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手稿》的辩证法运用和政治经济学方法原型——“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循环论证问题新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循环论证论文,巴黎论文,辩证法论文,政治经济学论文,手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3)009-0021-09
一 关于《巴黎手稿》循环论证问题的论争
马克思的《巴黎手稿》(下称《手稿》)在学界一直是一部有争议的作品,其中“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所谓“循环论证”问题,有人称之为“世界难题”①。目前对此问题解答呈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承认“循环论证”的存在,如苏联教科书体系和国内传统观点,以马克思此时写作处于由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的过程,并以此来指认“异化劳动”的抽象逻辑与“私人财产”的客观实证之间发生了矛盾②;日本学者大井正、广松涉、望月清司等人也认为有“循环论证”问题,如广松涉、望月清司都认为在“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中存在一个以“孤立人”的“主客体关系结构”,从而无法向具有社会关系的第二规定的过渡,进而使马克思陷入了循环论证③。另一种观点则不承认“循环论证”的存在,并力图进行“不存在循环论证”的解答,国内有学者做了论证。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值得探讨的是,第二种观点也有不同的具体理解,如韩立新主张从“异化劳动”到“私有所有”,在逻辑环节上需要证明的是“孤立人”的“主客体关系”如何转变为“主体际关系”,对此,马克思通过“交往异化”概念的历史分析而完成了这一转变的逻辑证明,并认为这样就消解了所谓的“循环论证”④。而有学者则指出,马克思从“本质规定”和“现实表现”两个不同层面分别考察了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关系问题,这昭示了历史唯物主义所特有的“科学抽象”方法的最初萌发。“私有财产”到“异化劳动”是发生学的“时间关系”,而“异化劳动”到“私有财产”是属于解释学的“逻辑关系”,⑤问题是,第一种观点还只是就理论的“内容”进行了概念分类及其逻辑关系的揭示,但还没有上升到对“方法论”层面的反思。⑥如果只是划分了发生学的“时间关系”和解释学的“逻辑关系”来区别“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前后关联,第二种观点中“时间关系”与“逻辑关系”又是什么关系呢?这显然没有进一步解答。循环论证问题依然没有获得彻底论证。笔者认为,《手稿》中看似相左的私有财产和异化两个论证逻辑,其实蕴含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对辩证法的运用,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政治经济学方法建构的原型。
二 《巴黎手稿》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辩证法的关系
马克思在《手稿》中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是引入哲学并从方法论的批判入手的。因此,就《手稿》的研究,需要对马克思此时的哲学水平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关于马克思在《手稿》中的哲学水平,笔者认为已经不是一般学界所持的仍囿于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本学”的情况,而是具有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见解和立场。这种变化,在如何对待国民经济学的问题上已经反映出来。马克思在《手稿》的序言中提出,青年黑格尔派的神学批判家已经看到国民经济学吸收费尔巴哈的积极意义,并同时看到了其所缺乏黑格尔辩证法立场的不足,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如何解决并误入歧途,从而理论的真正的问题不是青年黑格尔派是否知道这个不足的存在,而是此时人们还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个不足本身。
可以资证的是马克思在《手稿》序言中删去的一段针对“神学家”评价的文字。就此他说道:“他发觉在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中还缺少黑格尔辩证法的某些要素,这些要素还没有以经过批判的形式供他使用,这时,他自己并不试图或者也没有能力把这些要素引入正确的关系,反而以隐晦的、阴险的、怀疑的方式,搬用这些要素来反对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神学的批判家认为,从哲学方面应当作出一切,来使他能够侈谈纯粹性、决定性以及完全批判的批判,是十分自然的;而当他感到例如黑格尔的某一因素为费尔巴哈所缺少时,——因为,神学的批判家并没有超出感觉而达到意识,尽管他还对‘自我意识’和‘精神’抱有唯灵论的偶像崇拜,——他就以为自己是真正克服哲学的人。”⑦显然,马克思批判“神学家”,不在于“神学家”发现了费尔巴哈缺乏黑格尔辩证法的因素,而在于他“没有能力把这些要素引入正确的关系”⑧,这是马克思由政治经济学批判关涉哲学论述并反映他此时达到什么样水平的材料。
从这个材料的表述内容看,马克思已经意识到,虽然费尔巴哈以唯物论超越了黑格尔,并“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也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⑨,但费尔巴哈因缺乏黑格尔辩证法的因素而制约着政治经济学和没能对现实提出科学的方法。这反映在国民经济学身上,就是虽然他们超越了重商主义“只知道贵金属是财富的存在”⑩的局限,并提出了“以劳动为原则”(11)的财富来源和本质理论,但仍然把经济学仅仅当作“发财致富”的学问,“表面上承认人,毋宁说,不过是彻底实现对人的否定而已,因为人本身已经不再同私有财产的外在本质处于外部的紧张关系中,而是人本身成为了私有财产的这种紧张的本质”(12)。国民经济学的这种“非人”的理论性质,在于没有看到“人本身成为了私有财产的这种紧张的本质”的现实性,从而就现实的这种“紧张关系”,“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要紧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13)
这里是马克思在《手稿》中基于方法论的层面对国民经济学给予的明确批判,而这一批判所指责的内容不正是费尔巴哈哲学所缺乏的黑格尔因素吗?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扬弃,超越了他的唯心论立场,但没有保留其合理的辩证法,形成了理论的片面性,这一点马克思是十分明白的。而马克思进一步强调的是在与他同时代的“神学家”那里,在如何继承费尔巴哈和黑格尔的问题上,虽然认识到了费尔巴哈哲学缺乏的黑格尔辩证法的因素,但却没有能力完成它,以致对现实的批判仍然是无力的,这种情况也就反映在政治经济学上了。
正是因为如此,《手稿》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才会有后面的“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一节。这一节的核心任务就是关于在政治经济学上如何正确引入黑格尔辩证法的论证,就此,马克思既分析了黑格尔的积极一面,又批判了黑格尔不足的一面,这完全是为了改造国民经济学之用的,也是批判国民经济学所要做的方法论指引。这样说来,马克思的《手稿》写作,实际上是批判地运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而从《手稿》的整体来看,辩证法的方法实质就是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提出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政治经济学方法,只是它在《手稿》中仅仅呈现了初步运用和建构的原型。在《手稿》中,就“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和相互关系,即所谓循环论证问题,实质是这一方法的萌芽和一种叙事的构筑。
三 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辩证法意涵
笔者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批判地运用了黑格尔辩证法,正是运用了辩证法才会出现“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两个概念以及貌似循环论证的现象,其实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尝试和建构。
当然,在具体分析《手稿》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尝试和建构之前,我们要讨论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运用及其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关系以及“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的基本内涵。解决这几个问题,论题才能深入讨论。
诚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不是马克思的发明,而是黑格尔的创造,马克思只是批判地吸收并改造为正确的方法来运用而已。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历史世界中的事物存在是包含事物本身不断“扬弃”并从过去发展到当下的过程,对包含着“扬弃”过程的历史事物认识是不能直观地把握的,它必须从现实出发来梳理事物发展的整个进程,通过揭示其历史发展的规律(本质)才能获得真正的科学的认识。对此,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的立场在《小逻辑》中把它概括为“由抽象进展到具体”(14)的方法。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的这一思想,把它改造为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并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15),它主要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有具体的阐述,而它作为认识论的方法的特点在于实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按照马克思的辩证法,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联系的自然历史过程,对它的认识,一方面就是确认事物认识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事物(实践)发展了的当下状况,基本现实建立起关于事物现存规定的范畴,即马克思所指的“具体总体”,而对“具体总体”予以本质把握就是“抽象”。“抽象”不是形而上学的直观抽象,而是对这个“具体总体”的事物的内在联系的本质方面予以揭示,形成简单范畴。简单范畴的提出在思维形式上当然表现为一种结果,但是在对象的把握上,它则是以现实为起点的,即以历史事物发展的当下高度作为逻辑的出发点的。因此,在另一方面,按照这个起点展开对事物(实践)认识,那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16);换一句说,就是从事物(实践)发展所达到的现实高度,以此建立概括它的本质联系的抽象范畴,然后以此来再现事物(实践)的整个发展过程,揭示其运动规律,从而实现对事物(实践)的全面认识。马克思对这一方法的要求和特点称之为“抽象的思维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17),即“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就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经济学方法时就“从简单范畴上升到整体”阐述道:“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8)这一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唯物史观的立场时也说:“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19)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来的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的前提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这个前提的强调意味着什么?其实就是上述所说的“现实起点”,它是指抽象所基于的社会具体整体在当下所达到的历史水平。坚持“现实起点”,在于使理论的立足点“成为真实的东西”(20),即“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最实际上真实的东西”(21)。关于“现实的起点”作为方法论,就是从事物发展了的当下高度去分析它达到这个高度的过程及其规律,从而获得事物整体的全面的认识和把握。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道:“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22)显然,马克思的认识论是实践的辩证认识论,不是形而上学基于“因果关系”的简单“还原论”,而具体方法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23)。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马克思就历史科学改造黑格尔而提出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辩证法,即辩证思维形式,《资本论》就是这一方法的完整运用。但是,这一方法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有一个萌芽之处,我们认为这就在《手稿》之中,所谓的“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循环论证”实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政治经济学方法建构的最初原型。
四 《巴黎手稿》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建构的原型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成熟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运用于《资本论》,但它应是诞生于《手稿》,在《手稿》中是作为批判国民经济学关涉方法论建构起来的,在形式上以“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的关系论题叙述出来,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方法论的原型。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运用包含两个基本的步骤,一是基于现实建立“抽象”范畴,二是运用“抽象”范畴再现事物的历史过程,形成具体的总体把握。那么,在《手稿》中,第一手稿中从“异化劳动”到“私有财产”,这是进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抽象”和建立其现实把握的科学逻辑起点的环节;《穆勒评注》及其之后的从“私有财产”到“异化劳动”,则是把“异化劳动”这一现实起点作为资本主义“抽象劳动”的具体规定并构建为抽象范畴来分析“私有财产”的起源及其发展到资本主义形态进行历史把握的具体环节。
1.“异化劳动”到“私有财产”
我们来看从“异化劳动”到“私有财产”的这个环节的论证,它如何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抽象”和以此建立其现实把握的科学逻辑起点的。诚然,基于理论来自现实的把握,现实认识需要上升为理论的关系,以致理论与现实需要结合并在逻辑上总是不断交叉呈现,使《手稿》的解读形成困难,如一方面要以现实的资本主义批判上升到理论层面来解决方法论问题,而另一方面又要以方法论的批判来落实对现实资本主义生产特征的把握,才能得出对资本主义的真正认识;同时,按照辩证法去理解经济过程的范畴,不同历史条件下各个范畴的内涵在不同历史阶段又有所不同,从而关于“异化劳动”、“私有财产”又有多个历史情景的规定。正是这样一种状况,才使韩立新先生在读《手稿》中能够感知并划分出对象化的“异化劳动Ⅰ”、资本生产的“异化劳动Ⅱ”和自我劳动的“私人所有Ⅰ”、资本生产的“私人所有Ⅱ”的诸多差异和关联的不同情形。
正如韩立新先生指出的,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出现的是“异化劳动”是“异化劳动Ⅱ”和“私人所有Ⅱ”,而在《穆勒评注》及其之后的第二手稿、第三手稿才出现“异化劳动Ⅰ”和“私人所有Ⅰ”。这个判断笔者认为十分准确,但为什么会这样,他认为这是马克思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必要性。其实,这里不是马克思意识到其必要性与否的问题,而是论题上还不需要,因为第一手稿主要解决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第一个环节,即建立“现实起点”的“抽象”,形成简单范畴,在于解决并理出“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并“表现出一种古老而适用于一切社会形式的关系的最简单的抽象”(24)的这个范畴。
如何建立简单范畴,这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运用的第一步,第一手稿论述的也就是这一步,因而还没有到第二步,即第一手稿还未到运用“抽象”范畴再现事物的历史过程的这个环节。因此,在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概念是“异化劳动Ⅱ”,它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来建立简单范畴进行的“抽象”的规定。但是,马克思通过抽象形成的简单范畴就是“异化劳动”吗?不是的,马克思的简单范畴是“抽象劳动”。
关于“抽象劳动”概念,亚当·斯密早就提出了“劳动一般”的概念,马克思接受并转换为“抽象劳动”来使用,马克思在《手稿》中使用“抽象劳动”来指称资本主义的生产本质。这一概念,马克思在第一手稿就已经明确使用了,在“工资”这一节中,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非人”的逻辑批判道:“国民经济学把无产者即既无资本又无地租,全靠劳动而且是靠片面的、抽象的劳动为生的人,仅仅当作工人来考察。”(25)并在进行这个批判后接着提问道:“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26)这一提问中“抽象劳动”概念的使用意境,已经证明了他就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的概述或指称。此后,其他手稿对“抽象劳动”的使用也是这个意义上的,如在第二手稿中马克思就国民经济学已经提高为“唯一原则”的“劳动”范畴分析时,指出这不过是“作为对自身、对人和对自然界因而也对意识和生命表现来说完全异己的活动的人的活动的生产,是人作为单纯的劳动人的抽象存在”(27)。资本作为“积累的劳动”就是这种“抽象劳动”,于是,马克思在第三手稿中就资本主义财富论述道:“财富的本质不是某种特定的劳动,不是与某种特殊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某种特殊的劳动表现,而是一般劳动。”(28)
由以上可见,马克思在整个文本中使用了“抽象劳动”,并且“抽象劳动”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概括。那么,有了“抽象劳动”又何以又要用“异化劳动”这个概念呢?因为“抽象劳动”作为简单范畴的抽象规定,它是一个对现实即对社会具体生产的多样性的综合。而作为辩证范畴,它的“抽象”包括对现实“多样性”的把握,那么,这种现实的“多样性”的具体所指是什么?在《手稿》中马克思以“异化劳动”作为“抽象劳动”的现实形态叙述出来并把它划分为不同情况(规定)。实际上,“异化劳动”是马克思在完成“抽象劳动”这一简单范畴中把握具体现实及其丰富性的范畴,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本质的需要。“异化劳动”不是抽象的简单范畴,以致在学理上完成了“抽象劳动”这一概念的揭示后它就不怎么需要了,实际到了马克思的后期确实也少用了。
要注意,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抽象”与形而上学的直观抽象不同,即不是从同类事物寻找“共性”的静态属性把握,而是要从事物发展的历史关系中把扬弃过程包含的各种联系揭示出来形成的丰富规定,只有这样“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29)。诚然,现实是具体的,而“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多种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30)。只有这样,在《手稿》中,马克思才能“从当前的经济事实出发”(31),避开国民经济学把现实“总是置于一种虚构的原始状态”(32)的那种情况,基于“异化劳动”的几种规定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生产特性即私有财产的资本生产的“非人”本质,形成了对“抽象劳动”内涵的把握。这里,所谓从“异化劳动”得出“私有财产”,实质是通过对现实多样性关系揭示形成“抽象”范畴建立辩证逻辑的基础环节,是政治经济学方法构建的第一个步骤。
2.“私有财产”到“异化劳动”
我们还需要看的是《手稿》中从“私有财产”到“异化劳动”这一步骤。这一步骤是完成于《穆勒评注》、第二手稿和第三手稿。从“私有财产”到“异化劳动”,是把“异化劳动”这一现实起点作为资本主义“抽象劳动”的内在规定并构建为抽象范畴来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即“私有财产”本身的发展进行历史分析和形成具体把握的环节。因此,这里的从“私有财产”到“异化劳动”应当是韩立新先生提出的第二个步骤,即从劳动者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Ⅰ”得出为他人所有的“异化劳动Ⅱ”。但是,关于“私人所有Ⅰ”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因此,历史分析需要先发现“私人所有Ⅰ”的产生,于是在论题上才有从对象化的“异化劳动Ⅰ”到“私人所有Ⅰ”的这一环节。
关于这一环节,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因只是揭示“抽象劳动”的“异化”特征,而没有直接论述它,但从逻辑和叙事的方式看,他以“自然的异化”的范畴作为“逻辑函项”隐含于其中了。而在第一手稿之后,论述真正进入了历史分析时,从“异化劳动Ⅰ”到“私人所有Ⅰ”的揭示就成了必要的环节,因此,这一论题主要出现在《穆勒评注》及其之后的文本中,并通过历史扬弃形成了“私人所有Ⅰ”和“异化劳动Ⅱ”与“异化劳动Ⅱ”和“私人所有Ⅱ”的关系。
关于它们的关系,韩立新先生做了细致的研究,提出马克思论证逻辑的第一步是:从“异化劳动Ⅰ”得出“私人所有Ⅰ”;第二步是:从“私人所有Ⅰ”得出“异化劳动Ⅱ”;第三步是:从“异化劳动Ⅱ”得出“私人所有Ⅱ”。事实上,从发生的客观情况来看,历史次序就是韩先生划分和叙述的这个逻辑。但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看,整个《手稿》的叙述安排则是把上面的第三步作为第一步呈现与第一手稿之中,而原来的第一步、第二步则应是第二步和第三步,呈现第一手稿之后的手稿。对此,理解了“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内涵就明白了,不需再论。
而需要指出的是,历史分析环节不同于简单范畴的“抽象”,它是运用抽象范畴对生产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要再现历史和形成具体的总体把握。马克思在第一手稿快结束时的提问证明了他在第一手稿后的这一工作转向。他说:“我们已经承认劳动的异化、劳动的外化这个事实,并对这一事实进行了分析。现在要问,人怎么使他的劳动外化、异化?这种异化又怎么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依据?”(33)这个问题的逻辑就是问以异化劳动为内涵的资本主义“抽象劳动”(尽管是“异化”的)何以变成了历史的“必然范畴”,即它如何是历史必然发生的事物?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马克思的思路就必然回到了“异化劳动Ⅰ”与“私人所有Ⅰ”的这一环节。注意,劳动是人的本质,这个马克思在《手稿》中已经确认了的,为此,私有财产作为对劳动成果的占有方式不过是主体活动的关系的一种社会结构,这样,关于“异化劳动Ⅰ”与“私人所有Ⅰ”之关系的逻辑,应把“私有财产”归结到“劳动”去解释,而不是相反。
3.劳动的分离逻辑
回答“异化又怎么以人的发展的本质为依据”的问题的线索就是: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劳动这一人的本质范畴在其外化过程中,如何发生了自身的分离和构成一定的生产关系,或者劳动在主体历史发展的活动中,何以内在地形成自身否定的关系,并以私有财产的形式得以产生。劳动的“分离”的逻辑一直蕴含在马克思的《手稿》之中,如序言中说:“资本、地产和劳动的分离,只有对工人来说才是必然的、本质的和有害的分离。资本和地产无须停留于这种分离,可是,工人的劳动则必须如此。”(34)而“资本、地产和劳动的分离对工人来说是致命的”(35)。在《穆勒评注》的“论交换”一节中马克思又说:“生产和消费、活动和精神在不同的人和在同一个人身上的分离,是劳动同它的对象以及同它那作为精神的自身的分离。”(36)“劳动、资本和地产彼此的分离,以及一种劳动同另一种劳动、一种资本同另一种资本、一种地产同另一种地产的分离,最后,劳动同劳动报酬、资本同利润、利润同利息以至地产同地租地分离”(37)。这里,“分离”是一个辩证范畴,是劳动在交往的形成中发生分化而出现的经济对立关系。“关系”性的矛盾分析正是辩证法的逻辑范式,这正是其与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的区别。因而马克思才会对异化了的私有制的“劳动”有这样一段说明:“现在正是人的劳动的统一只被看作分离,因为社会的本质只在自己的对立物的形式中、在异化的形式中获得存在”(38),这里以“劳动”为内容的“分离”论述就是关于“劳动”自我否定的辩证叙述。
那么,从历史来看,这种“分离”的现实形式就是“分工”,也是“私有财产”产生的契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关于人类早期的“分工”是等同于“所有制”即私有制来叙述的,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费尔巴哈章”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资本章”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都是如此。马克思在《穆勒评注》中已经初步提出这样的一种观点,他说道:“在等价物中,在价值中已经包含着私有财产的外化这一规定”(39)。这里,他就“劳动成为直接谋生的劳动”这个“交换关系”的前提论述时,以“活动本身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交换表现为分工”的情况并作为“等价物”的历史内容与私有制关联起来了;而在《手稿》的“分工”的片段中也直接以“私有财产”论述了“分工”,他说道:“关于分工的本质——劳动一旦被承认为私有财产的本质,分工就自然不得不被理解为财富生产的一个主要动力”(40)。只是,这个论点马克思在这里还没有更好的展开,直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其之后才有深入的论述。实际上,劳动的“分离”就是指的“分工”,就是私有财产的产生,即从对象化的“异化劳动Ⅰ”到劳动者的“私人所有Ⅰ”的问题。然而,作为历史过程的把握,问题的落脚点是如何基于私有财产及其发展的历史前提来分析资本主义“异化劳动Ⅱ”的形成,进而把握“抽象劳动”这种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本质。这样,在从“异化劳动Ⅰ”到“私人所有Ⅰ”之后,论题就转入了如何从“私人所有Ⅰ”得出“异化劳动Ⅱ”的层面。《手稿》正是在这个环节上才体现了从“私有财产”到“异化劳动”的关系,使第一手稿与《穆勒评注》及其之后的论题形成相反的逻辑情形。而马克思在第一手稿后的论证主要解决从“私人所有Ⅰ”得出“异化劳动Ⅱ”的过渡,这个情形容易被误解为“循环论证”,实际上,把握了马克思辩证法及其“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要求,所谓“循环论证”就没有了。
当然,现在还有一个影响该问题顺畅理解的节点,这就是在关于从“异化劳动Ⅰ”如何过渡到“私人所有Ⅰ”的关系中,有人认为“异化劳动”中有一个“孤立人”的“主客体关系结构”的第一规定如何过渡到社会关系的第二规定的逻辑难题,简称为“孤立人”问题。这一问题也涉及马克思经济学批判对辩证法运用的准确把握问题,因此还需认真回答,下面再做专节说明。
五 从“异化劳动Ⅰ”到“私人所有Ⅰ”中的“孤立人”问题
“孤立人”的问题是指《手稿》如何从第一规定中“主客体关系结构”的“孤立人”过渡到第二规定中的社会关系的人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关涉到如何从第一手稿的“异化劳动”过渡到《穆勒评注》及其之后的“交往异化”的理解。
关于这个问题,它实际上就是从“异化劳动Ⅰ”到“私人所有Ⅰ”的关系问题。就此,日本学者把第一手稿的“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等同“自然的异化”来论述的,并以此提出了上述问题。从笔者的研究看,在第一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及其四个规定指的是“异化劳动Ⅱ”,同时“异化劳动”的第一规定不是“自然的异化”,“自然的异化”是作为“异化劳动Ⅱ”的逻辑“函项”出现的。“自然的异化”作为“异化劳动Ⅱ”的逻辑“函项”,是指人的对象性存在在“对象化”环节中的否定性关系。这一点笔者已在《对望月清司“自然的异化”观点的分析》(41)一文作了论证,这里不再详说。应当明白的是,“对象化”形态的“自然异化”规定是劳动中客观存在的。
随着“分工”的出现,“对象化”为内容的“自然异化”通过私有财产划分形成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以及生产与消费在不同人群中的分离,使这种“自然的异化”固定在被统治者的劳动者(奴隶)身上,这就构成了“异化劳动Ⅰ”。而在“异化劳动Ⅰ”之前,人类也劳动,但是,此时人类个体还没有获得独立,劳动是以共同体作为主体与自然界构成主客体的关系,人类以共同体表达为主体,这个“主体”是一个可以描述为“孤立人”的规定并与自然界发生关系,社会关系的人则是这个“共同体”发生分化(解体)后产生个体出来才得以出现,马克思没有先在地设定一个“个体的孤立人”。马克思以“主客体关系”规定的个人是以氏族共同生活体现出来的“共同体”这个主体,这个在《手稿》中以“自然的异化”蕴含了,但没有得到充分展开,马克思展开充分论证的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资本章”,即该章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这一节。
在这一文献中马克思描述道,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前,以石器为主要工具进行生产,由于“单个人”(42)的力量太小,只能“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43),以致生产是共同进行的,这就决定了社会的基本组织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氏族公社。与血缘氏族共同体和共同体所有制形式相适应,个人的最初形态是依附于血缘共同体的个人。“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44),个人与氏族共同体牢固地结合在一起,个人直接地从自然界再生产自己,还“带有动物的性质”,“因为自然界几乎还没有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45)。这就使氏族公社内部狭隘的血缘亲属关系是唯一的个人之间的联系,个人把自己看作是与自然界以及自然形成的氏族共同体直接同一的,个人的意识“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46)。因此,“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47)。“孤立的个人是完全不可能有土地财产的,把土地当作财产,这种关系总是要以处在或多或少自然形成的,或历史地发展了的形式中的部落或公社占领土地(和平地或暴力地)为媒介的。”(48)“在主观方面上,个人本身作为某一公社的成员就成为前提,他以公社为媒介才发生对土地的关系。”(49)在这种前提下,人们的关系表现为直接的共同体的内部活动。在共同体内部,无分工,无交换,共同生产、共同消费,以共同体作为主体来建立人与外界的主客体关系。这样,人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在氏族内部联合为共同体的主体行为,其交往的社会关系的媒介隐含于氏族的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活动之中,劳动并未通过交往的关系抽象而独立为社会的中介。
但这种状况因生产力提高和分工的出现被改变,而随着人口增长、战争等因素的发生,社会有了新的需要,原有的共同体(社会关系)就“成为对于不断前进的人群的发展来说过于狭隘的,正在消灭的前提”(50)。人们的生产表现为更广阔的分工和交换就成为一种要求,在经济上的反映就是剩余产品的交换的产生。一旦人们有了剩余产品而进行交换,就必然地在交换中产生代表它们的中介——即交换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分工、交换、私有制、等价物(交换价值)的萌芽,氏族的血缘共同体就处于解体之中。氏族共同体的解体也就是个体从中分离出来的过程,同时发生的分工、交换就是社会关系的新生。但是,通过分工和以剩余产品的占有为形式的私人财产(私有制)的形成,是以人对人的统治关系诞生为前提的。历史的契机就是在氏族联盟之间为了掠夺自然资源和劳动产品进行的战争中,当取胜的一方不再把失败的一方全部杀掉,而是当作为自己创造生活产品的奴隶使用时,对奴隶劳动成果直接予以剥夺,由此,在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剩余产品的产生才成为可能并用于氏族共同体间的交换。
就此,马克思在《1857—1878年经济学手稿》中说过:“某一共同体,在他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如果我们立即来考察定居的民族)——当作自己的东西来对待时,会碰到的唯一障碍,就是也已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占据的另一共同体。因此战争就是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原始的工作之一,既用以保护财产,又用以获得财产”(51)。进而,“假如把人本身也作为土地的有机附属物而同土地一起加以夺取,那么,这就是把他作为生产的条件之一而一并加以夺取,这样便产生奴隶制和农奴制,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52)当然,氏族的这种剩余产品的出现和酋长、军事首领对之占有就使氏族内部发生分化,个人作为主体的个体以及他们的交往就在这种分化下同时出现,个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人是这样产生的。
因此,个人作为主体的发生不是先天存在的,它伴随分工、私有财产、交换、等价物(交换价值)的产生而产生,是包含着战争、奴隶统治作为前提和机制的,正是在这种人对人的直接统治中,劳动者即奴隶在生产生活中应有的“对象化”与“非对象化”才被割裂开来,他们的劳动成果通过统治关系而被剥夺时,就把以“对象化”为内容的“自然的异化”变为了“异化劳动Ⅰ”。“异化劳动Ⅰ”是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自然经济形态的剥削关系中的劳动,包括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社会关系的奴隶和农奴的劳动。至于从“私人所有Ⅰ”到“异化劳动Ⅱ”则是自然经济发展成为商品经济即资本主义的环节。随着分工和交换的更加普遍,当“劳动的分离”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分离过渡成为劳动本身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的情形时,即活劳动与死劳动的分离,进而使“物化劳动”以“等价物”(货币)为媒介抽象地独立出来构成了人格化的资本并自我生产。
这样,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手稿》中的“孤立人”不是先天的个体的“孤立人”,而是指没有个体分化的血缘氏族共同体,个体作为主体的产生是伴随“分工”、“交换”发生以及原始共同体解体而发生的。因此,对历史把握的逻辑上,不是先有一个“异化劳动”,然后再有一个“交往异化”,并需要论证两者的过渡。实际上,马克思在《手稿》中是把“自然的异化”这种客观必然性的规定,通过氏族共同体的战争、分工、私有制的产生和解体使之转变为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异化劳动”并把它内在于“交往异化”的历史分析来揭示的。
注释:
①张广照:《“异化劳动”新解》,《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②赵家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地位》,《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6期。
③④韩立新:《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究竟是不是循环论证》,《学术月刊》2012年第3期。
⑤⑥王峰明:《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试解〈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的一个理论难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1期。
⑦⑧⑨⑩(11)(12)(13)(25)(26)(27)(28)(31)(32)(33)(34)(35)(36)(37)(38)(39)(4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5页;第5页;第96页;第75页;第76页;第74页;第78页;第14页;第14页;第67页;第76页;第51页;第51页;第63页;第7页;第7页;第176页;第176页;第175页;第176页;第134页。
(14)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第190页。
(15)(16)(17)(18)(20)(21)(23)(24)(29)(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9页;第19页;第19页;第18页;第22页;第22页;第19页;第22页;第22页;第18页。
(19)(45)(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92页;第82页;第82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92页。
(41)刘宗碧:《对望月清司关于“自然的异化”观点的分析》,《哲学动态》2012年第9期。
(42)(47)(48)(49)(50)(51)(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第475页;第472页;第483页;第483-484页;第497页;第490页;第490-491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0-31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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