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珊#183;哈克访谈录———位逻辑学家、哲学家的理智历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家论文,学家论文,理智论文,逻辑论文,访谈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陈波:哈克教授,我很高兴这次有机会对您做访谈。由于您的《逻辑哲学》一书的关系,您在中国逻辑学界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我们对您个人所知甚少。您能够谈一谈有关您个人的一些事情吗?
哈克:好的。我出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我在国立小学和文法学校读书;在牛津大学,我先获得了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然后获得了哲学学士学位(我也获得了人文学硕士学位,在牛津大学,这只是一个形式);随后在剑桥,当我在New Hall(剑桥的一所女子学院)任教时,我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在我们家族,我是第一个进大学的人。回过头来看,我仍然认为,我的哲学教育也许开始于我的外祖父母,他们没有受过什么正式的教育,但是在与我娱乐时,他们教我挑战卡片游戏,并向我介绍发表在报纸上的字谜游戏——我很快就喜欢上它,差不多像我外祖母一样;这也许就是最终生长为我后来用于证据结构的纵横字谜类比的那颗种子。
在牛津,我是圣希尔达(St.Hilda)学院的一名学生,我的第一位哲学教师是简·奥斯汀(J.L.奥斯汀的遗孀);此后,我跟吉尔伯特·赖尔学习柏拉图,跟M.达米特学习逻辑;在D.皮尔斯的指导下,我撰写了哲学学士论文;它的论题——模棱两可——预示了我后来的信念:许多重要的哲学错误都是歧义性的结果。在剑桥,在T.斯迈里的指导下,我撰写了哲学博士论文,我是伊丽莎白·安斯康姆的一名年轻同事,她当时刚被任命为哲学教授,通过我们之间在午餐时间的热烈交谈,我继续着我的教育。
在剑桥之后,我在沃威克大学(英国20世纪60年代新设立的多所大学之一)哲学系任教近20年(1971-1990)。正是在沃威克,我准备了《变异逻辑》以供出版,撰写了《逻辑哲学》,开始认真阅读美国实用主义,并开始了与撰写《证据与探究》有关的工作。在1990年,我加入美国迈阿密大学哲学系,一些年之后,我完成了《证据与探究》一书。我很快发现,我的兴趣引向了两个新的方向:我先是开始了有关一些文化和社会议题的工作,它们与我在认识论和实用主义方面的工作交叉;然后是关于专家、特别是科学证言在法庭上的作用的问题。于是,我撰写了收在《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一书中的那些论文,包括两篇批判自我标榜的科学的“文化批评家”的夸大其辞的论文,它们最终导致了我最近完成的著作——《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并且开始讲授和发表有关科学与法律的相互作用的课程或论文。这些兴趣是我目前职位的反映:作为库珀高级学者,我每年为文理学院讲授一门跨学科课程;作为法学教授,讲授一门有关科学证言的法律课程。
当我在沃威克时,我也在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和美国拥有访问职位。在前10年左右,我除了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大量旅行外,我已经对欧洲做了许多专业性访问,特别是西班牙(在那里,我是坎普斯特拉·圣地亚哥大学的访问教授)、斯堪的纳维亚(在那里,我是丹麦阿胡斯大学的访问教授)以及巴西。在上世纪80年代,我获悉罗毅已经把《逻辑哲学》一书译成中文,并且该中译本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当然,我非常高兴,由于你已经完成的《证据与探究》的翻译,以及我们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主编的《当代西方哲学译丛》,我也能够与中国的同行们交往。
陈波:《变异逻辑》是您的第一本书〔在《劳特里奇哲学史》第九卷《20世纪科学、逻辑、数学的哲学》(1996)中,它被列在逻辑学的大事记中〕,它出版于1974年,并且在1996年以一个新的、扩大的版本重印。你自己认为,你在这本书中阐述了什么重要的观念?
哈克:我想说,我清楚阐述了变异逻辑(deviant logics)和扩充逻辑(extended logics)之间的区别,捍卫了“逻辑是可以修正的”这一观念,详细研究了对“经典”逻辑的某些自称的修正(如模糊性的逻辑,自由逻辑,关于未来偶然事件的三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以及量子逻辑)的动机,而经典逻辑则是我们从弗雷格、皮尔斯等人那里继承下来的二值的、统一的关于命题和谓词的演算。(仅仅在我完成了《变异逻辑》一书之后,我才学习了模糊逻辑和相干逻辑,在我的下一本书中讨论了这两者。)
陈波:按你的观点,经典逻辑是可以修正的。我的问题是:在什么方面,经典逻辑是可修正的或已经得到修正?什么样的逻辑系统是真正变异的?有人断言,变异逻辑改变了逻辑联结词的意义,所以在假定是变异的逻辑与经典逻辑之间,没有任何真正的冲突和竞争。你有什么看法?
哈克:变异逻辑是否明显是经典逻辑的真正竞争者,或者仅仅是经典逻辑在记法上的变体,我在《变异逻辑》中花了很大篇幅去讨论这些问题。我论证说,联结词的意义改变不足以证明不存在真正的竞争;并且,无论如何,也不存在任何好的一般性论证,它们表明变异逻辑必定恒常地包含着意义的改变。
但是,如我在该书的1996年新版的导言中指出的,虽然我仍然认为,很可能经典逻辑本来是需要修正的,但我不会以与先前同样的方式去探讨可修正性问题,我现在发现先前的方式过于明显的是语言学的。相反,我将区分逻辑规律的必然性问题,以及我们关于这些规律的信念的可错性问题,并且将强调后者。作下述假定是最令人难以置信的:在恰好相信这些经典原则是什么(更别说所有那些真实的逻辑规律了)这一点上,我们将不会犯错误;特别是,我将补充说,尽管我们现在称之为“经典”的那个逻辑系统仅仅在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历程之后才达到,甚至当它在弗雷格和皮尔斯那里达到其标准表述时,非经典的系统就已经在探索中——例如由H.麦柯尔,并且也由皮尔斯本人。
陈波:在《变异逻辑》中你也论证说,尽管逻辑是可修正的,但我们在修正逻辑之前仍然需要有好的理由;并且在许多情形下,为意想中的经典逻辑的变异系统所提出的理由是相当弱的。为什么是如此?
哈克:在某些情形下,变异系统的动机是相当不令人信服的。例如,在《变异逻辑》的原版中,我论证说,卢卡西维茨为表示未来偶然事件(他将其视为源自于亚里士多德)而需要三值逻辑的论证基于一个模态谬误;并且在该书新版中我论证说,为模糊逻辑所给出的论证是极其混乱的,至于我们需要有一个“女性主义的”逻辑的提议则是可笑的。但是,在其他情形下,其动力则有相当深刻的理由。由于我的前学生罗伯特·拉恩博士的工作,我们理解了皮尔斯探索他的三阶逻辑的动机(最早的三值系统,设计于1909年):他设想,他的第三值将为这样的命题所具有,该类命题对数学或时间连续性的中断断定了这样的属性之一,这些属性相对于该中断是界限属性。并且(虽然我倾向于认为,“相干逻辑”像这些发展中的某些发展一样是有意思的,但它们最终可能基于把逻辑问题与认识论问题相混淆之上)可以设想,对弗协调逻辑的探索,为解决有关不相容证据的认识论问题投下了一道曙光。
陈波:我很赞赏你的《对演绎的证成》一文(1976,重印于《变异逻辑》新版)的结论。如果我们把你关于演绎的结论和休谟关于归纳的怀疑论搁在一起,将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存在任何绝对确实的知识,我们至多能够获得盖然度很高的知识,它们得到证据的很好的保证,但仍然不是不可错的。你同意这个看法吗?
哈克:这篇论文的结论表达得相当温和,以某种方式强调了演绎和归纳的平行对应。我写道,“也许可以把这篇论文的寓意表达出来,从悲观的角度说,演绎并不比归纳更少地需要证成;从乐观的方面说,归纳并不比演绎更多地需要证成。”但是,确实地,无论是就逻辑知识还是就经验知识而言,我都是一名彻底的可错论者。在《证据与探究》中,我试图精细地阐明,是什么因素使得经验证据更好或更坏;但是,有哪些因素包含在我们关于逻辑的可错的知识之中?关于这一点,我还没有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
陈波:《逻辑哲学》(1978)是你的第二本书,它已被译成西班牙文、意大利文、葡萄牙文、朝鲜文、中文和(部分译成)波兰文,日文翻译正在进行中。可以说,它在世界范围的逻辑圈内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如我告诉过你的,尽管中译本仍然在出版过程中,但这本书已经被中国逻辑学家广泛阅读,在他们中间很有影响。事实上,正是当我在读研究生期间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对逻辑哲学感兴趣,并且逐渐地开始了我自己在这个领域里的独立研究——在我的新著《逻辑哲学研究》(台北,2003)的序言中,我对你表示了诚挚的谢意。你自己认为,你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什么重要的观念?
哈克:《逻辑哲学》是打算作为一本教科书的。事实上,我之所以写它,是因为我在沃威克有规律地讲授逻辑哲学课程时,找不到任何合适的教科书,因而它的许多篇幅被用来阐述逻辑概念和关于逻辑的哲学理论。但是,撰写这本书也给我提供了一个机会,去展开我自己的大量思想:例如,关于逻辑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形式逻辑系统和非形式论证之间的关系,关于逻辑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基础,特别是由该书标题中“逻辑(复数)”所表明的逻辑系统的多样性的哲学意蕴。
陈波:你能够更多地谈一谈你所谓的逻辑中的“多元论”是什么意思吗?
哈克:有两个意思,一个是相当温和且无争议的,另一个则要大胆得多。温和的观念简单的就是:有众多的逻辑系统,它们有不同的表达能力、记法、定理、有效推理、解释和应用,并且思考它们之间的差别,有助于我们理解有关逻辑的更深层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问题,例如:只存在一个正确的逻辑系统吗?或者存在几个同样正确的逻辑系统?在这种语境中“正确”是什么意思?我们如何认识逻辑真理?我们在我们认为是这样的真理的东西上会出错吗?
更雄心勃勃的观念在《逻辑哲学》的最后一章中得到清楚地表述:与工具论相反,谈论逻辑系统正确或不正确是有意义的,并且存在不只一个正确的逻辑系统。该论证简要地说是这样的:逻辑的形式系统旨在表述系统外的有效性概念和逻辑真理概念。不过,同一个非形式的话语有不同的形式投射;有时候,当不同的形式系统对同一个非形式论证给出不同的表述时,它们可以是同样好的,也许适用于不同的目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一个变异逻辑和经典逻辑之间做出选择,这种情况永远不会发生,而只是意味着有时候我们可能不需要这样做。)
陈波:我假定在逻辑哲学中你是某种类型的经验论者:你强调形式论证和非形式论证之间、以及相对于系统的有效性和系统外的有效性之间的对比,并且认为前者刻画后者;你还论证说,既然不可能有任何惟一正确的刻画,所以我们应该接受某种形式的逻辑多元论。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吗?
哈克:下面是亚里士多德的关键性洞见:论证是否有效,是根据它的形式,而不是根据其内容;由逻辑学家所设计的形式系统,其中心目标应该是仅仅把握那些有效的论证。但是我宁愿避免把这描述为某种形式的经验论,它可能错误地暗示:我的看法是,逻辑形式系统的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刻画人们的实际推理过程。
陈波:在某种意义上,现代逻辑起源于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并且当代逻辑学倾向于被认为与人的思维的过程、方法和规律毫无关系,而是关注于语言,或者也许是实在。但我对这一观点始终充满怀疑:在我看来,逻辑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而推理和论证显然是一个思维过程,所以逻辑学与我们的思维过程确有某种关系。对于逻辑学领域的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你怎么看?
哈克:首先,也许需要一点历史的评论:弗雷格确实是强烈的反心理主义者。似乎清楚的是,他对心理主义的反感,部分地是由他当时所熟悉的心理学的强烈的内省主义性质所造成的。并且皮尔斯严厉地批评下述观念:有效性是某种心理属性,是当你从前提入到结论时,你所获得的那种令人激动的感觉,他将这一观念与克里斯托弗·西格瓦特连在一起。不过,布尔这位现代逻辑发展过程中最早的主要人物,对心理主义比他们俩人更为同情得多。
我将区分关于逻辑与人的思维过程“有关”的两种意义,一种较强,一种较弱。如我先前在回答你把我描述为逻辑哲学中的“经验论者”时所说的,我确实不相信逻辑简单地描述我们的思维过程(没有一个讲授过逻辑课程的人会这么认为!)。不过,我确实认为,在某种意义上,逻辑学对于思维是规范性的;因为演绎逻辑的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你如此这般地论证,你就绝不会从真的前提进入到假的结论;而如果你如此这般地论证,你就将使你自己面对自相矛盾的结果,诸如此类。
陈波:你认为,你的逻辑哲学以什么方式与奎因的逻辑哲学相似,又以什么方式与之不同?
哈克: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简要回答的问题,这部分地是因为奎因的观点似乎是变动的:例如,在某些地方他强调逻辑的可修正性,但在另外一些地方他又论证说,对于逻辑的真正修正是不可能的。在《〈指称之根〉中的分析性和逻辑真理》一文(最初发表于1977年,重印于《变异逻辑》1996年版)中,我追溯了他的某些改变和转向。结果,在我看来,奎因是一个比我更保守得多的逻辑保守主义者,他比我更多地承诺了下述观念:经典的一阶谓词逻辑就是那个正确的逻辑,当然也比我更多地承诺了更严格的外延主义。
陈波:从你的两本逻辑哲学著作中,我可以看出:你在符号逻辑方面有广泛的知识和坚实的基础;但你似乎总是对它的哲学方面而不是技术方面更感兴趣。并且在这两本书之后,你似乎已经转向认识论、实用主义和其他论题。为什么会这样?
哈克:我并没有做一名数学家的抱负,并且我对逻辑的兴趣更多的是哲学的而不是技术的;确实,《逻辑哲学》获得成功的原因之一,也许就是我意识到理解逻辑技术的那些困难,并且花了很大的努力去帮助读者掌握它们。
研究重点转向更一般的认识论,这部分地是出于一个令人愉快的偶然事件:我在沃威克讲授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课程已经多年;于是,当布莱克威尔邀请我为他们撰写一本认识论著作时,我为这一挑战所着迷。
我对实用主义的兴趣,回忆起来,是在我读了奎因的《语词和对象》一书的第一章对皮尔斯关于真理的说明的批评之后,我开始认真阅读皮尔斯的《文选》,并很快被这位相当杰出的哲学心灵的著作所吸引!皮尔斯本人,除了是一名广义的形式逻辑学家并在此领域内进行过深入探索之外,我也许还要补充说,他也总是非常关注有关逻辑哲学的问题,并且也关注他和其他实用主义者所谓的“探究理论”(尽管他不喜欢或不使用“认识论”一词)。
陈波:现在,让我转到你的第三本书——《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1993)。如你所知,在我的两名博士生的参与下,我已经把这本书译成中文,并且将在2003年底在北京出版。在这本书中展开的最重要的观念是什么?
哈克:当然,首先是清楚地表述和捍卫我的认知证成的新理论,我把它称之为“基础融贯论”,因为它结合了来自那对传统上竞争的理论——基础论和融贯论的因素。在这一语境中,我关于证据结构与纵横字谜之间的类比,在我自己的工作中已经证明是特别富有成果的,而且被许多读者(不仅有哲学家,而且有科学家、经济学家、法律学者等等)发现是有用的。然后,除了我对各种版本的基础论、融贯论和可靠论等等的分析和批评之外,我还要提到我对比奎因的自然主义更温和的一种自然主义的清楚表述和捍卫,以及我对罗蒂(和斯蒂奇)的“庸俗实用主义”的批评。
陈波:你能够更多地谈一谈你的基础融贯论吗?
哈克:让我这样来开始,谈论有关传统上相互竞争的两种认知证成理论,即基础论和融贯论的某些东西。“基础论”是指这样的理论,它依赖于基本信念和导出信念之间的区别,并且认为支持关系总是从基本信念通向导出信念,而绝不是相反;“感觉内省论的基础论”是指这样的基础论理论,它认为基本信念被一个主体的感觉和内省的经验所证成。“融贯论”是指这样的理论,它们依赖于信念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并坚持认为:一个信念只有在属于一个融贯的信念集合时才被证成。随着这些理论的展开和精确化,一些基础论者承认,甚至基本信念也不是不可错的,并且在导出信念之间也能够有相互支持;某些融贯论者建议,在计算融贯度因而也就是证成度时,可以赋予“经验的”信念以特别的权重。于是,传统上相互竞争的理论开始相互靠近。但是这种靠近使他们感到不安:当温和的基础论者试图解释为什么在导出信念和(所谓的)“基本信念”之间不能有相互支持时,他们冒险陷入了融贯论;并且当温和的融贯论者试图解释,为什么应该赋予经验信念比其他信念更大的权重时,他们冒险陷入了基础论。
不过,我论证说,基础论和融贯论并没有穷尽该领域,一个中间型的理论比这两者都更合理。有可能既允许经验与经验信念的证成相关联,就像感觉内省论的基础论所做的而融贯论不做的那样;与此同时,也有可能不要求有一类具有特殊地位的“基本”信念,而允许信念之间普遍的相互依赖,就像融贯论所做的而基础论不做的那样。这些是基础融贯论的关键思想。顺便说一下,我首先想到纵横字谜类比,是作为理解下述一点的方式,即信念之间如何可能有相互支持(就像纵横字谜的各个格之间有相互支持一样)而不导致恶性循环;然后我认识到,该类比对于另一个问题也有帮助——对填纵横字谜的各个格的提示,类似于一个人的感觉内省证据,已经完成的相互交叉的各个格类似于他支持一个信念的理由。
陈波:在这本书中,你批评了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纲领。你能够解释你的理由吗?既然我们人类也是自然的造物,我们的身体和我们的大脑都是进化的产物,为什么我们不能采取我们研究其他自然过程或自然现象同样的方式去研究人类的认知过程?简要地说,为什么认识论不能自然化?
哈克:这个问题有点令人误解。是的,我批评了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但我也清楚地表述和捍卫了我自己的更温和型的自然主义。在奎因的立场中,简要说来,错误的东西是他把三种不同的且不相容的观念混在一起了:(1)认识论不纯粹是先验的,而是依赖于关于人及其认知能力的假定;(2)认识论问题应该交给关于认知的各门科学去解决;(3)认识论问题是不合法的,应该去掉而代之以关于人的学习过程的科学式问题。但是下述任务既不属于物理学,也不属于心理学,或任何一门科学,即:告诉我们是什么东西构成了更好或更坏的证据,或者例如,为什么真实的预言确证了一个理论的真;如果这些特殊的认识论问题是非法的,那科学的事业就是毫无意义的。所以,第二种和第三种自然主义是不可捍卫的:不过,我发现,第一种自然主义是完全可以捍卫的——事实上,我自己就捍卫了它。
我把我自己的认识论的自然主义叫做“改良的后验论的自然主义”:“改良的”是为了把它与革命的自然主义区别开来,后者否定传统的认识论问题的合法性:“后验论的”是为了把它与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区别开来,后者认为,那些传统的认识论问题能够由心理学加以解决。不过,我的立场仍是自然主义的一种形式,因为它并不把认识论视为纯粹先验的,而是视为对这样一些评价性概念的辨明,后者依赖于有关人的认知能力及其局限的预设。
陈波:在我看来,你已经改变了你对归纳的看法:在《逻辑哲学》中,你把归纳逻辑列在“经典逻辑”之下,但在《证据与探究》中你写到:如果“归纳逻辑被用来意指容许纯句法刻画的关系的话,它在最好的情形下近似于悖论,在最坏的情况下可能属于虚构。”不过,你补充说,即使不存在形式的归纳逻辑,但仍然存在着像(客观的)支持性而非结论性的证据。为什么你不认为归纳逻辑是可能的?
哈克:不对,我并没有把归纳逻辑列在“经典逻辑”之下,如果你再仔细看一下《逻辑哲学》第4页的那个图表,你会发现:它把传统的、经典的、变异的、扩充的和归纳的逻辑列在“形式逻辑的系统”之下。不过,你是正确的,我已经逐渐怀疑,能够有形式的、即语形可刻画的归纳逻辑。
我目前的观点是:证据E对于一个断言在多大程度上是支持性的,这取决于加入E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提高一个人相对于那个断言的解释性综合。不过,解释要求共相、类型和规律;所以支持性并不简单是一个形式的问题,而依赖于所涉及的谓词的内容。最初说服我接受这一点的是古德曼的绿蓝悖论:如果我们的证据更支持的是“所有的翡翠是绿色的”,而不是“所有的翡翠是绿蓝色的”——我相信是如此,这必定是由于“绿色”和“绿蓝色”之间的差别,因为这两个陈述有同样的逻辑形式。
在《证据与探究》中,只是简要地提及这些观念,而在《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则以详细得多的形式加以展开,在后者中我论证说,科学哲学中旧尊崇主义的失败,部分地是合理性概念过于狭隘地是逻辑的结果;我提出了我描述为“尘世”的证据观。
陈波:现在我们来到你的第四本书:《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不时髦的论文集》(1998)。像前面一样,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自己认为在这本书中表达了什么重要的观念?
哈克:如其书名所显示的,这本书既不是一本教科书,也不是一本学术专题著作,而是一本论文集——但是这些论文由几个共同的主题连在一起。其中许多论文,是应邀撰写的,在《证据与探究》出版之后,我收到了很多的邀请,邀请我就“女性主义认识论”、罗蒂的新实用主义等等发表讲演。其中一个重要的统一主题,就是我反对激进的女性主义者、新实用主义者、多元文化主义者、科学哲学中的新犬儒学派以及诸如此类的论证(和夸大言辞),而捍卫真理概念和诚实探究的理想的合法性;这引导我去探讨科学和文学之间的类似性和差别,隐喻的认知重要性,皮尔斯关于真正的探究和虚假的探究之间的区分,“相对主义”的多重意义——甚至是许多社会-政治议题,如多种风格的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论,肯定行动,哲学的当前状态,以及学术界本身。
什么是这本书中最重要的观念?迄今为止已经证明最有影响的观念,是我在《对相对主义的反思》一文中开始展开的那种形而上学理论,即坦诚实在论(innocent realism)。这是一种居于下述两者之间的理论:一方面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另一方面是形而上学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和各种非实在论。我对多种不同形式的相对主义的分类也已经引起读者的注意。然后就是我所区分的旧尊崇主义和新犬儒学派,前者是重点关注合理性、逻辑、结构的科学哲学,后者是代之以重点关注权力、政治学和修辞学的科学哲学;以及对我的居间立场的一种早期表述。我还想提到,我把皮尔斯关于真正的探究和虚假推理之间的区分发展成三重区分:真正的探究对伪探究的两个变种,虚假的和捏造的;以及我所识别的“以为是”谬误:即无处不在的这样的论证,它们从真实的前提出发,即:以为是真理、已知的事实和强的证据等等的东西,经常不是这样的,而仅仅有权势的才能够被承认如此,推出了假的结论,即真理、事实、证据等概念都只不过是意识形态的谎言。
陈波:你能够更多地谈一谈你的坦诚实在论吗?
哈克:我希望,它是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立场,能够使最健全的实在论直觉适应最精致的反实在论的反对意见。这个世界——惟一的、实在的世界,是独立于我们相信它是什么样子的。很明显,在这样说时,坦诚实在论者既抛弃了非实在论论题,即不存在任何实在的世界,也抛弃了多元论论题,即存在着多个实在的世界。不过,她当然承认,人类干预这个世界,我们以及我们的生理和精神活动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换句话说,这个惟一的、实在的世界是异质的:除了有自然的事物和事件之外,还存在着每一种类型的人造物,社会建制,理论,描述,以及科学家、艺术家、诗人、小说家等等的想象的构造物。
采纳来自皮尔斯的一个观念(皮尔斯证明是采纳了来自邓斯·司各脱的一个观念),坦诚实在论者把“实在的”视为意味着“不依赖于你,或者我,或者任何一个人相信它是什么样子”,并且将其视为与“虚构的、凭空想象的东西”构成对照。科学的理论是实在的;并且虚构的产物也是实在的。但是,科学家所构想的那些解释,当它们是成功的时候,是真实的;并且他们所构想的那些规律是实在的。而虚构的人物和事件精确地不是实在的,而是想象的。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人类能够知道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虽然很容易出错并且很不完善。之所以如此,这仅仅是因为我们具有能够探察关于我们周围的特殊事物的信息的感官,并且有做出关于它们的概括的理性能力;并且还因为周围的事物隶属于类型并受制于规律。
我们对这个世界的描述,有时候是真实的,有时候是虚假的。一个综合陈述究竟是真实还是虚假,取决于它所说的是什么(这与人类的约定相关),也取决于它所描述的世界中的那些事物是什么样子。存在着众多的用不同的词汇对这个世界所做的不同的真实描述。所有这些众多的不同的真理,都应该以某种方式相互适应:不能有竞争的不相容的真理或“知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关于这个世界的所有真理,必须这样来相互适应,即能够还原为用有特殊地位的词汇表述的一类有特殊地位的真理。我把社会科学的真理视为是与自然科学的真理“相互适应的”,其适应方式更像是把一个道路图叠加于同一个地区的等高线地图上。
陈波:你是一位杰出的研究美国实用主义的学者,曾任皮尔斯学会会长。在《证据与探究》中,有一章讨论罗蒂对认识论的新实用主义的批评,并且在《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中,你花了大量篇幅讨论古典实用主义和当代新实用主义。我已经把你的两篇论述实用主义的论文——《“我们实用主义者……”:皮尔斯与罗蒂的对话》和《新老实用主义》译成中文,并且你接受我的邀请,已经为中国读者编辑了一本实用主义专题文集,将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你认为我们能够从实用主义传统中学习一些什么东西呢?
哈克:让我用下面的解释来开始:实用主义是美国土生土长的惟一哲学流派,C.S.皮尔斯(1839-1914)和W.詹姆斯(1842-1910)是其共同的创始人,该传统在J.杜威、J.H.米德、X.胡克和C.I.刘易斯的著作中得到发展。皮尔斯总是坚持认为,实用主义“不是一个学说,而是一种方法”,即浓缩在实用主义准则中的那种方法。根据该准则,意义是有关经验后果的事情。詹姆斯也使该实用主义准则成为中心,但赋予它相当不同的解释,即根据实际的后果来解释它。皮尔斯的实用主义是科学主义的、逻辑的和实在论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重点关注宗教而不是科学,是心理学的而不是逻辑的,是唯名论的而不是实在论的。并且像人们从它的起源可预期的,借用意大利实用主义者G.帕匹尼的一个很好的比喻,古典实用主义就像一座旅馆,在它的每一个房间里,不同的实用主义者在做着不同类型的工作,但他们在走向自己房间的路途上都得经过同一个大厅:我想到了皮尔斯对逻辑、符号学、探究理论、科学哲学和形而上学的贡献;詹姆斯对宗教和心理学哲学、心灵哲学和伦理学的贡献;杜威对认识论、教育哲学和社会政治哲学的贡献,以及米德对有关心灵、语言和社会哲学的贡献。
我对实用主义文献的阅读开始于皮尔斯——一位令人惊讶的涉猎范围很宽、深刻和原创的哲学思想家。并且我已经受到他的很大影响:例如他清楚表述和捍卫的真正探究的理想,他关于存在和实在的区分,他对共相之实在性的捍卫,特别是他的“连续论”,即那个“关于连续性的学说”。这一观念对于我来说显得异乎寻常的富饶多产,例如我已经探讨了不仅是科学探究与一般的经验探究的连续性,而且是自然科学探究与社会科学探究的连续性,哲学与科学的连续性,探究与人类的其他理智活动的连续性。但是,我也受到詹姆斯、杜威的影响,特别是后者对科学和价值之间关系的关注;在心灵哲学和社会科学哲学领域,则受到米德的特别富有洞见的著作的影响。
詹姆斯曾经写到,实用主义的优点是“它不使我们的理论僵化”;最重要的是,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越来越感谢古典实用主义者,他们帮助我摆脱了分析哲学令人不舒服的固执,不再迷失于严格概念的、逻辑的或语言学的论题。这使我想到了我的《捍卫科学》一书,它远远超出了关于科学的分析哲学所探讨的那些常见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我的书中最具有实用主义色彩的一本。
陈波:你对于罗蒂的新实用主义有什么看法?
哈克:相当糟糕!让我一开始把历史的画面弄得更清晰一点。起初,皮尔斯对在出版物中使用“实用主义”一词犹豫不决,因为他担心读者把他特殊的哲学立场与通常意义上的实用主义混为一谈,后者意味着按权宜之计而不是按原则来行事。他从未在他出版了的著述中使用这个词,直至詹姆斯使这个词成为一个著名的词语为止。并且后来他逐渐认为,他需要把他的实用主义风格与詹姆斯、杜威等人的实用主义风格区别开来,特别是要摆脱他本人与已经渗透到文学杂志中的对实用主义的误解的干系;于是他引入了“实效主义”一词,希望它“足够丑陋以至能够免遭绑架”。我的皮尔斯和罗蒂的《对话》,其意图当然是揭示罗蒂的文学-政治的、反形而上学的“实用主义”,及其对逻辑的鄙视、对认识论的抛弃,与皮尔斯的实效主义哲学是多么的不同。并且罗蒂的新“实用主义”不仅与皮尔斯的实效主义非常不同,它与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甚至与杜威的实用主义也有很大的距离。与罗蒂最像的老实用主义者是英国哲学家F.C.S.席勒,詹姆斯曾经把他的极端相对主义的立场描述为实用主义中“最易受到攻击的”版本。
这就是为什么在《证据和探究》一书中,我把罗蒂(以及斯蒂奇)的观点称之为“庸俗实用主义”的原因。在该书第九章,我论证说,罗蒂对认识论的批评是极其混乱的。他对“基础论”的抛弃把三个相当不同的观念混在一起:(1)基础论(也就是我前面解释过的那些认知证成理论,它们依赖于基本信念与导出信念之间的区别);(2)基础论(也就是下述论题:认识论是一门先验的学科);(3)基础论(也就是下述论题:认识论并不是纯粹的约定,而具有某些客观的根据)。我同意,基础论是假的,基础融贯论是关于认知证成的正确理论;并且基础论也是假的,如我的改良的后验论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认识论并不完全是先验的。但我认为基础论是真的。罗蒂反对基础论的论证依赖于下述假定:如果真理不是与物自身的符合,它就不能是比此时此地的意见一致更多的任何东西;但这明显是极端为假的二元对立。
在《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中,我收入了皮尔斯和罗蒂的《对话》(根据他们的原话编辑而成),以表明罗蒂的立场与古典实用主义相距是多么遥远。在《一位过时的学究的自白》一文中,我更详细地讨论了罗蒂关于真理的糊涂观念。并且在《关于“以文学的精神来研究……”这个短语》一文中,我用论证去反对罗蒂的主张:“哲学被重新认为是文学的一个种类”,“仅仅是一种类型的写作”。确实,我表明,罗蒂关于真理的奇怪观念的一个灾难性后果,就是不仅使理解真正的探究是什么成为不可能,而且甚至使得把握文学有重要的真理要传授给我们也成为不可能。
陈波:在《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中,你相当经常地投入到论战中去;但也表现得像一位真正的知识分子:充满热情,智慧,负责任,并且提出了一些精细的论证去反对许多类型的理智时髦,如新实用主义,激进型的女性主义,多元文化论,知识的社会学,文学理论,等等。你捍卫真正探究的可能性和重要性,强调虚假的和捏造的推理的危险。我对你的主要论题抱有强烈的同感。但在某些论题上,我却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可以讨论这些不同看法吗?
哈克:当然。
陈波:在《多元文化论和客观性》和《对相对主义的反思》等文章中,你提出论证反对任何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但我担心你的观点太强了,以致难以成立。是的,无论我们的种族、性别、民族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如何,我们都是人,具有普遍的特征。所以,提出多元文化论以对抗客观性,或对抗普遍人权,是错误的。但我认为事情还有另一方面:人生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他们面临着很不相同的生存境遇。难道所有这些因素都不会影响我们的认知过程吗?我记得,1997年至1998年期间,我在芬兰赫尔辛基做访问学者,出席了一个关于堕胎的讨论班:堕胎意味着杀婴吗?它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这一类问题在中国根本不会出现,因为我们面临的是另一个问题:人口爆炸,人口已经达13亿之多。并且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孩子是非常重要的:多子意味着多福;如果你没有孩子,特别是没有儿子,你就对你的家庭犯下了某种最严重的罪过,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这在西方国家、特别是在美国经常受到严厉的批评。以我作为一名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来看,我认为中国政府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现在大多数中国人也都如此认为。我的结论是:用一种绝对普遍主义去反对每一种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也是错误的。哈克教授,你的看法呢?
哈克:我最好开始解释一下:你在这里误解了我。在《多元文化论和客观性》一文中,我区分了几种类型的文化相对主义,并且提出论证反对我所谓的“认识论的反文化主义”。但我并没有说,也不相信,所有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都是起误导作用的。类似地,在《对相对主义的反思》一文中,我区分了多种类型的相对主义,并且发展了一种见解,即前面提到过的坦诚实在论,它是与我所谓的深刻的形而上学的文化相对主义(即下述论题:本体论的断言仅仅相对于某个共同体或文化才有意义)不相容的。但我并没有说,也不相信,所有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都是错误的。
按我的理解,你倾向于捍卫某种形式的道德相对主义。如果你的观点是:在不同的文化中,接受了不同的道德规范(在我的分类中,这是肤浅的、人类学意义上的道德文化相对主义),当然我会同意。但是很明显,从这里推不出道德规范只有相对于一种文化才有意义。
现在回到你的例子。为了论证的缘故,假设“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在道德上是可证成的,一个道德绝对论者仍然可以论辩说,存在着某些支配性道德原则,它本身不是相对于文化的——例如,所有的孩子都应该有合理的机会获得健康的和富有成效的生活,它在某些情景下会证明该项政策是合理的,但在其他情形下会证明不同的政策是合理的。这部分地是因为,我们非常看重下述一点:人民能够自由地为他们自己做出(我们相信是)本质上是私人性质的决定,这提出了一些困难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在自由和福祉之间保持平衡。部分地,我怀疑,这也是因为,据我们的媒体报道说,许多中国夫妇非常不满意该项政策。作为强制实行该政策的后果,许多女婴被堕胎,并且让女婴死掉。当然,在美国,很明显就像在芬兰一样,堕胎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的确,这可能是美国政治中最能起划分作用的议题之一,两派投入的感情都非常强烈。
陈波:我想补充说,像中国这样的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许面临着一个二难困境:或者比较严格地限制人口出生率,从而招致西方国家的来自人权方面的严厉批评;或者是让人们随意地生产人口,却不能给他们提供足够的食物、住房、教育、医疗、就业,从而使他们不能得到有尊严的生存。难道这后一情景是值得向往的吗?你怎么看待这个二难困境?
哈克:这也是我在前面谈到有关自由与福祉之间平衡的那些艰难问题时所暗示到的。我假定,最好的折衷方案是使人民能够理解控制出生率的必要性,从而自愿地限制他们的家庭规模。但我丝毫不打算暗示说,这是容易办到的事情(它的可行性将取决于出生率与死亡率之比,取决于人民对其晚年生活的依靠有合理的预期,如此等等)。除此之外,我不认为我知道得足够多,以致能够提出一种意见。例如,我一点也不知道,印度在通过自愿措施,而不是像中国那样采用严刑峻法,在控制他们的人口出生率方面做得多么成功,或多么不成功。
陈波:你也激烈地批评了肯定行动(注:肯定行动是在西方国家,例如美国所采取的一项政策,即通过对法规或政策的协同利用,以使少数团体得到多于其他团体的优惠,其目的是矫正以往对这些团体的歧视。肯定行动有可能包括强制性的雇佣或选拔配额,全“少数”候选名单,为提拔少数候选人等等而拿出用于教育或培训项目的额外资助。)。不过,我想说,尽管肯定行动肯定有违程序公正,但它是对过去的不公正的一种补偿,从长期的历史观点来看仍然是可接受的。为了纠正历史的非正义,我们不得不采取某些临时措施,以便给弱者以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变得强大起来。此外,我猜测,优先雇佣政策应该有一个条件:“其他情况近乎相同”。
哈克:也许我需要首先以尽可能简单和直接的方式说,在我和下述肯定行动的提倡者之间,相对于目标来说我们没有不一致,他们像我一样要求确保:有才能的人不会因为一些不相干的因素,如他们的种族或性别,而失去他们的优势;我们发生分歧的地方在于,什么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最好的手段。并且,我感到相当吃惊的是,你把我描述为“激烈地批评”肯定行动:因为在《最适合这项工作的人可能是一位妇女》一文中,我表达得最强烈的观点是,我担心在学术界对妇女的优先雇佣政策,尽管有某些好的后果,但从总体上看,它所引发的伤害可能比好的后果更多——我不认为这是“激烈的批评”,你以为呢?
不过,我必须说那个关于补偿的论证是很成问题的,而你似乎倾向于赋予它很大的分量。我可以用个人的方式来探讨这一点:如果大学现在雇佣一个比他们能够雇佣的要弱的候选人,其理由是她是妇女,我并不把这一点视为对我年轻时作为一位女人所遭受歧视的适当补偿。更重要的是,对于我这一代其他被完全排斥在外的妇女来说,或者对于那些发现他们总是只有一个讲师的临时工作,而不能在其职业生涯中更上一个台阶的人来说,这不是一个适当的补偿。但是,问题是相当一般的:只有当你给那些实际遭受伤害的人以某种利益时,“补偿”才有意义;不过,如果你给那些本身不是你所说到的“历史的不公正”的牺牲品的人以某些利益,这样的补偿没有意义。
当我在《最适合这项工作的人可能是一位妇女》一文中,抱怨“或者这样,或者什么也不做”时,我的意思是:我们应该更努力地尝试以发现更好的途径去为有才能的人创造平等的机会,无论其种族或性别;更好的途径,也就是或者比旧的体制更好,或者比新的体制更好——在我看来,这些体制即使对假定的受益人来说,其益处也是可疑的,并且对于一个已经令人沮丧的腐败的学术雇佣体制来说,确实仍在施加腐败的影响。在我看来,毫无疑问的是,在实施优先雇佣政策已经30多年之后,远没有克服性别主义(和种族主义),这些态度在某些情形下甚至更坏,因为不那么明显,而是被一层一层的自欺和伪善所掩盖和扭曲着。
至于“其他情况近乎相同”,我只能说,在我看来,目前的情况是如此糟糕,期望大学里的各个系去做出如此微妙的鉴别是不现实的。
陈波:既然谈到大学里的腐败,让我谈到你的论文《反常做法及其后果》。在其中,你强烈地批评目前发表成果的压力,而不管其出版物的质量或意义。我同意,这在学术界是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不过,我倒并不过分为这种状况忧郁。我认为,无论是从个人还是从管理者的角度看,我们都需要有某种成果去判明某个人选是否够格,能力和水平需要有相应的成果来证明;并且,在相应的成果发表出来之前,我们也没有办法预先判断它是否真正重要和有价值,这样的判断只能由学术共同体事后来进行。此外,我总是相信,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和选择机制会起作用,它最终会把真正有价值的成果挑选出来,赋予它们以重要性,而让其他的一般性成果湮灭在文献的汪洋大海中。哈克教授,你怎么看呢?
哈克:当然,我不知道中国的同行评审过程运作得怎样。但我不得不说,在英语哲学圈内,我认为整个体制充满了腐败与低能。太多的评论人是无知的,有偏见的,或者更关心于抬高他们自己,而不是给出一个诚实的评价。(许多出版物是贫乏的,没有意思的,乏味地墨守成规,趋附时尚,或者溜须拍马;即使是显然的抄袭也过于经常地逃过了审查。)资历浅的人为了获得终身职位,必须乞怜于编辑或推荐人去发表作品,但他们很快就学会了,发表平淡无奇、不冒犯他人、迎合偏见的东西,这要比致力于真正原创的或独立思考的作品,容易得多。
至于好的作品最终会被发现出来,我这里只说一点:迄今为止,学术出版物的数量之巨大已绝对压得人喘不过气来,我们全都知道但不公开承认的一个令人尴尬的秘密是,大多数出版物从来没有被阅读过。所以,很难对下述情景保持乐观:精品最终会被发现,并且按其真实价值受到评价。
陈波:“反常做法及其后果”主要是批评性的;我想知道你有什么正面的建议去克服这个问题?假如你是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你将如何改变这一现状?除非做了某些事情,这种情形难道不是照样继续吗?
哈克:这种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并且到目前为止有很深的根源,不能通过某一位管理者(无论他多么能干或多么有影响)所采取的某项政策轻易改变。造成这种糟糕的局面花了数十年时间,而要摆脱它则可能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如我在最悲观的时刻所认为的,情况甚至可能是——在事情变得甚至更坏,以致人们再也不能容忍它之前,将不可能变得更好;也许我们将不得不等待,直到学生的家长们意识到,他们的孩子是学术圈腐败文化的牺牲品时为止。
我们仍然试图查明事情为什么会变得如此之坏。在许多交互作用的原因之外,我将提到下面一些:唯文凭论(也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它更看重证书而不是教育:雇佣者坚持某些“资格条件”,即使这些条件与一个人做拟议中的那项工作的能力毫不相干);大学数量的巨大增长,以及庞大的自利的管理阶层的出现,其中许多人对严肃的学术工作的要求没有任何真正的理解;当然,还有这个新的管理阶层所引入的危险的“生产性”商业模式,它完全不适合于学术界。所以,假如我是一位大学校长,我猜想我将试图使我的理智上最严肃的职员站在我一边,去做我们能够做的任何事情以摆脱这种商业模式,并且鼓励真正的、艰深的和独立的思想,以及真正的、艰苦的和有成效的教学——并且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去阻止管理阶层的进一步膨胀。
不过,回过头来想一想我刚才说过的话,我认识到:毫无疑问,这就是我绝不会成为一位大学校长的原因!
陈波:现在我们来谈你的新书——《捍卫科学——在理性的范围内》。按我的理解,此书是《一位热情的稳健派的宣言》中的精神和某些论题的延续。我的问题与前面的一样:你自己认为在这本书中阐述了哪些重要的观念?
哈克:《捍卫科学》是一本非常雄心勃勃的书,在其中,我不仅试图理解科学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而且还试图描绘出科学在探究中、在我们的生活中的位置的更为总体性的图景。是的,它开始于来自《宣言》的某些思想,但是随着工作的进行,它已经远远超越了那本文集中的几篇论文。
这本书一开始就诊断出一个关键性的虚假假定,它为旧尊崇主义和新犬儒学派所共有。这个假定是:如果科学是一项理性的事业,那么它的合理性必须用狭隘的逻辑术语来诠释,也就是说,它必须是语形可刻画的。为拒绝该假定,我论证说:科学事业的合理性只能通过考虑尘世性的证据与方法来把握,也就是说,不仅考虑到科学的形式和结构,而且要考虑科学家与世界的相互作用,科学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
我所谓的“科学证据”,是指与科学断言和理论相关的证据。我把我的关于科学的认识论叫做“批判的常识主义”,这部分地是因为,我认为,在这种意义上,科学的证据类似于与一般的经验断言相关的证据——仅仅是多一点什么。它包括感觉内省的证据和理由,它们以在《证据与探究》一书中所阐明的方式共同起作用;但是,与有关普通的经验断言的证据相比,它更依赖于观察的工具,并且它几乎总是为一代或数代之内的无数科学家所共享的资源。于是,我先说明了个人意义上的根据(warrant)(一个断言在某个时间对某个人来说的有根据的程度),然后构造了关于社会意义上的根据的说明(一个断言在某个时间对一群人来说的有根据的程度),最后构造了关于无人称意义的根据的说明(直接地,一个断言在某个时间的有根据的程度)。在通过提到沃特逊和克瑞克关于DNA的双螺旋结构的证据,以举例说明这一点之后,我就能够证明:它如何解决了渡鸦悖论和绿蓝悖论,然后处理奎因的“不充分决定论题”。
至于“科学方法”,我的论题是:与其说存在一套独一无二的、由并且仅由所有科学家使用的理性的推理模式或程序,毋宁说存在着为所有经验的探究所共有的推理、程序、所要求的东西、限制性因素,它们由一整套局部的和演变着的科学的“帮助”所强化:观察的工具,模型和隐喻,数学和统计推理的技术,以及帮助大多数科学家在大多数时间内保持诚实的一套社会建制。
在这之后,我清楚表述了构成这些认识论观念之基础的那些温和的实在论的形而上学假定——与我的批判的常识主义相互交织的坦诚实在论。简要地和粗略地说:在拒斥工具主义和建构经验论时,我把科学家视为是在寻求实质性的、解释性的真理——关于那一个实在世界的真理,他们像其他探究者一样在对它进行探索。为了使科学事业成为可能,我论证说,我们必须有感觉器官,以便能够探察我们周围的那些特殊事物和事件的某些信息,并且有做出概括和检验它们的理性能力;还有,这个世界中的特殊事物和事件,必须以某种方式能够为我们的感官所把握,并且必须隶属于类型,受制于规律。但是,与其他的新近的实在论者不同,我并没有把科学进步的断言纳入我的形而上学之中,而是相反地论证说,科学的进步,尽管是不可否认的,但却是零碎的、不规则的,从未得到保证的。
在发展了所有这些观念之后,我继续考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科学社会学的认识论作用,科学和文学之间的关系,科学与法律的相互作用,科学和宗教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则讨论了关于科学的终结的预言。
陈波:你能够更多地谈一谈你所谓的“批判的常识主义”吗?
哈克:我从皮尔斯那里借用了这个表达式,他用这个词来指涉他对休谟做出的回应,这种回应结合了来自康德的因素(“批判的”部分)和来自于里德的因素(“常识的”部分)。不过,我意谓的是某种相当不同的东西:从本质上说,科学的证据类似于与日常的经验断言相关的证据;并且,科学的方法,如爱因斯坦曾指出的,“只不过是我们的日常思维的精致化”。不存在任何“科学的方法”,至少在该词有时被理解的那种意义上——没有任何推理模式或探究程序被所有的科学家,并且只被科学家所使用,能够确保至少获得进步,如果不是获得真理的话。相反,凭借我先前提到的所有那些探究的“帮助”,自然科学已经使日常探究的那些程序得到强化和精致化。例如,水暖工,自动机械,厨师,以及科学家,都使实验得到控制;但是,科学已经提炼和发展出了类型远为复杂精妙的实验控制技术。
陈波:我发现你所发展的总体图景,包括认识论中的批判常识主义和形而上学中的坦诚实在论,是与我的观点志趣相投的——在许多方面至少接近于真理。但是,我想听到更多你关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类似和差别的观点。
哈克:我把论述社会科学的那一章叫做“是同样的,其不同仅仅在于……”——这里借用了我外祖母所使用的一个短语,当她给我解释一个新的观念时,通常会说:“你知道如此这般的东西吗?”“好的,这是同样的,其不同仅仅在于……”。
我一开始就把意向的社会科学与其他的社会科学区别开来,前者必须诉诸人们的信念、希望、恐惧等等,后者是指在物理上的人类学和生理心理学。非意向的社会科学在所有实质的方面都恰似自然科学。不过,意向的社会科学也可以与自然科学相整合——就像关于一个地区的道路和城镇的地图可以叠置于同一地区的等高线地图上一样。
意向的社会科学,像自然科学一样,是探究的类型;但它们所探究的是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像所有的经验探究一样,自然科学式探究包括在内,社会科学式探究也需要做出解释性假设,检验它们,以便查看它们能够多么好地经受住你已经或能够获得的证据的检验,然后做出你的判断,是否接受它们、修正它们、或抛弃它们而重新开始。不过,相关的证据属于与自然科学中的证据不同的类型,所寻求的解释也是如此。像所有的经验探究一样,自然科学式探究包括在内,社会科学的探究使用同样的推理和程序,并且服从于同样的要求。但是,适合于社会科学探究的“帮助”,与适合于自然科学的那些帮助并不相同:举例来说,社会科学家使用问卷调查和面谈,而不是使用显微镜和望远镜作为观察的工具。(不过,不幸地是,由于企图享有自然科学的那种影响力,社会科学家有时候通过不适当地借用自然科学的帮助,来给他们自身设置障碍,这就是造成下述现象的几个原因之一:至少到目前为止,社会科学并没有取得近似于自然科学已经取得的那样给人印象深刻的进展。)
从形而上学方面说,情形也是类似的:像自然科学一样,自然科学也寻求重要的、解释性的真理,并且这样做的可能性要求存在着类型和规律,但社会的类型(在一种较弱的意义上)是社会建构的,但仍然是实在的;社会的规律以历史的和局部的为条件。还有,即使在“价值自由”这个有很多歧义的短语的某些意义上,社会科学也不是价值自由的,我们也不要求它是如此。但是,理智的诚实,对于证据的尊重,在社会科学中并不比在自然科学中更不重要;并且社会科学探究不应该混同于政治宣传,但它过于经常地被混同于后者。
陈波:你作为一位逻辑学家开始了你的学术生涯,但你逐渐地把你的范围扩大到认识论、形而上学、实用主义,科学哲学,甚至文学和法律的哲学,如此等等。从逻辑哲学到法律哲学,这中间有一段很长的距离,不是吗?你能够谈一谈你的理智发展过程吗?并且在未来你希望成就哪些事情?
哈克:我不认为我的兴趣的逐渐生长真的是如此令人吃惊:究而言之,既然我早年就对关于逻辑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问题感兴趣,很自然地,我会进入更一般性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然后进入科学哲学。下述一点也不令人吃惊:那些本身也关心证据问题的法律学者,应该也对我的认识论著作感兴趣,于是就把我拖进他们的问题之中。
今年,我已经同意撰写几篇有关科学证据的法律的论文:我刚刚完成一篇具有一般兴趣的论文,它是为Daedalus(美国艺术和科学院的杂志)撰写的;我正在撰写另一篇论文,这次是讨论探究与对抗论、可错论和目的论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为在纽约Cardozo法学院召开的一个会议准备的;然后我将写一篇论文讨论最高法院所持的(波普式的)科学哲学,供美国哲学联合会的《法律和哲学通讯》发表;在此之后,我将为2003年夏天在瑞典Lund大学召开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联合会国际代表大会撰写大会讲演词……因此,我将为法哲学忙相当一阵子!
至于接下来的是什么,总是很难预言的,但我发现自己越来越陷入有关哲学和文学的问题之中:我特别为那些我认为是认识论的小说着迷,例如乔治·艾略特的《丹尼尔·德伦达》(Daniel Deronda),它相当深刻地反思了无知的力量;萨缪尔·巴特勒的《众生门》(The Way of All Flesh),对于自欺和伪善的绝妙描述;艾里森·卢瑞的《想象的朋友》(Imaginary Friends),关于认知的不和谐和社会科学研究的陷阱的一部特别有趣的小说。我喜欢下述想法,即把我的认识论兴趣与我对文学的热爱结合起来,把英语语言的灵活性和精妙性结合起来。当然这也提供了一个机会,去思考那些我长期以来感兴趣的问题,如小说中的意义和指称,探究与文学之间的差别,甚至是那个古老的柏拉图式的“哲学和诗之间的争吵”。
陈波:哈克教授,谢谢你安排我们之间的谈话。在我们的谈话过程中,我已经与你一道,概略地感受和经历了你作为一名逻辑学家、哲学家、社会批评家和教育家的理智历程。祝愿你在你的哲学探索活动中继续取得成功!
哈克:谢谢你。与你一起谈话,并且与你一道工作,已经表明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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