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供给复合主体的“复合”协同机制研究_公共物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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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杂志:http://skxb.jsu.edu.cn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16)02-0038-08

      DOI:10.13438/j.cnki.jdxb.2016.02.005

      目前,学术界关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的认识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政府“单一主体”供给的政府供给理论,政府与市场“双主体”供给理论,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居民等“多主体”供给理论[1]。在传统行政化主导供给模式中,不仅挤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话语权和抑制其积极性,带来供需失衡和供给低效,还造成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以及公众“拥挤性”购买消费公共物品的尴尬境况。且随着“单位制”解体和社会治理转型,以及追求全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尤其是满足公众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需要强调政府、市场及社会组织间的“多主体”协同复合供给模式,市场和社会组织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价值链作为一种创新型商业模式,多是从企业视角强调上下游之间在组织关系上及业务流程上的协同,用以实现链上多主体协同和价值最大化创造,而从价值链视阀研究公共物品供给问题鲜有涉及。因此,这里试图立基“价值链论”,从价值链视角探索公共物品供给全流程上中下游供给主体间的复合式互构和有效衔接,并通过引入供给价值链这一新的供给价值取向,探索公共物品全生命供给周期,实现多主体、多环节间的高效协同供给[2-3]。从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视角出发,尝试结合“价值链”理论,探索公共物品供给的全生命周期的逻辑脉络,提出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的概念,不仅是对多主体协同合作式供给的进一步深化,也厘清了多元社会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形塑、同构共生的关系。尤其在立基“价值链论”和复合主体下的“复合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并从社会学基本理论和方法上对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行为主体的互构共生关系进行分析和阐释[4],紧密结合公共物品规划设计—投资决策—生产建设—运营管理—公众消费的价值链环节的供给参与主体,探索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的参与治理逻辑、治理结构,深度解读诠释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复合型”参与协同机制,进一步深化了“多主体”协同合作供给理论,对于供给主体功能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完善和创新共物品供给模式具有实然操作层面的重要政策底蕴。

      一、价值链论、社会复合治理和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

      (一)价值链论

      价值链相关理论研究的主要立足点是实体型和虚拟型的制造产业,关注的焦点是制造产品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值,研究的视角主要从投入产出结构、空间布局、全球价值链治理和制度变迁四个维度进行。其概念最初由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中首次提出。其内涵是:企业从最初的设计、生产、推销、交货、消费以及最后的跟踪服务等一系列的创造顾客价值的相互关联的价值活动构成了价值链。就其演变历程而言,传统价值链从波特发展到寇伽特的价值增加链,再到产业价值链以及以格里芬为代表的全球商品链和全球价值链。其形态也经历了虚拟价值链、服务价值链、价值网、价值星系等不同的变换形式。价值链理论内涵主要体现在:一是价值链是由各种价值活动构成的,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其中基本活动是直接形成用户价值的活动(涉及产品的规划设计、投资决策、生产建设和运营管理),而辅助活动是对基本活动提供支持的活动(涉及内外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及技术基础设施管理)[5-6];二是价值链过程表现为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产品生产—产品实现—产品消耗各个环节并非孤立,通过信息流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达到上下游协调统一,实现价值增值最优化;三是在不同的产业及环节领域内具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也会有不同的价值链,而对于同一产业领域不同发展时期,也有不同价值链。这里,可以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借鉴价值链理论,构建公共物品规划设计—投资决策—生产建设—运营管理—公众消费供给价值链条,满足社会居民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追求公共物品供给效率最大化。

      (二)社会复合治理内涵

      社会复合治理的概念最早由杨雪冬在其2004年发表的《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中提出。他认为“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基本机制”,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因而必须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走复合治理之路[7]。其核心思想体现在小政府善政、大市场自由化、公民社会良好运行以及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和谐关系的实现等四个方面[8]。因此,所谓社会复合治理主要指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向多种社会主体协同以促进治理绩效优化和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治理形态。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复合治理的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复合型”协同参与,更加注重市场及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在治理机制中的平等地位;治理过程强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市场与社会组织间的“双向互动”,即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其他各主体的全面参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建立良好的互动伙伴关系[9];治理结构强调多元参与主体间的横向互动,与传统科层组织形成网格状治理结构,各个参与主体成为连接多渠道治理路径的结点,其网络触角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需求反应更为及时灵敏。因而,公共物品供给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引入复合治理的理念,引导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复合型”协同型参与,构建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的政府供给治理模式,对于优化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开辟社会治理复合主体”复合型”参与协同发展的供给新路径,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满足公众多样化公共物品需求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三)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解读

      随着社会基层治理的转型,传统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面临挑战,公众多样化、异质性的公共需求要求重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而塑造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的“复合型”参与,是重构公共物品供给结构,寻求“供给变革”的重要突破口。纵观国内外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主要集中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大主体,分别对应不同的供给模式,并按照各自的方式供给公共物品。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行动过程中,多个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关联所构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主体网络[10]。据此加以引申和延展,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则是指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供给复合主体,旨在打破不同供给主体间的“部门分立体制”[11],塑造一种互相嵌入、功能互补的互通互联协同供给模式。其核心思想体现在:一是注重“政府—企业—社会”三维合作的组织模式,也注重不同供给主体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促进各主体的供给优势复合发挥。二是供给复合体构建了主体间相互融通,共同分享,优势互补的互动平台,打破了供给全过程不同环节、领域的部门割裂、主体分立。三是实现主体间互联互通的内部化,对于有效整合多主体间的社会资源,加强融通协同,提高供给效率具有实然性。因此,如何在实践中构建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性伙伴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和犄角支撑的耦合型供给格局,是深化和创新公共物品供给路径的一种新探索。

      二、价值链视角下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治理逻辑

      (一)政府行政化供给逻辑

      由于公共物品的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及受益上的非排他性,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传统公共经济学理论认为只有政府在兼顾社会公平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这种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设施、资源及服务。但现实情况是,政府包揽式的“单位制”供给模式已不能适应公众对公共物品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市场供给和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已经成为必然。其中,政府退出公共物品的全能垄断性供给,决不意味着政府供给责任的让渡,而是在由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供给复合主体中,强调政府引导监管下的三者互为勾联、互为犄角、彼此影响的供给架构。首先,政府部门站在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的顶端面对转型期带来的社会空间、利益关系和治理架构的碎片化、原子化等诸多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公共物品供给统筹规划的组织者,利用其行政优势负责顶层设计,宏观调控不同供给主体间的空间布局、利益分配、资源配置和治理架构,确保公共物品供给链条有效运行,最大程度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福利效应最大化[12]。其次,针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不易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政府借助国家或行政权威采取行政化直接供给链条模式,不予和其他主体合作,全程配置资源和直接组织实施供给活动。再次,公共物品供给链条涉及前期可研分析、投资决策、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维护、物品消费、评估反馈等多个环节,是一个多主体多环节互构的复杂系统,仅仅通过政府行政化供给难以实现供给效能整体提升,这就需要政府与价值链上多元主体开展协同合作,建构政府与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多方合作的新供给路径逻辑,结合有效监管和合作模式创新,将可以下放的环节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实施供给,重塑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新逻辑。最后,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链条中,扮演着监管和协同双重角色,除了扮演协同多主体、多环节间利益、资源博弈的角色,尤其是对市场和社会组织还负有公共物品供给绩效制度约束和秩序监督的作用,政府基于行政主导优势,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共物品供给协同合作平台、利益需求表达平台、高效监管平台和风险预警平台,促进复合主体优势互补,消弭矛盾。

      (二)市场资源配置供给逻辑

      在参与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中,市场资源配置供给是对政府行政化供给的一个有力补充,如果排他成本并不高昂,且这种排他性在市场中是通过价格机制来体现的,那么排他性的实现使得市场进行成本补偿和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可能,市场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也成为可能。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增强公共产品供给的活力,提高供给的能力和效率,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高。具体来看,一是市场主体作为复合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体系中,其角色职责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顶层设计的宏观指导,并与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平等和竞争合作地位,通过竞争博弈寻求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佳路径。因此,对于市场供给领域能自主供给的公共物品,政府可以交由市场运行,建立设计激励机制来调动市场主体供给积极性,也要强化项目评估和运作过程的监督引导。二是从市场主体在供给链条的参与形式来看,市场各主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以多种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合同租赁、政府补助等方式参与公共物品的“投资—建设—运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性、差异性及动态性的公共需求。三是在复合主体“复合型”参与协同供给机制中,市场主体除了扮演供给主体角色,还对政府职能起到评估监控的作用,形成各主体间的内部监控闭合环系统,实现矛盾内部化[13]。且由于市场主体逐利的本性,又会不断引进新的技术,带来公共物品供给成本降低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三)社会组织多元参与供给逻辑

      现代社会自由和多元化发展,公众满足于自身物质生活之后,对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及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促使社会组织不断兴起和发展,较发达国家第三部门的发展程度而言,我国体制内的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而体制外的社会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自发性、草根性明显。但其在承接部分政府职能、弥补市场供给空缺、吸引和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将在多元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14]。一是社会组织多元参与供给在供给价值链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对上承接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对下弥补市场供给空缺,在减轻政府负重的同时,更加明晰了三供给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是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自发性、社会性等本质属性,决定了将有更多类型、更大规模、更多数量的社会组织加入到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网络中,利用社会组织专业和人才优势,开辟新的公共物品供给路径。三是社会组织在供给链条中参与的方式更加机动灵活,通过委托—代理、项目招标、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复合主体内部之间的信息流、物质流以及资金流的横向流动,促进供给主体间复合协同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供给优势,以最低的成本优势获得最有效的供给效率,降低外部环境风险。四是,由于其弹性大、多元、科层少的独特优势,使其更容易将公平和效率有效结合,再加之其规模较小,运行灵活,比市场和政府部门对公众公共需求具有更强的回应性和响应性,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公众多样性和异质性的公共需求。

      

      图1 行政化供给治理结构图

      三、立基“价值链论”的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

      (一)行政化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

      行政化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强调的是对于市场和社会组织能自行解决的公共物品,政府部门要放手,而其供给范围主要包括市场及社会组织不能提供或提供成本较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纯公共物品),以及微观层面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共同受益的同质性物品,如关乎社会稳定和秩序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质量、义务教育以及弱势群体的帮扶等公共物品。

      立基“价值链”理论,尝试优化行政化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实现供给与需求的高效对接。如图1所示,体现了公众从政府获取公共物品的主要路径,政府作为行政供给的主要投资人负责前期的“投资决策—政策制定—方案设计”,而后期的组织生产和管理运营阶段由于政府组织内部局限性,主要通过两种模式来实现公共物品的优化供给:一是政府通过直接拨付或差额拨付的方式整合社会组织来组织生产和运营管理,直接满足公众的消费需求,资源的配置与消耗过程直接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发生,这一模式体现了单次分工的公共服务供给思想;二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生产公共物品的任务转交私人企业来组织生产和管理运营,但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这种“委托—代理”的供给方式实现了供给与生产的分离,有利于明晰产权,提高私人企业的供给效率,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所以,政府部门处于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条的最顶层,占据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的主导地位,其首要职能是做好顶层设计,创建多元利益表达机制,接收公众需求信息反馈,监督管控委托代理的机构的管理运营,形成物品供给与需求反馈的闭合环路。此外,通过制度化建设平衡好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包括购买决策、资金保障、运营管理、服务回应、考评反馈等各项机制建设,使其贯穿每一步流程,而任何一个流程的失衡,都会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失败或“短命”。

      (二)市场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

      复合治理理论认为,必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市场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动,才能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除政府占用资金、资源及垄断社会精英阶层的状况。就市场供给范围而言,除了极小一部分纯公共物品,实践中公共物品更多以“俱乐部物品”的形式存在,为市场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提供了理论支撑,因此,探索以市场为主体的“价值链”体系是完善公共物品供给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主要是指营利性组织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协同联动,如图2所示,其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路径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营利性组织直接投资建设组织生产,主要针对政府放权交由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供给的一类公共物品,例如社区内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竞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直接参与到社区物业管理中,既能满足社区居民公共需求,又可以实现利润追求。二是购买服务,即政府直接购买营利性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其自身以第三方的身份实行评估监管,负责监督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交由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营利性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实现了公共物品的组织生产的市场化;或者由政府把购物券发放到需要的人手中,由居民自己直接选择所需要的公共产品,通过公众的消费选择行为倒逼私人营利性机构提高公共物品质量。三是PPP公私合营,即政府与营利性组织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在公共物品供给合作领域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以及在供给价值链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承包、授予经营权、BOT(建设—经营—转让)、BOOR(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等融资运作模式,吸收消化私人营利机构的技术和管理方式,使供给摆脱政府行政化干预和限制,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四是促进社会组织与营利性机构、部门的协商合作,由竞争关系转变为互补关系,基于公共物品共同的价值责任,增强企业公共责任伦理和营造社会影响力,而非营利组织通过其资质、专业化团队及能力,基于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现市场供给复合主体治理框架。这里,比较典型的协商合作方式有企业赞助、企业慈善以及企业基金等等。

      

      图2 市场供给治理结构图

      (三)社会组织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

      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物品供给范围而言,社会组织是针对政府和市场供给不完全的辅助性衍生物。行政化供给用于满足多数人的同质性需求,个性化供给不足。市场化供给逐利性明显,公益性不足。社会组织由于其民间性、非营利性以及其规模小、运行灵活等特点,对弥补市场供给空缺以及承接政府部门的部分社会职能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因此,公共物品供给可以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在社会组织供给复合主体治理结构中,如图3所示,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作用主要通过两种模式实现,一种是政府部门通过资金拨付、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作用于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直接负责公共物品的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实现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另一种是政府将购买服务和资金拨付作用于枢纽性社会组织,通过枢纽性组织二次组织社会组织进行公共物品生产和运营管理。比较两种模式,前者体现为单次分工的公共服务供给,后者通过枢纽性组织的出现延展了供给链的长度,体现了二次分工,也意味着政府将评估各类草根组织的责任转变为政府对枢纽性社会组织的评估。值得注意的是,枢纽性社会组织最大的优势不仅在于其信息集散功能,还在于其具有统筹功能,可以将原先相互分割的局部性需求逐步发展成一体化的市场需求,整合供给价值链,集聚供给资源要素,打造供给生态圈层,节省供给管理成本。另外,营利性组织与社会组织在基于共同利益前提下也可以实现双方协同合作,包括:基于交易的公益推广活动,共同主题营销,以及许可协议授权等方式。如私人企业机构与社区之间通过有条件的联合,社区可给予私人优惠的政策和资源调配,企业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为社区提供公共物品;或者社区将一部分公共物品的供给直接交由私人进行生产,统一提供;还可以通过雇佣等形式实现私人与慈善组织间的合作供给。其中,社会组织由于其自身民间性、公益性的特征,在其承接的部分政府部门的社会职能范围内,具有独立投资建设、组织生产公共物品能力,有利于满足社区居民公共物品多样化和个性化偏好。

      

      图3 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图

      四、“价值链论”视阀下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复合型”协同机制创新

      在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一复合主体的“合力”是集公共性、市场性及社会性为一体的协同机制,也是构成公共物品供给资源配置的“复合型”机制。基于“价值链论”,创新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的“复合型”协同机制,有利于明确政府行为责权范围,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完善社会组织自主有效供给能力,既是丰富和创新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复合型”协同机制内涵的理论要求,也是探索公共物品供给创新路径的实践要求。

      (一)行政化供给与社会组织供给的糅合互动机制

      在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复合型”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互动并不是简单地结构互动,而是在公共物品的供给链条中,呈现出的不同供给环节间的行为策略的互动。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糅合供给的兼容模式,实现跨组织间的供给链条价值协同、信息共享以及优化供给网络节点间的分散化决策,是共同提升供给效率和满足居民需求的长效动力。首先,营造文化氛围,推进不同供给链条间的价值趋同,塑造和运用共同价值观念和运营理念,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中的不同供给环节和网络结点间的共同文化归属,是推进两者糅合互动、合作共赢以及协同创新的源动力。其次,政府组织制定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的关键绩效指标,并对社会组织承接公共物品供给效能开展评估,并最终形成公共物品供给绩效评估报告,这既是对政府组织的行政化供给形成监管机制,也是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激励,利于二者的合理分工和供给环节的糅合互动。再次,实现公共物品政府采购价值链流程环节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通过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物品纳入国家预算,建立完善的政府购买标准、方式和程序,为行政化供给和社会组织合作供给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环境。最后,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利益互联互通平台,促进供给流程中社会组织相关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诉求有效表达,并将这种相关诉求与公共利益糅合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供给链条中,推进社会资源疏导有力,利益群体冲突消解,供给主体合作顺畅。

      (二)行政化供给与市场供给的引导调适机制

      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复合型”供给的治理创新,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会摆脱政府供给的垄断地位,而是建立一种“复合型”协同共赢机制,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实现政府行政化供给路径和市场供给环节间的优势互补,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共同提高,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在这种新型公私合作机制引导下,首先,政府通过其独有的政策制定、行政执法等优势,引导市场参与公共物品供给链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供给主体在竞争机制中的主体地位,营造政府与市场之间和谐共生的制度氛围。其次,明确界定公共物品的产权关系,保障市场供给链条中私人企业在投资生产、运营管理等环节合法收益的取得,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地参与到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实现与行政化供给的优势互补。再次,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中,应综合运用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合同租赁、政府补助及购买等各种手段和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体系中去。最后,从价值链上分解供给环节和业务版块,构建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内部竞争的“亚市场”,在政府监管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整合导向,引导和鼓励市场化供给主体提供“链”上不同阶段的专业化公共物品,且可以开着链上合作和交易,探索构建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体系。

      (三)社会组织供给与市场供给的互惠共享机制

      社会组织供给与市场供给分别强调不同的供给领域和价值取向,在价值链上如何促进两种供给模式互惠共赢,关键在于平等协商共同利益,并简化为相互汲取资源、彼此共生的互惠共享关系。进一步地,在公共物品供给“复合型”治理体系中,由于社会组织和市场有着独特的互构路径和逻辑,基于价值链视角,需要为两种主体搭建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实现社会组织与市场供给的互惠共享。据此,社会组织和市场公共物品供给通过供应价值链实现资源、能力和技术相互嵌入,依托供应一体化平台开展复合式供给。其主要途径包括:一是通过建立企业与社会组织互惠共享的枢纽性平台,明确供应价值链不同阶段公共物品建设需求,整合企业和社会组织多重资源,利用多主体各自优势,采取契约模式共同投资和运营管理。二是在市场主体企业参与供给价值链的关键环节,需要社会组织通过听证会、讨论会电视问政等方式参与到公共物品供给建设过程之中,表达和传递公共物品需求,联接市场供给链条与社会组织供给链条间的互惠互动,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互动。三是兼顾“虚拟网络”平台的构建,通过整合传统媒体、现代化网络媒介以及各种社交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等),搭建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供应链中多主体、多环节间的纵向决策和横向互动的高效、稳定、快速的信息通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资源整合协同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协同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克服市场资源配置和社会组织供给两个领域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15]。

      在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体系中,政府部门合理的顶层设计是协同各主体“复合型”参与提升供给效率的关键;市场营利性组织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通过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推动资源在供给链条中的循环流动以及再分配,其竞争机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共物品供给氛围,扩大公共物品供给种类和范围,补充和完善行政化供给,对提升公共物品供给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与建设的微观主体,能及时捕捉公众需求,反映居民合理诉求,更能以专业的态度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弥补市场供给空缺,承接社会职能,使公共物品的供给价值链更加顺畅,供给场域更加完善和高效。“复合型”参与协同机制集公共性、市场性及社会性为一体,具有多元差异、自主能动与动态开放等特点,促成了不同社会主体间集聚价值链上的共同行动,促进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公共物品供给资源整合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使经济运行、行政管理和社会效益统一于同一目标。其要求复合主体内部各供给主体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依靠各自的优势和资源,通过信息对话增进理解,确立共同目标,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物品供给的价值链到价值网的网络化运作联合体,对促进公共物品供给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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