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与对策--当前中国主要问题研究报告的第五部分_政治参与论文

中国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与对策--当前中国主要问题研究报告的第五部分_政治参与论文

我国若干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及对策建议——当前中国重大问题研究报告之五,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报告论文,中国论文,重大问题论文,之五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研究当前我国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只有了解和把握当前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才有可能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凝聚和调动起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根本性问题。我们在北京、四川、浙江等地的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如下一些基本看法:20多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原有的格局已打破,新的格局正在形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阶层的分化还将继续。这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社会迈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阶层分化的方向是形成现代社会结构,这既符合社会阶层分化的一般规律,也应成为执政党制定社会政策的基本取向。经济的发展是现代社会结构形成的根本动因,但也不能忽视社会政策的作用。因此,不应让过时的政策规定妨碍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流动,不应限制低阶层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向高阶层群体流动;要真正落实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方针;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弱势群体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一、工人的经济需求:就业和再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

(一)就业与再就业。就业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就业和再就业也是广大工人最关心的问题和最主要的经济利益需求。

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城镇就业压力较大,就业供需矛盾较大。我国“十五”期间每年新增就业人口近1000万人。 仅四川省每年步入劳动年龄人口就是120万。据统计,每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约为2400万—2800万。我国每年新安排的就业岗位,2004年是910万个,2005年的目标为900万个,远远满足不了上述要求。2004年,就有1500万人不能实现就业。二是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居高不下。从1997年到2004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平均增加1000万人左右,在未来我国预计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800万到1000万人。四川、浙江两省分别为劳务输出、输入大省。这方面的统计数字有典型意义。四川省统计,2004年农村富余劳动力为2000多万人。浙江省统计,2004年底各类企业共吸纳1200多万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占总数的一半。三是下岗工人还会继续增加。随着企业转制和改革力度增加,下岗工人每年还要增加一、二百万人。据统计,国有企业职工原有5000 万人。从1998年至今,裁员累加已近3000万人,7年时间裁掉60%。1999年到2004年, 下岗职工虽然呈逐年下降之势,但有两个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第一,国企改革还处在攻坚阶段,垄断企业和大型国企的改革终归要进行,这些企业的冗员裁减据估算数量很大。第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越来越困难。

此外,就业岗位的短期化、不稳定和非正规就业带来的就业标准降低等问题也是当前工人普遍关心的问题。一是工人的劳动合同日趋短期化,大量的工人甚至未签劳动合同。二是部分再就业下岗工人在短期内又重新失业。三是非正规就业大大降低了就业的质量,劳动报酬低,缺乏社会保障,使这部分就业者蒙受不公正待遇。为此,我们建议:

1.解决就业最终要以经济增长为前提。必须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并在宏观经济政策中切实体现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要重视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也要注意已经出现的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效果减弱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最主要目标。看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仅要看GDP,还要看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解决得如何。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同时,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应从社会稳定的大局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政策倾斜。

2.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安排并积极促进国企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组合、减员增效。职工下岗问题是国企改革必须支付的巨大成本。尽管当前职工下岗的高发期已经过去,但遗留问题依然存在;今后国企改革的攻坚阶段还可能产生大量的下岗职工,必须有前瞻性的考虑和战略性的解决办法。我们认为,办法之一就是从拍卖企业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以支付这些补偿。还必须考虑到一些企业债务缠身。因此国家应从国企改革攻坚的战略上考虑,筹集一笔补偿基金,用于解决下岗职工等遗留问题。

3.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合伙企业、自雇企业等。在一些省市,私营和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用人需求占60%左右。“小企业大就业”正成为一种趋势。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这有助于吸纳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就业者和再就业者。

4.《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应切实落实。如正常生产的企业不得随便裁员,裁员必须与工会和职代会协商,劳动仲裁和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等。

在调研中发现,用人单位不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比例很高,在新建企业一般在50%左右,有的高达70%。这是违法行为,应受到劳动监督部门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告诫。试用期的滥用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收入分配。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不同阶层、群体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但程度不一样。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4年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1.6元,低收入户人均仅为3642.2元,差距接近6:1。国际上将基尼系数0.4 作为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世界银行发展报告认为,我国1998年的基尼系数就达到0.4,目前大约扩大到0.458,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仅次于少数发展中国家。收入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的出现,是工人十分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具体地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

工人与某些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1979年到1991年,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1991年为1.129倍。从1992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开始, 两者的收入差距拉开了,到2000年已达1.480倍。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最高级管理人员年收入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国资委的统计显示,央企职工年平均收入2002年、2003年分别是1.97万元、2.4万元,而央企负责人同期的年平均收入是25万元、35万元(后来调整为32.5万元)。据《中国劳动保障年鉴》公布的数字,我国200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为14040元。普通职工与部分企业负责人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凸显。从国有经济单位看,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行业比其他的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要高很多。从整个社会看,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平均劳动报酬较高。从历史同期看,行业间的平均劳动报酬(不含福利收入),最高与最低之比,2000年为2.62倍,2004年则达到4.25倍。

区域间的收入差距也很明显。以2004年上半年为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广东7264元,福建5879元,五省市人均7453元。人均最低的五省(区、市),人均收入则为3661元,仅为前者的一半还少。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区人均平均工资差距也很明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过程中,出现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是正常的。问题是如果不把这些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甚至让其不断扩大,会给我们党的执政基础造成冲击。导致人们怀疑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信任政府的政策。这是非常危险的。为此,我们建议:

1.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础上,逐步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也就是说,要高度重视和解决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人们可以理解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知识创造、技术管理创新等正当手段先富起来,但不能接受实际存在的一些行业或部门利用在经济中的垄断地位,取得高额垄断利润而形成的工资分配中的巨大差异。目前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于机会不平等和过程不平等造成的,这体现在行业垄断、岗位垄断、身份垄断等体制性障碍上。只有打破这些垄断,才能体现规则和机会的公平。

2.在体制和机制上,要重视收入分配中的透明度问题。在一些部门和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隐性收入,导致收入差距在不知不觉中形成。隐性收入使国家税收减少,更为严重的是挫伤工人的积极性。首先应在公务员队伍中对工资制度进行规范和改革,尽快实行“阳光工资”。其次,要有效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杠杆作用。

3.对于贫困人口,包括残疾、下岗而劳动技能又不可能通过培训而得到提高的那些群体,机会平等对于他们来说已经起不了关键性作用,应注重结果的相对公平,给他们以特殊的政策,以扶助、救助为主要形式解决他们收入过低的问题。

(三)社会保障。目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对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和谐发挥了初步的作用,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正在被人们充分认识。工人关注这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社会保障主要是政府的职能,要依靠财政支持。目前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不足。“十五”计划提出社会保障所占份额相当于财政支出的15—20%,实际上只达到12%左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20%。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也较小。在18个省的数字对照中,相当于中央财政补助10%以上的只有4个省,低于5%的有10个省,4个省不足1%。这与有些地方政府轰轰烈烈上项目相比,反差太大。

2.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够大。首先是职工队伍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的参保率较低。2004年底统计,全国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62%、47%、48%、44%、28%。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因此作为安全网的社会保障仍有大的缺口。

3.社会保障制度运作方面的问题较大。在养老保险费方面,2002年全国32个省级单位(含新疆建设兵团)的养老保险基金,只有4个单位当年资金有盈余,其余的28个单位有411亿的资金缺口。在医疗保险费方面, 存在着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矛盾,还有效益好的企业不参加,效益差的企业参加不了,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保了。更为严重的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逐步又回到现收现付旧路子。为此,我们建议:

1.加快制度创新,逐步实现“应保尽保”。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尽可能降低门槛,扩大受益面,同时注意不同层面上的功能互补和整体联系。社会保障应为全社会劳动者提供“安全网”。要以此作为目标,来设计社会保障制度和规则。当务之急是改变以不同社会群体为对象分别制定社会保障方案的做法。努力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社会保障目标不应定得太高。

2.必须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性作用,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主体参与社会分配、体现公平原则的行为。“十一五”规划,应明确社会保障支出在中央财政支出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地方政府在制订“十一五”规划时,在这方面也应有一个合理的比例。这个问题的根子在于认识上没有到位,必须将社会保障问题确实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上,并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行之有效的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3.在社会保障方面,除了发挥政府应有职能外,还要发挥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根植于人民群众,能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和组织社会资源,使社会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社会组织应当也完全可以成为社会保障的推动者,成为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化解矛盾的“减压阀”。关键是政府要调动而不是抑制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创新力。

二、农民的突出问题: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利益需求

(一)失地农民的利益需求。土地是农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赖以生存、安身立命的唯一资源,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基本手段。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持有使用权。由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用地每年都被大量征用。有关资料表明,仅从1987年到2001年,全国征用土地2400万亩,由此造成至少3400万农民失地。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全国有600多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国际公认的0.795亩的警戒线。据估算, 我国完全失去土地和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有4000—5000万人之多,而且每年还以200—300万人的速度递增。

我们在调研中深感,失地农民的许多利益诉求是我们必须加以高度关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低,补偿办法不完善。土地对农民来讲有基本生活保障功能,有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等功能。但现在对于失地农民只是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作了补偿。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征地补偿额中,失地农民只得到5%—1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得到25%—30%,60%—70%为政府及各部门获得。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位”,造成多方逐利土地的现象,有些地方政府实行“土地财政”,与农民争利;有些地方政府“零地价”吸引投资商,“政府请客,农民买单”。尤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因征地政策差异,或标准不一,或前低后高,引起农民情绪不稳定,造成各种各样的矛盾,甚至导致矛盾激化。三是失地农民就业再就业难度相当大。四川有抽样调查,大部分失地农民对未来感到茫然。许多失地农民承受着补偿费用完后,如何生存的巨大心理压力。此外,农民自身角色转换意识差,再就业愿望不迫切,就业观念陈旧。为此,我们建议:

1.认真落实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减少失地农民,避免局部地区的失地农民规模突破警戒线,而诱发并激化各种潜在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近期应重点解决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解决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应弱化行政操作,强化市场引导,应明确国家征用土地只限于公用建设,体现公益性;而商业用地应用市场机制形成土地价格。

3.从制度安排入手,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失地农民问题之所以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从深层次的原因上分析,是对失地农民没有制度性的安排,而采用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安置等。这种短视行为,必将把矛盾带入城市的发展中。

既然失地农民和工业化、城市化相伴而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就应放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一起统筹考虑。各级政府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努力使失地农民渡过困境,获得新的职业。

(二)农民工的利益需求。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出现的趋势。对我国农民工总人数最保守的估计也有1.5亿人左右。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2004年,全国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达到10260万。2003 年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已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7.6%,在第三产业中已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2%以上。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由于体制、管理、观念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农民进城就业面临着不公平的环境,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确认和应有的维护。当前,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主要是:

1.提高工资收入和工资不被拖欠是最基本最现实的需求。因为,对大多数农民工来说,进城打工的动力和现实目的是赚取比在农村更高的收入。因此,经济利益驱动着农民源源不断地进城打工。但恰恰在物质利益方面,农民工权益的缺失和权益被侵害最为突出。首先是农民工收入低。据有关部门调查,2004年我国农民工年均收入为8000元左右,远低于城镇正式工人15000元左右的年收入。 如果考虑到农民工的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低于10个小时,那么收入差距就更大了。其次是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情况很严重。2003年12月份的统计数字表明,仅四川省建筑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高达23.1亿元。再次是,农民工超时劳动的报酬和加班工资难以兑现。四川省的问卷调查表明,工作时间在8—10小时的占27.96%,10—12小时的占15.64%,而且没有获得任何加班工资和根本不知道加班工资的占受访者总数的43.52%。

2.农民工要求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清晰,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广东省农调队近期的抽样调查表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达到59.4%。四川省总工会的调查结果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占78.2%,实地调研更是表明,很多新建企业中绝大多数农民工未与企业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率最低的一家企业仅为1.6%。农民工参保率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民工收入低。此外,社会保险条款不规范、不完善是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虽然个人统筹部分可以跟农民工转移,但手续麻烦,而且企业统筹部分不能带走,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不高。

3.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困扰。据四川省有关部门统计,成都市农民工子弟近10万人,其中学龄儿童少年6.34万,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约有9300余人,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有5.41万人。而且收费普遍很高。孩子随父母打工而流动、转学,身心俱疲,留在农村的“留守孩子”,得不到父爱母爱,难以形成健康的身心和人格。此外,农民工的利益诉求还有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技能培训方面的需求等。

从长远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工必然会彻底脱离农村、农业,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切实将维护农民工利益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为此,我们建议:

1.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解决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和平等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利。这就必须在体制安排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户籍壁垒。应该将这个问题作为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从我们党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宗旨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不论从产业结构调整和新的生产方式的要求,还是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都到了从体制上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时候了。当然,对我国经济的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户籍制度,也应该客观地评价。户籍制度作为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是起了历史性的作用。我国之所以没有形成像南美、南亚次大陆那样的大规模的城市贫民窟,土地和户籍制度对农民的维系是起了很大的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但是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我国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大势所趋,既是不可扭转的,又必须慎重处理好。关键是我们对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我国经济发展给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为我们指出了方向。所以,农民工成为“新市民”、“产业工人”是可以做到的。因此,“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的中长期规划,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并相应作出体制和政策安排。

2.在完全消除户籍壁垒之前,应先在制度和政策上作一些大的调整。剥离计划经济时代赋予的那些特别功能,将就业、社会保障、入学等与户籍脱钩。

3.制订《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不仅着眼于现在已有的上亿农民工,还要着眼于还将有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现有的《劳动法》主要是覆盖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法,不适用于人数庞大的农民工维护自身各种权益的需要。

4.要着手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建议将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此外,建议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实行“一卡通”,个人统筹、企业统筹的社会保险资金均随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与政治诉求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发展非公经济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大政方针和社会主义建设者理论的提出,极大地推动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今年初,《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动非公经济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成长较快,已初具社会阶层属性。它主要从工人、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等阶层中分化出来的,是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和既得利益群体。在政治态度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是市场经济的实践者、推动者和支持者。

私营企业主一般都具有这些共同点:他们都拥有生产资料,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大都参加管理等劳动。但他们尚未真正形成作为一个整体阶层的认同意识,而在政治参与方面比较活跃、积极。目前已融入我国的政治生活。

(一)政治参与。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呈现这样的特点:

1.在参与方式上,既有安排性和非安排性参与,也有正常性参与和不正常性参与。

安排性政治参与。是指由各级党委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按照必要的程序,推荐他们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侯选人参加选举或协商,或推荐到政府部门、工商联等组织任职。据2002年统计,私营企业主被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当选县级以上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担任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的有233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8人,担任省级政协副主席兼工商联主席的有3人。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非公经济代表人士42名,比八届时增加一倍多,十届全国政协比九届全国政协又有适当增加。

非安排性政治参与,从表面上看是私营企业主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受到政策的严格制约。如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就受到政策的规定。参与形式主要是加入中共、民主党派,对基层政治的积极参与,组建和参加各种社团等。到2002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主中,中共党员高达30%。1994年由10位非公有制私营企业主发起成立的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10多年来,有16000多名私营企业主参与,实施扶贫开发项目11800多个,到位资金813亿元,此外还捐资96亿元,兴办公益事业一万多项,兴办光彩学校一千余所,安排了就业311万人,帮助农民脱贫538万人。这种有助于提升私营企业主社会地位的活动,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参与,但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为一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搭建了桥梁。

安排性政治参与和非安排性政治参与都是正常的政治参与。非正常的政治参与是体制外的政治参与,具有隐性的特点。比较典型的是官商结合,用金钱支配或影响权力,在党政机关寻找靠山。此外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主通过经济手段当选低层级的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

2.从动机和目的看,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更多是为了从体制内寻求安全感,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私营企业主现阶段对政治参与,主要不是出自于他们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更多的是从经济利益层面上考虑,具有鲜明的利益比较和选择的特性。2004年,温州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提交议案、建议和大会发言、提案52件,多数内容都是为企业发展寻求良好的环境。少数私营企业主热衷于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旦当选后,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并不是十分强烈。目前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仍有各种评价,对如何发挥他们的政治作用仍有种种顾虑,现实社会存在对他们的政治和非政治因素的约束。此外私营企业主目前政治参与多以个体形式体现,并不是作为一个阶层参与政治生活的。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应像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样,给予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体现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与时俱进,十分有利于他们自身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明显地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澄清了对他们的种种误解,也为私营企业主阶层表达政治诉求提供了正常、畅通和有效的渠道。

(二)政治诉求。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诉求主要表现为强烈要求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在浙江省的调研中,我们感受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私营企业主越来越认识到创新制度、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性。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素质性的矛盾进一步显现,如产业层次不高、创新能力弱、企业规模小等。还面临产业准入、税收和贷款难等问题。私营企业主通过政治参与渠道,大量地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力求影响和改变政府的某些决策。因此,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诉求,其主要是政策诉求,具体表现在:

1.希望党和政府能在制度上、体制上、法律上、政策上,更加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尽可能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和逐步完善的外在环境。他们非常关注并欢迎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但部分私营企业主还不满足,有类似“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诉求。

2.要求在产业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宽领域,降低门槛。他们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外,凡是对外资和国有企业开放的领域,均应向民间资本、非公有制经济开放。他们尤其希望能让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物流、旅游等服务业,参与金融机构的改制、改组和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

3.要求在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待遇。他们主要要求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改立项、用地用电、银行信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应与国企一视同仁。

4.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型政府。私营企业主要求政府能提供有效的政策导向,渴望国家政策稳定。希望政府能不断改善服务,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化政府的审批制度的改革,加强为非公企业服务的意识,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非公有制企业自身也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如家族型产权和经营权、少数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劳动法律等,从而导致业主和员工关系紧张。有长远战略眼光的私营企业主都在致力解决这些问题,但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主对此不重视。因此,政府部门应加以引导、管理,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使非公企业规范、健康地发展。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诉求的表达,不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必须在思想认识上摒弃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和政治诉求。从宏观方面着眼,我们建议要注意解决这两个重要问题:

1.必须坚持在体制内解决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与政治诉求问题。这就要求通过加强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私营企业主中的代表性人士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商联成员,通过议题、提案、大会发言表达他们的合理要求,有关部门应回应、研究他们的政治诉求,其中合理的政治诉求应得到采纳,并在政策层面得到体现。如果不能在体制内很好地反映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诉求,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参政议政的愿望,很容易导致他们采取非正常政治参与渠道来表达诉求。而在体制外表达政治诉求是非正常的,甚至是危险的,因为这很容易形成“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和“精英结盟”,从而造成不受控制的“体制外政治”,其结果是很负面的,干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虽然任何时候都会有体制外的不同意见。但是,我们要引导和解决私营企业主这一新的社会阶层在体制内正常参与政治、反映他们政治诉求。这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一方面是加强人大、政协工作,并将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必须落实好,另一方面真正发挥人大、政协中的非公有制人士作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而非仅仅是统战意义上的政治安排和人事安排。

2.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应该是有序、渐进和规范的。从当前情况看,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和政治诉求表达具有比较优势。因此,要在统筹考虑我国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前提下解决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势头和贡献相比,我们在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方面步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不但要在人大、政协,还可以考虑应在政府的人事安排上加以体现。这个意见应予重视。一是随着基层直接民主选举的开展,私营企业主较大规模地参与基层选举已成趋势。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成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这种情况在浙江已经出现。今年台州市换届选出的4399名村支书中,经商办企业的有1386名,占31.5%;换届选出的3684名村民委员会主任中,经商办企业的有1743名,占37.3%。可以预言,随着直接选举的逐步扩大,私营企业主运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当选为基层组织、甚至是基层政权(包括乡镇或更高一级政权)负责人比例还会扩大。因此,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这个阶层的政治参与即使不由我们安排,只要不加以限制,也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二是私营企业主的参与政治必须考虑到各个阶层的利益平衡。也就是对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必须统筹考虑,既要考虑到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又要考虑到党所依靠的阶级基础。这样可以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些地方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安排,存在着随机性问题。个别被安排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私营企业主素质不好,甚至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应有一套科学的规范的制度和办法(包括选拔和管理)。切实体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避免靠领导批条子当委员、当代表等情况出现。建议可以参照党内干部的培养、考察和管理的做法,制订并形成一套符合私营企业主阶层情况的政治参与和管理的规制。

此外,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利益诉求。这方面工作做到位了,可以使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诉求朝着正常的轨道发展,消除盲目性和非正常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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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与对策--当前中国主要问题研究报告的第五部分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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