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复合型”协同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论文,机制论文,物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线杂志:http://skxb.jsu.edu.cn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16)02-0038-08 DOI:10.13438/j.cnki.jdxb.2016.02.005 目前,学术界关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的认识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政府“单一主体”供给的政府供给理论,政府与市场“双主体”供给理论,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居民等“多主体”供给理论[1]。在传统行政化主导供给模式中,不仅挤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话语权和抑制其积极性,带来供需失衡和供给低效,还造成公共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以及公众“拥挤性”购买消费公共物品的尴尬境况。且随着“单位制”解体和社会治理转型,以及追求全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尤其是满足公众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需要强调政府、市场及社会组织间的“多主体”协同复合供给模式,市场和社会组织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价值链作为一种创新型商业模式,多是从企业视角强调上下游之间在组织关系上及业务流程上的协同,用以实现链上多主体协同和价值最大化创造,而从价值链视阀研究公共物品供给问题鲜有涉及。因此,这里试图立基“价值链论”,从价值链视角探索公共物品供给全流程上中下游供给主体间的复合式互构和有效衔接,并通过引入供给价值链这一新的供给价值取向,探索公共物品全生命供给周期,实现多主体、多环节间的高效协同供给[2-3]。从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视角出发,尝试结合“价值链”理论,探索公共物品供给的全生命周期的逻辑脉络,提出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的概念,不仅是对多主体协同合作式供给的进一步深化,也厘清了多元社会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形塑、同构共生的关系。尤其在立基“价值链论”和复合主体下的“复合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并从社会学基本理论和方法上对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行为主体的互构共生关系进行分析和阐释[4],紧密结合公共物品规划设计—投资决策—生产建设—运营管理—公众消费的价值链环节的供给参与主体,探索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的参与治理逻辑、治理结构,深度解读诠释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复合型”参与协同机制,进一步深化了“多主体”协同合作供给理论,对于供给主体功能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完善和创新共物品供给模式具有实然操作层面的重要政策底蕴。 一、价值链论、社会复合治理和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 (一)价值链论 价值链相关理论研究的主要立足点是实体型和虚拟型的制造产业,关注的焦点是制造产品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值,研究的视角主要从投入产出结构、空间布局、全球价值链治理和制度变迁四个维度进行。其概念最初由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中首次提出。其内涵是:企业从最初的设计、生产、推销、交货、消费以及最后的跟踪服务等一系列的创造顾客价值的相互关联的价值活动构成了价值链。就其演变历程而言,传统价值链从波特发展到寇伽特的价值增加链,再到产业价值链以及以格里芬为代表的全球商品链和全球价值链。其形态也经历了虚拟价值链、服务价值链、价值网、价值星系等不同的变换形式。价值链理论内涵主要体现在:一是价值链是由各种价值活动构成的,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其中基本活动是直接形成用户价值的活动(涉及产品的规划设计、投资决策、生产建设和运营管理),而辅助活动是对基本活动提供支持的活动(涉及内外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及技术基础设施管理)[5-6];二是价值链过程表现为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产品生产—产品实现—产品消耗各个环节并非孤立,通过信息流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达到上下游协调统一,实现价值增值最优化;三是在不同的产业及环节领域内具有不同的价值诉求也会有不同的价值链,而对于同一产业领域不同发展时期,也有不同价值链。这里,可以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借鉴价值链理论,构建公共物品规划设计—投资决策—生产建设—运营管理—公众消费供给价值链条,满足社会居民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追求公共物品供给效率最大化。 (二)社会复合治理内涵 社会复合治理的概念最早由杨雪冬在其2004年发表的《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中提出。他认为“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社会公共治理的基本机制”,任何单个治理机制都无法应对全球化时代的风险,因而必须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走复合治理之路[7]。其核心思想体现在小政府善政、大市场自由化、公民社会良好运行以及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和谐关系的实现等四个方面[8]。因此,所谓社会复合治理主要指社会治理结构从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向多种社会主体协同以促进治理绩效优化和提升社会整体治理能力转变过程中的一种新型治理形态。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复合治理的治理主体强调多元参与主体的“复合型”协同参与,更加注重市场及社会组织参与主体在治理机制中的平等地位;治理过程强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市场与社会组织间的“双向互动”,即通过政府部门的主动作为和其他各主体的全面参与,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建立良好的互动伙伴关系[9];治理结构强调多元参与主体间的横向互动,与传统科层组织形成网格状治理结构,各个参与主体成为连接多渠道治理路径的结点,其网络触角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需求反应更为及时灵敏。因而,公共物品供给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引入复合治理的理念,引导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复合型”协同型参与,构建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维结构下的多元主体复合治理模式,有利于打破单一主体的政府供给治理模式,对于优化公共物品供给方式,开辟社会治理复合主体”复合型”参与协同发展的供给新路径,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效率,满足公众多样化公共物品需求具有极大促进作用。 (三)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解读 随着社会基层治理的转型,传统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面临挑战,公众多样化、异质性的公共需求要求重构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而塑造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的“复合型”参与,是重构公共物品供给结构,寻求“供给变革”的重要突破口。纵观国内外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主要集中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三大主体,分别对应不同的供给模式,并按照各自的方式供给公共物品。所谓社会复合主体是指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行动过程中,多个不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主动关联所构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主体网络[10]。据此加以引申和延展,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则是指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以政府为主导,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供给复合主体,旨在打破不同供给主体间的“部门分立体制”[11],塑造一种互相嵌入、功能互补的互通互联协同供给模式。其核心思想体现在:一是注重“政府—企业—社会”三维合作的组织模式,也注重不同供给主体的主动性和专业性,促进各主体的供给优势复合发挥。二是供给复合体构建了主体间相互融通,共同分享,优势互补的互动平台,打破了供给全过程不同环节、领域的部门割裂、主体分立。三是实现主体间互联互通的内部化,对于有效整合多主体间的社会资源,加强融通协同,提高供给效率具有实然性。因此,如何在实践中构建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性伙伴关系,形成优势互补和犄角支撑的耦合型供给格局,是深化和创新公共物品供给路径的一种新探索。 二、价值链视角下公共物品供给复合主体治理逻辑 (一)政府行政化供给逻辑 由于公共物品的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及受益上的非排他性,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传统公共经济学理论认为只有政府在兼顾社会公平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这种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设施、资源及服务。但现实情况是,政府包揽式的“单位制”供给模式已不能适应公众对公共物品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市场供给和社会组织参与供给已经成为必然。其中,政府退出公共物品的全能垄断性供给,决不意味着政府供给责任的让渡,而是在由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组成的供给复合主体中,强调政府引导监管下的三者互为勾联、互为犄角、彼此影响的供给架构。首先,政府部门站在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的顶端面对转型期带来的社会空间、利益关系和治理架构的碎片化、原子化等诸多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公共物品供给统筹规划的组织者,利用其行政优势负责顶层设计,宏观调控不同供给主体间的空间布局、利益分配、资源配置和治理架构,确保公共物品供给链条有效运行,最大程度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福利效应最大化[12]。其次,针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不易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政府借助国家或行政权威采取行政化直接供给链条模式,不予和其他主体合作,全程配置资源和直接组织实施供给活动。再次,公共物品供给链条涉及前期可研分析、投资决策、规划设计、建设生产、运营维护、物品消费、评估反馈等多个环节,是一个多主体多环节互构的复杂系统,仅仅通过政府行政化供给难以实现供给效能整体提升,这就需要政府与价值链上多元主体开展协同合作,建构政府与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多方合作的新供给路径逻辑,结合有效监管和合作模式创新,将可以下放的环节交由市场和社会组织实施供给,重塑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新逻辑。最后,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链条中,扮演着监管和协同双重角色,除了扮演协同多主体、多环节间利益、资源博弈的角色,尤其是对市场和社会组织还负有公共物品供给绩效制度约束和秩序监督的作用,政府基于行政主导优势,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建立公共物品供给协同合作平台、利益需求表达平台、高效监管平台和风险预警平台,促进复合主体优势互补,消弭矛盾。 (二)市场资源配置供给逻辑 在参与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中,市场资源配置供给是对政府行政化供给的一个有力补充,如果排他成本并不高昂,且这种排他性在市场中是通过价格机制来体现的,那么排他性的实现使得市场进行成本补偿和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可能,市场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也成为可能。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增强公共产品供给的活力,提高供给的能力和效率,有利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高。具体来看,一是市场主体作为复合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体系中,其角色职责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顶层设计的宏观指导,并与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平等和竞争合作地位,通过竞争博弈寻求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佳路径。因此,对于市场供给领域能自主供给的公共物品,政府可以交由市场运行,建立设计激励机制来调动市场主体供给积极性,也要强化项目评估和运作过程的监督引导。二是从市场主体在供给链条的参与形式来看,市场各主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以多种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合同租赁、政府补助等方式参与公共物品的“投资—建设—运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性、差异性及动态性的公共需求。三是在复合主体“复合型”参与协同供给机制中,市场主体除了扮演供给主体角色,还对政府职能起到评估监控的作用,形成各主体间的内部监控闭合环系统,实现矛盾内部化[13]。且由于市场主体逐利的本性,又会不断引进新的技术,带来公共物品供给成本降低和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 (三)社会组织多元参与供给逻辑 现代社会自由和多元化发展,公众满足于自身物质生活之后,对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及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促使社会组织不断兴起和发展,较发达国家第三部门的发展程度而言,我国体制内的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二重”性,而体制外的社会组织还处于萌芽阶段,自发性、草根性明显。但其在承接部分政府职能、弥补市场供给空缺、吸引和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将在多元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中扮演重要的角色[14]。一是社会组织多元参与供给在供给价值链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对上承接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对下弥补市场供给空缺,在减轻政府负重的同时,更加明晰了三供给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是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自发性、社会性等本质属性,决定了将有更多类型、更大规模、更多数量的社会组织加入到公共物品供给价值链网络中,利用社会组织专业和人才优势,开辟新的公共物品供给路径。三是社会组织在供给链条中参与的方式更加机动灵活,通过委托—代理、项目招标、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复合主体内部之间的信息流、物质流以及资金流的横向流动,促进供给主体间复合协同参与,充分发挥各自供给优势,以最低的成本优势获得最有效的供给效率,降低外部环境风险。四是,由于其弹性大、多元、科层少的独特优势,使其更容易将公平和效率有效结合,再加之其规模较小,运行灵活,比市场和政府部门对公众公共需求具有更强的回应性和响应性,能及时有效地满足公众多样性和异质性的公共需求。标签:公共物品论文; 社会组织论文; 供给和需求论文; 供给价格弹性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社会互动论文; 企业价值链论文; 社会资源论文; 利益关系论文; 有效供给论文; 政府服务论文; 社区功能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协同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