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英雄群体对溺水儿童救援的启示_个人价值论文

“12.14”英雄群体对溺水儿童救援的启示_个人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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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4日,在冬寒料峭的塞外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三角湖面,发生了一场惊心动魄、感人至深的英雄群体营救落水儿童的英雄壮举。涌现出了为此献出宝贵生命的郝龙彪、刘业、王超英雄个人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二班英雄集体。一个多月过去了,英雄们的事迹和精神丝毫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人们淡忘,其价值和道德力量反而与日俱增,滋养和激励着全社会的人们,同时英雄们的道德行为价值也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巨大的精神动力和作用,值得全社会进行深刻的理性思考。

一、青少年个人与群体英雄行为的价值评价

(一)青少年个人与群体的英雄行为是高度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价值的体现

1.谱写了一曲社会责任意识和正确社会价值取向的正义之歌

责任意识就是指自己了解、知晓、觉察到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做的事。对每个个人来讲,责任意识的指向有三个纬度:自己、集体和社会。价值取向是指主体对价值追求、评价、选择的一种倾向性态度,也就是一个人以什么态度来对待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并作出选择与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日常所说的价值观就是价值取向(王绍玉等著《跨越转折——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报告》第8页,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个人的价值取向也有三个纬度:自己、集体和社会。责任意识和价值取向具有动力作用,可以引导个体的行为。个体认识、觉察到自己所负的职责和义务后,就会自觉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由此责任意识和价值取向会成为行动的动力,从而控制、调节个体的行为。青少年的个人与群体英雄行为就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意识,以及在生死面前所做出的选择,就是他们高尚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的表现,并且在行动上用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人间正义之歌。

2.证明了人类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犹存

英雄郝龙彪对父母来讲,是一个孝顺的孩子,在他生前留下的惟一介绍自己的文字——《我的自画像》中,他说他从小是在爷爷的朴素思想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所以他非常感谢爷爷,现在爷爷已经老了,身体又不好,所以他最挂念的就是爷爷。对自己来讲,他把自己的发展、命运与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结合起来,他说:“我之所以报考农业大学,就是因为家乡太落后,我要用所学的知识去改变家乡的落后面貌,我最大的理想就是当一名非常出色的农民。”在对待社会公益事业上,他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为了能义务献血,他对医生死缠硬磨,并且为了说服医生还把自己的年龄加大了两岁。这就是这个英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是他在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的基础。

3.为全社会尤其是成人社会树立了一座丰碑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这些青少年英雄还是未成年人,本应接受成年人的教诲,在成年人的教育下成长,但是他们的英雄壮举,足以使成人社会加以反省:为什么有些公共场所的管理和规定出现那么多漏洞?甚至出了漏洞还麻木不仁?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冷嘲热讽?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和贪污腐败……这些足以引起成人社会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道德良心的自省,这也是青少年英雄群体道德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在。这个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讲,比其他的意义更重要。我们的这个社会,说到底是成人主宰的社会。在成人社会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又是党政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整个社会的风气和道德风尚如何,与他们有着直接和重要的关系。社会是个大熔炉,“社会力场”对人的道德精神具有最全面、最深刻和最强大的影响。所以,如果整个成人社会的精神面貌没有真正的改善,那么纯洁社会的风气,实现成人对未成年人的示范教诲作用就无法达到。“12·14”事件中青少年个人和群体的英雄行为,为成人社会树立了一座丰碑和道德典范。

(二)青少年个人与群体英雄行为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好诠释,也是个人成才的重要方式

随着社会的转型,当代青年、尤其是大学生群体的价值取向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并且价值观念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更加注重追求个人的价值、尊严和利益,其自我意识、进取精神、成就欲望和自我责任感明显增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更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社会价值观也发生了由社会、集体本位向个体本位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如何实现个人的价值,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也在于如何处理和协调二者的关系。这就要求青少年群体正确处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从青少年的个人与群体英雄行为来看,他们朴素的社会价值取向很好地解决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因而也很好地实现了他们个人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的行为为全社会树立了在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典范,同时从人才学的视角而言,他们的舍己救人行为也是其成才的重要体现。当然,作为生物体的人的生命的存在,本身具有巨大的价值,在人的价值中最首要最一般的价值就是人的生命。并且生命对于个人只有一次,具有不可替代的性质。生命的消失,会令我们每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感到莫大的痛惜与悲哀,但我们也不是完全情感化的动物,理性思考的沉淀给予我们的结论是: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这一点农业大学农学一班的李锋同学在谈他对英雄舍己救人行为的认识时,明确地说:“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它有多长,而在于它是否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与个人的需求,如果它对社会的贡献很大,那么我认为生命是有价值的,至少这个生命已经永远活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

(三)青少年个人与群体英雄行为是人类真、善、美的集中体现

青少年个人与群体英雄行为是有价值的行为。它对整个社会和个体都是具有某种有用性和肯定意义的。正如罗马尼亚伦理学家K.N.古利安所说:“道德价值不仅反映客观的现实,同时也促进社会生活的改造、丰富、完善和美化”。(魏英敏主编:《新伦理学教程》第46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5月第一版)英雄的行为是真实客观的;英雄们的行为是出于真实的思想和感情,表现出对他人特别是生命的关注和尊重。这种真实的思想感情以及在这种思想感情支配下的道德行为是基于他们具有明确的道德良心。在回答“您认为郝龙彪、刘业、王超舍己救人的原因是什么”的问卷调查中,农学二班同学在给定的6个备选答案中,23位同学无一例外地选择“道德良心”,而“道德良心”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作为与郝龙彪并肩营救落水儿童的亲身参加者,农学二班同学的回答是有说服力的。他们在生死的考验面前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表现出了人间最大的善。在上述真、善的基础上,英雄青少年个人和群体的道德行为及其精神,就具有了“道德的审美性”和“美的道德性”。“所谓道德的审美性,就是指道德主体及其行为具有一种人格精神的美和人格形象的美”,“所谓美的道德性是指美对人具有教育的作用,它按照某种行为准则培养人,使人产生某种有益于社会的品质。”(袁贵仁:《价值学引论》第130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第一版)随着英雄们的事迹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认识,青少年个人和群体的行为和精神将给全社会留下更加长久的审美价值,滋养千千万万个有道德良知的人。

二、青少年个人与群体英雄行为的思考和启示

(一)当代青少年是经得起考验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和能够继往开来的一代

郝龙彪、刘业、王超以及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二班集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青少年一代。社会上曾有人、尤其是来自于正统和成人社会的偏见,认为他们这一代人是抱大的一代、跨掉的一代、缺乏理想的一代。青少年英雄和群体的行为雄辩地证明:他们是经得起考验的一代、是大有希望的一代、是能够继往开来的一代。郝龙彪年仅20岁,刘业还尚未度过18岁生日,小王超只有13岁。他们正值青春年少,风华正茂,还没有来得及实现自己的理想夙愿,为救他人性命而献出了自己最为宝贵的年轻生命。他们的成长,既是党和国家长期教育的结果,也是他们成长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结果,更是他们人性中道德良知在我们伟大时代感召下的集中具体表现。人类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行为是思维的外在形式。从行为的发生过程来看,人类的行为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自主性和能动性;二是目的性和方向性;三是坚定性和连续性。青少年个人和群体英勇救助落水儿童是一种道德行为,是人类纷繁复杂,多种多样行为的一种。作为道德行为有四个鲜明的特征:一是道德行为具有自知性,即行为者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价值,也就是说行为者在行为之前就有对人我、己群关系的自觉认识,知道自己行为于他人、社会的影响及其后果。二是道德行为具有自主性,即行为者依据自知性而自觉自愿的行为,是发自内心而并非出于强制的行为。因此道德行为是主体精神的自律,是自己为自己立法,是意志自由的行为。三是道德行为具有自择性,即道德行为是经过行为者比较鉴别、思考反省而自觉选定和择取的。自择性是自主性的重要表现。四是道德行为还具有相关性,即道德行为都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集体的行为。青少年英雄和群体的行为用热血和生命为道德行为作了诠释。而绝不是社会上有一些冷嘲热讽的人所认为的是青年人单纯表现与一时的冲动等等。英雄郝龙彪生前的做人原则是:人活着要有一个好名声,要做一个合格的人。刘业一贯帮助别人,小王超也始终助人为乐。在救助落水儿童过程中,一马当先的樊晓东在自己的作业——《我的自画像》中这样说道:“我常常有一种强烈的欲望,想为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张连松同学这样说:“对祖国和人民,无论你在何方,只要你需要,我就会出现在你的身旁”。这些就是指引他们行为的思想动机。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次救人事件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促使他们采取这样行为的思想和动机是必然的。

(二)教育应该转变观念,与时俱进,一切为青少年的全面成长和发展服务

青少年英雄群体营救落水儿童充分说明,时代造就了英雄,英雄成就了自己的事业。我们这个时代是英雄辈出的时代,也是能够培养出英雄的时代。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何看待当前的教育?怎样有效地实施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是全社会特别是教育界要解决好的一个大问题。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是追求知识吗?是获得智慧吗?是成为神一般完美的人吗?或许上述都是?但是,我们认为:教育不是要生产出某一类人,而是要培养受教育者的发展能力。可以这样说:“发展”是形容人生过程中最准确的词汇,而任何静止的、单一的要求都不能穷尽发展的多样性,哪怕是人类最崇高的道德要求,最渊博的学问家都不能代替每一个“惟一”的发展主体的发展要求。为救助落水儿童牺牲的英雄和那些活着的英雄,从伦理学的角度讲,是道德行为;从价值学的角度讲,是实现了各自的自我价值;从人才学的角度讲,又是成才的体现,但是这一切都是人生发展丰富内容的不同体现。因此,我们的教育要承担培养人才的重任,首先,观念的创新是先导。树立学生主体的观念、人本的观念、多元宽容的观念等现代教育观念。青少年英雄的行为就是主体精神、人文关怀和多元宽容的体现。其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转变是核心。“教育不是强加给受教育者的外在的要求,教育即生活,教育即成长。道德教育倘若脱离了受教育者的生活实际,那么也就失去了教育的功能。倘若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个体实践经验,也就违背了教育的规律”。(郭宝亮、苏双平:《道德建设情境化实践模式建构》,《精神文明导刊》2002年第7期第10页)我们提出的情境化道德教育,从情境、问题和生活体验自主学习入手开展教育,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最后,教育评价是关键。“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作为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也是对世界的评价,同时也是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情境化实践模式对个体道德价值的引导,是指能够在多元的道德情境中,在比较和选择的过程中,形成自然而然的道德反思和批判机制,形成优化的道德情境以及做人标准和价值目标。而这种标准和目标反过来又作为个体道德的评价依据,审查过滤自己的动机、欲望、态度,从而使个人的价值要求与社会的价值要求贴近。情境化道德教育实践模式充分尊重了个体的价值选择,并在自我评价的互动中形成价值引导,把训导型教育变为辅导型教育。”(出处同上)

(三)“以德治国”和“公民道德建设”只有建立在适当的制度安排上才能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提出“以德治国”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国方略。但是,要把这一方略落到实处,除了在舆论上的宣传、道义上的倡导外,根本的是要把其精神实质,通过制度的安排加以落实,否则,就会在实际工作中大打折扣。随着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确立,社会道德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自私自利、社会责任感淡化、价值观向个人本位偏移等现象,曾一度在社会上泛滥。虽然我们在道德上极力倡导先进和优良的价值观,但成效与我们期望的仍有很大差距。在现实生活中,道德失去了它应有的地位。这一方面说明道德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要有新思路、新手段和新方法。在道德建设中,把过去纯思想意识的教育与可以操作的公共制度和政策相结合,不失为一种新的思路和探索。一些地区在这方面已经开始了积极有益的尝试,比如有的地方倡导并建立“道德银行”,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制度与政策,鼓励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储存自己的道德行为,日后社会根据个人的道德行为的多少予以回馈。这一做法,给我们对郝龙彪、刘业、王超英雄个人和农学二班英雄集体的表彰,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所以,我们认为,党和政府要加大对英雄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和精神的表彰力度,使他们的高尚道德行为得到应有的回馈,从制度上保障和引导舍己救人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但是目前,对这些英雄的表彰还停留在个人的情感化的评价中,没有进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层面上,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削弱了这一英雄行为的正面影响,也不利于批驳那些对英雄行为冷嘲热讽和不值得的错误议论。因此,道德建设的制度化,应成为道德建设的关键。抓住道德建设的这个关键问题,对全社会的道德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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