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的西方生态资本主义理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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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述21世纪以来西方绿色左翼政治理论的进展时,笔者引入了一种“三分”或“三位一体”的方法,即把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首先在欧美国家兴起、如今已扩展到世界范围的广义的“绿色运动”大致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以生态中心主义哲学价值观为核心的“深绿”运动、以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替代为核心的“红绿”运动和以经济技术手段革新为核心的“浅绿”运动。①无论是从研究方法论的完整性还是从绿色政治变革的现实可能性的视角来看,对“浅绿”运动的更细致分析都是全面认识当今西方环境政治理论与实践并对较为激进的“深绿”或“红绿”运动作出更科学判断的必要前提。基于此,本文将对进入21世纪以来的西方生态资本主义(“浅绿”)政治理论的最新进展做初步梳理与评述,以期进一步推动国内学术界关于该议题的更深入讨论。

一、生态资本主义:理论与实践向度

依据维基百科的界定,“生态资本主义”(eco-capitalism)是绿色运动与绿党政治的诸多战略之一。②其基本理念是,对人类有着可以量度的生态产出或实在好处的自我更新性生态系统应当被视为一种“自然资本”,而由人为制造的其他形式资本(比如基础设施资本和金融资本)只是通过创造、培训和照看来扩展与优化这种“自然资本”才能产生财富。依据这种观点,生态系统服务是一种服务型经济的基础,而干扰自然的生态服务不是在创造而是在破坏价值,因而不应获得国家的鼓励或补贴。但与此同时,它坚持认为,人类竞争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组织经济的最有效形式。以此来承认地球或自然的价值,与其他类型的绿色政治学或经济学不同,它倡导和追求所有生态友好的经营模式和经济政策,比如可持续的农/渔业政策,并寻求基于一种生态资本主义的生活/地球价值分析的解决环境难题或保护“环境公共物品”的创造性政策工具。因此,“生态资本主义”通常被视为一种建设性的、非意识形态化的“现实政治”战略:既存的经济政治权力结构及其支持系统和正在形成的关于生态系统价值共识之间的妥协,并与主张激进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结构变革的“红绿”和“深绿”政治相对立。

与上述较为狭义的描述相比,笔者认为,“生态资本主义”可以更宽泛地概括为,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机制共同组成的资本主义制度架构下,以经济技术革新为主要手段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渐进性解决思路与实践。毋庸置疑,作为当代西方国家中的主流环境政治流派,“生态资本主义”在促成绿色的或环境友好的政策和社会变革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不仅如此,甚至可以认为,正是这种“生态资本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在承担着创造后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的“绿色经济增长”和“绿色政治合法性”的新机遇的使命。

“生态资本主义”的积极性方面是明确肯定和赋予自然生态环境中的某些要素及其组合以“资本”的(尤其是货币的)价值,并力图在商品化的经济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主要通过成本核算和技术革新)来体现与实现这些“生态资本”的价值。其生态环境保护效能的逻辑是:一方面,如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正确核算(当然是按照实际的或虚拟的市场价格)生态环境要素的资本价值,那么,传统生产所导致的环境外部性将会实现内部化——既不存在免费的自然生态成本输入,也不允许免费的环境污染物输出;另一方面,如果生产经营者都做到考虑自然生态要素的投入成本和环境污染物的排出成本,那么,市场竞争的机制将会导致生产效率尤其是资源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因而最终将是一种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就像“生态资本主义”从不质疑和挑战资本主义的经济与政治制度前提(即市场经济和代议制民主政治)一样,它也拒绝或不接受环境保护动机或生态道德意义上的追问与批评。换句话说,它所看重的是传统经济生产与消费活动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现实的切实改善,而不是促成或鼓励那些集体(公司)和个体(消费者)的相关性行动的背后动机。甚至,它可以大大方方地承认,人们之所以从事那些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体行动(企业改善管理与实施技术革新)和个体行动(改变传统生活方式与习惯),恰恰最可能是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目的或需求(比如更多的企业赢利和消费节省)。

在实践层面上,可以想见,“生态资本主义”有着非常广泛的政治信奉与支持者,当然他们可能未必都愿意公开接受这样一个称谓。具体地说,除了公开鼓动与践行“生态资本主义”或“工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少数绿色工商企业,一些绿色经营战略的追随者,在政党政治图谱中包括从绿党主流、社会民主党中右翼到保守党或自由党的绿色一翼的广泛政治力量,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某种形式的“绿色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政党政治“绿色合流”的(当然是浅绿色意义上的或“生态资本主义”的)代表性例证是联邦德国。广义的绿色政策的最坚定支持者是1980年成立的绿党。包括生态保持、经济的绿色与生态转型、有机农业发展、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引入、废除核能和发展新能源等,基本上都首先是由绿党提出和引入议会政治舞台的。但与此同时,社会民主党(SPD)自1986年党章修改前后也开始强调“有质量的增长”,直至1998年两党联合执政后,将“生态现代化”写入联盟执政协议并成为随后近8年联合政府的指导路线。同样重要的是,现任总理默克尔作为科尔政府时期的环境部长(曾代表德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在2005年执政后基本坚持了一种亲绿色政策的政治立场。此外,已经社会民主党化的民主社会主义党(PDS)也主张环境保护与社会公正政策的并重。因此,绿色政策取向在德国已经成为一种跨党派政治共识(它们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建议采取的步骤和时间表,比如废除核能)。当前,无论是社民党的主席(前环境部长)西格马·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还是基民盟的环境部长诺尔伯特·罗特根(Norbert Rttgen),都把绿色发展置于其政治理念的核心地位,因为“未来的市场/经济是绿色的”。

概言之,一方面,“生态资本主义”是一种较为温和的或“浅绿的”绿色政治理论。无论就与“深绿”和“红绿”政治所主张的激进经济、社会与文化结构变革的比较来说,还是就它自身设定的革新而不是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政治志向来说,“生态资本主义”都是一种资本主义接纳生态向度而不是生态主义掌控资本的理论与实践努力。另一方面,“生态资本主义”也是一种较为实用主义的或注重实效的绿色政治社会理论。它既没有停留于那种“要工业还是要环境”的反消费主义悲观渲染,也没有沉湎于提出根本性改变我们时代文化的乐观主义宏大声称,而是致力于当代社会经济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反生态弊端的切实改善。而同时在上述两种意义上,对“生态资本主义”的适当政治判断的前提都基于对它本身的更客观的细致分析。因此,接下来笔者将重点评述“生态资本主义”政治社会理论的四个主要流派及其基本观点:生态现代化、绿色国家、环境公民权和环境全球管治,尤其是它们进入21世纪以来的最新进展,然后在此基础上做一个简短的评论。

二、主要理论流派及其基本观点

1.生态现代化理论

20世纪80年代初起,联邦德国的马丁·耶内克(Maitin Jnicke)和约瑟夫·休伯(Joseph Huber)、荷兰的格特·斯帕加伦(Gert Spaargaren)、马藤·哈杰尔(Maarten Hajer)和阿瑟·摩尔(Arthur P.J.Mol)、英国的阿尔伯特·威尔(Albert Weale)和约瑟夫·墨菲(Joseph Murphy)等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不相容性的理论假定进行反思,并先后提出了一种“生态现代化”的环境难题应对的替代性思路,将关注的重点从环境问题的政策法律监管和事后处理转向了如何实现环境问题的预防和通过市场手段克服环境问题。③该思路一经提出,就迅速被相关国家政府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欧洲联盟等国际机构所接受,并得到了不太激进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比如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世界自然基金(WWF)等的支持。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对人类当代社会面临的生态挑战作出另外一种阐释,强调市场经济竞争和有能力国家推动下的绿色革新可以在促进经济繁荣的同时减少环境破坏,而不必对现行的经济社会制度结构和运作方式做大规模或深层次的重建,因而“环境”与“发展”之间可以呈现为一种兼得或共赢的共生性关系,而非彼此排斥的零和关系。生态现代化战略包括三个核心性构成要素:一是目标设定上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并重和共赢;二是动力机制上强调“技术预防”或技术引领主义;三是运行机制上强调市场的优先性。注重市场作用是生态现代化战略的重要方面,但是,它所强调的并不是纯粹的自由市场力量或消除国家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影响,而是通过干预纠正市场的失败和创造一个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以良性互动的交易转换框架。④

概括地说,“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在过去十年中主要取得了如下三个方面的进展。

一是生态现代化与欧盟区域环境管治。“生态现代化”本来就是围绕着核心欧盟国家发展起来和不断拓展的一个欧洲性概念,它旨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技术革新取向促成了政府、科技界和工商业之间的广泛性政治同盟与相互促动,尽管在具体管治或落实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⑤苏珊·贝克(Susan Baker)甚至从身份认同的视角阐述了“生态现代化”对于欧盟发展的重要性。⑥在她看来,欧盟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公开信奉——作为其实施战略的生态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一种“仅仅象征性的政治”。如果从代表权的意涵来理解“象征主义”,那么,可持续发展话语可视为对欧盟的一种特殊代表方式并有助于欧盟身份的构建,因而,欧盟对“可持续发展”的象征性信奉并非简单是一种生态欺骗,而是承载着重要的转型潜能。

这方面的最新进展是面对2007年以来渐趋恶化的经济与金融危机而提出的数个“欧洲绿色新政”报告:世界观察研究所受联邦德国波尔基金会委托于2009年完成的《跨大西洋绿色新政》报告、新经济学基金会(NEF)受英国政府委托于2008年发起撰写的《绿色新政:综合的政策》报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技术、工业与经济部”于2008年发表的《全球绿色新政》报告,等等。⑦

在上述所有报告中,由欧洲议会绿党/欧洲自由联盟党团(The Greens/EFA)授权、著名的环境政策智库乌珀塔尔(Wuppertal)气候、环境与能源研究所研究完成的《欧洲绿色新政:危机背景下的绿色现代化之路》可以说是最绿、也是生态现代化色彩最为显著的一个。⑧它指出:“时下的欧洲正面临着多重危机:财政的、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因而,它对可持续政策的需求是不言而喻的。对此,欧洲绿党主张引入一种‘绿色新政’,一种应对上述挑战的一体性政策。这一理念并非仅仅把危机视为经济层面的,而是要求我们的经济实现向更可持续和公平的消费与生产方式的生态转型。”作为结论,该研究报告认为,一种绿色新政具有巨大的经济与就业潜能,而欧盟完全可以领导这样一种变革。如果不想错过这一时机,欧盟及其成员国必须集中于那些可以开启一种绿色经济和提供可持续克服危机方式的公共投资项目。

二是生态现代化理念与战略的全球性推广应用。进入新世纪以来,阿瑟·摩尔及其位于荷兰瓦格宁根大学的环境政策研究团组在全球性传播与推广“生态现代化”理念与方法方面发挥着领导性作用。⑨这方面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他所领导的团队对中国“生态现代化”实践的探讨。2006年,阿瑟·摩尔与尼尔·卡特(Neil Carter)共同编辑了《环境政治学》杂志的《中国的环境管治》专辑。⑩作为结论,卡特和摩尔认为,中国的环境管治体制正在出现一些新的特征:环境国家能力的强化、从环境规制向环境管治的转变、环境政策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和公民社会作用的不断增强。基于此,他们进一步声称,由于转型中的中国已与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更多的实质相似性而不是差异性,“中国的环境改革可以称为生态现代化的一个变体或另一种风格”,并因而正在成为“生态现代化的前沿”。(11)并非偶然的是,由中国科学院专家组织实施并于2007年1月发表了《中国现代化报告2007:生态现代化研究》。(12)该报告认为,2004年中国的生态现代化水平在118个国家中排名第100位,正处于生态现代化的起步期,属于世界较低水平。该报告还提出了中国生态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即在2050年前后达到生态现代化的世界中等水平,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退化的绝对脱钩。

三是生态现代化理论模式的完善与反思。这方面特别值得提及的还是马丁·耶内克所领导的“柏林学派”或柏林自由大学环境政策研究中心(FFU)。一方面,正是由于耶内克、休伯以及其他同事的不懈努力,“生态现代化”才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个学院派概念最终变成1998年上台执政的德国“红绿联盟”政府的基本国策,从而提供了“生态现代化”从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典型实例。另一方面,至少就耶内克本人来说,他对“生态现代化”理念及其德国模式的普适性一直持一种相对谨慎的态度。在他看来,“生态现代化”概念的提出与思考主要是针对像联邦德国这样的工业化国家的,因而也就接受了许多其他国家也许并不充分存在的前提性条件。因此,“生态现代化”有着相对独立的理论假设与实践应用空间,似乎不宜无限制地扩大。

如今,生态现代化战略的三个核心性要素(明智政策、市场机制、技术革新)之间的互动关系已经被阐发为一个“政策周期”、“市场周期”和“革新周期”之间复杂的无止境循环:“政策周期”(基于可获得的技术手段)向“市场周期”提供的是一种规制性的市场支持,“市场周期”(基于市场竞争的优势与压力)向“革新周期”提供的是对二次革新的拉动,而“革新周期”(基于未来政策和市场预期)向“政策周期”提供的是技术政策的新选择。(13)也就是说,尽管核心性概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生态现代化作为一种分析模式与实践战略已经变得更为精致或定量化。

而在2007年发表的《生态现代化:新视点》一文中,马丁·耶内克既充分肯定了“生态现代化”迄今为止体现着环境改善的最大潜能,而新近出现的如下两个趋势则构成了其进一步发展的促动性因素(“明智的”环境管治的日益突出的重要性和全球性环境管治架构的复杂化使得污染企业的风险扩大并体现为其经济革新的外部压力),也明确强调了“生态现代化”理念与方法对于实现一种长期可持续绿色发展的局限性:一是来自外部环境方面的,二是存在于该理论自身的。(14)

2.绿色国家理论

澳大利亚学者罗宾·艾克斯利(Robyn Eckersley)在2004年出版的《绿色国家:重思民主与主权》一书中,在“批判性政治理论”的视角下系统阐述了“绿色国家”或“绿色民主国家”的概念——现代民主国家对内实现其规制理想和民主程序与生态民主原则的契合,对外作为主权国家担当起生态托管员和跨国民主促进者的角色。(15)艾克斯利认为,作为对传统的自由民主制国家、无条件信奉经济增长的福利国家和过度迷恋市场的新自由主义国家的渐进性替代,“绿色民主国家”追求的是一种“漫无边际的政治想象与对现实的悲观屈从之间的适当平衡”。尤其是,针对环境主义者对民主/主权国家环境治理低效能或生态破坏同谋者的批评,她声称,当代国家不仅依然是应对环境难题的主要政治制度,而且可以通过自身的渐趋绿化而创建绿色的国内外政策与法律。

艾克斯利是在政治哲学或政治理论的层面上展开讨论的,着力于如何把环境运动/政治的道德和实践关切与当代国家、民主和正义的理论连接起来。其基本思路是,通过逐渐把人类共同体所依赖的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其道德考量的边界之内——先是在民族国家范围内、然后是在跨国/区域/全球层面上——就可以把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转变成为后自由主义的绿色民主国家,相应地,主权国家将会成为一种生态托管员和跨国界民主的促动者,而不再仅仅是局限于捍卫其辖区利益的自私行为体。单纯从逻辑推演或支持性事实的角度来看,艾克斯利的分析确有其道理,但是,若要回答当代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下的国家能否成为绿色公益的监管者与庇护者,或者说,国家是否具有一种亲生态或环境友好的本性以及能否通过民主化来实现,其中还涉及太多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

“绿色国家”理论与实践在过去十年中取得的进展,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绿党政治发展及其传统政治的绿化。1995—2005年,绿党尤其是欧洲绿党经历了第一个纷纷进入全国性联盟政府的“执政十年”,芬兰、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的绿党先后加入了与社会民主党等组成的“红绿联盟”政府。在《欧洲执政绿党》一书中,斐迪南·穆勒-罗密尔(Ferdinand Müller Rommel)和托马斯·波古特克(Thomas Poguntke)等首次从选举联盟政治的视角做了比较分析。(16)从政党联盟理论的观点来看,四个方面的因素可能会影响到某一大选的主要获胜者选择绿党作为其合作伙伴:绿党的选举与议会实力、绿党对于形成最低获胜联盟的必要性、绿党的绿色或“泛左翼”意识形态、绿党的执政经验与政治声誉。(17)分析表明,绿党的选举表现确实是导致其加入执政联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上述五个联盟中的三个都有比较强大的绿党,即比利时、德国和芬兰绿党;绿党对于形成议会最低获胜联盟的必要性被证明是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因为五个联盟之中的三个是最低获胜联盟政府;绿党的绿色或“泛左翼”意识形态看起来在执政联盟形成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五个联盟之中的四个有着明确的中左政治取向;议会和政府执政经验看来也是影响绿党执政联盟形成的一个基本性因素,因为五个绿党执政联盟之中的两个,即德国和比利时,发生在联邦制政府架构中,其中比利时绿党有着欧洲最长的全国性议会参政和区域执政历史。但对于这些执政绿党在何种程度上绿化了现实政治、又在多大程度上因执政而被改变,回答却至少是两面性的:作为一个弱小的联盟伙伴,它们只能够提供生态环境相关议题领域的某些局部性和渐进的政策变化,而且必须为此经常做出广泛的、甚至包括在环境政策方面的政治与政策妥协。也就是说,执政后的绿党进一步感到,很难提供一种质变意义上的绿色选择性政治,而必须着力于有所选择的生态环境相关政策。因此,兑现其竞选许诺的政策主张或维持其执政地位的需要,正在使得绿党继续舍弃其最初运动化的或选择性的政党结构而逐步接近于一个职业化、集中化的可选举政党。(18)

2006年,沃夫冈·吕蒂希(Wolfgang Rüdig)和贝诺特·里豪克斯(Benot Rihoux)共同编辑了《欧洲政治研究学报》的“绿党执政”特刊。(19)该专辑的主要特色是集中分析了绿党执政所涉及的几个突出性议题,比如政府参与战略选择(职位还是政策优先,实际上很可能是绿党的职位优先追求造成了其较少和较晚进入全国性政府)、执政要求的组织适应与进一步适应需要(对政府参与的最初组织调整会带来进一步适应的动力)、欧盟政治参与中的改变与被改变(结果更多是后者而不是前者)、政府参与对其选举政治的影响(对于西欧和中东欧绿党来说似乎有着明显不同的结果)等,其目标不再定位于具体的国别绿党分析,而是力图从国际比较的视野阐释绿党的进入政府、执政表现和政府连任或退出的条件等一般性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2005年后全国性的绿党联合政府仍在持续——比如,爱尔兰绿党在2007—2011年间参加了与共和党、进步民主党组成的“蓝绿联盟”政府,而芬兰绿党2007年后再次回到了超大联盟意义上(分别是由中间党与全国联盟党领导的和由全国联盟党与社会民主党领导的六党大联盟)的联合政府——但是,这些联合执政新实践并没有引起欧美学术界的太多关注。笔者对此的解读是,绿党尤其是欧洲绿党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视为一种正常的普通小政党,而它们在联盟政治中的功能与作用也被当作一种普通的弱小伙伴来看待。(20)

这方面的一个重要佐证就是,2008年詹尼·弗兰克兰德(E.Gene Frankland)、保罗·卢卡迪(Paul Lucardie)和贝诺特·里豪克斯编辑出版了《转型中的绿党:基层民主的终结?》,(21)在书中他们提出的研究问题是,绿党在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时所挑战的不仅是关于自然与经济增长的传统理念,也包括罗伯托·米歇尔斯(Roberto Michels)所谓的所有政党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走向权力与等级制集中的“寡头铁律”。也就是说,基层民主对于绿党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信条,也是一种政党组织架构的创新试验,那么,随着自身的不断成长壮大和越来越多地参与全国性联盟政府,绿党是否在追逐权力的同时将基层民主弃置一边呢?该书实例分析了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绿党在内的14个国家的绿党,并分别考察了拥有全国执政经验的绿党(德国、法国、芬兰、比利时和爱尔兰)、具有全国议会重要性的绿党(瑞士、奥地利、瑞典和荷兰)、较少全国议会显现的绿党(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和美国)。编者们的思路非常清楚,就是要考察绿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因为现实政治参与而从业余性的活动分子政党变成职业化的选举党。而且从其结论来看,他们给出的基本上是一个肯定性的答案:“业余性活动分子的新生儿向职业化活动家的怪物的变质。”绿党与新社会运动研究专家克里斯托弗·卢茨(Christopher Rootes)评论说,绿党在过去30年中已经从政治的边缘变成了全国性立法者甚或政府参与者,而本书阐明的是绿党通过组织调整克服激进民主原则与现实政治需要之间紧张关系的各种方式。

欧洲绿党值得关注的一个发展方向是它的欧洲化或欧盟化,也就是欧洲绿党(EGP)的成立与发展。(22)部分是作为自1979年准备首次欧洲议会直选开始的长期进化过程的一种自然性结果,部分是受到那时对一个随着欧盟扩大和《欧洲宪法条约》批准而来的联邦化欧盟架构的较高预期的刺激,欧洲绿党作为第一个欧洲党成立于2004年2月20—22日在罗马举行的欧洲绿党联盟(EFGP)第4次代表大会。对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参与的分析与实地观察表明,欧洲绿党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它在2006年基本成形的组织架构与理论取向,但另一方面,它开始于2004年正式重建之前很久的意识形态与政策调整,在一个新的政党名称和迅速改变着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一直在持续着。鉴于证据的复杂性,我们很难说欧洲绿党正在迅速发展成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欧洲党,但是,通过将更加赞成欧洲一体化的立场和更加以欧洲/欧盟为中心的选举战略相结合,欧洲绿党无疑是当今欧洲政治中最为欧洲化的欧洲党,尽管欧洲选民能否接受这样一个不断欧洲化的欧洲党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这方面的研究除了像由弗里德里克·米勒(Frederic Miller)等编辑的《欧洲绿党》、阿诺德·卡索拉(Arnold Cassola)和皮尔·加尔顿(Per Gahrton)编辑的《欧洲绿党20年:1984—2004》、玛格丽特·布莱克斯(Margaret Blakers)编辑的《全球绿党》(第一届全球绿党大会文集)(23)等历史性文献外,最具权威性的当是伊丽莎白·鲍姆伯格(Elizabeth Bomberg)和尼尔·卡特的如下分析(24):欧洲绿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表明,他们既没有因为在“向制度内进军”过程中取得的诸多进展(比如执政)而完全去激进化,又能够带来某些切实的政策改变,它们在欧盟层面上的政治参与便是其中一个独具特色的维度。而对绿党执/参政的欧洲向度(欧洲化、政党改变和欧盟决策影响)的个例分析(联邦德国和芬兰)表明,欧盟政治参与同时在组织与纲领意义上加速了绿党的去激进化,尽管这一进程的动力是十分复杂的,而且往往与绿党试图影响欧盟政策的努力相伴随。

二是生态民主及其制度愿景。现代民主国家通常被理解为基于个体权利与自由的自由民主制国家——国家权力的建立与持续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个体的经济社会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自由。但问题是,国家如何能够使人们对传统性经济社会权利与自由的追求控制在某种特定的生态限度之内,而这意味着国家要对人们的经济社会权利的种类与追求方式加以约束。正如绿党政治的历史发展以及对传统政治的绿化所表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实现的,也就是说,有限意义上的“绿色国家”的确是可能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生态政治哲学理论家和环境主义者来说,真正的绿色民主(国家)意指一种全新的“生态民主(制)”——可以同时实现可持续性和现存民主制民主化的新型绿色民主。(25)

罗伊·莫里森(Roy Morrison)在1995年就已指出,“生态民主”关注与追求的是一种根本性的改变——从当前的工业文明向全新的生态文明的转移,因而需要的是真正的民主,而不是更好的管理(技术主义)或者更强大的权威(新威权主义)。在他看来,传统的工业文明由于其本身具有的过度与贪婪特征,亟须一种反对性的和重塑性的生态回应作为制衡,而要想实现资本主义现实的绿色转型,还有赖于一种全新的民主制度构架——个体自由的再现和社区的重建。这样一种生态民主的道路,能够使得个体和社会的生态选择最初是限制、最终是转变工业文明,目标是建立着眼于保护维持自然与人类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和自愿合作的经济社会新秩序。因而,生态民主同时是保守意义上的——复活根本性的民主价值——和激进意义上的——转变工业主义的生产消费、利润和权力。(26)可以看出,莫里森所理解的生态民主是一种与生态文明目标以及相应的经济、社会制度,尤其是对生态公益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适应的政治制度。显然,这不只是现存自由民主国家的绿化程度问题,也远不是一个一代人就可以完成的使命。

差不多十年之后,伦道夫·赫斯特(Randolph Hester)在阐述“生态民主的设计”时,强调的也是个体自由的实现和社区善建层面上的“生态民主”,力主把生态力量与民主力量结合起来以便通过城镇设计上的革命性变革重现城乡居民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27)在他看来,民主可以保障自由,而生态学可以创造生态负责的——正确理解与尊重人类与所有生物的相互依存性——自由;单纯的应用生态学和直接民主都不能克服现存的城市难题,而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提供解决出路。因而,“生态民主”是对我们目前强加给自己与栖息地的失当态度的最好诊治处方,而且是我们可以实现的最好的生活——在人民主动与直接介入基础上的、贯穿着生态理性与社会理性的自我管治。这就要求我们创造性地重估自己的个体需要、幸福感和社区长远目标。显然,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辛的旅程。尽管如此,他认为,“生态民主”并非是一种全新的事物,而是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和基础——美国建国者尤其是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就在《独立宣言》和宪法等文献中表达了生态民主的一种农村版本。杰斐逊曾设想过一个自耕农,后者与当地自然生态和景观的节奏完全一致并主导着其所有的行动、公共和私人生活,这位农夫既悉心照看着所属的土地,又通过直接参与行动守护着民主。因而,现时代的重要使命是如何在一个全新的时空背景下唤醒与实践不断再现着的“生态民主”理想。

应该承认,罗宾·艾克斯利关于绿色国家的讨论也始于或基于一种新界定的“生态民主”,那就是,使所有那些受到某种风险潜在影响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到或有适当代表参与处理这种风险的决策之中。(28)她认为,与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交往共同体理想和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的世界主义民主理念不同,这种“生态民主”构想的新颖之处和生态意蕴在于,它伴随着如下论点:风险性决策中的参与或被适当代表机会应该扩大至所有受到影响的群体,包括阶级、地理区域、民族和物种。也就是说,民主概念的这种生态扩展,在理论上旨在成为包容性的和普遍性的,以兼容环境正义支持者、风险社会学家和生态中心主义绿色理论家的基本观点,在实践上致力于成为一种为了受影响者的民主,而不是由受影响者构成的民主,因为有资格使其利益在民主审议和决策过程中得到适当考虑的群体,总是比那些实际能够参与其中的审议与决策者要多得多。

这样界定的“生态民主”从广义民主(甚至包括了非人类物种)和生态学(依此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系统及其可持续性)意义上当然是革命性的,但问题是,如何将它与现实中的现代民主国家及其绿化或“绿色国家”连接起来。为此,艾克斯利提出了一种后康德主义和后自由主义的生态阐释,认为所有处于不同境况的他者都应该受到作为目的本身的尊重(后康德主义的),并适当扩展他者的范围以体现这种更广阔的道德构成(后自由主义的)。依此而言,这种生态民主的新视域声称提出了复杂的道德的、认识论的和政治的挑战。在道德层面上,它力图将民主考量扩展到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限性的共同体,而放松了对基于康德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推理和公民权概念的道德认可的要求,从而公开承认非人类其他物种和人类与非人类物种共同依赖的生态共同体的尊严与价值;在认识论层面上,它要求那些能够参与民主审议的人类成员探求有意义的、可操作的和低成本的方法,来代表那些程度不同地不被充分知晓的或无力代表自身的他者(即未来世代和非人类其他物种)的利益,试图通过追加政治托管者概念而增添一个新的政治代表权层面:在政体内部为那些生活在政体之外的人群、未来代际与非人类物种的利益说话的个人与团体;在政治层面上,它主张人类个体自治的实现(包括财产权的运用)需要符合生态标准:行为者理当为其带来风险的活动负责,他们必须在一个开放与批判性的交往环境中随时准备(虚拟)接受潜在牺牲者或风险承担者的质询问责。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认识到并积极回应上述挑战,现代民主国家就可以——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一种后自由主义的绿色国家。那么,如何在有限参与主体和规模的民主决策实践中做到假定尽可能多的他者的在场呢?像许多绿色政治理论家和自由民主理论家一样,罗宾·艾克斯利转向了审议民主或话语民主。(29)她认为,审议民主的主要吁求是,回避私利行为者之间在市场上进行战略性讨价还价或权力交易的自由主义范式,而倾向于人们在公共领域中就价值与共同目的问题进行无限制的平等审议的新范式。相应地,与自由民主制下经常发生的被扭曲的与战略性的政治交往相比,不被扭曲的和关爱他者的交往被认为是更容易带来对公共利益(比如环境质量)的谨慎保护。在她看来,审议民主具有的不受限制对话、包容性和社会学习的相互建构性特性,使我们可以从中理解对他者(和环境)的依赖,学会对处于不同境况中的他者(包括未来代际与非人类自然)的认可与尊重。因而,审议民主不仅具有某种直觉性的绿色诉求,而且特别适合进行涉及长期性、一般性利益的集体决策,比如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如果现代自由民主国家能够自我演进成为或充分发展出一种审议民主制,它就更有希望成为一种绿色国家。

总之,正如艾克斯利指出的,她所理解的生态民主是一种后自由主义的、而不是反自由主义的民主,而且只能通过对现有自由民主制的规范性理想的内源性批评来实现,就像社会民主主义产生于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一样——尽管它所主张的制度革新初看起来似乎是自由民主国家既存设置的扩展,但这些革新最终也许可以重新界定国家的存续依据和目的。

那么,生态审议民主的现实发展究竟如何呢?克里·怀特萨德(Kerry Whiteside)、丹尼尔·博伊(Daniel Boy)和多米尼克·鲍格(Dominique Bourg)具体分析了法国自2007年以来在可持续发展旗帜下实施的政府管治“环境革新”(Grenelle de l'environnement)。他们的基本看法是,作为2005年成为宪法原则条款的“环境宪章”的制度化举措,政府环境政策与管治模式的系统性革新——与国家议员代表大量协商谈判并得到主要公民社会团体认可的结果——虽然未必能够带来环境审议民主活动家期望的个体公民在文化转型过程中的广泛参与,但不仅刺激和鼓励了公众意见中关于更激进的变革的确是可能的看法,而且至少在程序上把更大数量的环境非政府团体以更多协商谈判的方式纳入到制度化政治渠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法国民主政治的构架及其政治文化。关于计划中的能源—气候税改革的讨论就同时表明了这种审议民主方法的巨大潜能和依然存在着的诸多障碍。而汉斯·布雷瑟斯(Hans Bressers)、西奥·布鲁津(Theo Bruijn)和克里斯·罗福斯(Kris Luofs)对荷兰的环境协议执行情况的个例研究,得出了近似的肯定性结论。在他们看来,可持续发展管治需要超越那种要么政府、要么市场的简单化二元思维,因此,协商协议等新政策工具已成为环境管治中的普遍现象。他们认为,环境协商协议制度在荷兰的运行总体上是积极的,而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与协议达成后的贯彻实施同样重要。(30)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约翰·德赖泽克(John Dryzek)领导的“审议民主与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团队近年来致力于同时在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上构建并列于国家议会和联合国安理会的、但却着力于生态民主审议以期达成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共识的新型民主机构——它们在澳大利亚和全球层面上将分别是150人和600人左右的民选机构。(31)关于前者的政策建议曾在2010年一度进入了澳大利亚工党内阁的正式讨论,而关于后者的构想也得到了某些欧美学者与联合国官员的呼吁支持。

三是绿色主权问题。罗宾·艾克斯利在《绿色国家》中像有些环境政治理论家一样,坚持和辩护一种生态主权或绿色国家主权的观念,认为它可以用来抵制无限制的经济全球化的生态破坏后果,尤其是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32)但是,其他学者比如米克·史密斯(Mick Smith)却对这一概念本身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绿色主权的论点是一种反对绿色政治的论点”。(33)在他看来,这一战略所涉及的不是绿化国家制度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而是主权概念对生态政治所蕴涵着的危险——拥有宣布紧急状态从而可以禁止任何政治活动的主权原则正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生物政治规范,而正是这种规范本身威胁着生态政治的存在。针对政策实践领域的实例分析表明,尽管发达国家间可能采取不同的针对“生物入侵”的政策与规制方法,但都能获得一种较为有效的抗拒海外生物入侵的政策效果,而发展中国家却很难做到这一点。(34)

3.环境公民权理论

环境公民权或责任(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相关联的公民政治权利、授权或义务——是西方国家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广泛讨论的一个议题。(35)在众多欧美学者中,英国的安德鲁·多布森(Andrew Dobson)通过其2003年出版的专著《公民权与环境》和此后编辑出版的两个专题文集(36)以及所主持的一系列专题研讨会等,确立了他在这一研究领域构建中的领导地位。(37)

在《公民权与环境》一书中,安德鲁·多布森主要讨论了如下三个问题:其一,“后世界主义公民权”范畴是环境公民权的理论基础。其二,环境公民权是“后世界主义公民权”的一个典型例证或体现,并进而对环境公民权和生态公民权概念做了进一步的区分。其三,在当代自由民主社会中如何培育符合或有利于生态可持续性的环境公民权。对于第一个问题,基于一种更多体现与追求正义原则意义上的分配性世界主义即后世界主义的阐释,多布森具体划分了三种类型的公民权:自由主义公民权、公民共和主义公民权和后世界主义公民权;对于第二个问题,多布森首先分析了主流公民权理论即自由主义、公民共和主义和世界主义公民权理论试图吸纳环境议题的努力,然后对环境公民权概念做了环境公民权和生态公民权之间的严格意义上的区分。在他看来,“生态公民权”是一种典型的后世界主义意义上的公民权,其主要特征包括强调公民权的非契约性或不对等的环境责任,同时涵盖公民个体的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现实环境责任的来源;对于第三个问题,多布森先是对环境公民权理论所蕴涵的对一种“好生活”的价值性追求与自由主义政治声称的价值中立性之间的不相容性进行了辨析,然后以英国环境与公民权教育为例阐述了自由主义国家在环境公民权培育中的作用。在他看来,尽管许多学者对自由主义价值中立性的非绝对性消解是有意义的,但正是自由主义所声称的所谓价值中立性构成了其应该明确支持强可持续性原则或生态公民权的理由。

遵循着同样的理论思路,即认为把促进环境公民权作为实现可持续性的手段——鼓励人们依照环境公益采取行动——提供了不同于大多数政府实施的以市场激励机制为主的路径选择。安德鲁·多布森和德里克·贝尔(Derek Bell)编辑的《环境公民权》专辑,在社会学、政治理论、哲学、心理学和教育学等不同的学科视野下探讨了环境公民权的理论与实践、环境公民权付诸实施过程中的障碍、环境公民权带来的环境与社会可持续性机遇等。在结构上,第一部分重点讨论了环境公民权的理论与实践,即什么是环境公民权以及如何实现;第二部分考察了环境公民权实现过程中的障碍和所带来的机遇,比如环境美德孕育中一种主动性国家的必要性、环境公民权的女性主义和活动分子观点、网络参与决策的民主变革潜能、教育在促进环境公民权中的作用等。而安德鲁·多布森和安格尔·瓦伦西亚·赛兹(ngel Valencia Sáiz)编辑的《公民权、环境、经济》专辑,则集中探讨了公民权在应对环境可持续性挑战中可能发挥的作用:自由资本主义政治框架下的工业化国家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为伦理性投资、社会性经济提供了可能性和机会,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是否存在着环境公民“正确行动”的自由空间?在结构上,该专辑也分为“环境公民权理论”和“环境公民权与经济”两部分:前者着重阐述了全球化、世界主义与生态公民权、自由主义环境公民权、作为理性公民权的环境公民权、商谈在促进环境公民权中的作用等,而后者重点讨论了社会公民权与环境、生态公民权与道德性投资、绿色公民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消费与生态公民权等。

持这样一种激进的生态公民权理念的还有马克·史密斯(Mark Smith)和皮亚·庞萨帕(Piya Pangsapa)合著的《环境与公民权:整合正义、责任与公民参与》。(38)该书不仅评述了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环境正义运动所引发的环境与生态公民权的学术争论,而且以欧美和东南亚地区为例比较考察了环境运动如何已经日益介入到国家、区域和政府间层面上的环境管治过程,并且阐明,关于环境危害、非正义和新形式风险的意识为何只有在它导致一种绿色变革战略的前提下才会是真正有效的。就环境公民权来说,史密斯和庞萨帕详尽阐发了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更多强调权利与授权、而是更多强调义务与职责的生态公民权概念,并且明确阐述了环境可持续性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密不可分性,指出“如果没有社会正义的环境正义是生态乌托邦的,那么,没有环境正义的社会正义就是空洞的和自我欺骗性的”。依据这种生态公民权观,私人领域中的活动(对于公民、朋友、家庭、社区和熟人来说)就和看似与我们分离的公共话语,以及被我们视为传统意义上“政治”的政治制度、政党和国家媒体一样重要。对于生态公民来说,个人的就是“政治的”,而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把我们的日常义务视为与我们的正式职责一样重要,把它们看作是整体性的,与那些在特定情景下以权利和授权形式表达的责任密不可分。与此同时,这种生态公民权观还挑战了如下观念,即权利和职责(或授权和义务)必须依托于一个特定的地域共同体。因为,环境议题是超越国境的,并且不会停止于某一国家边界。即便时(未来后代)空(远距离公民)意义上的陌生人的行动并不影响我们,但如果我们的行动对他们产生了不利后果,那么,我们也就对他们负有责任。

如果说安德鲁·多布森、马克·史密斯等坚持的是一种“后世界主义的生态公民权”,那么,约翰·巴里就是“绿色共和主义公民权”的主要代表。(39)巴里认为,环境公民权更值得重视和强调的是共和国(共同体)成员身份所蕴涵着/衍生出的个体责任、义务或职责,而不是自由主义彰显的个人权利或授权,由此,他主张,公民个体应该通过提供某些强制性的可持续性公共服务来培育自己的环境公民权,而绿色的或绿化进程中的国家可以发挥一种积极性的作用。在巴里看来,首先,从生态可持续性的视角看,狭义的环境公民权概念存在着一种理论风险,即它可能仅局限于环境领域而相对忽视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向度。相比而言,他所理解的环境公民权不仅是一种内容广泛和主动参与意义上的公民权,而且是一种现实抗拒和挑战意义上的公民权,或者说“批判性公民权”。其次,公民权的公民共和主义传统提供了在生态关心视角下思考公民权新模式的理论基础。共和主义公民权传统对环境公民权的最重要启示就是,这种意义上的公民权不但是可以后天习得的,而且也很容易被淡化或遗忘。再次,国家在创造培育公民个体的环境品德和行为变化的条件方面应该发挥一种更积极的作用。考虑到生态危机知识与信息传播所带来的公民个体环境态度与行为自愿性变化的迟缓性,国家应当扮演一种强力推动者的角色。依此而言,环境公民权还是一种与国家强制力相关联的公民权。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国家所要求和推行的义务性工作必须是绿色的,而国家必须是一个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国家。

与上述两种强调公民责任与义务意蕴的环境公民权(多布森更强调作为世界公民的生态责任与义务,而巴里更关注作为国家/共同体公民的环境责任与义务)相对应的是自由主义的环境公民权,而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审议民主视域下的公民权。(40)从自由民主主义的公众参与内涵来看,环境公民权可以界定为公民个体权利在环境公共治理与决策中的体现和扩展。这种视角下的环境公民权可以追溯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参与民主理论,而审议民主理论家大都将自己的民主理论视为参与民主理论的一种延续与拓展。瓦尔特·巴伯(Walter Baber)和罗伯特·巴特莱(Robert Bartlett)在审议民主理论视角下将环境公民权概括为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如何界定环境政治参与中的公民个体、如何看待公民个体在审议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如何设计容纳这些公民个体间相互作用的制度。(41)不同的审议民主理论家会根据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而对环境公民权作出不同的解读。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公共理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有序社会”的模式:在这样一个理想社会中,不仅公民个体不会成为或长期成为人类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而且国家迟早会主动承担起对于人类生态环境的守护责任。(42)概括地说,罗尔斯在很大程度上以一种理想化的方式回避了人类社会不同群体间存在的现实环境利害冲突,也就回避了在“环境公民权”概念下可能展开的其他相关性讨论。于尔根·哈贝马斯则在公共理性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理想语境”(ideal discourse situation)的社会模式。(43)与罗尔斯的合作型理想社会不同,哈贝马斯设想的这个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竞争性社会。但与自由主义竞争社会不同,这里真正展开竞争的是不同公民个体间的规范性诉求本身,而平等参与的公民个体将服从于一个更好论点的说服力而不是任何其他的强制性力量,并最终达成一种审议生态共识。概言之,哈贝马斯较为明确地承认了公民个体在生态审议过程中作为预先事实存在的环境理性要求方面的差异,但又通过设想一种使这些公民个体自由平等交流的共同交往环境,而回避或忽视了这些差异的现实成因及其对生态审议过程与结果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相比之下,詹姆斯·波曼(James Bohman)则认为,当代民主社会中的公民个体几乎必然是由于文化多元主义而存在着深刻的规范性认知差异的个体,而且也很难基于某一种共同信念或话语规则而达成任何审议共识。因而,生态民主审议的目标是解决基于不同观点与利益的公民个体所共同面对的现实环境难题,其成功的基本标志是最终达成一个审议参与者多数认可的倾向性生态意见或行动议程,而不是所有人都同意的生态理性共识。(44)

无论是罗尔斯的“有序社会”模式还是哈贝马斯的“理想语境”模式,都是建立在“一种公正审议基础上的公共理性是可能的”这一假设基础上的,而这一理论假定与现存民主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波曼等主流派审议民主理论家通过放弃罗尔斯和哈贝马斯主张的自由平等审议基础上的“理性共识”从而避免了他们理论中面临的过分理想化难题,但也因为明显表现出的对传统自由主义理论与制度的屈从而削弱了其革新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潜力。对于环境公民权而言,在罗尔斯或哈贝马斯所设计的理想审议民主社会中,公民个体将会拥有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环境治理与决策参与权利。但如何广泛建立一种类似公民陪审团性质的环境审议团体制度,即使在西方国家恐怕也不只是个时间的问题。在波曼等描述的自由审议民主社会中,公民个体肯定会有不断增加的环境治理与决策参与机会,但在一个充满传统自由主义气息的制度框架中能否形成或接受绿色变革所必需的生态理性则大可怀疑。

当然,上述三种视角或层面上的环境/生态公民权(全球公民个体的责任与义务、国家/共同体公民个体的责任与义务、公民个体的参与/话语权利)不可能涵盖环境/生态公民权理解与诠释的所有可能性或维度,也就是说,绿色/生态公民权概念本身的内涵是十分复杂的。(45)不仅如此,生态环境保护或可持续性与公民权这一具有严重个人主义意涵的连接本身就可能导致对前者强烈的集体行动要求的方法论忽视。另一方面,三者之间并不存在重要性或等级意义上的差异,比如说哪一种环境公民权对于创建一个绿色可持续的世界来说更为重要。毋宁说,只有各种形式的环境公民权的共同发展与相互促进,才能切实推进现代工业文明社会的绿色转型。而且,其孕育与成长都需要适当的制度设计与适宜的环境条件,这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是如此,对于全球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而且一般来说后者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与挑战。(46)

4.环境全球管治理论

环境全球管治(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依据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的界定——是指那些规制全球环境保护过程的组织机构、政策工具、金融机制、规则和规范等的总和。(47)当然,从更广义上说,环境全球管治包括涉及全球性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的目标与议程设定、政策制定、政策落实和监督,或者说,致力于全球性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的目标与政策、主要施动者(行为体)、实施机制与手段,也就是“for what”、“who”和“how”的问题。鉴于本文讨论的目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社会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超国家的准政府或政策管治制度框架,而依然作为环境治理主要政治制度的现代国家(至少在国家范围内是如此)在其中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48)而且,为了进一步简化叙述的复杂性,笔者将侧重于过去十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议题上的环境全球管治。

罗宾·艾克斯利在《绿色国家:重思民主与主权》中所阐发的就是基于国家的民主与主权绿化潜能的对联合国框架公约机制的谨慎乐观看法。(49)至少从理论上说,艾克斯利认为,尽管无政府国家体系、全球化资本主义和行政性国家仍在以不同方式阻碍着更绿色国家的成长,但三种相互影响着的逆向性变化——环境多边主义、生态现代化和绿色话语的出现——制衡、抑制并在某些情形下转变了这些根深蒂固结构的反生态动力。这些逆向性变化是由国家和非国家角色带来的,并在提高国家对生态关心的敏感性以及社会与生态学习能力。结果是,国家及其社会的相互民主化呈现为一种良性促动的关系。因此,假如能够做到弱化——如果不是完全出除——公民权、民主、领土和主权之间的传统性僵硬连接,我们也许可以在现行民主制度框架下创建一种绿色的跨国民主国家:它享有其国内公民的信任,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达成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性协议;不仅如此,由于服务于或承担针对共同的或跨界生态关切的责任,它还能获得其他共同体内公民的信任,以及由这些绿色(跨)国家构成的世界生态民主或“环境全球管治”。

但如果转向实践层面,我们立即就会发现一个异常复杂、也很难令人真正满意的“环境全球管治图”(尤其是对于大多数环境主义者而言)。作为一个组织制度框架的环境全球管治的第一个重要决定是由1972年举行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作出的,即创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它被授权协调联合国机构框架下的环境行动,并作为其新创议的主要发起者。自那时以来,国际社会围绕着联合国制度框架,制定了大量的环境全球管治(或可持续发展)政策,产生出难以准确统计的条约(协定)、组织机构和机制(行动计划)——目前仅在联合国框架内就有30多个机构参与环境事务的管理。而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和2009年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变化首脑会议是影响最大、也最具代表性的三个事件。可以说,以联合国为制度平台的“环境全球管治”在过去十年中(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仍将是)唯一成形的或主导性的全球性环境管治体制。相比之下,具有超国家政府特征的世界或全球环境组织(W/GEO)及其监管体系或公民社会意义上的全球环境公民社会,即使能够形成或走向成熟,也只能发挥非常有限的作用。(50)那么,究竟应如何评价或阐释这种联合国机制主导下的“环境全球管治”的得失成败及其前景呢?

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环境全球管治:一个改革议程》所提出和探讨的问题是:现行的环境全球管治体制究竟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现行体制的主要特征及其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基于迄今为止进行的关于重建和改善环境全球管治的争论与尝试,哪些可以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的构成要素?该报告的基本看法是,尽管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全球环境的状况并未因此而改善:大量的多边环境协议已经签署生效,每年也举行许多落实这些协议的会议,而且数量不少的人力资源也投入到撰写这些协议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中。但正如《生态系统千年评估报告》和国际气候变化专家小组(IPCC)报告所表明的,生态系统恶化和全球变暖仍在持续,并且威胁着我们星球的生存。该报告提出的摆脱这一困境的基本思路是,要正确看待现行体制所呈现出的离散化与不一致性、不充分合作与协作、政策落实的低效率等缺陷,而将其视为一个过快成长体制所必然具有的不足。相应地,迫切需要做的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宏大机构改革,而是现有各种制度举措的合理衔接运用,也就是在一种长远性视野下追求具体性的可实现变革与改进。(51)

与上述报告主题相一致、由非官方机构“联合国改革教育中心”完成的另一份报告《全球环境管治:对当前争论的看法》,回顾了联合国机构框架对环境议题的逐渐吸纳历程和以环境规划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组织为核心的“环境全球管治”体系的建立及其发展。该研究报告的主旨是,如何在一个新的联合国机构框架背景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对于环境规划署的日益强势地位——来加强国际环境管治。该报告阐述了关于联合国为什么不能充分实现其倡议政策的困难的不同观点,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改进方案建议,比如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升为一个专门性的机构(世界环境组织,WEO)、世界气候管治体制2012年前后的转型、众多多边环境协议秘书处的整合、创建环境法院,等等。(52)

相比之下,弗兰克·比尔曼(Frank Biermann)和菲利普·帕特伯格(Philip Pattberg)对“环境全球管治”研究的进展做了一个批判性的系统评述。(53)他们首先区分了“环境全球管治”这一术语的三种不同用法:分析的、纲领性的和批判性的。然后,他们描绘了一种不同于传统国际环境政治的环境全球管治的三个关键特征:民族国家政府之外的新型机构和行为体的出现、超越了国家主导和以条约为基础的新机制与制度的出现、穿越各个层面和功能领域的整体性管治架构的日益碎裂和离散化。依此观之,目前的环境全球管治框架不仅与其有着很长的一段距离,而且有着明显的不同。

而雅各布·帕克(Jacob Park)、肯·科卡(Ken Conka)和马蒂亚斯·芬格(Matthias Finger)编辑的《环境全球管治的危机:走向一种新的可持续性政治经济学》则明确表达了现行环境全球管治远不是我们应该追求目标的观点。(54)他们的基本看法是,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发表20多年之后,我们仍未奠定环境全球管治的一种严肃方法的基础——如果说1992年的里约峰会已经是对正确轨道的某种程度偏离,那么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首脑会议则使情况变得更加糟糕。(55)基于上述批判性立场,该书探讨了全球化经济中涉及环境可持续性管治的诸多问题,比如现存环境全球管治的失败或无效、可持续性目标与全球化之间的矛盾、导向新的制度创建过程的发展与环境之间的争议、环境决策的市场化和利益相关者政治与环境决策,等等。基于一种相似的批评性立场,卡尔·迪斯(Karl Death)甚至把联合国首脑会议这种机制称之为“峰会戏剧”——环境管治的戏剧技术——它们并不会带来新的国际协议或强化环境体制,而更多是扮演一种象征性、示范性和演示性的作用。(56)

具体到全球气候变化议题,联合国环境管治框架下产生了两个重要的国际条约,即《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京都议定书》,但它们的命运却似乎截然不同。(57)前者被广泛称赞为国际环境合作的范例。导致了破坏臭氧层物质消耗与排放的实质性下降。这主要是由于,该条约是要求自主负责实施的,并同时提供了奖惩性的激励机制,而替代性商品的可获得性也发挥了一种积极性作用。相比之下,后者可谓是命运多舛,历经曲折:直到2004年它才获得足够数量签署国的批准,而那时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早已宣布退出。许多批评者认为,《京都议定书》从一开始就是存在缺陷的,它过分依赖严格的削减目标,而且免除了发展中排放大国像印度和中国的约束性责任;与此同时,替代现行能源基础设施的巨大成本也增加了该条约贯彻实施的实际困难。而在2009年哥本哈根大会上陷入僵局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谈判结果表明(58),国际社会在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达成的所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环境全球管治共识,依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和制度化障碍。(59)

三、简短评论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从整体上认识与评价上述生态资本主义流派(生态现代化、绿色国家、环境公民权和环境全球管治)进入21世纪以来的现实进展呢?一方面,就像笔者在开篇时指出的那样,我们可以把这些理论流派置于一个“深绿、红绿、浅绿”三位一体的更广阔视野之下做比较分析。这样,笔者以及其他学者在别处对“深绿”、“红绿”所做的系统性阐述都可以理解为对生态资本主义这种“浅绿”政治社会理论的严肃批评。(60)比如,为什么说生态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民主政治体制的有限改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为什么说资本主义理念与逻辑主导下的世界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全球性或跨国区域性的环境善治制度框架?如此等等。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从生态资本主义或“浅绿”政治理论追求的环境善治目标及其政绩表现的视角做出评价,也就是说,这些生态资本主义理论流派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兑现其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抑制或有效克服生态环境问题的承诺。而这正是笔者在此将着力分析的。

总体而言,我们可以发现大量具有双重性甚至多重性环境政治意涵的生态资本主义成长与绩效上的“证据”。生态现代化理念与战略不仅在世界范围内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应用与拓展,而且它所带来与蕴涵着的绿色增长、技术革新和政府善治也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欧盟及其核心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德国就是一个颇具说服力的例证(德国在2009年前后西方世界经济危机中的一枝独秀更是彰显了其模式效应与魅力)。(61)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大量生态现代化意义上的“新政策工具”的引入及其实践表明,它们最多是补充而很难说构成对政府规制的替代,因而也就并不存在有些学者声称的从“环境政府”向“环境管治”的根本性转型。(62)而且,无论是在欧盟国家内部——尤其是新老成员国之间——还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之间,环境政策的一致性或均质化仍然是一种缺乏经验数据支撑的理论假设。(63)

尽管已经出现了对东亚与东南亚地区的环境威权主义趋势的担心——即认为这些国家的政府的应对人口膨胀、经济增长、环境破坏等议题上的管治能力有限性,再加上不断崛起的中国的影响,有可能会引向一个全球环境管治的威权时代(64)——但大部分学者大概都会接受休·沃德(Hugh Ward)的实证分析结论:自由民主制似乎特别擅长于促进一种弱可持续性(尽管在总统民主制和议会民主制之间会有所不同),而在强可持续性举措上,专制国家的表现就长期而言要比民主国家更糟糕。(65)

不仅如此,正如前文已指出的,我们的确可以在部分欧美国家看到竞争性自由民主制向审议性自由民主转变的迹象。(66)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有限的制度改革会改变当代自由民主制的垄断性地位,而且,审议生态民主依然同时面临着来自实践与理论层面上的挑战与质疑:一方面,基于审议民主的生态管治是不是会更有效?洛里·波洛尼—斯陶丁格(Lori Poloni-Staudinger)对协商民主制与多数竞争民主制的实证比较、伊凡·兹沃特(Ivan Zwart)对地方政府审议民主实践的考察都表明,民主制度类型与环境管治成效之间的关系比理论假设的要复杂得多。除了制度本身的特点,同样重要的因素还有议题性质、具有否决权的政策参与者以及有效性测量的尺度等,因而很难说审议民主就是一种更绿的制度替代。(67)另一方面,在理论层面上,克莱尔·海沃德(Glare Heyward)对审议民主所声称的对于所有受影响者/未来后代利益的更合适代表观点提出了批评性意见。在他看来,当代的审议民主参与者能否为其涉及未来后代的决定加以合理辩护并带来更好的环境保护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从审议民主的基本原则可以看出,它仍然是基于一种狭隘的个体受影响视角,也就难以自动辩护其对未来个体的代表权。(68)

就超国家层面的环境管治及其制度化来说,我们也可以看到大量的肯定性证据和积极性进展,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体化和联合国机构框架下的全球性环境管治框架与机制是这方面的最突出表现。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欧盟成员国之间在全国环境政策的欧洲化或欧盟化方面存在着新旧成员国、国别之间的明显不同,而且来自同属于发达国家区域的北美地区的证据更多是否定性的。(69)戴维·布莱尔(David Blair)对《北美环境合作协定》的个例考察表明,该协定所基于的改良主义思路很难抗衡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施加的对环境规制的巨大压力,也就难以充分加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环境立法与管治。

具体来说,笔者认为,“生态资本主义”政治理论与实践凸显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矛盾。

1.渐进改善与结构性变革的矛盾

主要展现生态资本主义经济维度的生态现代化理论无论从方法论意义还是从政治立场上说都是渐进性的和改良主义的。皮特·克里斯托夫(Peter Christoff)对生态现代化概念的内涵做了解析,明确区分了“弱势的生态现代化”和“强势的生态现代化”,并认为前者意义上的生态现代化完全有可能沦落为对环境的持久工具性主宰与破坏的合法性论证;而戴维·托克(David Toke)则提供了一个在“弱势生态现代化”理论视角下分析英国转基因食品与农作物政策的实例阐述。(70)马里特·里坦(Marit Reitan)以挪威的气候政策与碳税为例具体分析了生态现代化理念与相应的制度和利益扩展上的不一致性难题——许多环境政策议题背后不仅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分配性冲突,而且也无法保证各种管理性制度一定能够落实一种一体化的政策方法;而戴维·佩珀(David Pepper)则从欧盟边缘国家爱尔兰的经验提出了对“生态现代化”方法的批评,认为欧盟致力于财富集中的政治议程和全球竞争的律令注定了很难实现财富重新分配和结构性调整意义上的绿色可持续变革。(71)即使不考虑也许更值得关注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视角下的激进批评——例如,乔治·冈萨雷斯(George A.Gonzalez)通过比较分析美国历史上和如今国际社会控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背景下的城市扩张,认为不变的是促进而不是抑制城市的蔓延冲动或需求,而隐藏在这一切背后的则是发挥着支配作用的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等的资本增值利益或逻辑,而罗莎琳·沃纳(Rosalind Warner)则从一种批判性政治生态学的视角考察了“生态现代化理论”的两个侧面(理论自身的伦理与政治的内在一致性和与变革工业化国家主导现实的契合性)认为它很难构成一种激进生态政治变革意义上的理论(72)——也依然显而易见的是,这些渐进的生态现代化改革举措既存在着诸多结构性/制度性的障碍,比如,如果不对个体的财产私有权加以限制就难以使低速甚至“去增长”的绿色发展成为社会进步性的(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可持续经济只能是一种合作与分享的经济),而且终将会遭遇一些结构性/制度性的边界,比如,哪些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应对不能采取经济理性的思维和遵循资本增值的逻辑。正如该理论创立者之一的马丁·耶内克所指出的,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最大风险在于人们满足于具体政策层面上的某些进展,而忽视甚至回避结构调整变革的要求。(73)

2.个体环境意识、责任和行动与国家培育、规约之间的矛盾

自由民主社会中的个人是同时作为民主政体中的“公民”和大众消费社会中的“消费者”而存在的。这意味着,当代民主社会中个体的绿化是在两个层面上同时展开的,既要成为促进生态环境问题应对政治创新的“绿色公民”,又要成为引领消费习惯与生活风格变革的“绿色消费者”。一种理论上可能的、也是最为理想的景象是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在统一与相互促动,但在现实中却很难避免二者间的差距、冲突和矛盾。虽然斯弗克·贾格斯(Sverker Jagers)在对瑞典的实证分析中声称找到了“生态公民”出现的初步证据,并认为不是环境教育而是对环境威胁的认知、对环境的兴趣、意识形态和年龄等因素可以解释他们的行为特征。(74)但是,约翰·马丁森(Johan Martinsson)和伦纳特·龙德奎斯特(Lennart Lundqvist)同样基于瑞典的数据却发现,大量公民在生态责任认知与实践上是绿色的、但却并没有完成深刻的环境态度转向。安迪·斯塞里(Andy Scerri)明确指出了日益强调的环境个人责任与不断强化的环境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结果是,在这种利益相关者公民权规范下,应对生态挑战的社会任务日益呈现为个体机会和个人责任。而戴维·埃文斯(David Evans)和沃克·亚伯拉罕斯(Wokje Abrahamse)则强调,真正生态公民与环境友好风格的出现离不开更广泛的结构性变化。(75)相应地,一个十分有意思的问题就是,不断绿化着的民主国家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应该承担培育、规约和监管公民个体环境负责任行动的责任。马修·古德温(Matthew Goodwin)等人基于2008年对英格兰西北乡村27个小学的实证研究表明,缺乏充分的证据认为,国家的环境公民权教育产生了明显不同的结果;而托马斯·施拉姆(Thomas Schramme)等人在对政府限制私有消费者行为效果分析后则认为,国家限制消费者个体行为与选择的理论与战略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与政治有效性。(76)当然,一个更深层次的矛盾则是,无论是自由民主主义理论一方,还是环境政治理论一方,都既不希望(或认为不可能)对现行的多元民主体制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制度重建或结构性变革,又对当代民主国家的生态审议民主发展潜能及其对个体自由(尤其是经济与消费权利方面的自由)的环境友好型限制有着内在的谨慎甚或质疑。也就是说,个体与国家关系的生态化重建是生态资本主义必须长期面临的一个挑战,而且很难说它是可以最终获胜的一场较量。

3.本土中心与全球视野需要之间的矛盾

并不奇怪,“生态资本主义”政治理论与实践正是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发展起来的。这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其一,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议题的凸显客观上要求一种超国家的、跨国性国际体制的应对。比如,全球气候变化议题大大彰显了人类社会面临着的生死存亡意义上的环境极限,这就为一种约束性的环境全球管治理念与模式的提出和制度化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一个日渐达成的国际环境政治共识是,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必须要加以生态规制,或者说,生态的资本主义是全球化资本主义的正确选择。其二,生态资本主义的萌生与成长依然是首先发生在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比如欧盟及其核心成员国。也就是说,数世纪以来形成的等级化的世界经济与政治秩序仍是我们理解生态资本主义话语与现实实践的适当前提。仅就全球气候变化议题来说,一方面,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全球气候变化大会的严重受挫绝非是一个积极的结果(尤其是从国际环境政治的视角来说),但也并非是一个可以孤立理解与阐释的现象。另一方面,即使在哥本哈根之后也显而易见的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必须采取传统的行政管治手段与经济工具之外的更多行动。但是,无论从已有的针对后《京都议定书》机制及其前景的理论分析,还是从人们所提出的各种所谓的新激进战略建议来看,都既很难说是真正结构变革取向的,也难以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政治支持,甚至是在世界重要大国之间也难以达成一种战略共识。(77)由此可以理解,约翰·特恩彭尼(John Turnpenny)为何会发出“我们最终能够应付全球气候变化吗?”的疑问。(78)哥本哈根令全世界(包括那些直接参与了该会的各国政治家)失望的结果,当然不只是对“生态资本主义”理念与模式——在资本主义国家体系和经济制度基础上实现一种温和的全球性环境规制——的否定,西方国家公众对其全球气候变化责任的理解也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状况。(79)但已十分清楚的是,欧盟及其核心成员国的生态资本主义并不能自动导致一种全球均质性的生态资本主义——这不但是由于在生态学与资本主义的连接模式中前者过度虚弱的地位,还由于它本身所包含着并以之为基础的资本主义逻辑。

注释:

①郇庆治:《21世纪以来的西方绿色左翼政治理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3期。

②"Eco-capitalism",http://en.wikipedia.org/wiki/Eco-capitalism,accessed on 10 December 2011.

③Martin Jnicke,"Preventive Environmental Policy as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and Structural Policy",Science Center of Berlin HUG Discussion Papers,2(1985); Albert Weale,The New Politics of Pollution,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2; Arthur Mol,The Refinement of Production: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Theory and the Chemical Industry,The Free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Press,1995; Marten Hajier,The Politics of Environmental Discourse: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and the Policy Proces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Gert Spaargaren,The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of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Essays in Environmental Sociology,PhD dissertation of Wageningen University,1997; Arthur Mol and David Sonnenfeld(eds.),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around the World:Perspectives and Critical Debates,Special Issue of Environmental Politics,9/1(2000); Joseph Murphy,"Ecological modernization:The Environment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ciety",OCEES(Oxford) Research Papers No.20(2001).

④郇庆治:《生态现代化理论与绿色变革》,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年第2期。

⑤Alan Neale,"Organising Environmental Self-regulation:Liberal Governmentality and the Pursuit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in Europe",Environmental Politics,6/4(1997),pp.1-24; Stephen Young(ed.),The Emergence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Integrating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Economy,Routledge,2000; Debra Johnson,"Ecological Modernization,Globalization and Europeanization",in John Barry,Brian Baxter and Richard Dunphy(eds.),Europe,Globaliz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Routledge,2004,pp.155-159.

⑥Susan Baker,"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 Symbolic Commitment:Declaratory Politics and the Seductive Appeal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in European Union",Environmental Politics 16/2(2007),pp.297-317.

⑦World Watch Institute,Toward a Transatlantic Green New Deal:Tackling the Climate and Economic Crises,Heinrich-Boell-Stiftung,2009; New Economics Foundation,A Green New Deal:Joined Up Policies,NEF,2008; UNEP,Global Green New Deal,London/Nairobi,22 October 2008.对这些报告的批评性评论可参见Ariel Salleh,"Green New Deal or Globalization Lite?" Arena Magazine,No.105(2010),pp.15-19。

⑧Philip Schepelmann et al.,A Green New Deal for Europe:Towards Green Modernization in the Face of Crisis,Green European Foundation,2009.

⑨Arthur Mol and Jan van Buuren(eds.),Greening Industrialization in Transitional Asian Countries:China and Vietnam,Lanham,Lexington,2003; Arthur Mol,Globalization and Environmental Reform:The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of the Global Economy,The MIT Press,2001.

⑩Nell Carter and Arthur Mol(eds.),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China,Special Issue of Environmental Politics,15/2(2006).

(11)Arthur Mol,"Environment and Modernity in Transitional China:Frontiers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Development and Change,37/1(2006),pp.29-56; Lei Zhang,Arthur P.Mol and David Sonnenfeld,"The Interpretation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in China",Environmental Politics 16/4(2007),pp.659-668.

(12)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编:《中国现代化报告2007:生态现代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Martin Jnicke,"Dynamic Governance of Clean-energy Markets:How Technical Innovation Could Accelerate Climate Policies",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2(forthcoming).

(14)Martin Jnicke and Klaus Jacob(eds.),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Global Perspective:New Approaches to Ecological and Political Modernization,FFU,2007,chapter 1.

(15)Robyn Eckersley,The Green State:Rethinking Democracy and Sovereignty,The MIT Press,2004.

(16)Ferdinand Müller-Rommel and Thomas Poguntke(eds.) ,Green Parties in National Governments,Frank Cass,2002.

(17)Wolfgang C.Müller and Kare Strom(eds.),Coalition Governments in Western Europ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p.1-31.

(18)郇庆治:《欧洲执政绿党:政策与政治影响》,载《欧洲研究》2004年第4期。

(19)Special Issue of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45(2006),Issue Supplement 1.

(20)Jon Burchell,The Evolution of Green Politics:Development and Change within European Green Parties,Earthscan Publications,2002.

(21)E.Gene Frankland,Paul Lucardie and Benot Rihoux(eds.),Green Parties in Transition:The End of Grass-roots Democracy,Ashgate,2008.

(22)郇庆治:《绿党的欧洲化与欧盟民主:功能与局限》,载《欧洲研究》2006年第6期;《作为欧洲党的欧洲绿党:以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为例》,载《欧洲研究》2009年第6期。

(23)Frederic Miller,Agnes Vandome and John McBrewster(eds.),European Green Party,Alphascript Publishing,2010; Arnold Cassola and Per Gahrton(eds.),Twenty Years of European Greens:1984-2004,European Greens,2003; Margaret Blakers(ed.),The Global Greens,Australian Greens and the Green Institute,2001.

(24)Elizabeth Bomberg and Neil Carter,"Greens in Brussels:Shapers or Shaped?",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vol.45(2006),Supplement Issue 1,pp.99-125.

(25)Manuel Arias- Maldonado,"The Democratisation of Sustainability:The Search for A Green Democratic Model",Environmental Politics 9/4(2000),pp.43-58.

(26)Roy Morrison,Ecological Democracy,South End Press,1995,pp.3-8.

(27)Randolph Hester,Design for Ecological Democracy,The MIT Press,2006,p.3.

(28)Robyn Eckersley,The Green State:Rethinking Democracy and Sovereignty,The MIT Press,2004,chapter 5.

(29)Walter Baber and Robert Bartlett,Deliberative Environmental Politics:Democracy and Ecological Rationality,The MIT Press,2005; 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eds.),Deliberative Democracy: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The MIT Press,1997; James Bohman,Public Deliberation:Pluralism,Complexity and Democracy,The MIT Press,1996; 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

(30)Kerry Whiteside,Daniel Boy and Dominique Bourg,"France's 'Grenelle de l'environnement':Openings and Closures in Ecological Democracy",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3(2010),pp.449-467; Hans Bressers,Theo Bruijn and Kris Lulofs,"Environmental Negotiated Agreements in the Netherlands",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1(2009),pp.58-77.

(31)John Dryzek and Simon Niemeyer,Foundations and Frontiers of Deliberative Governa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John Dryzek,"The Australian Citizens' Parliament:A Word First",Journal of Public Deliberations 5/1(2009).

(32)Robyn Eckersley,The Green State:Rethinking Democracy and Sovereignty,chapter 8.

(33)Mick Smith,"Against Ecological Sovereignty:Agamben,Politics and Globalisation",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1(2009),pp.99-116.

(34)Zdravka Tzankova,"The Science and Politics of Ecological Risk:Bio-invasions Policies in the US and Australia",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3(2009),pp.333-350.

(35)Elizabeth Jelin,"Towards A Global 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 Citizenship Studies 4/1(2000),pp.47-63; Dennis Rondinelli and Michael Berry",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 i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 18/1(2000),pp.70-84.

(36)Andrew Dobson,Citizenship and the Environment,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Andrew Dobson and Derek Bell(eds.),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The MIT Press,2005; Andrew Dobson and ngel Valencia Sáiz(eds.),Citizenship,Environment,Economy,Routledge,2006.

(37)郇庆治:《环境公民权与绿色变革》,载《文史哲》2007年第1期。

(38)Mark J.Smith and Piya Pangsapa,Environment and Citizenship:Integrating Justice,Responsibility and Civic Engagement,Zed Books,2008.

(37)John Barry,"Resistance is Fertile:From Environmental to Sustainability Citizenship",in Andrew Dobson and Derek Bell(eds.),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pp.21-48.See also,Peter F.Cannavo,"To Thousandth Generation:Timelessness,Jeffersonian Republicanism and Environmentalism",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3(2010),pp.356-373.

(40)Derek Bell,"Liberal 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Environmental Politics,14/2(2005),pp.179-194.

(41)Walter Baber and Robert Bartlett,Deliberative Environmental Politics:Democracy and Ecological Rationality,pp.165-184.

(42)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p.15.

(43)Jürgen Habermas,"Reconciliation thr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Remarks on 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Journal of Philosophy 92(1995),p.117.

(44)James Bohman,Public Deliberation:Pluralism,Complexity and Democracy,p.238.

(45)Zev Trachtenberg,"Complexity Green Citizenship and the Necessity of Judgement",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3(2010),pp.339-355; Teena Gabrielson and Katelyn Parady,"Corporeal Citizenship:Rethinking Green Citizenship through the Body",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3(2010),pp.374-391; Stijin Neuteleers,"Institutions versus Lifestyle:Do Citizens Have Environmental Duties in Their Private Life?",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4(2010),pp.501-517.

(46)Alex Latta and Hannah Wittman(eds.),Environment and Citizenship in Latin America:Natures,Subjects and Struggles,Berghahn Books,2012; Mark J.Smith and Piya Pangsapa,Environment and Citizenship:Integrating Justice,Resporsibility and Civic Eagagement.

(47)Adil Najam,Mibaela Papa and Nadaa Taiyab,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A Reform Agenda,IISD,2006,Introduction.

(48)"Environmental Governance",http://en.wikipedia.org/wiki/Environmental_governance#State_participation_in_global_environmental_governance,accessed on 16 February 2012.

(49)Robyn Eckersley,The Green State:Rethinking Democracy and Sovereignty,chapters 7 and 8.

(50)Sheila Jasanoff and Marybeth Long Martello(eds.),Earthly Politics:Local and Global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The MIT Press,2004; James G.Speth and Peter Haas,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Foundations of Contemporary Environmental Studies,Island Press,2006.

(51)Adil Najam,Mihaela Papa and Nadaa Taiyab,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A Reform Agenda.

(52)Lydia Swart and Estelle Perry(eds.),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Perspectives on the Current Debate,Center for UN Reform Education,2007.

(53)Frank Biermann and Philipp Pattberg,"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Taking Stock,Moving Forward",Annu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 33(November 2008),pp.277-294.

(54)Jacob Park,Ken Conca and Matthias Finger(eds.),The Crisis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Towards a New Political Economy of Sustainability,Routledge,2008.

(55)Ina yon Frantzius,"World Summi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Johannesburg 2002:A Critical Analysis and Assessment of the Outcomes",Environmental Politics 13/2(2004),pp.467-473.

(56)Carl Death,"Summit Theatre:Exemplary Governmentality and Environmental Diplomacy in Johannesburg and Copenhagen",Environmental Politics 20/1(2011),pp.1-19.

(57)Ethan Goffman,"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http://www.csa.com/discoveryguides/ern/05aug/overview.php,accessed on 12 February 2012.

(58)Peter Christoff,"Cold Climate in Copenhagen: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t COP 15",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4(2010),pp.637-656.

(59)Eric Posner and David Weisbach,Climate Change Justi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0; Friedrich Soltau,Fairness in International Climate Change Law and Poli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Stephen Hale,"The New 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Why We Are Failing and How We Will Succeed",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2(2010),pp.255-275.

(60)郇庆治主编:《当代西方绿色左翼政治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重建现代文明的根基:生态社会主义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欧洲绿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1)Martin Jnicke and Roland Zieschank,"ETR and the Environmental Industry",in Paul Ekins and Stefan Speck(eds.),Environmental Tax Reform(ETR):A Policy for Green Growth,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p.313-339.

(62)Andrew Jordan,Rüdiger K.W.Wurzel and Anthony R.Zito,"'New' Environmental Instruments:An Evolution or A Revolution in Environmental Policy",Environmental Politics 12/1(2003),pp.201-224.

(63)Katharina Holzinger,Christoph Knill and Thomas Sommerer,"Is There Convergence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 Analysis of Policy Outputs in 24 OECD Countries",Environmental Politics 20/1(2011),pp.20-41.

(64)Mark Beeson,"The Coming of Environmental Authoritarianlism",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2(2010),pp.255-275.

(65)Hugh Ward,"Liberal Democracy and Sustainability",Environmental Politics 17/3(2008),pp.386-409.

(66)Kerry Whiteside,Daniel Boy and Dominique Bourg,"France's 'Grenelle de l'environnement':Openings and Closures in Ecological Democracy"; Hans Bressers,Theo Bruijn and Kris Lulofs,"Environmental Negotiated Agreements in the Netherlands".

(67)Lori Poloni-Staudinger,"Are Consensus Democracy More Environmentally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Politics 17/3(2008),pp.410-430; Ivan Zwart,"A Greener Alternative? Deliberative Democracy Meets Local Government",Environmental Politics 12/2(2003),pp.23-48.

(68)Clare Heyward,"Can the All-affected Principle Include Future Person? Gree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the Non-identity Problem",Environmental Politics 17/4(2008),pp.625-643; Ludvig Beckman,"Do Global Climate Change and the Interest of Future Generations Have Implications for Democracy",Environmental Politics 17/4(2008),pp.625-643.

(69)Andrew Jordan and Duncan Liefferink(eds.),Environmental Policy in Europe:The Europeanisation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Routledge,2004; Ana Mar Fernadez,Nuria Font and Charalampos Koutalakis,"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Southern Europe:The Domestic Filters of Europeanisation",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4(2009),pp.557-577; David Blair,"Trade Liberalisation,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the Limits of Reformism:The North American Experience",Environmental Politics 17/5(2008),pp.693-711.

(70)Peter Christoff,"Ecological Modernization,Ecological Modernities",Environmental Politics 5/3(1996),pp.476-500; David Toke,"Ecological Modernisation and GM Food",Environmental Politics 11/3(2002),pp.145-163.

(71)Marit Reitan,"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and 'Realpolitik':Ideas,Interests and Institutions",Environmental Politics 7/2(1998),pp.1-26; David Pepper,"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or the 'Ideal Mode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Questions Prompted at Europe's Periphery",Environmental Politics 8/4(1999),pp.1-34.

(72)George A.Gonzalez,"Urban Sprawl,Global Warning and the Limits of Ecological Modernization",Environmental Politics 14/3(2005),pp.344-362; Rosalind Warner,"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Theory:Towards A Critical Ecopolitics of Change?" 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4(2010),pp.538-556.

(73)Martin Jnicke and Klaus Jacob(eds.),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n Global Perspective:New Approaches to Ecological and Political Modernization,chapter 1.

(74)Sverker Jagers,"In Search of the Ecological Citizen",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1(2009),pp.18-36.

(75)Johan Martinsson,"Ecological Citizenship:Coming out 'Clean' without Turning 'Green'?" 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4(2010),pp.518-537; Andy Scerri,"Paradoxes of Increased Individuation and Public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Issues",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4(2009),pp.467-485; David Evans and Wokje Abrahamse,"Beyond Rhetoric:The Possibilities of and for 'Sustainable Lifestyles'",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4(2009),pp.486-502.

(76)Matthew Goodwin,Stephen Greasley,Peter John and Liz Richardson,"Can We Make Environmental Citizens? A Randomised Control Trial of the Effects of A School-based Intervention on the Attitudes and Knowledge of Young People",Environmental Politics 19/3(2010),pp.392-412; Thomas Schramme,"When Consumers Make Environmentally Unfriendly Choices",Environmental Politics 20/3(2011),pp.340-355; Christer Berglund and Simon Matti,"Citizen and Consumer:The Dual Roles of Individuals in Environmental Policy",Environmental Politics 15/4(2006),pp.550-571.

(77)Joseph E.Aldy and Robert N.Stavins(eds.),Post-Kyoto International Climate Poli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 Dieter Helm and Cameron Hepburn(eds.),The Economics and Politics of Climate Chan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 Hugh Compston,"Political Strategies for Climate Policy:Introduction",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5(2009),pp.659-669; Ian Battle,"A Strategy for Better Climate Change Regulation:Towards A Public Interest Oriented Regulatory Regime",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5(2009),pp.689-709.

(78)John Turnpenny,"Will We Ever Manage to Deal with Climate Change?" 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4(2009),pp.633-637.See also Catherine Gautier and Jean-Louis Fellous(eds.),Facing Climate Change Togeth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 Susanne C.Moser and Lisa Dilling(eds.),Creating a Climate for Change:Communicating Climate Change and Facilitating Social Chan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

(79)Johanna Wolf,Katrina Brown and Declan Conway,"Ecological Citizenship and Climate Change:Perceptions and Practice",Environmental Politics 18/4(4),pp.5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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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的西方生态资本主义理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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