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综述_劳动价值论论文

2002年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综述_劳动价值论论文

2002年我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论文,我国论文,经济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理论著作的出版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了林丽琼、李郁芳、吴江主编的《经济热点问题探索》(上下两集),该书是由“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15次大会提供的论文汇编而成的,共四篇:“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关于收入分配”、“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综合经济问题”。

红旗出版社出版了由求是杂志社图书资料中心编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参考资料》一书,收入陈征、胡培兆、卫兴华、萧灼基、王天义、杨承训、杨国昌、李义平、高尚全、刘海藩、钱伯海、程恩富、胡代光、晏智杰、洪银兴、蔡继明、杨圣明、苏东斌、刘诗白、何伟等人的论文。其中有些观点差异很大,代表了各派的意见。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了胡钧、樊建新主编的《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其中收入胡代光、有林等三十几位学者的论文或综述。共五部分:正面阐述和发展;争鸣和论战;分配问题;剥削问题;综述。

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顾海良和张雷声著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与现实》,阐述了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向赞成者的转变;《资本论》与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方法和理论体系;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劳动价值论的命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当代资本主义与劳动价值论的新课题;劳动价值论与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及实践;劳动内涵的新变化;价值创造的意义;价值转化形态;国际价值的新形态等。全书的核心思想是坚持与发展劳动价值理论。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白暴力著的《劳动价值论热点问题》,着重研究了价值转型问题。并论述了“三要素创造价值理论的演进与理论困难”;“边际生产力理论的理论困难”;“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的科学发展”。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了由白暴力著的《价值与价格理论》,作者提出了一个“六层次统一的价值价格理论”,第一层次是价格的本质,第二层次是价格最终基础,第三层次是价格直接基础,第四层次是市场价格运行,第五层次是绝对价格或价格总水平,第六层次是价格制定和价格管理。作者主要研究了前五个层次的问题。

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郑志国著的《劳动价值论坚持和发展研究》。主要观点是肯定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主张“从四个层面拓展劳动价值论研究”,“对一切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给予必要的分析和批评”。

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赵凌云著的《劳动价值论新探》,提出:“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理论,不能离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这一科学基础”,“劳动价值理论有巨大的历史张力和理论张力”。批评了用“效用价值论”、“均衡价格论”、“要素价值论”、“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不赞成用“要素价值论”来说明收入分配多元化的问题,也不赞成只谈继承劳动价值论,不敢做任何创新与发展,不赞成一些人在批驳一些观点时,“仍然习惯于运用马克思的语录,照本宣科,不做任何创新,完全无视实践的发展及其提出的新问题”。

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郭京龙、李翠玲主编的《聚焦劳动价值理论在中国理论界》,该书对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讨论分成十个方面的问题,并撷录了每个问题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论文。

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逄锦聚、柳欣、周立群主编的《社会主义劳动与劳动价值论研究》。该书是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于2001年10月举办的全国劳动价值理论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了由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著的《劳动价值与分配新论——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及其应用研究》。该书总体上否定劳动价值论,主张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广义价值论。提出“要从要素产权收益论和价值贡献报酬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新的理论基础”。该书对价值提出的界定是“一般而言,广义的价值是指人们对各种事物是否于己有用及其有用程度所做出的判断。比如,氧气、阳光、水分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条件,因而具有价值;绿树、青草、鲜花、秀美的风景,是人类良好的生活环境,因而具有价值;……在敌我作战中,一个险要的地形对于守方而言就具有有利防守的价值,……就人的价值而言,如果一个人的能力很强,素质很高,又乐于奉献,努力为国家、为人民服务,这个人就很有价值,反之,则价值很小或无价值。”“广义概念的价值,是指事物的功能对人们各种需求所产生的作用。”“商品价值是商品功能满足人民物质、精神生活和生产消费需求的作用。”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黄泰岩、杨万东主编的《经济热点问题研究进展报告》,是对经济理论与实践热点问题研究的综述,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研究报告系列之一。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由吴树青任顾问,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任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该书是高等学校经济类核心课程教材。全书分导论;第一篇政治经济学一般原理;第二篇资本主义经济;第三篇社会主义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纪宝成、杨瑞龙任主编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02·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中国经济增长》。

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了王天义和申振东著的《经济学热门话题的争论》、刘永佶的《民权国有——作为所有者的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苏东斌和钟若愚著的《劳动价值学说史略》。

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王检贵著的博士论文(黄泰岩指导)《劳动与资本双重过剩下的经济发展》,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了王国刚著的《中国资本市场热点研究》。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了《卫兴华经济学文集》(两卷本),这本文集主要收入了卫兴华1987年以后发表的论文,包括马、恩、列、毛、邓经济思想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其基本经济制度研究;计划与市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问题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研究;经济改革问题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研究;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教材建设与经济学的构建发展问题研究等多方面的内容。

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李义平著述的《经济学百年》,该书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出发,对百多年来经济学史上的主要经济学理论流派进行了有选择性的介绍和评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了由王振中主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3),主题是转轨经济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是自2000年以来出版的第三部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柳欣、张宇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评论》(第一辑),这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合作出版的系列论文集的第一辑。该文集收入了国内外作者在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方面的若干新成果。

二、对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的进一步深入

1.对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的总体情况

主张在坚持劳动价值理论的前提下发展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成为主流观点,完全否定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绝对少数。然而,在究竟如何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问题上,经济学界的看法仍然不完全一致。主要的分歧在于,有的人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理论就必须扩展价值范畴的内涵,把非劳动要素确定成价值的源泉。而大多数学者则坚持认为价值的源泉只能是劳动这一元要素,把非劳动要素认作价值的源泉实质上是用要素价值理论代替了劳动价值理论。

胡代光认为,我国有人提出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或者提出社会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包括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这些见解并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倒是像回复到马克思所批判的19世纪上半叶萨伊的生产三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共同创造商品价值论和詹姆斯·穆勒、麦克库洛赫等李嘉图主义者的庸俗价值论,且还有所“创新发展”!(注:胡代光:《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载《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1期。)

赵凌云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革命性和科学性统一的理论体系,必须予以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绝对的、锁闭的,而是开放的、可以发展的。劳动价值论是不断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与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由于实践与认识的局限,迄今为止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主要限于它的外围层次;伴随实践与认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进一步发展劳动价值论。反对有人主张的用西方经济学的观点取代劳动价值论。(注:赵凌云:《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特征及其发展》,载《经济评论》2002年第1期。)

张雷声认为,无论社会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无论经济水平怎样发达,无论参与商品价值形成的要素怎样复杂,惟有劳动才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本源。把劳动的范围由活劳动扩大到物化劳动上,从现阶段实行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分配制度中去界定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范围,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混为一谈,对深化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极为不利的。(注:张雷声:《理解劳动价值论发展劳动价值论》,载《高校理论战线》2002年第1期。)

王珏和肖晖针对晏智杰的《劳动价值学说新探》提出不同意见:“那种妄图以所谓的现实已经超越了劳动价值理论的适用条件为由而断章取义地曲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杜撰出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新突破’的理论,……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则问题”。“其实质就是否认马克思揭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就是否认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道路,就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注:王珏、肖晖:《是劳动价值论研究的重大突破?还是重大误解?——有感于再评晏智杰教授的〈劳动价值学说新探〉》,载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转轨通讯》2002年第3期。)

蒋绍进和罗郁聪批评晏智杰为了宣传他的“生产要素价值论”,“肆意曲解劳动价值论。他设立三个所谓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马克思”,“他把原始的物物交换看作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立论的根据”,“这是完全不懂得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卫兴华发表长文,评论晏智杰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误解。(注:蒋绍进、罗郁聪:《劳动价值论与“生产要素价值论”》,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3期。)

杨国昌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元论,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先进科学技术离开了活劳动的中介环节,其自身并不能创造价值;物化劳动是社会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但它如果不同活劳动相结合,只不过是一堆无用之物;服务业的劳动也参与价值的创造,但需要具体分析,只有对社会有益的活劳动才创造新价值。(注:杨国昌:《深化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要正确理解价值的源泉》,载《中国经济问题》2002年第2期。)

左大培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并没有以劳动价值论来否认资本主义社会“按要素分配”的现实。在马克思看来,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者由这一类要素获得收入,首先靠的是这一类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一个为人类发展而设置的评价体系。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中,关于劳动是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非劳动者依赖劳动者而生存的观点是最基本的思想,劳动价值论只是他的这一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经济理论上的具体体现。(注:左大培:《重新理解劳动价值论》,载《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6期。)

李炳炎认为,在当前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要做到既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的基本原理,又结合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实际来创造性地发展这一科学理论,必须解决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准确区分价值的创造与财富的创造;二是准确区分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三是准确扩展生产劳动的内涵。(注:李炳炎:《关于重新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若干问题》,载《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黄家骅认为,在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劳动价值论起着不可估量的指导作用。同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马克思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论述需要更详尽地体系化;马克思关于“价值一元决定论”需要更信服的实际依据;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无价值的论断,需要更一致的逻辑推断过程;马克思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需要更周到的论述来填补其间的空白点。现代市场经济中五个条件的变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解释范围作了新的铺垫,这五个条件的变化是:从价值的平均决定到边际决定的转变,使得价值决定方式发生了变化;从完全信息市场假定到非完全信息市场的现实转变,使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条件不同了;从实物经济主导到金融经济主导的转变,使得价值、价值量、价值规律的涵义都受到强烈的冲击;市场主体的新格局出现,使得要素收入成为主导性收入来源,价值分配的重要性超过价值生产;由于产权分散化和利润共享化的实现,同样改变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内部构成。现代市场经济向我们展现了前所未有而且又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绝非按照劳动价值论的现成说法就可以一劳永逸,只有面对现实,勇于探索,才能有理论创新的通途。(注:黄家骅:《坚持·完善·创新——论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和劳动价值论的本质》,载《东南学术》2002年第1期。)

蔡继明认为,传统的理论认为,价值是惟一由劳动决定的,非劳动收入是非劳动要素所有者凭借其要素所有权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事实上,非劳动要素所有权仅仅是参与分配的法律依据,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或价值尺度,是它们各自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注:蔡继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载《学习论坛》2002年第1期。)

晏智杰针对不赞同他背离(曲解)马克思的原意、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否定的商榷意见,批之为“本本主义”,继续主张“劳动价值论同现实的差距与矛盾”、“劳动价值论的理论缺陷”等。(注:晏智杰:《本本主义不是科学的研究态度与思维方式》,载《高校理论战线》2002年第9期。)

2.劳动价值理论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以及如何认识剥削问题

卫兴华认为,剥削有合法的与非法的两类,对待剥削的态度不能简单地从道义的原则去看,而应当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研究。即使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并不是只讲剥削的不合理性,他们提到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下剥削制度具有进步性。例如,恩格斯就曾经指出,奴隶制代替原始公社制度,野蛮的剥削制度代替原始的公有制度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马克思也曾经论述过:与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相比,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在三个方面具有进步性,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向进步的社会制度过渡。(注:卫兴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剥削观与我国的现实》,载《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

白暴力认为,从表象上看剥削问题似乎是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但实际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必须解决分配主体的落实,即分配的主体必须由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承担。因此,剥削问题事实上是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从而剥削就是人与人之间对要素所有权的关系问题。(注: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剥削与劳动价值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

岳福斌提出,对剥削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过去学术界对剥削的定义存在内涵过于狭窄而外延过于宽泛的问题,因此应当对剥削范畴重新进行定义。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说的剥削,特指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垄断权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一种经济行为。因此,现实中那些凭借暴力和政治权力等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被视为剥削。剥削问题是一个收入分配的问题。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指的就是对剩余价值的分割是否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如果对剩余价值的分割有理有据,合理合法,从而使每个利益集团都得到了应该得到的有法律依据的收益,那么这种分配方式中就不存在剥削;相反,如果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通过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获得收入,那么这种收入就是剥削收入。虽然地租、利润和利息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都被看作是剥削收入,但现实中这些收入并不都是剥削。不仅私营企业中存在剥削,国有企业中政府如果无偿占有了应该归其他主体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也是一种剥削行为。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对剥削的判断,“合法”指的就是是否存在政策的支撑点,而“合理”指的就是在C+V+M这一公式中,C和V是否得到了足够的补偿。(注: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剥削与劳动价值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

李玉峰认为,当前学术界有两种错误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合法与否来判断是否属于剥削。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生产要素多元价值论作为判断剥削的基础。这种观点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三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都参与价值创造,因此三种生产要素分别获得的地租、利润和工资。判断是否存在剥削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标准。按照这种标准,当前我国私营经济中必然存在剥削。但是剥削的存在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具有其合理性。因而在理论上应当承认它,在政策上应当引导它、限制它。(注: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剥削与劳动价值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

钱津认为,承认剥削存在,同时又允许剥削存在,并不是要利用资本收益来保护生产资料所有者个人,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社会的生存发展。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的发展还没有达到满足人们物质消费的程度,因此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就必须给予生产资料所有者一定的收益补偿,利用剥削的机制,在客观上达到保护生产资料的作用。(注: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剥削与劳动价值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

文魁提出了剥削研究中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即对剥削理论的研究不能模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问题;对剥削理论的研究不能模糊消灭剥削这一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对剥削理论的研究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考察剥削历史;对剥削的研究不能脱离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注: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剥削与劳动价值理论研讨会综述》,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

张维达、吴宇晖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揭示价值的源泉,不是规定分配问题。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由公有制决定的,不是由劳动价值论决定的。我国有些学者指出两者不是同一的根据,没有内在联系,这是正确的。那种认为劳动价值论是按劳分配的理论基础的观点,或者认为按劳分配是价值规律的延伸观点,都是一种误解。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很发达,并不存在按劳分配的原则,而是按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参与分配。然而,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能按劳动直接分配个人消费品,只能通过价值的迂回形式来实现。(注:张维达、吴宇晖:《关于劳动价值论中的分配问题》,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谷书堂、王璐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并决定分配的观点是一种误解,因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等以不变价格表示的总量指标,在现实生活中反映的是使用价值总量即社会财富量的变化,而不是价值总量的变化。可见,国民收入的分配实际上也是使用价值即社会财富的分配,而不是价值量的分配。而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创造是由劳动、资金和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会按照它们各自所起的作用(即贡献)分到应得的份额。因此,结论是: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照这些要素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决定物质产品的分配比例。(注:谷书堂、王璐:《价值创造、产品分配与剥削关系的嬗变》,载《南开经济研究》2002年第6期。)

王大超认为,剥削应分直接剥削与间接剥削,主要剥削与次要剥削,私有剥削与公有剥削,我们应全面历史地理解剥削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理论主要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直接剥削,而现代社会经济中剩余价值的来源正从传统的直接途径向现代的间接途径转化,存在着间接剥削。如果将经济领域中凭借对生产资料私有权的垄断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视为私有剥削的话,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会发现存在着大量的其他类型的剥削,即某类人虽然并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资料或流通资料的所有权,但却凭借对生产资料、流通资料及一切可支配利益关系的管理与控制权,同样可以无偿地、大量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这种公有剥削已成为愈演愈烈的一种经济行为。(注:王大超:《关于剥削范畴的历史比较与反思》,载《税务与经济》2002年第3期。)

邱海平批评了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这样一种流行的错误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了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主张劳动创造价值,用劳动价值理论证明了资本家及地主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从而批判和否定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阶级。邱海平认为,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并不单是为了维护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而主张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把劳动价值理论理解为一种在道德上为劳动和劳动者辩护的理论,进而理解为在经济上消灭剥削和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根据,这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并不是“剥削有罪论”。(注:邱海平:《关于新一轮劳动价值理论的争论——兼谈如何科学评价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载《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赵振华认为,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其关键和落脚点都是对剥削问题的认识或再认识。他提出,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剥削,指的是除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以外的一切其他收入。并提出了这样几个观点:第一,剥削与财产多少和收入多少没有必然关系。第二,要产生剥削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政策法律条件,经济条件主要是劳动力除了自己的生存之外,能够提供劳动剩余,从企业来看,赢利是剥削的基本条件。从政策法律条件上看,凡是照章纳税、具备完善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工人工资达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企业就不具备剥削的法律条件。第三,私有财产不一定产生剥削。第四,剥削既存在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第五,剥削的主体不仅可以是个人,而且也可以是法人,如垄断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制定垄断高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样属于剥削行为。第六,不劳而获不一定就是剥削。第七,用剩余劳动养活的人不一定就是剥削者。第八,雇佣劳动不一定都产生剥削。我国的家庭服务人员如保姆等显然不存在剥削关系。第九,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有缺陷,主要有:马克思把资本家的管理劳动看作是剥削活动,假定资本是没有风险的,马克思假定资本家投资于企业都是赢利的、没有分析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为国家上缴的税收用于政府开支、保障国家安全、转移支付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部分。(注:赵振华:《刍议剥削问题》,载《中国经济问题》2002年第1期。)

蔡继明认为,所谓剥削,就是在利用(开发)他人拥有的生产要素时所付报酬低于其贡献,其实质是对他人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因此,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是它们各自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资源即生产要素的贡献就是边际产品收益,即最后增加一单位生产要素所引起的总收益的增加,它等于边际产品乘以边际收益。剥削是对他人生产要素贡献的无偿占有,以非劳动生产要素为基础的非劳动收入不具有剥削性质。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质上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包括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注:蔡继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载《学习论坛》2002年第1期。)

3.对于西方经济学否定劳动价值理论的观点的剖析和批判

白暴力对西方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进行了概括总结,他把这种否定划分为三个阶段和两种类型,并对西方经济学家的有代表性的否定性观点,如均衡价格理论和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否定价值转形论、多余论等进行了分析批判,得出了西方经济学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是不能成立的总结论。(注:白暴力:《西方经济学对劳动价值理论否定的演进、类型和分析》,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1期。)

杨玉生对西方经济学家围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所进行的争论进行了述评,重点介绍了恩格斯和希法亭对庞巴维克的批判;德赛以及爱德华·内尔和森岛通夫对于萨缪尔森的批判;苏珊·希麦尔维特、西蒙·莫恩、伊藤诚和安沃·塞克对斯蒂德曼的批判;介绍了多布、斯威齐、曼德尔、德赛等经济学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论证和肯定。他还介绍了邓肯·K·弗利和迪梅尼尔·热拉尔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新解释。(注:杨玉生:《评西方经济学界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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