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研究_农产品论文

WTO框架下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研究_农产品论文

论WTO框架下的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外贸易论文,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框架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013(2001)04-0011-0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农产品与国外农产品竞争会更加激烈,并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中国农业的发展。如何在WTO《农业协议》的框架下,寻求中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是一个富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WTO《农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WTO有关农产品贸易的基本条款主要是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其主要内容有:第一,增加市场准入机会,维护公平竞争。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将实施的各种非关税措施转换成同等保护程度的关税措施;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以关税配额的形式来管理农产品贸易。即对于配额准入量以内进口的农产品只需缴纳低税率,超过配额准入量的进口则需缴纳较高的税率,关税准入量不低于最近三年的进口量。第二,削减国内支持,消除农产品价格扭曲。协议把国内支持措施分为两类: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绿箱政策是那些不引起或较少引起贸易扭曲的补贴政策,这类直接补贴是由纳税人负担,通过政府预算支付,免予减让承诺,主要包括: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农产品检验与分配;农产品营销,农业保险,结构调整,落后地区开发与援助;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等。黄箱政策是指对农产品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有关政府补贴措施,如投入品补贴,信贷补贴等,这种直接补贴与农业生产有关,由消费者转移支付给生产者,必须承诺削减义务。第三,削减政府出口补贴,促进公平竞争。协议规定要逐渐削减出口补贴,发达国家应在6年内(以1995年为界)减少其出口补贴开支的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24%。第四,保护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规定:允许各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长为目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歧视,从而造成隐蔽性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限制。对进口农产品的卫生检疫应以国际标准和准则为基础。

总之,WTO农业协议规则的核心是消除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扭曲现象和实现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平等竞争。

二、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现状

(一)总量增加,增幅减缓,略有顺差

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保持一致,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贸易得到快速发展。与1980年相比,1998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值增长1.5倍,年增长率为5%,其中进口增长0.91倍,年增长3.5%,出口增长2.3倍,年增长6.4%[1]。根据国家统计资料,我国的农产品贸易目前仍保持出超地位,1998年农产品贸易顺差为24.39亿美元,占中国贸易顺差总额436亿美元的6%[1],是外汇贡献的重要部门。

尽管改革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相对20世纪80年代而言,90年代以来农产品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呈下降趋势,表现在农产品出口在全国商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24.1%下降为1998年的7.8%,进口比重则由31.07%下降为8.5%。

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格局看,1)果树、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为主要出口农产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3%以上,水产品和畜产品也是重要的出口农产品,然而三类农产品在出口农产品中的比重在1995年到1998年间有所下降,园艺产品的比重在1995年高达40.46%,1998年下降为33.11%,1998年水产品和畜产品在出口中的地位也分别由1995年的第二、第三位下降至第三、第四位,1998年食糖、原棉、生丝等“其他农产品”为第二大出口产品。2)粮、油等大宗农产品为主要进口农产品,一般占农产品进口的48%左右;食糖、原棉、生丝等“其他农产品”,为第二大进口产品,占农产品进口总额的32%以上,并且呈上升趋势,1998年比1995年的41.63%上升了10个百分点;园艺产品为第三大进口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为进口量最少的农产品。3)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为亚洲地区,1995-1998年对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67.5%以上;其次是欧洲地区,1995-1998年间对该地区的出口占农产品出口的19.5%以上,且呈上升趋势;对北美的农产品出口一般在5%左右;对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出口较少,分别占2%和1%左右。4)农产品主要从北美市场进口,1995-1998年从北美进口的农产品占农产品进口的30.5%以上,但有下降的趋势;其次是亚洲地区,占农产品进口的20%以上;拉美和大洋洲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也较为强劲,拉美一般占到14%以上,大洋洲占10.5%以上,欧洲对我国出口波动较大,1996年比1995年的12.8%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近年表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1998年比1996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1]。

(二)产品与市场结构不合理,低水平出口与同构性进口并存

通过对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农产品贸易结构不合理:1)出口农产品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为“三多三少”,即初级产品多,加工制成品少;大路货多,紧俏商品少;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目前初级产品出口占80%,深加工产品出口仅占20%。2)出口农副产品层次低,优质率、商品率和创汇率不高。1998年我国只有蔬菜、水产品和畜产品出口金额超过10亿美元,其余均在1~2亿美元。我国盛产稻谷,可大米出口仅1.1亿美元[2]。3)进口农产品基本以粮食、棉花、油料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品和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辅,但土地密集型产品进口并不占绝对优势,农产品进口还没能充分体现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特征。4)农产品进出口市场结构不理想。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北美,而对东欧、中东、拉美、非洲等地区的出口较少;主要进口市场为北美、亚洲、拉美、大洋洲,这种过分集中的市场格局,使出口容易受到发达国家农业保护主义措施的冲击,进口则容易受到主要出口国国内政治经济影响,从而制约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加入WTO后发展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对策

(一)根据比较优势优化贸易模式和商品结构

只有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够获得真正的比较利益。我国农业资源相对短缺,建设资金有限,在WTO框架下,应以市场为导向,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引导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转移,以实现国内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产出水平。比较优势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可变的。一方面我们应当立足于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现实,充分发挥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同时又应根据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规律,发展更具比较优势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尽管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但从长期看,这种贸易模式将越来越落后于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模式的发展,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拉开的差距会更大。因此在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战略导向上,正确认识我国目前以劳动密集使用而形成的主要农产品比较优势及局限性,能动地利用这种优势,逐步由初级的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比较优势模式发展成高级型的具有一定资本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资本与技术密型产品为主的比较优势模式。在农产品生产贸易上,尽可能发展节约资源的,更密集使用资本和技术要素的经济作物和水果、蔬菜、花卉等产品的出口,而粮、棉、油等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农产品,主要满足国内消费,缩减出口规模。

东部沿海地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区位、经济和科技等优势,以高效为主要目标,适当缩减一般大宗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增加高附加值农产品的比重。中部地区重点发展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商品性生产,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生产链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应有计划、有步骤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利用其丰富而独特的自然资源,发展林果业和畜牧水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应选择好重点支持对象,将过去面面俱到的支农资金转到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生产上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应集中财力重点扶持猪肉、禽肉、水产品、果蔬、花卉等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提高国内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利用“绿箱”政策,强化农业国内支持措施

根据WTO“农业协议”规定,政府对农业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病虫害控制、市场促销、基础设施服务、结构调整和环境与资源保护以及自然灾害救济等方面的“绿箱”支持政策都可免予减让,而这些方面的保护与支持恰恰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所迫切需要的。应在WTO农业保护的基本框架下加速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科学技术是优质、低耗、高效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加速推进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根本途径。首先实现以量取胜到以质取胜的改变是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必然选择,没有高档、优质农产品的开发,就难以开拓和占领国际市场。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主要以中低档产品为主,通过价格优势扩大市场份额。今后应通过技术创新,大力开发和推广优质品种,开拓高档农产品市场。其次应强化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的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贮运手段,进一步挖掘其出口的潜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发挥出价格竞争的能量,占领更多、更大的国际市场。再次应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和基本素质。同时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的高效的技术推广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其四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是稳定和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根本措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建设,增强农业的抗灾能力。二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搞好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四是改善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设施,提高农产品的转化增值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延伸农业的价值链,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

发展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是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的一条主要途径,没有深加工、精加工农产品的出口,农产品出口永远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获得低的比较利益。据有关方面分析测算,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品占其总产量的90%以上,加工转化后产值增加2~3倍,而我国农产品加工品只占其总产量的25%左右,加工产值只增加30%左右。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甘蔗,因加工业(制糖业)发展滞后影响了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因此,今后,应重点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发挥,扩大农产品出口。

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国家要拿出资金有选择地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按不同优势农产品类别,划定若干区域,实行封闭运行和管理;采取合资、合作形式,组建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定向出口;同时扶持一批产业化经营的出口企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提供专项资金,制定优惠的政策,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支持,让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健康发展。

(四)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完善支持竞争性市场运作所需要的组织、法律和制度基础

我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组织形式,但缺陷是生产规模太小,生产效率不高,单位农产品投入过高,不具备与国际农业生产竞争的能力。因此,要在现有的体制之下进行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建立耕地合理流转机制,探索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扩大生产规模,走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集约化的道路,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加入WTO以后,由于国外大量廉价的农产品将涌入国内,特别是在开始的时候,一些国家可能采取低价倾销的办法占领我国内市场,因此,一方面应加大执行反倾销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力度,同时加紧制定反垄断法,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尽可能地抵销国外农产品的价格优势,防止国外廉价农产品的过度进入冲击国内生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动植物进出境检疫工作,提高检疫水平,对于进口后可能影响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农产品及敏感性产品,制定较高的质量、品种标准要求,以限制其进口。

(五)优化进出口市场结构,实现进出口市场的多元化

我国30%以上农产品进口来自北美地区,这是中国农产品最大的逆差产生地,1995-1998年年平均逆差达20亿美元以上;农产品出口地主要是亚洲地区,1995-1998年占总量的67.5%以上,集中在日本和香港,两者占总值的70%~80%[2]。过分集中的市场不仅容易导致因某个主要市场的突变因素而出现进出口波动,而且也易于引发贸易摩擦和纠纷。因此,就进口来讲,要分散进口渠道,扩大亚欧市场的进口份额,降低对北美市场的依赖度,使市场分布趋于合理;就出口来讲,应扩大出口范围,使出口更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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