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到之处”句子源流研究_逻辑主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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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263 (2000)04-0042-06

“所到之处”作为现代汉语中广为使用的句型,由产生到凝固定形,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本文拟从汉语史角度对这种句式的历史沿革及类型作一些探讨。

四字格的“所到之处”在元明清文献中颇为常见。请看:

1)操于高处望见,惊问众将曰:“此将何人也? ”有识者告曰:“此乃常山赵子龙也。”操曰:“昔日当阳长坂英雄尚在。”急传令曰:“所到之处,不许轻敌。”(《三国志演义》71回)

2)两人道:“别的事没有,只听见海疆的贼寇拿住了好些, 也解到法司衙门里审问。还审出好些贼寇,也有藏在城里的,打听消息,抽空儿就劫抢人家。如今只知道朝里那些老爷们是能文能武,出力报効,所到之处,早就消灭了。”(《红楼梦》117回)

3)那汉道:“多承恩兄慷慨施助,将这五万银子,即在沿海地方,分头籴得粮食,接济六郡义师,方无脱巾之变。幸叨天庇,自去年四月起兵,所到之处,犹如破竹。”(《豆棚闲话》第三则)

4)按此一事,可见汉时弊政,不减后世,王世公所到之处, 其……(俞越《茶香室丛钞》)

据统计,“所到之处”句式仅在《三国志演义》中前后共出现十二次。罗贯中是一位生活于元末明初的作家,从“所到之处”大量地出现于《三国志演义》的事实来看,四字格的“所到之处”,至迟在元末明初已凝固成形并被广泛使用。不妨再举几例:

5)却说玄德前军已到塾沮,所到之处,一者是西川供给, 二者是玄德号令严明,如有妄取百姓一物者斩。于是所到之处,秋毫无犯。(《三国志演义》60回)

6)赵去拔青缸剑乱砍步军,手起衣甲平过,血如涌泉, 染满袍甲。所到之处,犹如砍瓜截瓠,不损半毫,真宝剑也。(《三国志通俗演义》卷九)

7)却说曹操在景山顶上,望见一大将军,横在征尘中, 杀气到处,乱砍军将,所到之处,威不可当。(同上)

“所到之处”在隋唐五代的文献中写作“所至之处”,“至”是“到”的文言形式,“所至之处”显然是“所到之处”的前身。例如:

8)(隋)炀帝大业三年……九月……又令三市店肆皆设帷帐, 盛酒食遣掌藩率蛮夷与民货易,所至之处,悉令邀延就坐,醉饱而散,蛮夷嗟叹,谓中国为神仙也。(《册府元龟》卷170·页2050·二册)

9)则必拥门扫迹,寂寞是适,所至之处,雀罗在户。 (唐《孙可之文集》)

10)卢兴累任大郡,皆显治声,所至之处,畏如神明。(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类似的四字格常语还有“所诣之处”、“所行之处”等。例如:

11)富春车道既少,动径江川,父难于风波,每行乘篮舆,晷躬自扶持,所诣之处,则于门外树下藩屏之间隐息,初不令主人知之。(《晋书·列传·考友》)

12)若受此径,所行之处,魔王助化,终不令人有恶也。(《道藏·唐·杜光庭〈太上洞渊神呪经序〉》)

考察“所至之处”的成词时代,似应追溯到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例如:

13)如来之始,国中豪族,转轮圣王,所至之处,何为自辱持钵乞食?(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观品》)

14)诸尼犍辈各各分散,告彼众人,沙门瞿昙今欲来此,然彼沙门委弃父母,东西驰骋,所至之处,能令土地谷米不登,人民饥谨,死亡者众,病瘦相寻,无可救解。(刘宋·慧严译《大般涅经十四》)

15)度律虽在军戎,聚敛无厌,所至之处,为百姓患毒。(北齐·魏收《魏书》卷75)

16)喜本小人,多被使役,经由水陆,州郡殆遍,所至之处,则结物情,妄窃善称,声满天下。(梁·沈约《宋书·吴喜传》)

汉魏六朝的文献告诉我们:“所至之处”这种句式不仅屡见于我国古代讲究文学语言的士大夫阶层的笔下,而且活跃在富有口语特色的佛经译文之中。这至少可以说明,至迟在东汉末年,这种句式已经形成并被广泛使用。

汉魏六朝是汉语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口语的大量运用,对古汉语严格的语法规则有所突破,词语结构显得松散和自由,出现了古今同义成分的杂糅。同时,古汉语单音节词急速向双音节词变化,又出现了同义叠架等现象(注:见王海棻《六朝以后汉语叠架现象举例》,《中国语文》,1991年5期。)单就“所至之处”一类的四字格而言, 除此之外,还出现了其他一些与之形义皆近的不稳定的四字格。例如:

17)为善之人,诸佛卫护,诸天世人所可爱敬,所至之方,终不离善知识。(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恶行品》)

18)人能降心不记彼寿,所至到处,为人所敬。(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心意品》)

19)譬如群牛,志性调良,所至到处,择软草食,饮清凉水。(西晋·沙门法炬译《佛说群牛譬经》)

20)现世所称誉者,为天人所叹德,可敬可贵,所游之方,无所罣碍。(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念品》)

21)执行之人,所游方域,为人所敬叹,说其德福。(同上)

22)是故迦叶从今日始,族姓子所游至处,制心修行,犹如日光照于天下。从今日始,制心修行,犹如密降,所至到处,多所发起。(西晋·竺法护译《佛说大迦叶本经》)

23)巧言善语者为人所敬,所至到方,多所饶益。(姚秦·竺佛念译《出曜经·诽谤品》)

“所至之方”即“所至之处”;“所至到处”可以看作“所至之处”与“所到之处”的叠架;“所游方域”可以看作“所游之方”与“所游之域”的叠架;“所游至处”可以看作“所游之处”与“所至之处”的叠架;“所至到方”可以看作“所至之方”与“所到之方”的叠架。这些具有明显六朝语词特点的不稳定的格式,可以看作是为了适应佛经译文四字一顿的节奏而临时出现的。由于“所至之处”式历来习用于口语和书面语,具有叠床架屋之嫌的“所至到方”、“所至到处”等临时新造的四字格处于被淘汰的地位,是不可避免的。

东汉以降所习用的“所至之处”等四字格形式,在秦汉以前则喜用“所至”、“所到”等两字格形式。例如:

24)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

25)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抗礼。(《史记·货殖列传》)

26)军之所至,无刊其木,发其屋,取其粟,杀其之畜,燔其积聚。(《吴子·应变》)

东汉作为语言发展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沿用了秦汉的”所V”两字格形式,如:

27)宰衡常持节,所止,谒者代持之。(《汉书·王莽传》)

28)所过欲令贫弱有利,无违诏书。(《后汉书·肃宗孝章帝》页143)

另一方面“所V”开始向四字格的形式扩展。 我们可以在这一时期的文献中发现许多“所V”与“所V之处”并存的例子。如:

29)又沙门瞿昙所至,城郭聚落,为人供养,成就此法者,我应诣彼,彼不应来此。(《长阿含经》卷15,见《大藏经》一册页95中)

30)又沙门瞿昙所至之处,非人鬼神不敢触娆,成就此法者,我应诣彼,彼不应来此。(《长阿含经》卷15,见《大藏经》一册页95中)

31)诏先帝巡狩所幸,皆半入今年田租。(《后汉书·孝安帝纪》一册页242)

32)光武所幸之处,则先入清宫,甚见亲信。(《后汉书·樊宏阴识列传》四册页1130)

不难看出,“所至之处”,是“所至”式的扩展。最典型的例子是:《诗经·周颂·般》东汉郑玄笺“其所至,则登高山而祭之。”唐代孔颖达疏:“所至之处,则登其高之山岳而祭之。”汉人的“所至”,被唐人扩展为“所至之处”。此外,类似的例子是“所如”转换为“所往之处”,“所过”转换为“所过之处”。例如:

33)“仕不为禄,所如不合。”颜师古注:“不苟得禄,故所往之处,不合其意。”(《汉书·叙传》十二册页4213)

34)“王宪北至频阳,所过迎降。”颜师古注:“所过之处,人皆来迎而降附也。”(《资治通鉴》卷三十九·汉纪三十一)

另外一个现象似乎也值得注意:先秦两汉的“所V ”式在向四字格“所V之N”扩展时,“N”往往代之以实指的名词。例如:

35)盗跖从卒九千人,横行天下,侵暴诸侯,穴室枢户,驱人牛马,取人妇女……所过之邑,大国守城,小国入保,万民苦之。(《庄子·杂篇·盗跖》)

36)太后所至属县,则施恩惠,赐民钱帛牛酒,岁以为常。(《汉书·元后传》十二册页4030)

37)十月,持节北度河,镇慰州郡。所到部县,则见二千石、长吏、三老、官属,下至佐史,考察黜陟,如州牧行部事。(《后汉书·光武帝纪》一册页10)

38)子禽问于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何晏集解:郑曰:“子禽,弟子陈亢也。……亢怪孔子所至之邦,必与闻其国政……”邢昺疏:“子禽疑怪孔子所至之邦,必与闻其国之政事。”(《十三经注疏·论语·学而》页2458)

39)乡原,德之贼也。何晏集解:周曰:“所至之乡,辄原其人情而为意以待之,是贼乱德也。”(《十三经注疏·论语·阳货》页2525)

“邑”、“县”、“乡”、“邦”这些实指的名词同泛指的“处”相比,明显受到使用范围和时代的限制,没能被后世所沿用也就不足为怪了,这也许是“所至之处”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风行一时、历久不衰的一个原因。

“所至之处”、“所到之处”有时简缩为“到处”:

40)到处尽逢欢洽事,相看总是太平人。(高适《九曲诗》)

41)儒衣僧帽道人鞋,到处青山骨可埋。(顾英《自赞诗》)

42)操谓松曰:“吾视天下鼠辈犹如草芥耳,大军到处,战无不胜,攻无不取,顺吾者生,逆吾者死,汝知之乎?”(《三国志演义》60回)

《中文大辞典》四册301页“到处”条说:“所至之处,即处处也。”这个解说可以成立。

跟“所至(到)”、“所至之处”、“所到之处”等相关的“所”字结构[以下简称“所V (之处)”]在句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或作主语,或作状语。

6.1作主语

43)又发奴助兵,另为四部司马。公私穷踧,米石万钱。诏命所至,一城而已。(《晋书·帝纪》)

“所至”即“所至之处”。“诏命所至”在句中作主语,“一城而已”为叙述性谓语。此句意为“诏命所能(传达)到的地方,不过一个城市罢了”。“诏命”在句中作“所至”的逻辑主语。

44)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管子·形势解》)

“所行”即“所行之处”,在句中作主语,“所行”的逻辑主语承上句“风雨”而省。此句意为“风雨所行之处没有一定的方向。”

45)九德不愆,作事无悔,故袭天禄,子孙赖之。主之举也,近文德矣;所及其远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所及”即“所及之处”,在句中作主语,“其远哉”为谓语。“所及”的逻辑主语没有出现,翻译时,应据上下文补出,故全句意为“影响所及是很深远的啊”。

6.2作状语

“所V(之处)”在句中作状语时,情况较作主语时复杂。 试比较下列两个句子:

46)颜曰:“从此取雒城,凡守御关隘,都是老夫所管,官军皆出于掌握之中。今感将军之恩,无可以报,老夫当为前部,所到之处,尽皆唤出拜降。”(《三国志演义》64回)

47)却说马超自兵败入羌,二载有余,结好羌兵,攻拔陇西州郡。所到之处,尽管归降。(同上)

为了便于观察,我们将46)、47)的“所到之处”比较一下:

a.所到之处,尽皆唤出拜降。

b.所到之处,尽皆归降。

这两个句子在结构上基本一致,不结合上下文,很容易将“所到之处”误认为是“唤出拜降”和“归降”的主语。事实上,“所到之处”在这里都作状语。例如46)中“尽皆唤出拜降”的主语应是上一句的“老夫”,“所到之处”的逻辑主语也应是“老夫”,故此句应理解为“老夫在所到之处,老夫尽管唤出拜降”。由于“所到之处”的逻辑主语与单句主语一致,我们称此类状述结构为“A所V(之处),A ——型”。例47)中“尽皆归降”的主语隐含在文意之中,据上下文可理解为“当地人”。“所到之处”的逻辑主语是上文的“马超”,此句应理解为“在马超所到之处,当地人尽管归降”。由于“所到之处”的逻辑主语与单句主语不一致,我们称此类状述结构为“A所(V)之处,B——型”。

由此,“所V(之处)”在句中作状语时可分为两大类型:“A所V(之处),A——型”(简称A型)。“A所V(之处),B ——型”(简称B型)。

应该指出的是,在实际应用中,A型和B型中的主语A、B并非在任何句子里都同时出现,根据主语的隐现情况,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型

1.A所V(之处),(A)——。如:

48)言所至之处,如阳春煦物也。(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

49)大军所过地方,秋毫无犯。(《水浒传》107回)

50)其所之往,辄迎至礼敬,厚加赐赂。(《北堂书钞》五十)

“所V(之处)”的逻辑主语出现,主句的主语则承前省略。

2.(A)所V(之处),(A)——

51)云不回本营,遂望东南杀来,所到之处,但见“常山赵云”四字旗号。(《三国志演义》71回)

52)孔明嘱咐曰:“西川豪杰甚多,不可轻敌。于路戒约三军,勿得掳掠百姓,以失民心。所到之处,并宜存恤,勿得恣逞,鞭挞士卒。”(《三国志演义》63回)

53)大队人马,各依队而行……,所径之处,秋毫无犯。(《三国志演义》87回)

54)久闻梁山泊行仁义之道,所过之处,并不扰民。(《水浒传》60回)

“所V(之处)”和主句的主语均承前文而省。

B型

3.A所V(之处),B——

55)天子所至曰“幸”……世俗谓车驾所至,臣民被其泽以侥幸。(蔡邕《独断》)

“车驾所至,臣民被其泽以侥幸”这一状述结构在此作“谓”的宾语,应归入此类。

4.(A)所V(之处),B——

56)原来文聘军马先到,一拥而进,在寨中左冲右突,所到之处,人不敢当。(《三国志演义》110回)

57)云救出黄忠,且战且走,所到之处,无人敢阻。(《三国志演义》71回)

“所V(之处)”的逻辑主语承前省略,后面主句的主语出现。

5.(A)所V(之处),B——

58)所至之处,畏如神明。(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

59)张飞欣然领诺,上马而去,迤逦前行。所到之处,但降者秋毫无犯,径取汉川路,前至巴郡。(《三国志演义》63回)

“所V(之处)”的逻辑主语承前而省, 后面主句的主语需要根据文意推知。

6.A所V(之处),(B)——

60)“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孔颖达疏:“无所容”者,谓不恒之人所往之处,皆不纳之,故无所容也。(《十三经注疏·周易·恒·九三》)

“不恒之人”是“所往之处”的逻辑主语,“皆不纳之”的主语则不必出现。

从古文献的用例看,“所V(之处)”在句中作状语时, 通常不加任何介词;当然也有加介词或副词的。例如:

7.1加“在”

61)身体得空,气力强盛,周旋生死,常不渴之,所生之处,神足飞行,在所到方,为人所敬。(姚秦·竺佛念译《十住断结经》十册页971)

7.2加“每”

62)术土取龙著小箧中,荷负以行?匈,每所至国,辄令龙舞。(吴·康僧会译《六度集经》)

63)每所到幸,辄会郡县吏人,劳赐作乐。(《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

64)每所至,众人皆默然。(《三国志·吴主传》注引《吴录》)

65)孙承公狂士,每至一处,赏玩累日,或回至半路却返。(《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

7.3加“凡”

66)于是严颜为前部,张飞领军随后,凡到之处,尽是严颜所管,都唤出投降。(《三国志演义》64回)

比较而言,在“所V(之处)”前加介词、副词的情况并不多见。“在所到方”等形式的出现,当是为了适应佛经译文四字一顿,或为了调整句子的语音节奏而产生。“所到之处”一旦形成凝固的四字格,“所”字之前的介词、副词便随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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