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路径依赖”对中国近代技术发展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发展论文,路径论文,中国近代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06)05—0015—04
技术史和技术社会学的研究越来越显示,技术的发展绝非单纯的技术现象,技术与其相关的环境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技术。新制度经济学赋予“制度”以广泛的含义,使我们从制度的视角可以为中国近代技术发展的历史研究提供一种分析框架。尤其是道格拉斯·C·诺思关于制度“路径依赖”的思想, 可以为中国近代技术引进的低效率提供合理的解释。
一、制度及其“路径依赖”
制度是什么?诺思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1](P3) 制度作为规则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由宪法、法律、书面合同、公司法、法定组织等组成,它们正式界定个人或组织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违规的惩罚措施。非正式规则是指价值观、准则、习俗、传统、伦理观念和意识形态等,其作用是去修正、补足和拓展正式规则,在正式规则没有或不健全的地方,非正式规则发挥着约束人们相互关系的功能,以保证正式规则的正常运行。而每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会由于周围辅助性制度细微的差别而大相径庭。
显然,在上述关于制度概念的理解中可以看到,制度不仅包括行为和组织结构,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包含着文化结构模式。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内涵着文化,人们对不同制度结构的选择往往是基于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在新的正式规则的发明与选择过程中,发明者的经验、知识及价值偏好起着重要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诺思指出:“尽管正规制约可能由于政治或司法决定的影响在一夜间发生变化,但是,在考虑政策时,内含着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的非正规制约可能更多地不受影响。这些文化制约不仅将过去与现在和未来连接起来,而且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历史变迁路径的线索。”[1](p8) 因此,与技术进化一样,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赖”,人们过去做出的制度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
技术作为人类的社会活动之一,显然是在一定的规则即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下进行。就一般的意义来说,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影响技术发展:第一,社会的制度环境决定了技术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方式;第二,制度框架所提供的激励决定人们获取技能和知识的类型,从而影响社会资源和技术行为主体能力在不同场域中的配置;第三,作为非正式规则的传统、习惯及价值偏好,决定了特定社会与个人对技术相应的价值评价。
二、中国近代以前的制度遗产
1.“官—民”二重结构的制度环境。尽管对于中国自秦朝以来的社会性质是否属封建社会,学术界尚存颇多争议,但至少我们会承认,到了秦朝,一方面皇权至高无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成为财产的最终所有者;另一方面,官僚俸禄制使得作为皇帝的代言人的不可世袭的官僚阶层得以出现,从而形成了“官—民”二重结构的社会[3],这种社会结构显然有别于欧洲的封建领主制。在“官—民”二重结构中,官与民在权利上极不对称,民几乎没有与官谈判的能力,官僚拥有对社会设定规则进而实现对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的特权。在这个意义上,布莱克称中国近代以前的社会结构为“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4]。这一结构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成为通常被我们称之为中国“封建”时期的主要特征之一,从而也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制度环境。在官僚控制下的社会中,政治规则规范着一切经济规则,而政治规则并未按照效率原则来规范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它受到政治的、军事的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约束。这一基本制度框架进而决定了社会其他制度安排,其他制度安排实际上是官僚政治的衍生物。
2.“禁榷”、“土贡”与“官工业”制度。为了支撑上述社会结构,国家直接介入工商业活动,并产生了中国特色的“禁榷”与“土贡”及“官工业”制度。而这些制度安排直接决定了技术的选择和组织形式。
所谓禁榷,用现代的概念来解释,即某种或某些工商业禁止私人经营,完全由政府垄断,为此采取官营的方式。据考证,这一制度首先在周初由齐国发明,在汉朝得到充分发展,首先官营的是与人们生活关系十分密切的盐和铁,在以后的朝代中逐渐扩展到其他许多行业。[5]通过禁榷既达到抑商的目的,又保证了充足的财政来源。皇权的至高无上,自然产生了“土贡”制度,这一制度可以满足宫廷和贵族们所需要的一些物品(主要是农副产品)。而对于宫廷显贵们不断膨胀的物欲需求和实现政治安全之目的,更需要发明“官工业”制度。周代即设官分职,政府自办工业,并确立了系统的管理制度,对各种技术有了明确分工。真正的官工业从汉代开始发展起来,汉王朝在周秦官制的基础上,把官工业系统加以扩大,除了在京设立各种作坊或工场外,还在各种重要产地设立宫官,监督生产。此后,各个朝代都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官工业的规模和种类。
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造就了古代中国特有的技术结构:一方面是满足政治和王公贵族需求的巧夺天工的技术,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极其落后而且进步缓慢的生产技术。官工业制度在当时的制度环境中显然是合理的,而且以官的形式组织技术活动比起同时期的其他国家更积极地推动了某些技术的高度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有很大的选择性。尤其是禁榷制度与官工业制度的结合,又使技术的发展受到很多限制。这些制度安排本质上不是对技术活动的保护和激励,而是划定了技术发展的边界。
3.非正式规则——官僚政治的文化积淀。在“官—民”二重结构的制度环境中,官拥有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的特权,对技术经济实行诸多管制。而社会又缺乏对权力进行约束的法律制度,从而引导着人们日益旺盛的“寻租”行为。这种示范作用使得人们确信权力是获得财富的最佳途径。而科举制度又为人们在通向仕途的道路上提供了想像和机会。所以人们的一切努力(包括教育、工商活动)也就为这种价值观念所左右。正是官僚政治制度的历史积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中表现出对政治权力的偏好,人们往往把谋取一定的政治地位视为人生的最高目标。而获取知识、从事经济技术活动便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官本位的价值取向具有了非正式规则的效力,从而也决定了人们将能力更多地配置在政治场域之中。因而技术行为的政治动机便可以获得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诠释。
三、制度“路径依赖”条件下的技术实践
19世纪40代,中国被迫中断两千年官僚集权社会的自然历史进程,开始了早期工业化的历史。显然,洋务运动时期的中国仍然承袭着“官—民”二重结构的制度环境,在社会运行中,政治规则仍是决定性的。在原有的制度环境中建构了技术发展独特的制度安排。
1.中国的新式企业制度。近代西方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组织化,西方近代技术与近代企业组织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同时存在着,作为近代技术载体的企业制度结构决定了其技术活动的边界和技术创新的成效。
在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中兴办了一些引进西方技术的企业,从表面上看,企业性质经历了由官办到官督商办,再到商办的过程。尽管“官督商办”体制并非一个法定的制度,但是官督商办形式的基本成分,实际上已存在于清朝灭亡之前的每一个华商企业中,“官督商办”成为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中企业的基本特征。“官督商办”作为洋务派创办近代企业过程中的一种制度安排,尽管其直接来源于19世纪下半叶出现的政府盐务垄断,如当时的“官督商销”、“官运商销”,但实质上是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官工业”制度、“禁榷”制度的路径依赖。当然,也是当时社会各种利益集团,即清政府、洋务派、顽固派以及买办商人之间达成的妥协。所谓“官督”,一是官对企业进行保护、扶持;二是官对企业进行监督、稽查。所谓“商办”,一是商务由商人经理,官不过问;二是商要向国家尽义务(包括各种军需和报效)。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官与商在这个官督商办的结合体中基本上做到了“上下相维”,对中国近代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官督商办的企业中,官与商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以明确的条款来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官督”的内容比较模糊,在企业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政府的权限不断膨胀,企业大政全由官一手包揽。对“商办”的原则,李鸿章曾有说明:“遵察轮船招商局之设,系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贸易规程,自行经理……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这种官商之关系,导致“官有权,商无权”,“本集于商,利散于官”的结果。
官督商办企业尽管在形式上仿照西方股份公司的形式,但在经营管理上却沿袭着浓重的政治官僚的作风。企业的管理人员由官方任命,这些官员具有足够的传统政府衙门的经验和知识,但对于经营任何工商企业一般来说都是不合格的。由于企业缺乏内部监督机制,公司内部公私不分,官员们受贿或榨取行为普遍存在。在人事安排上,官僚们要想在这些企业管理层中谋得一席位置,需将诸如亲属或同乡之类的关系当作与经验和能力一样重要的因素。
众所周知,专利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曾被人们称之为英国工业革命的杠杆,它有效地激励了新技术的发明、应用和转移。而近代中国官督商办企业享有特许专利权是其一大特色。洋务派兴办企业的初衷是抵抗不断增长的外国进口商品和已经由外商垄断的航运业。而李鸿章提出的抵制外国经济压迫的最有效的办法是由华商组织公司,这些公司由官方保护,并授予专利权。与此同时,也对本国的民间企业进行了限制,如在创办轮船招商局时,规定50年内只准华商附股,不得创办同类企业;创办上海织布局时规定“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得另行设局”,等等。这就从根本上阻遏了私人资本向新式企业的投资,同时也使官督商办企业处于无竞争状态,企业缺乏改进技术和管理的动力。在这种特许专利权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传统的“禁榷”制度。
到了19世纪80年代中期,官督商办的积极作用达到了它的顶点,洋务派通过人事和资本实现对企业的实际控制,使这些企业逐渐成为洋务派官僚集团的私产,进而转变为官僚资本的保护机构。“官督商办工业最终没能成为中国经济改造的基础,然而他们都不幸地预示了一种工业组织模式,这种模式将在中国继续下去,直至20世纪中叶”[7],这种模式即是后来的官僚资本主义模式。正是独特的企业组织模式规定了技术发展效率和限度。
2.非正式规则背景中的企业家行为。按照早期经济学家萨伊和熊比特的传统理论,企业家至少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即对生产要素(包括技术)的组织功能和“创造性地破坏均衡”从而获得利润的功能。因此将技术导入企业并使其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使企业步入创新的轨道,企业家的行为则尤为重要。而企业家的行为总是受制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既包括上述企业制度等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内涵在文化环境中的非正式制度。与正式规则的变迁相比,非正式规则的变迁要更加缓慢。这种非正式规则决定了企业家的价值和偏好,进而决定其能力在不同“场域”中的配置。
为了阐述方便,我们也用“企业家”来称谓中国早期近代企业的经营者。与中国近代企业发展的状况相适应,那时的企业家是在引进西方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情况下,由官僚、买办、地主、商人等演化而来的。他们身份复杂,大多数又有两种以上的身份,如官僚兼地主、买办兼官僚或地主兼官僚等等,并且身份在不断地变化之中。身份的复杂性使得他们要在各种角色中寻求平衡,这些角色的结合往往把他们束缚于传统的价值观念之中,从而限制了他们干事业的动力和能力。买办角色倾向于商业和投机;地主和绅士的角色使他们倾向于“守成”;而官僚角色使他们钟爱政治权力,与特殊的企业产权形式相结合更激励了企业家的寻租行为更重要的是由于官本位的价值偏好,使得企业家们在多种角色中,尤其珍视其作为官僚的角色。他们管理的工业企业基本上都是其在政治生涯中获取权力的基础和手段。专心于政治地位的结果,必然使他们的工业企业的开办和技术创新变成随时可变的事物,官僚们更重视这些企业及其技术活动作为私人收入和权力的源泉的意义,而不是它们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贡献。而这些特征都是与近代企业家所需要的创新、冒险和进取精神格格不入的,他们几乎从属于传统社会的角色,甚至不具备真正企业家的资格。正因为如此,在洋务运动中,始终没有真正意义的推动技术创新的企业家[8]。综上所述,在中国两千年的“官僚集权”的社会中,“官—民”二重结构的基本制度环境决定了其他制度安排。政治规则决定了经济规则,作为经济规则的“官工业”制度、“禁榷与专卖”制度不过是官僚政治制度的衍生物。而官僚政治制度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经济制度的长期运行,使得官本位成为中国人的价值偏好,积淀为其文化的一部分,成为由正式规则派生的非正式规则。这种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的“亲缘”关系,构成互相支援、彼此强化的制度结构,规定和影响着个人能力以及社会资源的配置。洋务派就是在这样一个传统的制度框架中进行了有限的技术实践,其选择和发明的制度安排表现出对传统的强烈的“路径依赖”。制度壁垒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关键障碍,使得新技术的引入和制度创新与实施的成本尤其高昂,因而变革十分艰难。
由于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路径依赖”在现代化过程中有所表现是不言而喻的。在今天的现代化进程中,技术引进、技术创新以及相应的制度环境的构建仍是十分必要的,意识到传统的制度和文化对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制度选择的暗示,或许会使我们的行为更加明智。正如诺思所指出:“改革路径的选择是历史在起作用,经济的发展也是如此。无论政治制度本身,还是信仰制度,都与历史密切相关;它的产生和演变受过去的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当前和过去改革路径和方式的选择。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走过来的,就不知到今后前进的方向。”[9]因此,了解自己的历史和经验是我们今天和未来做出正确抉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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