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媒体权力的“悖论”状态_虚拟网络论文

论网络媒体权力的“悖论”状态_虚拟网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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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206文献标识码 A

在业界的研究中,众多研究者认为网络媒介借助于扩张沟通发动者范围,降低了沟通介质和主体的特殊性,大众传媒组织所持有的“把关特权”开始消失,人们不再是被主体控制的客体,对丰富的信息源也不再只能被动的选择接受,更多的人掌握了媒介,可以利用媒介来发布自己的信息,从而将个体空间与社会空间结合起来,个体媒介也就成为“社会化媒介”,网络媒介也就真正成为大众化的媒介,个体也真正掌握了媒介的权力。然而,网络时代的媒介权力并非如此,无论是网络媒介的影响范围还是支配力,均不是以往研究所反映的那样简单,这中间充斥着“吊诡”式的二律背反。

一、媒介霸权与消解——网络媒介权力的“吊诡”状态

网络媒介能够自由的发布信息和选择信息,并不等同拥有了媒介权力。将发布信息的自由当作媒介权力,是没有认清权力产生的结构性形态,没有认识到媒介权力背后的权力结构的体现。媒介之所以会产生霸权的形态,在于媒介霸权是单方面把关人的权力结构。传统的传播社会学在研究这个过程中,只是当作将霸权当作不公平的社会体系,没有从结构层面分析把关人的角色背后的权力的结构,没有注意到这种结构背后的不稳定的结构特性。按照彼得·布劳的理论,权力产生的结构是一方需要对方手中的资源,而无从交换其他的资源,只有交换出自己的服从,使对方产生权力。换句话说,一方掌握了对方所要的资源,而另一方并无对方所要的资源,只有交换出服从,从而产生了权力结构。媒介权力与信息之间微观交换机制则充分的体现了这一权力产生的结构特性。媒介总是在提供知识或者信息,当阅听者发现对方拥有自己所需的社会资源——信息,而又确信对方愿意提供这种资源时,他们之间就产生了相互吸引进而进行交换的可能性。信息缺乏者通过交出自身的“依从”或者“服从”,来换信息所包含的“知识、确定性、灵魂的安宁”等等要素满足自身对于物质与精神的需求。这样,不对等的信息占有状态,就有可能形成这种“媒介权力”的特殊结构,进而形成媒介霸权。由此可见,媒介霸权本身就是信息资源的不对称结构造成的。

那么,当资源掌握在每个人手中的时候,或者说,在网络媒介中,当人人发布信息的时候,权力结构又会怎么样呢?从逻辑上来看,人人有发布信息的可能,信息便不再是简单的稀缺性的资源,这样几乎不可能产生交换的可能,无交换的可能则意味着产生媒介权力的结构不能够生成。因为大家彼此通过自由选择获取信息,并不交换出服从,服从的对立面——权力也就无从产生了。逻辑上可能的结果是人人有权力,而人人无权力!

而从另一个逻辑层面来看,自由发布信息会导致另一种人们无法觉察的信息不对称结构:真伪信息的不对称结构。网络骗局处处可见,人们往往会相信自身的感受,盲从于谎言。有些网民以自身的道德理念作为社会道德的评判标准,不顾法律与公德,任意判断网络中的是非,并形成集体性的网络行为,导致极度的权力——网络暴力形态的出现。

从理论上看,消解媒介霸权的网络媒介并没有带来“权力的分解”,权力本身就是一种不对称结构下的强力形态,真正进入一种对称平衡的结构,带来的并不是稳定及权力的实现,带来的是可能人人有权力,人人无权力的可能性或者暴力的形态。

二、自由与混乱——网络媒介权力与暴力的“吊诡”状态

网络最引人入胜的遐想,就是阅听者与媒体权力关系的扭转。以往媒体的内容会经过层层的把关、修饰,最后才呈现。而在网络中似乎获得信息、发布信息全凭个人为之,似乎媒介权力被“阅听者”、信息的发布者真正掌握。

然而,自由从来就是把双刃剑,个体自由的结果往往是整体的混乱。网络激发了人们言说的欲望,激发了思想,产生了集体的行动。但是,网络中充斥很多无效的信息,情绪化的信息。同时,网络信息传播的高速度成了信息的不完全传输模式。在速度上,网络媒介所引发的是速度病,由追求速度所导致的价值化的空洞,这一空洞正是伴随空白网络空间而出现的,因为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情况下,没有人再会顾及深入地思考网络中的集体行动是否理性,所有的个体都被网络的快车带入到疯狂的速度中,价值的空洞、感性的泛滥、虚拟的幻想、沉浸而无法自拔这一系列的高速病,正是在速度之下,自我无法填充网络空间所造成的。因此,在传播速度的考察上出现了一种始料未及的局面,出现了当大众掌握了传播媒介却无法控制媒介的局面,速度上网络媒介有着其自身不可控制的一面,无论事实上的权力机构还是大众,都被网络的高速传播甩了下来。人们每天都在忙于更新自己的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往往是零碎的、不系统的、杂乱的信息,在这种高速状态下信息实质是碎片化的,人们是占有知识而非拥有知识,是找到了信息而非掌握了信息,是仅仅得到了信息的外壳而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碎片化传输、非系统性传输、任意地放大信息细节、任意篡改信息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特点,这种信息的无序传播导致的是媒介权力的滥觞,网络呈现出非理性和极端化的倾向。

假信息、情绪化的信息、个体化的信息超越信息把关人的界限,极易形成非规范化的集体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对某种行为有一个共同的态度,并且表现出共同的行动。这种共同的态度和类似的行动是人们在网络中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受彼此情绪的感染而形成的。按照斯梅尔塞的“集合行为”理论,集体暴力往往是通过传递信息和压力感,唤起大众情绪的。如果某一事件使人们对于他们自己的处境形成某种共同感受,对某些问题产生共同的看法,出现相似的普遍情绪。这一事件就可以使许多最初仅仅旁观的人,经过鼓动而成为实际的参加者,可以使原本松散的无组织群体产生一致行动的倾向。

因为虚拟世界的行为由于是匿名的、规避责任的,因此它是倾向个体主义,而与集体性的社会伦理通常有一段不短的距离。因此,在虚拟世界中通常有较多的个人情绪发泄、漫骂等以个体为中心的行为,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通常较具有反社会的倾向。这样的情绪相互渲染,假信息、情绪化的信息就会点燃众多网民的怒火,造成“多数人暴政”局面的出现,形成网络暴力。这样,媒介权力就极易转化为“媒介暴力”。

三、分群与扁平——网络媒介“人人有权、人人无权”的“吊诡”状态

网络媒介在传播方式上是多节点、多途径下的网络型传播,而这种传播本身的过程也是动态的,传播网络总是在不断生成的,这样的传播路径是蛙跳式传播与脉络式传播并存的传播路径。不同的传播路径将使用不同路径的人群划分为各自独立的社群,也造成了网络空间无法统一化的特点。网络媒介起作用的范围也只能局限于小社群中,形成了网络空间的议题化(分裂为不同的族群)、社会心理群体化(情绪的聚集区),网络社区往往依据不同的社区分化出不同的网络社群,人们更多的依据自己的情绪爱好选择网络生存的社群。这样就有可能形成这样一种尴尬的局面,网络社群彼此之间并不需要去交换信息,且在分群化的状态下,他们并不愿意交换出自己的听从,对方的媒介权力在另一方的社群里也就无从产生。

网络媒介权力只有在自己划定的圈子内实现,每个人为了实现这种权力,必然建立起自己所主导的媒介环境,每一个人都不愿成为对方权力圈背景下的被统治者,所以,有可能自己永远处于这种自我封闭的环境中,自我欣赏自我认同自身的权力,每一个网络人群会有自己的网络空间,而这一空间之外的人群将很难进入到这一空间中去。这样在事实层面上,任何网络社群都是“一群性质相同的人,在网络上彼此互相取暖”。这是一种典型的“吊诡”状态。

BBS、Blog形成的社群,仅能得到与他理念相同者的支持,其他人不受影响,社会的影响就会是局部的,而非全面的。而以全球数以百万计的网站来看,一个人势必没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参与所有的网站讨论,网络媒介权力通常是小众性质、社群性质的,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网络社群与社群之间,网友与网友之间,各自拥有自己划定的权力。“人人都说,人人都听不到”。这样状态就会使得社群间处在“解组”的状态中,而没有带来理想中的人人拥有媒介权力的梦想,陷入到人人想拥有媒介权力而人人没有权力“吊诡”状态。

即使是少数议题的形成全国性议题的热点问题,也有可能会因为网络传播的扁平化所导致的混乱而无法形成统一的权力。网络传播在一定层面上可以保障传播路径不可能被一方单一的控制,任意一点都可以跨越原有的把关人的障碍,构建出传播网络,从而使传播呈现出“扁平化”的传播特质。但是,扁平化也同样存在着一种不可控制的局面。不受控制的、互不依赖的传播路径使得传播信息本身在不同的传播路径下,具有不同的信息表现的形式。这种信息表现形式在可计算性上,建构出来的信息计算是一种长期处在混乱的、无主体思想的、无法统一的状态的计算模式。因此,网络媒介同样出现了一种不可计算病。个体与个体的共同意识丧失,对于社会问题缺乏统一的答案、对于社会行动缺乏统一的指导性原则,很难对信息作出统一处理,每一方的解释权都受到了质疑。网络媒介权力的合法性会受到广泛的质疑,权力实际是处在失控的状态。即使是有一方专家可以完整公平合理的解释信息,这就会产生新的依赖性的权力结构,就会产生的解释信息、主导信息解释的霸权,这样又会回到原有起点,回归到媒介霸权时代,只不过这种霸权不再依赖的是信息发布的决定权,而是依赖于信息的解释权,这样就会呈现出新的“吊诡”状态。

四、拥有与丧失——网络媒介权力虚拟与真实的“吊诡”状态

依据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理论,网络媒介的权力充满了“权力拟像化”——即权力的虚拟性。网络媒介通过模拟现实世界的众多功能,来实现符号化的社会构建。人们用虚拟、仿真的形式不断扩张地构建世界,初步消解了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区别,网络提供了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意乱神迷的美妙世界,这个世界充满了自我实现的所必需的一切社会要素,是一个仿真的世界、超现实的世界。似乎一切的不公平都已经消解,个体拥有了绝对的公平与权力。然而,网络以“拼画”的方式,将不同的特质以非结构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原有的不同社会界限之中的文化特质,以任意组合的方式渗透到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虚拟权力由于仿真性过强,导致人们难以从虚拟性的权力摆脱出来。人们根据是拟像化的“仿真世界”来进行的操作,权力的社会背景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信息的传播在某种意义上出现失真——虚拟——假象的特点,权力本身出现了虚拟和幻想的特点。

然而,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在今天的社会结构上也绝非完全分割的状态。无论是现实世界对于网络世界的影响,还是网络世界对于现实世界的作用都发了重大的变化。

现实世界对网络世界的影响已经冲破了仿真世界的范畴,使得网络世界成为现实世界的一部分。从个人角度而言,现实世界的影响力形成了网络中阶层关系;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现实世界透过网络媒介权力产生了网络中的社会秩序。现实世界中的社会阶层的分类的标准一般是权利、财富、声誉、家族传承、教育程度等等,拥有这些资源越多的人,阶层地位就愈高、拥有的权力也就愈大。而在网络世界中,权力的大小则取决于个人对网络世界的贡献。网络精英与网络的上层人物往往都是投入大量金钱与精力的人。事实上是谁是版主,谁是网站的出资者,谁就拥有网络纠纷的最后仲裁权。因此,网络世界的最高权力(网站的主权),其实还是来自于现实世界的经济力与知识水平。

而从网络世界对于现实世界影响力来看,网络中的行为在当前的社会结构下已经绝非单纯的“虚拟”状态了。在经济上,网络已经成为实体交换与买卖的网络,人们一般性的消费,也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在文化上,网络更是促进了各种文化价值观念的交流与融合,也日益成为人们寻找情感归宿的港湾;在政治上,网络更使得传统上属于一个国内内部的事务国际化。社会结构几乎是整体性的“嵌入”到了网络这一媒体之中。这种嵌入的实质是网络世界接受现实世界的权力秩序,将这些秩序引入到网络中,而不再固守网络虚拟的特质。

从虚拟权力与真实权力的相互影响来看,已经较少存在完全的虚拟性权力。现实世界会越来越多的渗透进网络世界的虚拟特性中,网络媒介权力自身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部分权力演化为真实的权力,和现实的世界结合;另一部分则仍然以“拟像化”构建虚拟的权力,然而这种虚拟性权力的实现,需要“躲”进网络。这样的权力除了在虚拟性的世界里使自己沉浸,不顾事实情况任意的使用这种权力导致集体暴力,还会有什么作用呢?而虚拟性权力如果要产生真实的作用,就必须摆脱虚拟性的特质,接受现实世界的权力秩序,然而,这样还会人人拥有权力吗?

网络媒介权力却是消解了部分媒介霸权,然而带来的也决不是天下大同、人人有权的理想世界,网络媒介权力呈现的是霸权与消解、拥有与失去,虚拟与真实多重“吊诡”状态。这中间所体现着自由与统一、确定与非确定性、占有权力与放弃权力之间矛盾性的选择。因此,网络媒介权力的形态始终会在压制与激励之间来回摇摆,人们始终会在有权和无权之间艰难的选择。当然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网络媒介权力决不会是单纯的压制,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媒介权力被大众所掌握,只不过在逻辑上无法解决否定权力自身的悖论。因为,权力本身就是一种不对称、不平衡的强制状态,当网络使得不对称的权力结构对称了、平衡了,令人意外的结果却是网络媒介权力的“吊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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