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茶马贸易--以贵州为例_贵州论文

明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茶马贸易--以贵州为例_贵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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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03)06-0062-04

一、茶马贸易的形成

西南地区是我国最早最古老的茶区,世界上山茶科植物绝大部分分布于云贵高原的边界地区,这里是世界茶叶的起源地。据《茶经》记载,唐代全国划分为山南、淮南、浙西、剑南、浙东、黔中、江南和岭南八大产区,所辖33州。“茶之出黔中,生思州、播州、贯州、夷州”,又载“生黄茶,产于播州”。《茶经》所载的产茶地区在今贵州北部的遵义、务川、思南一带。到南宋时全国已有66州242县产茶,产量以四川的成都府路、利州路(今广元一带)最多,年产量20多万斤,约占全国的一半。唐德宗贞元九年(公元793)正式税茶。把茶叶的生产、贸易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时回鹘入朝,始驱马市茶”。但当时主要以丝绸易马,以茶易马只是零星进行,朝廷没有设立专门的结构管理茶马贸易。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实行“榷茶”法,对茶叶进行专卖,严禁私茶。两宋时代,由于同辽金元之间不断的战争,宋朝对马的需求量急剧增大,朝廷设立“提举茶马司”专门经营茶马贸易。宋代改行“茶引”法,允许商人运销,政府从中抽税。宋神宗熙宁七年又实行茶马贸易政策。但茶叶专卖制度在宋以后的各代均仍沿用。

1.西北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需要。西北少数民族以畜牧业为主,在日常饮食中多嗜乳酪,缺乏蔬菜,为解除油腻,帮助消化,补充维生素,长期以来养成了饮茶的习惯。明代大学士邱浚“西北之虏嗜茶有自来矣,盖虏人所嗜乳酪滞膈,而茶性通利,能涤荡油腻故也,不得茶则困以病。”(《明太祖实录》卷70)而他们居住的地区属游牧区,不产茶叶,产茶区主要在江南和西南地区,这就形成了他们对茶叶的需求。

2.军事战争的需要。在冷兵器时期,马既是农业生产中出色的畜力,又是狩猎、交通、战争中的重要工具,它与应该国家的生产发展、军备强弱、国势盛衰有密切关系。尤其在唐宋元时期,由于连年的战争,中原王朝对马匹的需求量很大,所以历代统治者把易马、征马、养马作为国家的要政之一,“马政,国之要政”。(《明宪宗实录》卷29)

3.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在明代初年,面临北部游牧民族和元残余势力巨大威胁的朱元璋认为应该将茶马贸易作为羁縻少数民族以安定西北地区的重要措施。御史刘良卿言“番地多马而无所市,吾茶有禁而不通,其势必相求,而制之机在我。”(《明太祖实录》卷70)因此,明王朝垄断了民族地区的茶叶供应,严禁私贩活动,企图以此控制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盖西边之藩篱,莫切于诸番,诸番之饮食,莫切于吾茶,得之则生,不得则死,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禁之而使彼有所畏,酬之而使彼有所慕。此所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明会典》卷37《茶课》)在明朝统治者看来,茶马贸易不是单纯的商贸关系,而是在政治上巩固其大一统局面,对西北少数民族行其羁縻之道,以增强其藩篱的有效手段。

4.茶马贸易形成的真正原因是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亦即是说由于有需求才产生这种贸易形式。由于茶叶与马匹产地各异,两相需求,“顾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明史·食货志》)

二、茶马贸易发展概况

西南地区是我国主要的产茶地,也是产马地之一,“盖祖宗时所市马分而为二,……二曰羁縻马,产于西南诸蛮,格尺短小,不勘行阵。今黎叙等五州军所产也。羁縻马每纲五十匹,其间良纲不过三五匹,中等十许匹,余皆下下,不可服乘。”(《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8)但由于这类马匹不适应战争的需要,西南地区的马匹主要充作役用。历代史籍多有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土司上贡朝廷马匹的记载,它主要体现了少数民族地区对朝廷的臣服,朝贡马匹的数量、价值有时往往比不上朝廷的回赐物品,它只是政治上的需要而已。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茶马贸易在宋朝时就已兴起,“绍兴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何懋曰言,西南夷每岁之秋,夷人以马互市,开场博易,厚以金赠。盖羁縻之术条法具存本司,弗处其弊,滋甚互市,易马亏损常直,诅格陈退,致马不售或奕弃,杀食而去。深恐因缘积忿,边涑寝开,乞申咨有司悉循旧归,庶几贸易悠久,夷夏各得其所。从之。”(《宋会要辑稿·番夷五》)当时与马进行贸易的主要不是茶叶而是以丝绸为主的土特产品,贸易的结果是双方满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宋熙宁间又在珍、叙、南平等地设立茶马互市的场所,“大观初,诏播州夷界巡抚杨光荣,岁市马十匹于南平军,其给赐祝戎州之数。南平军岁责马四百,珍州二百五十。”(《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8)播州是今遵义市,珍州是今正安县、道真县,均在贵州北部。地处黔南的罗氏鬼国也是当时茶马贸易的地域,《续资治通鉴》卷112有乞弟、阿永以马在市场交易的记载。到南宋时期,贵州南部成为朝廷重要的买卖地区之一。《岭外代答·经略司买马》载:“产马之国,曰大理、自杞、特磨道、罗殿、比那、罗孔、谢蕃、藤蕃等,每岁冬以马叩边。”

明代茶马贸易主要是对西北少数民族,尤其是对地处防御蒙古前线边地的少数民族进行的。由于元末明初战乱叠起,茶马贸易难以推行,大量的私茶贩子运进茶叶换取少数民族的马匹及其它农畜土特产品,政府的马匹采购受到很大的影响。直至明王朝统一西北地区以后,私茶仍很盛行。朱元璋把对西北地区的失控和马匹采购计划的执行不力,归咎于私茶贩子的冲击。“巴茶自国初征收,累年与西番易马,近因私茶出境,致茶贱马贵,不独国课有亏,殆使戎羌放肆,生侮慢之心。盖由守边者不能御防或滥交无度,放纵私茶,或假朝廷为名,横科马匹,以至番人悻信。朝廷初不知此,但谓西番不顺,岂知边吏有心激之,且命曹国公李景隆粢金牌勘合,直抵西番以传圣命,令各番首领受牌为符,以绝奸欺,尚巩边卫洽士巡防不严,私茶出境,尔兵部备传朕意,谕边守者知之。于是兵部具禁约事宜,谴人只谕川陕守边卫所,仍谴僧官着藏卜等往西番申谕之。”(《明太祖实录》卷251)于是,他决心重整茶马贸易,保证官茶在茶马贸易中的垄断地位。为此,首先严禁私商贩运茶叶。“榜示通接西番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着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但有私茶出境,即拿解赴官治罪。”(《明太祖实录》卷251)到明永乐年间,又在茶马贸易地区设立专管茶马贸易的机构,“永乐六年,谕令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漏缎匹,布绢,私茶出境。立茶马司于陕西等处,听西番纳马易茶,降金牌信符赐番族,以防诈伪。”(《明成祖实录》卷13)明朝设立茶马司与西北少数民族互市后,一些边境将士和朝廷权贵派人深入西北民族地区强制以茶易马,少数民族不胜其困扰,往往引起反抗,使边境地区动荡不安,因此朝廷对茶马贸易实行金牌专卖制,对没有金牌进行茶叶买卖的商贩进行严厉打击。“往者朝廷有所需,必酬以茶货,未许私征,近闻边将无状,多假朝命扰害,俾尔等不获宁居,今特制金牌信符颁给,遇有征发,必以此对相符始行,否则伪,械至京,罪之。”(《明成祖实录》卷13)

明朝的茶马贸易可分为两个时期:

1.金牌信符制时期:洪武五年至正统十四年(1372-1449年),亦即是官方垄断时期。明初,茶马贸易以官营为主,朝廷设茶马司进行专门经营。茶马司的设立始于洪武五年,《明史职官志》载,“茶马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市马之事。”内地许多产茶区被划作统购区,“令有司收贮,于西番易马。”洪武八年朱元璋谴内使赵成“往河州市马,成以罗漪、绫帛并巴茶往市之。”(《明太祖实录》卷132)又命边境的守将对少数民族要“善加抚循以通互市,马稍来集,卒厚其直赏之”。针对私茶对茶马贸易的冲击,“帝于易马之重视如此。故尝言:用陕西汉中茶三百万斤,可得马三万匹,四川松茂茶如之。贩鬻之禁不可不严,故频谴敛都御使邓文鉴察川陕私茶后着例,每岁自三月至九月遣行人四员巡视河州、临洮、碉门、犁、雅。半年以内谴二十四员,以私茶出者罪至死,关隘失察如之。”并制定严格的政策,严禁民间畜茶,规定私人“所畜不得过一月用,多皆官卖,茶户私鬻者籍其园入官。”对于种植茶树的茶户,朝廷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征税标准,“洪武五年二月,户部言四川产巴茶凡四百七十七处,茶户三千五百一十五,宜依定制每茶十株官取其一,征茶二两;无户茶园令耘种以十分为幸,官取其八。岁征得茶万九千二百八十斤,令有司储候西蕃易马,从之。明时,贵州的北部地区已是主要的茶叶生产地和茶叶的集散地,“盖祖宗时茶课,量园户产额,计重征金。其于产茶地方官课。洪武初定令,凡卖茶之,令喧课司三十取一,芽茶、叶茶各验直纳课。嗣于诸产茶地设茶课司,建茶仓成都、重庆、保宁、播州宣慰司四处,定税额,四川一百万斤。”[1]从这段史料可以看出,贵州的遵义地区在明代已成为各种地区茶叶的产地和集散地,史载播州杨氏土司有茶园26处,因此明政府在这里设立茶仓,将贵州地区的茶叶聚集于此,用来对西北进行茶马贸易。为了加强对茶马贸易的管理,防止私茶贩子以私茶牟利和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明王朝实行了金牌信符制。“又制金牌信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凡四十一面,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族,牌四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里卫西番二十六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牌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下号金牌降诸蛮,上号藏内府峄为契,三岁一谴官合符。”(黄瑜《双槐岁钞》)通过这种方式,增强对茶马贸易的控制。金牌信符制进行一段时间后,确实解决了明政府对马匹的需求。然而,茶马贸易的巨大利润,逐渐吸引了大量的私茶贩子和某些官员利用职权进行马匹的买卖,“陕西官民所趋利者,莫过于茶。”“大奸恶臣往往得以通番而漏网,闾里小民以数斤直茶囚禁囹圄而致死者不可计焉。茶司居民窍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明会要·茶课》)朝廷垄断茶马贸易后,肆意扩大茶马价的剪刀差,进行不平等交易,抬高茶价、压低马价,遭到少数民族的反抗。“未几,番人为北狄所侵掠,徙居内地,金牌散失,而茶司以茶少,止以汉中茶易马,且不给金牌,听岂以马入贡而也。”使得“官茶无积,私贩盛行,西番畜牧尽为私贩所得,边兵缺马。”(《明会要·茶课》)

2.招茶中引制时期:针对金牌信符制的弊病,在弘治三年(1409)明政府开始实行“招茶中引”之制,亦即官商合营制。政府下令广积官茶,博易马匹,补充边兵马缺,“西宁、河州、洮州三茶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过百斤,每商不过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余者始令货卖。”(《明会要·茶课》)茶引制是在川陕要冲之地设立批验茶引所,规定商人买茶百斤纳款千文,领取茶引一道,有了茶引才能通行,严禁私茶出境,倘有私贩被拿获,不仅货物充公,犯人和失职的把关人员均处死,“令陕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招商,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挂号,于产茶地收买茶叶,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明史·食货志》卷80)而贵州北部地区也成为明政府规定的实行茶引制的地区。“洪武三十年七月,命户部与四川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司置茶仓四所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番商人易马,各设官以掌之。”(《明太祖实录》卷251)“洪武三十一年五月,置成都、重庆、保宁三府及播州宣慰司茶仓四所,命四川部政司移文天全、六番招讨司,将岁输茶课仍输碉门茶课司,余地方就近悉送新仓收贮,听商人交易及与西番市马。”[1]到正德年间又规定,商人不愿领茶引者,以茶叶的一半给商人,令其自卖,并成为定制。此后,茶叶由官办改为商营,“得茶四十万斤,易马四千匹。”由于招商中茶,数量很大,马值也随之提高,平均每匹马可得茶100斤。正德间“一年之间收茶至七十八万二千余斤,所易马匹九千余匹。”

明代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茶马贸易官营体制的结束:

随着“招茶中引”制的实行,原来的不平等的贸易制度-金牌信符制已成过去,以商业因素为主体的招茶中引成为茶马贸易的主流,茶叶贩子们不必再到朝廷指定的茶仓购买茶叶,而是就近购买茶叶,然后到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去换取马匹。朝廷亦将原来的征收茶叶改为征收茶课,“永乐四年七月庚子,除四川余庆九姓等长官司、天全、六番招讨司及雅江、通江、荣经三县绝户茶课三十七万七千九百余斤。”茶仓的存在已没有必要了,于是“正统五年三月,革四川播州宣慰使司、长官司茶仓,以本司茶课折收钞故也。”[1]

三、茶马贸易的积极作用

1.从军事上看。茶马贸易使朝廷获得大量马匹,明王朝每三年一次通过茶马贸易可得番马13800匹,足支陕西三边之用。这些马匹保证了统治者在战争中的需求,从而为加强明朝的军事防务,保持边境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从政治上看。茶马贸易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加强了明王朝的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从而成为维系中华民族的一根重要纽带。“以茶易番,以番制蒙”,这种政治意图在钦差巡按陕西监察御史给青海寺院的告谕中说得很清楚,“为申明圣恩,以坚内属事——各族头目传谕各番,以后要感恩图报,一心顶戴大明皇帝,每年牧养好马,依期来纳,尔等亦自以为计,勿为虏胁,凡相近番族须齐心并力,修筑保寨,整塑兵马,一闻虏警,互相探哨,一遇虏骑,互相截杀,即令朝廷谴将发兵,专为保番,番汉合兵剿虏,使虏不能住牧西海,而等自无顾忌,岁岁纳马易茶,永享安乐。”(《明太祖实录》)茶马贸易的实行,“摘山之利而易充厩之良,戎人得茶不能为我之害,中国得马实为我利之大,非惟马政军需之资,而驾御西番,不敢扰我边境矣。”(《七修类稿》)明朝在秦、洮、河、雅等州设茶马司后,“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斯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西方诸部落无不以马售者,而西北安矣”(《皇明经世文编》卷115)

3.从经济上看。茶马贸易促进了西北少数民族畜牧经济的繁荣发展和汉族地区茶叶生产的发展,推动了汉族农业区域和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发展丰富了边疆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从而有利于这些地区的开发。

4.社会风气的改变。明朝大臣解缙在谈到茶马贸易的积极作用时说,“(太祖)置茶马司河州、岁运巴、陕之茶于司,民得以马易之,夷人亦知有法禁忌畏,杀害之风帖息,而茶之缪恶亦少。”(《明太祖实录》卷225)通过与茶马贸易带来的汉族地区的先进的生产工具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先进文化,给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夷人亦往来知识,效信义,有仕为臣者,不但茶马之供而已。巴茶番马,交互为利,而华夷得以融和相安。”(《皇明经世文编》卷115)

收稿日期:200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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