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悲剧理论搬入的反思和我国“悲”、“愤”理论体系的继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体系论文,悲剧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6)12—0113—04
若从上世纪初王国维运用西方悲剧理论(具体而言是叔本华的悲剧理论)研究红楼梦算起①,我国文艺界、学术界搬入西方悲剧理论已有上百年历史②。其间,这一概念和理论被广泛移用于古代小说、戏剧甚至诗歌之分析,与我国现当代文学、美学、哲学界的引用互相呼应,似乎已经是一个成功引用的良好范例。笔者于上世纪80年代较系统地接触悲剧理论,并非因为学术专攻,而是出于楚辞研究的需要。因为关于屈原诗歌是否具有西方悲剧理论所阐述的特色,学术界一向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派认为没有,其根据是有些著名学者——如钱钟书、朱光潜等,判定中国古代原本就未有合于西方悲剧理论意义的作品;另一派则肯定有——如陈世骧、陈炳良等,认为屈骚明显展现出西方悲剧理论所阐述的某些特点,透射出悲剧精神的光芒。值得注意的是,钱钟书、朱光潜、陈世骧等都是对西方悲剧理论有着透辟了解的具有权威性的学者(陈世骧、陈炳良的文章还是以英文写成),这就使后来的研究者常有茫然无所适从之感。笔者致力于楚辞艺术的研究,自然绕不开这一问题。20多年来,经历了茫然、彷徨、犹疑、选择、判定等过程,思路渐渐清晰起来,发现问题主要不是出在表层——运用层面,而是出在根本的基础的层面上,故将陋见略陈于下,以就教于学者方家。
一、“悲剧”概念与理论搬入我国所造成的混乱
应该承认,上世纪悲剧概念的搬入,配合了当时的时代思潮,对于推进我国现代文学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甚至还有学者认为它促使了中国现代悲剧意识的产生③。然而,今天我们基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理论的目标,以一种世界性的眼光看问题,认真深入地考察一下悲剧概念引入我国学术界后的实际情况,其所造成的理论混乱的负面效应却很值得深思。
目前在我国,悲剧可以指具有悲惨情节的戏剧,可以指与“悲”、“愤”等有关的文学作品的风格,可以指与喜剧相对应的审美范畴,还可以指哲学上的人的一种命运和情结。而我国与“悲”有关的戏剧、小说、故事乃至叙事诗之问世,少说也有一千多年的历史。长期的习惯使人们一见悲剧这个词,就自然而然联想到有悲惨情节的文学作品。此种思维定势弄得理论界颇伤脑筋,于是试图增加某些词以示区别,例如以加一“性”字的“悲剧性”作为审美范畴,加上“风格”二字的“悲剧风格”作为文学风格之一种,加上“意识”二字的“悲剧意识”作为哲学中的一种意识,与此同时尚需附一大段说明以解释与悲剧的区别,而这种解释又常常很难令人满意。就连最直接相关的文学、戏剧界的“悲剧观”也陷于难以统一、难以说明的泥淖之中。
本来,王国维引入的“悲剧观”,主要基于美学、哲学层面,它使人们在审美活动中去领悟人生痛苦的本质,表现为对生活的一种哲学体验和认识。这种悲剧观又基本是叔本华的,而叔本华是位悲观主义者。他所以将悲剧视为文学艺术的“最高成就”、“最高峰”,是认为它“以表现人生可怕的一面为目的,是在我们面前演出人类难以形容的痛苦、悲伤,演出邪恶的胜利,嘲笑着人们偶然性的统治,演出正直、无辜的人们不可挽救的失陷”④。王国维于《红楼梦评论》(《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中也表述了同样的思想:“人生之所欲,既无以逾于生活,而生活之性质,又不外乎苦痛,故欲与生活与苦痛,三者一而已矣”,悲剧就要“以生活为炉,苦痛为炭,而铸解脱之鼎”,将三位一体的人生展现于人们面前。显然,这种悲观主义的悲剧观与“五四”以后的文学艺术发展趋向,与当时社会、人们对文学艺术的要求直接发生冲突。当时人们迫切要求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改革以至推翻旧有的社会制度,反思长期积淀而形成的意识、传统,文学艺术必须适应这个需要,真实地将现实社会中悲惨的、残酷的、美的毁灭的现实揭示出来给人看,不是叫人消沉,而是激励人们起来斗争。实际这仍为中国传统“悲”的文学观念的继续(以下还将论述)。因而,王国维引入的西方悲剧观念,只是成为一个契机、一个口号而已,其理论内涵人们并未接受。
其后,一方面是西方各种悲剧观念的大量引入——亚里士多德、黑格尔、叔本华、车尔尼雪夫斯基……另一方面却是绝大多数作家、读者、观众并不大理会西方的这些观念。西方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以来,悲剧一直是与崇高的美的本质相联系的。在西方悲剧观看来,苦难固然是悲剧的表现基础,但并非一切苦难都能称之为悲剧,只有通过苦难表现出社会事物(主要是人)的崇高的美,才堪称悲剧。而且作为悲剧中的主人翁,苦难主要也不是外部强加给他的,而是他自己决定遭受的,是属于主动性的。亚里士多德还在《诗学》中对悲剧作了许多规定。这些方面,显然与我国“五四”以来的悲剧观极不相合,以致沈从文在谈到“五四”后十年的悲剧创作时感叹道:“‘悲剧’这个名词,在中国十年来新创作的作品上,是那么成为了可笑的定义。”⑤ 而著名女作家冰心一直坚持西方的悲剧观:“现在的人,常用悲剧两个字……他们用的时候,不知悲剧同惨剧是不同的,以致往往用得不当。有许多事可以说是惨剧,不能说是悲剧。悲剧必是描写心灵的冲突,必有悲剧发动力,这个发动力,是悲剧‘主人公’心理冲突的一种力量”,“悲剧必有心灵的冲突,必是自己的意志,所以悲剧里的主人翁必定是位英雄”⑥。这种悲剧观的重大分歧,直到今天在学术界依然存在。朱光潜先生曾认为中国传统文学中没有西方意义的悲剧⑦,钱钟书先生研究了元代、清代的四个剧本,得出与朱先生相似的见解⑧。而陈世骧先生看法则完全不同,他认为屈原堪称是一位悲剧英雄,《离骚》表现了对人类公认的美德的执著的悲剧性追求⑨。
所以产生这种混乱,大多数学者目前仍然归之于人们对西方悲剧理解不全面、不正确乃至完全错误。笔者不能同意这种看法。以上简述即可证明,自王国维以来,西方从亚里士多德以下对悲剧的基本观点已经全面介绍进来,大多数学者、作家是了解这些观点的,他们之所以不采纳西方的见解而坚持自己的悲剧观,乃是有着别的重要原因。
二、原因在外不在内
应该敢于指出,这个混乱首先是外来理论造成的。西方悲剧理论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到今天系统性和丰富性都是无可置疑的,其中许多精彩的理论阐述足资借鉴,我们应很好地研究学习并加以引进,这也毫无疑问。不过,也应当看到,任何理论都不会十全十美,任何体系也都不可能严密如天衣无缝,这不但今天如此,将来也会如此。西方悲剧理论有着娘胎里带来的缺憾,问题就出在悲剧的概念上。
悲剧,在古希腊本是与喜剧相对的戏剧的一种,埃斯库罗斯、索福克勒斯、欧里庇得斯均是以悲剧而闻名于世界文学史。在亚里士多德的《诗学》里,悲剧和史诗一样主要是作为作品被加以讨论的。他所提出的悲剧的本质在于模仿一个严肃的不幸事件,“情节是悲剧的基础,有似悲剧的灵魂”等等,也均是从剧本的内容和艺术方面考虑的。亚里士多德也间而论述了“这种快感是由悲剧引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通过诗人摹仿而产生的”⑩ 等美感问题,论述了悲剧的价值不在悲惨事件的不幸本身,而在于人物行为所蕴含的崇高的严肃性,这些论述成为后来悲剧发展到美学范畴和哲学领域的基础。
回顾西方文艺复兴的历史,曾经沉寂了千余年的亚里士多德《诗学》残稿的发现和对它的翻译、评注、研究,促成了新古典主义戏剧及现实主义小说的繁荣,对以后的浪漫主义及20世纪现代派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说,整整灌溉了西方五百年的文艺。正是这种文艺复兴权威经典的地位,加之原有的审美观、价值观的内容,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将原本属于戏剧的悲剧概念,引入了文学理论和哲学、美学领域,造成了一词多用的局面。前述悲剧概念在我国跨多个学科的状况,也就是沿袭西方的这个局面所致。但是,这种一词多用的局面,在西方是长期形成的,而且是一种自然的趋向,理解这些问题在西方并不困难。而在短时间一下涌入中国,则势必造成混乱。
顺便提一下,当前被文学学术界“热炒”、“热用”的“诗学”,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亚里士多德的《诗学》,首先是讨论诗的诸问题,该书开宗明义即说明这点,《诗学》第一章开头曰:“关于诗的艺术的本身,它的种类、各种类的特殊功能,各种类有多少成分,这些成分是什么性质?诗要写得好,情节应如何安排?以及这门研究所有的其它问题,我们都要讨论,现在就依自然顺序,先从首要的原理开头。”这说明,书中所讨论的各方面的文学理论问题,都是从诗的基点出发的。而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类,诗与其它种类当然有着许多共性,这使诗学后来渐渐成了文学——甚至整个艺术理论(如“电影艺术诗学”)的总称。然而进入现代后,这种概念上的混淆毕竟给文艺理论带来许多不便,于是,学者们还是回头采用形式逻辑的概念定义公式——种概念+属差,来给文学艺术理论的有关概念下定义,如文学理论、音乐理论、绘画理论等等,我国情况也同样如此。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比较文学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比较文学理论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这个概念是不够清晰的,它究竟是“比较文学”的“理论”呢?还是“比较”的“文学理论”呢?采用比较文论的概念也是不够理想的。这究竟是指文学理论还是指文艺理论呢?况且“文论”这种缩写语在国际间交流起来也是个麻烦事。于是,1991年,黄药眠、童庆炳主编的《中西比较诗学体系》第一次在我国提出了“比较诗学”的概念。无疑,“比较诗学”比“比较文学理论”、“比较文论”都要好。至于是否如《序言》中所说,其目的是要“返回到古希腊的‘诗学’概念上去”,回到“文艺学”、“文论”的原初状态,返回本体,这已非本书所能讨论。
在比较文学、比较理论的领域,选择诗学的概念无疑是高明的。不料自诗学概念提出后,学术界趋之若鹜,诗学成了十分时髦的名词,一时间,各种“诗学”漫天而来,几乎有代替文学理论之势,即使在古代文学领域也同样如此,这就有点趋时不当了。在古代文学、古代文论领域,诗学本指有关诗歌的知识、学问,狭义的可与“词学”相对应,如“唐诗学”、“宋诗学”等。现在以诗学代替文学理论,麻烦就出来了。譬如“唐诗学”,究竟是唐代诗歌的学问,还是唐代诗歌的理论,甚或是唐代的文学理论呢?单凭此概念无论如何是难以理解的,这就有点徒增其乱了。
所以插入这一段,是要说明悲剧的搬入与诗学的引入有着类似的负面效应。而悲剧搬入所以造成混乱,还有第二个原因:悲剧本来是一种戏剧形式,其内容本有着不确定性,将其引入文学艺术、美学、哲学领域,其含义也就同样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造成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群贤对其竞相探讨的局面。即以美学领域而论,对悲剧认识的分歧几乎与对美的本质认识的分歧一样多。如此之多的观点一拥而入,各执一端而生发之,不造成混乱才怪。
仅此以上两个原因,已经就够难办的了,而还有第三个更难办的,这就是中国古代本有着“悲”、“愤”文学艺术传统。春秋战国时期,表现的美学观念占上风,与之相适应,文学的情感抒发中“悲”、“愤”之类的感情自然占有相当的分量,从《诗》三百篇劳人、弃妇之情,到屈原“发愤以抒情”、司马迁“发愤著书”说,中国文学中“悲”、“愤”文学传统与理论已经确立。其后魏晋时期,这种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嵇康《琴赋·序》曰:“琴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诗美其感化,则以垂涕为贵”;陆机《文赋》则将“悲”作为衡量作品艺术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标准:“犹弦么而徽急,故虽和而不悲”;刘勰将“诗可以怨”的思想引申发展,既肯定了《诗经》“怨”之审美意义,还对建安文学“志深而笔长”、“梗概而多气”(《文心雕龙·时序》)的特点给予高度的赞赏;唐代司空图《诗品》更提出“悲慨”的美学范畴……所以,此时关于“悲”、“愤”文学的理论体系,已基本完备,只不过它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一样,不是由一位理论家完成(事实上任何一位理论家也不可能单独完成),而是由众多理论家互相补充、集思广益、共同构建的。它反映了中国文学重人生、重表现、重抒情、重真实的特点。在中国人看来,不论是帝王将相、文人雅士,还是孺子壮士、思妇妓女,只要抒发的悲、愤之情真率、真挚、真切,就都能感人,都有价值。这与西方古希腊以摹仿论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悲剧观,自然有很大不同。所以直到今天,中国人谈到某戏剧、故事、情节为悲剧,极少有用西方的悲剧观来衡量、判断的:一面是理论界引进西方的悲剧理论拼命向人们灌输;一面是老百姓们本着中国传统的悲剧观念对这些灌输漠然置之、当耳旁风,这种理论与实际脱节的尴尬状况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至于“五四”以后一段时间学术界大肆批判的所谓中国文学传统的“大团圆”意识,由于当时学者们肩负着开辟“新文化”、“新文学”的任务,无论对中国古代文学了解者与不了解者,这样批判也都无可厚非。但如果在今天,还这样认为,那就显然是片面的、错误的。“大团圆”只不过是中国“悲”、“愤”文学中的一种结构,另一种以悲剧结尾为结构的几乎代代都有。屈原的诗歌暂且不论,以汉以后为例,叙事诗中《孔雀东南飞》就是悲剧结尾;唐传奇中,《李娃传》是“大团圆”结局,《霍小玉传》则是悲剧结尾;戏剧中固然不乏“大团圆”结局者,然《窦娥冤》则是典型的悲剧结尾。小说也并非是到《红楼梦》才有悲剧结尾的,一百二十回《水浒传》就是一个彻底的悲剧结局。如果说“大团圆”是中国文学的一种传统结构(说是“意识”显然是不合适的),那悲剧结尾也同样是中国文学的传统结构,以“大团圆”意识涵盖中国所有的“悲”、“愤”文学并加以批判,不用说是不实事求是的以偏概全。
由上面简单回顾即可知,若要探讨我国古代文学中,具有“悲”、“愤”精神的诸多作品的美的特质与总体风格,建立我国自己与之相关的文学理论体系,就不能简单地将西方悲剧学说搬入完事,而且即便是由“搬入”进化为“引入”,经过了我们的咀嚼消化,它们也不适合作为基本的主干理论。要建立这基本的主干理论,还得依靠我们自己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理论体系。
三、悲剧、悲慨、悲愤意识
明确了方向,绝不意味着可以“一蹴而就”,反而更需要我们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分散于各篇各处的论述需要搜集、归纳、整理,驳杂的概念、多异的论述方式需要阐释、分析、统一,历史悠久而古老的体系需要按现代理论形态组合、建构、确立……真是“盖非知之难,行之难也”。这里,笔者只能就几个基本概念提一点粗浅的看法。
悲剧的概念当然还需要保留,只不过不要派给它太多的任务。还是按照传统的对悲剧的观点,凡是表达悲、愤(包括哀、怨等)情感有一定情节的戏剧或叙事文学作品等,都可称悲剧。
至于审美范畴,笔者以为,与其仍用悲剧,还不如用司空图《诗品》的“悲慨”来得切合。
一般认为,司空图《诗品》是诗歌风格的论著,其实它也是一部审美形态范畴的论著。司空图选择有代表性的、恰切的形象,以暗示、象征等手法,让人感受到、体悟到具有其“二十四品”中某一“品”(如雄浑、高古等)的诗歌的风格特色,而不是以理性的抽象的文字进行阐述,这是它比一般论述风格和审美范畴的理论论著要高明的地方。“悲慨”一品,仅从名称来看,“悲”为情感之一类,如悲愤、悲痛、悲苦、悲伤等等;“慨”则为一种激烈且带有深沉意味的情感,一般为慷慨、愤慨、感慨、慨叹等等;二词结合起来,则排除了悲戚、悲伤、伤感等等情绪,而表现为与家国、社会、人生等命运相关脱却了个人际遇的深沉而富有力度的情感,显然这与美学中的壮美、崇高相联系。
大风卷水,林木为摧。意苦若死,招憩不来。
百岁如流,富贵冷灰。大道日往,若为雄才?
壮士拂剑,浩然弥哀。萧萧落叶,漏雨苍苔。
此为“悲慨”之正文。诗中以“大风卷水,林木为摧”暗示国家危急,社会动乱;以“意苦若死,招憩不来”喻人民痛苦不安,也暗喻壮士之境遇。接下来司空图成功地塑造了一位壮士的形象:岁月如流急过,富贵本似冷灰,大道人来人往,谁为济时雄才?壮士拂剑立于天地之间,有心救世,无力回天,浩然悲歌慷慨。其情其景,有似落叶萧萧,漏滴苍苔。
这位壮士是英雄。他之痛苦不是来自于个人,而来自于国家、社会,可以说是“伟大的痛苦”;这痛苦也不是外部强加给他的,而是他自己迎上去的,自找的;他力图施展抱负才干,与命运抗争,与社会抗争,他失败了,然而是一位伟大的失败者!他的失败让人同情,让人惋惜,而更多的则是给人鼓舞,催人奋进!他因失败而更显示出了力量,更显示出了崇高与伟大。若按西方的观点,这不正是命运悲剧或社会悲剧?那么,用“悲慨”不比用“悲剧”好得多吗?用“悲慨”,人们决不会联想到那些因个人生活、儿女情长、家庭纠纷等等闹出的种种悲惨故事,也不会联想到那些不敢与命运抗争、极力逃避命运却又总逃不脱命运安排的“小人物”的凄惨境遇——尽管这些也仍然可算作悲剧。人们能联想到的,只能是曹操的“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短歌行》),晋刘琨的“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重赠卢谌》),杜甫的“济时敢爱死,寂寞壮心惊”(《岁暮》),陆游的“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示儿》),辛弃疾的“英雄无觅,孙仲谋处”(《永遇乐》),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过零汀洋》)……假如超出诗歌范围,那给人以悲慨美感的作品更是数不胜数。
美学范畴(又称美的现象形态),本身是多种多样的,优美、崇高、悲剧、喜剧不过是四种主要的类型,还可以分出许多中间的、过渡的甚至与它们完全不同的类型来。并且,对美学范畴的分类,西方美学家们见仁见智,提出了许多方案。即便是对这四种类型,也有些美学家提出不同看法,如柏克、康德、布拉德雷等就认为崇高根本不应属于美学范畴,但又有许多美学家反对他们的意见,争论至今并没有完结。这些争论的意见我们应尽力介绍进来,但这只是建立我们自己美学范畴的借鉴。中国美学范畴除阳刚、阴柔两大类,还可以有一个中和之美的第三种形态。在此之下,又各自有一批相应的更细一层的范畴,即以司空图《诗品》提出的一些范畴而论,雄浑、悲慨属于阳刚,冲淡、自然属于中和,委曲、含蓄属于阴柔,当然也还有不适合作美学范畴的,这些都可以讨论和争鸣。笔者所要强调的无非是,是建立我们中国自己的美学范畴体系的时候了。
最后,从意识的角度,从哲学方面,提悲剧意识不如提悲愤意识(或曰“悲奋意识”)为好。悲愤意识包括英雄主义、忧患心理、悲壮情怀、发愤抒情等,这概念既有明确清晰的内涵和指向,又避免了与文学的悲剧概念发生混淆以致纠缠不清。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以上笔者这粗浅的认识大概可算“愚者之一得”吧,希望能为建构中国的“悲”、“愤”文学理论体系起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注释:
① 在王国维之前,晚清王无生等人已使用过“悲剧”这一词语(见《月月小说》)第14期,但还不能算作理论与基本概念的引进。
② 所以用“搬入”而不用“引入”,在于笔者认为,引入需对所引用的理论作系统的研究,包括该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且需对自己之有关理论与作品也作认真的回顾研究,看看能否借用?是部分借用还是全部借用?若部分借用又该借用哪些部分?这些工作似乎是近年来才开始的,以前只是把西方悲剧理论整块整块搬过来,甚至谁需要哪一块就搬哪一块。
③ 见黄药眠、童庆炳主编《中西比较诗学体系·中国现代悲剧意识与西方悲剧传统》,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④ 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0页。
⑤ 沈从文:《论现代中国创作小说》,《文艺月刊》第2卷第4—6期。
⑥ 《中西戏剧之比较·冰心女士讲演》,程朱溪、傅启学合记, 《晨报副镌》1926年第62期。
⑦ 朱光潜:《悲剧心理学·悲剧的衰亡:悲剧与宗教和哲学的关系》,张隆溪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按:朱光潜先生认为:“悲剧这种戏剧形式和这个术语,都起源于希腊。这种文学体裁几乎世界各大民族都没有,无论中国人、印度人、或者希伯来人,都没有产生过一部严格意义的悲剧。”(第210页)。朱先生还认为:“中国人既然有这样的伦理信念,自然对人生悲剧性的一面就感受不深。他们认为乐天知命就是智慧,但这种不以苦乐为意的英雄主义却是司悲剧的女神所厌恶的。(第217页)。
⑧ 钱钟书:《中国古代戏剧中的悲剧问题》,《天下月刊》1935年第1期。
⑨ 陈世骧:《“诗的时间”之诞生——〈离骚〉欣赏与分析》,《清华学报》1973年第6期。
⑩ 亚里士多德:《诗学》第十四章,罗念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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