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论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再一次表明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明确要求和任务并不意味着要求和任务的完成。事实上,民主政治建设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它本身又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而重组优化这一系统的艰巨性、复杂性并不亚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所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需要自觉性和坚定性,而且更需要我们加深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本文就以此为思考立论之基点,从政治价值、政治制度、政治主体三个维度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系统性、层次性、内在逻辑性进行结构解析,以期对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能有所裨益。
一
每一种政治文明的确立,都首先是与这种文明赖以确立的政治价值分不开的,或者说,政治价值的确立和发展是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明得以确立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比如,封建社会的政治文明(这种文明是放到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那个阶段以及与其前面发展阶段的比较观察的结果)的确立是与“君权神授”、“家天下”、“等级身份”、“人身生命自由的有限保障”(与奴隶社会的奴隶相比较而言的)的确立分不开的。近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确立也是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有限政府”等政治价值的确立分不开的,它们充当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理论武器,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这些政治价值指导下的产物。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与现代政治文明规定性的有机统一,它的确立和推进也离不开政治价值的确立。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政治价值的依赖性要更强烈一些,因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不是象以前的社会更迭那样,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而是要否定任何剥削压迫和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对多数人实行统治的合理性,建立一个没有人压迫人、没有人剥削人的社会。可以说,社会主义与以前的社会制度形态之间有着更为强烈的否定性关系。不首先确立代表社会主义合理性的政治价值而幻想简单依靠旧有社会制度的政治价值,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无从谈起,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也更无从谈起。
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看,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创立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总体性价值诉求。但需强调指出的是,作为社会主义者价值信仰的马克思主义必须是不断发展和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人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把握上总体讲是比较好的,这集中表现在我们党既坚信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必将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取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1](P273)的远大理想,又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任务的转变,相继确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离开这一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失去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推进还需要确立更为直接的政治价值,那就是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价值理念首先是由西方资产阶级所提出的,且在其现实政治生活中又表现出强烈的服务于资产阶级的阶级性,而把它们视为西方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实际上,如果撇开其阶级性,那么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人权本身更多的体现着某种普世性的现代政治价值理念,我们完全可以而且能够对这些价值理念加以扬弃,使其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而且,确立社会主义的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人权等政治价值理念对我们国家当前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这是因为我们国家有着很长的封建专制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而民主法制传统很少。”[2](P332)再加上建国后一个时期政治发展上的失误,即在民主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严重的错误,其后果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是能深切感受到家长制、等级观念、官本位、裙带风等封建性的与现代政治民主和法治背道而驰的东西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作祟。这些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人治的观念不除,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不能够很好的落到实处,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更好的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进步性、合理性和优越性就不能充分显现。
二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的开发与探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维度。但是,只有这一个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还必须注意制度、规则方面的建设。
政治制度是针对人类政治生活而言的规则,是围绕权力的获取、分享、运用、限制,保障社会成员各种权利所建立的一系列规则的总和。政治制度并不是现代民主社会才有的,但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制度突出强调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以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价值导向,并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从而与传统社会的政治制度区别开来。
我国的政治制度就是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权为价值导向的现代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的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这种政治制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具有普遍性、可预期性和强制性,因而可以比较有效地克服单纯政治价值说教难以避免的“软”的缺陷。没有这种规范化的、严密的政治制度,社会现实中“所说”与“所做”之间的反差就还会大量存在,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实现就难以保障,而且最终会削弱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影响力和说服力;其次,这种政治制度的健全能够使现实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运行实现有序化和可控化。因为政治制度从政治结构和运行规则两个方面为政治权力的运行提供了两个基本维度,换句话说,也就是明确了权力运行的边界,从而避免政治权力运行的失控所引发的混乱和腐败。政治制度在规范政治权力运行的同时,也会具体地反映和落实公民政治权利的分配和行使,进而规范公民的政治活动范围、内容和形式。再次,建国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历程告诉我们,忽视民主法制制度的建设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一个时期,我们曾以为,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自然而然的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殊不知,忽略民主政体和法制的建设,优越的国体就不能从社会实践层面充分体现出来。这一偏差导致了实际政治生活中以权代制,以言代制,以言废制的现象大量发生,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一全局性的失误。邓小平在第三次复出后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总结。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P333)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有效克服我们过去一个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弊端。
因此,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治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P31)。没有这种制度,就谈不上什么民主政治和现代政治文明。
在现代社会,制度化的最主要形式就是法制化。要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首先要完善宪法。如果把国家比作机器,那么宪法就是一国所有政治力量共同为这架“机器”设计的蓝图,这一蓝图不仅规定人民主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以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为界限,而且也规定这一“机器”内部的权力结构,政治权力的实施,其运行规则、方式及价值取向,使国家行为能够为社会成员所预测和控制。其次要树立宪法的权威,实行宪政。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权力分工与监督机制的根本大法。我们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根本就是依宪法治国,依法办事首先是依宪法办事。不重视宪法的作用,不树立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也就失去了基础。要使宪法精神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普遍实施,除了执政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的最高领导人率先垂范外,还需要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保障。也就是说,任何组织、党派和官员,其行为如果违背宪法,都应受到追究。没有制度的保障,仅靠宣传教育,宪政理念是难以在实际中得到真正落实的。正如胡锦涛在纪念现行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再次,完善次级立法,把宪法的有关原则性制度规定,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罢免制度、司法制度、社会对公共权力系统的批评和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加以具体化和可操作化,并通过这些次级立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色和优势落到实处。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次级立法不能与宪法原则相抵触,尤其是政府的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对此要加强监督和审查,这样才可能比较有效地纠正现实存在的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维护宪法和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上述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明确了现实政治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维护宪法权威的有关制度使次级立法和政府规章的颁布和执行保持正确的发展轨道;在宪法原则下的次级立法和政府行政法规又使宪法原则得以具体化和可操作化。这几个方面制度设计的宗旨,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4](P32)
三
制度建设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讲,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也就是制度性建设。通过这种制度建设,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但是,制度又是从哪里来得呢?制度从“写在纸上的规范”变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实际作用的规范,其真正的基础又是什么呢?透过这些必要的追问,使我们不能不想到政治主体问题,或者说民主政治建设的系统中不能不包括政治主体的建设。
所谓政治主体简单来讲就是政治行为或政治角色的承担者。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行使、政治活动的开展、政治文化的传承和政治制度的维系都离不开政治主体。政治主体可划分为个体的政治主体和集体的政治主体,前者包括政治家、官员和一般公民,后者则是指相关团体和组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这里主要分析执政党和公民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这是历史的选择和现实的需要。因为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没有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从现实来看,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和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都需要有一个的坚强领导核心来处理好各种关系和矛盾,进而把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但与此相联系的是,党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领导,真正实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这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因为我们党现在“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5](P235)党的地位、任务和环境的重大变化,客观上要求党从政治统治方式、领导体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战略与策略、活动方式、对党员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调整和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自觉地进行着上述各方面的调整和变革,突出加强了党内民主和党内法规的建设,从而增强了党的表达和整合社会利益、制定政策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对公民进行政治教育和政治社会化、培养吸纳社会优秀分子等作用和功能。这些调整和变革实际上意味着我们党从革命党、计划体制下的执政党向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执政党的转变。这个转变的成功,将会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公民是资产阶级革命后实施宪政的产物,它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含义是指有权利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人。在我国,国民或者公民的概念存在的历史还没有一百年。严格来讲,公民的概念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正式出现在我国的宪法之中,而漫长的历史岁月给我们留下的则是“顺民”、“草民”、“子民”、“臣民”的称谓和记忆。这决不是表面上的称谓差异,而是代表着文化深处的某种质的不同。臣民是传统社会中统治者意志的消极服从者,它典型的代表着封建专制文化;公民则是现代共和制国家的主人,它反映的是凸显权利意识的公民文化。
臣民意识这一传统社会留下的遗产,虽然解放以来在理论制度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但它对我们民族心理和现实政治生活的影响还远没有被消除掉。现在的一些广告及电视剧围绕着宫廷做文章,奴才、主子之声不绝于耳且颇有市场的现实,在某种意义上就反映着两千年封建专制主义锻造的这种思想观念的浓厚积淀在当今还是以这样那样的形式顽固地存留于人们的内心深处。谁是某某某的人,谁是某派系或某地方的人,谁又是某家族的人,惟独作为国家公民的意识排在最后,只是具有了象征性意义。在这样的“差序格局”的文化氛围中,再好的现代制度设置,再好的体制,都可能沦为新瓶装旧酒的可悲结局。
所以,提高公民素质、培育公民文化对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公民素质主要包括责任感、效能感、参政的技巧与能力、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义务意识和守法意愿等等。提高公民素质,有赖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也需要对政治社会化的内容和方式加以改革创新,在内容上使其由单纯的意识形态灌输重点转向为培养适应民主政治要求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服务,在形式上除了保持传统的理论宣传优势以外,更要着重从实践入手,正确引导公民的政治参与,增进公民对政治体系和民主程序的了解,传授公民政治知识,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技能;引导公民选择切实可行、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政治参与形式。在我国,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文化将是一项比创新制度复杂得多、也艰巨得多的工程,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而又艰苦的努力。但这项工程我们必须抓紧实施,因为如果没有较高的公民素质和建立其上的公民文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不会有坚实的根基。
四
我们把政治价值建设、政治制度建设和政治主体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三个根本性结构,并不是说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只包含这三个方面,我们这样讲只是意味着: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主体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体系中所占的位置和层次要高一些,其它的一些内容可以包容在这三个维度之中。
政治价值、政治制度和政治主体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逻辑关系。首先,主流政治价值是政治制度的内在灵魂,也是政治主体的文化思想核心。英国政治哲学家威廉·葛德文指出:“统治是建筑在见解上的”[6](P67)。用现代政治学一个时髦的术语来表达,也就是政治统治不能只是建立在外在的高压威胁上,而主要应该建立在合法性基础上,即争取民众内心认同的基础上。政治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政治合法性在理论上的集中阐释。在政治实践中,离开政治价值指导的政治制度是不存在的,而与正确的政治价值相偏离的政治制度,决不是什么好的政治制度,在政治实践中也不会发挥良好的作用。政治主体,尤其是作为集体政治主体的政治组织,无不是围绕着某种政治价值而建立和开展活动的,即使是作为个体政治主体的政治人,一旦不再有什么政治价值和政治信仰,就会因失去灵魂支柱而颓废,其结果或者是逃避现实政治生活而成为无政治人,或者是走向与现实主流政治价值和政治制度为敌的道路而沉沦,结果不再成为现实的政治主体;其次,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政治制度体现着政治价值,它应该是主流政治价值的具体化、规范化,为主流政治价值的最终实现提供保障。在一定意义上,政治制度成为连接政治价值和政治主体的中介。再次,在我们国家,无论是政治价值,还是政治制度,都是为实现绝大多数政治主体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而且,离开政治主体,政治价值的创新,政治制度的维系,都是不可能的,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能理解列宁把研究人,发现有才干的人作为关键的问题,[7](P392)也就能理解邓小平在他晚年所下的“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讲,关键在人”这一论断。[8](P380)
所以,我们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要注意这一系统内不同方面、不同层次诸多内容的统筹兼顾。一方面,要继续致力于社会主义政治价值方面的建设,把远大理想与当前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主流政治价值对政治主体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另一方面,继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宪政体制的建设。另外从政治主体方面,加强公民意识、公民文化的灌输传播,在内心深处实现从“臣民”向现代公民的角色转变。当然,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进程中,不仅要有全面的观点,而且要有重点论的意识。当前一个时期,重点应放在制度建设和公民意识公民文化的建设上。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建设上是卓有成效的,在指导思想方面先后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代表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价值追求,在国体上,我们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这些政治价值是先进的,是优于资本主义的政治价值的。但是,我们这些优秀的政治价值还未能充分的发挥出来,甚至由于这些政治价值与社会现实的某些反差而削弱了其影响力。这不是由于上述价值观念的过错,而是由于作为国体实现形式的政体以及其它一些政治制度还没有健全和完善,远不像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法制那样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备、相当高的程度,使得作为政体的社会主义民主还不成熟、不完善,甚至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弊端。社会主义民主的这种具体制度和形式的不完善同它的国体实质之间的矛盾,在当前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表现得非常明显。因此,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就要注意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制度建设,尽快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适应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以公民文化为核心的政治主体建设,也应作为我们现实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点。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只有公民文化发育到一定程度,民主制度才能建立,也只有得到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才能得到巩固和健康运作。与制度上的成功设计相比,推动公民文化形成的任务更为重要。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可以引进作为现代化显著标志的科学技术,可以移植先进国家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政治组织形式和其他制度。但是,当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不具操作这些设备和发挥这些制度的能力的时候,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工艺技术,都将在与其格格不入的人手中变成一堆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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