舞蹈媒介表达的文化和社会形式研究,或曰文化模式的舞蹈功能研究。”此前,库拉斯曾经使用民族编舞法、或民族舞蹈志(ethnochoreography)作为民族舞蹈学的同义词,并将其定义为“有关文化意义、宗教功能、象征和社会地位各方面的族群舞蹈的科学研究。”[10](P233~254)舞蹈民族学的主要特征就是在一个特定的族群文化中去审视舞蹈。 此外,有人将舞蹈民族学的中文概念译为“舞蹈人种学”,这是因为对于ethnology(民族学)这个概念不熟悉,而错误地按照几十年前的译法来翻译了。其实这一概念最早的中文译法来自林纾、魏易合译的第一本民族学专业中文译作《民种学》,后来又译为“人种学”。更多强调人类不同群体在“种”上面的差异,是在当时具有更多种族主义色彩的西方知识传播以及中国面对外来侵略冀望强国保种的背景之下的译法。作为本专业人士,对于种族概念有了批判性的理解,现在已经不会有人再使用“人种学”“民种学”来翻译和理解ethnology了。 民族舞蹈学(ethnochoreology)一词意为“民族或族群舞蹈的研究”,按照字义来说,是民族编舞学,即关于不同民族或族群的舞蹈是如何编排的研究,研究者通过舞蹈的延展研究,去探索人们为什么舞蹈和舞蹈意味着什么的问题。不仅关注世界各地不同民族或族群的舞蹈,而且力求对特定社群舞蹈的社会实践、文化历史传统进行探索。舞蹈不仅是历史的表征、意义的载体和文化的镜像,更是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生产意义的能动力量,不断地进行文化的建构。 在这样的意义上,民族舞蹈学可以被解读为“族群舞蹈研究”(the study of ethnic dance),即借用人类学、音乐学(特别是民族音乐学)、民族志等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于舞蹈所作的研究。[10]然而,尽管两个概念都有交叉和跨界的性质,但从概念的构成和修饰关系来看,民族舞蹈学显然比舞蹈民族学更强调舞蹈,按照学科来说应该属于舞蹈学,而舞蹈民族学则应当属于民族学范畴。 舞蹈民族学强调对于族群和舞蹈的研究。这样的研究对象用库拉斯的概念叫作“族群舞蹈”或“民族舞蹈”(ethnic dance),而弗兰兹斯卡·博厄斯则称其为“民俗舞蹈”(folk dance)。有人甚至使用了“民族学的舞蹈”(ethnologic dance)的概念。[10](P233~254)民族舞蹈是一个国家的传统舞蹈,表现出其历史文化传统的延续、与舞蹈实践者们的日常活动和体验自然而然地衔接在一起,给舞者们带来愉悦。这种舞蹈也经常在仪式、祭祀等活动中出现,被认为是所在民族或族群民族文化,特别是精神世界的集中表现。舞蹈的权力产生于舞者和观众表演的行动中,在舞蹈意义创造的过程中,把舞蹈体验与其他人的观念和社会经验连接在一起。[11](P4—21)舞蹈实践者通过表演将民族舞蹈与民族或文化群体联系起来,如与宗教信仰仪式相关联的民族舞蹈往往用来赞颂神灵、祈求神灵保佑。 在族群或民族舞蹈的研究中,要特别警惕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舞蹈的想象。族群或民族作为一个划分单位,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并非一种生物属性的集体。在一个民族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多种舞蹈传统,有着多样化的舞蹈表现形态。少数以一个或者几个民族作为研究对象的学者因为长期关注一个民族,有时会存在将所研究的民族本质化、结晶化的倾向,认为这个族群或民族数千年来一直保持着其传统文化,亘古未变。在舞蹈研究中,提炼出族群或民族的显著标识性动作,并在不同文化群体之间划分出了清晰的边界,并将这种界限视为清晰和固定的。有些舞蹈研究者及编导长期关注某一民族,甚至有了一种以专业知识和能力奉献给当地文化的冲动:为这个民族打造能够综合各个文化支系舞蹈典型动作和动作特点的舞蹈,或者以其中某一个支系的舞蹈为模板去创编全民族的共同舞蹈。殊不知恰恰是这样的冲动可能会使得当地的民间舞蹈资源彻底消失,摧毁或严重破坏了舞蹈研究者及编导的研究和创作资源。 三、舞蹈民族志与舞蹈人类学 将舞蹈和人体运动视为一种文化现象研究时常会采用民族志作为一种研究策略。舞蹈民族志(dance ethnography)即通过对于舞蹈的田野民族志考察来开展舞蹈个案的实地研究。库拉斯认为,“舞蹈的民族志研究是探索舞蹈在人类生活中所处的位置的一种进路和方法,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按照她的思路,舞蹈民族志的内容简而言之,通常包括几个方面:田野调查,对民间社会的舞蹈进行描述、观察和记录;实验室研究,辨认舞蹈的结构和风格;在当地人的帮助下进行风格的解释;舞蹈的图形表示;基本的动作、主题和舞式步伐的分析;对舞蹈的形态、结构、步伐、音乐和歌词的综合;进行理论讨论和比较研究。[10](P233-254) 人们把高度风格化的、编码的人体动作叫作舞蹈。黛德丽·斯克拉(Deidre Sklar)则指出,舞蹈民族志是建立在文化知识是体现在人体动作中的这一假设之上,将舞蹈作为一种文化知识加以考察。这也就是说,舞蹈中的知识不仅是躯体的,也是精神的和情感的,包含着文化历史、信仰、价值和感觉。舞蹈民族志要描述有关社会价值、宗教信仰、象征编码和历史建构等地方场景性信息,以说明舞蹈的意义。但与其他民族志不同,舞蹈民族志必须基于身体和身体体验来进行探讨,从人体动作出发,采用拉班动作记录分析法、质性描述、录像资料来收集资料,并用理论框架来分析资料。[12](P6-10) 人类学、民族学研究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任务是开展田野工作(fieldwork)。《田野中的舞蹈:舞蹈民族志的理论与问题》(Dance in the Field:Theory,Methods and Issues in Dance Ethnography)一书在世纪之交时进一步唤起了人们对于田野工作在舞蹈研究中的重要性的认识。田野工作者聚焦于舞蹈和身体运动,也关心与社会、文化和政治密切关联的性别、身体、族群、文化和国家认同,以及传统在当代社会的延续和变化。[13] 通过舞蹈实践者对舞蹈动态语言含义的解释,掌握所考察舞蹈的基本语汇、字词、句法等,了解在舞蹈动作、舞句、舞段三个表意层级上的身体舞蹈动作中表现出的动态语言。在舞蹈民族志研究中,首先需要习得相关的语汇。每一种舞蹈种类和形式都有其自己的特定语汇。身体动态语言的记录和描述是舞蹈的人类学研究的基础,要搞清楚民间舞蹈就必须从最基本的身体动态语言着手。在客位的记录和描述之上,如果想要更好地阐释舞蹈肢体语言,就必须与细致的观察、访谈相结合。借助这些也许是非专业的实践者,在对文化实践者舞蹈语汇含义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准确地对舞蹈动态进行细致的描述。仅仅凭借舞蹈专业化知识所作的所谓舞蹈语汇分析,则可能用某种庸俗的象征分析法或简化的元素提炼法误读舞蹈语汇。 然而,对舞蹈基本语汇的了解甚至精通却不一定能够把握与认知结构有关的舞蹈文化的语法。在了解舞蹈基本与语汇的基础上,舞蹈民族志要求由舞蹈活动过程或舞蹈创作与表演的细节中获得对舞蹈广泛的社会文化意义的理解,进而实现对舞蹈的特定文化语言的认识和理解。要想明了舞蹈背后的社会文化意义,就应当在一个族群生活的特殊场景中,去逐一考察在某种特殊场合里人们会跳什么舞蹈,由谁来主持仪式和舞蹈,什么人会进行表演,表演要强调哪些内容,观众都是哪些人,观众的参与和呼应程度如何,与舞蹈相关的各种动植物在人们日常生活及仪式中的地位等都需要得到关注。了解了舞蹈语汇,如果只是停留在舞蹈动态语言本身的简单叙述和初步解读上,则会显得较为肤浅。当然,如果连舞蹈动态也没有描述清楚,那就很难说是把握了舞蹈民族志的基本路数,就往往会出现对于所研究的那种文化的误读。 舞蹈民族学、舞蹈文化研究、民族舞蹈学、表演研究、舞蹈人类学和人体动作人类学都在强调舞蹈的文化场景性。舞蹈民族志强调要用在田野调查点搜集的与舞蹈动作动态、舞蹈队形、舞蹈动作和舞句、舞段之间的结构关系有关的社会价值、宗教信仰、象征编码和历史建构等场景化的信息来说明舞蹈的意义。运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田野笔记、音响和影视记录及舞蹈动态分析的研究方法进行的延续较长时间的、深入的与舞蹈有关的文化、制度的场景研究。 近年来,人体动觉的移情(kinesthetic empathy)体验和感觉的躯体化已经引起了研究者的重视。基于对于舞蹈实践者的体验、理念、情感的观察、体验和深度访谈研究,有可能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舞蹈和人体动作的可塑性和复杂性。在民族志研究中对此加以考察是一项值得探索的任务。在特定的场景中,对舞蹈的肢体运动进行分析,将包括时间、空间和运动的形态等在内的动态特征与身体的感觉和感情联系起来,在舞蹈民族志研究中,从舞蹈形式切入,展开对于舞蹈的社会文化意义和情绪情感的认识、理解和阐释。 对于动作进行记录、描述和分析,就涉及拉班动作分析记录法的主题、力效-形态和结构描述,舞蹈和人体动作形态不仅是一种静止的形式,更是体现在空间层面的表现力。在动作形态描述中,关注身体(Body)、力效(Effort)、形态(Shape)和空间(Space)四个主要范畴,描述人体运动时的结构和物理特征,包括从身体特定部位起动、身体不同部位间的联系、身体各部位动作的顺序、身体组织和连接类型等。进而,联系舞蹈者的内在意图去说明动作完成的方式,体验和分析身体在运动时变化的形态。① 在长期以来已经形成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象征主义观点的研究范式延续的同时,近十多年来,民族志舞蹈研究已经出现了两种新的轨迹。其一是社会政治的轨迹。人们讨论舞蹈是“人体运动的社会建构”,以及“身体理论,即身体呈现了个体的、性别的、族群的和社群的认同关系”。人们在讨论全球化、大规模移民、去场景化和再场景化、社群的发明、家庭身体运动,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强调舞蹈在作用于和被作用于世界政治的变化场景。人们赞同舞蹈是一种可能会产生歧义的社会行动,因此在详细地描述舞蹈究竟是否断言、对抗、重构、挑战、侵蚀或增强了以往的状况,有时则是究竟是否曾经发挥过这其中的几个作用;其二是动觉的轨迹。人们寻求更深地理解身体运动本身,将它作为以直接感觉和躯体方式呈现的一种感知途径、一种包含着意义的媒介。这种趋势与感官人类学的观念和术语并肩而行。在舞蹈研究中谈论“具有创造力的人体运动”“可感觉”与“明白易懂的”和“感知的躯体方式”,讨论体现的知识(embodied knowledge)、本体感受(proprioception)、体觉(somatesthesia)、动觉氛围(kinesthetic ambiance)、动觉共感(kinesthetic empathy)、联觉(synaesthesia),都是在力求解决人体运动知识的躯体维度问题。随着一直被忽视的动觉等多感官研究成为共识,人们意识到,舞蹈人类学研究必须建立自己的理论基础。尽管将躯体知识转换为文字依然是一个难题,但拉班动作分析(Labananalysis)打开了感知身体知识,以质性研究探索社会文化意义途径。[12](P70-77) 认识到身体是可以言说的,将舞蹈视为在人体运动中加以体现(embodied)的文化知识,在田野民族志考察中就应当去关注人们如何在舞蹈活动实践中赋予舞蹈以意义、怎样将情感如何蕴含于舞蹈之中。在此过程中,社会文化的结构(structure)与文化实践者的能动性(agency)之间的关系,人类行为的本能控制和文化控制之间的关系都是可以深入考察的重点。在民族志研究怎样考察与感觉相伴随的动觉知识、如何描述人体动作所隐含的文化意义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些颇有新意的探讨,也已经引起了学界的注意。[14]舞蹈民族志作为舞蹈人类学及其相关研究发展的基础,直接影响着舞蹈人类学学术发展的深度和厚度。 总之,舞蹈人类学的相关概念存在差异,但在研究中有可能会殊途同归,或者说在不同层面而言之。我们要更加清晰地认识和辨析舞蹈人类学、舞蹈民族学、舞蹈民族志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妨借用列维-施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对民族志(ethnography)、民族学(ethnology)、人类学(anthropology)之间关系的阐述。人类学家到一个地方去作个案研究,是作民族志研究;关注某一个族群的问题时,有时也许是几个族群的比较,但关心的重点在族群问题,是属于民族学的范畴。把这种研究放大到关心全人类的问题,则可以称之为人类学。认识到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异,了解不同的学术立场和诉求,可以更好地找到每个学者在不同的研究项目、不同的研究阶段的基本位置,同时又能够在具体的研究中保持更宽广的学术关怀,以深入细致的田野民族志材料为基础,探究更高深的理论问题。 在学科建设中,倾向于科学主义的学者们,特别是学术领袖也许会更多地关注学科的纯洁性,希望学界能够有更为清晰的学术范式,能够遵循更为严谨的研究方法。但在舞蹈人类学这样一个具有交叉学科性质,且因为动觉和身体感受捕捉和把握的难度,就很难拘泥于学科范围去运用研究理论与方法。需要借鉴多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以充满探索性的态度,坚持开放性学术视野,才能够获得新的认识和感悟。 ①拉班动作记录分析法是一门更为专门的知识和技术,更是一种人体动作分析理念。限于篇幅本文未能详述,请研读安·哈钦森·盖斯特(Ann Hutchinson Guest)著:《拉班记谱法:动作分析与记录系统》(第4版),罗秉钰等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发起成立了中国拉班学会,致力于推广拉班动作记录分析法的事业之中。舞蹈人类学概念探析_人类学论文
舞蹈人类学概念探析_人类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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