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分立决策的均衡激励与约束机制探讨_项目贷款论文

国有银行贷审委的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银行论文,约束机制论文,贷审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信贷分岗的运作机制,实行了审贷分离制度,成立了贷款审查委员会,但目前信贷激励约束机制仍处于不对称状态,存在较多弊端。如何设计有效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解决信贷的群体(团队)决策问题,改变贷审委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的状况,是建立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个条件,可以认为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信贷决策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本文试就此提出一个初步的方案。

二、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银行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核心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解决代理人问题的核心是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艾洪德、魏巍,2004)。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把代理人的积极性充分引导到对委托人有利的方面来,以实现代理人“效用最大化”和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的最大结合(Williamson,1963、1967)。西方银行的实践证明,只有能充分调动每个人积极性的银行治理结构才是最有效率、最具竞争力的;而人有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关键在于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贷审分离和信贷分险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审查制度,其核心经验有:独立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和信贷授权下的双重审批制。独立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下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人员享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总行到分行自成一体,各级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人员由上一级主管人员直接任命或指派,并对上一级信贷主管负责。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下基层网点一般不作贷款业务,审贷层级较少,只有分析员,审贷员,审贷委员会三级,大额贷款上报总行审贷委贾会。双重审批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只能由获得授权的信贷审批人来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审批。每笔贷款的审批至少要两名授权人签字才有效,所涉的金额越大,授权人的职级越高(孙伯灿、朱鹰、屠煜林,2003)。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查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但是独立的信贷审批人制度需要权职分明、权力制衡的良好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由于我国深受“情面大于制度”的“东方文化短项”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公司治理虽然基本实现了“形似”,但远未达到“神似”。基于此,在我国银行公司治理尚未达到“神似”之前,实行的贷审委集体审批制度仍不失为一种次优的信贷决策制度安排。针对贷审委集体负责实际变成无人负责的困境,本文提出一个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使我国商业银行贷审委集体决策照样可以对个人进行“论功行赏”,解决贷审委委员的个体激励约束问题。在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下,一个贷审委集体决策审批通过的贷款项目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每个银行家每次投票都将得到奖罚,这样在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下每个银行家的每一次投票不再是“廉价的投票权”,而是“昂贵的投票权”。

在分离决策均衡机制下,对一个贷审委审批通过的贷款项目:(1)如果项目成功,获益为R,则对决策正确(投票赞成贷款)银行家的奖励系数为α,奖励金额为α×R;对决策错误(投票反对贷款)银行家的奖励系数为(-λ),奖励金额为(-λ)×R。(2)如果项目失败,损失为S,则对决策正确(投票反对贷款)银行家的奖励系数为β,奖励金额为β×S;对决策错误(投票赞成贷款)银行家的奖励系数为(-μ),奖励金额为(-μ)×S。这样在分离决策均衡机制下,银行家(贷审委委员)的理性选择是把能力和精力放在谨慎评估每一个项目上,如果他预期某项目成功的概率很大,那么投票同意对该项目贷款是最优选择;相反,如果他预期某项目失败的概率更大,那么他的最优选择是反对对该项目贷款。虽然一个贷款项目能否成功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并且银行本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也会影响收益R或损失S的大小,但各个银行依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如考虑政府干预的影响大小、金融生态情况、贷前调查情况、贷后管理水平和其他方面的因素后,来制定奖励系数α、(-μ)、(-λ)、β的大小,使奖励系数与贷审委委员的决策能力和努力密切相关。激励系数与各影响因素的关系可以函数化为:

的大小可以通过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来估算。

,表示随着非银行家所能决定的影响因素(α[,i]、μ[,i]、λ[,i]、β[,i])的增加,对银行家的激励系数应适当减少,即免除银行家的部分决策责任。这样激励系数α、(-μ)、(-λ)、β就基本能与银行家个人的经营决策能力对应。

在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下,银行家必须全面考虑多种因素、权衡利弊后通过投票来规避失败概率大的项目,从而事先规避个人决策风险。如果反对贷款的银行家人数超过规定的比例(如三分之二以上),那么一个项目事先就被否决了,银行也就避免了损失。可见,在分离决策均衡机制下,完全能实现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设计。委托人无需观察监督代理人的具体行动,委托人完全可以根据代理人的“产出结果”来激励约束代理人。

三、“自选择筛选”机制设计:“决策风险基金账户”

由上级行出面,为下级行贷审委委员在银行设立“决策风险基金账户”,决策风险基金账户资金来源分为初始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来源。初始资金由贷审委委员缴纳。据此,我们假定贷审委委员缴纳的初始资金为M[0],M[0]为一常数,具体数额大小则由各行据情况而定,后续资金来源为M[1],是动态变化的。缴纳初始决策风险资金实际上是一种“自选择筛选”机制,愿意缴纳初始决策风险资金,说明缴款的人相信自己的经营决策能力,愿意承担风险,不愿意缴纳初始决策风险资金的人可以选择做一个非决策人,不承担风险但享受较为稳定的非决策岗位工资收入。张维迎(1995)的企业家理论证明了资本雇佣劳动是因为通常拥有资本的人其经营决策能力也较强,信贷决策人交纳一些初始决策风险资金说明他是具有较强决策管理能力的人,是“部分资本”雇佣劳动。

后续资金来源则由发放贷款成功后所获得的一部分奖金组成,比如,某贷审委委员对一贷款项目决策正确后获得奖金(α×R)或(β×S),那么这笔奖金在当年只发放一部分,剩余部分存入个人的“决策风险基金账户”。根据我们的设计,可知:

在公式(5)中,N代表贷审委委员本年度和以前年度投票通过的但在本年度知道贷款项目结果的项目总数,M代表贷审委委员在本年度已经成功获利了的项目总数,O代表贷审委委员对成功的贷款项目投反对票的项目总数(决策错误项目总数),(M-O)代表贷审委委员对成功的贷款项目投同意票的项目总数(决策正确的项目数);(N-M)代表贷审委委员在本年度已经失败亏损了的项目总数,A代表贷审委委员对失败项目投同意票的项目总数(错误决策项目数),(N-M-A)代表贷审委委员对失败项目投反对票的项目总数(正确决策项目数),η代表把贷审委委员当年所获决策奖金存入“决策风险基金账户”的比例,O<η<1。则当年发放给贷审委委员的决策奖金份比例为(1-η),那么每年年末贷审委委员实际能领到的决策奖金为M[0]:

假设决策风险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M,则:M=M[0]+M[1]

并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的这部分决策风险奖金M(不管信贷决策人是否调离、退休或离职)只能在将来信贷决策人参与信贷决策的所有项目都结束时,即其参与的所有贷款项目结果(成功后的收益是多少,失败后的损失是多少)都已知道时,信贷决策人不再负风险责任时才可一次性提取(如果有余额)。如果在年终时某信贷决策人贷款决策失误导致的总罚金大于其所交的初始资金加其决策正确得到的奖金,该信贷决策人的“决策风险基金账户”年末额将为负数,如果该委员在下年度还想继续参与贷款决策,必须自己再上交一部分资金补充“决策风险基金账户”,使其个人“决策风险基金账户”余额至少大于某一数值C,这一数值C作为下年度的信贷决策风险押金,即:

M=M[0]+M[1]≥C,C>0(7)

C为一常数,C的大小由各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当年末发放决策奖金时,如果某贷审委委员的决策基金账户出现:M=M[0]+M[1]

如果某贷审委委员在年末需要补交补充资金B,下年度结算时该信贷决策人的“决策风险基金账户”年末额又小于信贷决策风险押金C,证明该信贷决策人不适合担任有风险的利益分享决策岗位,适合无需承担风险的固定工资岗位,这样该信贷决策人将不得继续担任贷审委委员①(也可以再多给一年的机会)。

在C、M[0]、η、α、β、λ、μ事先给定的情况下,从公式(6)可以看出,贷审委委员当年能领取的奖金M[O]的大小取决于O和A的大小,同样补充资金B的大小主要取决于O和A的大小,O代表贷审委委员对成功的贷款项目投反对票的项目总数(决策错误项目总数),A代表贷审委委员对失败项目投同意票的项目总数(错误决策项目数)。也就是说,贷审委委员当年能领取的奖金M[0]和补充资金B取决于贷审委委员决策水平的高低。

通过“决策风险基金账户”的设置,分离决策均衡机制可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兼容。由于“决策风险基金账户”的年末余额可提取一部分用于当年发放,并且在短期(2~3年)内考核“决策风险基金账户”年末余额的大小来决定信贷决策人的去留,这样可在短期中实现信贷决策人的激励与约束,也为银行提供了一种短期“止损”机制,避免“低能力”,信贷决策人的长期决策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多阶段的(短期)考核中,也为信贷决策人提供了长期声誉回报。

四、结论

综上,在理论和技术上存在一个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解决贷审委集体负责无人负责的“决策难题”。在分离决策均衡机制下,坚持了信贷“谁发放,谁负责,谁收回”的原则,信贷人员对发放的每一笔贷款负有永久责任,直至贷款收回,这样贷审委委员的每一次投票权均是昂贵的“投票权”,都将得到相应的奖惩。贷审委委员作为国有银行的代理人,需要为他的每一次决策负责,不管他调到何处,也就是说现任贷审委委员不需要为前任贷审委留下的经营性亏损(坏账)负责(奖励系数α、-μ、-λ、β的大小已过滤了政策性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现任贷审委委员也无法推卸他所作的每一次决策责任,他的决策坏账(经营性亏损)永远无法作为历史成本。实践中,各商业银行在正式实行贷审委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之前,可以先虚拟运行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一段时间,来探索C、M[0]、η、α、β、λ、μ的大小和合适程度。在虚拟运行阶段,各贷审委委员的决策基金账户是虚拟的,只进行记账,不进行实质的奖惩,虚拟运行一段时间后,如果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确实能衡量各贷审委委员的决策水平,并且得到各贷审委委员或大部分贷审委委员同意后,再正式实行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当然,商业也可以一直试运行虚拟的决策基金账户,虚拟决策基金账户余额的大小本身就可以作为一个考核指标,即在提拔或留任贷审委委员时,他的虚拟决策基金账户余额大小可作为一个参考性的考核指标。至于实践中,各商业银行是否实行和如何实行分离决策均衡激励约束机制,则是一个自发的和自主的制度创新过程。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自下而上的自发的和自主的制度创新比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创新更富有效率,本文更多的是理论性的。

注释:

①虽然1年以上的银行贷款在当年难以分出“成败”,这样会影响到个人年终总决策奖金的正确衡量,但一般来说,银行的1年以下短期的短期贷款应占绝大部分,工行2002年末短期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为56.74%,2002年末短期贷款余额占比53.41%。也就是短期见效的项目比长期见效的项目金额大,以个人年末“决策风险基金账户”来衡量信贷决策人的决策能力并不“失真”。

标签:;  ;  ;  ;  ;  ;  ;  ;  ;  ;  

国有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分立决策的均衡激励与约束机制探讨_项目贷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