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价值观的内涵阐释与践行要义
徐正兴 周可真
内容提要 中国古籍中“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实”,表示三种关系的统一:“言”“物”或“名”“实”的统一;“言”“心”或“言”“意”的统一;“知”“行”的统一。“诚信”的价值内涵,则可以从场域条件、律例约束和向度要求三重维度来理解;“诚信”价值观的践行则可被概括为保持“敬”的态度、采用“仁”的内容与方法、坚守“行”的实质,由“敬”出发,表现为仁义的行动。
关键词 诚信 价值观 敬 仁 行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道德修养,以“立德”为做人第一要义,所谓“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也。儒家尤重“五常”(仁、义、礼、智、信)之德,“信”是其一;道家更以“忠信之薄”为大患,而推崇和提倡“德信”。为人讲诚信,是中华优秀文化传统;诚信之德,是中华优良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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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语义分析
在构词方式上,“诚信”是由“诚”“信”两个语素所构成的一个并列式的复合词。在汉语史上,是先有“信”“诚”二字,后有“诚信”之名。
在先秦典籍中,“信”“诚”都作为单语素名词被频繁使用。按《说文解字》的解释,“信”“诚”二字可以互训:“诚,信也”;“信,诚也”。①这是“信”“诚”二字最终被合成为“诚信”一词的词源学根据。
从“信”“诚”的文字结构上来分析,“诚”字是由“言”和“成”构成,其字面意思是不折不扣地完成了的言语,它所强调的是言语的完整的实现(表达),即把所要表达的心思全部表达出来,而无所保留。由于言语总是涉及自己和他人的关系,故对他人无所保留地表达自己的心思,这既反映了自己对他人的信任关系,更反映了自己对他人和盘托出的交心关系。“诚”字的固有结构表明,“诚”是基于对他人的信任而交心于他人的精神关系。
“信”“诚”二字合成为“诚信”一词,其最早使用的例子可见于先秦典籍《管子·枢言》:“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而同为先秦典籍的《逸周书》则有“信诚”之语:“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其内在语素相同,但因其词素结构不同,其意义乃有分别:“诚信”是用以表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信诚”是用以表示诚信之德履践过程中所应保持的一种道德心态。要言之,“诚信”属于理论上的道德原则,“信诚”属于实践中的道德心态。中国传统学术向来不注重理论体系的构造,而是十分重视实际经验的探索,在道德问题上亦复如此。就诚信问题而言,中国传统伦理学向来重视“诚信”在日常生活中的落实和体现,亦即注重将“诚信”之道德原则转换为“信诚”之道德心态。但是,中国古籍中“信诚”的提法是很少见的,就是“诚信”的提法在《管子·枢言》以后也并不多见,古籍中常见的还是“信”“诚”二字分开使用的情况。
《你眼睛的弧线》中,艾吕雅延续往日的诗歌风格,对女性进行赞美书写。女人是艾吕雅生活和创作激情永不枯竭的源泉之一,也是《你眼睛的弧线》的主题修辞。可以说,艾吕雅一生都在做着爱情的美梦,多少如花容颜,填补了他记忆的空白。在《你眼睛的弧线》中,艾吕雅对他笔下女缪斯的双眼的柔美弧线进行细致的描写,“回旋”“舞蹈”“温柔”“圆”“摇篮”都是有关“圆形”的词汇场,它们都能给读者温柔、舒适的感觉。从神话原型批评的角度来讲,艺术家笔下这一“圆形”的原型极有可能就是太阳神、女神或者自身对统一、完满的渴望。
据上分析,尽管“信”“诚”二字可以互训,但这并不等于其意义完全等同,其差异在于:(1)“诚”偏重于诚信关系中言语在表达主观意识方面的完整性;“信”则偏重于诚信关系中言语在反映客观内容方面的真实性。(2)“诚”强调言语者对他人毫无保留的充分交心;“信”强调言语者对他人毫无虚假的足够真实。(3)“诚”强调“言”“心”关系上的“言为心声”;“信”强调“言”“物”关系上的“言之有物”。
“信”是由“言”和“人(身)”构成,其字面意思是“言出乎身”或“以身言之”。“以身言之”所表示的直接关系是言语与自身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言语是为自身而存在的。但是,言语终究不只是涉及言语者的自我关系,更涉及言语者自身与他人的关系。故“信”字的固有结构实际上表明由“信”字所标志的观念是基于对言语者的自我关系和言语者自身与他人关系的一致性的认识,在肯定对别人的言语和对自己的语言具有等值性的前提下,要求对别人说话应该像对自己说话一样真实无欺。这种观念是以自己不会骗自己作为假设前提,由自己不对自己说假话推及于人,而得出自己不对别人说假话的结论,以此作为言语的道德准则。这是“信”字结构所隐藏着的该字的底蕴所在。
从中国传统伦理学对“信”“诚”之名的具体使用情况来看,各家各派差异很大。就儒、道两家情况来说,儒家孔子讲“信”,有“足食,足兵,足信”(《论语·颜渊》)之说;孟子则既讲“信”——“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又讲“诚”——“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荀子也是“信”“诚”并重而论之。道家老子讲“信”而不讲“诚”,论“信”之言较多;庄子是“信”“诚”都讲,但言之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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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做补充的是,儒家孔、孟是孔不言“诚”而孟言“诚”;道家老、庄是老不言“诚”而庄言“诚”。这个情况表明:在诚信问题上,老、孔时代是“信”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受到老子和孔子的共同关注;孟、庄时代是“诚”的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受到孟子和庄子的共同关注。如上所述,“信”所强调的是“言为心声”;“诚”所强调的是“言之有物”。故“信”的问题其实是“言”“物”关系问题,其实质在于“名”“实”关系。老、孔对“信”的探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名”“实”错乱问题;其不同意义的尚“信”思想,实是在不同意义上主张概念、言论上黜虚以返实(物),其所追求的是“言之有物”的真名实言。“诚”的问题其实是“言”“心”关系问题,其实质在于“言”“意”关系。庄、孟对“诚”的探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言”“意”悖乱问题;其不同意义的尚“诚”思想,实是在不同意义上主张概念、言论上黜虚以返实(心),其所追求的是“言为心声”的真心实意之言。
除了儒、道,先秦法家也讲“信”,主要是强调法治过程中“信赏罚”,以建立国家法律和政府执法的公信力。法家中也有重“术”者,而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更是主张“法”“术”“势”并用。法家之“术”包含着一些违背诚信之德的内容,如韩非所提倡的“赏告奸”之类的御臣之术。但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最不讲诚信的,还要数以张仪、苏秦为代表的战国纵横家,他们在兜售“连横”或“合纵”之策的游说过程中,极善运用狡诈、欺瞒等种种背离诚信之德的阴谋之术,这在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发展史上写下了很不光彩的一页。
当然,先秦百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者还是儒家,中国汉代以后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文化。但汉唐至宋元明清的所谓儒家,已不同于先秦儒家。汉唐以降儒家思想体系不仅包罗了先秦其他家派某些思想因素,还增加了佛教思想因素;特别对先秦儒家思想也有所偏向地采择、吸纳,特别发展了孟子偏重实意的诚信观念。这最集中地反映在由朱熹弟子陈淳所编著的理学词典《北溪字义》中。陈淳如此辨析疏解“诚”与“忠信”的意义:
“忠信两字近诚字。忠信只是实,诚也只是实。但诚是自然实底,忠信是做功夫实底。诚是就本然天赋真实道理上立字,忠信是就人做工夫上立字。”
“诚字与忠信字极相近,须有分别。诚是就自然之理上形容出一字,忠信是就人用功夫上说。”
(3)法律法规条款内容不完善。当前社会资产的界定、管理不够规范,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专门的法律,而只是散现在各种其他法律条例或部门规章中,不仅立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够,且存在法与法之间相“打架”、上位法与下位法相冲突等问题。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的“合理回报”,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享有财产权利”,是相冲突的。又如现行《物权法》《刑法》均明确我国的资产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和私人三种类型,但这三种类型均不适用于社会公共资产。再者,内部治理相关规定不够详细,政府监管相关规定重点不突出。
“诚与信相对论,则诚是自然,信是用力;诚是理,信是心;诚是天道,信是人道。诚是以命言,信是以性言。诚是以道言,信是以德言。”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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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92页。
“诚信”的价值内涵与践行要义
3.行
1.场域
在旅游服务类,洪江古商城的实景表演、导游讲解及古装拍照增加旅游体验的趣味性与知识性。黔阳古城的风味小吃,如春卷、绿豆粉是其显著特色。高椅古村傩堂戏、黑米等特色民俗和物产为旅游者带来新鲜体验。荆坪古村的农家乐、棋牌娱乐活动丰富了旅游者旅游体验。
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被周边发生的场域所影响,而场域并不单指物理环境,也包括外在的思想、行为及其相关联的因素。“诚信”作为人的思想和行为,显性和隐性的表现均与其所处的场域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条件下,契约各方的关系并不对等。
一是物理环境的差异。契约的内容,是不可变的先决条件。比如契约对象由谁占有、契约期限的长与短等。按照中华传统文化内诚外信的美德,君子只管以言行贯彻契约,契约关系的履行不会受影响。孔子说“言忠信,行笃敬”(《论语·卫灵公》),指明言语忠诚守信、行为忠厚严肃的人,在任何场域中都行得通。但在现代社会,契约对象的占有者经不住利益诱惑,为了更大的“利”而不守约定和单方违约,就是不诚信。这种情况下,即便其违约之后给予对方补偿,再与第三方签订新的契约,也逃脱不了“见利忘义”的场域。
二是人际关系的差异。在人际关系场域,“诚信”是如何表现的?以血缘关系为标准而自然形成的家庭,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单元。与非“血缘”关系的契约相比较,“大家庭”内部更讲诚信。面对同样的契约,契约各方如果是亲属,则彼此的契约,特别是口头的承诺,兑现的概率更高。以亲疏关系为标准而自主构成的“朋友圈”,做到“五伦”之一的“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而挚友之间往往具备高于血缘关系的“义”。也就是说,在亲朋好友的场域中,“诚信”价值观的执行程度往往较高。
三是思想行为的差异。诚信是无条件的,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⑦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价值理念已人所共知,也涌现了不少正面典型,但还没有深入人心,甚至被一些负面的、消极的思想和行为所干扰。人们践行“诚信”价值观的程度还参差不齐。思想上,一部分人仍怀揣着“诚信无用”“老实吃亏”的想法,认为整个社会无诚信可言,对诚信思维比较失望;行为上,也有一部分人将“利益”摆在“诚信”的前面、把“借口”当成“谋私”的工具,人际交往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不良的后果。
2.律例
自古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就有关于“诚信”的法治要求,历朝历代处置“不诚信行为”的相关法律、判例等标准也是越来越严。同时,传统的家族礼俗、乡规民约等成文或不成文的自治条例,也对“诚信”有着明确的要求和约束。
她说,我觉得不需要任何人,而在不断反复循环一种感情模式:沉溺,抽离。抽离,沉溺。我一直想知道,情感与性,背叛与归属,放纵与安全,禁锢和逃离,这种种共存之中哪些更趋近爱的本质。反复做出试探,执拗需索论证。我想知道为什么我们无法独自存在于世,却又无法与别人真正的相爱。爱是什么,我不知道。我希望自己找到证实,证明,我希望能够得到更为强悍和明确的结论。
不过,即使在分时段预约引入之后,患者在医院后续检查、取药、缴费,依然需要持续排队。这种局面也需要继续打破。当时,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医院推出分层付费,把财务人员派到不同楼层,患者不用为了付费楼上楼下往返。但收费窗口的人还是一样多,患者等待时间依然比较长。
一是以法律条文“治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统治阶级的权益,古代刑法对人们社会生活中的言行有严苛的规定。先秦时期,已有“诬告罪”“诬告反坐”等法令条例,“从汉代开始,对诬告罪的处罚已经严厉至处以极刑,并附之以腰斩、伏诛等多种执刑方式,以此来警醒其他犯罪成员。而发展到魏晋时期,其惩处对象的范围甚至涉及到诬告者的亲属。”⑧而弄虚作假、伪装假冒等不诚信行为,《唐律疏义》《大明律》《大清律例》等正式的硬性制度都有涉及并予以惩治。如“诸伪造皇帝八宝者,斩。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宝者,绞。”⑨
二是以家规祖训“齐家”。诚信是“齐家”的基本要求。传统家训在修身、交友、为官、经商四个方面体现了对子女的诚信要求。⑩明太祖总结历代统治经验,制定“皇明祖训”作为后世君主规范;清代更有皇帝的家规大于国法之说,康熙《圣谕十六条》为皇室后人尊崇。明清时期,苏州的家训特别重视个人“敦厚德、守诚信、知廉耻”品性修养。在守诚信方面,有谓:“忠信,人之根本也。人而无信,何以为人”,君子以信而立,在生活中对“信”的具体执行应是“凡与人订约,不可踰期;许人财物,不可食言;与人言谈,不可虚诳”。可见,传统的家规祖训充满着“说真话,做实事”的诚信元素。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的制定,明确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构成。为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赋码,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实现各部门的资源整合,利于简化业务流程,减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推动实现政府职能转办,行政效能提升。本文主要介绍了该标准的组成及内容。
三是以乡规民约“修身”。如果家规祖训是他律的准绳,那乡规民约则是自律的诉求,属于非正式的软性制度,为个体“修身”提供了遵行的标准。封建时代“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社会治理结构,催生了具有“人治”特点的乡规民约。法家认为,在人人都有“听于威”“服于势”(《韩非子·五蠹》)的现实特征,意思是说面对威势,人人都会比较听话、顺服。乡规民约延续至今,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
3.向度
封建社会是伦理型社会,伦理道德为统治阶级提供了合法性的社会治理基础,并以此引导和约束全社会的思想和行为。“诚信”作为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在不同向度的表现也是有差异的。
一是上与下的向度。“在下位不获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中庸·第二十章》)在下位的人如果得不到上位人的信任,就不可能治理好民众。上,指以帝王为核心的统治阶级;下,则是广大的平民百姓。由上而下,统治者如果诚信不足,人民就不会相信他们。所谓“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第十七章》)。比如古代官吏相互包庇、无视百姓权益,冤假错案频发,导致社会黑暗,平民就不会相信政府。而黑暗到了极端,甚至会引发“革命”。自下而上,如果人民对于政府缺乏信心,国家是站不起来的。“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统治阶级的公信力与平民百姓的守信度是成正比的。可见,统治阶级社会治理的公信力越低,平民的在社会生活中的守信度自然也会下降。
二是善与恶的向度。“诚信”包含诚实、诚恳的意义,与善、恶是分不开的。“孟子所谓性善,乃谓人性中本有善端,人即此善端。荀子谓人之性恶,乃谓人性中本无善端。非但无善端,且有恶端。”关于人性善恶的向度,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孙丑上》),善性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本性;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但也认为人性虽恶,而人人可以为善。“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中庸·第二十章》)不明白什么是善,就不能够使自己真诚。显然,主体自我向善、自我去恶的纯正性是其修身养性的至诚之道,反之,主体则会走向“不诚”的一端。
三是恕与欲的向度。主体的价值追求,直接决定着主体的价值观选择。围绕“诚信”价值观,就是要做好“诚实、诚恳、守信、有信”的自己,同时也要想到他人。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恕”字可以终身实践,指做人要宽容,不要强人所难、甚至给他人造成伤害。“欲”字也包含了很多内容,从政者谋取权位、从商者谋求利益,甚至包括“三不朽”的目标等,主体的价值追求与“欲”的大小、多寡、远近等关联,届时的价值取向是经常变化的,真正做到“恕”并不容易。
诚信的践行要义
主体即便理解了“诚信”价值观的内涵,也不代表其就能充分实践。主体实践“诚信”,还得保持“敬”的态度、采用“仁”的内容与方法、坚守“行”的实质,由敬出发,表现为仁义的行动。
1.敬
“敬”包含严肃、认真、谨慎、敬畏的意思。主体应始终以一心一意、诚心诚意的态度作为践行“诚信”价值观的最高标准。《北溪字义》对“敬”的解释是:“诚意正心修身也须敬。敬者,一心之主宰,万事之根本。”③“敬”的态度,是践行“诚信”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为人处世过程中,主体的内心一旦做出承诺,必须坚持绝对的真诚,以持恒稳定、全力以赴的态度办事,甚至细节的处理都不马虎、不打折扣,否则便是“不诚”或者“不信”。
具体而言,一是不受场域条件变坏的影响。在条件不利于主体自身,诸如发生经济有损失、感情有损伤等情况下,依然以“君子的态度”坚持固有的契约关系,诚心实意地遵守承诺。二是始终坚守正向的律例约束。在各种律例标准之间,不论是正式法律还是道德要求,都坚持遵守最高标准,不想着钻空子、也不研究“小动作”。三是以真、善、美的向度为基本标准。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论语·学而》)统治者治理国家得严肃认真地办事并恪守信用。按此推理,在不同的向度,主体应当对上或对下都采取真诚、平等的态度,凡事都朝着向善的方向去努力,宽容地待人而不计较契约关系中的得失。
组织机构、运行机制构建完善后,评价体系的拟定成为重中之重,而在此之前,数据来源、数据提取的问题必须解决。封国生介绍,在数据抽取过程中,统一核算单元、明确指标数据源、规范指标取数规则,是精细化质量管理系统实施中的重点与难点。
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要尽量避免在冬季或温度较低的深秋环境下进行,根本原因在于,气候条件恶劣会影响软土地基施工环节的深层搅拌桩处理。由此可见,水利施工技术人员要在处理深层搅拌桩前,密切关注施工区域的天气变化情况,综合考量环境因素。
“仁”主要是仁爱、仁义、正义的意思,既是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基本方法。“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宽、信、敏、惠。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孔子的意思是能够实践恭、宽、信、敏、惠等五种品德,就做到“仁”了。反推之,仁也是信的本质内涵,“信”了可能尚且“不仁”,但是“仁”必然“信”或者“不仁”必然“不信”。
关于儒、道两家的诚信观念,周可真认为:“信”范畴在道家有一个从“无为之信”到“逍遥之信”的演变,在儒家则有一个从“仁信”到“诚信”的演变。老子政治哲学的“无为之信”是一种言说道德,以“言由乎道”为本质;庄子将其发展为处世哲学的“逍遥之信”。但两者均以“守中”“不辩”为共性特征。孔子之“信”为“仁爱之信”,其以“言必信”为体、“言不必信”为用,具有“信”的经常性与权变性辩证统一的特点,更以其立基于“智”的特点,与排斥“智”的道家老庄之“信”形成根本区别,又别于以“诚”为“天之道”的孟子之“信”和继承并发展了孟子“诚道”思想的荀子之“信”。②
就是说,践行“诚信”的契约关系,内容必须得是仁爱的、正义的。在发生“诚信”的契约关系过程中,现实情况可能会不断发生变化,主体一旦处在“不义”的场域中就不能仍然以原定的“内容”去实践,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发现和扫除阻碍其践行“诚信”的各种障碍,立即调整为符合当下的“仁”的行动并持续改进。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实现称雄称霸的目标,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不惜“自损形象”,虽然可能会取得阶段性的实际利益,但从长远看还是失去了“诚信”。这个意义上,“仁”也成了践行“诚信”价值观的方法。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孔子以能否做到“近取譬”即推己及人去判断主体是否践行仁义。因此,采用“仁”的内容与方法是践行“诚信”价值观的先决条件。
在上述照着讲古籍中“诚信”之义理的基础上,再接着讲现实中“诚信”的价值内涵与践行要义。可以从“场域”“律例”“向度”三重维度来阐释“诚信”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行”指落实到行动,自觉地实践“诚信”。无论是“诚”还是“信”,都统一在“行”,都要落实到行动的本质上。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君子不能只说不做,而应先做后说;只有先做后说,才可以取信于人。从字源上看,“信”本身也包含着“言”与“身”(躬行)的关系。②字面可以理解为,言语要亲自实践。在具体的实践中,则首先需要分清“体与用”的问题,也就是学懂弄通儒家“仁信”所要求的“言必信”“言不必信”的关系。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论语·卫灵公》)强调“言必忠信”,又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实际上,前一个“言必忠信”的“信”是“体”的问题,即指“诚信”的契约关系或一般原则;而后一个“言不必信”(如果不采取“仁”的内容与方法就信了,便是小人)的“信”是“用”的问题,是指“诚信”契约关系或一般原则的运用。
厘清了“言必信”“言不必信”的关系之后,也就明白了践行“诚信”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权衡,而后才涉及“行”的标准或要求。首先应当是全心全意地行动。既然“行”就要百分之百,实事求是地努力,而且“行”是有实效性要求的,暂停或延缓实践也属于“不诚信”的表现。其次必须是仁义的行为。坚守“行”的实质必须遵循“仁义”的道德前提在过程中及时研判和调节,而不是“言必信,行必果”。同时,还以“不诚信”为耻,主体应当以君子的标准执行,而没有丝毫的“自欺”或者“虚伪”之意。
2.仁
据此解释,合而言之,“诚信”是“实”;分而言之,“诚”是“自然实”,“信”是“功夫实”。合而言之,“诚信”是“道”;分而言之,“诚”是“天道”,“信”是“人道”。合而言之,“诚信”是“性命”;分而言之,“诚”是“命”,“信”是“信”。合而言之,“诚信”是“道德”;分而言之,“诚”是“道”,“信”是“德”。要之,“诚”是属“天”的东西,是自然天命所成的实在道理;“信”是属“人”的东西,是人为功夫所成的实在德性。“诚信”是一种体现“天人合一”的道德观念,按照这种道德观念,“诚信”就是“穷理”之“知”与“尽性”之“行”的统一。这种“诚信”观念发展到明代阳明心学,就是把“诚信”理解为“知行合一”的“致良知”。
②周可真:《儒道之“信”探微》,《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
③陈淳著,熊国祯、高流水点校:《北溪字义》,中华书局,1983年,第27-35页。
④程裕祯:《中国文化要略》,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年,第78页。
反思阶段学生总结学习活动全过程,讨论工程设计的过程,展示作品,并在小组间交流反思,应用了哪些技术?设计的纸桥是否符合审美要求?通过借鉴其他小组分享的经验思考在哪里能进一步改善纸桥?学生在不断反思中巩固学到的知识,完善认知结构,培养批判性思维,正确认识自己,实现自我管理[22]。
⑤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46页。
⑥郭建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释义》,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34-135页。
⑦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第25页。
⑧武林杰:《中国传统诚信法律制度研究》,《人民论坛》2016年第3期。
⑨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99年,第487页。
⑩宣璐:《中国传统家训中的诚信文化及其当代价值》,《重庆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王卫平、王莉:《明清时期苏州家训研究》,《江汉论坛》2015年第8期。
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与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页。
张岂之:《中国思想文化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7页。
作者简介: 徐正兴,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常熟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副研究员;周可真,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苏州,215000
〔责任编辑: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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