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行业职工收入状况分析及调控对策——基于江苏省细行业工资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业论文,江苏省论文,低收入论文,对策论文,职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5)06-0071-0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领域问题凸显,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分配不公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些都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因此,研究收入差距问题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为社会收入差距的重要表现之一,行业收入差距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涌现出很多相关研究成果,国家也多次明确把“提低、扩中、控高”作为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的目标。可是,现有研究成果大多聚焦于高收入行业,而且在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对策上,观点基本集中在如何消除高收入行业职工收入构成中的不合理成分,即“控高”,但缺乏对低收入行业的研究。即使是在一些研究低收入行业的文献中,对于“提低”的对策也只是给出了原则性和方向性的指引,缺少细化方案,更没有针对低收入行业特点进行改进和完善,并且缺乏对各项政策间相互作用的分析。在笔者看来,“提低”才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提低”比“控高”更具可行性,不解决好“底部塌陷”问题,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将落空。因此,本文将在对低收入行业职工收入现状的研究基础之上,探讨“提低”的政策选择,采取措施促进低收入行业职工收入合理增长,以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水平。 二、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收入不平等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工资不平等。特别是对于低收入行业职工而言,其收入构成仍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其他收入来源极其有限,因此这一部分将重点考察职工工资水平状况。 (一)工资数据来源和低收入行业的界定 《江苏省统计年鉴》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2003年开始执行2002年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统计了19个门类和88个大类(年鉴中称为“细行业”)的有关数据。笔者以《江苏省统计年鉴》公布的2005-2011年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对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水平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之所以选择细行业,一方面因为某些行业门类下的细行业工资远远高于这一门类下其他细行业,如制造业门类中的烟草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燃料加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的航空运输业等等,因此以门类数据为依据会严重高估某些行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也会掩盖行业间收入差距的真实严重程度。另一方面,即使是属于同一门类,不同细行业职工的工作性质、所需技能以及行业特征也有所差异,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相关政策实施的有效性。需要说明的是,《江苏省统计年鉴》中某些行业门类数据未完全分解为行业大类数据。如房地产业只被分解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一项,按《中国统计年鉴》的标准还应有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两项。为此,将未被完全分解的行业大类打包成“其他行业大类”,通过对已有数据的加工可以获得此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① 如何界定低收入行业?鉴于国际上惯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本文将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行业平均工资60%的行业界定为低收入行业(见表1)。同时,把职工工资高出全行业平均水平40%以上的细行业归为高收入行业,以便与低收入行业进行对比分析。 (二)工资水平的变动趋势与特征 通过对《江苏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的分析发现,低收入细行业中农、林、牧、渔业占了4个(1至4),制造业占了7个(5至11),住宿和餐饮业占了1个(12)。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只是为了分析的需要选定了以下12个细行业,实际上有些行业与所选定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非常接近,每月仅多几十元而已,例如环境管理业、零售业和一些制造业细行业,他们的境况同样需要得到关注。江苏省低收入行业工资水平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从历年行业工资收入排位上看,低收入行业构成基本稳定 表1所列的12个低收入行业,绝大多数连续七年工资都在最低的12位之列,仅仅是餐饮业在2005年排第15,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10年、2011年分别排第13和第14位,位次波动不大,并且平均工资也只是略高于第12位的水平。可见“十一五”期间以及“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低收入行业一直相对稳定,排位没出现过大的变动,即没有出现向中等收入和高收入行业的转换。总的来说,低收入行业主要集中在农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以及环境管理业。与此同时,高收入行业的变动也非常小,基本集中在垄断行业、新兴产业、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和部分党政机关与公共服务业,比如证券业、烟草加工业、航空运输业、银行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新闻出版业、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研究试验发展、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软件业、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中国共产党机关、专业技术服务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其他金融活动等。 2.平均工资及占全行业平均水平的比率在稳步提升,但工资绝对额仍较低 从变化趋势来看,所有12个行业平均工资连续7年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增幅最大的是农业,2011年比2005年增长了186.32%,增幅最小的是畜牧业,2011年比2005年仅增长了95.20%。整体工资水平2011年比2005年涨了接近150%,占全行业平均工资的比率也在稳步提高,七年间从49.18%提高到了55.33%。 但是,工资绝对额太低也是不争的事实。以2011年为例,平均工资最高的也仅为28000多元,按月分摊约2360元/月,实际上有相当数量职工的月工资低于2000元,即还没达到2011年9月1日前的个税起征点。所有12个行业平均工资占全行业平均工资比率均未达到60%。其中,农林牧渔最低,基本在平均水平的40%-45%左右,不但一直处于垫底的位置,而且与其他低工资行业间差距都十分明显。 3.与高收入行业工资差距持续扩大,但工资增长率开始反超后者 笔者将不同阶层工资均值数据做成柱状图(如图1),可以清晰地看到二者工资差距在不断扩大。通过进一步计算发现,高、低两阶层平均工资差额从2005年的28636元逐步扩大到了2011年的63264元,其中2008年以前工资差距呈现加速扩大的趋势,之后绝对差额的扩大速度有一定程度地放缓。 如果具体到某个细行业,差距则会更大。这一现象可以从极值差、极值比等指标反映出来(如表2)。以2011年为例,用行业门类数据来测算,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93228元)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25456元)的3.66倍,极值差为67772元;若用细行业工资数据,最高的证券业(130853元)是最低的农业(21683元)的6.03倍,极值差高达109170元。显然,以行业门类数据为基础的研究低估了收入差距的严重程度,而且不管哪种数据,都意味着金融业职工一个季度左右的工资比农林牧渔业职工一年的工资还要高。但从变动趋势上看,极值差和极值比在近两年都有所下降,表明最低与最高行业平均工资差距有所收敛。 再来考察职工工资年增长率情况。首先,每年高收入行业和低收入行业的名义工资增长率始终保持在两位数的较高水平,2008年更是分别高达18.04%和18.17%。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二者增长率均大幅下滑,2010年低收入行业工资增速率先大幅回升。其次,低收入行业工资增长不但连续五年超过全行业平均增长率,而且从2008年开始,增速超过了高收入行业,2011年达到了19.97%的峰值,工资增长明显加快,此前一直延续的“高工资行业高增长、低工资行业低增长”的局面发生改变。最后,由于低收入职工工资基数小,尽管增长率高,与高收入行业工资差距并没有缩小,只是扩大速度有所放缓。若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实际工资增长率会大打折扣,特别是2007、2008、2010、2011年食品价格涨幅较大,对低收入职工生活的冲击很大,因为他们收入中用于食品开支的比例较高。 以上分析仅基于工资角度,在我国,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的行业差异往往和工资水平成正比。不同企业间人均工资有较大差距,而福利补贴的分布比工资分布的不均等程度更严重,并且后者起着加大收入差距的作用。[1]如果考虑到住房、医疗、养老、实物收入等各类补贴和福利项目,甚至于灰色收入,职工间贫富差距会进一步恶化。当然,“平均工资”指标过于笼统,也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职工个体间的差异。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把江苏省的数据与《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对应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二者的低收入行业构成和工资状况基本一致,只是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某些行业工资水平会略有差异。 三、低收入行业职工收入现状的成因分析 行业间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姚芳认为,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的行业特点,在市场经济中。即使所有行业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如劳动密集型行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差异)、市场机遇不同(如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区别),各行业的发展也不可能呈现齐头并进的局面,于是,各行业的发展势必会表现为行业收入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差距悬殊。[2]因此,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不够“体面”是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结果,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行业要素密集度的影响 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是低收入的重灾区,农林牧渔和餐饮业就是典型的例子,制造业亦是如此,但并不是所有的制造业收入都低。陈凌等人(2010)在对包括服装、纺织在内的六个竞争性较强的制造行业调研基础之上,分析得出资本/劳动比率越大的行业,其职工的工资越高。[3]可见,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工资往往高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一结果和统计数据相一致,前文所列的7个低收入制造业全部属于劳动密集型,其平均工资远低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这些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企业在使用资本密集型的技术和设备时,会对人力资本有相对较高的要求,职工可替代性不像餐饮业和低端制造业那么强,因此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会使员工有较强的要价能力。同时,低收入行业中很多都是出口导向型企业,经济效益也要受到国外市场的影响。鲁晓东(2007)的研究表明,全球化背景下收入增长主要发生在对技术要求较高和劳动密集度低的行业,而技术落后、劳动密集度较高的行业收入增长相对缓慢。[4] (二)产品市场方面的影响 经济学理论认为,在竞争性市场上,单个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由供求决定的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越难以把成本上涨压力转嫁给消费者,利润空间便被压缩了,这无疑制约着职工工资增速。一方面,竞争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另一方面,竞争会导致行业利润率的下降,这也是职工收入低、增长幅度小的重要原因。从各行业平均工资排序中可以发现,工资水平和行业竞争程度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低收入行业的市场竞争很激烈,不但相互竞争的企业数量众多,而且产品市场也是个同质化严重的竞争性市场,餐饮业、制造业都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制造业工业制成品的生产工艺已经比较成熟,但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都很低,很多产品市场饱和,致使行业利润率较低,进而能够分配的份额就少了。以纺织行业为例,据统计,截止2011年12月,江苏省有纺织业企业5217家,有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企业2147家,多以中小企业为主,虽然产品种类覆盖很广,加工能力强,可是产品附加值低,且贴牌加工占比很大,所以盈利性不高。此外,江苏省这些低收入行业还要面临区域性甚至国际上的竞争,全国范围内有大量的同业竞争者,特别是在国家的政策扶持下,中西部地区成本优势更加明显,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劳动力价格更低,沿海城市相关行业的经济效益受到冲击,严重影响到了职工收入水平。 (三)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影响 职工的工资水平受到劳动力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劳动力的供求状况是决定工资水平的主要因素。低收入行业的职工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企业拥有买方市场势力。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了低收入行业从事着技能单一的工作,且多数为简单的体力劳动。因为技术含量不高、门槛低、可替代性强,所以这些行业中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在劳资双方力量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职工议价能力很弱,形成了劳动力买方垄断市场,企业也缺乏自主创新提高生产率的动力。我国发生过几次“民工荒”,只是出于工资不高、家庭因素等考虑劳动者才会“用脚投票”,事实上次级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供大于求的。二是受教育程度不高。笔者查阅《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8》后发现,低收入行业职工学历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为主,而高收入行业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比重最大。人力资本特征的差别是导致行业间工资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对低收入行业而言其解释力很低,因为这些行业本身对职工的要求就不高,工资的高低更取决于技能熟练与否、是否拥有专业技术等等,至于学历、工作年限等特征对收入高低的影响都不显著。但是,受教育程度影响劳动力在输入地找到工作的机会和在输入地的报酬,从而影响劳动力的流动行为。[5]行业间流动还存在些制度性障碍,这就意味着接受教育不多的人员只能在低收入行业间流动,无法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三是在中小型民营企业就业者众多。许多中小型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行为,比如不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福利和保险,克扣、拖欠工资的现象也司空见惯。 (四)政府行为的影响 政府行为会对行业收入差距产生影响,最典型的就是国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往往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向哪个行业倾斜,这个行业就会得到快速发展,职工工资也会比较可观。例如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之下,政府加大了对一些新兴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扶持,这些行业的工资增幅也较大。 虽然政府对农林牧渔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也在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但政策对低收入行业的支持远远不够,甚至还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一方面为了保持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出了要控制劳动力成本过快上涨,另一方面,又要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保证就业和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报酬;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又对农产品实施限价。 四、提高低收入行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政策建议 从前文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近几年江苏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状况有所改善,这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实施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起到了一定作用。要想更彻底地解决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既要依靠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例如实现从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转变,农林牧渔业从依靠增产增收向提质增收转变,又要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而这些困境短期内难以改变,所以加强调控十分必要。税收、最低工资政策、集体协商是三项最主要的调控政策,但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缺陷,比如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忽略政策间的一致性等,密切结合低收入行业的工资状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更为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其职工的收入水平,同时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一)“化税为薪”和减免行政收费,为劳动力价格提升创造空间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但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低收入行业而言意义不大。低收入行业职工月工资在2000元以下的不在少数,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个税调节乏力,调整企业税和行政收费才是关键。农业税的减免、餐饮刷卡费的下降等政策使低收入行业的费和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但负担仍然不轻;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的减免多偏向于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对低收入行业的扶持力度不够。以餐饮业为例,中国烹饪协会的调查显示,餐饮企业普遍缴纳的税种有12项,而各地征收的费用种类高达34种,涉及治安联防费、河道管理费、人防建设费、绿化植树费等诸多种类,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6]江苏省的餐饮利润率在3%-5%左右,租金、原材料、税费本来就高,如果再提高职工报酬,企业发展将面临更大困难。针对这些低收入行业,政府可进行结构性减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同时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收费,为劳动力价格提升创造空间,促使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提升职工收入的各项政策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影响,因此保持经济政策间的一致性也至关重要,以便能更好地发挥协同效用。一方面,“化税为薪”和减免行政收费为集体协商的开展、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化税”不一定能够“为薪”,可能减免的税负被民营企业主占有,不能惠及到广大低收入职工,所以要通过最低工资法、集体协商等制度弥补其不足。 (二)最低工资政策需与其他配套措施并行实施 最低工资制度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发现,全球90%的国家都运用了最低工资政策。但在就业效应方面,绝大多数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都表明,最低工资制度会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抬高了青少年劳动者、非熟练工的失业率。低收入行业更是如此,因为这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较大,在强制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情况下,一些企业可能会裁员、不雇佣新员工或者用其他要素替代生产,最终伤害的恰恰是弱势群体。因此,要保证最低工资政策收到良好成效,必须结合低收入行业特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最低工资水平的确定要更加合理。除了2008、2009两年没调整外,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基本上是按照一年一次的频率来调整,历次变动幅度还是较大的。但由于基数低,最低工资与全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仍不理想,维持在22%-26%之间小幅波动,③远低于国际上惯用的40%-60%的标准,而且部分年份最低工资的增速赶不上行业平均工资的增速,这也意味着工资最低的职工没能完全共享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基本上只考虑满足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导致标准偏低。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政府、企业、职工三方机制下协商制定的,也不意味着标准只升不降,而要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行业盈利水平通盘考虑。此外还有个不合理之处,那就是标准仅仅体现了辖区内地区间差异,没有考虑行业间的差异,严重忽略了行业特点,这自然会对不同的低收入行业在分配和就业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是要实施其它措施来缓解对就业的冲击。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无疑会加重企业负担,低收入行业盈利性弱,短期内又无法提高技术效率,最终造成“政府开口,企业和人民买单”,因此采取配套措施十分必要。国际上已有先例,比如2007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最低工资法案,最低小时工资涨了2.1美元,同时决定在未来5年内对小企业减税约46亿美元,此外还有罗斯福时期著名的“工人进步项目”、“扩大公共工程就业”等。可见,配套措施的实质是政府推动和政府让利。除了上文提到的“化税为薪”、减免行政收费方式外,配套措施还可以是负担部分劳动力培训费用、增加公共项目促就业、强化福利制度等,以此抵消不利影响。以补贴职工培训费用为例: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能创造“多赢”局面,职工工资增加、企业生产率提高以及经济快速发展,但在低收入行业中,职工和企业对负担培训费用都心存疑虑,一方面职工工资本来就低,不愿花钱培训,另一方面某些岗位职工流失率太高,企业支付培训费用又得不偿失。政府可以对某些行业的职工培训进行补贴,从企业类型、培训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多个方面入手制定详细的扶持方案。笔者注意到,不少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政策,一些学者因此提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加强监督。但是外部监管环境越严厉,对就业的冲击也越大,从这个角度看,落实配套政策很有必要。 (三)以集体协商促进建立更加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 低收入行业的劳动力市场比较接近完全竞争市场,职工能拿多少工资基本由雇主决定,劳资博弈过程中职工处于明显劣势,这种决定机制对工资水平的压制短期内不会改变,推动集体协商是一种改变不合理分配格局的有效方式。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增加工资的占69.1%,[7]可见在提高职工工资方面集体协商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组织能够显著影响工资分配,但在我国,工会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还很微弱。 在低收入行业中,工会要想组织起职工与雇主协商十分困难,因为大多数职工受教育程度不高,对集体协商的认识很不到位,许多人不知道什么是集体协商和怎么协商。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行业劳动合同短期化很严重,职工的流动性也很高,缺乏参与协商的动力。在推动集体协商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创造一个好的协商环境,同时不能干预过度。 一方面,集体协商的层次是决定工资谈判是否富有成效的重要因素。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如果协商仅仅停留在企业层面,则很难对低收入行业整体收入水平产生影响。近些年来,地区性和行业性的集体协商越来越多,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集体协商的覆盖率,并可将协议成果扩展到区域或者行业内的每个企业与个人。层次的提高意味着集体协商范围的增大,因而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参与协商的主体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能得到所有成员的认可,假如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各成员企业会缺乏履行协议的动力。 另一方面,政府要明确在集体协商中的角色问题。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实施的集体协商过程中,政府干预的过多,这削弱了协商成果的合意性。实际上,政府的职责仅是为协商创造一个平台,在各层次和主体间起一个协调作用,并对履约状况进行监督,而不能强制干预协商的内容,因为这样难以反应企业和职工的真实需求。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工资、福利水平和工作条件的提升不是协商的唯一可能,在经济下滑时,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降低工资,帮助微利行业渡过难关,降低失业率。此外,政府还能以多种方式促进集体协商更好地进行,比如提供及时、细化的工资指导线信息作为协商的参考,同时能引导劳动力更好的流动;对企业减税减费,构建更好的保障体系,为集体协商创造更大的空间。 与最低工资政策相比,行业或区域性集体协商给低收入行业职工带来的福利更大,比如南京市《夫子庙景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的餐饮业最低工资标准至少要比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20%,对工资增长率、福利项目等也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实践过程中,这两种政策是相互补充和促进的,最低工资是集体协商谈判的基础,而集体协商不仅能影响最低端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还能帮助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综上所述,在“提低”政策的选择上,以结构性减税、行政收费减免为突破口,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保护非熟练劳动力,同时采取配套措施抵消对就业的负面影响,推动发展集体协商并实现与其他政策的良好互动,以此达到直接增加职工收入的目的。此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能间接起到提升职工收入的作用。 注释: ①用行业门类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可获得门类工资总额;再加总已分解的各个行业大类的平均工资和相应职工人数的乘积,可获得已分解的行业大类的工资总额。前者减后者即为“其他行业大类”的总收入,再除以相应职工人数可得平均工资。 ②表中平均工资均是未进行加权计算的数据。因为在加权计算时,收入水平的行业特征可能被从业规模的行业特征所弱化。本文纯粹为考察一定行业特征下的工资状况,所以不考虑从业人口变动带来的影响。下文涉及的数据亦是如此。 ③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计算这一指标时分子采用本省一 类地区的标准,分母采用全省层面的数据。标签:最低工资论文; 平均工资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政策影响论文; 经济论文; 工资水平论文; 收入差距论文; 调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