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在中国的经济正在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上升了,自然就对环境有着很大的要求,现在每个国家都有着环境质量评价制度,利用环境质量评价制度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使环境影响活动逐渐法制化合理化。环境影响评价又叫做环境影响质量预断评价,指在人们进行某种活动时,这种活动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及其影响程度,现在有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是说把环境纳入了法律的范畴,对环境有着一个衡量标准,这样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益于环境的保护,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为环保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思考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之一,是经过环保部门审核合格的制度,把环境与法律相结合更好地保护了环境,但是我国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相关的法律也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有很大的差别,距离还很大,这就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的环保制度还有改变,我国环境保护制度要在立法上给与完善。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兴起还比较早,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带动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让中国各界人士都重视起了环境,知道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很多的学者都在讨论环境保护问题,并且国家颁布了第一个环保的法律,但是并没有实践经验,只是单一的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经验,把其中的精华应用到中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中,但是随着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保护环境的法律进行了改变,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全部都写到了法律中,并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新制度这些年来的使用情况来看,对其中的内容和程序都进行了调整,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加的符合实际生活,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的保护环境。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梗概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对象是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就是指为了建设一系列资产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了很多的经济体,只要是与建设有关的经济体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制范围,,而建设项目还可以具体进行分类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性建设、房地产建设和其他建设等,这些建设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然环境,只要有建设就离不开环境保护制度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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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分类管理是根据建设项目进行划分的,总共是分为第三类,第一类是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非常大的项目,这样的建设项目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这样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前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相关影响进行全面介绍,综合的进行评价。第二类是对环境有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这种建设项目也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在报告中阐述对环境都有着哪些影响影响的具体情况。第三类就是指对环境仅仅有一点影响的项目,这种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危害是极小的,因此是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但是应该就要建设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登记,最后把这些表进行分类存放。
(三)环境报告书都有哪些内容
环境报告书要包括现在环境建设的大概情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环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等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进行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历程的回顾和对其基本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相对完善、内容较为充实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在我国已经初具雏型,它在预防新的污染,缓减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世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首先,在评价对象方面,仅限于具体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一些宏观决策没有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当然,在人为活动对环境影响方面,具体建设项目往往表现的比较直接,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也比较容易操作,所以大多数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次,在评价程序上,缺少公众参与的民主决策机制。世界上绝大多数有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国家,几乎均将公众的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产生直到1996年前在一些重大的环境立法中都没有体现出公众参与的内容。最后,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有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三方主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成效一方面取决于三方主体的配合、协调,但更主要的是取决于三方严格依法进行报批、评价和审批工作。未履行报批手续,或者在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后方开工未重新报批、审核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对由于项目建设者、评价者和审批者不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常常存在项目建设者、评价者、审批者不认真履行其义务或法定职责,导致漏评、错评等而又无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的情况,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极大地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效。
四、对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宏观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限定在对建设项目在大气、水、噪声和生态等方面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和预测。这对于保证环境不会因建设项目的实施而出现明显的污染与退化,起到了积极的预防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对环境可能施加影响的行为不仅来自于建设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建设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虽然直接但却是较为次要的,更主要的环境影响往往是来自于国家的宏观政策和重大决策。因而建立政府宏观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显得更为重要。
(二)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进行细化分类
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为五大类,即部门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构想、规划(包括投资规划)和计划;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纲要;城市建设文件(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方案和纲要等);关于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物质的文件;建设投资的前期设计方案论证文件,现有经济和其他项目、联合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技术经济论证文件及设计方案。
五、结论
经济的飞速发展,建设项目的增加,环境在逐渐恶化,环境保护评价制度提高了人们的环保意识,让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吗,一方面进行法律约束,另一方面进行道德约束,双管齐下,城市的环保建设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建设,环境保护制度也应该不断的完善,约束我们的行为,把自然环境建设的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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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28
标签:环境论文; 评价论文; 制度论文; 建设项目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我国论文; 报告书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