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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游戏是幼儿的天性。社会竞争的激烈,加剧了家长的危机感。许多家长不惜一切代价,将幼儿送入各种“兴趣班”学习,幼儿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少,天性受到严重压制。幼儿学什么,不学什么,什么时间学,什么时间不学,完全由家长操纵,幼儿几乎没有发言权。幼儿的兴趣和意愿掌握在家长手上,而家长常常以个人的愿望代替孩子的兴趣,这不仅违反了幼儿心理特点和教育学原理,而且严重损害了幼儿的权力,触犯了《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是联合国大会1989年11月20日一致通过的一个划时代的文献,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履行公约、实现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是我国政府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尊重儿童是《公约》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公约》精神,家长应将幼儿看作独立的主体,要尊重其人格、思想及意愿。而尊重幼儿的兴趣就是尊重幼儿的人格,这是幼儿应有的权利。那些不顾幼儿兴趣、剥夺幼儿兴趣、压制幼儿兴趣的做法都是违反《公约》的。家长应正确理解《公约》精神,自觉将《公约》精神落实到教育行为中。
一、尊重幼儿的兴趣是幼儿享有的权利
《公约》明确指出,要尊重儿童的精神所需,他不仅有受教育权,而且享有休息、游戏和娱乐的权利。幼儿兴趣根源于幼儿的需要,在需要基础上产生某种意识倾向。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满足自身的兴趣越来越成为其重要的精神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是幼儿应该享有的权利。为了能自觉地尊重幼儿的兴趣权,家长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一)幼儿是活动的主体
孩子出生时十分弱小,一刻都离不开成人,这容易带来一种错觉,即孩子不能主宰自己,成人是孩子的主宰者。由此,家长常常把自己当作孩子的保护神,代替孩子动作、思考、选择……实际上,是否是主体,不是由年龄的大小决定的。幼儿从出生第一天,就开始以主体的身体存在,并踏上了发展主体、完善主体的漫漫之路。是否是主体,也不能由孩子的能力大小来决定。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就是一个全新的个体,他是行为的发起者。能力从弱到强是主体发展的过程。家长的作用就是帮幼儿更好地认识和发展主体,而不是代替或剥夺幼儿的主体。打个比方,幼儿是一颗花种,家长是一个园丁,家长的职责就是为花种施肥、浇水、锄草,使花种茁壮成长,并早日开花结果。家长绝不能代替花种开花、结果,这样会使花种枯萎、凋谢,丧失生命。强迫幼儿按自己的意愿和指令行动,会引起两种后果,一是压制了幼儿主体性的发展,把幼儿变成了处处依赖成人、缺乏头脑的“笨蛋”;二是引起幼儿的反抗,幼儿希望自己的愿望得到满足,可家长却限制这种愿望,于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成为对立的双方。由此可见,承认幼儿的主体性、尊重幼儿的人格是教育的前提。
(二)保护幼儿的权力是家长的职责
幼儿是独立的个体,他和成人在人格上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受尊重权。但幼儿还很弱小,既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力,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力。家长是保护幼儿权力的使者。目前家长一般比较注意安排幼儿的生活及受教育的机会,把这些做为自己不可推御的责任,但却没有意识到保护幼儿的权力同样是父母重要的职责。幼儿是权力的主体,他对自身权力的认识是其权力得以实现的关键。幼小的儿童,他们还意识不到自己有何权力,家长的教养态度和教养方式则直接影响着幼儿对自己权力的认识。家长不尊重幼儿,不考虑幼儿的意愿和兴趣,一味将自己的愿望强加在幼儿身上,这只能让幼儿感到,什么事都要听家长的,家长会代替自己完成一切,久而久之,幼儿就走进了一个被剥夺权力的怪圈,他们误以为这个怪圈就是自己应该生活的世界,而不知自己还应享有受尊重的权力。相反,如果家长把幼儿看成一个独立的个体,尊重他的经验、兴趣、意愿及心理发展的特点,幼儿的自我意识就会得到充分发展,幼儿会感受到自我的存在、自我的价值、自我的尊严。幼儿对自身权力的意识不是自发而生的,而是在适宜的环境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家长要为幼儿提供这种适宜的环境,使幼儿充分意识到、享受到他应该享有的权力。家长要完成这一职责,首先要尊重幼儿,尊重幼儿的人格是保护幼儿权力的前提。
二、如何尊重幼儿的兴趣,体现《公约》精神
尊重儿童的人格是《公约》的基本精神。而兴趣是幼儿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幼儿的兴趣体现了《公约》精神,是落实《公约》的具体表现。家长要尊重幼儿的兴趣,自觉维护幼儿的权力。
(一)尊重幼儿游戏的兴趣
游戏即幼儿的生活,幼儿喜欢游戏。幼儿的学习是在游戏中进行的,这是幼儿与成人学习的根本区别。有些家长认为,只有拿着课本,坐在教室里才是学习,玩不是学习。当孩子兴高采烈地玩耍时,他们会毫不留情地制止孩子:“天天就知道疯玩,什么都不学。”在他们眼里玩是玩,学习是学习,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其实幼儿的学习与游戏是相互交融的,很难明确区分,孩子是在玩中学,在学中玩的。非要将幼儿关在屋子里“学习”,而不允许他玩,这就违反了他的天性,是对幼儿不尊重的表现。
幼儿的学习和游戏紧密相联,家长在指导幼儿学习时,应采用游戏的方式,寓教于乐,而不要采用简单重复、机械记忆的方法。
(二)尊重幼儿独特的兴趣
幼儿是一个独立发展的个体,他的兴趣也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也就是说幼儿的兴趣存在着个体差异。有的孩子喜欢音乐,有的孩子喜欢绘画,还有的喜欢运动。有的家长看到别的孩子钢琴弹得好,就让自己的孩子也学弹钢琴,如果孩子产生厌烦的情绪,家长不是激发幼儿的兴趣,而是训斥、责骂孩子,强迫孩子弹琴,这样做只能导致孩子产生极度的厌恶感。有一个小男孩,特别喜欢跳舞,可他的家长认为,男孩学跳舞没有出息,说什么也不让他学,他只好放弃自己的爱好,后来这个男孩变得十分沉默寡言。家长在培养幼儿兴趣时,更多考虑的是社会的评价、他人的看法及自身的愿望,而很少考虑幼儿本人的兴趣。这就压抑了幼儿的兴趣,是对幼儿权力的严重侵害。尊重幼儿就是要尊重幼儿独特的兴趣,只要是积极正当的兴趣,就应尊重。
(三)尊重幼儿兴趣发展的阶段性
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兴趣不断发展,在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幼小的孩子,表现更多的是物质和生理方面的直接兴趣,如喜欢看鲜艳的颜色,喜欢玩好玩的玩具,以后才会产生较为复杂的间接兴趣。家长要了解幼儿不同阶段的兴趣,并给以正确引导。
3岁的幼儿喜欢观察和摆弄物品。家长应多带他去大自然,让他有机会观察大自然,同时提供可摆弄的物品,鼓励他去探索。这将为幼儿兴趣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岁的幼儿想象力更加丰富,喜欢扮演各种人物色色。他可能会把家里弄得乱七八糟,家长不要因此就限制孩子,可以通过这些角色让孩子了解社会不同角色的职能。
5岁的幼儿更加偏爱智力方面的游戏,喜欢下棋、猜谜语等。家长可多提供一些动脑的游戏,引导他对智力活动产生兴趣。
兴趣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逐渐培养和发展起来的。尊重幼儿的兴趣不等于放纵他的兴趣。幼儿身心发展还不完善,自我控制能力很差,或兴趣不稳定,或兴趣难以转移,这些都需要家长的引导和教育。在尊重幼儿兴趣的基础上管理和教育幼儿,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