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设立人力资源部的报告_人力资源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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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真实地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设置与现状,笔者不但实地调研了30家相对 较具代表性的企业,走访了人力资源部,获得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数据和资料,还依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内容和有关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研所获得的信息,设计出问卷 ,并向30位人力资源管理研究者与实践者征集了问卷修改意见与建议。本调查还采用非 随机抽样方法,即分层抽样和便利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北京、上海、福建、广东、 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河北等10省市的600家企业,通过Email的方式,向60 0家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员工提供电子版问卷及填写说明,问卷有效率为78.67%。

覆盖各个行业兼顾各类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与“主业认定法”,被调查企业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除 了其中不属企业范畴的行业:“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与“T国际组织”)。根据企业 主体投资方的所有制形式判定,被调查企业的性质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被调查企业的性质分布

企业性质  国有  集体 私营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其他

比例(%)  45.89 3.06 15.147.737.41

 11.27

9.34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根据行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多个指标,按照不同的复合标准确定企业的规模,该划分标准虽然比较科 学、准确,但是比较复杂。因此,本研究基于后续分析需要,结合中国企业的特点,将 该划分标准简化为单一指标,即以员工人数区分,具体划分如下:员工人数500人以下 的企业为小型企业,员工人数500~3000人的为中型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3000人的为 大型企业。在被调查企业中,最大规模企业拥有员工18096人,最小规模企业拥有员工1 2人,平均拥有员工978.48人。小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63.50%,中型企业占有效样 本总数的32.26%,大型企业占有效样本总数的5.24%。按目前企业主体存在的时间计算 ,被调查企业平均持续经营了18.25年,最短1年,最长108年;改革开放以后(含1978年 )成立的企业占80.26%。被调查企业中76.72%不是上市公司,其余为上市公司,包括在 沪深上市、香港上市和海外上市。被调查企业中86.42%当年盈利,6.58%当年既不盈利 也未亏损,仅有7.00%当年亏损。

80%企业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企业是否设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要受员工规模大小的影响。当然,还可能与企业性 质、上市情况、盈亏状况等因素有关。83.47%的被调查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 (或人事劳资)部门。K个独立样本的Kruskal-Wallis Test检验结果表明:对是否设置独 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盈利企业、不盈利不亏损企业和亏损企业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这说明企业员工规模对 企业是否设置了独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决策影响最大,其次是企业性质、是否上市等 因素。

从员工规模看,100%的大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96.15%的中型企业 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仅有71.81%的小型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对企业实地调研的结果也证实:一些员工规模小的企业设置的部门较少,通常将人 力资源管理职能列入综合性部门的管理范围,如办公室、行政部、企管部等;大中型企 业通常设置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从企业性质看,80.52%的国有企业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75%的私营企业设 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91.30%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外商独资、中 外合资)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显然,外资企业最为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国 有企业次之,目前人力资源管理还未引起私营企业的充分重视。

从企业上市情况看,92.73%的上市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未上市公司 设置独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比例则低得多,为77.60%。这说明,与未上市公司相比, 管理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更为独立、完整。

企业规模决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数量

1992~1994年,莱斯·沃特豪斯公司与英国格兰菲尔德大学管理学院欧洲人力资源管 理研究中心对欧洲12个国家进行的调查,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为便于国际比较,按照 该调查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数量分布标准,被调查企业最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300人,最少为0人,平均拥有6.64人。员工人数少于1000人的243家企业,拥有人力资 源管理人员的数量最高达27人,最低为0人;平均拥有量为3.79人(集中于1~5人区间的 企业占83.75%),低于欧洲企业(集中于1~5人区间的企业少于65%)。1000人以上的92家 企业,拥有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数量最高达300人,最低为2人,平均拥有量为14.17人( 只有5.43%超过26人),低于欧洲企业(至少有17%超过26人)。可见欧洲企业更为重视人 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更为完备,因而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附图

注:表中每档的上一行是指该国符合某一标准的被调查企业的数量,单位为家;下一 行是指该国符合某一标准被调查企业占该国被调查企业总数的比例,单位为%。

资料来源:孙健敏《欧洲各国人力资源经理的培养与教育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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