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主义本质看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从社会主义本质看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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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理论研究

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八十年代中期着实喧嗤了好久,但随着社会“动乱”的出现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某种停滞,又着实沉寂了多年。只是到了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明确提出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之后,在再次涌动的改革大潮的冲击下,才又一次促使人们意识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

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要求实施政治体制改革

再次涌动的改革开放大潮,是与邓小平明确提出的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分不开的。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在1992年春的南巡谈话中说:“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生产力,是解放被旧制度(如旧中国的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和旧体制(如新中国从1958年到1978年间形成的僵化了的经济体制)所束缚的生产力,而解放生产力的自然后果就是发展生产力。两极分化是剥削的产物,消灭剥削就可以消除两极分化,而消除了两极分化,就达到了共同富裕。因此,邓小平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实质内容,就是发展生产力以达到共同富裕。其中,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归宿处,为了从出发点达到归宿处,社会主义就需要采用最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经济体制,就目前而言,最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经济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就是坚定不移地坚持生产力标准,进一步改革妨碍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旧体制。

传统社会主义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其中,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归宿处,为了从出发点达到归宿处,传统社会主义需要采用最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的经济体制,由于各种特殊的历史原因,传统社会主义采用并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仍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国,这决定了急于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新生政权不得不面对着落后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在商品经济所需的一系列关键性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强行实行工业化,由此促成了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即:一方面是表现现代化工业的中央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发展极不平衡的地方经济。国家推行的工业化进程首先是集中资源完成具有工业化特征、显示国力的宏观目标,因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不仅适应了这种需要,也使经济生活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纳入了中央计划的轨道。为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计划平衡机制,这就决定了一套完整的贯穿各级政府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县以上的各级政府都按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了自己的下属职能机构,这些机构除人事上由地方行政掌管外,其工作内容、性质和主要活动方式都由相应的上级职能部门规定,不仅通过计划掌管物资的分配和调拔,也通过统一组织、统一规章将工业诸方面的微观活动纳入了体制行为。可以看出,这种中央计划经济是政治(或行政)经济合一的体制,其中政治权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这种政治权力又是高度集中的,由此形成了我国经济发展对国家权力绝对依赖的基本特征。

这种高度集中的以政治或行政权力为轴心的经济体制,已如邓小平所言,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已证明是不成功的。改革开放十几年来,对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但总的来看,其中央计划的高度集中、地方政府的市场割据,政治经济混为一体,以行政权力指导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显然,这种计划体制与市场经济在很多方面都是格格不入的。比如,市场经济要求经济关系市场化,而这种计划体制则要求经济关系行政化,价值规律、产品竞争、市场联系都被排除在经济活动之外。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行为自主化,而这种计划体制则要求企业隶属于各级行政机构,企业的各种微观行为都要受到行政机关的控制。市场经济要求宏观调控间接化,而这种计划体制则要求以行政手段为主,对宏观经济进行直接的指令性调控。市场经济要求经营管理法制化,而这种计划体制则主要通过一整套从上到下的行政官员管理经济活动,它要求的是人治,一切决定都由中央发出,各级行政官员只有执行的份,因而用不着法制管理。

传统社会主义下的计划经济体制以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为依托,二者互为表里,互为因果。因此,要确立新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就必须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深入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对此,邓小平曾十分深刻地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化成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36页)不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进一步深化,而经济体制改革不能深化,就会阻碍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首要一条,违背了这一条,就是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因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以发展生产力为基本特征的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要求,是以发展生产力为首要任务的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从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来看,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与政治权力合一的经济体制,要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就必须同时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对此,邓小平十分肯定地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同上,第133页)。这就是说,改革并不仅仅是传统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是同时对传统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只提经济体制改革,不提政治体制改革,在理论上是不完备的。不仅如此,而且“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互相依托,互相配合”(同上,第137页)。这就是说,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是不可分开的传统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是合二为一、互为表里的,要改革传统体制,就要同时改革组成传统体制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只对一方(比如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就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只有对相互依赖的二者同时进行相互配合的改革,改革才能获得突破性的进展。

为什么这样说呢?邓小平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同上)这一论断表明了邓小平对传统体制痼疾认识的深刻性。传统体制是高度集中的并以政治或行政权力为经济运行轴心的计划体制,其特色是从上到下一整套行政管理的“人治”。人治的实质是什么呢?就是权力之治,即行政机构接受上级行政机构的权力管辖并以权力管辖下一级行政机构。邓小平此处所说的“改革首先遇到人的障碍”,就是遇到人的行政权力的障碍。所谓人的行政权力的障碍,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行政权力有悖于商品经济的运行,是建立市场经济的障碍,其二是说行政权力抗拒对传统体制的改革,是改革传统经济体制的障碍。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机构不干预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因而建立市场经济的每一步改革,必然遇到已渗入到经济活动一切领域的行政权力的阻碍。“人的障碍”或各级行政官员的权力障碍是改革的首要障碍,邓小平的论断可谓是一语中的,揭示了传统体制的要害。

既然“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那么反过来也就是说,要搞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也搞政治体制改革,这样一来,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十几年的改革实践,似也验证了邓小平的这一论断:“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同上,第138页)八十年代后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与此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也迈开了较大的步伐,比如行政放权,企业自主配备各级各类干部等。然而到了八十年代末与九十年代初,由于各种原因,政治体制改革陷于停顿,并且出现了某种复旧现象,比如行政重新收权,企业自主地位逐步丧失,以及干部任用由“四化”简为“一化”且以上级任命为主等。与此相应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收缩,其后果是经济发展的减缓。当1992年春再次推动改革前进发展时,首先提出的是妨碍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政企关系问题,毫无疑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

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不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难以深入下去,这是邓小平从新的社会主义本质中得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第一个结论。

政治体制改革是改革取得最终成功的标志

我国经济活动和政治(或行政)权力合一的原有体制的特征,决定了不仅“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政治体制改革应作为改革的一个标志。”(同上,第133页)这是邓小平改革思想的又一个重要观点,他突出地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在整个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事情很清楚,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型经济体制,但要达到这个目标,又必须改革对这一体制起支撑和保护作用的政治体制;也就是说,不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经济体制的目标就难以实现。改革的实践证明,虽然政治体制的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既不能滞后又不能超前,而以相互适应的同时进行为宜,但是,当着改革发展到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无法继续进行时,政治体制改革在一定时期内就成为首要的先行的或超前的任务了。正因为此,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虽然是经济体制的改革,但由于原有政治体制对原有经济体制的支撑、保护作用,以及对新的经济体制建立的阻碍、延缓作用,因而政治体制的改革实际上成为改革的标志,也就是说,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就没有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

鉴于政治体制改革对整个改革的重要意义,邓小平进一步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同上,第137页),这就把政治体制的改革提高到改革能否取得最终成功的关键地位。我国政治经济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由一整套从上到下的纵向行政官员组成的“人治”系统,各级行政官员都有对同级经济活动的控制权力,由此形成了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的天然倾向。邓小平说“改革首先遇到人的障碍”,这个“人的障碍”即指行政官员的权力障碍,“因为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同上)拥有干涉和控制经济活动的“人治”系统是我国原有政治体制的集中体现,改革中反复出现的放权和收权现象恰是这种人治的政治体制已被触动了又难以真正突破的反映。由于政治体制改革对改革进展的重要作用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较大难度,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成为整个改革能否取得最终成功的标志。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能否成功的最终标志,不完成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不能实现,这是邓小平从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得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第二个结论。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发展民主

一定的经济体制要求一定的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如果说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高度集中的从上到下的一整套行政官员“人治”系统的政治体制。那么,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则要求与经济活动相分离的并保证经济活动步入法制轨道的民主的政治体制,这样的政治体制的最高体现,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

对此,邓小平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上,第104页)经济改革与政治民主,二者既相辅相成,又相对独立。因为经济改革需要政治民主(即政治体制改革)作保障,所以二者相辅相成;因为经济改革和政治民主各自有其自身的内容,所以二者又相对独立。当着着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民主即大家作主,即是说,对国家的重大决策以及这些决策的实施,要求人民群众作出决定并进行监督。如果说民主也是一种权力,那么,它的集中体现就是上述两个方面构成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然而,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的并以一整套从上到下的行政官员系统为权力实施机构的政治体制,实际上常常把人民群众排除在决策权和监督权之外。由此产生了两个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的后果,即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邓小平对此早有敏锐的感觉,他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说是要消除官僚主义,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同上,第139页)又说:“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同上,第140页)还说:“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要本着三个目标进行。”“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同上,第146-147页)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是互为因果的,而它们与群众的积极性又是此消彼长的,即是说,官僚主义压抑群众的积极性并由此导致效率低下,而群众积极性调动起来则可以克服官僚主义并由此带来效率提高。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则是一个重要的民主制度建设问题。

民主是一种政治体制,它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体现出来。如果说民主的表现,就目前我国的实际而言,主要是决策权和监督权,那么,就需要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组建群众实现这两种权力的具体形式。我们常说决策民主化,其实质就是广大群众参与决策,依此避免由官僚主义、长官意志带来的决策失误和重大浪费。经济战略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来发展,过去的决策非民主化带来的决策失误已屡见不鲜,而决策民主化则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失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监督则要求做到切实有效,避免流于形式。所谓有效监督,就是群众有权以政绩来决定对行政官员的任免,群众有了对官员的最后任免权,就为正确决策的实施提供了保证。因此,民主的政治体制既可以克服决策中的长官意志,又可以克服决策实施中的效率低下。显然,建立这样的政治体制应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深入的探索和试验,然而鉴于目前我国连这样的政治体制雏形还不具备,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仍在很大范围存在这一事实,建立群众拥有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民主政治体制,就具有一定的迫切性,也就是说,在注意到民主政治体制建设的艰巨性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它的迫切性。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克服官僚主义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体现这一目的的则是群众拥有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民主政治体制,这是邓小平从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得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必要性的第三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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