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据、类比方法和伦理论证——兼论严重脑损伤患者的他心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证据论文,患者论文,科学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0-0763(2011)02-0012-07
一、他心问题的伦理维度
他心问题(other minds)源于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身心问题。身心问题随着语言哲学的发展成为英美分析哲学中重要的他心问题。所谓“他心问题”,就是指关于我们怎样知道我们之外的他者也具有与我们同样的思想、情感以及其他心理属性等,或者我们能否知道他者的感觉状态的性质,或者是否知道还存在任何具有不同于我们自己的感觉状态的他者心理的问题。([1],p.39)换言之,如果我们相信在我们之外还存在着具有思想、感情和其他心理属性的他者,我们要如何去证明这一点?
他心问题的伦理维度基于这样一个未经检验而又似乎不证自明的假设,我们对他者的道德义务(责任)至少部分地依赖于他者的心理状态,尤其是感受痛苦的能力。他心问题与伦理的关系落脚在道德义务(责任)的有效性和具备意识能力两者之间的关系上。如果某个存在物具备感受痛苦的能力,那么他至少应该受到避免遭受痛苦的保护。于是,我们如何知道他者拥有意识能力,这个问题因此成为一个与伦理直接相关的认识论问题。康德以来的伦理学习惯于把具有理性能力的人作为道德主体,而将明显没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他者排除在道德的考虑范围之外。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人之所以能够获得道德权利,就在于人具备道德判断的能力,能够通过认知、思考做出选择并且为行为负责。认知能力和自我意识是我们对他者负有道德义务的理由。
那么,我们如何探知他人的思想、情感以及其他心理属性呢?类比论证以科学主义的姿态,采用间接论证的方式在哲学式的思辨中几经浮沉,却始终没有淡出我们的视野。在神经科学涉足他心问题之前,以类比论证来确认他心认识的可能性与途径的研究方法大致经历了批评和消解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行为到心理——类比论证的僭越
从认识论的立场出发,人工语言哲学家(如罗素、卡尔纳普等)以类比论证来确认他心认识的可能性与途径。类比论证的要义是以我的身体行为与他者的身体行为间的关系来类比我的心理与他者的心理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推断我的意识与他者的意识之间的关系。
我受伤→我感到疼痛→我说“哎哟”
他受伤→他感到疼痛→他说“哎哟”
图1 使用类比论证推断他者的心理状态
然而,他心问题之所以成为当代英美哲学中的一个极为棘手的问题,正是因为“类比的论证”的解决方案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类比论证的困难在于,如果说他者具有与我们相同的思想或者情感等,是因为他们具有与我们相同的心理特质,那么又该如何去证明他们具备与我们相同的心理特质呢?
第二阶段:从语言到心理——类比论证的取消
以维特根斯坦和斯特劳森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哲学家们主张我们无法直接检验他人的感觉是否与我们的感觉相同,把内在状态归属于他人的做法是无意义的。内格尔明确表示,“从根本上说,当且仅当一个有机体具有作为那个有机体是什么样(对于那个有机体来说是什么样)的经验时,它才具有有意识的心理状态。”([2],p.179)类比论证的失败使得他心问题从人工语言哲学的认识问题转变为日常语言哲学的表述问题。他心问题没有被解决,而是因为类比论证的破产被作为伪问题予以消解。
对类比论证方式的反叛容易导致他心问题上的怀疑论和唯我论。日常语言哲学家们诉诸语言表述的公共性来应对怀疑论和唯我论的倾向,也就是说,尽管我们不能进入他心,检验他者的经验在性质上与我的经验相同,然而这并不排除一种谈论心理现象的公共语言。于是,随着类比论证的失败,他心问题从一种单纯的认识论问题转化为日常生活中的相互沟通问题。
然而,这种由认知到沟通的转向显然是不完备的。现代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发现,意识和思维并不完全依赖于语言,语言缺失只对扩展的意识产生影响,而对核心意识不造成损害。①即使没有语言的参与,大脑仍然能够产生某种有表象的、非言语的意识活动。比如严重脑损伤患者和失语症患者,他们的交流能力受到限制,这种限制阻断了我们通过语言方法探知他们精神状态的途径。不过,没有语言并不等于没有思想和意识,只是语言哲学无法对这个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语言的有限性迫使我们直面这样的问题,对于缺乏行为和语言的他者,我们该如何判断它们是否具有思想、感情和其他的心理属性?
二、神经科学对他心问题的推进
与传统的哲学式思辨不同,神经科学运用先进的医学科技为他心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观念和方法。针对缺乏行为和语言的他者,神经科学的观念和方法在探知这类患者的精神状态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1.观点:大脑活动与意识状态的关联
有两种典型的缺乏行为和语言的他者,一种是非人的动物,它们缺乏语言,同时行为模式也与人类不同,因此我们无法通过行为或者语言认识它们的心理状态;另一种是严重的脑损伤患者。随着近年来急救医学及监护技术的迅速发展,心肺复苏技术的完善以及基层医院神经外科的逐步建立,许多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得到了及时救治,意识又不能恢复,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患者群体。对于这一类陷入昏迷状态、无意识且对外部环境无反应的患者,我们也没有办法通过语言和行为来了解他们的意识状态。
针对缺乏行为和语言的他者,神经科学家主张依据大脑活动判断其意识状态,进而为此类他心问题做出部分解答。我们通常将意识活动的属性理解为以整体的方式发挥作用,例如美国心理学家伯纳德·巴尔斯(Bernard Baars)曾提出“整体工作空间”(Global Workspace)的意识理论,从意识加工的角度探讨了意识活动的整体性功能。②然而,功能性神经影像学,尤其是脑成像的研究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取得巨大进展。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SPECT,PET,MRI/S,EEG,ERP和MEG等医疗仪器,尤其是成像物理和技术的发展,使得科学家们在无创伤条件下对活脑的研究手段从基因片断、分子水平、神经单元、中枢神经系统和神经系统网络发展到脑系统(即活人脑及脑外环境的整体)水平上,成为人类的脑和神经系统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记和转折点,开辟了研究脑和神经系统的系统论方法,并且使得系统论的方法走向实验阶段,使得本来只能靠推理才能进行的研究工作进入了实验研究的阶段。
对意识状态的理解正经历着从整体到部分的转换。一些心理学家,尤其是脑科学家的研究发现,人脑中存在着很多个相对独立的意识系统,例如,大脑前额叶和丘脑背内侧核负责衡量事物的相对意义;顶叶、枕叶、颞叶联合区与丘脑使人产生对事物绝对意义的意识;以下丘脑为主的边缘系统和丘脑中很多核团组成的系统形成情绪的意识;右半球颞上回后部的激活程度可以预测受试者的利他主义倾向;([3],p.150)腹内侧前额叶的情绪信息加工过程可以影响具体的道德判断过程;([4],p.908)腹内侧前额叶也负责对他人意图的认知和推理;前额和内侧顶皮层是与自我意识和环境相联系的特定脑区。这些意识活动都是在脑的不同部位的作用下,各自独立地发挥作用的,体现了脑活动和意识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近年来,功能性神经影像学应用于评估微反应患者和无反应患者的大脑活动和大脑反应,探索了缺乏语言和行为的他者的大脑活动和意识状态之间的关系问题。欧文和希夫的研究报告表明,锁闭综合症患者的大脑活跃程度几乎与那些健康和清醒个人一样,③而对植物状态和微意识患者的大脑活性测定表明,他们的大脑状态更像睡眠或麻痹状态中的人。([5],pp.537-546)在对植物状态和微意识患者的意识状态的进一步研究中,部分微意识患者的大脑对有意义的刺激存有反应。席夫(Schiff)运用脑功能成像技术的实验研究表明,“尽管微意识患者无法对简单的指令做出反应或者有效的沟通,其中的一些患者保留了皮层系统中广泛分布的潜在的认知和感觉功能。”([5],pp.537-546)不同于微反应患者,针对植物状态的患者的影像研究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具备与精神生活相关的大脑活动。然而,个案研究表明有植物患者具备认知能力,因为实验证实患者的大脑活动量会随着有意义的外部刺激而增加。神经科学家进行了一次在医学和伦理学方面意义深远的脑成像研究。受试者是一位因车祸而持续昏迷状态十二个月的23岁女性患者,除了入睡和觉醒之外,她对环境毫无反应,明显丧失意识,处于持续植物状态(Persistent-Vegetative State)。剑桥大学研究团队的研究人员运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仪器,通过施加不同的刺激,对该患者的大脑进行了研究,并给出诊断结果。当患者听到诊断结果时,她大脑的语言区域被激活。研究人员要求患者想象打网球的情景,发出指令后患者大脑的补充活动区域呈现激活的状态,大脑的补充活动领域是当我们被要求去想象打网球的情景时同样也会被激活的领域。神经科学家要求该患者想象一个熟悉的环境,她的大脑的相应区域,如海马旁的皮层被激活。神经科学家的研究结论是患者具备意识。剑桥医学研究委员会脑科学组(Medical Research Council Brain Sciences UnIT)的阿德里安·欧文(Adrian Owen)表示:“尽管这名病人被诊断为植物状态,但她保留了理解口头指令并通过大脑活动、而非语音或动作做出反应的能力。她决定与我们合作,并根据我们的指令想象特定的任务,这是一个清楚的意向行为,确凿无疑地证明,她有意识地认知自己和周围环境。”功能性神经影像学为了解严重脑损坏的患者的心理状态提供了一种新的窗口。尽管仍然缺乏对特征完备的病人的研究,至少有一些丧失有目的行为的患者显示出具有认知能力的脑激活模式。
2.方法:类比论证
于是,有学者主张运用类比论证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他心问题。也就是,针对缺乏行为和语言的他者,运用脑功能成像技术及其实验结果作为论据,为他者是否具备思想、意识和精神生活提供证明。与以往的类比论证相比,大脑活动取代了行为,启动前扣带回皮层(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ACC)代替喊“哎哟”的行为。④新的类比论证有两种形式,它们与我们对心脑关系的不同认识相关联。第一种形式是基于精神状态就是大脑状态的观点。几乎所有当代身心问题的方法都将精神状态和大脑状态之间的关系视为非偶然的。当代神经科学和当代心灵哲学对待精神状态和大脑状态之间关系的压倒性观点是将心理状态视为大脑状态。我们用图2表示第一种形式的新类比论证。
我咬到舌头→我感到疼痛→我的ACC激活
他咬到舌头→他感觉疼痛→他的ACC激活
图2 用大脑的活动代替图1的行为发挥作用
新类比论证的第二种形式是基于心理状态是大脑状态的伴生现象的观点。这种观点避免了物质二元论,没有将精神状态和大脑状态等同起来。对于伴生理论来说,ACC不可能在没有痛感的情况下被激活。如果通过实验发现乔的ACC被激活,则就可以确信乔有痛感。我们用图3表示第二种形式的新类比论证。
图3 用大脑活动推断精神状态
正如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的那样,针对严重脑损伤患者和动物,他们的交流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剥夺了我们探知他们精神状态的方法。新的类比论证显示疼痛引发ACC激活,正如疼痛会让人们发出“哎哟”的呻吟一样。以大脑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新的类比方法可以规避以行为为研究对象的类比方法的弊端。
动物和人类研究揭示了对疼痛诱导刺激做出反应的大脑区域的网络分布,包括感觉皮层和丘脑区域以及感觉输入区域,比如脑岛和前扣带回皮层。认知神经科学研究通过解析大脑进程对心理上和道德上有意义的指令,揭示出疼痛和痛苦之间区分的神经根据。研究表明,痛苦有多重维度,一些痛苦的经验主要是物理的,而另一些是心理上的痛苦。与道德相关的维度是痛苦的心理层面,如道金斯(Dawkins)所言它的特点是不愉快和紧张。
生理上的疼痛和心理上的痛苦分别与不同区域的大脑活动相关。在生理上的疼痛方面,伦理学家辛格(Singer)曾运用生理学方法研究动物感受痛苦的能力,研究表明,生理上的疼痛是一个较低水平的大脑功能,这种功能在人类和其他动物之间的差别不大,人类和动物有着极其相似的疼痛系统。在心理上的痛苦方面,人类和动物也有着相似的大脑功能。([6],pp.27-40)在一项颇具规模的研究中,十五位经过仔细评估后诊断为持续性植物状态的患者作为受试者接受附加痛苦的刺激的研究。受试者和正常人一样显示中脑、丘脑和初级感觉皮层地区的活动。然而,与正常人不同,受试者较高的皮质领域对痛苦的刺激无反应,如前扣带回皮层(ACC)没有激活。([7],pp.732-741)在另外一项研究中,受试者服用吗啡以缓解心理上的痛苦。受试者共同的反馈是,他们仍然感到“身体”的痛苦,但这种痛苦不会给患者带来太大的困扰。同样的研究结果还来自于催眠治疗的研究中。这两种干预措施都对受试者的ACC产生影响。([8],pp.251-269)其他的研究表明,当生理上没有疼痛的人们与正经受痛苦的人们亲密接触时,他们的ACC被激活而产生生理疼痛。([9],pp.1157-1162)这些调查结果表明,ACC激活反映的不是单纯的痛感而是痛苦。施莱佛通过援引行为证据表明,ACC在引起大鼠和人类痛苦经验方面会起到类似的作用。([10],pp.442-443)LaGraize和他的同事的研究比较了老鼠在ACC受损和未受损情况下的行为选择,是留在黑暗里,还是躲避电击。正常的老鼠都表现出震惊的反应,逃离黑暗区域,躲避电击;ACC受损的大鼠则更愿意在黑暗区域忍受电击。([11],pp.139-148)那些ACC受损的大鼠就像注射吗啡或者接受催眠的受试者一样,它们似乎不太在意生理上的疼痛。这些研究表明,大鼠ACC发挥类似于人类ACC的作用。
纵观当代所有关于身心问题的形而上的立场,精神状态和大脑状态之间的关系绝不是或然性相关的,引用戴维森(Davidson)的话,“不可能有两个事件在所有物理方面都一样,但在一些精神方面不同;一个对象不可能改变某些心理方面,却在身体方面丝毫不变”。([12],p.214)我们再来看一个经典问题的升级版,神经科学可以告诉我们成为一只蝙蝠会是什么样子吗?内格尔在探讨他心问题时,他选择了非人的动物蝙蝠,因为蝙蝠利用回声定位来感知世界,这种模式与人类的感知模式迥异。所以作为人类,我们对作为一只蝙蝠会是什么样子一无所知。如今,借助神经科学的帮助,至少我们发现蝙蝠具备与人类相似的生理痛感,包括ACC。于是,人类可以知道作为蝙蝠的一些事情,比如,我们可以推断蝙蝠的身体受伤就像人的身体受伤一样会有疼痛感。类似的,针对那些缺乏语言和行为反应能力的严重脑损伤患者,运用类比方法,结合大脑活动和意识状态之间的关联性,我们可以判断他们是否具有意识。
三、神经科学式解答的局限性
神经科学在他心问题上的研究成果是否可以成为我们对待他者的道德义务的基础?也就是说,如果神经科学对他心问题的推进是成功的话,那么,是否具有意识、痛苦的感受能力就成为我们对非人的动物和大脑严重损伤患者是否具有道德义务的判断标准?⑤这种推论还将引发如何对待植物状态患者的伦理辩论,即如何对待处于植物状态已有一段时间的病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除他们的生命支持系统。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Royal Holloway University of London)认知神经科学专业高级讲师纳伦德·拉姆纳尼(Narender Ramnani)率先提出这个难题:鉴于这些病人可能有意识,并能够自己做决定,他人未经他们同意,就结束他们的生命,这样做能让人接受吗?以下,我们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1.具备意识或自我意识是拥有道德权利的充分条件,但是却并非其必要条件,拥有道德权利的个体可能具备意识,也可能不具备。
在常规的道德语境中,责任主体和权利主体往往是同一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道德责任和道德权利的主体不一定是同一的。以残障人士和婴儿为例,由于认知能力有限,他们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能提出相应的道德要求,但是我们的社会仍然认为他们拥有生存和不受伤害的权利,比如,不能任意摘取残障人士的器官用作移植。智力残障人士和婴儿的例子表明,拥有道德权利的个体不一定被要求能够承担道德责任。如果将道德权利的基础仅仅建立在能够认知、选择,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基础上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应该承认残障人士和婴儿的道德权利。
神经科学证据和功利主义观念的联姻,试图表明痛苦和快乐的感受力是一个个体能够获得某些道德权利的根据,从而保障无道德意识主体的道德权利。辛格接受功利主义立场,将痛苦和快乐视为需要道德考虑的利益,“忍受痛苦和享受快乐的能力是有没有利益的先决条件,是在我们有意义的谈论利益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一个小孩在马路上踢一块石头,你说这种行为不符合石头的利益是毫无意义的。一块石头并无利益,因为它不会感到痛苦。我们的任何行为都不会对它的利益(Welfare)产生任何影响,利益就在于避免痛苦。”([13],pp.7-8)
然而,这种借助神经科学技术,以痛苦和快乐的感受力作为判断道德权利标准的模式有着显著的缺陷。在物理主义极度盛行的时代,这一缺陷可能是致命的。让我们设想一下,假如有人喜欢以新生儿为食,即使他们尽心的喂养新生儿,并且无痛苦地杀害新生儿,然后再进行烹饪,我们仍然觉得这种行为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这表明感受痛苦和快乐的能力不是我们对他者负有道德义务的唯一理由。那么,什么使得我们对他者负有道德义务呢?我们认为是“内在价值”。智力残障人士、婴儿、植物人等都不具备正常成人的理性能力,但是我们仍然认为他们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就在于他们和我们一样有内在价值(Inherent Value)。具有这种价值的存在物必须被当作目的本身来对待,而不仅仅只作为工具来对待,这是获得道德尊重的根据所在。若持有这种态度,对于严重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的患者来说,无论神经科学的证据能否证明他们具备意识能力,生存权是他们优先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医务工作者及其家人被合理的要求对他们的生命负有道德责任。
为了更进一步阐述神经科学式解决方案在他心问题的践行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倾向,这里有必要明确植物人和脑死亡两个概念的异同。脑死亡和植物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医学特征有着很大的差别;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四点:(1)损伤部位及其功能存在情况:脑死亡是全部脑组织的损伤(含大脑、小脑及脑干),其所有功能永远不能恢复;而植物人是大脑皮质、皮质下结构、脑干的部分或全部损伤,脑组织的功能仍部分存在,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2)脑电图表现:脑死亡发生后脑电图永远都表现为零电位,而植物人的脑电图在损伤后数月可有高波幅慢波及α节律;(3)心肺功能:脑死亡后其心肺功能的存在需要复苏机械来维持,否则将随后丧失;而植物人一般有着正常的心肺功能;(4)其它:脑死亡后躯体永远处于深昏迷状态,所有脑神经反射都不复存在;而植物人仅表现为智能情感、思想、意志等活动和随意运动丧失,部分脑神经功能仍然存在;而且某些病人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一朝苏醒。除了以上几点区别之处,植物人和脑死亡的共同特征为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只不过在损伤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已。根据上述区分,我们可以做出两个基本判断。第一,在临床中,如果我们撤除植物人的生命支持措施的行为,不是根据患者的预嘱和代理判断,那么这样的医疗干预行为是得不到被动安乐死的伦理辩护的。第二,在临床中,如果我们撤除患者生命支持措施的行为,不是根据死亡标准,而是根据神经科学对意识做出的间接判断,那么这样的医疗干预行为是得不到脑死亡的伦理辩护的。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上述观点。1981年,洛杉矶的两位医生奈伊德尔(R.Nejdl)和巴博尔(N.Barber)被控犯谋杀罪,因为他们从一个脑部严重损伤的病人那里取走了呼吸器并停止了静脉喂饲。1981年8月24日,这个名叫Clarence Herber的55岁病人,在凯塞·帕尔曼能特(Kaiser-Permanente)医院手术摘除结肠造口术的囊,这个囊是在数月前为解决肠梗阻问题时植入的。8月26日,奈伊德尔医生做了手术。然而,在Herber待在恢复室的第一小时,他因脑缺氧成为昏迷病人,被置于呼吸器上。8月27日,医院神经病学家弗里曼(Freedman)医生诊断为由于缺氧所致的严重脑损伤。第二天,赫伯特夫人被告知说,她丈夫的脑已经死了,于是她同意取走她丈夫的呼吸器。但脑当时并没有死,因为仍有低等的脑功能。8月29日,巴博尔从Herber那里取走了呼吸器。然而,呼吸器取走后,Herber没有死,出乎意料的自己开始呼吸。第二天,赫伯特夫人和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签署了一份同意书,说家庭要“取走维持生命的所有机器”。8月31日上午8时,巴博尔命令中止所有静脉喂饲;不久,奈伊德尔命令取走鼻饲管,把Herber从加强医疗病房转到普通病房。9月6日,他死于脱水和肺炎。在这个案例中,两名医生面临谋杀罪名的指控,他们撤除病人的生命支持措施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第一,医生获得了病人家属的代理同意,然而,家属代理同意的前提不是真实全面的信息告知。在医方提供错误信息的情况下,家属有权收回和改变当初的决定。相应地,原本得到家属的同意而采取的被动安乐死行为,其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第二,医生模糊了脑死亡和植物状态的区分,将植物状态视作脑死亡采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的行为是不妥当的,尤其是该患者从呈现植物状态到被撤除生命支持措施的时间很短,只有5天。我们可以合理地怀疑医生的不当处理剥夺了患者的生存权。该案例中,以植物状态代替脑死亡的判断标准而采取撤除生命支持措施的行为得不到伦理辩护。
2.方法论存在内在缺陷
人们最初运用脑损伤法开展脑科学研究,即通过毁损大脑某个特定的部位,以观察和认识这个部位的破坏效应。在20世纪中叶之前,对脑的研究受到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等多方面的限制和影响,产生了难以避免的缺陷,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已有的认识基本上是基于非正常的、不健全或不健康的大脑研究,如有的往往局限于对动物脑的解剖研究,有的常常依赖于损毁性实验方法,还有的是停留于对死亡的大脑或病患的大脑分析;二是所形成的认识基本上是“黑箱”式的,即通过分析大脑的输入和输出间接地推测其内部的工作机制和原理;三是由于前两点缺陷,致使脑科学的传统的意识研究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跳出传统哲学内省、思辨的模式。
现代脑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脑科学研究的缺陷和弊端。它应用直接的研究方法去观察大脑的内部结构、电、生化运动与变化过程及其机制和原理,揭示大脑静态结构和动态结构。直接研究采取一系列无创伤脑技术作为实验方法,包括脑电图(EEG)与脑磁图(MEG)技术、正电子发射断层照相技术(PET)、功能磁共振成像技术(fMRI)、光学成像技术(IOI)等,这些实验方法的使用使得对心灵、意识、心理与大脑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脑科学研究的缺陷和弊端,使意识和心灵的研究更加真实、客观、可靠,更接近其本真状态。
不论是脑损伤法还是直接观察法,以它们作为论据都需要借用类比的方法。类比作为最佳解释推理的标准可以被说明如下:假如A和B两种现象在P,Q和R等方面相似,又知道S能够很好地解释为什么A具有P,Q和R,那么,B具有S就是B为什么具有P,Q和R的最有希望的解释。尽管我们不能确定B是否具有S,但A与B的类比增加了对A具有P,Q和R解释的真值。([14],pp.76-92)打个比方,有一栋房子,我们想知道楼上是否有人住着,但由于客观原因我们不能走进去看,我们站在外面守着、听着。我们听到炉子在燃烧,可能是个自动加热器;我们打电话进去,知道电话没坏,可是没有人接听;我们测出炉子发出的温度不足以维持一个人冬天居住需要的温度;我们在外墙安装了窃听器,窗户上安了录像机,但什么也没有发现。我们推断:楼上没有人(person)。对于植物状态的患者来说,虽然心跳呼吸依然存在,但是大脑功能大部分丧失,以大脑活动的丧失推断意识不存在。类比论证作为一种间接方法,它无法确证意识的存在与否。在他心论证中,类比的作用是独立地支持神经科学,而不是增强神经科学的解释力,也不能作为演绎前提的独立证明。
除此之外,神经科学所提供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直接观察大脑的方法不能完全解决意识问题,因为这种方法实际上观察到的仍只是大脑的活动及其工作机制,而不能观察到灵魂——意识本身。“仅仅研究脑本身也不能使人明白意识究竟是怎么回事。”([15],p.序)因而,要想解决脑如何产生意识问题,必须在两者之间架起桥梁,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
综上所述,我们对他者负有道德责任部分依赖他者具备意识能力,神经科学的证据有力地佐证了这一观点。但是,神经科学的证据是间接证据,它不足以独木成林,成为唯一的判据,甚至不能成为最主要的判据。类比的方法是间接的论证方法,它可以增强说服力,但是却无法确证是否具备意识。归根结底,对他者道德责任的依据最终将落脚于“person”,而不是“human being”。⑥
注释:
①美国国家科学院医学研究院院士达马西奥(Antonio Damasio)把意识分为核心意识和扩展意识两种,认为核心意识是任何动物共有的,只有扩展意识才是人类所独有的。
②伯纳德·巴尔斯(Bernard Baars)认为,在每一个意识的瞬间(大约100毫秒),大脑都是以整体的活动方式进行信息加工的,所有处在这个工作空间中的信息都属于意识的内容。工作空间就是一个中央信息交换系统,它和许多无意识的信息接收处理器都有联系。正是通过这些不同的信息接收处理器之间的相互作用,才使信息的不确定性被逐渐减小,使人对心理事件做出合理和有效的解释。
③闭锁综合症是指患者虽然意识清楚,但却不能说话,不能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因患者不说不动,貌似昏迷,所以又叫假性昏迷。这种综合征多因桥脑基底部血栓所致。临床上病人常有以下表现:(1)意识清楚,能听懂别人讲话,明白问话,可用睁、闭眼或眼球活动示意回答。(2)四肢全瘫,双侧病理反射阳性。(3)对疼痛刺激及声音能感知,听力正常,偶有偏身感觉障碍,刺激肢体可出现去脑强直。(4)预后差,多在数小时或数日内死亡,能存活数日者少见。
④ACC与执行功能的关系是目前认知神经科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课题。ACC在目标行为执行过程中的在线监控机制虽已初见端倪,但由于它不仅涉及认知加工过程,而且也可能与动机、情绪和意志行动控制有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因此,ACC参与执行功能机制的研究可能是困难和具有挑战性的。今后的研究可以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1)设计更为精巧的认知行为实验检测ACC执行功能及其与其它脑功能系统的关联;(2)继续采用对脑功能活动有高时间分辨率技术(如ERPs)与高空间分辨率技术(如fMRI);(3)对高等灵长动物的ACC进行细胞单位电活动的精细记录与分析;(4)选择临床上ACC局部区域受损病人进行执行功能紊乱的细致检查。以上研究技术和实验方法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可以预期,ACC参与执行功能机制的最终揭示将对人脑的一些高级心理机能及其障碍的阐明有重要贡献。
⑤在采取这类判断标准的时候,我们必须极其谨慎。因为没有反应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认知能力,比如,患者的听觉系统可能出现问题。
⑥这里的他者泛指在道德责任的承担方面存在争议的他者,比如胚胎、婴儿、有严重缺陷的新生儿、无行为能力者、植物人,甚至包括E.T.中的外星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